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范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篇

为做好我乡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暂行)》和《江西省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结合我乡实际,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遵循党委号召、政府组织、农村自愿参加、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方针,体现“谁出钱,谁受益”的宗旨,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逐步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实现新农合覆盖我乡绝大多数农民的目标,

不断提高全县农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年全乡有%以上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确保年参合率达%,住院统筹基金使用率达%以上,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化程度的抗风险能力,达到减轻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三、方法与步骤

整个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月日前)

(一)制定全乡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并下文实施。

(二)做好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总结和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召开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大会,全面部署安排我乡年的新农合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与收缴农民参合费(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按照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整体要求,全乡广泛开展宣传与发动工作。

、各村组织开好“三个会”:村级两委工作会、村小组长会以及村小组为单位的农户户主会,层层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同时做好宣传骨干的培训。实行乡、村干部宣传发动驻村入户包干责任制。

、对村卫生所及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广泛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①组织一部宣传车深入圩镇、村组巡回宣传;②乡广播电视站要开办一个专题栏目,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报道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③发放一份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单④印发一份典型补偿事例宣传单;

⑤各村委会每半月出一期宣传栏;⑥每一个村小组书写条以上永久性标语。

、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部门和单位,

上级驻我乡人员深入农户家中,做好新农合宣传动员工作。

(二)收缴农民参合费

、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参合费元,

农民个人缴交参合费的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国家、省、市、县级财政对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交费截止日的参合人数为准每人每年补助元。

、收缴农民参合费以村委会为单位,按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收款收据,

注明缴费人员姓名,同时在参合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并将缴费情况在其《新农合证》上记录,收款收据粘贴在《新农合证》的第页处以备核查。

、各村所收参合费必须每日及时缴存乡财政所结算专户。乡财政所必须在年月日下午时前将本乡的农民参合费全部缴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财政专户”,

不得留有余额。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本人的参合费由乡民政所在年月日前将本乡上述对象的参合费缴存乡财政所结算专户,并将名单及时交乡农医所。

、领取了计生“一卡通”的农村一女户家庭和已扎二女户家庭的主要成员的参合费,按照于都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计生“一卡通”农村持证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优惠政策的通知》(于人口计生领字[]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乡政府适时组织督查组织对各村开展新农合宣传发动与参合费的收缴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年月日起)

根据《于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的要求组织实施。

、继续收缴农民参合费至月日止,同时继续做好宣传工作。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名单。

、开始对年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报帐。

、乡农医所将参合人员名单录入计算机管理并将《参合人员登记表》交一份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各个村委会和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固定公示栏,

对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报账情况每月定期公示,让广大农民知情和监督。

在实施过程中,

我乡将配合县政府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及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定期不定期组织调查、检查,

及时掌握新农合工作运行开展情况,

确保我乡新农合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年月)

年月,根据《于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新农合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

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书面材料送交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汇总。

四、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村及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这一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按要求建设好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配备好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切实负责好乡新农合的具体工作。至年月日,要确保农民参合率达到%,新农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教育,

强化宣传。要通过各种渠道,

采取多种形式,

大力开展新农合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乡农医所、各村委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情况的公示工作,让社会和广大参合农民知情和参与监督。

、规范服务,加强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投入,

改善医疗条件,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乡农医所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执行有关医疗服务规章制度情况加强监督和考核,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

、健全制度,

强化管理。乡农医所要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审批、使用、医疗费用报销补偿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方式和方法,

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加强督查,

严格考核。

一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即从年月日起,

每周一、周四下午五时前由财政所依据各村实际进帐额填写进度表报乡农医所,并在全乡通报。

二是实行每两周调度制。在收缴参合费期间,实行每两周一调度,第一次调度时间为月日,以后每隔一周以星期四下午五时的数字为准进行排位,

进度排位后两位的村书记、主任要分别向乡主要领导作出情况说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

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覆盖全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所有村小组,

农业人口人,

参合率原则上不低于%。

(三)工作原则

。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领导,

卫生部门主管,财政、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配合,

全社会支持,广泛动员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实行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同时兼顾一般门诊治疗,

实现互助共济、风险共担、人人受益。

。资金实行全县统筹,以住院统筹帐户与门诊统筹帐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确保可持续运行。

。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提高资金运行透明度。

二、参合对象范围及权利和义务

(一)参合对象

本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上以户为单位,

已参加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不允许再参加新农合。

(二)参合人的权利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

。按规定的补偿比例享受报销减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体检费;

。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报销的公正性、合理性;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三)参合人的义务

。按规定每人每年缴纳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

。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本实施方案;

。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妥善保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文书、凭证、证书。

三、组织管理

(一)调整充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调整充实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卫生工作副县长任副主任,

县卫生、财政、民政、发改、审计、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广电、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代表为成员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

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健技术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调拨、管理,根据卫生部门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票据,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解决五保户、农村贫困群众、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人事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及机构编制和对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并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资源的调研,逐步解决农村卫生人员缺乏的问题;

审计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审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款专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市场监管,净化药品市场,打击非法经营药品及销售伪劣药品行为;

广播电视宣传媒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党在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方针的宣教工作,采取正面宣传手段,

