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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甫简介

    杜甫(公元712—公元770),汉族,河南巩县(今巩义市)人。字子美,自号少陵野老,杜少陵,杜工部等,盛唐大诗人,世称“诗圣”,现实主义诗人,世称杜工部、杜拾遗,代表作“三吏”(《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三别”(《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原籍湖北襄阳,生于河南巩县。初唐诗人杜审言之孙。唐肃宗时,官左拾遗。后入蜀,友人严武推荐他做剑南节度府参谋,加检校工部员外郎。故后世又称他杜拾遗、杜工部。他忧国忧民,人格高尚,一生写诗1500多首,诗艺精湛,被后世尊称为“诗圣”。
    社会调研理论范文

    社会调研理论篇

    【关键词】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马克思,宏观调控

    一、马克思的简单再生产理论

    。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和两种资本。社会的总生产可以分为两大部类:第一,生产资料,

    第二,消费资料。在简单再生产中,每一部类的资本都分为两个组成部分:第一,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

    这些生产资料本身又分为固定资本,流动不变资本。”

    。简单再生产过程中必要的三种转换分析。对简单再生产运动三种必要的交换分析,马克思得出了三个基本的规律:即Ⅰ(+)=Ⅱ,

    Ⅱ(++)=Ⅰ(+)+Ⅱ(+),Ⅰ(++)=Ⅰ+Ⅱ。这里表示不变资本,表示可变资本,表示剩余价值。

    在这三个基本规律中,第一个是简单再生产最基本的实现条件,它反映了简单再生产条件下两大部类最基本的比例关系,

    用最概况的形式表面了两大部类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互为条件、互为市场的比例关系。后两个规律是从第一个规律中派生出来的,

    他们分别反映消费资料的生产与个人消费、生产资料的生产与生产消费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

    只有在遵守这些基本规律的条件下,简单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

    二、马克思的扩大再生产理论

    。第Ⅰ部类的积累。

    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即货币贮藏、追加的不变资本、追加的可变资本。

    货币贮藏。一部分资本家把货币资本从流通中取出,并积累成无数单个的贮藏货币或可能的货币资本,这部分被取出的货币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不再流通。

    在部分货币从流通中被取出的同时,

    相当于这部分货币的商品却在流通中。

    追加的不变资本。在扩大再生产中,第Ⅰ部类的全部剩余价值就要减少与第Ⅱ部类作为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的交换,因为资本家不能够再与第Ⅱ部类的交换中花掉全部剩余价值。

    引用马克思的原文,“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是从简单再生产内部生产出来的”,

    “这种物质基础就是,直接用在第Ⅰ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上的、用在第Ⅰ部类潜在的追加资本的创造上的第Ⅰ部类工人的剩余劳动。”

    追加的可变资本。

    资本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不断的从农业和工业的过剩者那里得到补充,

    特别是那些由于手工业生产而没落的部门那里得到补充。始终存在的停滞的过剩人口,形成现役劳动军的一部分,

    它为资本提供了一个贮存着的可供支配的劳动力的取之不竭的蓄水池,即所谓的“过剩人口”和“产业后备军”。

    。第Ⅱ部类的积累。第二部类的积累,

    可以从剩余价值的转化理解。在简单再生产中,

    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全部剩余价值是作为收入花掉的。

    但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剩余价值不会全部被花掉,而存在一部分转化为资本,在下一个周期参与资本循环,

    这也是庸俗政治经济学的代表西尼尔所谓“节欲论”的出发点。转化为资本的这部分剩余价值,不仅不能补偿第Ⅱ部类的任何部分,而且会进一步扩大生产资本的数量。

    这样,

    第Ⅱ部类的部分不变资本就不能从商品形式转化为第Ⅱ部类的生产资本,第Ⅱ部类的生产过剩由此产生。

    三、马克思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作为宏观调控依据的理论剖析

    (一)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要求实行宏观调控。马克思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的核心问题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在扩大再生产的前提下,

    需要宏观经济的合理配比。而一方面资本主义对增殖的内在逻辑,

    将导致社会生产的商品总量超过人民群众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存在三大内在缺陷,即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

    必然造成社会生产两大部类间的合理比例关系经常遭到破坏,造成商品滞销、失业、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等一系列问题,经济危机的普遍爆发正是由于社会资本再生产比例失调问题的强制解决方式。因此,为弥补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

    有效实现社会总产品,就必须依赖宏观调控手段,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异化要求实行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下,

    社会生产是资本家的私事,生产什么,生产多少,

    均由资本家自己决定,整个社会生产处于竞争和无组织状态,结果是社会生产的商品总量超过人民群众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出现生产过剩。从概念本身来看,

    追求价值而忽视使用价值,

    是一种社会生产的异化现象,也是市场经济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

    因此,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让我们更为科学的认识社会生产的最终目的,也赋予了政府宏观调控第二方面的根据。

    (三)追求内涵型扩大再生产需要实行宏观调控。马克思为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

    首先把社会再生产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又进一步将扩大再生产分为外延的扩大再生产和内涵的扩大再生产,简单来说就是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内涵的扩大再生产往往是个渐变的过程,

    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开展前期研发工作,而这部分的资本将会以类似贮藏货币的形式退出资本周转。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这种机会成本是不符合资本增殖的内在逻辑的,

    偶尔出现也只能归根与少数富有前瞻眼光资本家的随机性,而非市场经济的普遍行为。而发展中国家在实践中屡屡遭遇的“中等收入陷阱”也验证了这一理论的合理性。

    (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实行宏观调控。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隐喻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体现在两个以下方面:第一,在扩大再生产的基本实现条件(+)=Ⅱ++Ⅱ中,即社会在生产资料部类必须要和消费资料部类相适应,包括资本家与工人的个人消费,

    这是实现社会总产品的必要步骤。

    而消费特别是广大工人阶级的消费,必须依赖足够的工资性收入,这就间接引出了改善收入分配公平的要求;第二,对于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兼顾,

    特别是对于使用价值的重视,也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

    []朱宗炎。经济增长方式与扩大再生产方式――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个理论问题的探究[]。安徽大学学报,()

    社会调研理论篇

    「内容提要二十多年以来,

    调查研究已经广泛地被国内学者所采用。然而,在调查研究方法不断完善和技术不断提高的同时,

    人们也开始对调查研究这样一种社会研究方式的局限性有所意识。本文试图从方法论和本土实践两个角度从发,探讨调查研究作为社会研究一种方式的局限性。探讨的目的并不是要否认调查研究作为一种社会研究方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而是希望引起人们对社会研究这一学术活动本身的反思。

    「关键词调查研究/方法论/社会研究/局限性

    调查研究作为一种社会研究方式,越来越制度化、越来越成为各种社会研究、包括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研究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

    对这样的一种被普遍使用的研究方式的反思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上个世纪年代初以来,调查研究在中国内地的社会研究中逐步被本土研究者所广泛采用,

    针对各种社会问题的调查报告也开始大量发表,其中较早的大型社会调查包括:全国五城市婚姻家庭调查、北京职业声望和地位调查、天津市千户问卷调查等。从年至年,

    大陆最高层次的社会学刊物《社会学研究》就先后有份调查报告发表[]()。调查研究作为一种社会研究的方式在中国内地的普遍兴起,与上个世纪年代初中国大陆社会学的恢复与重建表现出同步性。之所以会表现出这样的同步性,是因为上个世纪初美国作为社会学研究重心的确立,

    以及随之而来的实证研究兴起及其在全球造成的普遍影响。而大陆社会学的恢复与重建,

    从一开始甚至到现在,

    都表现出对西方、特别是美国的社会研究方式的移植。实证主义在社会学研究中一直处于主流地位,受其影响,大陆学者在重建本土社会研究之时,

    就注重采用以体现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对本土社会进行研究,而调查研究是最能体现实证主义特征的。

    在调查研究被普遍采用的同时,

    人们也开始对调查研究的这一社会研究的方式的局限性有所意识。对调查研究局限性进行反思,一方面是由于上个世纪年代以来,

    美国作为社会学研究重心的地位开始削弱,而作为社会学发源地的欧洲社会学研究的重新兴起,更重要的是实证主义开始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本文试图从方法论和本土实践两个角度从发,探讨调查研究作为社会研究方式的局限性。

    一、调查研究及其内在逻辑

    国内学者对“调查研究”这一概念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风笑天曾经多次在其著作和论文中对国内学者的这种认识作出过分析。

    在风看来,国内很多学者在认识上还是将调查研究方法等同于社会学研究方法[]。而多数国外学者则认为,

    调查研究()与社会学研究方法并不是一种等同关系,调查研究只是社会学研究的方式之一。

    根据国外学者的理解,实际上可以将调查研究作为社会研究的一种方式来理解,这样的一种研究方式不仅在社会学,而且已经在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运用。本文将调查研究作为社会研究的一种方式来理解,

    这样的一种研究方式指的是“采用自填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方法,系统地、直接地从一个取自总体的样本那里收集量化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统计分析来认识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研究方式。”[]()

    从上述对“调查研究”的理解来看,调查研究采用的是一种问询的方法来获得资料,

    也就是用书面问询(自填问卷)和口头问询(结构式访问)的方法来获得关于调查对象行为和思想的资料。

    另外,由于资料收集工具的标准化,以及通过抽样的办法达到对总体的推论,调查研究的资料往往作量化的处理。这使得调查研究和实地研究①有着本质的不同:实地研究强调的是通过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直接观察来获得关于研究对象的行为和思想的理解。

    调查研究和实地研究的另一个不同在于两者在获得资料前的先验性准备上。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之前往往对所要问询的问题作出事先的准备,并且这种准备以标准化的工具(问卷或结构式访问表)反映出来,而实地研究则往往要求研究者在观察时不应有先验性的框架②。调查研究的这种先验性准备使得它在研究逻辑上表现出验证的特征,

    而这种验证性在下文将谈到的解释性研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从功能上来看,调查研究主要包括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

    描述性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对社会现象、社会事实的了解,并从中得出对社会现象和社会事实的规律性认识。调查研究的描述体现的逻辑仿佛是归纳原则,

    这使得这一研究方式表现出与质的研究相似的功能,那就是,

    通过对社会现象和社会事实的把握达到对社会的规律性认识。但是,

    描述性调查研究对于所要把握的事实和现象有着先验性的准备,那么,这种把握在多大程度上是对客观事实的把握呢?描述性调查与质的研究对社会事实的把握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调查研究借助概率抽样的方式,

    希望超越对资料收集对象所属社会事实的把握,达到对一个更大总体的社会事实的把握,

    而质的研究则越来越强调对特殊事实的把握,对特殊性而不是对普遍性的把握。两者的这一区别实质上是对普遍适应的社会规律是否存在的不同认知,而这也是两者在方法论上差异的一个体现。

    解释性调查研究的目的是对社会现象、社会事实所表现出来的规律作出解释。这一目的最能体现调查研究的基本逻辑,那就是从一个规律性认识出发,借助经验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达到对这一规律性认识的验证。人们对社会事实的规律性认识,

    特别是以理论的方式表述出来的认识,有相当一部分是抽象性的,要达到对这种关于规律的抽象性认识的验证,调查研究必须借助“逻辑”()和“实证”()两个方面的支撑。

    逻辑体现为研究者将抽象性的认识或观点转换成可经验认识的命题或假设。

    而这种“逻辑—实证”的程序体现的正是所谓科学的程序与规则。其实,这种程序与规则是社会科学向自然科学的借鉴,更准确地说是人们在探讨关于人与社会的知识时向自然科学的借鉴。并且,

    这种借鉴排除了以其他方式探讨关于人与社会的知识的合理性或真理性。

    总之,无论是描述性的调查研究还是解释性的调查研究,其内在的逻辑都是从一个先验的认识或把握出发。

    描述性调查研究准备采集何种关于社会事实的资料,描述社会事实的哪些方面,

    多有先在的、标准化的设计与考虑。解释性调查研究的出发点——规律性的认识,或许可以是人们以其他的研究方式探索的结果,

    这种规律性认识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被调查研究的资料所验证,并且何以将验证的结果推及到资料来源主体以外的社会世界?实践着的调查研究者,

