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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甫简介

    杜甫(公元712—公元770),汉族,河南巩县(今巩义市)人。字子美,自号少陵野老,杜少陵,杜工部等,盛唐大诗人,世称“诗圣”,现实主义诗人,世称杜工部、杜拾遗,代表作“三吏”(《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三别”(《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原籍湖北襄阳,生于河南巩县。初唐诗人杜审言之孙。唐肃宗时,官左拾遗。后入蜀,友人严武推荐他做剑南节度府参谋,加检校工部员外郎。故后世又称他杜拾遗、杜工部。他忧国忧民,人格高尚,一生写诗1500多首,诗艺精湛,被后世尊称为“诗圣”。
    隐名合伙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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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名合伙合同书(精选篇)

    隐名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出名营业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森林防火作文为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合同条件于下:

    第一条甲方开设_________商行专营_____________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____元整外,余人民币____元整,

    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________元整后,即为_____________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度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

    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账簿,

    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____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的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

    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

    以甲为一的比例如遇亏损时,

    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为____年__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合同的,

    应于年底为之;

    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

    作文难忘的一件事

    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合同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

    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中途欲将_____________商行出让于他人时,

    应先通知乙方,

    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而拒绝。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_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合同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甲方在合同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民法典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隐名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出名营业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名称:

    地址:

    乙方(隐名合伙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为隐名合伙当事人,

    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于下:

    第一条甲方开设专营事业,共计资本金人民币元整,

    除甲方自出人民币元整外,其余人民币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元整后,即为隐名合伙人而被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

    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查核时,

    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可到查阅合伙人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

    应于损益计算后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而未支付的分配金,

    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充作其出资的增加额。

    第七条关于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账簿,

    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如发生亏损,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

    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九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

    第十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合同的,

    应于年底提出,

    但须提前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

    并应支付乙方应得的利益金;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剩余部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所出资本如不幸亏损殆尽,本合同终止,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

    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甲方如中途欲将出让于他人,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

    应尽先使乙方受让,

    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合同终止之日。

    第十五条甲方在合同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方:

    合作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民融合的方针、平战结合、军民兼营”的指示精神,为更好更快的发展国防交通事业,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依照国交审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成立“项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权负责实施、全权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

    如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

    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特制定如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项目合作经营原则: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约定的工作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合作经营方案

    第二条、在乙方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依照国交审批后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交由乙方实施、建设和管理,

    自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__年内应保证广东省范围内及省外等项目之一工程建设,其后年度工程量不低于,万元(所有工程项目甲方所下浮点不含在工程造价和取费标准内)。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工程款项通过甲方转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四条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甲方任命乙方为工程部负责人,

    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报甲方备案。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需的相关证件。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以及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其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

    第三章下浮点的缴纳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具体的项目工程签定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及时间、下浮点数。补充合同未做约定的,

    适用本合同约定,补充合同视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合作经营期限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__年月日起至__年月日止。

    第九条合同期满,

    乙方可以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三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施工建设量来拨付工程款,每工程项目甲方在开工前期一个星期内不少于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余下的工程款项按工程进度拔付,该款项乙方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

    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由甲方提供项目工程管理部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移交给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每项目的有效效证照以及相关有效文件,

    并负责每项目的款项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项目属在地的社会关系。

    第十五条乙方确保甲方所属项目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的保障,并服从甲方领导,为发展国防交通事业而努力。

    第十六条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后,甲方该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经营期间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决算完成,并付清全部工程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日前派员对乙方合作经营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结算。合同期届满之日,双方就财务、财产等事项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

    第十八条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十九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递交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书一份。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违约方在守约方书面通知个工作日之内向守约方支付万违约金,

    违约事由持续三个月的,双方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第二、三、四、十、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无故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行,应向合同签订地所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

    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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