报道典型事例,为广泛发动群众主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挥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农业、畜牧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做好动物、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减少高毒农药、剧毒鼠药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产品及动物源性食品;发改部门认真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承担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负责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建立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报销程序;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和基础台帐,

确保台帐表表相符,数据真实;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负责全县基金专用帐户的管理;

办理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结算;

负责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

做好信息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各乡(镇)也要调整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

审定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筹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定期检查、督导辖区内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情况;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

检查监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适时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对参合者分村、组、户造册建档;

做好基础资料收集、统计报表填写和信息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补偿资金的核销工作,每月规定抽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做好基金使用情况的分村公示等日常工作。

(二)调整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成立由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和农民代表为成员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下设办公室在县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监察局局长兼任。职责是在县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审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情况,

督查和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监督委员会,职责是监督检查其经办机构的工作,

收集与反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各村委会聘请村委会干部、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员,职责是监督乡村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参合农民补偿报销行为。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适当扶持、政府对困难弱势群体进行资助的筹资机制。同时,

大力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困难弱势群体。加强基金管理,

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筹资水平

。农民个人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筹资元。

。乡村集体经济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

。中央财政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补助元,省财政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补助元。

(二)筹资时间

每年月日至月日缴纳次年度参合费,

农民群众可在规定时间内随时缴纳下年度参合费。

(三)筹资方式

。定点滚动式筹资。在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县、乡合管办设置定点收费点,

参合农民发生补偿时,动员群众用补偿金交纳下一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推行“筹资集中宣传月”制度。

规定每年月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集中宣传月,

各乡(镇)、村委会组织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宣传和收缴参合费,

提高农民参合意识。

。民政救助筹资。

民政部门用医疗救助资金及其它符合用于医疗救助的民政资金,帮助无力缴费的农村低保对象及边境行政村农民缴纳参合费。

。社会团体救助筹资。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积极筹集资金,帮助困难群众、残疾人缴纳参合费。

(四)资金管理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参合农户开具*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对上年已参加的农户,

在其原有的合作医疗证上标明参合年限、交款金额并签字;对新参加的农户,及时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同时,在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标明参合年限、交款金额并签字。

对未继续参合的农户,其当年参合待遇自行终止。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参合农民缴纳的参合费集中缴存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银行帐户,

并分村、组造册列表,及时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

封闭运行,

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基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审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县统筹、总量控制。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补偿的测算工作,避免透支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基金分配和使用

(一)基金分配。

提取当年筹资总额的%(人均元)作为风险金后,余下部分为医疗基金。医疗基金用于保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基本医疗及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当年筹资总额的%(即元)用于大病统筹补助、%(元)用于门诊统筹补助。

(二)补偿范围及标准

。门诊费用报销

()门诊不设起付线,

设立封顶线,每人每年门诊最高补偿元,其费用实行现场减免补偿。

()处方限值和报销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处方限值不超过元,

报销比例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处方限值不超过元,

报销比例为%。

()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总值超过处方限值的必须由患者签名同意,否则该处方不予以报销。

()原则上县级医疗机构的门诊不予以报销。

但因病情需要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于设备所限不能开展检查,到县人民医院或保健院检查发生的检查费给予%减免补偿。

()慢性病门诊报销补偿: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管理办法》规定由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报县合管办审批后方能报销。单次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

均按门诊医药费用标准的%给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住院费用报销

()住院费用报销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内的金额由个人支付。

()起付线标准:乡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元;

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元;县外医疗服务机构元。持民政部门《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残疾人、五保户的参合农民,不执行起付线政策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县外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县外医疗服务机构%。

()住院费用报销封顶线:每人每年报销总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元。

()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管理权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参合病人按乡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县外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住院发生的费用不予以报销。

()大额住院费用的补偿。

不设起付线,设立封顶线。补偿标准:一次住院费用在-万元的(含万元),按%的比例进行补偿;

在-万元的(含万元),按%的比例进行补偿;在万元以上的,按%的比例进行补偿。计算方法为:每次住院补偿额=(每次住院费用-不予补偿费用)×大额住院费用补偿比例。

封顶线:每年每人累计补偿不超过万元,按照补偿比例可一次性补偿至封顶线。

。特殊病种报销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收费和一次性定额补偿政策。

()乡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正常单胎分娩每例限价收费元以内,报销元;

正常多胎分娩每例限价收费元以内,报销元。

()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正常单胎分娩的每例限价收费元以内,报销元;

正常多胎分娩每例限价收费元以内,报销元。

()县外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正常分娩每例限价元以内,按同级住院补偿规定报销。

()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剖腹产、宫外孕、难产每例限价收费元以内,

按住院比例报销,县外医疗机构按同级住院比例报销。

()参合农民在同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减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以后报帐不再减起付线。

(三)补偿范围

。参合人员在当地医疗机构就诊,确因病情的需要发生的各种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手术费、抢救费、护理费、监护费、治疗费、住院床位费等。

。符合住院条件,

但因特殊情况无法收治的晚期癌症、中风瘫痪、骨折牵引等患者,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承办的家庭病床的检查、治疗、药品费。

