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法规范文

工商管理法规篇

一、工商管理中面临的系统性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当今社会,工商管理中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主要形式概括为能力、程序、社会、政策法规、廉政和问责风险等个方面。

。能力风险。能力风险指的是工商管理队伍在日常工商监管执法中因为自身能力不足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例如:在执法过程中工商管理人员无法发挥自身职能,

没有能力完成本该完成的本职工作。

。程序风险。程序风险是指因为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管执法程序违法所导致的风险。

这一类主要表现在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在正规程序上因为各种原因走捷径,不能按照正规程序完成监管程序,导致违法所可能导致的风险。

。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指工商管理中因为执法环境而产生意想不到的社会风险。例如在管理过程中,查处一些没有工商执照企业或店铺时,

工商管理人员的正常执法却无法得到企业或商铺不认可,以及一些对工商管理人员的误会下导致的负面社会影响。

。政策法规风险。政策法规风险是指工商管理人员在监管实践中产生的“法规误区”造成的政策及法规风险。

。廉政风险。

廉政风险是任何掌握有一定的执法权力的单位和管理部门一直都在面临的风险。

。问责风险。问责风险主要与工商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有关,但是也不能排除因为工商管理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自身能力不足而导致技术性犯规。这六项风险表现形式大概阐述了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表现形式,

其中,六种风险都是环环相扣的,任何一种风险表现都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一连串的技术性犯规。

二、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产生原因

。主观原因。

.思想上不重视。在当前,大多数的工商管理干部都没有树立责任风险意识,这就好比埋在工商管理干部身边的定时炸弹,

在不能提高自身警惕性、加强监管的情况下,

随时都有可能被麻痹大意的思想引爆,导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商管理中,

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进行约束工商管理人员自身行为和工作内容,但是责任追究制度却并没有落实到个人人头上,直接导致了部分工商管理基层干部责任心不强,对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不能够及时而有效的进行解决。

.工作程序不到位。在工商管理部门中普遍都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管理人员认为实体企业和店铺更为重要,

而这些企业和店铺在诉讼或者在具体责任追究中,这些情况就会被追究责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

主管的工商管理人员责任同样也要被追究。

.业务素质不高。

在工商管理中,工商监管的领域面广量大,但是没有一部类似于《税法》的综合性法规,因此导致工商管理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技术性犯规”,

自身职能不能有效体现,从而造成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败诉。

。客观原因。

.法律法规的局限性。法律法规都是在发展中不断进行完善的,

在现在的一些法律法规中,

有些法律条文对工商管理部门责任的划分规定并不明确,导致一部分不应该是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管理部门来买单,这一点直接可以产生的系统风险中的程序风险和问责风险。

.来自政府的压力。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财政上政绩,

要求工商管理部门违规操作,甚至在某些问题上阻止工商管理部门执法。导致工商管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当地政府给予的压力,如违心服从却又可能面临行政不作为导致的失败、渎职。使工商管理人员自身陷入一个两难的情况中。

.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市场发展迅速,

销售的商品各种各样,

品种繁多,现有的工商管理部门存在着执法力量薄弱,在这样状况下实现对所有市场上的商品类别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同时,《产品质量法》也不承认工商部门质量检测结果的法律效力,等等这些都直接制约了工商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职能的正常发挥。

三、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防范对策

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是肯定的,但系统性风险并不是不可防范和减少的。笔者认为,想要规避在工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

必须从各个方面下手,

才能得到最好的效果,先总结一下六个方面,以作参考。

。增强执法为民理念。工商执法人员的职权是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是为了工商管理人员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因此,

工商管理人员一定要树立牢固、正确的人生观,权利观,铸造牢固的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自觉自愿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只有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才能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方针政策,都是工商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准绳。所以,工商管理人员必须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考核,

从各方面提高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

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的漏洞,

都应及时的向相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完善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样也从另一个方面保障了自己的工作职能。

。建立预警防范机制。

对工商管理人员应加强思想教育,使工商管理人员对与自身有关的系统性风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工商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的防范意识。

。要加强上下协调。

工商管理中上级的业务部门要发挥出自己的指导作用,经常深入基层,

通过对基层的考察,及时的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敢于为工商基层干部撑腰,接触基层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

基层一线的管理人员也要主动为地方经济房展服务,赢得地方政府、党委的支持,经常提对工商管理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