    起码在潜意识中,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抱有一定的乐观倾向。

    这正是调查研究在方法论上对自然科学模仿与崇拜使然,是对关于人与社会的知识的普遍的、客观的、可测量的存在的肯定使然。调查研究的内在逻辑使得该研究方式的局限性在方法论上首先表现出来。

    二、调查研究在方法论上的局限性

    上述对调查研究及

    其内在逻辑的分析,实际上就已经涉及到这一社会研究方式的方法论基础,那就是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的基本思想源于世纪以来西欧哲学中的经验主义传统,并且,

    实证主义的兴起也与启蒙运动以来近代自然科学,尤其是经典物理学的巨大成功有密切关系。也可以说,正是近代自然科学的巨大成功促使世纪的许多西方思想家致力于将自然科学的成功经验引进社会领域。

    []在社会学研究中,实证主义传统差不多是与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形成相伴随的,甚至可以说正是这一方法论传统促使了社会学从哲学母体中分离出来。社会学研究中的实证传统肇始于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斯宾塞等,

    而涂尔干则将其推向顶端。这一传统认为,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

    它们遵循着同样的方法论准则,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一样都有着客观的、普遍的规律,并且都可以用普遍的因果律加以说明,“社会学这门学科只有在认识到把社会事实当作实在的物来研究时才能诞生。”[]()

    从研究对象上来看,

    实证主义强调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那些外在的、客观的、不为人的意识所左右的现象,也就是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事实。从研究程序上来看,

    实证主义强调对自然科学研究逻辑与程序的借鉴,强调研究程序的可重复性和研究结果的可验证性。具体到受实证主义影响的调查研究来看,

    这一社会研究方式,强调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合乎因果关系的原则;强调以经验事实作为研究的基础;强调一切认识和结论都必须来源于事实,

    并且能够为实践所验证;重视对经验事实进行客观把握,为了达到这种客观把握,要求把研究对象与研究主体严格地区分开来;强调将自然科学的各种方法和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到关于人与社会的研究中,

    以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研究结论在解释上的普适性。

    总的来说,

    强调社会现象因果律的普遍性,以及研究对象的外在性、客观性,研究结论的经验可验证性和研究程序的可重复性,是调查研究在方法论上的特点。

    同时,正是方法论上的这些特点,使得调查研究在探究关乎人与社会的知识时,表现出一种本质上的局限性。

    这种局限性首先表现为人们对社会现象是否存在普适之因果律的质疑。实证主义追求的是对社会现象的普遍规律的认识,而这一点则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人文主义方法论(包括某些后现代主义知识观)揭示出社会人文现象的个性、特殊性(如民族性、本土性和语言、文化特性),消解了对认知对象的共性和规律性的探求[];

    激进后现代主义者甚至彻底了关于社会的实证研究的可能性,他们明显表现出反本质、反规律、反普遍化、反总体化、反同一性、反确定性、反一切概念,肯定多元性、多样性、不确定性、差异性、非中心等特点[]。实证主义强调的普适性所遭到的质疑是由于实证主义只看到了社会与自然的相同的方面,而没有看到社会与自然的不同的方面。

    对普遍性的强调,

    其实是对自然科学及其研究范式效仿的后果,

    这种效仿忽视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有着本质的不同,

    是遭到了反实证主义的强烈批判根本原因,

    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及其研究范式的效仿,还使得实证主义对关于社会的知识和解释类型的理解表现出单一性,忽视了社会科学知识和解释的多样性。“戴维逊根据认识的对象,

    区分出客观知识、主观知识和互为主观的知识。他认为,社会科学知识主要属于后者。客观知识是对物理世界的描述和解释,

    这种解释是以客观原因来说明和预测物理现象的产生或变化。而对社会人文世界的各种现象则不仅需要客观的因果解释,而且还需要互为主观的知识来理解行动者的目的、动机和理由,

    即主观的理由解释。例如,人们可以用气象条件来解释农业歉收,但是仅仅以农业歉收来解释农民起义是不够的,

    研究者还必须通过理解起义者的深层动机和理由来解释他们的行动。”[]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主要不足是未能区分不同性质的事物(或世界),

    并把普遍命题当作科学知识的唯一形式,而把其他知识形态视为“非科学的”[]。这种错误使得实证主义在理解和把握关于社会的知识时,不可避免地在视角和方法上表现出局限性。

    即便是对客观知识的诉求,实证主义也表现出对客观性的把握上的瓶颈。

    具体来说,以实证主义为指导的调查研究能在何种程度上保持客观性?前文已述,调查研究所具备的先验性特征,

    其实就是对研究的主观性的难以摆脱。而客观性的质疑又使得实证研究的经验基础的确定性大打折扣。实证主义强调研究以经验事实为基础,而经验事实的把握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摆脱主观的影响?

    即便是在调查研究中,经验事实的获得在其研究工具(问卷等)的设计上就表现出研究者的目的性、选择性以及研究者既有的理论和知识的影响与渗透。

    在对所谓客观性追求中,

    实证主义还表现出将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的倾向,否定主体与客体进行互动的事实。这种对主客体关系事实的忽视来源于将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等同的认知。这种错误的认知使得实证主义在对所谓客观性的把握抱有盲目的乐观。

    实证主义的缺陷与不足正是调查研究作为一种社会研究方式在本质上的一种局限,这种局限同时也表明,

    调查研究仅仅是探寻社会知识的方式之一。

    三、调查研究在中国研究中的现实困境

    如果说方法论上的局限性是调查研究在本质的上困境,那么,

    调查研究在中国社会研究的应用中又由于中国社会的特点,表现出其独特性。

    近来,

    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连续出版了两本由边燕杰等组织内地、香港和台湾学者编写的关于中国调查研究的论文集:《华人社会的调查研究——方法与发现》(__)和《社会调查实践——中国经验及分析》(__)。这两本论文集对中国社会调查研究实践及问题作出了分析与探讨。其中,边燕杰在各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华人社会的调查研究所面临的问题,即语言问题、“心理二重区域”、资料比较性问题,

    以及大陆社会的调查研究面临的问题,即政治敏感性、调查理论的不足、大陆社会的复杂性等[](-)。

    本文在这些学者的分析与总结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分析与探讨国内调查研究的局限性。

    国内社会学研究者籍以研究本土社会的主要理论与概念,基本上是对西方的借鉴和移植。

    理论与概念的借用和移植给调查研究带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边燕杰所谓的“语言问题”[]()。由于大陆社会与西方社会的语言与文化的差异,在借用西方理论和概念,采用调查研究的方式收集资料时往往失去测量的效度。

    比方,“社会资本”研究曾经一度是社会研究的热点,早期国内的学者借鉴荷兰人范德普尔等的研究,采用“提名法”来对“社会资本”进行测量,

    结果很快发现这一方法的“水土不服”[]。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调查对象对“关系人”的理解与西方人不同有关。其次,

    中国内陆的调查研究的许多概念直接译自西方,而汉语语言中对应概念的缺失也是调查研究中的一个可能障碍。

    曾经打算在中国研究/与教育成绩的关系,但是如何正确翻译和呢?如何把中文译出来的字句放进问卷内?如何知道受访者真的了解西方的和概念呢?

    []()另外,研究工具的借用也可能使得调查研究在本土研究中表现出局限性。在

    笔者曾经参加的一项中美合作课题的调查中,借用了一部分西方的心理测量表,实际调查结果表明这些量表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水土不服”问题。

    说到测量工具的使用,

    又使人想起(社会)心理学等学科中测量工具与测量结果评价,而借用的许多东西,

    比方“常模”的借用,使得本土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因为这些常模是在西方社会经过多次反复、大样本测量与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由于文化的差异,

    所谓的常模未必就适用于对中国人测量结果的评价。这一借鉴的缺陷同时也体现出本土研究(特别是调查研究及其数据)积累的缺乏,

    以及后文将要论述的,由于学术研究经费的匮乏所导致的大规模调查与测量的缺乏。

    由中国人心理上的独特性所导致的对调查研究的限制,其实在其他方面也有表现。比方说,

    调查对象对“调查”行为的理解也可能导致对调查的阻碍。

    调查研究应该是一个一般性的认识社会的过程,

    但建国以来的“调查”实践又使得“调查”在中国以及中国人的心目中有着特殊的意涵。正如方慧容所言:“在中国,调查研究又是一个,

    或者说随时可能转为一个改造调查对象的过程……对于被调查者来说,调查研究的意向则要相对明朗得多,调查研究总被认为是一个纠正错误,或者避免可能的错误,

    从而有益于被调查者的过程。

    ”[]虽然本文所谓的调查研究,

    特别是当今的学术活动中的调查研究,与导致人们对“调查”形成上述看法的,由隶属官方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所谓“调查”根本就是两回事,但既有的“调查”实践使人们对“调查”形成的特殊认识却改变不大。

    在农村和相对落后的地区,或者说在那些很少或没有接触过本文意义上的社会调查的对象当中,上述认识尤为强烈。笔者曾多次在社会调查过程中遇到类似上述心理带来的障碍。

    在一次关于移民的调查中,我们(访员)是由村干部带领下进入农户,

    在居委会干事带领下进入城市住户家中的③。当我们被介绍或自我介绍是某某单位来做调查时,虽然调查涉及的问题并不敏感,但我们明显感觉到调查对象对“调查”的警觉。在后来的调查实践中,

    笔者及研究同事在被介绍或自我介绍时,均改用了“采访您”或“向您了解一点情况”这样的说法来代替“调查”,即便如此,

    被调查者对类似于“调查”的行为仍有着某种程度上的心理戒备,

    这跟人们观念中对“调查”的理解是分不开的。

    从更技术性的层面来说,调查研究的局限性还表现在抽样方面,

    那就是样本的采集问题和样本的代表性问题。从样本的采集来说,

    中国的多数学术性社会调查都或多或少运用了行政组织资源。换句话说,“行政资源”或“权力资源”在实际抽样过程中均有普遍的运用。这种运用在给调查研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调查研究带来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那就是,“行政资源”或“权力资源”的介入使得抽样具有某种倾向性,从而偏离了抽样的随机性要求。样本采集过程的另一个困境主要表现在抽样的具体组织方式上。样本规模稍微大一点的社会调查在制定抽样框(包括多级抽样框的制定)的时候,

    往往利用现有的官方管理资料,如户籍资料等进行的。以户籍资料为例,这种方式针对流动性小的地区是可行的,但对流动性大的区域,

    局限性就表现出来。局限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户籍所在地人口无法在户籍所在地找到(他们可能正生活在户籍所在地以外),

    其二是户籍所在地的外来人口可能又落在抽样框之外。梁玉成指出,中国的(城市)调查的抽样方式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按照已有的样本框,即城市逐级管理的“区——街道——居委会——居民户——居民”框架,

    另一是地图抽样法。在对第一种方法的讨论中,梁也指出了“人户分离”和“流动人口”会导致研究的困境[]。而地图法,实际上是将城市地图划分为若干“马赛克”,然后先抽取若干“马赛克”,

    接着在抽中的“马赛克”中抽取户。

    笔者认为这一方法在实际上遇到的问题更多,

    因为这种方法运用起码要有两个方面的条件作保证。

    首先是技术条件,这种方法要用到诸多技术,

    甚至卫星定位技术;

    其次是要有区域内的人口分布数据,并且这种数据要及时更新。由于技术和调查经费的限制④,

    上述两项条件在多数调查研究中往往很难得到保证,

    从这一抽样方式的鲜有采用就可以看到这一点。

    跟抽样有关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抽样的代表性。这一问题的产生是和中国社会的特征有关的。中国地域广阔,

