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论文范文精选8篇(全文)

新型城镇化论文篇 所谓协同发展。智库百科上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指“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相互协作完成某一目标。达到共同发展的双赢效果。协同发展论已被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确定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就如优胜劣汰理论一样。是自然法则对人类的贡献”。但是协同发展论又与优胜劣汰论存在本质不同。后者认为。某个物种的灭绝不是另一物种胜利的附带产物。某一物种的胜利是与另一些物种共同进化形成的。也就是共荣共存;而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协同的概念来自于系统科学。后来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科学。它是现代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关于科技创新与城镇化的相互作用问题。国内外学者有过相关论述。威廉阿瑟刘易斯(WilliamArthurLewis)提出农业与工业之间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认为科技创新催生的工业部门会全部接纳剩余劳动力。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协同发展。当展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霍利斯钱纳里(HollisB.Chenery)提出。城镇化与工业化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国民经济均衡发展。城镇化是各种表现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科技创新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英国城市经济学家KJ巴顿(K.J.Button)认为。城镇化与工业化及科技创新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指出工业化及科技进步是城镇化的基础。对城镇化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张生瑞[]对交通运输系统发展作了探讨。为科技创新与工业化、城镇化协同发展提供了思路。黄群慧[]指出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存在不协同因素。应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同发展。张新光[]提出工业化、城镇化在发展过程中相伴相生。认为应该减少农民数量。降低农业比重。以科技创新来促进农业、工业与城市发展。胡振亚[]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基础上。分析科技创新与工业化、城镇化协同发展问题。提出科技创新与工业化、城镇化协同机制。构建发展模型。以有效促进彼此间协同。还有一些机构或学者从科技创新与现代农业的角度研究科技创新对城镇化的推动作用。如湖北荆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李哲敏、刘卫柏等。以上学者大都将科技创新、工业化、城镇化联系起来。从科技创新带动工业化从而吸收农村剩余劳力的角度来研究。这是符合城镇化发展不同阶段实际的。在城镇化初期阶段。其直接表现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进城务工提高收入不再是农民的唯一需求。进城务工人员也希望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这源于中国城乡二元制度导致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资源匮乏。因此。城镇化开始表现出不同特征。呈现出一场对城市公共资源的争夺战。这种状态的持续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一表述首次写入党的文件及报告。表明城镇化的新阶段已开始。其核心概念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区别于城镇化前期阶段即在于此。“市民化”的本质内涵在于实现公共权利均等化。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思路不再仅仅是通过工业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而是要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到目前为止。对于科技创新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的研究文献还比较缺乏。只有少数学者提出过相关论题。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济武撰文称。长期以来。中国发展过于依靠“人口红利”、“土地红利”和“投资驱动”。这种典型的低效率发展。又直接导致了“五低”(低成本、低技术、低价格、低利润、低端市场)和“四高”(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高排放)的典型低价工业化模式。同时他还提出。亿亩耕地红线是保障我国亿人口及后代福祉相传的生命线。中国的城镇化不能再走某些大城市甚至特大型城市那种“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突破城镇化过程中空间、人才、资源和效率瓶颈的关键在于科技创新。应该通过科技创新集群化。集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质量[]。启迪控股围绕产、城、人融合发展的思路。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和城镇化齐头并进。通过成熟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推动新型城镇化科学发展。甄晓非[]认为。科技创新与新农村城镇化进程紧密相关。科技创新的核心在于改变传统农村产业形态。使“三农”发生根本变化。通过对相关数据的考察。他认为科技创新与新农村城镇化进程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而且科技创新对于新农村城镇化进程有重要推动作用。同时。他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即通过科技创新推进城镇化步伐。并且通过专项技术难题突破。增加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投入。普及科技创新知识。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等。快速推进新农村城镇化进程。湖北省委副书记张昌尔[]提出。以新型城镇化和科技创新构筑湖北科学发展新动力。他认为。科技创新历来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当前。发达经济体将创造新的更高的生产力作为克服衰退的根本路径。中国也进入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以此全面提升国家竞争力。丁明磊等[]分析了中国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新型城镇化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了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思想。并从战略规划、技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需求面政策、地方和基层工作、人才培养个方面给出了政策建议。以上学者关于科技创新与城镇化相互作用以及协同发展的研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新思路。科技创新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源泉。而新型城镇化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广阔平台。科技创新不仅可以通过带动工业化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可以与城镇化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两者的融合一方面能使科技创新产品得到充分应用。另外一方面能够通过科技创新产品的应用使城镇化向持续、健康、智慧的方向发展。一直以来。科技创新给工业化提供了巨大的科技支撑。使工业化产生了无与伦比的生产力。但是工业化却并没有同步推动城镇化。因此。鉴于目前中国工业化超前于城镇化的实际情况。应该思考如何使其同步发展。在中国处于转型的现阶段。城镇化也面临转型。科技创新不仅要通过工业化来带动农村人口转移。还需要与城镇化深度融合。与工业化同步发展。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中国城镇化的水平与质量。科技创新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现状“未来的后人对于世纪最鲜明的记忆。除了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之外。大概就是人口最终阶段的大迁徙彻底从乡间的农业生活移入城市[]。”可见。城镇化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中国目前城镇化呈现粗放式发展形态。