【《祭》字义,《祭》字的字形演变,小篆隶书楷书写法《祭》-焚书坑儒是什么意思】

《祭》字义,《祭》字的字形演变,小篆隶书楷书写法《祭》

祭 “祭”是会意字。甲骨文从示(祭台),从又(手),从肉,会以手持肉置于祭台上致祭之意。金文大体相同。小篆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祭”。 《说文·示部》:“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祭,祭祀鬼神。从示,用手拿着肉供奉神前。) “祭”的本义是祭祀。旧时祀神、供祖或以仪式追悼死者都可称“祭”。如“祭天”。 祭祀时人们口中念念有词,所以又引申指念咒、使用法宝。如“祭起法宝”中的“祭”就是指使用。 祭祀要杀牲,故又泛指杀。如《礼记·月令》:“鹰乃祭鸟。”意思是老鹰于是捕杀鸟儿。 此外,“祭”还用作古国名。春秋时代有一个姬姓国叫“祭”(亦写作“郏”),读作zhài。

焚书坑儒是什么意思

焚书坑儒是什么意思 【典源】《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又“ (侯生、卢生) 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今译】 秦始皇命群臣辩论今古之是非,丞相李斯认为不可“道古以害今,虚言以乱实”,请求将不是秦修的史书都烧掉,不是有关的博士官,天下人有私自收藏诗、书、百家论著的,都必须交到地方官处烧毁。有敢于谈论诗书的斩首示众,以古非今者杀全族。如果官吏知情不举与之同罪。令下后三十日仍不烧,发配为筑城的罪徒,保留不烧的,只有医药、占卜、种植的书籍。有想学习法令的,以官吏为老师。秦始皇同意。后来儒士侯生、卢生又借故逃亡,始皇闻讯大怒,将诸儒生逮捕下狱,由御史审问,诸生互相告发,犯法者一共四百六十余人,都在咸阳被活埋,并通告天下。【释义】 后以此典指毁灭文化、残害读书人的种种暴政。【典形】 焚阬、焚书、秦燔、秦焚、秦皇灭学、秦灰、秦坑、儒坑、诗书炀、书劫、秦灰荡、不喜儒、埋秦坑、诸儒坑尽、秦余。【示例】〔焚阬〕唐·李商隐《赠送前刘五经》:“屋壁余无几,焚阬逮可伤。”〔焚书〕 唐·元稹《献荥阳公诗》:“逸礼多心匠,焚书旧口传。”〔秦燔〕 清·黄遵宪《感怀》:“劫灰出秦燔,六籍半残缺。”〔秦焚〕 清·赵翼《题棕亭见和长篇》:“岂无郢唱能飞雪,未到秦焚已化烟。”〔秦皇灭学〕 唐·卢照邻《乐府杂诗序》:“秦皇灭学,星琯千年。”〔秦灰〕 唐·刘禹锡 《松滋渡望硖中》:“梦渚草长迷楚望,夷陵土黑有秦灰。”〔秦坑〕 金·元好问《李长源》:“方为骚人笺楚些,更禁书客堕秦坑。”〔儒坑〕 三国·曹植《文帝谏》:“崩乐灭学,儒坑礼焚。二世而歼,汉氏乃因。”〔诗书炀〕 晋·潘岳《西征赋》:“儒林填于坑阱,诗书炀而为烟。”〔书劫〕 明·袁宏道《祗园理藏完》:“书劫何须怨祖龙,南寮师弟北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