    不同区域的差异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

    作为一个差异性大的整体也许有着普遍的规律存在,然而,对一个差异性大的总体而言,来自于一定区域社会的样本到底能够在多大程度可以做到推及总体?苏耀昌等在比较香港、台湾和大陆的社会调查时指出:“香港只是一个城市、台湾也是一个不太大的地区。

    而大陆地大物博,

    人口众多,民族种类繁杂,

    每个省都有其地方特色,

    城市和乡村区别很大。

    而近二十多年,社会、经济、政治和人口,变迁巨大、快速。不同的地区又有不同的发展经验和模式。在这种环境下,

    应该如何进行调查研究?如果在一个城市和一个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其结论是否可通用到整个大陆呢?”[](-)大陆社会的复杂性和内部的差异性,

    并不是没有被研究者所意识,问题可能是多数研究者对自己的研究赋予了一种普遍性的诉求,期望通过对局部社会的理解来达到对中国这个整体的理解。其实,对区域社会的研究和探讨本身不仅是有意义的,

    并且是必要的,正如美国学者柯文(。)指出的那样:“中国的区域性与地方性的变异幅度很大,

    要想对整体有一个轮廓更加分明、特点更加突出的了解——而不满足于平淡无味地反映各组成部分间的最小公分母——就必须标出这些变异的内容和程度。”[](-)

    本土调查研究在技术和手段层面的局限还表现在许多其他方面。

    比方,从研究者的角度出发来看抽样技术,风笑天曾经对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和《社会学研究》上的__篇调查报告作出分析,

    他的分析发现,在多数学者的研究中,缺少对抽样方法的介绍,并且多数调查研究的抽样方法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问题[]。除了抽样技术以外,

    国内的研究者对调查研究涉及的其他方法与技术的掌握上同样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均说明调查研究的局限还有很多是来自于研究者本身。当然,研究者调查研究素养的缺乏也跟中国的特殊性有关,多年的学科中断使得现代意义上的社会调查实践在中国的缺乏,

    进而导致相关的研究者队伍不成熟。与学科发展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调查研究的经费投入问题。

    作为经验研究的方式之一,调查研究的经费需求相对较大,

    经费投入的不足是对这一研究方式的硬性制约。

    四、结束语:对学术研究群体的反思

    对调查研究的局限性的分析,并不是要否认调查研究作为一种社会研究方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而是藉此达到对社会研究这一学术活动本身的反思,

    特别是对这一活动的主体进行反思。调查研究在方法论上的局限性,表明:有关社会的知识是复杂与多样的,因此探寻有关社会的知识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将某一种认知社会的方式普遍化与绝对化不可避免地将陷入困境。

    拿中国社会学研究来说,在我们借鉴西方主流(美国)的研究方式方法的同时,

    不能不看到,

    实证主义的传统,即便是在美国,从上个世纪、年代以来也遭到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责难,更何况本土社会还有着其独特的特征。上个世纪、年代以来的欧洲实践,

    也许能给我们以启发,那就是,范式的多元化也许更能够促使我们多角度、全面地把握社会的实际规律。当然,

    不能说本土研究者对方法论没有清醒的认识。我们不缺少对方法论的探讨,

    但缺少将这种探讨与经验研究实践的结合。学术分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但如果分工的

    结果是将方法论的探讨者与经验研究的实践者分为两个甚至不相关的群体,

    那么这样的讨论的意义又何在?

    在调查研究实践中,技术和手段的局限性表明,

    研究者对研究工具的选用是一个应该慎重考虑的问题。

    但不可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在调查研究越来越多地被采用、被普遍认可的同时,也有一些人在研究过程中,忽视主客观的限制,

    忽视研究主题的合适性,

    盲目采用调查研究的技术与手段。更有甚者,定量技术的采用是为了修饰研究的成果,而不是出于研究的本源需要。

    另外,在各种定量技术的使用越来越成为一种潮流时,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对这些源于自然科学的所谓科学原则与方法必须抱有一定的警惕,因为社会毕竟不同于自然,探究有关社会的知识的方式也不是单一的。

    也许法国的星占学家伊利莎白。泰西尔()获得社会学博士学位的事件⑤,掀起的不仅是学术标准的大讨论,而是对社会研究到底是什么的反思,是对社会科学探究知识的方式的反思。

    注释:

    ①实地研究被看作是社会研究的四大方式之一,这四大方式分别是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实地研究、文献研究(非介入性研究)(风笑天,

    __,

    ;艾尔。巴比,__,—),

    由于实地研究最能体现质的研究范式的特点,

    这里的比较也可以看出调查研究作为一种定量研究与质的研究的不同。

    ②譬如人类学的田野工作()越来越强调对研究“滤色镜”的剔除和以土著知识()来思考(参考:基辛,,

    ;郭于华,)。

    ③找干部或居委会干事带领是考虑到现场进入的便利性,这是中国很多入户调查采用的一种策略,

    但它在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给调查带来了负面影响,下文将对这种负面的影响作专门的论述。

    ④众所周知,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多数项目(除了海外资助)经费都是相当有限的。

    ⑤__年法国女星占学家伊利莎白。泰西尔()以其论文《对后现代社会既爱又恨张力下的星占学的认识论地位》在法国法国索邦大学(巴黎第五大学)获得社会学博士学位,参见《中华读书报》__年月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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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文化人类学(上)[]。台北:台湾巨流图书公司,。

    社会调研理论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教学;社会学;课程体系

    引言

    随着城市的发展,

    城市系统表现更加多元复杂,其物质空间的规划建设中涉及的学科知识也愈加全面,同时也赋予城乡规划专业更多功能与责任。城乡规划专业本科阶段培养的人才不仅需要较好物质空间规划设计能力,

    还需要全面的知识体系,

    具备一定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以应对城乡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现象与复杂关系。而城市社会学以其特有的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从更加人性化的角度为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提供多维度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基础,

    在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知识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社会学与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的关系

    .社会学研究与现代城乡规划研究的结合

    随着城乡规划学研究范围与研究内容的扩展,

    原有的物质空间规划设计的学科基础已难以满足对城乡环境的分析研究需求,社会学因其研究角度与研究方法的多样性为城乡研究提供了多维与深度研究的可能性,

    能够从多维视角对人类社会活动进行系统分析,对城乡规划的研究起到基础性的支撑作用,也弥补了城乡规划领域重空间设计轻人文内涵的不足。

    在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过程中,既有与社会学研究紧密结合的历史进程,也有新时期与城乡规划学科新的结合与创新。社会学以其特有的学科思维一方面为城市研究提供了深入剖析的路径与方法,另一方面则从社会行为空间角度研究更加人性化的城乡规划与设计的理念。

    学者们从社会学思维的视角下,分别对城乡规划的制度建设、规划内容与方向等规划实践、以及城市空间环境营造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等具体的理论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更加注重城乡规划中的社会平等与公平、公众参与的价值。

    .社会学类课程对城乡规划本科教育意义

    目前在城乡规划专业开设的与社会学相关课程如城市社会学、城乡社会综合实践调查、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以及部分实践环节等,涉及的城市社会学知识包括社会学基础研究内容,如基础概念与理论、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社会问题等;

    城市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则偏重于将社会学的调查、统计与分析方法引入城市空间研究;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则以系统工程的方法解决系统的研究思维与研究技术等内容。此类课程多在本科专业三至四年级等高年级开设,以配合从建筑、街区的物质空间设计转向更加宏观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城市详细规划设计和乡村规划设计等学科思维转变过程,应对更加复杂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社会学类课程应用重点

    .研究方法

    社会学是一门具有多重研究方式的学科,

    主要有科学主义的实证论的定量方法和人文主义的理解方法。随着年城乡规划专业成为一级学科,

    社会学在城乡规划本科教育体现中重要性更加凸显,《城市社会综合调查》课程是国家《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版)》中要求独立开设的一门社会学调查方法类课程,以往则是社会学类课程作为相关知识体现在选修类课程中。该课程是以社会调查方法的学习与实践为核心,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

    为规划与设计提供基础资料的社会调查方法。常见的调查研究方法如历史研究法、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调查、个案研究、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

    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该课程对于城乡的分析和研究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城乡基础资料调查。

    在现阶段的城乡规划实践中,城乡建成环境的现状调查是规划设计的前期,也是更深层次研究的基础。

    规划前期常见的调查方法如访谈、问卷、实地观察或勘探等,可从政府、居民等不同利益群体对城乡建设的不同需求出发,针对城乡建设环境进行调查和分析。但往往由于城乡系统的庞杂性和调查范围及内容的有限性,如何选择适当的调查项目以及适度规模的调查范围则尤为重要。

    ()城乡建成环境分析。城乡建成环境的现状形成于地域自然与人文环境的积淀与累积基础上,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理念不仅需要对城乡地域物质空间进行分析,亦需对长久以来形成的空间形态、生活方式与社会运行进行深入理解,

    不仅要技术层面的分析工作,也需求对人文层面有着深入的分析和理解。以社会调查的方式将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后,需有适合的技术方法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以获得对研究对象的进一步深入了解,

    寻找城乡发展的规律性线索。()人的活动行为的分析。人是城市的主体,城市规划的优劣主要取决于人的城市体验和感知,

    因此关于人的活动行为的调研分析,

    是校核城市空间设计成果的重要指标。社会学提供了人的行为方式的系统分析方法,能够从活动的类型、人群的定位、活动的个体心理,以及社会因素对行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该方法能够从根源上理清人的行为活动与城市空间的内在耦合关系,明确人的社会属性是城市规划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

    通过自然环境与人居环境的整体联系满足城市人的多元、复合的活动要求,

    这也是城乡规划学科以人为本核心价值的内在体现。

    .研究内容

    ()宏观层级的城乡系统与结构。城乡的发展不只是城乡物质空间环境的变化,也体现着城乡内在结构的系统性改变,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也是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不断深化调整做出的实时应对,

    城乡结构是整个社会宏观结构体系的重要部分,破解城乡规划的实施难题,

    必须从社会学的宏观视角进行社会结构的剖析,涉及的内容主要包含社会组织结构、区域结构、就业或分工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若干重要子结构。基于上述社会学内容的分析,能够更好地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等规划领域给予充分的支撑和论证,使城乡规划在宏观层面能够发挥协调与解决城乡社会矛盾的更大作用,

    体现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微观层级的社会行动。我国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快速城乡建设后,

    新城建设热潮在逐渐降温,从“增量规划”转向“存量规划”,“存量规划”要求在已有的城乡建成区提升建设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从城市空间塑造转向城市行为的再造。

    应用而生的“轻规划”“微改造”等新的规划设计理念更偏重对于已有空间环境的提升与改善,激发城市新的活力,修正“大广场”“宽马路”等建设脱离社会实际需求的问题或现象。社会学在其长期的研究中所关注的微观层级的社会个体、群体的行为活动以及社会问题等内容,成为建设宜居城乡人居环境研究的重要基础,

    亦可对规划与设计实施的形成直接有效反馈。

    社会学类课程应用思考

    城乡规划本科专业具有多学科背景的特点,多以土建类学科、地理类学科为主。

    由于各学校基于不同学科背景开设城乡规划专业,丰富了城乡规划专业的内涵,形成了不同学校城乡规划专业的各自办学特色。但不论办学背景如何,

    随着最新版国家城乡规划专业指导性规范的出台,规划设计类课程已成为教学体系围绕的核心,

    空间的设计表达是专业的特色及优势。但同样也会造成课程知识体系的单一,不适应当前城乡规划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现今专业发展趋势和实际,

    首先应从社会学知识内容进行重新梳理和植入,体现出社会学对当今城乡规划学科的重要影响。

    .在理论知识基础构建层面

    社会学在城乡规划领域的理论知识构建主要包括:社会学基础理论、社会调查与数据处理的思路与方法、社会阶层和社会空间结构特征等内容,

    均应为城乡规划专业在本科阶段要掌握或熟悉、了解的知识内容,具体的知识要求为:()城乡人口与社会知识单元;包括城市社会学基本知识、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城市社会要素、城市社会的分析方法、社会阶层与空间结构等。该知识单元是宏观层级的城乡系统与结构的体现,