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科技创新政策对增长方式转变具有外在集约性作用、内在倍加性作用和关键性作用。通过优化科技创新政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必须满足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有效配置的要求[]。但是。当前中国科技创新存在严重的城乡差异、行业差异以及地区差异。即科技投入集中于大城市而中小城市缺乏。大城市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域而城郊缺乏。城乡科技投入差异化相当严重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问题。城镇化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可是就科技创新来说。城乡差异表明科技创新并未与城镇化同步发展。使得城镇化质量不高。表现为城市半径太大导致生活不便。城镇化粗放发展导致污染严重。城乡差异化发展导致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等。中国科技创新与城镇化没有同步发展所导致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城市盲目扩张导致大城市半径太大城市中心区扩张是城镇化的必然表现之一。城镇化是一个农转非的过程。是现代化的一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必然需要城市不断扩充其容纳能力及承载能力。而城市面积扩张就是其中之一。但是。中国的现实情况在于将城镇化片面理解为城市规模的扩张及城市人口的增加。而忽略了城镇化的真正目的是让更多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不能否认城市扩张的意义。但如果城市扩张并没有给被城镇化居民带来生活方式的转变。那么这种扩张就是盲目的。其后果表现为城市半径太大。处于城郊的居民被市民化之后生活方式并未有多大转变。如出行依然不便、观念形态上仍然认为自己是农村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缺乏以及科技成果难以普及等。在现行城市规模基础上。若能充分利用科技创新的力量。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使城郊与中心区趋同。通过智慧城市的力量缩小城市半径。将是很好的选择。.城镇化粗放发展导致污染严重城镇化过程中的产业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载体。而剩余劳动力转移本身就伴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可是目前中国城镇化主要依靠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驱使。土地城镇化快于人的城镇化。人口过快增长、环境污染、资源承载力有限等各种矛盾也会伴随而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指出。城镇化不是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积扩张。而是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国家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节约资源、安全的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这都说明。城镇化的本质在于为居民提供更加宜居的人居环境以及更加现代的生活方式。因此。城镇化不是盲目造城运动。而是实现由“乡”到“城”的良性转变。必须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集成应用现代科技创新成果。寻找符合城乡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城镇化过程中的地区差异导致科技型人才分布不均城镇化过程中的地区差异表现为因传统城乡二元制度导致的城乡差异。这种差异在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化下显得更加严重。科技型人才城市偏好非常明显。而且对于后代的教育更加重视。除非能够享受到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否则城市依然是他们的首选。在中国城乡发展严重不均的现实情况下。科技型人才主要分布于发达城市。中小城市即使拥有相关产业也难以吸引科技型人才。这一分布不均直接导致中小城市的产业发展延续粗放式发展状况。不仅不能带来经济发展。还会导致环境污染等问题。.城镇化成果共享的户籍准入制度导致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与西方城镇化进程不同。新中国大规模的城镇化始于世纪年代。从中央到地方。城镇化被当作经济增长的一种手段而非结果。其弊端就在于重“铁公基”等城市硬件建设。而轻公共服务及制度等软件建设。使得农民无法转化为市民。导致人的城镇化严重滞后。过去多年国际城镇化的发展进程表明。城镇化可以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巨大空间。包括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完善社会治理。破除城乡壁垒等。但这种潜在机会要转化为现实。则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包括政府公共政策导向、国家土地政策、经济发展方式。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公共服务公平供给等。高城镇化率并不必然意味着高水平人类发展。实践证明。过去几十年“摊大饼”式的城镇化走了一些弯路。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以致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在新的体制下自我强化。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涌入城市。致使城市不堪重负。农村出现土地荒芜。留下老弱病残。产生无人养老、养病、育儿等一系列新问题。科技创新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对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强大软实力。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说:“上世纪年代的航天、年代的电子、年代的软件、年代的互联网、新世纪的云计算……一些发达国家能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他们始终引领科技创新不无关系。在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建设现代化、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依靠科学技术支撑发展、引领发展[]。”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城镇化给中国农村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改善等带来了积极正面的影响。但是在新阶段。农民的需求开始发生变化。经济发展也面临转型。而中国城镇化却出现明显异化现象。由于对城镇化的片面理解。实践中城镇化异化成为GDP增长手段。城镇化作为一个要素聚集的自然历史发展过程。却成为围绕GDP增长而作出的人为布局。导致土地财政、高房价、半市民化等社会矛盾不断。如鄂尔多斯耗资亿建“空城”。造成全民追债现象。过去多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年。城镇化水平从%提高到%[]。但是。如果按户籍人口来算。中国城镇化率只有%左右。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如上文所述。这种偏差来源于中国城镇化的粗放发展。必须走科技创新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的集约路径。建立“智慧城市”。以促进科技创新与新型城镇化深度融合。具体来说。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科技创新缩小城市半径城镇化带来城镇面积的大规模扩张。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但城郊被城镇化的居民并未能享受到与城市中心区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对于城郊居民而言。城郊公共交通偏少。设施简陋;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出行不便;教育以及医疗等公共资源不足。这些都导致城市半径太大。带来巨大生活成本等。因此。必须以科技创新缩小城市半径。提高科技创新产品转化利用率。增加快捷的公共交通。通过信息技术建立交通网络、医疗网络等。“智慧城市”的发展必然会改变人类未来的生活方式。而普通人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必然决定“智慧城市”的发展方向和步骤。如当前微博等实时媒体工具让人们形成了通过发微博来信息的习惯。而民众的数以亿计的微博则成为大数据可视化处理的数据基础。同样地。可以利用这些先进的媒体工具为各种活动网络提供便利。即使身处城郊也能够通过创新媒体共享城市现代文明。.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并强调“城镇化是中国扩大内需最大潜力所在。是中国经济增长持久的内生动力”。在这一政策导向下。中国从地方到基层都开始在城郊建设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初期的盲目扩张导致城郊污染严重。人居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必须依靠科学的力量。