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精选3篇)【法律专业论文范文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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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摘要】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工伤事故频发,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和谐、受害职工个人生活,都有着严重影响。在多元化的工伤事故救济方式中,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以强制工伤保险的方式,使工伤职工得到基本的保障与补偿。论文先总结了工伤事故的概念,分析了工伤事故的法律特征。对工伤事故的归责原则,从历史的角度,分别分析了企业过错责任原则、企业无过错责任原则。

【关键词】工伤事故;赔偿;归责原则

一、工伤事故的概念森林防火作文

工业革命以来,机器大生产取代传统手工作坊生产,机器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加大了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工的侵害可能,劳动的危险性与日俱增,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伤残事故频繁发生。在工业发展中,随着化学原料、物理材料的大量使用,劳动者在化工危险环境中工作,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侵害下,患上职业病的机会相对增大。因职业病发生在劳动过程中,故各国把职业病也纳入到工伤赔偿的范畴中。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亡或者患职业病,必然会导致其谋生能力的降低甚至丧失,从而使其本人或者供养家属的经济来源中断,生活陷入困境,进而威胁到生存。这种情况的大量出现,必然会形成社会问题。此即国外所称的职业灾害,也成为劳动灾害。广义的职业灾害泛指各种情况引发的妨碍正常职业进行的各种事故,包括损害到人,或者生产设施、财物。狭义的职业灾害,也称为职业伤害,仅指造成人员伤亡的各种事故,此即我国法律法规中所称的工伤。

何为工伤,目前尚无标准统一的定义。从字面上理解,工伤即因工负伤,工是指劳动者工作、履行职务的行为,并可扩大到与工作、履行职务相关的行为,伤是指各种急性伤害,包括负伤、致残、死亡,也包括各种慢性伤害,比如在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粉尘环境下,造成身体患职业性疾病。工与伤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通常情况下,意外事故的发生必须与勞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相关,包括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其他情形下发生的事故;而职业病,是劳动者在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环境下,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导致发生的。此因果关系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中简单概括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百科全书》(年版)将工伤事故解释为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但是职工即使不是在生产劳动岗位上,而是由于企业设施不安全或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属工伤事故。此概念用了一个但书,将即使不在生产劳动岗位上,而是由于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原因导致的职工人身损害,也界定为工伤事故。应该说,此概念将工伤事故的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地扩充。

我国学者杨立新将工伤定义为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榜样的力量作文发生的伤亡,虽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此上下班途中行为是与工作相关的行为,为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此伤亡亦应当是工伤。故为明确起见,工伤定义中的时间、地点条件中,应当加入以及与工作相关的过程中这一扩大性条件。

综上所述,本文笔者将工伤的定义概括为:工伤,即工伤事故,又称为职业伤害,指劳动者在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导致的伤、残、死亡或患职业性疾病。

二、工伤事故的法律特征

(一)工伤事故是发生于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中的事故

工伤事故存发生于各类企业之中。企业指我国境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各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联营组织、合伙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各类企业,称为用人单位,凡是雇用职工为自己提供劳务,从而使职工与自己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用人企业,均称为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属于企业的范围,但其职工同样受到相应的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可见虽然不属于企业的范围,但仍然按照相应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二)工伤事故是企业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

企业组织依靠其职工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生产经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各种意外事故难免发生,给职工、企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有时这种损害还是十分巨大的。工伤事故中,所造成的损害是企业职工的个人人身损害,而不是财产损害。这种损害,可能是职工身体的受伤、残疾,也可能是职工生命的终结。

企业职工,即向企业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伙所雇用的职工、雇工。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将职工海的女儿读后感规定为: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以此规定,在认定企业的职工时,应当以企业与职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为准。职工与企业之间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认定为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客观事实上职工向企业提供劳动,企业予以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下,同样认定为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此即为事实劳动关系。

(三)工伤事故是企业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

之所以称为工伤事故,其根本点是事故的发生与工作有紧密联系,事故必须因工作原因而产生。故工伤事故有明确的时间和场所的限制。基于此限制,工伤事故有三个最基本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工作原因。职工执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也就是职工向企业提供劳动的过程,当然,这种劳动可以是体力劳动、也可以是脑力劳动,还可以是既包含体力劳动又包含脑力劳动的管理型劳动。 (四)工伤事故在受害职工与企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产生赔偿关系

工伤事故发生后,在受害职工(职工死亡时则为其亲属)与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