    关注城乡领域的社会学问题,

    利于学生从宏观的社会视角对城乡规划进行解读,

    落实规划的公共政策导向。()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知识单元;包括选题与文献综述、社会调查类型与设计、社会调查方法、资料统计与分析。该知识单元属于微观层级的社会行动的内容,更多为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突出社会学应用的实践技能,有助于学生在规划设计中调研分析方法的科学应用。上述两部分知识单元已包含社会学在城乡规划领域研究的重点,但内容较为综合且涉猎较广,

    如何将社会学类知识在城乡规划课程体系中合理构建是关键也是难点。基于规划设计类课程为专业教学体系的主线,

    以及学分制改革的趋势,教学计划中社会学类理论课程不宜占较大学时,

    为了更好地将社会学应用到教学中,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中应注重课程的交叉与互动,

    使单一理论课程转化为一系列的知识体系。因此将社会学的研究思维与研究体系加入其他专业核心课程内容中,则可以通过社会学的选题、调查、分析、结论等逻辑化的研究方式改善以空间设计为基础的思维局限,

    指导学生以循序渐进的研究方式和步骤完成对城乡环境的研究和分析过程,培养本科阶段初步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加强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认知程度,

    进一步重视理论课程与设计环节的互助和支撑作用。

    .对规划设计类课程的实际意义

    城乡规划专业在以物质空间规划与设计为主线的课程设置中,

    社会学相关知识课程往往以理论讲授形式开设,教学效果受限于课时学生对此类课程的认知程度与重视程度,往往难以形成良好的效果与反馈。开设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的《城乡社会综合实践调查》,

    相较之前的《城市社会学》课程而言更加注重社会学知识与方法在城乡社会研究中的意义,注重社会调查的理论与方法,并与城市社会学的基础概念、理论与调查方法、分析方法等相结合,将纯粹的理论课程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能够更好地支撑以规划设计类课程为核心的课程体系,

    枯燥的课堂讲授与生动的社会调查大大提升了社会学类课程的教学效果,同时为设计类课程的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提供了科学化、系统化的调查和研究方法,为后期设计思想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培养城乡规划专业学生联系实际、关注社会问题的学术态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具体课程关系如下

    .实践教学环节层面

    城乡规划本科教学在专业实践方面体现社会学知识体系的主要为认识调研,认识调研实践领域包括住区认识调查、社会调查、城乡认识调查、结合规划设计课程的调研四个实践单元,

    具体的内容如下:()住区认识调查研究;包括住区空间结构、住区道路与交通系统、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住区绿化系统,该实践单元注重社区规划导向下的住区研究,

    内容以空间的类型和层次调研为主,强调住区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和设施的均衡构建。()社会调查研究;包括问卷编制与调查组织、调研数据分析的方法、调查报告的撰写,这一实践单元突出调研具体方法的实践应用,

    注重调研程序和调研成果的关联。()城乡认识调查研究;包括城乡功能布局、城乡空间结构与形态、城乡道路与交通系统、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化体系,该单元的实践内容涉及城乡领域的空间和规划体系,是从宏观到微观的认知调研。

    ()结合规划设计课程的调查研究,包括调查研究的内容、调查研究的方法、调研成果的表达,这类调研是与设计课程并行的实践环节,注重设计课程的实践性和真实性。

    上述认识调研环节作为拓展能力的培养,不作统一要求,

    可由各校自己掌握。基于实践环节的知识体系要求的自主性特点,如何将上述四个实践单元与实践课程体系相结合以及如何对专业教学起到支撑作用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四个实践单元并非独立的课程内容,必须与对应的专业课程相结合,

    设计类课程体系是专业教学的核心,因此必须将社会实践与设计课程的知识体系相关联,起到从课堂内的学习交流过程走向社会实践的真实体验和认知,

    能够更好地强化城乡规划专业本身具有的实践性特质。同时可以将。大学生暑期活动的实践结合到专业的实践当中,一举两得,会更加具有专业指向性。因此,

    依据实践教学的知识内容,城乡规划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提高对于实践环节的要求,从低年级的建筑设计阶段,至三、四年级的城乡规划设计阶段、以及毕业设计阶段均要求设置与设计课程相配合的实践环节(详见表),以辅助深化设计及理论课程。

    实践环节中的资料收集、调查、分析和统计等环节等均需与社会调查理论与分析方法紧密结合。

    结语

    城乡规划专业学科及专业发展的历程中,社会学的影响如影相随。从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理论与方法的应用,

    至规划与设计实践,

    社会学类知识为城市与乡村从视角、方法和内容的研究都提供了更加丰富与多层次的思维与路径,并以更加具体化和实用性的知识点融入了城乡规划专业在理论基础知识构建、规划与设计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成为本科阶段树立正确的规划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知识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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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调研理论篇

    为引导学生能够更好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积极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必修学分,特拟定了这份参考题总目,

    供学生进行构思,调研,写作参考。有些题目较大,

    可灵活掌握,分解细化。总的要求是: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理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新问题,

    总结概括新经验,以小见大,从实践上升为理论,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理解,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培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艰苦奋斗,

    开拓创新的精神,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哲学类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开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唯物史观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与实践

    。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作用的典型调查

    。坚持群众观点,

    贯彻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宗旨的典型调查

    。社会转型期人们思想观念嬗变的调查与分析

    。在发展市场经济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典型调查

    。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典型调查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全面发展研究

    。网络社会中人们交往关系的变化与伦理道德的新课题研究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发展先进文化问题研究

    。封建迷信在一些地方泛滥的表现及其原因的调查与分析

    。加强科学精神,

    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教育经验和做法的调查研究

    。当代大学生人生追求的调查分析

    。当代青年个性化发展的调查与哲学思考

    二,经济类

    。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调查研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调查研究

    。农业劳动力转移对策研究。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研究。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问题研究

    。我国与周边地区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垄断行业改革问题研究

    。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研究。债券市场发展与规范化研究

    。农民收入问题调查。农民税赋负担问题调查

    。民间投资问题调查。贫困大学生问题调查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研究。商业保险问题研究

    。地下钱庄问题研究。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案例研究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调查研究。人才市场,

    技术市场发展调查

    。各类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调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典型调查

    。积极利用外资优化外商投资结构调查。金融风险防范与我国金融业改革研究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典型调查。农业产业化研究

    。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调查研究。名牌战略案例分析

    。城镇化的调查和分析。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调查分析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新型工业化道路研究

    三,法律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问题。宪法监督与宪法解释研究

    。法律赔偿执行难问题研究。知识产权法研究

    。信息安全法研究。电子商务法研究

    。政务公开制度研究。新婚姻法实施后问题研究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问题研究。文化法制研究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公司法有关问题研究

    。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法律援助的实践

    。公益诉讼研究。中国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对策

    。新世纪新时期推进我国行政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

    。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机制研究

    。“三农”问题的有关法律研究。中国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

    四,

    社会学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典型调查。社会安全感现状和原因调查分析

    。目前职业的社会声望研究。生活方式的改变与生活满意度的调查分析

    。单位制度和社会归属感研究。社会诚信度现状及其影响调查

    。社会公平感与纳税行为的关系研究。新社会阶层的调查研究

    。就业方式,就业观念变化调查研究。家庭保姆问题调查

    。社区服务问题研究。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调查。妇女地位及妇女问题调查研究

    。当代社会变迁中消费文化兴起问题调查研究

    。社会生活中中介组织的现状,

    成因及发展趋势

    。城市与农村生育观的差异,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

    。农地征用中侵犯农民利益情况调查

    。农民对土地的意识变迁及其成因调查

    。社会转型期的社会政策和社会救助工作研究

    。城市中农民工现状调查。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量研究

    。大众传播中表达的价值观对受众的影响调查。时尚的社会心理学研究

    。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研究。当代中国农村家庭结构与功能变迁调查

    五,教育类

    。学校乱收费问题调查研究。税费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影响

    。第八轮课改的跟踪调查研究。中小学学生道德现状调查

    。加强中小学国防教育问题研究

    。现代科技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及对策

    。推进素质教育的调查研究。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调查研究

    。调整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

    ]量的调查研究。我国远程教育发展调查与研究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意义和途径方式调查研究

    。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

    。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工作调查。加入,留和教育的改革开放研究

    。从学生角度看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与改革调查研究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大中小学教育

    。民办教育发展典型调查。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调查

    六,管理类

    。电子商务在某一行业的应用调查分析。科技企业的战略定位与组织设计

    。大型零售企业物流系统发展调查。中国银行组织再造实践研究

    。我国私营企业二次创业问题调查。中国家族企业问题调查研究

    。信息化对企业价值增值作用的调查与分析。企业,组织,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调查

    。中国企业家队伍成长与发展的调查与分析。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企业在创新中发展的典型调查。非法传销活动的调查与分析

    。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及其法制化,

    规范化调查研究

    。影响中国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因素调查分析

    。反腐倡廉的典型调查和案例分析。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查与分析

    。政府绩效评估研究。公共部门中人力资源管理调查与分析

    。城市化进程中的政府作用和行政改革研究。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加入后商会(企业家协会)现状调查与分析

    。电子政务建设现状调查与问题分析

    。医疗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服务型政府建设个案研究

    。城市社区发展调查与研究

    社会调研理论篇

    关键词:统一战线;理论;创新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统一战线的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的指导下,结合中国的实际发展情况而提出的,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新世纪以来,

    我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对我国各方面的发展都提出了挑战。因此,

    我们必须不断地更新理念,实现指导思想的创新,

    指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本文在此提出新时期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我们应当如何实现统一战线理论的创新,

    推进中国社会的发展。

    一、强化支撑点,创造理论创新的良好的氛围

    统战理论的创新与研究,不是单纯的依靠统战理论研究室就可以实现,其需要领导重视、机制支持和人才的多方保障。

    (一)领导充分重视,提高统战理论创新的意识。作为领导要将统战理论的研究列入工作的日程,

    将其放在重要位置,不仅在思想上重视,

    在行动上更应当给予强大的支持,强化保障措施。作为主要领导充分的重视理论研究的工作,带头制定调研活动方案,并亲自参与一些重点课题的研究,

    时常过问工作开展进度。这样才能够在所有的工作人员中真正的树立起理论创新意识,推进统战理论的创新。(二)健全理论创新考核制度,促进其顺利的发展。

    良好的制度能够推进工作的开展,同时一个良好的考核机制可以对于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作出正确的评价。对于统战理论创新工作,

    机关政府部门应当将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纳入到全市乃至全国的统战工作的年度管理考核之中,贯穿于机关各处室和干部的岗位工作目标中,落实目标管理的责任,

    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位。(三)成立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的人才队伍。实现统战理论的创新研究,

    人才是关键。因此政府应当从各个高校和区县聘请一批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经验的人才,将统战理论的创新工作和各个单位的实践工作有机结合,选用一批政治素质高、文字表达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等年轻干部作为调研员,

    实现党内外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理论调研队伍,

    推动整体的统战理论的创新工作。

    二、选准立足点,突破创新方法

    (一)突出中心,确定具有针对性的课题。

    统战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就要着眼于本地区的又好又快的发展,坚持统一战线的长远性、战略性和发展性,

    围绕统一战线各个领域的热点、难点和重点确定调研课题。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统一战线的确立和发展,要深入对中国特色政党理论和新社会的发展趋向等问题调研,

    要深入对基层统一战线工作、构建全面统一战线等基础性问题研究。(二)注重科学性,创新机制抓调研。

    新时期的统战理论研究工作呈社会化的趋势,必须要建立健全课题下达、社会招标、中期推动、成果转化、表彰激励等一系列机制,形成以统战部为主体、以课题调研为纽带、以组织推动为手段、以社会力量为依托的社会化、开放式、多层次的研究格局。为提高调研质量和水平,