目前。相关部门已启动城镇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绿色节能与绿色建筑、城镇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等一系列研究项目。对城镇化健康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也为如何利用先进科技解决发展难题作出了良好表率。新型城镇化的主要内容在于经济结构转型、人口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功能布局优化。是一个从量的提升到质的转变的过程。科技园区本身承载着科技创新促动产业升级的重大任务。是产业聚集、人口聚集的载体。因此。产业升级是整个城市的系统升级。要利用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而不是一味将污染产业移植到城郊;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和城镇化加速。科技创新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有效推动我国工业化水平提高和城镇化发展加速。例如。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建立现代农业。将农产品绿色供应链产业化。在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同时。也提高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对于其它产业而言。必须通过科技创新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利用先进技术处理污染源等。由此带动产业升级。.完善配套设施。吸引科技型人才新型城镇化需要以人为本带动经济要素集约发展。其中。科技型人才是重要因素之一。科技型人才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科技创新的传播者与携带者。科技创新成果如果没有科技型人才的传播与使用。科技创新产品将无法投入市场。目前。中国高新技术园区在吸引人才方面缺乏优势。高科技人才依然偏向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目前很多高新技术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层次很低。无法满足科技型人才的基本需求。如住房、教育等。因此。以科技创新带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必须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吸引更多科技型人才。从而提高科技创新产品的转化及应用。.优化科技创新制度环境中国科技创新投入存在不均衡现象。发达城市科技创新投入多。但是城郊及中小城镇投入少。而阻碍城郊及中小城镇科技投入的关键因素在于制度环境。中国传统的二元制度催生出特殊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城郊以及中小城镇吸引力远不及发达城市。既吸引不到投资。也吸引不到科技型人才。科技成果的开发及应用需要大量投入。必须在政府的引导下引入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创建优越的制度环境。以吸引更多投资及人力资本。如上所述。政府的政策环境对于科技型人才吸引非常重要。因为政府始终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最大提供者。只有提供或引导提供了足够的配套设施以及各项支持。才能为科技创新提供物质基础及人力资本基础。.促进科技创新与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经历对中国城镇化发展具有借鉴作用。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城镇化运动是独一无二的。即使改变过去高消耗、高排放、城乡分割、缺乏特色的传统城镇化路径。也不可能简单移植其它国家做法。面对新问题。只能用新理论和新思路来解决。科技创新无处不在。新型城镇化阶段。必须通过创新发挥科技的积极作用。在城镇发展的各个方面体现科技创新带来的转变。充分依靠科技创新和智力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年月。在纽约召开的外国关系理事会上。IBM提出了“智慧的地球”这一理念。进而引发了智慧城市(SmartCity)建设热潮。美国、新加坡、韩国等相继建立智慧城市。“智慧城市”概念的提出引起了中国极大的兴趣。并被正式列入中国城市发展规划。所谓“智慧城市”是这样一种城市。它带来的是一个全新的城镇化。一个硬件实力与软实力相配套的城镇化。智慧城市并不遥远。它始终和普通人的生活保持互动。不仅如此。智慧城市的发展与动植物、空气土壤、文化的发展也存在互动关系。结语通过对科技创新与新型城镇化相关文献的研究。我们认为。科技创新与城镇化应该是协同发展的。科技创新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源泉。而新型城镇化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广阔平台。工业化解决了农村人口转移的数量问题。但是城镇化的质量并未跟上。被市民化的居民并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从科技创新与城镇化的协同发展视角来考虑。将科技创新融入到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倡导绿色、环保、智能、高效并且人性化的“智慧城市”。不失为一条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路径。然而。科技创新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将面临很多制度困境。这是未来需要要细化研究的问题。 新型城镇化论文篇 从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路径来看。概括起来有三种。第一种路径是特大中城市依靠向郊区征地不断发展其中心城区推动城镇化发展。尽管特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还有一定的向郊区发展空间和人口吸纳能力。但其中心城区的发展已受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城市公共服务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出现城市环境污染、高楼林立与棚户区并存、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因此从总体上来看。特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规模的扩大和人口承载能力的提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其中心城区吸纳人口的能力是有限的。第二种路径是通过农民工的市民化推动城镇化发展。由于我国优质教育资源稀缺。大量优质教育资源集中配置在城市。部分农民进城成为市民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子女在城市享有优质的教育。但这部分人并没有放弃其过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一年中农忙时仍然回归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从中获得收益。农闲时就在城镇务工获取收入。这部分农民进城成为市民充其量只能称得上半市民化。第三种路径是通过增加小城镇数量和扩大小城镇人口承载能力推动城镇化发展。但是小城镇的土地大部分属于集体性质的而不能流转。城市等级化管理导致小城镇缺乏竞争力。小城镇税收中的大部分都要上缴。留给自身发展的资金较少。所以小城镇难以解决城镇建设、外来人口的就业和住房等问题。缺乏成长起来的基础。以上三种发展路径。不管是那一种都面临城镇内部二元结构导致的伪城镇化、农民工或进城农民家庭人员与市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非均等化等问题。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路径(一)放开城镇户籍制度目前放开城镇户籍制度。并非一步到位。要因地制宜。分步消除城乡户籍差异。有效促进人口在城镇之间合理、有序的流动。放开城镇户籍制度。具体可以分五种情况考虑。①严格控制落户。只有在特大城市工作年以上并且对住房拥有产权的非市民化务工农民及其家属可落户特大城市。②设定合理落户条件。对在大城市工作年以上或者工作年以上并且对住房拥有产权的非市民化务工农民及其家属可落户大城市。③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只要有稳定工作或者对住房拥有产权的非市民化务工农民及其家属可落户中等城市。同时根据中等城市建设进程和新增人口承载能力。逐步放开还未进城务工的农业人口落户中等城市的条件。④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对现有小城镇非市民化务工农民及其家属的落户。只要他们愿意就可直接落户小城镇。同时小城镇要率先进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全面改革。彻底清除影响农业人口直接落户小城镇的各种障碍。⑤鼓励就近落户。对不符合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落户条件的非市民化务工农民及其家属的户口可以鼓励落户到特大城市或大城市周边的中小城镇。同时可以考虑采取适度、有效的户籍鼓励政策。引导农业人口主要在就近的小城镇落户。(二)放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积极放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进行流转。