。确因病情需要安装的人工器官(如人工心脏膜、人工喉、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心脏起博器等)和进行人体器官、组织移植,须报县合管办批准备案后,方可按住院比例报销。

(四)非补偿范围

。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服毒、自杀、吸毒、公伤、交通事故、犯罪行为所致的疾病。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而导致疾病、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流产、引产等。

。就医交通费、陪护费、自购药品费、营养费等,在就医过程中指明要药或使用非自身疾病药品费用。

。在个体诊所、游医、药贩、厂矿医院就诊的费用。

。按摩、医学美容、假牙、假肢、配眼镜等特殊医学费用。

。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六、就医程序和报销程序

(一)就医程序

。参合农民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在我县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发生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都实行现场减免报销制,参合农民结账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参合病人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治疗,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不实行转诊制度,

确需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者,须经县或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出具转诊审批表,

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就诊的,不需要办理转诊审批手续,但必须由村委会开具外出务工证明,否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以报销。

(二)报销程序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享受现场补偿报销实惠。

。乡村医生于每月日前,将参合群众的处方、发票等报销凭据及相关报表报乡(镇)合管办,

由乡(镇)合管办按规定进行核销,并将补偿费直接兑现给乡村医生;实行乡村一体化的卫生室,住院病历由乡(镇)卫生院录入、存档,门诊处方继续由乡(镇)合管办录入;

乡(镇)卫生院每月日前,

将当月的门诊、住院记录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后,并将相关报表报乡(镇)合管办,

由乡(镇)合管办按规定进行核销,并以转账的方式兑现补偿费。

。各乡(镇)合管办每月日前,将补偿报销资金汇总、建账造册报县合管办核对,数据相符后,上报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核拨补偿资金。

。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自行垫付,再持就诊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及患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转诊审批表或外出务工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村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县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由县合管办审核后,直接兑现补偿资金。

七、医疗服务

(一)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村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全县个村卫生室。

。乡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全县个乡(镇)的个卫生院。

。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站、*县七乡医院、*县现代医院。

。县外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郑保骨科医院、*州丹凤女子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医院。

(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超出以上检查用药范围的,须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申报审批。药品执行《*县卫生局关于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药品统一竞价配送工作的通知》(富卫通〔*〕号)和《*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富卫通〔*〕号)精神,

按招标价的%上浮收费,自负药品费用超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一张处方以治疗一种疾病为准,

药品量一般病为三日量,慢性病为七日量。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因病施治,并按补偿报销比例为参合患者垫支补偿费用,不符合或超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的金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同,

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益和违约罚则。

。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造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登记册和住院登记册,并有病人或者家属签字确认补偿资金记录。

。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控制医疗费用,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自觉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管,改善服务态度、完善服务功能,

为参合农民提供价廉、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八、监督、评价与指导

(一)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县、乡(镇)合管办公示补偿报销情况,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督查,

了解合作医疗的实施与运行情况。

(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

县合管办设立服务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定期审计制度,年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五)县合管办定期对试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主要内容为:参合率及弱势群体的覆盖情况;

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补偿及群众受益情况;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

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了解参合农民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适时举办业务培训班,不定期对乡(镇)进行技术指导与跟踪研究,

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药治疗情况进行检查。

(六)群众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九、工作经费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行。

十、考核与奖惩

(一)县人民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

对所属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彰,对达不到规定覆盖率目标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篇

一、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相对统一,

因地制宜;尽力保障,

规范运行;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

二、基金用途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

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的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

三、基金类别

基金分两大类:

(一)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是从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原则上保持在本县上年基金总额的%。提取后,由省级财政代为管理,

用于防范各地新农合运行中的基金支出风险。

(二)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是用于补偿参合农民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的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两个部分,其中,

住院统筹基金占%。

四、补偿模式

住院统筹结合门诊统筹模式:住院补偿+门诊统筹(慢性病补偿)。

五、住院补偿

(一)起付线。按医疗机构级别,

设立不同的起付线。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元(县中医院元);县外协议医疗机构元,县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元,

对五保户不设起付线。

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

(二)封顶线。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为万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三)补偿比例。

在乡镇级(或一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县级(或二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

县外协议医疗机构万元以下为%,万元以上为%。

对异地居住或临时外出急诊的,

只有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才可报销补偿,比例为万元以下为%,万元以上%;

对在县外非协议医疗机构或县外协议医疗机构就诊但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补偿比例万元以下为%,万元以上为%。

在计算参合患者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即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

再减去起付线金额后,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

(四)保底补偿。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

实行保底补偿,补偿比例为%(实际补偿比),

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果农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五)住院分娩补偿。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

正常分娩每次补偿元,手术产每次补偿元。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执行住院补偿规定。

六、非住院补偿

(一)慢性病补偿

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慢性病由县农合办负责组织认定。补偿时不设起付线,随用随报。

实行就诊医疗机构即时补偿的原则。按%的比例(名义补偿比)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元。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县医院、中医院和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不予报销。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半年结报一次,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