    着力整合各方资源,

    充分凝聚社会力量,形成了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的推动合力。(三)增强实效性,拓展渠道促转化。

    统战理论研究在精选课题、完善机制的基础上,经常组织市统战理论研究会理事、有关专家学者一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定期进行座谈研讨,认真撰写理论文章,形成了一批有一定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

    并及时总结交流、大力宣传推介,

    拓展运用渠道、促进成果转化,推动统战理论研究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综合各方资源力量,

    促进本市的统战理论创新

    (一)发挥高校资源。高校是培养人才、学术研究与创新的重要基地。作为统战理论研究室应当充分的与高校教育相结合,实现与高校之间的理论交流与研究。

    高校的教师作为教师者,具有崇高的理念与丰富的知识,而高校的学生作为新一代的社会领班人,

    有较为前卫的理念,将高校的师生纳入到统战理论创新工作队伍中,

    能够壮大理论研究的队伍,增添活力,

    促进统战理论的创新。(二)整合党派资源。

    充分发挥各派、有关社会团体的人才智力密集的优势,

    不断探索创新“党委出题,党派调研,统战协调,部门参与,

    成果转化,结果反馈”的联合调研模式,协调组织各派市委和有关团体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派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使统战理论研究更加全面,

    更具特色。(三)调动党政资源。统战理论的创新对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作为本地区的各级领导有责任有义务为其服务。党政资源的利用与发挥能够推动统战理论的不断创新与进步,

    可以在全市的各级党组织书记中围绕“统战理论”开展征文活动。将优秀文章发表与本地区的重要报刊之中,形成理论创新的氛围,同时发挥各个单位的专业人才的优势,为统战理论的创新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结语:总之,统战理论是党的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统战理论研究,对于统战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加快新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姚静芳。统战路上香满径[]。中国统一战线。()。

    社会调研理论篇

    「内容提要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都具有交叉性和相通性。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实践表明,研究范围的选择,

    调整对象研究的思路,以及对总论与分论、本学科与他学科、求同与求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的处理,都存在深刻的教训。在社会法学研究中吸取这些教训,

    对社会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教训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都是研究第三法域中的法律现象,介于公法学与私法学之间的学科。在我国法学界,虽然作为社会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学的研究先于经济法学,

    但作为社会法学整体的研究却晚于经济法学,尤其是鲜见社会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

    回顾和总结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曲折历程,既有可贵的经验,更有深刻的教训。反思和吸取其教训,对于社会法学的发展,

    特别是刚刚起步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的构建,

    具有重要价值。

    一、研究对象的范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存在窄、宽两种范围和是否承认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两种选择。

    窄者以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经济法部门内的法律问题,

    而对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大多在部门法总论层次给予研究。这虽然有助于集中资源探索经济法的原理和构建经济法的制度,但不利于将经济法放在法律体系中展开研究。

    宽者以关于经济的法为研究对象,其中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认为,所谓经济法学就是研究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涉及经济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跨越传统部门法学的学科,主张把散见于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的经济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门和系统的研究;而在承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的研究实践中,

    唯恐经济法失去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故对研究范围多作窄的选择,忽视了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未能把以经济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这一主题作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所以,不仅经济法学与相关部门法学如何沟通的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而且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所处的核心地位未能得到论证。社会法学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然而社会法的外延可作多种理解:()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或社会保障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即包括第三法域中除经济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部门,(注:我国官方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描述为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

    其中,宪法、行政法、刑法属于公法,民商法属于私法,经济法、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

    )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若干法律部门。

    ()作为法域的社会法,即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

    ()作为法律观念的社会法,除第三法域外,还包括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

    社会法学的研究范围宜宽不宜窄,至少应当以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为研究对象,还有必要扩及第三法域,

    甚至可以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纳入其中。社会法基础理论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

    二是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由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已由经济法学界作出较多的专门和系统研究,现阶段应当着力研究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而不宜仅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甚至只依据劳动法来抽象出社会法基础理论。待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比较成熟后,再试图构建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无论构建哪种模式的社会法基础理论,

    在研究中都不应当忽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因为没有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第三法域及其各个法律部门都不可能与公法、私法衔接和相容。二、调整对象研究的陷阱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中耗费学术资源最多的问题,但至今尚未形成共识,

    被许多人视为一个“理论陷阱”。之所以会掉入这个“理论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点教训:、过分看重调整对象的地位。

    许多学者把调整对象视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生命线”,以为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唯一依据和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对调整对象问题锲而不舍。

    无可否认,研究法律调整对象的确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法律调整对象就是法律所要规范的客体,对被规范的客体进行研究,肯定有利于法律自身的设计。并且,

    明确某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也有助于相对界定相应部门法学科的研究范围。但是,经济法调整对象并未达到成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生命线”的程度。

    经济法作为现代才出现的一种新法律现象,对它展开研究,

    首先应当研究的是它何以为“新”的特征,

    它与传统法律现象的联系,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在这些研究对象中,法律调整对象仅是其中一个因素。、互相对立的观点都以“一种社会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为既定前提。例如,

    横向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就不能由民商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就不能由经济法调整,反之亦然。于是,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界限,

    至今未能分清。其实,

    在法律实践中,一种社会关系不可能只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这是因为处在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的每一种社会关系都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从而呈现出多方面的属性,而各个方面的属性都有其不尽相同的法律需求,不同的法律需求往往需要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满足。

    于是,

    需要不同法律部门分别基于不同的目的、按照不同的原则、运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方面,对同一种社会关系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整。因此,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就不可能分清不同法律部门的界限。

    、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只作定性归纳而不作实证描述。其实,

    研究法律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调整对象应当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法律应当如何调整,

    首先取决于调整对象本身的运行规律及其法律需求。因而,法律调整对象研究,就是要对作为或预设为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或行为的运行过程进行实证描述,从中探索其运行规律和法律需求。

    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法律现象,

    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首先应当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运行规律,

    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构成、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关系和行为,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资源配置的规律和原理;

    在此基础上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为其提供什么条件,传统法律部门(特别是民商法和行政法)可满足此需求的程度和局限,需要经济法在哪些方面弥补和如何弥补传统法律部门的不足,以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

    鉴于上述教训,在研究作为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时,应当摆正社会法调整对象的地位,

    选准研究社会法调整对象的思路,尽可能避免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在社会法学领域重演。为此,社会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应当着重描述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

    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社会政策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和经济法等新兴法律部门满足这种需求的程度和局限,进而研究需要社会法如何满足其它法律部门未能满足的这种需求,并研究社会法在满足这种需求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其中,还要特别重视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特殊问题,描述现阶段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种种表现及其形成机制,探讨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体制原因、政策法律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研究其对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和各个法律部门的特殊需求,

    从而为社会法如何满足这种需求而进行制度设计提供现实依据。三、总论与分论的关系各个部门法学都由总论和分论构成,总论的原理应当涵盖和指导分论,

    总论的分析框架应当为分论提供示范。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

    对总论与分论关系的处理有两点教训值得记取:、颠倒了总论与分论的研究顺序。

    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看,

    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部门法学都是先有分论后有总论,

    对于经济法学这样的新学科而言,应当遵循先研究分论后研究总论的顺序,先就个别的突破传统部门法的新法律现象逐个展开研究,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

    再从若干个案研究中抽象出共性的原理和规则,研究总论的问题。抽象地研究诸如“经济法调整对象应当是什么”之类的问题,不宜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却正是从抽象地研究这类问题开始的。因而,

    总论的构建特别艰难,虽然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地位、宗旨、观念、本位、原则等问题,

    已经取得了许多争议不休、玄而又玄的研究成果,但对主体、行为、责任等制度层次的基本范畴却缺少研究。、总论与分论脱节。研究部门法总论的问题,应当与分论问题结合起来,

    使总论中的各种原理都有相应的具体立法、案例和分论原理作支撑。

    然而,

    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总论与分论脱节的问题,呈现出总论与分论“两张皮”现象。在这样的研究中,

    总论研究难免空洞。可能出于对这种空洞现象的厌烦,

    有学者提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

    (注:管斌:《第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年第期。)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不适当的。

    因为,经济法总论在当前仍是薄弱环节,而经济法分论中的问题在经过多年的实践后已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

    在这种情况下,

    应当多一些“问题”与“主义”结合的研究,少一些“问题”与“主义”脱节的研究。鉴于上述教训,我国社会法学研究,切忌把总论研究放在优先位置,

    更切忌仅依据某个社会法部门(如劳动法)的素材和研究成果抽象出社会法总论,而应当先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具体制度、案例和对策,

    在此基础上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总论;然后,

    再在各社会法部门总论和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社会法群体和社会法域的总论。

    同时,还应当将社会法总论问题的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及其法律对策的研究结合起来。例如,

    对社会法的公平价值进行研究,

    不仅要研究公平价值的内涵、要求和依据,

    以及公平价值与其他价值目标的关系,而且还应当研究实现公平价值的制度安排,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和现行立法、执法中存在公平价值实现不足的表现及其绿豆发芽观察日记原因,为充分实现公平价值在体制改革、立法和执法中所应采取的对策。

    四、本学科与他学科的关系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利用他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是发展经济法学的必然选择。但利用不等于照搬,也不能毫无选择地利用。正确的作法,

    应当是选择他学科中适合于经济法学研究需要的原理和方法,并将所选择的原理和方法与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即运用他学科成熟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经济法学中已经出现而在他学科中不曾有过的新问题和新现象,

    从而得出突破性的创新,尤其是形成有经济法学特色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在他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借鉴上,经济法学研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对于公法学和私法学的已有成果存在着不加选择地利用和照搬的现象。例如,

    由法律关系要素和法律事实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是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单一性相适应的,一直是民法学的特色。

    这种分析框架不宜为经济法学所简单套用。因为,经济法的内容有别于民法,

    其调整对象远比民法调整对象复杂、丰富,并且经济法对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要同时满足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需求,

    既涉及微观经济又涉及宏观经济还涉及中观经济,法律关系分析框架不足以对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作全方位和深入的分析。然而,

    有的学者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来论述经济法律关系一般理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制度,显得机械和表面化。又如,

    民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行为相对比较单一,

    民法学和行政法学中,

    都有一套涵盖各种民事行为或行政行为的一般法律行为理论。但是,经济法中的行为则具有多样性,既有宏观行为,也有微观行为;

    既有政府行为,

    也有市场行为,还有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

    既有交易行为,也有竞争行为,还有合作行为;

    既有市场规制行为,也有宏观调控行为;既有运用行政手段实施的行为,也有运用经济手段实施的行为。各种行为之间个性多于共性,

    尽管在本质上有共性,

    但在制度要素上的共性甚为单薄。因而,在经济法学中极难形成甚至无多大必要形成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然而,在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

    有的学者奇思妙想的作文400字仿效民法学和行政法学,试图研究相当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和行政法律行为理论的经济法律行为理论或政府经济行为理论,以此来涵盖经济法中的各种行为。实践表明,这种努力并未取得应有效果,

    其理论成果在经济法分论中的普适性甚微。因而,在经济法学中,与其着力研究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不如对各种行为进行分类归纳研究,

    形成类型化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这对形成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和设计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会有更大贡献。、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经济法学需要以经济学为理论基础,

    但是,经济学理论成果的利用并不能取代法学的分析,经济学理论只能作为说明制度设计的理由,

    而不能取代制度设计本身,经济学的理论依据与法学的制度设计相结合才是理想的状态。

    然而,许多经济法学成果在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甚至反客为主。研究具体问题时,在照搬经济学理论之后,

    显示不出法学成果的品格和特色。&;、法经济学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泛用。对各种法律现象都运用成本与收益分析的方法来评价其效率目标的实现程度,当然有助于按照效率最大化的目标来设计和选择法律制度,