主要用于城镇的工业新区、第三产业发展区、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以及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园区的建设等。当然要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顺利地流转起来。一是要进行确权。实现农民土地权益的有形、实物和合法化。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要用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要在全国各地加快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这样使确权后的土地。有自由流转交易的场所。从而通过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一方面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城镇建设用地靠征地方式存在的比较突出的征地补偿矛盾。另一方面能使进城务工农民或市民化后。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交易。例如通过入股将土地流转给现代农业企业等以定期获得投资收益。或者通过出让将土地流转出去以一次性获得收益。从而盘活土地资源。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三)以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城镇化发展是建立在产业发展基础上的。不能脱离产业的发展而发展。农民进城从农业人口转变成非农业人口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就业问题。只有城镇为进城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农民才有可能常住城镇。才有市民化的要求。这是城镇化的基础。而进城农民要就业。城镇就必须要有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与城镇化的良性互动。新型城镇化才能真正推进。为此在城镇要重点实施集聚式发展策略。引导产业向特、大、中城市、特别是小城镇集聚发展。从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这种集聚式发展可以分为二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加快特、大、中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集聚发展。不断提升特、大、中城市的城镇化质量。第二层次是要立足地方特色资源和已有的产业基础。加快小城镇的产业集聚发展。以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四)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体系要从制度上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家属市民化后在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均等化和全覆盖。这样就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体系。一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就业制度。确保市民化后的每个人都能通过平等竞争获得均等的就业机会。二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制度。确保市民化后的每个人有同等权力享受同等条件的职业培训教育、随迁子女享受同等教育权利。三是要建立健全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确保市民化后的每个人有平等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权力。四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市民化后的每个人享受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障。(五)以特大中城市为主导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一是要以特大中城市为主导。因地制宜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布局产业、商贸、生活区域。促进城区人口、居住、产业、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二是要以特大中城市为主导。优化城市的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整体升级。促进新型产业向城区集聚。三是要以特大中城市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市之间的通力合作。发挥各自的相对优势和互补合力。扩大城市的影响力。四是要以特大中城市为主导。不断提升城市软实力、聚散功能和综合实力。充分发挥特大中城市对其周边小城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六)以小城镇为重点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小城镇在吸纳人口方面。特别是将当地农业人口转化成城镇人口。提高城镇化率方面有着其自身独特优势。其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对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而言。小城镇由于可用于城区规模扩大的规划土地资源相对充足。再加上有比较好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原有小城镇人口容量基础上增加倍左右的人口容量是可行的。是在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的。二是小城镇主要是吸纳当地农业人口进城成为永久性居民。他们在生活习惯、文化品味、人际交流方式等方面与小城镇市民更接近。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小城镇。三是小城镇的就业门槛从总体上来看相对于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普遍要低一些。有利于当地农业人口进城成为永久性居民后有更多的机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生存技能。四是小城镇的物价水平(特别是住房价格)相对于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普遍要低。这种相对低的生活成本有利于当地农业人口进城成为永久性居民后更容易安居下来。三、结语因此。要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以小城镇为重点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在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对小城镇进行合理规划。扩大城区规模。最大限度地增加城区人口容量。采取合理的制度安排。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小城镇周边农业人口自愿选择成为小城镇市民。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农业人口集中流入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实现农业人口合理流入不同层次的城市。有效解决城市病。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实现新型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商业楼盘和住宅等开发将资金输入小城镇。并进行制度安排。减少小城镇的税收上缴。给小城镇发展留出更多的资金。以满足小城镇建设的资金需要。同时。在小城镇的规划中。可以考虑通过中央、地方一定的财政、税收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和愿意进城的农民集资参与。引导人口和资本在规划区域聚集。通过小城镇的第三产业发展来带动小城镇建设。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型城镇化论文篇 ..对城镇新区进行建设以及旧区改造促进了房地产投资的增加由于新区建设需要房地产的直接相关投资,房地产资金会直接注入,从而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另外,城镇旧区的搬迁改造也会带动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以及房地产投资的增加。同时,搬迁户对住房的需求也会增加,供求效应促使房地产投资增加。..新型城镇化中人口的增加相应推动了对住房需求的增加据数据显示,中国城镇化每年以约%的速度推进,城镇人口年均增长%~%,从而带动新增住房需求快速增长。由于新型城镇化的速度不断增快,大量的人口向城镇涌入,他们对住房的消费需求也不断扩大,对住房面积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房地产投资也会相应地增加。..新型城镇化带来的生活水平提升带动了房地产投资的增加由于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房地产有着更高的需求。如房屋置换、休闲旅游、娱乐消费等,这些都对房地产消费投资提出了新的要求,带动了房地产投资的增加。.