。监管执法要认真细致。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要善于把握监管重点,

把好巡查监管的质量,注意做好自身的检查笔录,巡查记录,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的报告。

同时应大力推行网络监管机制,增强工商管理工作的信息透明度,提高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权威性,

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的促进工商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工商管理法规篇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作用

引言

政府在行使市场监督职能过程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并且,在市场监督体系当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极其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

这几年,

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工商行政管理发挥出职能作用便显得极其重要。利用规范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并加以实施,能够使市场监管得到强化,

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但是就现状而言,工商行政管理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市场监管法律不具完善性、市场监管体制不规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等。鉴于此,

本课题对“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与作用”进行分析具有尤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工商行政管理概述

工商行政管理便是指国家为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建立与维护,从而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途径,按照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在国家经济行政管理中,

工商行政管理是其职能之一,也是国家经济行政监督管理中的重要组成成分。国家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对市场主体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进一步使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有效维护。

工商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大较为明显的特征:

()基于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是有特定性特征的。

而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外在的一切机构或单位,均不可视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

鉴于此,

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职能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定性。

()基于客体,工商行政管理是有限定性的特征的。

在客体狭义上,工商行政管理可视为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其中有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竞争以及交易行为等[]。另外,工商行政管理的客体领域不能进行扩大化解释,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能对企业内部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换而言之,即为工商行政管理只在市场经济秩序的范畴之内存在,监督与控制的对象是参与进社会经济活动之中的市场主体和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处理措施的对象时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允许范畴之内的经营。通过监督、控制及处理措施,

能够让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让市场经济活动能够得到稳健的发展势态。

()存在确定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有效维护措施是工商行政管理最根本也是最主要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实施与其有关的法律及法规为基础,

进而履行对市场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智能,让市场经济可早日获取开放、统一且井然有序的运行及发展。

()从内容上分析,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强制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以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而对市场经济履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

并且当中的行政执法行为和监督管理均存在行政法律效力,强制性特征尤为突出。

。工商行政管理功能分析

.从政府职能角度看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

其主要功能体现在一下两大方面:

一方面,对市场规则进行制定或者参与制度。其中,市场规则为国家以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所存在的客观要求为途径,

进一步制定的。

其市场运行的主要准则有:法律、法规、公约以及契约等,通过这些准则对基于市场主体当中的市场行为得到规范与约束,进一步让市场行为能够朝制度化、规范化与有序化方向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企业登记进行制定或者对市场规则参与制定的基础上,再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

对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加以制定,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商标、反垄断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进一步使得市场主体得到规范,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使得市场主体经济能够有法可依,降低市场主体的违规违法现象。

另一方面,

使市场秩序得到维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加强市场监管与维护市场秩序是其最基本的职责,

也是市场经济得以稳健运行的重要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坚持开展集中整治的过程中,与长效机制的建立相融合,

对市场秩序进行有效规范与大力整顿,并对建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积极探索、对市场经济行为进行规范以及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等,从而使得监管执法效能得到逐步提升,最终达到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的良性目的。

.从市场经济看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

基于国内市场监管体系,其主导力量是行政执法。

我国实际情况对行政执法部门在整个市场监管中的地位与作用加以决定。从某种层面上分析,我国人民对政府的依赖性是非常强烈的,因此政府在广大民众的期望与信任中,

便需要在市场监管当中承担起更重大的责任。但是,

由于我国行业自律组织在现状之下其公信力还尤为不足,

市场影响力也不够深远,因此其作用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由此可见,

行政执法是现状之下我国市场监管的主导性力量。基于市场经济层面,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大致上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其一是,基于市场经济条件,市场监管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其二是,工商行政监管部门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

其三是,市场监管职能的实施者是工商行政管理。因此,基于市场监管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探究

.市场调控与管理作用

市场调控与管理作用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政策为基础,进一步将法律与行政手段加以运用。

其主要作用包括了: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有效的秩序保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秩序进行监控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维护。

其中,之所以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维护,

是因为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利益,但是市场经营者为了自身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得到有效保障,便产生了部门、行业垄断等一系列形式。如果这些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危害性的垄断行为无法得到遏止,则市场秩序会遭受严重损坏,

进一步让市场主体体系处于严重失衡状态。因此,为了使这种垄断行为能够规避,我国政府颁布了一些具有时效性与科学性的法律法规,

与此规范市场,对市场调控与管理起到显效作用。

.工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执行部门想要做好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便需要采用各种合理手段,