    扭转以往只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目标的倾向。但其中至少有三点教训值得记取:()过分提高效率目标的地位。作为法律制定和实施主体的国家虽然越来越重视经济,但毕竟不是经济人,

    或者说经济人不是其主要角色,于是在国家的政策目标和法律的价值目标中,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不能不摆在首位。

    所以,强调法律的效率目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效率目标置于法律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来思考。

    过分扩大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效率目标对立法的影响表现在制定法律时就充分考虑法律的效率后果,

    亦即法律实施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执法的影响只宜限于执法者有自由裁量权的场合,

    公正执法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的最高原则,执法者追求效率目标时不得超越此原则,这也是近些年来执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借口考虑效率目标而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盛行的深刻教训。()忽视运用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进行量化分析。在分析某项法律制度时,

    如果只是列出其成本和收益的构成因素,

    而不运用经过调查、统计所得到的数据资料对各项构成因素的数量和比例以及各成本因素与各收益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加以分析,那就不是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如果虽然进行了量化分析,

    但所依据的只是外国的数据资料,那其结论对我国仅有参考意义,而不宜用来说明我国法律的成本和收益。在有的法经济学论著中,

    虽然画出了反映一定函数关系的图像,

    但未注明其数据和图像的来源,(注:如,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

    年,第—页;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

    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第—页。)那就不可能有说服力。

    社会法学同经济法学一样也应当利用公法学、私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成果和方法。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基于社会法学研究对象的多层次性(社会法部门、社会法群体、社会法法域、社会法理念)和社会法中主体、行为、关系的多样性,社会法学研究在利用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对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的利用,

    应当有所选择,即只宜选择适合于研究社会法现象的成果和方法。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只宜用来弥补法学成果和方法的不足,

    而不能取代法学成果和方法本身。()他学科的成果只宜作为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对策的理由,而不能替代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对策建议。

    ()法经济学的运用应当在社会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将效率目标放在次于公平目标的地位,适当限制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并且坚持以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作为量化分析的依据。五、求同与求异的关系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

    是研究问题的两种路径,

    各有其学术价值。对于传统学科而言,

    同中求异更便于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而对于新学科而言,

    异中求同更便于统一认识和学科完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学科,起始于理论纷争,几乎各个问题上都有多种不同的观点,

    共识远远少于分歧;在论战中,批判多而建构少,

    对异己观点着重批驳、否定、排斥而忽视尊重、肯定和吸收。

    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经济法学走向成熟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年轻学科,缺乏学术积累,无论是理论体系还是基本范畴、基本观点和制度设计,

    都需要通过争论才可形成共识;

    二是经济法学由于研究起点低,

    理论空白点多,创新难度相对小于传统学科,易于激发学者的创新积极性,

    更易于刺激学者标新立异、建言立说、自成体系的欲望;三是学者中自以为真理的心态甚浓,而宽容异己观点的心态甚淡。于是,

    许多问题本来可能或者已经达成共识,

    但却有意自以为是、拒同存异。在我国社会法学领域,劳动法学虽然是一门老学科,但就计划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转向市场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而言,

    面临着内容更新和体系重构的任务,仍然相当于一门新学科;至于社会保障法学、教育法学、卫生法学等学科,

    则刚刚兴起或起步时间不长。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中,虽然要重视求异,

    但更要重视求同;

    虽然要重视批判,但更要重视建构;虽然要重视争鸣,但更要重视宽容。在论战中,

    尤其应当善待反方观点。因为在反方观点中往往不乏科学性、合理性或与正方观点有共识之处,反方观点所指出的要害往往也是正方观点的缺陷所在,反方观点的理由也往往可成为完善正方观点的启迪和道理。

    甚至可以说,对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很难用正确与错误来判断。因而,应当重视从反方观点中吸取完善正方观点所需要的理论营养。

    唯有这样,才有助于社会法学在论战中不断走向成熟。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可能与其完全对应。

    因而,经济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这样不仅可以给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提供新的依据,而且还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可诉性问题。然而,

    在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一直重视实体法研究,忽视程序法研究。经济法作为一种突破传统法律部门的新实体法现象,

    对程序法必然有其特殊需求,如果失去程序法的支撑,其实施效果将会打折扣。

    还可以反过来说,

    如果没有相应的程序法条件,

    实体法的某些制度设计就会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行。

    特别是实体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与程序法的联系甚为紧密。正由于经济法学界长期以来未把程序法研究置于适当地位,在近年来司法界发生了将“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数字化排序的民事审判庭的“改革”(注:在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实践的我国,

    对“改革”的涵义还值得探讨。如果没有发生体制、机制上的变动,仅是将机构更名,

    就很难说是真正的改革。

    )后,在经济法学界引起了一阵恐慌,出现了理论上的批评和论证与情感上的担忧和不满不相称的现象。于是,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

    才引起经济法学界的特别重视,因而,

    经济法责任和经济公益诉讼被作为当前经济法学界的两大热点问题。

    但这两个热点问题的结合研究则显得不够,在现有的经济公益诉讼研究成果中,

    实体法基础仍显得单薄。鉴于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应当把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实体法的公私法融合的特点研究其对程序法的特殊需求。在劳动法的既有立法例和理论著述中,

    其特殊的程序法需求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例如,许多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劳动诉讼制度和劳动法庭或劳动法院,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显示出了不同于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特色,并且还出现了关于劳动诉讼的专项司法解释。

    但是,

    我国现有的与劳动法对应的仲裁和诉讼制度,在立法上还不完善,在理论上还很欠缺;而与社会保障法等其他社会法部门对应的程序法制度,

    无论在立法上还是理论上都处于空白状态。因而,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研究与程序法研究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其相辅相成地同步发展。无论何种实体法制度的设计,

    都应当考虑其程序法支撑的可行性;无论何种程序法制度的设计,

    都应当考虑如何满足相应实体法制度的实施需求。王全兴

    社会调研理论篇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法社会学是对法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在社会学中运用的研究方法,

    在法社会学中的研究中同样可以应用。在对法律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法是进行这种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又在法律现象的社会的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是法社会学调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运用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法社会学的调研中应用比较广泛。

    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称“问卷是社会调查的支柱”,

    英国社会学家莫泽则说“十项社会调查中就有九项是采用问卷进行的”。

    问卷调查法,

    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

    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

    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信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

    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

    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

    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

    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

    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①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

    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

    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

    从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

    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

    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反对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抽象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应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感觉”、“要素”等取代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对立,以“中性”哲学自居。

    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感觉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感觉、描述现象及其相互关系。

    实证主义者认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实验,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

    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可靠的。

    “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现一个贯穿始终的描述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认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索法本质;

    ()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②这三条原则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

    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信条。

    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进行统计、分类、分析,

    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出发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起点,

    具备了其实证性的起点。

    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

    从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

    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

    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

    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信息,

    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

    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

    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

    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

    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

    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

    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

    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

    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

    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信息,

    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

    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

    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

    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

    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

    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

    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

    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

    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

    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

    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③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

    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

    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

    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

    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

    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

    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

    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

    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法社会学不仅客观地阐明法律现象“究竟是如何”,而且进一步关注于法社会现象的原因和规律。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

    认为科学的假说必须由经验证据来检验,

    某一理论只有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才是可靠的。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

    虽然社会科学在方法、技术的运用上有其特点,

    但它在理论建构、证据搜集与分析、理论检验等方面所运用的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无本质区别。

    实证主义者坚持认为社会研究的逻辑方法是假设演绎法,科学假说的陈述必须由经验实施来检验,理论仅当它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时才是可接受的。获取经验证据需要采用实验、系统观察、调查、访问、文献考察等方法,

    其中问卷调查法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实证主义者把自然科学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把自然科学当做科学的范例,在他们看来,社会学是也符合科学的逻辑的,

    当然法社会学的问卷调查研究方法也同样体现这种逻辑演绎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中以抽样和问卷为前提,

    统计分析则是其逻辑演绎的具体表现。

    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

    问卷调查法完全依靠问卷、依靠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来收集资料,

    调查者难以了解被调查者是认真填写还是随便敷衍。

    填答问卷比较容易,有的被调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画圈,或者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按照社会主流意识填答;或者被调查者对问题不了解,

    对回答方式不清楚,

    无法得到指导和说明;或者对问卷的回复率和有效率低,

    对无回答者的研究比较困难。问卷回收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回收率外,

    还有问卷的灵活性不够,多数问卷要求由结构式来回答问题,使被调查者的态度与观点不能充分说明和表达,并且,

    问卷调查与被调查者的文化素质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问卷要求用文字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意见时,对文化素质较低的被调查者较为困难,因此问卷调查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客观现实的实际。因此问卷调查法的准确性较低。

    问卷调查法在法社会学的调查中,

    体现其实证性的特质,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的原因,以及问卷调查的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影响到其准确性。法社会学进行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前提,

    即事物的现象出现了不准确的现实状况,那么在实证的逻辑演绎的过程中,由于其前提的不准确性,也导致了逻辑演绎结果的不准确性,降低了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特质。

    而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降低,

    主要原因在于问卷调查法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以及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在具体的问卷调查过程中,由于其人为因素的影响,

    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程度有所降低,但并不影响问卷调查法作为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最主要的方法。

    问卷调查法由于其明显的实证方法论背景、以假设演绎为主的逻辑程序、结构化、标准化的操作方式,

    加上它与抽样和统计分析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以个人作为主要分析单位、以精心设计的问卷作为收集资料的工具等众多特点,是一种有着明显的实证色彩,适于进行大规模的、定量研究的调查方法。

    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它是一种从宏观的角度、采取定量的手段、依据客观的验证来认识和说明社会现象的调查研究方式。现实社会是复杂多样的、多面向的,而人类对它的认识也是具有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的。

    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中实证主义方法论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问卷调查法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中是最为重要的研究方法。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将导致我们认识现实的不同部分、不同面向从而得到不同的“社会实在”,

    从而获得不同的理论建构,问卷调查法从实证性的视角来解读法社会学现象,从法律所体现的社会现象的层面来研究法律的实施和建构。理论的多元化从多角度对社会的实践的研究方法进行引导,实证主义的哲学及方法论为我们认识、分析、说明法的社会现实提供了一种理论视角和方法工具,

    让我们得以认识社会的某些部分、某些面向。问卷调查法是实证主义哲学和方法论在社会调查研究中的具体体现,

    但是其在体现实证性的同时,由于其在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问卷调查法的这种实证性有所减弱。

    从根本上讲,问卷调查法是具有实证性的社会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的领域中同样得以适用,从法律的社会现象中通过逻辑演绎归纳出法的原因和规律,

    进而进行理论的构建。

    注释:

    ①[法]涂尔干著。狄玉明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

    社会调研理论篇

    [关键词]田野地点;

    村落;边疆;

    民族地区;区域研究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在复杂社会或是在民族地区调查,

    常常面临如何选择调查地点的问题。过去,人们常以一个族群历史与现实的分布区域作为社区,但这个区域在历史上可能有变化,

    类型上可能有乡村,也有城镇,因此从历史到现实的社区类型而言,在民族地区调查,

    可能会包括中国人类学传统调查中的乡村、少数民族及城镇三种类型的社区。如果只在一类社区进行调查,

    则面临新的问题。正如罗伯特··墨菲所言,在复杂社会中,假定提供资料者即是该社区的代表,

    这是很危险的。

    在复杂社会里,假定人与人同质更是愚蠢透顶,

    因为人群已被多重的深层划分纵横切割,每部分均有其亚文化。如果要研究整个社区,他就必须从各个亚群体的代表那儿获得信息。

    田野工作技巧应随研究背景而定。[](--)因此,

    传统的驻点式的调查,似乎很难适应新的社会事实,

    需要借鉴和综合几种类型社区调查的方法,这是面对田野事实的需要,因而有必要回到中国田野研究的传统里,在对田野研究的回溯中寻找理论和方法支撑。

    一、中国人类学田野的三种类型

    首先回到社区概念上。

    在社会学研究中,西方学者很早就使用“社区”这一概念。

    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出版了《》(英文版)《》。滕尼斯认为,的类型主要是在建立在自然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它也可以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村庄、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友谊、师徒关系等)里实现。