房地产投资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作用房地产业是城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人口和城市面积都高速膨胀,必然会带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相应地房地产投资在一定时期内的快速增长会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房地产投资的增加解决了城镇化中一部分人口的就业由于房地产资金的增加,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工人来参与到房地产建设中来,因而解决了部分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另外,房地产相关产业的发展也会使得相关行业人员的需求增加,解决了城镇化中部分人口的就业问题。..房地产投资的增加扩大了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资金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也要求建设资金的不断投入,房地产投资的逐年增加、配套建设的不断增大,促使新型城镇化朝着环境更和谐、配套更完善、服务更全面的方向发展。房地产投资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加快了步伐,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房地产投资要和城镇化发展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投资滞后会影响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投资超前则会造成资源和能源的浪费。结论与建议.结论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城镇化发展水平与房地产投资存在正相关协整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在短时期内,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变化对房地产投资增加影响不大,不是其增加的原因,而房地产投资的变化则会使城镇化水平发生一定的变动,即城镇化水平对于房地产投资的影响不显着,而房地产投资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显着。在长时期内,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对于房地产投资具有一定的影响拉动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力大于房地产投资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影响推动作用。.建议从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发展经验来看,房地产本身的逐利性会给城镇化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难题,会导致城镇化的片面发展,房地产的健康发展才能有效促进新型城镇化。鉴于此,我国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的方向,使两者协调健康发展。..城镇化方面首先,根据城镇自身特点,科学规划其长远的发展,引导房地产在城镇化发展中的合理投资,避免盲目的开发投资或者是滞后的房屋建设。其次,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在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容量、地址、分配和管理等方面合理设计,加大过程控制与服务管理。再次,完善城镇的基础配套建设,建立生态宜居、宜业的城镇,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水平。最后,根据住房市场的供需合理供应房地产市场的土地,做好旧城改造和征地安置补偿工作,保障人民的正当利益。..房地产投资方面 新型城镇化论文篇 面对现阶段城镇化热潮汹涌澎湃的局面。启东应怀揣激情。认清现实。稳步前进。城镇化带来各地大规模造城运动。很多地方定位过高。给当地财政带来了重压。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政府卖地还贷的现象。因此。启东在城镇化过程中更应因地制宜。利用区镇合一。从而达到园区与乡镇互补互推。协调发展的有利局面。进而形成具有启东港城产一体发展的特色城镇化。()出台启东新型城镇化相关指导意见。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启东新型城镇化政策。定位启东新型城镇化基调。确定用地结构和基础设施布局。促使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明确启东城镇化建设方向。了解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以便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编制区镇合一的相关规划。科学的规划是指导区镇合一的纲领。也是快速发展的前提。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规划:一是区镇总体发展规划。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富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可聘请知名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专家。对区镇总体发展规划进行科学编制;二是土地利用规划。可聘请专家结合启东实际和产业发展趋势。对区镇各类土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编制区镇土地利用规划。三是四大区块的发展规划。根据吕四港镇港镇和吕四港镇海洋经济开发区、寅阳镇与海工船舶工业带、近海镇和滨海工业园区、北新镇和滨江工业园区四大区块的不同情况。分别编制相关的区镇合一规划。.提升区域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推动基础设施工程。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为区镇合一建设提供设施保障。一是道路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宁启铁路启东段建设。完成海启高速启东段工程初步设计。加强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力度。加快城区公交一体化建设步伐。二是区中园建设。通过区中园建设为园区发展提供优良的载体平台。夯实发展基础。例如。启东经济开发区针对其新能源、光电、电子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定位。推进创新型经济园、林洋光电产业园建设。加快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城乡环境维护管理工程。推行环卫体制改革。组建专业队伍。建设垃圾中转站。构建起户集、村运、镇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新模式。以期不断优化镇区环境。.打造区镇特色产业集群创新举措。以更多的手段抓项目。围绕重点产业链。转变招商思路。创新工作模式。引进龙头企业。推进重点项目。狠抓产业链培育。将四大区块打造成具有各自特色的乡镇。形成差异化发展。如寅阳镇可以海工船舶园区为发展核心。将其打造成为全国超一流的海工装备基地;而滨海工业园着重发展高端装备、海工配套、电动工具等产业。通过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措施实现传统产业升级。力求打造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打造区镇合一示范区实施区镇合一。打造具有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带动效应明显的示范区。有利于全市小城镇在更高起点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从而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三化同步发展。()打造示范产业园区。示范区产业园应根据全市工业发展整体布局。有规划有重点地做好工业引进发展工作。吸聚工业向园区集中。增强产业密集度。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以沿海开发为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做好园区规划建设工作。大力推介启东及产业园的优势、产业、资源和特色。引进大型项目。吸引各大企业入驻。()打造示范镇区。作为区镇合一建设的大后方。镇区建设主要还是应以现代化农业和服务建设为重点。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出台特色养殖、农业产业化企业奖励扶持政策。鼓励推广大棚蔬菜、节水灌溉等农业新技术。实行企业财力村居分成新政策。村级财力不断壮大、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实现新发展。二是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道路建设。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使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三是加大保障力度。建设劳动就业服务站、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企业就地用工制度。加强就业培训。发展新农合医疗事业。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加大贫困救济力度。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深入。.