例如: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以及事后监督等一系列现代化监督手段,进一步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各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充分掌握。对于一些有违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加以约束与惩治,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与整顿,对消费者的权利实行有效保护,

让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力度能够获得实质性的保障。

.基于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中的协调职能作用

一方面,在对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各种关系进行协调的过程中,必定会涉及到法律法规与道德理论,而将两者相结合并加以使用便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市场的不规范,

工商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实施强有力的执法工作,

对于经营主体所造成的违规,依照情节轻重给以适当惩罚。

另外,在工商行政管理时间中探索并建立全新的管理方法与措施也表现的尤为重要。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为有效途径,为市场行为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让经营主体能够早日进入规范管理轨道。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多种兴新产品与行业逐渐兴起。

在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的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便需要对这些产业及行业进行协调与整顿,并对全新的市场行为方式进行规范制约[]。

也需结合实际,对具体情况实施具体分析策略,使用法律法规对新市场主体之间的新型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同时,

还可以以行政执法为基础,进而对市场主体各方面的内容进行协调,例如:广告、商标、合同以及消费者权益等,充分认识并掌握新型经济利益关系,

使得经济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能够充分展现出来,进一步促进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

想要充分了解工商银行的管理功能,

便需要从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两大角度入手。其中,从政府职能角度可知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

不但制定或参与制定市场规则,而且还使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市场监管法律不具完善性、市场监管体制不规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等。因此,便需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理念、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以及坚持改革创新,

探索出全新的监管方式等。以此使得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与作用发挥到极致,进一步为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作者单位: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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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娜。工商行政指导制度探析[]。黑龙江科学,,,。

[]张娜。地方党政领导谈工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管理法规篇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一笔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都不用交纳的费用。截至到年月止,

全国共有万个体工商户,每户交纳每月-元不等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为此,不少个体工商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强烈要求取消的呼声不断。北京、天津等地已根据国务院减负办《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

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但大部分省市工商部门仍无动静。

个体工商管理费合法性受到质疑

程元福是江西省鹰潭市同仁眼镜店负责人,年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每月向工商部门缴纳元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管理费由来已久,广大工商户一直认为该收费是合法合理的,之前我也认为是应该交的。”他说,

“但是自一次学习会后,我开始思考这个问题。”

年月,鹰潭市工商联召开了一次学习会。程元福注意到,

国务院《关于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若干问题》中,对个体户、私营企业的市场竞争主体地位用了“平等”一词,

然而在工商管理费这个问题上,对个体工商户并没有真的平等。

在翻阅了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后,程元福认为,只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有失公平,

况且自己也没有享受到服务。对于该收费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规定,他表示“如果本人没有要求入会,凭什么要向我们收管理费来养活协会?

随后,作为鹰潭市百家城眼镜市场业主委员会的秘书长,

程元福以委员会的名义就个体工商管理费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但没有得到回复。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要进入法律程序,必须存在具体的行政行为,程元福开始故意拒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等待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年月至年月,程元福拒缴管理费元。期间,

工商部门多次向他催缴,但他没有答应。“工商局找我做了三次工作,

还提出可以免我的管理费,让我写一个生活有困难的免交申请。”程元福说,

“我跟他们讲这不行,我针对的不是工商局某个人,

是这个收费制度。

年月,鹰潭市月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程元福“非法拒不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年月,

程元福以行政处罚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将月湖区工商局告上法庭。

原告律师余永华认为,工商局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才可以对行政事项收取监督检查费用。年国务院法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登记费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

然而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暂行规定》(工商[]号文件)已于年月日废止,现在工商部门的收费依据是《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号通知),该通知由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制定。

制定部门已不同,显然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收费于法无据。

经过近半年的诉讼审理,

作为原告的程元福一审二审均败诉。法院认为《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虽已在年废止,“但现在用的是《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号通知),是合法的。”判决书适用了《行政许可法》,

但并未提及年的收费通知有何上位法支持的依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认为,

“价费字[]号通知,

的依据是什么呢?