    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

    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及精神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它们不仅仅是它们的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也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共同体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

    是一种原始的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滕尼斯将共同体与社会对立起来,

    共同体是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他用类型学的分析方法,

    把共同体和社会分别设置为一个连续变化系统的两端。在大的文化发展中,两个时代相互对立:一个社会的时代紧随着一个共同体的时代而来。

    共同体以社会的意志作为和睦、习俗、宗教见称,社会则以社会的意志作为惯例、政治、公众舆论见称。[](--)显然,

    这打上了进化论的烙印。

    英语学术界把“共同体”译为(公社、村社)或(社区),而波兰社会学界则用(“周围环境”、社区)来称之。他们都以传统乡村为例,认为这种群体秩序很大程度上是靠“闲言碎语”来维持的,

    社区主要通过议论成员来调节其成员的行为。如美国经验社会学奠基人--托马斯曾引述波兰农民的话说:“关于一个人的议论能传到哪里,的范围就到达哪里;多远的地方谈论这个人,他的就有多远。

    ”不少学者都认为,

    传统乡村是“这样一些共同体:它们通过口头传播来传递其文化内容”。由于这种传播不依赖于文字、书籍等中介,因而“这种传播模式总要涉及直接的人际接触”。这样,农村社区便应当是一个大家能互相见面并且互相认识的群体。

    [](-)

    而对中国社区研究奠定基础的芝加哥学派,作为美国第一个社会学派,通过自己的实践,把兴起于欧洲的学科顺利地引入美国社会。他们对社区、社会的概念及社区研究有自己的理解。

    派克在论述社区与社会时,没有将两者作为具有对比性的、二分法的分类模式。也没有今天中国学者所强调的“社区”与“社会”对应于“传统”与“现代”,

    并隐含某种“进步观”的价值判断。派克是从认识方法的角度,或者说是方法论的角度来使用“社区”与“社会”概念的。

    即将两者视为观察人类存在的不同视角。在派克的分类范畴里,“社会”与“社区”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

    “社会”概念的外延要广泛,如果以实际可以指称的范围来看,它涵盖了“社区”。“社会”是一个比较抽象的、包容性的概念,它是由各种社会群体构成,

    各自拥有自己的特定类型的组织,但同时又具有抽象意义上的普遍性。“社区”则包含着地域因素,

    具有共同的认同感和共同命运,同时强调人们参与共同生活,参与到社区的分工体系中,承担一定角色。

    一个个体的人属于一个社区,并不是因为他居住在这个社区内,

    而是由于他参与这个社区的公共生活。[](-)同样,拉德克利夫·布朗来华讲学,他将社区研究视作体系的研究,

    包括适应与完整两个方面。而在中国最适宜于开始的单位是乡村,因为大部分中国人都住在乡村里;而且乡村是足够小的主区,可供给一两个调查员在一两年之内完成精密的研究。

    一个完整的乡村社区的研究,

    包含横的或同时的研究;乡村社区的外部关系研究;纵的连绵的研究。横的研究首先要发现和记录它的整个的内部结构,即各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如家族及乡村组织,

    以及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划分的组织。同时要包含经济生活、土地所有权及社会生活中的许多其他因素,

    比如技术制度、家族和亲族的功能作用,社会裁定和控制,礼节和仪式,个人社会化过程。

    乡村连绵的研究,

    最好是能反复观察,或者是选择几个受到同样影响而程度不同的社区加以研究。

    这些研究的目的在理论上是为比较研究之需,以期建立“人类社会的科学”;也可以学以致用;帮助认识过去的社会,

    尤其是社会连绵数千年的中国,

    更显得特别确实。[](--)这体现了布朗将社会人类学视为自然科学的学术观念,他认为社会人类学是一门有关人类社会的理论性科学,

    它研究社会现象所用的方法与物理和生理科学所用的方法基本相同。他愿意将这门学科称作“比较社会学”。[](-)他将中国的乡村社区调查,

    纳入其整体的“试验区”范畴考虑,

    他想把世界上现存的、各种文化水准发展不等的社会类型一一亲历。他先后将安达曼岛、澳洲、太平洋群岛的东加群岛和萨摩亚等、南非洲、北美洲作为他的比较社会学的五大试验区,同时他的试验区也延伸到白种人地方社区,以及研究复杂程度更高的日本九州。

    当时中国社会学界正在开展应用人类学的实地研究,于是吴文藻请他东来,他主动建议实施“中国乡村生活的社会学调查计划”。从此,

    庞大的中国,也变成了他的比较社会学的试验区。[](--)可见布朗对于社会人类学的社区研究,

    地点是多元的,

    其调查的社区,完全服务于他的学术思想,

    而并无我们所想象的“乡村怀旧情节”或是“乡村中心主义”的情愫。

    然而,社区的概念、类型传入中国后,则有了“地方化”的过程。中国社会学界将西方的概念移植、改造为“社区”概念,

    ①这与吴文藻对美国芝加哥学派的社区理论的改造,

    以及对结构功能学者布朗的理论和主张的接受有密切的关系,

    ②也与他对中国社会构成及知识分子使命的认识有关。吴文藻认为,中国本质上是传统农业社会,而世纪以来这个传统社会又面临着以工业化为主导的社会变迁,

    要研究这个现实状况,社区研究的方法值得采纳。[](--)他说,“社区”一词是英文的译名。

    这是和“社会”相对而称的。我所要提出的新观点,即是从社区着眼,来观察社会,了解社会。

    因为要提出这个新观点,所以不能不创造这个新名词。这个译名,

    在中国字汇里尚未见过,故需要较详细的解释。社会是描述集合生活的抽象概念,是一切复杂的社会关系全部体系之总称。

    而社区乃是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词,它有物质的基础,是可以观察得到的。

    社区既是指一地人民的实际生活,至少要包括下列三个要素:()人民;

    ()人民所居处的地域;()人民生活的方式或文化。社区的单位可大可小,小之如邻里、村落、市镇,

    大之如都会、国家、世界,这一切可统称为社区。

    不过若就文化的水准来说,社区大致可以简单地分为三类:()部落社区;()乡村社区;()都市社区。部落社区指以游猎牧为主的人们及其文化,

    乡村社区指以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业的人民及其文化,都市社区指以工商制造业为主业的人民及其文化。通常部落社会是民族学研究的对象,乡村社区是乡村社会学研究的对象,

    都市社区是都市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实三者名称虽异,

    而其所研究的对象则同是“社区”。文化是社区研究的核心。[](--)

    但是,

    中国社区研究从西方社会学研究的城市,演变成了汉人的农村和边疆少数民族两大区域(而都市的研究,

    则是世纪代后期在中国出现),吴文藻的上述观念,也直接体现在村落和边地两大研究区域中。

    汉人的农村社区研究,以村落作为调查的地域,

    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早期经典的社区研究,几乎等于是在汉人社区所作的村落研究。费孝通的江苏“江村”、林耀华的福建“义序村”、杨懋春的山东“台头村”就是其中的代表。

    然而,

    村落社区研究,受到了利奇的质疑,费孝通对此曾有详细的论述。西方人类学家在汉人社区研究中出现了超越村落的试验,代表人物有弗里德曼的东南“宗族范式”、美国人类学家施坚雅的集镇理论。

    弗里德曼的东南“宗族范式”目的是想扫清微观研究与宏观的社会历史无法结合的方法论障碍。施坚雅的市场集镇模式,挑战了将中国农村的村落作为一个人类学的基本研究单位的理论。

    自世纪年代后,

    汉人社区的研究,从方法论单元向“社区”作为社会现象和社会透视单位的结合体转变的过程,避免将社区看成一种自我封闭的内在一体化体系,让人们注意到社区内部的权力结构和功能,也要注意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但这种纵横交错的分析模式,是在“宏观与微观”、“大传统与小传统”、“国家与社会”等“认识规范”下的产物,如果没有足够的田野材料作为分析的基础,田野中的许多关系可能被忽视,而我们的关注对象,

    也可能更偏重于理论本身,而不再是现实的社会生活。③

    这些理论模式,

    除了操作层面上的差异外,

    最终目的还是一致的,就是如何认识和理解中国社会。是选取村落,还是将村落放在社会历史框架下,

    或者是用市场模式去解释。然而,无论是哪一种模式,都是建立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

    由于中国地域复杂,文化多元,历史悠久,任何一种方法和模式都不能简单地运用到中国其他区域调查中。

    基于东南的宗族模式,

    是否在其他汉区适用,基于成都平原的市场集镇理论,

    是否在山区适用,再比如,“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是否可以直接运用到中国的社区研究中,对于历史上处于化外、檄外之地,

    处于羁縻制度及土司制度管理下的地区是否适合,都需要在田野研究中进一步讨论。④

    同样,边疆地区的研究,

    也是一大热点。年华西协和大学成立了华西边疆研究学会,这是一个国际性的学术团体,

    研究华西(包括甘肃、、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区)民族风俗习惯及自然环境等内容,在研究西南民族的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抗战前,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所就派人到广西、东北、云南、湘西、浙江、福建和台湾进行调查,其中既有中国的学者,也有在中国长期从事研究的外国学者。在抗战的特殊背景下,

    边疆民族地区的调查研究,发展成为边政学。社会人类学者对边疆民族地区的调查更为深入,

    这为年后中国民族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哪些地方属于边疆研究的范围,

    则各有说法。吴文藻认为,边疆应同时包括政治上及文化上两种意义,兼而有之,才属恰当。

    具体而言,中部十八省以外而邻近外国的地方,如蒙、藏及辽、吉、黑、热、察、绥、新、宁、青、康等省是也;

    中部十八省中住有苗夷、羌戎各少数民族的荒僻之区而言,如陕、甘、湘、桂、川、滇、黔等省之边区也是。[](--)柯象峰进一步认为,东南沿海之区,已全为文化进步之国民所据,

    自不在边疆研究范围之内。

    东三省、内外蒙古、新疆、,

    本就是边疆研究的主要对象。而西南各省,文化不同之民,虽不尽在边疆,

    而与汉族相处极其错综复杂,且时时发生冲突,引起边患,

    其主要的有川西北的羌戎,川西西康的西番,川西南和云贵的倮倮,川南、湘西、云贵的苗,

    云南西南之摆夷,

    广西的瑶、海南岛的黎人,这是研究边疆不容忽视的。再推而广之,西北至中亚细亚、南至南洋群岛及东南沿海的岛屿,也可注意。

    [](-)而张少微则认为,边疆地域只包括内蒙、新疆、青海、、西康和云南。

    [](-)研究对象上,吴文藻将内地农业与边疆畜牧业、内地乡下人与边地人相对提出的,他认为,边地人与内地乡下人程度的相差,

    有如内地乡下人与城里人程度的相差,甚至在民族性格、语言文字、习俗风尚、、文化方式,无一不是大相悬殊。所以研究边疆民族是研究边疆政治的关键。[](-)具体的研究范围,

    李景汉建议,选择一个较小的社区,如一土司所辖之区域,或有一代表性之村镇。同时,

    他还建议,

    能在边区各民族中,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工,

    以同一观点,同一立场,同一方法,调查研究,分析而比较之。

    [](-)研究的途径,

    林耀华认为,边疆与其他区域一样,

    要研究的是环境、人类及其二者的交互作用。

    [](-)总体来说,当时的边疆研究,基于为社会现实服务,正如李景汉所说的,

    真正的调查研究工作,绝不是,也不应该像有人批语的那样,专门磨刀而不切肉,

    社会研究者,要随时磨刀,随时切肉,不但要寻找真理,增加知识,

    也要发现社会问题,解释社会问题,再进一步试一试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这应当是当时社会学者的共识,

