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

监守自盗

出版时间:1989-01

    监守自盗 : 词源: 《汉书·刑法志》 : “当斩右止 及杀人先自告 及吏坐受赇枉法 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 已论命复有笞罪者 皆弃市。”
词由: 汉孝文帝时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上书建议 使刑法更加完备起来。这两个人怎么给孝文帝提这个建议的呢? 原来这里面有个故事。孝文帝即位十三年时 齐地太仓令淳于公犯了罪要处死 被抓到长安。淳于公有五个女儿没有一个儿子 因此就骂儿女说:“生孩子不生男孩 到父母有危难时 没有儿子来分忧。”他最小的女儿叫缇萦 听了很是自伤悲泣 于是便跟随父亲到了长安向孝文帝上书说:“我情愿被朝廷没入官婢 来赎我父亲的罪 使他能改过自新。”孝文帝很受感动 因此就下了命令 取消死刑。张苍、冯敬两人就上书说:治理国家当然是靠德不靠刑 但也不能把死刑取消 有三种人还是要判死刑的 其中一种就是“主守自盗” 即监守财物的人盗窃自己所监守的财物。
词义: 盗窃自己管理、防护的公家财物。监: 监督、管理;守:保护、防卫: 盗: 盗窃。
书证: 爱新觉罗·溥仪 《我的前半生·新的一章》: “故宫的玉器、瓷器、字画等等古文物 历经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以及包括我在内的监守自盗 残剩下来的是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