(二)门诊统筹补偿

、门诊统筹基金规模为本年度总基金的%(含慢性病调剂基金),

实行县级管理,分乡镇核算;门诊统筹补偿实行“比例补偿封顶”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方式支付门诊统筹金。

、大力推行门诊统筹试点。

在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规范的乡镇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试点乡镇由县卫生局确定,试点乡镇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医院(或一级医疗机构)、分院和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村卫生室。试点乡镇参合农民在所属乡镇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次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

当日补偿封顶为元。

、非试点乡镇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在乡镇医院及管理较好的分院。

、乡镇合管站要充分关于清明的作文利用新农合计算机网络平台,做好门诊统筹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门诊统筹分村到户信息台账建立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我县*年家庭账户资金的安全管理,规范用途。由参合农户在年月日前用完。

、严格控制各门诊统筹试点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上限,动态监控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人次。

(三)二次补偿

二次补偿不属于常态的补偿办法。将视我县年终资金结余情况,在精确测算的基础上,科学设计补偿方案和补偿比例,争取到年底时统筹资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控制在当年筹资总额(不含上年结转资金)的%(含%的风险金)以内。

如果预计年底统筹资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超过当年筹资总额(不含上年结转资金)的%时,将实施二次补偿。

二次补偿只针对住院大额费用实行补偿。

七、其它补偿

、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年版)》(以下简称《基本药品目录》)。定点医疗机构在《基本药品目录》之外的用药费用占药费的比重,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不得超过%,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不得超过%。超过以上比例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超过比例的目录外药费,

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在拨付垫付基金款项中予以扣除并返还县新农合基金专户。

、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相关规定。

对于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检查和治疗费用,

在元(含元)以内按%、元以上按%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材料费用,

在元(含元)以内按%、元以上按%计入可补偿费用。

、参合农民在县内日常生活和劳动生产中发生的意外伤害(除交通事故、酗酒、打架斗殴、中毒(自服)、自杀、自残、违法乱纪及特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各种伤害外),

若无击鼓传花作文他方责任,则应纳入相关补偿范围。意外伤害补偿应在所属乡镇、村公示日以上,

无异议,无举报,并经调查确认后,

方可兑付补偿金。意外伤害伤情调查核实工作由意外伤害发生地所在的乡镇合管站负责,

泗城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伤情调查核实工作由经治医院合管站(办)负责。对县外意外伤害又无他方责任的,

可视本年度年终基金结余情况,

可予一定的人道救助。

、鼓励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在县中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按乡镇级卫生院标准执行。

、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院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新农合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

、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当日住院,

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院外进行检查的费用计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

、医药费用补偿在县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方式。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病例进行审查和鉴定,对不符合病情诊疗需要的项目费用,

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在拨付垫付基金款项中予以扣除。

八、有关说明

、本方案从年月日起生效。

、当各级财政和农民的筹资标准提高时,本方案中的补偿条款将及时更新和调整,

并另文下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实施方案(试行)》(泗政〔*〕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补偿实施方案》(泗政〔*〕号)和《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补偿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通知》(泗政〔*〕号)中与本补偿方案内容不符的以本补偿方案为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篇

按照《*省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要求,保证在基金安全的基础上让参合农民群众最大程度的受益,

根据我县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经认真测算,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基金筹集

(一)资金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筹资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元,

*省、*县财政共补助每人每年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交纳元。全县农业人口共有人,因考虑到筹资水平有所提高,年参合率按照%计算,

参合人数应为人。筹资总额达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元;地方财政补助筹资元;

个人筹资元。

(二)补偿模式

住院统筹+慢性病大额门诊统筹+门诊统筹

二、基金分配

(一)门诊基金

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民元统筹,共计元。供参合农民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占当年总筹集基金的.%。

(二)风险基金

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需要增加风险基金储备,风险基金规模应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年已提取筹集资金总额的%,提取资金元;

年将按筹资总额的%提取,提取资金.元;年已提取风险基金%,提取资金.元;预计提取风险基金为:元%-元-.元-.元=元。

风险基金规模根据每年筹资总额的变化适时调整,以保持应有的规模。

(三)大病统筹基金

大病统筹基金为基金总额扣除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大病统筹基金共计元,

占基金总额的%具体划分为:住院补偿基金,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基金和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基金三部分,分别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三、医疗费用补偿

(一)门诊统筹费用补偿

参合农民在*县境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费用,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及《*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予以报销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报销程序: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定点村卫生室或定点卫生院就诊时实行即诊即报,由该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补偿金并在合作医疗证上核销。定点乡医或定点卫生院定期将门诊补偿情况登记表、处方、门诊补偿情况汇总表等相关资料送至该乡镇驻地合作医疗办事处,合作医疗办事处人员将初审结果通过网络传至县合管中心。办事处人员每月持相关资料(门诊补偿登记表、门诊补偿汇总表、处方等)到合管中心核销一次。

县合管中心根据原始资料结合网络进行复审后,将复审结果报财政部门审核并将补偿资金由银行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帐户。

、报销标准:门诊统筹以个人为单位,不可以共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元,

不设起付线,报免比例为%。家庭门诊帐户基金未使用或有结余的,

可以用于门诊统筹的自费部分,但不得顶替下一年度个人缴费。

(二)大病统筹补偿

、住院费用补偿

()报销范围:参合农民在*县境内定点医疗机构及经批准到市内、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所支付的药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范围予以报销。