    只是在抗战的特殊背景下,在边疆研究上,体现得最为明显。

    但当时的边疆调查,最显著的特征是,采用百科全书式的田野调查方式,

    调查提纲相当细致,

    这与他们的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目的密不可分。同时,

    形成的田野调查报告,

    分门别类地详细记录资料,注重报告的资料作用,

    少有理论分析,体现了当时学术界追求的“宁愿为事实而牺牲理论,决不肯为理论而牺牲事实”的学术理念。[](-)世纪年代后,民族研究替代了边疆研究,

    研究领域包括民族地区的社会历史调查、民族识别、社会形态研究及民族研究,

    理论上深受进化论的影响。

    与前两种社区研究传统相比,

    中国都市社区研究是相当晚近的事,这可能与人类学界的传统认识有关,传统观念认为,人类学进行都市研究,就是对正统人类学的背叛,

    再有可就是与社会学保持距离。[](-)一直到世纪年代后,都市研究才正式进入中国人类学的视野。⑤而都市人类学在研究对象上,则有乡村与民族社区研究并举的意味。

    [](-)不过,城市社区的研究,还停留在城市中的民族研究,城市中的乡村研究,只把城市当作一种研究对象,

    都市人类学内部期望在城市社区催生出一种方法的超越,并寄希望于世纪。[](-)

    二、中国人类学田野的家乡情结

    尽管田野是人类学知识的来源,

    也是人类学与其他学科相互区别的组成要素,但是人类学家该在“哪里”研究,虽然是个常识性问题,

    却在人类学反思的范畴之外。

    [](-)最适合的地点是那些小型社区,这基于文化和社会结构在小型社区可以更好地被观察。但人类学中的地方要领尚需仔细推敲,因为地理上的邻接和界线不足以界定“地方社区”。但究竟是什么使得田野点具有“地方性”?

    而且是在非西方的“村落”里调查,

    有人认为这完全是马凌诺夫斯基式田野实践的霸权模式影响的结果。[](-)

    利奇在年出版的“社会人类学”里,根本不赞成一个初学人类学的人从研究自己的民族入手。

    这实际反映了英美人类学长久以来的潜在观念。在西方人类学传统下,下“田野”,就意味着到农区、草原或者“荒野”等地方去,

    也许是被耕作过的地方(文化地点),但这也不会太远离自然。[](-)人类学的知识体系的建构更依赖于地域专业化,人类学通过长期居住在“田野点”来学习语言和地方性知识。地方性知识就这样被纳入人类学的研究,

    在文化比较的基础上构筑人类学学科的另一面。

    于是人类学家只能通过远足他乡进入“田野”才能体验到文化差异性。

    费孝通用自己的田野作了回答。汉人去研究瑶族,既不能说我是研究本土文化,

    又不能说是完全对异文化的研究。实质上我研究的对象是“我中有你,

    你中有我”,而且如果按我主观的估讲,同多于异,那就是说汉人与瑶族固然有民族之别,但他们在社会文化生活上部分已十分接近相同的了。

    这是中国少数民族研究的一个特点,各族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相同和相异之处,似乎不能简单地以“本文化”和异文化的区别来定位。[](--)社会人类学田野作业的对象,实质上并没有所谓“本文化”和“异文化”的区别。

    这里只有田野作业者怎样充分利用自己的或别人的经验作为参考体系,在新田野里取得新经验的问题。[](--)

    在人类学的学术史上,马凌诺夫斯基允许费孝通研究中国农民并表示,

    对本民族做的人类学研究也就是最艰难的。

    拉德克利夫·布朗和埃文斯·普里查德允许斯里尼瓦斯对印度的考格斯进行调查。但海外研究仍是欧美人类学的主流。世纪年代后,

    西方人类学界开始意识到对绝对的他者的研究中隐藏的政治含义,

    并在对西方人类学产生条件的思考基础上,

    对长期伴随人类学田野工作的政治关系进行谴责,通过世纪年代的赫尔国际会议和温纳·格伦人类学研究基金会赞助的大会,再到法西姆()召集的非西方世界人类学者,提出了“土著人类学”这一工作概念,指代在自己的祖国、社会或族群中进行人类学实践。

    而梅瑟施米特()则提出用“内部人类学”来代替“土著人类学”或“本土人类学”这种多少带有贬义的提法。

    在美国,“家园”与“异乡”仍是两个不同的地点,人类学的转型不断地进行,民族志也超越传统人类学而转向实验民族志和文化批评。

    然而,

    在中欧和东欧,民族志工作者受国家民族学和民俗学研究传统的影响,

    他们的田野调查主要关注乡村和民族志工作者自己社会的“民俗”文化。因此,“田野”总会在附近,便于访问;

    研究者在乡村花几周时间搜集资料,然后回来进行分析。人类学者对此也进行了讨论[]。他认为,

    选择一个与一般人类学旅行逆反的方向,以作为所谓“近处”的故乡来观照人类学的远近观,为的是寻找“远近”的贯通之道。这个贯通之道,延伸了历史人类学,

    是“世界思想”主张的再表达,有助于我们跨越认识者与被认识者之间的界线。[](-)同时,

    他又强调人类学家既不能与将自身定义为与调查者毫无关系的人,但也不能失去自身社会的“陌生人”身份,如此,才有人类学这项宏伟事业。[](-)而国内的民俗学者从学术实践到理论方面讨论了“家乡民俗学”所讨论的问题,

    民俗学与人类学的差别,他者与自我的关系,

    以及如何转化问题;家乡民俗学的田野伦理问题;

    何为“家乡”,何为“家乡民俗研究者”,以及研究者的双重身份问题,如何处理身份转换和伦理困境。

    [](--)

    上述讨论,既从学理上突破了视家乡为田野盲区的做法,同时也避免了视家乡为天然田野点的想法,

    在遵循人类学田野调查传统和学科共有立足点的基础上,强调调查者与调查点的距离感和研究感,

    力避因身份与情感而使调查者失去一种客位位置,同时,又要避免视异域为遥远异邦的做法,以一种整体和比较的视野,

    将调查得到的文化放入整个区域文化框架下,

    返观区域中的其他文化。

    三、中国人类学田野的未来选择

    在《江村经济》中,费孝通就已将村庄与大社会联系起来看待。他说,在中国,

    地方群体之间的相互依存,是非常密切的,在经济生活中尤为如此。甚至可以说,在上半个世纪中,

    中国人民已经进入了世界的共同体。西方的货物和思想已经到达了非常偏远的村庄。不过在具体调查中,他又认为实地的调查者不可能用宏观的眼光去观察和分析外来势力的各种影响。

    [](--)

    在晚年,他进一步强调了对于市镇的研究。他认为,传统市镇的出现在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在本世纪的一百年里,

    特别是近几十年里,中国传统市镇发生了巨大的变动。城乡关系已脱颖而出,成了一个特别引人注意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同时,

    在研究方法上,他强调:从空间上讲,

    要注意社区内与社区外的世界的联系,但要集中于社区自身;

    时间上,要注重历史背景,须具有时间发展的观点,

    而不只是为将来留下一点历史资料;文化层次上,

    要注意多种层次的文化调查,注意大小传统文化,

    以及显在的与隐藏的文化。[](--)

    总之,中国未来田野应该有更为广泛的学术视野,在学术发展的平台上去选择,不应因为研究某个地域或者某个族群活动地域而忽视整个社区研究的动向,

    要有跨越地域与单个族群研究模式的理论视野,改变各自为阵,互不对话的封闭状态。换句话说,就是将村落、民族地区或者城市作为研究的地方,

    而不是研究的对象,正如格尔兹说,人类学家并不是研究村落(部落、城镇、邻里等等);他们是在村落里研究。

    [](-)因为我们研究的对象无非是社会、环境与文化。

    同时要打破一些预设与既定的观念,应将区域放到其自身的历史与文化观念中,放到一个更广阔的、突破现行地理区划边界的观念图式之中去理解。

    关注区域区内的多元社区类型、文化重叠、族群互动,以及物与观念的流动等现象,

    并将其纳入社会历史进程中。[]

    注释:

    ①不过,中文中的社是英文无法完全表达的。“社”包含五种含义:-土地之神(社神);-基层的礼仪和行政单位(乡社);

    -民间迎神赛会(社日);-信仰和知识共同体(结社);-行业性团体。见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

    浙江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②吴文藻是如何对芝加哥学派奠基人派克的观点进行改造的,王铭铭先生有较为详细的论述,

    可参见其《“村庄窥视法”的谱系》,载《经验与心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年。

    ③黄宗智对中国研究的范式危机问题,有过详细的论述。他提醒到,

    理论的用处在于帮助一个人在证据和观点间形成他自己的联系。理论也许是我们的刺激、陪衬或指南,它从来不应成为现成的答案。见《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载《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年,

    第页。

    ④秦晖在《共同体·社会·大共同体》一文中,

    认为中国除了有自然形成的滕尼斯所指的小“共同体”,还有一种比宗族和村落更大的整体主义统制力量,它对人的个性、独立人格和个人权利实行压抑,这既使自然形成的小共同体无法生成,也无法让滕尼斯所指的西方语境中的个人为本位的“社会”产生。

    他把这种并非“自然形成”的小“共同体”但却比它更压抑个性的力量称为“大共同体”。秦代的“编户齐民”,法家政治便强调以人为的“闾里什伍”来取代自然的血缘族群,

    甚至用强制分异、不许“族居”和鼓励“告亲”来瓦解小共同体,以建立专制皇权对臣民个人的人身控制。这样的结构既非滕尼斯的“共同体”,亦非他讲的“社会”,

    而且勿宁说正是它使得“共同体”与“社会”都难以成长,以至于到了市场经济、市民社会与近代化过程启动时,出现的不是一个“社会”取代“共同体”的过程,而是小共同体与“社会”同时突破强控制下的一元化体制的过程。它不是西方社会近代化时面临的问题,

    因而也不是滕尼斯等人论域中的问题。然而简单化的“拿来主义”会造成两种偏向:或者无视传统中国的“编户齐民”性质而大谈小“共同体”,把传统中国说成一个宗族自治或村落自治的时代,把“民族国家”只是近代化现象的欧洲历史强套于中国。

    或者无视中国传统国家的非公民性质而大谈中国的传统“社会”,把“(公民)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二元分析模式用于剪裁中国历史。但滕尼斯在论述由“共同体”向“社会”发展时体现的“独立的(普遍的)个人主义和由此确立的社会主义”取向,仍然是极富启示性的。

    ⑤年月日到年月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都市人类学国际会议”,对于中国都市人类学的发展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也可看作中国都市人类学研究的整体亮相。

    从出席首届都市人类学国际会议的我国学者看,也足以说明当时中国都市人类学处于刚刚起步的萌发阶段。中国出席会议的人中,从事民族学研究的人,人类学者(含文化人类学)人,

    社会学者(含人口学)人,地理学者(含环境科学)人,历史学者(含考古学)人。当时主要将城市中的不同民族文化及民族关系作为主要的研究内容,

    并明确将汉族也纳入其中研究。其方法既有乡村社区研究方法,也包含了民族研究方法,而都市人类学界有试图将“乡村人类学”与城市研究连接起来的意识。

    都市人类学,在研究对象上面临的现实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都市化,

    人口流动,少数民族“走出山野”进入社会,汉族从西部走到东部及东南部的城市。都市的社区研究,

    无疑就会面临着传统的“乡村社区”研究和“边疆研究”(后来的民族地区)的社区研究方法和经验的汲取。

    国内学者进行了探索,代表人物有阮西湖、周大鸣等。

    周大鸣的《都市人类学三题》,都市人类学研究中的“族群与文化”、“城市文化职能”及“未来城市与都市人类学”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在城市流动人口、乡村都市化等问题上进行了实地调查,取得了系列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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