是经过国务院‘三乱’治理领导小组同意。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可临时性组织机构有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他表示,

“我们应该尽快建立立法审查机制,对那些违反宪法、违反上位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清理。”

今日管理费已非昨日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合法性已具争议,但仍照“章”收取。这笔管理费,

是否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时值我国经济转轨之初,国家要求对刚发展起来的个体、私营经济“加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主管部门,

为履行其管理职能,

比照私营企业缴费的规定,

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暂行规定》(已废止的工商[]号文件)中规定,“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应当向他们收取管理费。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

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

然而从年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个体、私营经济的主管部门,其监管对象变为所有市场主体,主要职能从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

转变为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

取缔非法经营等,并陆续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移交给政府相近职能部门或有关的行业协会。管理费的“管理”目的已不复存在,针对其他类型企业的管理费相继取消,但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却仍在收取。

不少个体工商户反映,这样不公平的待遇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据统计资料显示,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万户,

年月为万户,年间我国个体工商户减少了万家。

年,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其中应当包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至今,除北京、天津等地,

全国大多数省市并未转发国务院的上述通知,当地工商部门也仍在收取。

目前,

工商部门实际收费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通知,规定管理费的收取用途与年相同,不同的是没有保留其中一句“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

管理费不用于管理,又用于何处?

个体劳动者协会“戴官帽”

根据工商[]号文件(已失效),

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包括:。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为个体工商业户服务的费用,

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说:“工商管理局是行政主管部门,由他们自己搞个体劳动者协会,这就是政社不分,政社一体了。

官办的,收费不服务的协会是没有生命力的,个体私营协会一定要个体户、私营企业真正自愿组织,

经费自筹,章程自定,自我维权才行。

现今,个体劳动者协会作为社团法人,不再具有“管理人”的职责,

入会原则应是自愿;

如果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该组织,也就不应该为该组织承担费用。

价费字[]号文件中“个体管理费收入的使用范围包括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的规定也就无从谈起。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其会费收入,“其经费不应当再由一个行政机关,以行政收费的方式去筹措。

然而,大部分地区工商局仍要求个体工商户必须加入协会,不少工商户询问原因,

得到的答复大都含糊。记者获悉,有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如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网站上的明确解释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三章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一个社会团体的章程竟能被行政机关执行,对公民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此一来,

个体工商户“自愿”成了会员,承担管理费中“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似乎成了理所当然。

不过,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曾向媒体透露,工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后,

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报财政局上交地方国库,经“两会”审议后统一拨款。具体如何使用的,公众无从得知。

至于是否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开支,一位个协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如今,有些省财政部门可能会拨,有些就不拨了。

制度变革之迫切

个体户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

首先是由于国家工商局的支持。年工商局向国务院提出了报告,希望容许个体工商户存在。但现在,

工商局收取管理费,

反给个体户增加了负担。

早在年,国家计委公布的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中,

价费字[]号文件就被列入了修改范围。

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要求清理无上位法支持、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年,

国务院减负办文件要求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此三令五申至今,价费字[]号文件仍未见修改,也未被废止。

究竟是什么让这个收费通知长时间屹立不倒,成为部分省市尚未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砝码?

收费容易废止难。学者沙健嵩认为,

改革开放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完全的自收自支,党政机构通过办企业来补充经费。到世纪年代后期,国家对政府机关办企业进行了清理。

但是由于许多机构已经产生支出,财政没有给予弥补,这些机构不得不仍靠大量的收费支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后,省以下各级工商部门的经费需由上级部门拨付。

但是,以往的编制臃肿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于是一些地区出现了上级部门截留经费的现象,

基层工商部门发生经费困难。

部分地区财政部门以收定支,将预算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相挂钩。一些基层工商人员苦不堪言,

戏称自己为“自费”公务员,“不收费,我们就将无经费工作、无工资生活。”

目前,

个体工商户主要是下岗工人和进城农民。与企业相比他们本为弱势群体,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更是人为加大了他们的负担,影响了就业和和社会稳定。

工商管理法规篇

一、做到“三个明确”,确立规范化建设理念

一是明确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进基层工商所体制创新和监管方式创新。实现思想观念大转变、工作任务大转移、监管方式大改革的规范化管理目标。按照“监管职能到位、监管方式科学、队伍素质优良、作风纪律严明、行政保障有力”的要求,

明确了工商所规范化管理最终要实现“所容所貌园林化、消保维权网络化、办公管理自动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职能运行程序化”的总体目标。

二是明确完善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从实际出发,成立了工商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从工商所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巡查制的推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

就规范化管理作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工商所努力的方向,落实了分管领导、各室股和工商所的责任,

为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明确规范化管理目标实现的途径。为了保证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能够真正实现,