()县内住院报销程序:在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

实行出院即报制。

即患者入院前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并向医院足额交付押金。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院合作医疗专职人员或办事处人员按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计算出应予补偿金额,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补偿资金支付给患者,

在合作医疗网络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录入,

打印出补偿结算清单,让患者签字,同时在合医证上进行核销。

合作医疗办事处持相关资料(正式发票、费用清单、补偿结算单、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每月到合管中心核销一次。合管中心审核人员根据原始资料结合网络进行复审,

复审后将复审结果报财政部门审核,开具支付凭证后,由银行将资金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帐户。

()域外住院报销程序:经批准到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人员,

外出打工及因事外出患急病在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人员,

出院后日内,由本人或家属持电脑打印住院收费机打发票、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转院证明、村委员会证明、打工单位证明(外出务工)、粮补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办事处进行初审后,由办事处人员将医疗费用录入网络管理系统后报县合管中心复审。复审合格后将复核结果报财政局,财政局将补偿金负责打入个人粮补存折。

()报销标准:

在县内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点为元,可报销起付点以上部分的%。

在县内定点的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点为元,可报销起付点以上部分的%。

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点为元,可报销起付点以上部分的%。

在省内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为元,可报销起付点以上部分的%。

在省外医院住院起付线为元,

可报销起付点以上部分的%。

、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

年度我县将以下种慢性病列入补偿范围:

(一)、高血压(三期)、脑血管后遗症;

、糖尿病伴并发症、心肌梗塞

、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小球肾炎

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

、肝硬化、甲状腺病

、精神病、活动性肺结核

、糖网病

(二)、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病综合征

、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三)、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

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标准按照年慢性病补偿方案执行。

参合患者治疗慢性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参合者个人垫付,

报免时将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手册、处方、有效微机打印发票、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报送户籍所在的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按照医学标准初审后,统一收集报送县合管中心,县合管中心认真审查,

核定补偿金额。

、住院分娩补偿

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母婴安全,对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的产妇给予元的定额补助。

对计划内的剖腹产住院产妇给予元的定额补助。

、封顶线

参合农民年度医疗费用补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累计不超过元,包括住院补偿、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和二次补偿等。

四、相关规定

()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

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恶性肿瘤需要多次住院进行化疗的除外)。

()参合农民因同一种疾病,

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

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年因工(公)伤、机动车交通事故、违章作业、酗酒、自杀、自伤、自残、吸毒、服毒、斗殴等原因所导致产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和不属于自然疾病或病理范畴疾病所致的外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和在校学生医疗保险的人员,

经审核符合报销条件者,可使用复印件报销,由商业保险单位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保险单和报销单的编码,

以及注明经手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以便查询。

()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县级医院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达到%以上,诊疗项目使用率达到%以上;乡镇级医院药品使用率达到%以上,

诊疗项目使用率达到%以上。

()转诊转院规定详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篇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卫办发〔〕号)文件精神和德阳市卫生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为了更好地为我市参合农民服务,确保新农合在我市健康、平稳运行,

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筹资标准:

农民每人自筹元,中央、省、市财政每人补助元,共计元。

二、补偿模式:

基本补偿模式:住院统筹补偿单病种定额补偿门诊统筹补偿(含一般诊疗费)特殊慢病(比例)门诊补偿,原有家庭账户基金,

由家庭成员继续使用。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市人民政府和什邡市人民政府议定执行。

三、补偿标准:

(一)门诊补偿

、普通门诊补偿: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每次门诊最高补偿卫生站不超过元、卫生院不超过元,

全年累计门诊补偿每人不超过元,家庭成员共享。

、特殊慢病门诊补偿:补偿比例为%,

按月结算,逾期不补。种特殊慢病每月和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如下:

()高血压期(心、脑、肾损害),

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元,

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型糖尿病(口服药物治疗),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元,

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型糖尿病(注射胰岛素药物治疗),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结核病,

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精神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元,

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支气管哮喘,

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元,

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肺源性心脏病,

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风湿性心脏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元,

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元,

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扩张性心肌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元,

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持续性心房纤颤,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癫痫,

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元,

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帕金森综合症,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强直性脊柱炎,

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骨关节炎,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重症肌无力,每月补偿封顶线元,

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慢性肾脏损害,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类风湿性关节炎,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为配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将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三种特殊慢病实行年审管理,

由病人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负责年审,

并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要求开展健康体检和动态管理。

、特殊疾病门诊比例补偿:按门诊医药费用的%予以补偿,实行季度报账制度,每年审核一次。特殊疾病门诊比例补偿病种及标准如下:

()恶性肿瘤,每季度最高补偿元;

()血液透析,每季度最高补偿元;

()肝硬化(失代偿期),每季度最高补偿元;

()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期间),每季度最高补偿元;

()急性心肌梗塞,每季度最高补偿元;

()脑梗死,每季度最高补偿元;

()血友病(急性发作期),

每季度最高补偿元;

