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夺之魄

天夺之魄

出版时间:1989-01

    天夺之魄 : 词源: 《左传·宣公十五年》:“不及十年 原叔必有大咎 天夺之魄矣!”
词由: 公元前594年 赤狄相酆舒执政后杀了其国君潞子婴儿的夫人 又伤了潞子的眼睛。潞子的夫人是晋景公的姐姐 因此 晋国在同年的夏季出兵攻打赤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即灭了赤狄。酆舒逃到卫国 卫国人将他送给了晋国被晋人杀了。后来 晋国派赵同到周朝向周天子进献俘虏的狄人。但赵同到后表现很不恭敬 很傲慢。天子之子刘康公看了很不高兴 骂道:“不及十年 原叔(即赵同)必有大咎 天夺之魄矣!”意思是说 要不了十年 赵同必定遭到大灾祸老天爷已经将他的魂魄夺走了。
词义: 上天夺去了他的魂魄。之:文言代词 他的。魄: 魂魄。比喻人魂不收舍 离死不远。亦作 “天夺其魄。”
书证:《晋书·温峤传》:“天夺其魄死期将至。”唐·柳宗元《柳先生集·为裴中丞贺破东平表》:“臣闻负思干纪者鬼得而诛 犯顺穷凶者天夺之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