县局按照《县工商局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将考核工作细化到所容所貌及干部的日常生活、执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具体涉及到工商所内务管理、登记注册、消费者申诉、党风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其他工作等考核项目。

按照考核成绩将工商所规范化标准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实行不同的评分标准,并将考核结果同工商所负责人业绩考评挂钩,有效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优化机构设置,

切实整合力量

由于受地理条件和经济基础的限制,摆在我局面前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解决市场主体少而分散、监管难度大与节约执法成本、实现职能到位的矛盾。多年来,

领导班子着眼于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按经济区域和实际需要,

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地对工商所的布局加以调整,优化了基层工商所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把工作重点放到指导各基层所推行网络化立体式监管体制、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上,实行了食品安全责任制。

按照“一人多能、一人多责、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员分工,各工商所分别设置了巡查组、执法组、内勤组等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划分工商所长、巡查组长、执法组长、巡查员的任务及责任,

理顺了职责权限,做到了机构设置科学化,职能运行程序化。

结合用人制度改革,加大干部交流换岗力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对准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授权各工商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以工商所名义作出处罚,

使基层执法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后勤保障,

夯实硬件建设

针对我局基础薄弱、经费紧张的现实,在人、财、物配置上优先考虑基层工商所,按照“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腾出资金注重抓工商所环境建设和硬件投入。一方面加强财务管理,

对局机关和工商所的财务活动实行报账制,集中核算,

统一管理,重大开支集体决策,保证了经费的有效使用。

另一方面,坚持艰苦奋斗、自力更生,

依靠上级而不依赖上级,采取“行政经费挤一点、上级单位拔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集中财力,按照“四化五统一”的要求,加大了基层建设硬件投入,

在困难中抽出多万元资金,

完成了石宝工商所办公楼的危房改建、双沙工商所办公楼的置换,

太平工商所、城区工商所的办公楼装修。同时,积极推行“数字工商工程”。

更新了办公设备,配置了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全系统已配备电脑台,

打印机台,实现了工商内务网、党政网、互联网“三网合一”,

开展了网上公文交流和信息传递,全面实行了无纸化办公。

在强化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软件建设,

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政务公开、制度上墙。通过完善软件、硬件建设,

改善了基层办公、生活条件,提升了单位的形象。

四、强化干部队伍管理,

提高人员素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是实现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关键。

我局坚持“以人为本”,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不断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继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提出了“集体学习有计划、个人读书有笔记、学习体会有心得”的学习要求,

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技能锻炼、“每周一法”学习等形式,把学习内容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扩展到市场经济、现代管理,

以及科学文化知识、计算机、公文写作等方面,通过开展业务知识讲座、执法办案训练、专题案例讨论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工商所执法

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全年共派出人参加省局在百丈湖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班的学习,确保全局每个干部、职工都参加了培训学习。

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二)结合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狠抓队伍建设。一是抓作风改进。

从抓领导班子建设着手,坚持查纠并举,抓队伍作风整顿。

开展了机关作风大讨论活动,促进工作作风有了转变;二是抓制度完善。

在狠抓制度和“六项禁令”落实的基础上,我局针对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把干部的管理延伸到小时以外,使工商所执法人员的岗前、岗中、岗后等行为得到了规范;

三是抓责任落实。制定并实施了岗位责任制,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指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坚持年年与各股室、所、队签订详细的目标责任书;

四是抓督查考核。定期对各工商所执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采取深入经营者中去听、到经营场所去看、进入内部去查以及发放征求意见书、畅通监督渠道等方式,

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使工作任务得到了落实。

(三)完善制度建设,抓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从今年年初到开展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前夕,我局组织各职能股室和工商所内勤人员及市场巡查组长,

对各工商所以前建立的各种各类台帐登记册进行专题讨论研究,

以经济户口为依托,对各类台帐分门别类进行整合,按照一个模式一个标准的要求,统一规范地设计和建立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台账、消保维权台账、专项整治台账、商品市场准入监管台账、监管执法台账、信用分类等九大项的登记监管台账和收发文登记、考勤等表册。

五、突出经济户口管理与市场巡查,

实现工商所职能到位

工商管理法规篇

一、做到“三个明确”,

确立规范化建设理念

一是明确规范化管理的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进基层工商所体制创新和监管方式创新。实现思想观念大转变、工作任务大转移、监管方式大改革的规范化管理目标。按照“监管职能到位、监管方式科学、队伍素质优良、作风纪律严明、行政保障有力”的要求,