()甲状腺机能亢进,每季度最高补偿元;

()唇腭裂,每季度最高补偿元;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期间),每季度最高补偿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每季度最高补偿元。

、一般诊疗费补偿:参合农民在什邡市人民医院、什邡市中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诊查费,新农合基金支付为元/人次/疗程;

参合农民在定点镇(中心)卫生院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确定为元/人次/疗程,全部纳入补偿范围;

在定点村卫生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确定为元/人次/疗程,

其中新农合将.元纳入报销范围,

个人负担.元。

在同一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中,只享受一次门诊补偿。如已经报销了特殊慢病(比例)补偿,不同时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二)住院补偿

、在市内镇卫生院住院自付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在市内定点综合医院和其他医院住院自付元(什邡市人民医院自付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在什邡市外德阳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自付元,

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自付元,

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在什邡市外未定点的医院住院自付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

人民医院传染科、中医院、保健院及精神病医院纳入专科医院管理,

起付线为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

、中药饮片、国家基本药物在原报销标准上提高%报销。

、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按照《四川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的通知》川卫办发〔〕号文件精神执行。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德市卫办发〔〕号文件)精神要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为:德阳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口腔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五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眼科医院、骨科医院、德阳肿瘤医院。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

、按省、市有关规定,

在市范围内住院的,

实行住院互认制度。

、住院床位费按最高元/天予以报销。

(三)专项定额补偿

、住院分娩,

每例补偿元;

、白内障摘除术,每例(每只眼睛)补偿元;

、肾功衰血液透析,每次定额补偿元;

、体外冲击波碎石,

每次定额补偿元;

、犬伤门诊(使用狂犬疫苗),

每疗程定额补偿元。

(四)封顶线和最高补偿比例

住院基本补偿全年累计总额每人最高不超过元;封顶补偿额原则上不超过医药总费用的%(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不予报销的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院际会诊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和费用清单费等。

、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特需生活服务费。

、陪住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以外的体检项目。

、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高新仪器检查费(普通超、彩色超声多普勒、、心、脑电图除外),

置入材料(心脏起搏、人工关节、高新固定材料等)。

、非一次性使用或选择性使用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等。

(四)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除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术。

、近视、失聪、口吃矫正、正颌、镶牙治疗。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工娱治疗、行为矫正、运动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各种理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物理治疗项目每天超过一个计价单位的费用。

、除脑瘫肢体训练、截瘫肢体训练以外的其他康复类项目费用。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每天超过两个项目及每个项目超过两个计价单位的费用。

(五)其他

、各种不育(孕)、性病及性功能障碍的医疗费用。

、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伤自残、吸毒、医学专用品成瘾、交通事故(如汽车、摩托车、助力自行车等机动、助动车辆所致的损伤)、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

、《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费,

不予报销。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及药品。

五、部分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应用—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高压氧舱治疗、激光治疗(如心脏激光打孔)、射频治疗(如心脏射频消融、椎间盘突出射频、消融治疗)、免疫治疗(如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核素内照射治疗,

按医疗费用收费标准的%纳入可报销范围。

、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其它诊疗项目及药品。

六、就医和报销

、在市内就医实行“一证通”,凭《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就可在市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

若因病情需要或本市医院设备或技术条件所限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

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四川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患者分别按照各级相关规定报销。在未运行即时结报医疗机构的就诊患者,出院后凭出院证、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处报销。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的报销补偿实行网络在线审核、就地结算报销补偿制,门诊患者缴费时即可报销,

住院患者出院时在该院合作医疗结算处立即进行报销补偿。

患者在进行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及发票原件。

、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户籍为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当年患病可随母(父)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须出示准生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享受新农合补偿。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父)亲合并计算,

直至一人最高封顶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篇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通过建立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不断增强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全面提高我县农民医疗保健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县”。

二、主要目标

*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乡镇覆盖率达%,

基本覆盖全县农村居民。

三、基本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和住院分娩的原则;

(三)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原则;

(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逐步调整的原则;

(五)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办事的原则。

四、组织管理

(一)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

县政府办、发改委、农委、*局、财政局、卫生局、人事局、民政局、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农民代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由县纪检委主要领导任主任,县人大、政协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县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农民代表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县监察局,

由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补偿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组织,

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乡镇长任副组长,乡镇财政、农业、民政、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四)各村确定一名协管员配合做好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人员登记、医疗基金的筹集上缴工作。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县卫生局:配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启动工作的协调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费、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以及基金使用与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合基金部分及大病救助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人事局、县编办:负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落实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县*局:负责做好参合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

。县农委: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县内医疗机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五、经办机构

(一)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和结算;

。负责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价格及诊疗行为监督检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乡镇财政所和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并确定一名财政所工作人员担任专管员,

确定一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担任结报员,

业务上接受县合管中心指导。主要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组织下,负责收取农民个人自筹基金;

。受县合管中心委托,与农户签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协议;

。向农户发放《合作医疗就诊证》;

。负责所在乡镇参加合作医疗农户的信息资料收集、档案建立、统计台账等工作。

六、参加范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为:我县农业在册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

七、筹资与管理

(一)*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在*年月日前,到所在乡镇经办机构以户为单位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参合基金,