完善保障机制。推进区镇合一不断完善保障机制。有利于深入推进区镇合一。保障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的引导作用。一是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设立科学的项目准入门槛和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估考核体系来约束土地使用权限。推进土地集约化使用。同时表明产业导向和发展要求。达到运用土地开发和利用。以促进产业合理配置的效果。二是统筹规划用地。适当增加镇区建设用地。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土地承包政策年不变制约了当前农村建房规划实施。政府应落实土地征用指标及财税优惠政策。以实现区镇合一过程中土地合理统一规划。为推进城乡统筹打下坚实的基础。()创新用人机制。在调研过程中。一些单位反映。由于工作过程中存在事业人员混岗问题。人员的配置合理性受到挑战。在此问题中。吕四港镇港镇大胆创新。一是首创一盘棋式事业编制人事配置方法。为解决行政事业编制混岗使用问题。政府打破单位限制。将吕四港镇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共个事业编制。其中高级职称占%。中级职称占%。初级职称%。合理分配人员编制。二是借调+自主培养的双管齐下式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法。为解决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吕四港镇政府一方面借调部分专业人员到专业岗位上工作。比如。在法律权利下放后。借调了一部分具有专业执法资格的人员到吕四港镇的相关岗位任职;另一方面自主进行人员培训。将相关人员送到市区各部门跟班学习。熟悉业务流程。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再回到吕四港镇相关岗位上工作。政府在实施区镇合一的过程中可借鉴此经验。根据实际需求。大胆科学合理地创新用人机制。以吸引人才资源的集聚。()完善财政体制。逐步强化区镇合一所在镇政府财政自主能力。市政府应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其次。可借鉴浙江的做法。赋予区镇合一所在镇独立财政权。在采访中。多次提到财政权未下放所带来的不便。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较丰厚的资金基础能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建议:第一。政府创新财政体制。讨论修订财政体制。下发相关的指导意见或新的财政政策。完善原有的财政体制。形成具有创新观念的财政体系。第二。适当下放部分财政权力。即财政部门应积极响应政府权力下放的部署。针对各部门情况。适当下放财政权力。使各部门在处理小额财务时。可以灵活机动。第三。设立专项发展基金。针对一些大型项目设立专项发展基金。为其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区镇合一的核心仍在于简政高效。改革应以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为保证。为适应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需求,要转变单纯以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为重点的政绩考核制度,对镇领导的政绩考核要更多地关注农民增收、生态治理、教育文化、社会治安、乡风文明、科技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指标。第一。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指标体系也应顺应形势进行转型升级。以经济指标考核为中心。添加教育文化、环境整治、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考核指标。第二。建立及时反应机制。各部门应及时接收考核信息。及时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能够针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找出问题原因。及时调整相关的行为。以期达到事先预想的目标。 新型城镇化论文篇 一、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权利根基新型城镇化不单纯是空间的“城市化”。更主要的是“人的城镇化”。即以人为核心。充分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因此。农村社会管理的根本问题应该是农民的权利问题。权利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切入点。也就是说。只有稳步提升农民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权利。切实保障农民平等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社会权利等。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其实。农民权利仅仅作为一种权利而言。它天生根植于法治的价值内涵。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看。虽然法治观念渊源于古希腊。但其真正得到弘扬和实践。则是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兴起。将人的地位从神的阴影中解放出来。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奠定了政治与法律基础;而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建构为人权的发展与实现提供了规范性依据。现代民主政治的价值共识认为。法治的核心在于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虽然“人权—权利”的价值转换取决于诸多政治因素或社会环节。但人权派生权利、权利缘于人权是无可辩驳的实践逻辑。具体到中国农村的社会治理实践。农民权利必然是社会治理逻辑生成的价值目标。并贯穿于治理过程之中;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必然实现以传统道德元素为底蕴的“伦理文化”向以现代权利因子为内核的“法治文化”的转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结构、管理模式、法律文化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一“嬗变”过程中。农民的权利观念渐趋生成。权利保障愈显迫切。在经济领域。伴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减弱。经济学上的“刘易斯转折点”正逼近。其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年始于我国沿海地区“民工荒”的全国性蔓延。这一方面预示着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消解进程已经进入了快车道。另一方面也为农民经济权利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然而与此种契机相并存的。却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以及农村制度固化的现实。均意味着创新农民权利保障机制的紧迫性。以农村社会矛盾冲突为例。清华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把社会矛盾分为合法的社会矛盾和非法的社会矛盾。所谓合法的社会矛盾是指以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矛盾的一种形式。包括信访、民事纠纷、行政诉讼案件等;非法社会矛盾主要是指非法群体性事件、违法活动(治安案件)和犯罪活动等。根据他们的统计。—年。合法的社会矛盾案件占社会矛盾总量的比例从.%下降到.%;而非法的社会矛盾的比例从年的.%上升到年的.%。这反映社会冲突有不断恶化的趋势[]。而这其中很大一部分矛盾纠纷案是与农村密切关联的。有的学者以翔实的数据进一步印证了这一判断:“一个基本判断是农民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在世纪年代以后不断增加。在所有事件中大致占%到%的比例。在全国很多地区。它已经成为首要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需要政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处理。”[]至于由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变化所带来的农民思想观念的变革更是无须赘言。在这种情境下。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必须以农民权利为宗旨。“唯其如此。才能使农村社会的转型发展及其伴随的利益结构、社会身份、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等方面的变化与农民权利观念、权利体系和权利保护机制的孕育生长协同变迁。才能实现良好的农村社会治理目标”[]。我国新型城镇化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两种比较突出的社会“原子化”现象:一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为农民权利的平等实现设置了制度性屏障。个人维权现象工具化。农民在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利益严重受损。以至于形成“以死抗争”或“以身抗争”的局部现象。各种极端维权频频出现。法律却被虚置。二是农民阶层的过度分化。