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_法律基础知识大全【书记员法律基础知识大全背点】

文章摘要:只有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关系才能转化成为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

关于法律的基础知识涵盖了多方面法律的基础知识,因此我们在掌握这一方面的知识时,要下些功夫,才能很好的掌握法律这方面的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

法的渊源

所谓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就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具体分类:正式的渊源、非正式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

正式的: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非正式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具体渊源的划分,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针对于本辖区有效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五)自治法规-适用于民族自治地区。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该法律制度后即可生效,仅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生效即可。

(七)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八)国际条约

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并于缔结时认定、持保留意见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也是教育关系的一种。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只有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关系才能转化成为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称作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自然人,即个人主体;二是机构和组织;三是国家。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内容客观化的表现形式。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关系一旦产生,其主体之间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表明了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变化的三种基本情况:

①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如因委托培养合同的签订产生了用人单位与学校以及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②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主体变更是指主体的增加、减少和改变。如学校与企业间的委托培养学生因原委托企业破产而改变委托方。

③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消灭,主体间权利义务的终止。如学校向某一企业借款而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学校为债务人,企业为债权人。届时学校依照合同返还了借款,则与该企业的债权债务民事关系归于消灭。

法律基础知识

一、知识点

(一)概念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

.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对哪些人可以使用。

()属人主义:法律只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其是在国内还是国外。

()属地主义:只要在该国管辖区域内,不论其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受到该国法律约束。

()保护主义:只要侵害了本国利益,不论其国籍或者所在地域,都要受到该国的法律追究。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利益。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我国采用的方式。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方有效,对哪些地方适用。一般来说,法的空间效力包括一国的领水、领空、领陆。也可以适用于本国的驻外使领馆、本国在外的船舶和飞机。但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除外。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什么时候生效,什么时候失效以及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时间以及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的终止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明示的废止、默示的废止。

()法的溯及力:我国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新法和旧法规定一致时,用旧法。新法规定处罚重,旧法规定处罚轻,用旧法。新法规定的处罚比旧法轻,用新法。

二、练习题

.(单选)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而言,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a.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

b.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c.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我国对于法的溯及力所采取的原则是()

a从轻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轻兼从旧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三、参考答案

.【答案】c。解析:我国对于法对人的效力采取的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答案】d。解析:我国对于法的溯及力所采取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d。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宪法知识实战训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新学期的打算作文300字左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置的批准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国家主席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这种法律监督称为( )。

a.立法监督

b.审判监督

c.检察监督

d.行政监督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 )。

a.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b.保障人权原则

c.民主集中制原则

d.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构成weixian违法的是( )。

a.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州的自治条例

b.年满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参加选举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d.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是(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

.关于我国国家主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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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国家主席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c.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

d.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宪法的作用不包括( )。

a.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b.保障公民权利

c.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推行实现

d.规定犯罪和刑罚

.关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前提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

b.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c.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说明我国不是单一制国家

宪法知识答案及解析

.【答案】d。解析:根据《宪法》第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确实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故本题选d。

.【答案】a。解析:《宪法》第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的职权。故本题选a。

.【答案】b。解析: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等,人民法院体系内还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本题即小学生读后感大全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故本题选b。

.【答案】d。解析:我国《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故本题选d。

.【答案】c。解析:我国《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答案】a。解析:根据《宪法》第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a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该项违反宪法规定。故本题选a。

.【答案】a。解析:根据法律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将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答案】c。解析:我国的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只能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答案】d。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种根本性是通过规定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制国家机关的权力和义务,明确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作为制定一切其他法律的依据来体现的。而我国专门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刑法。

.【答案】d。解析:我国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但是民族区域自治不能否认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