由经办机构向农户开具县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签订参合协议,取得《合作医疗就诊证》后,

即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中央财政补助、省县财政配套和农民个人交纳三部分构成。

*年每人每年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元,省、县财政补助元,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元。

(三)农户交纳的基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收。

可以直接入户收缴或由农户直接到乡镇经办机构缴纳。

(四)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后因患大病重病发生住院治疗的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部分扣除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或难以承担的,可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五)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团体、个人、乡、村集体经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资金,可直接缴存到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由县合管中心开具专用收款凭证。

该资金用于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六)由县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七)乡镇经办机构可设立短期收入过渡户,暂存由乡镇经办机构征收的农民个人缴纳的基金收入。收入过渡户的收入要及时缴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做到月末无余额。

收入过渡户除向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划转基金等收入外,不得发生其它支付业务。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均用于统筹账户。主要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费用补助、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助、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等。根据当年合作医疗基金结余情况,

可酌情增加补偿内容。

八、补偿范围与标准

(一)补偿时效:按照“当年缴费,次年受益”的原则,参加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农户自筹基金部分,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从缴费次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凭《合作医疗就诊证》及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就医,

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偿。

(二)补偿范围:

。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等。

。支付门诊治疗慢性病费用。

主要包括:恶性肿瘤、肝硬化腹水、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肺心病、高血压性心脏病等六种疾病。在县外医院门诊治疗慢性病费用不予补偿。

。支付育龄妇女持证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下列情况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⑴首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交费前已患疾病(*年月日前)所支付的医疗费;

⑵自购药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康复就医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未经县合管中心同意自行转诊的医疗费用;

⑶因医疗事故、各种原因造成的集体性食物中毒所致的医疗费用;

⑷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犯罪行为、酗酒、酒后闹事、吸毒、性病、交通事故等人为因素发生的费用;

⑸镶牙、配镜、装配假眼、假肢、义齿、美容、手术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及输血、营养品、保健品等费用;

⑹就医交通费、陪伴费、伙食费用,

请上级专家会诊的费用;

⑺住院病人故意拖延出院,确认治愈或可治疗终结而拒不出院的,从确认的次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⑻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特殊检查补偿规定:、核磁共振、彩超等单次检查治疗费用在元以上的特殊辅助检查,由患者自付%后,再纳入总费用中按相关比例进行补偿;

(三)补偿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篇

一、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情况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国家政策指导、政府带领下,

我国农村居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自从工作开展以来,各个参与地区都能够做到认识明确,组织有力,

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医疗保障工作,

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经验[]。

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报告,截止年底,全国开展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已经达到个,有效地为.亿农村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其中中部地区占比%,西部地区占比%,东部地区相对较少。年月份,

《关于提高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明确公布了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方法,进一步提升国家对参与地区的补助比例,

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年开始,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地发展,空间范围覆盖面也越来越大,

为三农的建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相关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淡薄

随着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普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参保范围也在不断加大,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医疗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但是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制度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却远未跟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步的脚步。主要原因是很多地区对档案管理工作极为不重视,

在日常工作中对档案的建立以及保管工作并不是十分上心。甚至是把档案管理工作看做是一个形式化的工作,

使得合作医疗的档案无法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

合作医疗的档案既包含参保人的个人信息,

又包含其以往的病史和诊断方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所以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细则,

这样才能使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制度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但是,笔者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我国很多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仅仅是让一两个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根本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

大部分的地区如今仍然采用纸质的档案,完全没有使用信息化的技术。档案更多的是束之高阁,很少会清理灰尘,做防潮工作,

因此很多档案就很快毁坏了,无法长时间的保留。而且,

档案管理人员也不一定是医疗人员,

他们不会分类整理档案,

即使要查找相应的档案,也是非常麻烦的。另外,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工作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

经常出现档案材料排序错误,档案管理期限不明确等情况,大大影响了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制约了档案工作的发展。

三、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

首先,

各地农村医疗方面的领导阶层要加强认识,

并且把档案管理意识传达到相应的管理人员,在加大对各级档案部门的财政投入并完善其人员配置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明确责任与惩处措施,只有这样管理人员才会认真的对待档案[]。

另外,在合作医疗宣传方面,

一定要保证大部分的人都能够认识到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让农民做好监督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网络、开会座谈、黑板报等手段大力进行宣传。尤其是要提高农村领导干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要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

增强农村农民与干部的档案工作意识。

(二)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作医疗的档案会随着时间的累积越来越多,因此在保存纸质档案时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做好分类,而且最好还能够保存一份电子版的档案。

因此,档案管理人员不仅仅需要懂得医学知识,还需要学会一定的档案归类方法以及信息技术。

只有建设一支懂档案业务知识、医疗常识以及计算机基础知识的高素质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团队,档案管理工作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各项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制度政策才能得到贯彻和实施。另一方面,

在乡政府的财力可承受范围内,最好能够为各村镇级别卫生室添置一些信息化设备,或者以卫生室自己添置,政府补贴的方法来购置设备,

这样就能够改善硬件条件了。

四、结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档案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档案管理工作也从最初的起步阶段性工作变成了常规性工作,