使利益实现方式差别化、多元化与复杂化。随着国家“三农”政策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的整体发展水平与农民生存状况明显改善。但在职业、身份、地位等方面出现了较大差异。我国农民阶层是社会弱势群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利益多元化的客观情况使农民阶层更加复杂化。在“弱势群体”中形成了若干次生“弱势个体”。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原子化”的“离心力”。所以。从总体来说。随着国家对‘三农’政策的落实及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渐破除。我国农民的地位有所提升。权利有所拓展。这也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实践中歧视农民的社会结构与相关制度依然存在。权利贫困现象仍然较为突出。政治参与权的虚化、利益表达权的阻滞、社会保障权的弱化、迁徙与罢工自由权的缺位、土地财产权的失衡等问题体现于农民生活的各个领域。一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规则的限制。也使得农民的权利意识法律认同程度不如人意。加剧了农民在经济、社会保障、文化、政治等领域的权利虚化现象。故此。农村社会管理的治本之道应是逐步消除农民权利贫困状况。并以此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权利观念既然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管理以保障农民权利为宗旨。那么农民权利观念的确立与形成必然具有根本性意义。“虽然权利仅仅是一种资格。但没有权利的理念就根本不会思考自己应该得到什么。权利被顺从、压迫所淹没。可以得到的那些本该享有的利益也被视为皇恩浩荡。于是越发的不知道人是什么。”[]因此。与其说农民权利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法治归宿。毋宁说农民权利观念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法治内核。其一。辩证统一的平等性观念。平等观念贯穿于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史。这是由平等的历史性所决定的。在中国。从孔子以“仁”为核心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到孙中山以“民权”为指向的“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再到党的以人为本、人民当家做主理念。在西方。从古希腊的自然平等观与中世纪的神学平等观。到文艺复兴及启蒙运动的天赋人权。再到现代的公平正义观念。均延续着人类社会权利平等与平等保护的理念轨迹。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领域的权利平等。不仅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而且必须做到内容上的实质性平等。平等源于人性的本质规定性。它天生反对特权与歧视。它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对等性。因此。平等是人仅仅作为人而言在伦理层面的理性诉求与在法律层面的道德根基。毫无疑问。改革开放后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农民的土地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医疗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事务自治权、知情权等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弊端却种下了制度性不平等的祸根。使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中赋予公民的各项普适性权利和具体权利无法实现。在形式与实质上设置了城乡权利不平等的鸿沟。这就势必形成权利保障机制的虚化与实现路径的“矮化”。对农民来说。平等是预防与阻滞权利被虚化或矮化的基础性条件。但权利平等却是平等结构的核心内容。只有“在确立平等权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实现由平等保护向倾斜保护转变。由身份概念向职业概念转换。由现实性权利向目标性权利迈进”[]。农民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当然。农民权利的实现与保护必然遵循历史的螺旋式演进规律。在否定中不断肯定。在扬弃中逐步完善;同时。农民权利的价值诉求既是阶段性的。又是相对性的。权利的实现必须受到义务与责任、权利秩序、权力良性运行等因素的限制[]。因此。当代农民权利的确立及其保障机制的形成。必须与农村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农村的城镇化水平相适应;农民权利是终极性与阶段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其二。有效主张的正当性观念。正当性“是指人的行为方式、人的利益、愿望等符合社会生活中现行规范和政策的要求。或者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人民的利益”[]。是一切社会现象得以存在或确立的理论基础与评价标准。具体到农民权利而言。为什么存在农民权利、如何维护农民权利等问题。必须从“正当性”那里寻找答案。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社会演化的总体进程就是权力的正当性不断被质疑与消解的过程。同时也是权利的正当性逐渐形成与增长的过程。因此。分析权利正当性问题不可能脱离权力正当性。甚至可以说。权力正当性是权利证明的逻辑前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代中国农民的权利意识、法律体系、实现机制、保障机制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基础。即政府行为的正当性是否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是否被社会价值观念与价值规范所认同与接纳。若政府的权力运行是自封的、先定的。则必然游离于农民的意愿与授权。其行为就不会得到农村社会的普遍认可。也就不具有权力正当性的理由与根据。这就是“现行乡镇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与当前农村政治、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现象较为突出。乡镇政府依靠权力正当性不足以获取行为正当性”的根本原因[]。经验主义的社会实证理论是权力正当性的主要依据。经验主义认为。权力源于一种既定的道德魅力或社会支配性。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对农民工现象的关注。基层政府以经济成绩或工作能力贯彻权力主体的意志。并凭借自己的权力地位赢得一定的话语权。均试图或尽力证明权力运行的“秩序正当性”。实践证明。即使在倡导与强化法理型权威的当今社会。农村仍然没有摆脱对“卡里斯玛”正当性思维的依赖。年。笔者选择江苏、山东、新疆、河南、四川等不同区域的个省区的多个村庄发放了份调查问卷。有效回收份。回收率高达.%。其中。设定了“您在何种情况下会想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选项。对于“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不公”与“村委会侵犯您的权利”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仅占.%与.%[]。因此。如何使政府权力的正当性拥有某种值得认可的正确性。以及如何进一步培植农民的权利观念。任重而道远。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权利正当性应注重程序性与价值性的有机统一。在理解农民权利正当性方面。应充分考虑历史的语境性、社会的现实性。权利的正当性必然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权利的实现程度必须与社会发展的整体保持一致。在中国的改革进程中。谁都不会也不可能否定农民阶层对国家实现现代化总体布局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但必须以权利正当性理论对农民权利体系的建构及其保障机制给予有力回应;相反。倘若没有“三农”对国家工业现代化初期的基础性铺垫。也就不存在农民应共享改革成果的正义呼声。甚或农民权利仅仅是一种贴上价值标签的空洞符号。其三。特殊类型的主体性观念。人的主体性是以人性为基础的。是指人仅仅作为人而言。其能力、地位、作用等因素在社会主客体关系中的特征与表现。一般而论。人权意义上人的主体性根植于道德价值。而权利意义上人的主体性则蕴含于宪法文本及法律制度之中。宪法文本中所设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实现了人的应然权利向实然权利的价值转换。同时。实然权利的推进与实现以具体的法律制度为载体。我国“基本权利”主体经历了从政治主体到法律性质的转变。从一般主体到特殊主体的发展。所谓一般主体。是指宪法文本中规定的概括性称谓。如人民、国民、公民等;而一般主体之外的可称之为特殊主体或特定主体。我国宪法文本中的特殊主体可理解为外国人、法人及其他类型。年我国“人权条款”的入宪为特殊主体的“其他类型”拓展了解释空间。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所谓特定主体是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或这些主体在行为能力上的弱点。其权利存在受到社会忽视或侵犯的现象的公民[]。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作为底层社会的农民。其特殊主体性正逐渐展现出应有的行动力量。