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章程五篇

第一篇:老年公寓章程

老年公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xx老年公寓。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主要利用私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为社会解忧,为家庭解愁,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第四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xx民政局。本单位业务主管机关:xx民政局。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自筹出资者个人金额xx万元。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老年住宿照料;服务员做到尊敬老人,爱护老人,说话要轻,走路要轻,开门要轻,帮助老人洗澡、刮胡、剪指甲等。、老年娱乐;帮助老人到娱乐活动室看电视,下象棋、看报纸,书刊等。、老年精神安慰;做到安慰老年人的思想情绪。每天早晚到每一位老年人床前查看健康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处理。让老人心情愉快,思想安稳,无忧无挂,欢度晚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设公寓负责人一名,负责公寓全面工作。第九条 设立男服务员人,女服务员人。第十条 设有食堂、餐厅、娱乐活动室。第十一条 对服务人员的管理。.每一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汇报服务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每天公寓负责人要深入各个房间看望老年人吃住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对服务态度不好的服务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对违反本公寓规章制度的服榜样观后感或心得体会务人员,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解聘。.对每位老人做的虚心、诚心、爱心、热心、耐心、扶持老人,让老人吃的香甜,住的舒适。.教育服务人员竭诚树立服务员的本分,服务人员的义务,服务人员的天赋,服务员宗旨的服务作风。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 公寓法定代表人为:xx 第十三条 单位配备所有人员的离职,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十五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阜阳市xx老年公寓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第二篇:老年公寓章程____老年公寓章程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____区____老年公寓。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社会上老年人服务。第四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机关是____区民政局。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长春市____街____号。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____;开办资金:____万元。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面向社会,为老年人服务。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一)个人出资;(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机关的检查。第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第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三年级小学作文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七条 本单位自业务主管机关批准注销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TOP山东福安康老年公寓会员制章程一、入会对象年龄在周岁以上,无传染病、精神病,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国内的健康长者。二、入会方式()、经福安康老年公寓认可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无重大疾病及精神病患者均可申请入会。()、获准入会的会员按所择会员档次交纳相应的会员费,会员费在入会时一次性交清,可享受相关标准的待遇。三、会员权益福安康老年公寓会员享有以下各项优惠待遇:()、会员有权按入会先后顺序优先择定入住房间,选择朝向,选择楼层。()、会员有权使用固定单元建筑面积的室内生活起居场所,(配备空调或电风扇、电视机、家私和床上被褥、个人衣物自备)。()、根据福安康老年公寓专业营养师设计的适合老年人的配餐,入住会员可享用中西营养美食,每天除早、午、晚三餐主餐外,另有一次小食。对特殊病号会员可依据其特殊情况,在保证营养热量的原则下,可提供特别配餐,行动不方便的会员可提供送餐服务。()、根据入住会员身体条件变化,入住会员有权申请更高级别的护理服务,并按变更后的服务等级收费。()、入住会员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疾病者可享受元/月以内的常见病治理,超出部分费用自理。同时,危急病人由福安康老年公寓负责送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诊疗费自理)。注:短期入住者需按月交纳费用,凡申请人入住超过三个月者,应先交纳定金万元,入住按福安康老年公寓制度守则办理,所享受的权益基本与会员相同。四、会员义务()、承认会员章程,并遵守老年公寓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老年公寓的统一管理;()、按规定缴纳会员费,需要特别护理的会员需每月按时交纳相应的护理费用。五、乙方应认真遵守会员章程,并积极配合好甲方所开展的会员活动。六、乙方需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到福安康老年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并签定《山东福安康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凡符合入住条件的即可入住,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将全额退还会员费。第三篇:老年公寓章程嘉祥县萌山老年公寓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单位名称:嘉祥县萌山老年公寓第二条 单位性质:本单位属于社会福利性单位。第三条 单位宗旨:以民为本,关注民生,为党和政府分忧,替天下儿女尽孝,服务于社会的福利事业。第四条 单位的注册资金为叁佰肆拾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筹。第五条 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嘉祥县民政局。第六条 单位住所 嘉祥县城横山路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接纳来自社会各界子女无暇照顾的老人,给予住宿和服务;(二)收留鳏、寡、孤、独老人,改善生活质量;(三)收留被遗送的婴幼儿、残障儿童、孤儿和无家可归儿童;(四)开展或资助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活动;(五)宣传社会福利新理念,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社会福利工作;(六)承接政府部门职能转移或委托办理的社会福利项目;(七)支持和开展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八)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单位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单位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一)认同本单位的宗旨、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二)具有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拥有较好的个人声望;(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享受本单位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单位举办的活动;(三)对本单位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四)遵守单位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五)执行单位会决议;(六)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工作;(七)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单位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单位设监事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单位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应从本单位领取合理的工资报酬。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单位发生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本单位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公益活动计划;(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本单位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理事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收入来源于:(一)提供住房和服务取得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三)政府的资助、拨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财产主要用于:(一)开展单位社会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二)单位的日常运转、管理及筹资费用;(三)单位决定的其他费用。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单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三十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应在单位表决通过后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四篇:老年公寓章程(推荐)沁园春老年公寓章程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乌鲁木齐市沁园春老年公寓。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社会上老年人服务。第四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机关是乌鲁木齐市区民政局。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榆树沟小队。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乌鲁木齐宝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办资金:万元。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面向社会,为老年人服务。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企业法人出资结合宝墨矿业的股东个人再出资。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乌鲁木齐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机关的检查。第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第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七条 本单位自业务主管机关批准注销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新疆宝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第五篇:麓山老年公寓 章程麓山老年公寓 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麓山老年公寓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机会道德内尚,为社会分忧,为家庭解愁,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长沙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是:长沙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湖南省 长沙市 岳麓区第二章举办者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在单位的举办者是:湖南省交通医院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了解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推荐董事和监事;()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自筹出资者:单位职工 金额:万。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老年康复()老年保健()老年寄养()老年娱乐()医疗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董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与以连任。第十一条理理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修改章程()业务活动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主任及财务人员。()罢免,增补董事。()内部机构的设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半数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董事会议董事长名,副董事长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人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章程的修改()在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业务活动计划;()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与以连任。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董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董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董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人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唐百冬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因犯罪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年的;()担任因违法被撒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消登记之日起未逾年的;()非中国内地居民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它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开办资金()政府资助()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利息()损赠()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按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必须进行财务审核。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发生分立、合并的。()自行解散的;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号,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在单位应当自己完成清算之日起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有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