医疗服务档案工作已经被纳入到医疗工作的议事日程之中,

而且其包涵的内容全面、新式丰富,除了医疗的各项事宜外还包括科研、防疫、药品管理、教学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片、声像、图表和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可以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素材库。

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特点,

有效地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的档案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指标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作为起步较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到目前还没有一套比较科学、完善、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制度,也没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模式为依照,

各部门仅依靠自己的实践经验和理解进行管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和合理性,有时会遗漏一些应该归入档案管理范围内的档案资料。而且工作缺乏系统性,

既没有年初计划,相关部门也不对其进行检查,

这也是造成档案管理工作随意性的重要原因,另外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档案管理水平存在差异,有些单位还存在不按规定收集档案的现象,对于档案的使用和保存也缺乏相应的约束,很容易导致档案不能及时归档和档案丢失现象的出现。

.档案管理意识有待于提高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任务是医疗服务工作,

各地领导、单位、部门对于医疗服务档案管理工作都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甚至存在档案资料可有可无的模糊认识。由于档案意识薄弱,

自然使其档案工作发展受到来自于包括设施、经费、人员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使档案管理工作遭受冷眼,直接影响的工作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

为了方便使用,有些部门甚至会随意留存档案资料不做归档处理,严重影响了档案资料的安全性、时效性和利用率。

.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整体档案意识薄弱现象较为严重,单位所安排的档案管理人员不仅经验不足,还有可能不是专门档案管理负责人员。不仅业务素质有限,

而且又不重视知识更新,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进展。档案管理工作其所涉及的部门较多,而且还存在涵盖面广、专业性强、工作繁杂等特点,

显而易见这些地档案专业水平偏低的档案管理人员是难以胜任这项工作的。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档案部门更需要掌握信息、档案处理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才培训中,相关部门更注重提高技术人员的医疗素养和专业水平,缺乏对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提高方面的培训计划,使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难以得到提高,

即便参与培训也大都只是形式化而已,不能起到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养的目的。

.档案利用率低,无法体现其真正价值

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发主要处于被动的封闭式状态,

仅发挥了文件查阅功能,这也是档案资料最简单的基本属性,

这样就使没有被查阅的文件永远处于休眠状态,无法体现出档案信息的真正价值。

对于档案的管理模式大都采用分散管理,这严重阻碍了管理人员对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和研究工作,在进行决策时也无法为相关部门提供宏观性、综合性、整体性的档案信息资料,

这也是导致档案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

.档案管理与医疗业务发展不同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处于积极发展阶段,大多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近期目标和远期规划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设备、人员结构、技术水平以及规模扩展等方面做出了非常具体的安排。对于档案管理方面的计划和投入相对较少,甚至并没有将其纳入到规划之中,

使档案管理与医疗业务发展脱节。其具体表现在管理技术落后、管理设备陈旧、管理设施不齐全、管理人员不专业等方面,

使档案管理无法适应医疗和时展的需求,大多数单位仍采用传统的手工档案管理方法甚至有些单位由于医疗面积紧张还会出现强行占用档案用户现象。这样就使服务面临着推动档案信息保障的后果。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水平的措施

.加强制度建设,

不断拓展档案归档范围

坚持在国家档案生下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为指导,依照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县卫生管理的档案管理机构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工作给予足够的支持、指导,并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工作的不断提高。

同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要将档案工作视为重点工作来抓,要将其纳入到工作议事日程之中,从实际问题出发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安排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在不断地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这也是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关键。

根据该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逐渐建立起健全的档案接收、保管、整理、统计、鉴定、利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严格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使各项档案管理工作都有章可循、有理可依,各负责人也可以按照职责要求和归档范围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积累等各项工作。

完善的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言,

一个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利于医疗、科研、防疫、药品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所产生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提高全员档案管理意识

首先,要增强单位领导和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意识,也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增强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的档案意识,

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重点内容来抓,

要使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一样得到同步的发展。同时,

还要加强宣传,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管理者以及全体职工都意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使员工自觉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管理者能够认真履行自己职责。

.促成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建设与业务建设同步发展的局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在医疗建设和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所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划要包括档案管理的建设和发展方面的内容,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需求,加大档案管理建设力度,

从资金方面加大投入,在技术方面提供支持,

不断地提高档案管理的综合实力,构建一个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发展形成同步发展的局面。

.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率

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在于实现档案资源的价值最大化,通过对档案的深层开发来提高档案资源的使用价值,

使其能够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全面、科学的服务。这要求档案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服务意识,使档案资源能够为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服务。还要积极地开展多样化的创新研究活动,

对信息进行有效地开发,以为使用者提供多方面、准确的、有效的信息资源。另外,

还要重视档案利用反馈信息的管理工作,不断反思工作中的不足,

通过改进使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充分地发挥其社会效益,不断提高自身的作用和地位。

为了促进现代化档案管理工作建设进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积极地吸收社会上的档案管理人才,

同时加大对档案工作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并鼓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学习、短期培训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从而对于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刘军,张云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管理[]。中国病案,

():-。

[]张静静。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黑龙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