把农民作为弱势的特定主体看待并关注其权利的享有状况是符合我国宪法精神的。从农民权利的特殊主体属性来看。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与实然权利的实现。必然落脚于农民权利主体之上。如果作为个体的农民没有主体地位。也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自主、平等、参与一切事务的权利。其主体利益就无从谈起。目前。农民的参与权是实现政治愿望的基本形式。表达权是实现利益诉求的基本渠道;农民的监督权是防止权益被侵害的基本方法。救济权是补偿被侵害权益的基本手段。固然。农民权利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受教育权、生态权、发展权、自治权、组织权等权利类型。都必须以权利主体为根基设计更加具体的法律制度。首先。农民权利主体是实现参与权和表达权的基本要求。农民参与权是指农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弗雷和斯塔特勒在分析政治决策的参与权时指出:“政治决策参与权能赋予公民们一种更为全面的自我决定。因为决定是否参与这个问题被留给了个人自己。即使人们很少甚至根本不实际行使这种参与权利。但他们也会珍视它。重要的是。当他们觉得合适的时候。他们能够参与。因此。我们也许可以这样假定。参与权比实际参与更能反映程序效用。”[]转型农村社会事务纷繁复杂。完全依赖国家等外部力量势必力不从心。因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必然依赖于农民对于农村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农民对于农村社会事务的参与并不是为了参与而参与。参与本身并非目的。参与行为的权利表达更为重要。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正是借助于参与和表达形式。农民的权利话语才可能进入法治程序。并进而促进各项权利转化为实然状态。但就现实状况而言。创新农民的参与形式。拓展农民的参与空间。保障农民话语表达机制等等。仍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其次。农民权利主体是实现监督权与救济权的前提基础。监督权与救济权是保障农民各项权利得以实现的制度方式。前者体现预防性。后者侧重补偿性。农村社会治理是不同权力、权利互相交织与作用的立体架构。在这一立体空间。农民权利既受到国家权力的制约。又受到自身组织的影响。监督权在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有明确规定。而农民的监督权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也有所体现。然而从农村实践情况看。农民监督权的落实并不令人乐观。滥用职权及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十分必要。救济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具有保障性的基础性地位。它为权利主体提供了维护自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同时事后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应强化司法救济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在所有的权利救济方式中。司法机关作为专门的纠纷解决和权利保护机构。对于农民而言。其制度和程序更为具有力量。在农民眼中。法院应当成为代表国家实现正义的场所。在农民的权利救济方面。应当通过立法的改进、诉讼程序的简化、诉讼成本的降低、诉调机制的完善等多种措施进行相应的改革。使国家司法权能有效地渗透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促进农民救济权利的充分发展。 新型城镇化论文篇 .土地利用粗放。集约化程度低当前我国土地利用水平总体粗放、集约化程度低。具体表现在一些开发区盲目建设。土地利用率低。有些地方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遍地开花。政府征地相对容易。且补偿标准很低。许多城市在城镇化进程中采取的是“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型发展模式。借助于城乡二元结构。低价征用城郊农村土地。一些地方忽视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存在修宽马路、建大广场。建设高尔夫球场等土地不集约利用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圈上千亩土地搞花园式广场。而小城镇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一些县、镇搞政绩工程。大量圈占农林耕地。据测算。中国建制镇单位土地面积容积率还不到.。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明显降低土地使用价格。甚至补贴地价进行招商。无论是“贪大求洋”的面子工程。还是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不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用地结构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也是衡量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长期处于不合理状态。市区的重要地段分布较多工业企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土地资源浪费。市区存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比例较大、而生态用地和交通用地比例较小的现象。导致交通拥堵和生态环境质量差的严重城市病。而在小城镇用地布局方面。存在着乡镇企业、村庄和小城镇过于分散。城镇道路建设不规范。功能分区不明显。建筑物布局零乱。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低等问题[]。.大量占用耕地。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中国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无论是城市人口的增加还是产业集聚。都不可避免地导致城镇建设面积的扩大和耕地面积的减少。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征地—卖地—收益”价值链条影响下。加之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低。粗放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就出现了。进而导致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强制征用。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相当普遍。而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期生存权受到侵犯。失地农民生活难以获得保障。在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安置办法上农民没有决定权利。而都是政府或者“一把手”说了算。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暴力征拆的现象。.土地利用规划流于形式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引导和控制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其显著特征是超前性、指导性和控制性[]。由于地方政府是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的主体单位。缺少必要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规划审批和调整缺乏有效监督。导致程序的约束力不强。“走过场”的居多。此外受长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影响政策和指标的制定。导致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调控手段流于形式。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集约利用土地的对策.制定合理的城镇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由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城镇化发展水平相互关联。地方政府应根据城镇化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制定相适应的城镇发展规划。有序控制城镇规模扩张。引导和控制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各级政府应当在坚持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实行总量控制、优化布局、节约用地。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作为一个硬性指标。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适当提高城镇土地的利用率和容积率。通过合理的土地配置控制城市规模。实现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为了防止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盲目提升城镇化速度。人为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