明确了工商所规范化管理最终要实现“所容所貌园林化、消保维权网络化、办公管理自动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职能运行程序化”的总体目标。

二是明确完善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从实际出发,成立了工商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

从工商所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巡查制的推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就规范化管理作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工商所努力的方向,落实了分管领导、各室股和工商所的责任,为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明确规范化管理目标实现的途径。

为了保证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能够真正实现,县局按照《古蔺县工商局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将考核工作细化到所容所貌及干部的日常生活、执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具体涉及到工商所内务管理、登记注册、消费者申诉、党风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其他工作等考核项目。按照考核成绩将工商所规范化标准划分为三个级别,

每个级别实行不同的评分标准,并将考核结果同工商所负责人业绩考评挂钩,有效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优化机构设置,切实整合力量

由于受地理条件和经济基础的限制,摆在我局面前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解决市场主体少而分散、监管难度大与节约执法成本、实现职能到位的矛盾。

多年来,领导班子着眼于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按经济区域和实际需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法律法规,

不断地对工商所的布局加以调整,优化了基层工商所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

把工作重点放到指导各基层所推行网络化立体式监管体制、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上,实行了食品安全责任制。按照“一人多能、一人多责、一人多岗”的原则,

合理进行人员分工,各工商所分别设置了巡查组、执法组、内勤组等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划分工商所长、巡查组长、执法组长、巡查员的任务及责任,

理顺了职责权限,

做到了机构设置科学化,职能运行程序化。

结合用人制度改革,加大干部交流换岗力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对准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授权各工商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以工商所名义作出处罚,使基层执法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后勤保障,夯实硬件建设

针对我局基础薄弱、经费紧张的现实,

在人、财、物配置上优先考虑基层工商所,按照“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腾出资金注重抓工商所环境建设和硬件投入。

一方面加强财务管理,对局机关和工商所的财务活动实行报账制,集中核算,统一管理,

重大开支集体决策,保证了经费的有效使用。另一方面,坚持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依靠上级而不依赖上级,

采取“行政经费挤一点、上级单位拔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集中财力,

按照“四化五统一”的要求,加大了基层建设硬件投入,在困难中抽出多万元资金,

完成了石宝工商所办公楼的危房改建、双沙工商所办公楼的置换,太平工商所、城区工商所的办公楼装修。同时,积极推行“数字工商工程”。

更新了办公设备,配置了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全系统已配备电脑台,打印机台,实现了工商内务网、党政网、互联网“三网合一”,

开展了网上公文交流和信息传递,

全面实行了无纸化办公。在强化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软件建设,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

做到政务公开、制度上墙。

通过完善软件、硬件建设,

改善了基层办公、生活条件,提升了单位的形象。

四、强化干部队伍管理,

提高人员素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实现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关键。

我局坚持“以人为本”,

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不断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继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学习的

自觉性。提出了“集体学习有计划、个人读书有笔记、学习体会有心得”的学习要求,

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技能锻炼、“每周一法”学习等形式,把学习内容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扩展到市场经济、现代管理,以及科学文化知识、计算机、公文写作等方面,通过开展业务知识讲座、执法办案训练、专题案例讨论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

全年共派出人参加省局在百丈湖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班的学习,

确保全局每个干部、职工都参加了培训学习。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进一步改善,

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二)结合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狠抓队伍建设。一是抓作风改进。

从抓领导班子建设着手,坚持查纠并举,抓队伍作风整顿。开展了机关作风大讨论活动,促进工作作风有了转变;

二是抓制度完善。在狠抓制度和“六项禁令”落实的基础上,我局针对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把干部的管理延伸到小时以外,使工商所执法人员的岗前、岗中、岗后等行为得到了规范;

三是抓责任落实。制定并实施了岗位责任制,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指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

坚持年年与各股室、所、队签订详细的目标责任书;

四是抓督查考核。定期对各工商所执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采取深入经营者中去听、到经营场所去看、进入内部去查以及发放征求意见书、畅通监督渠道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工作任务得到了落实。

(三)完善制度建设,

抓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从今年年初到开展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前夕,

我局组织各职能股室和工商所内勤人员及市场巡查组长,对各工商所以前建立的各种各类台帐登记册进行专题讨论研究,

以经济户口为依托,对各类台帐分门别类进行整合,按照一个模式一个标准的要求,统一规范地设计和建立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台账、消保维权台账、专项整治台账、商品市场准入监管台账、监管执法台账、信用分类等九大项的登记监管台账和收发文登记、考勤等表册。

五、突出经济户口管理与市场巡查,

实现工商所职能到位

工商管理法规篇

在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较低、监管能力较差,这使得在实际的工作监管中存在很多风险。

同时还存在程序风险,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时候经常会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了走捷径就忽略了正常的监管程序,

出现了违法法规的工作行为。

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指的就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为自身原因和环境原因引起的潜在性风险。

二、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解决措施

。增强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企业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

提高员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在此过程中可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身上,做到责任制,这样有利于确保工商管理系统的规范进行和运作。

首先,在工商管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执行。在对每一个市场范围进行监管、执法的时候都应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以便于追究,

追究该市场范围内负责工作的工商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且在追究责任的时候要根据事情的严重性进行处罚。这样不但能够确保工商管理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使市场监管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还能够调动起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避免的情况发生。其次,在工商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越权的现象,一旦发现应该立即进行严格的处理,轻则调动工作岗位,

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行为比较恶劣就应该作出严肃处理。并且,

要定期对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的内容不仅包括一些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还应该着重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灌输,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企业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认识,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高效地完成依法执政的工作。在培训完成之后要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的结果进行评价,

对于表现好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其与工作岗位挂钩,这样才能够调动起工商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因此,

在工作过程中应该重视工商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从而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一些经济纠纷。

。利用和完善工商法律法规

就我国现在的情况而言,现行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一个落后、不完善的状况,因此,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并对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掌握、灵活利用。加强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运用能力,

能够灵活运用法律,针对一些钻法律漏洞的奸商要严惩,通过法律武器进行市场监管。同时,工商管理人员是工商法律法规的直接使用者,

工商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并在执行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些合理有效的改进,在原有工商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做出更好的修改。

。增强职权意识

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工作职权意识,懂得自己的职能,明确权限,

通过责权清晰地划分风险界限。想要使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将要承担的风险,对于行政部门应有的职权进行明确。

在随机抽选与商品有关的原材料相关问题的时候,工商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积极参与工作,协助其他部门进行管理和工作。在抽检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原材料问题,涉及的问题是有关于经济违法的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就应该进行处理,并要明确自己应该行使的职权范围。工商管理人员应增进与地方政府的联系,

使监管工作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提高工作质量。

总而言之,在我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企业工商管理是重要负责部门,想要确保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

就必须重视企业的工商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首先应该认识到工商管理中的一些系统性风险,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解决措施,这样才能够确保工商管理人员认真工作,

发挥自身的职能。因此,要不断对工商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必要的分析,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工商管理法规篇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

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职责:

(一)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二)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城乡市场秩序;

(三)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

(四)国家授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帮助。

第七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

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

方可营业。

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

不得擅自改变。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歇业时,

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缴销、被收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时,

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登记费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

燃料以及货源,需要由国营批发单位供应的,供应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不得歧视。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开立帐户,申请货款。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

第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者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

对擅自向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的,个体工商户有权拒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守职业道德,从事正当经营,

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投机诈骗,

走私贩私;

(二)欺行霸市,

哄抬物价,

强买强卖;

(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

(四)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有害人身健康的食品;

(五)生产或者销售、假商品、冒牌商品;

(六)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

(七)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帐簿和申报纳税,不得漏税、偷税、抗税。

第二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请帮手、带学徒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事项。所签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违反。

从事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为其帮手、学徒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对管理机关作出的违章处理不服时,应当首先按照处理决定执行,

然后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经营或者家庭经营营利性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以及各种技术培训等项业务的,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实施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工商管理法规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营造诚实信用的经营环境,

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为目标,标本兼治,堵源头、反侵权,

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规范印制企业的经营行为。

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优化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开创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新昆明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

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随着年月国务院取消了《商标印制单位证书》后,商标印制监管面临新的挑战。针对商标印制企业底数不清,部份印制企业对国家的有关规定不清,

管理混乱,

制度不全,甚至有的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国家的法律,

故意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危害消费者的权益。今年国务院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任务之一。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保护知识产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

而商标的源头在印制,管好印制企业,规范印制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堵住商标侵权源头的根本。开展“堵源头、反侵权”商标印制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摸清我区印制企业的底数;

规范印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依法为商标所有人提供行政保护;通过“六查一教”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化商标法制宣传,

进一步提高全民商标保护意识。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科学、规范、责任的三级联动机制(市局、区局、工商所三级)。做到“四个结合一个到位”(四个结合:与整顿市场秩序相结合、与经济户口相结合、与底数摸清相结合、与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相结合,一个到位:是宣传《商标法》及《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到位。

)

在“堵源头、反侵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各工商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采取巡查、暗访、拉网式检查等多种有效方式,对辖区印制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在专项行动中,既要规范经营者的商标印制行为,宣传商标法律法规,

提高企业商标法律意识,又要注意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

扩大案件来源,

变被动查处为积极主动出击,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二)取缔无照印制窝点

坚决取缔从事商标印制经营活动的非法窝点,严厉查处证照不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和超经营范围印制商标等违法违规印制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制渠道,

有效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规范印制企业

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印制企业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企业从事印制经营活动的手续是否齐备,

承印(制)登记、审查验证、档案、出入库、残次品销毁等制度是否落实,有无违法违规事实,

并写出自查报告。

(四)明确重点地区

根据辖区印制行业的实际情况,

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四、方法、措施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月初)。对辖区内印制企业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印制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刷业管理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印制业管理的文件和法律法规,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增强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

确定本辖区内重点整治的地区。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至*月底)。

。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措施、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开展“堵源头、反侵权”专项整治工作。

。要利用企业年检契机,

对印制企业中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进行一次全面摸底。

。认真、规范地建立辖区印制企业经济户口,做到“四清”(即一是底数清;二是企业制度清;三是企业经营行为清;

四是企业证照情况清)。

。改变商标监管方式,监管的重心由过去的主体资格审批转变到经营行为监管上来。

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印制、买卖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监督印制企业严格遵守商标印制管理规定,

严肃查处违法印制商标的行为。

同时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要对商标印制环节追根溯源,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的窝点。

。采用“六查一教”,

督促印制企业建立管理制度。

六查,即一查主体资格、二查台帐登记制度、三查印制审查制度、四查档案备案制度、五查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六查出入库及废次品销毁制度。一教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根据“六查一教”对各类印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印制企业在承接印制业务时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具体包括:

、验证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经营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所在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验证所要印制的商标样稿要与《商标注册证》上注册商标图样相同;

、印制未注册商标的,

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和注册商标标记;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要印制商标的,

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中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的内容除外)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商标印制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承印登记制度。

商标印刷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当将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商标的情况登记造册,按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表中的商标图案应当由其印制单位加骑缝章,

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附后。

()保管制度、交付制度和残次品销毁制度。商标标识出库时,应当清点数量,登记台帐。

应当将商标标识的成品、半成品和印版、纸型、底片等全部交付商标委托人,不得擅自留存。

()档案制度。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后,

商标印制企业应当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复印件、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等一并造册存档,以备查验,存查期限为年。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而擅自从事商标印制经营活动的,

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第条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用以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

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第十二条)

()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超经营范围,

擅自从事商标印制经营活动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分别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条(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理(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倍以下的罚款,

但最高不得超过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

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

()印制明知或者应知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引起公众误认的商标标识,属于《商标法》第条第()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商标印制企业接受委托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

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满分作文给予警告,没收印制品和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下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件,

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要求,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月底至*月)。

对无照印制窝点依法取缔,证照不全的印制企业进行整顿,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度不完善的印制企业进行整改,

并于月日前向局商标广告科报送书面总结及《情况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这次“堵源头、反侵权”专项整治行动,是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方案》的具体体现,

局属各工商所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堵源头、反侵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强化对印制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立足本职,履行职能。

在这次“堵源头、反侵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要当好“主角”,立足本职,

明确任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做好监管印制企业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查办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

严格执行《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四)建章立制,

长效监管。

局属各工商所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探索保护商标专用权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努力帮助各类商标所有权人建立完善内部的商标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二是严把寒假日记200字大全20篇市场准入关,

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商标注册证验证和市场巡查,加强对各类印制主体的日常监管;三是建立印制企业的信用公示制度,提高企业的自律行为。

(五)加强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

大力宣传“堵源头、反侵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普及商标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

(六)认真做好信息的上报。

各工商所及时收集数据材料,加强联络,遇有重大情况和查处的重大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