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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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15 18:56:41

导语:读后感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1

  (一)加强宣传。《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职小学生读后感500字业病防治法》,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紧密围绕《办法》的各项内容,联合有关部门,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完善制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配套办法,建立高效有序、公开透明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依据《办法》规定建立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并切实加强专家库的管理,严格执行专家审查制度。

  (三)强化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所出具报告负责的意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设备等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

  (四)严格执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办法》的宣贯工作,各地要组织一次针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的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扩展1)

——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3篇

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产生职歌颂老师的演讲稿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查以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审查。

  第六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2

  第十条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提交申请资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两份。

  对于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以及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包括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修改说明。

  第十一条 预评价报告内容应符合《建设项目评价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三)对建设项目选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对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

  (五)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

  (六)确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七)评价报告结论。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卫生审核。

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3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湖北作文控制效果评价。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审查。提交如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卫生审核意见;

  (三)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意见(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需提交);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两份。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应符合《建设项目评价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三)试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效果;

  (六)评价结论。

  第十八条 对于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以及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还应包括专家结合的现场与评审意见及相关修改说明。

  第十九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扩展2)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1

  在从事职业活动中,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使人员伤害降低到最大限度,遭遇危害人员得以及时救治。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与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一、 组织领导

  1、 成立本企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等组织领导工作。

  2、 下属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二级单位,成立相适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或主管生产的领导担任,组员由安技员、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组成,负责本单位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3、 以就近 、尽快、时间就是生命为原则、协定应急救援医疗点,医疗点应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工具、药品、器械,并安排救护司机、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保证在接到救援电话后,第一时间内赶到出事现场。

  二、 应急救援程序

  1、 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现场人员或受到危害人员应设法尽快以口头或电话向本单位应急救援小组人员报告,同时向协定医疗单位电话(号码人人皆知)呼叫救护车和应急救援医务人员。

  2、 二级单位领导接到口头报告或电话后,立即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明确的布置和分工,及时将受到危害人员离开现场,转移到通风处,保持安静,制止危害因素继续发生和扩大;如电击伤、迅速使伤员脱离电源、可用木棒、竹竿等物品挑开电源或立即关闭电源;又如毒物危害时,患者衣服、皮肤被污染时,须将衣服脱下,用温水或肥皂水洗净皮肤。同时尽快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技术部门。

  3、 急救人员立即展开现场急救。

  (1) 现场急救的重要性,发生意外事件、如中毒、溺水、电击伤、心脏疾患、呼吸道梗阻等原因所致心跳、呼吸突然停止,抢救及时、方法准确可使不少心跳、呼吸停止患者获得再次新生,相反则失去宝贵的生命。为此全员熟悉掌握现场急救复苏术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无论对他人对自己都有着百益无一害起死回生的作用。

  (2) 现场急救的诊断,一旦患者出现突然意识丧失、抽畜、皮肤苍白或紫绀、瞳孔放大、呼吸停止、颈或股动脉搏动消失等典型的临床表现,应即进行现场急救。心肺复苏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氧和血灌注脑与心肌、包括心脏按压与人工呼吸,单行心脏按压或人工呼吸只能争取心脏恢复跳动、呼吸恢复自动节律;还必须心脏按压配合人工呼吸,缺一不可。

  (3) 急救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

  人工呼吸复苏术的方法,口对口呼吸,是最简单方便而有效的急救方法。将病人*卧,置于硬板床或*地上,消除病员口、咽与呼吸通道的分泌物;术者一手将病人头部托住使之后仰,口张开将下颌托起,另一手捏住病人鼻孔,以防气体由鼻孔溢出;接着术者深吸一口气对准病人的口用力吹气。吹气时以胸部可见较好的扩呼或呼到明显肺泡呼吸音为有效标志。吹气频率以每分钟16~20次为宜。

  口对口人工呼吸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术前应注意消除口腔内异物,以保持呼吸道畅通;

  ②口对口呼吸时,吹气压力太小则肺泡通气不足,而用力太大则可能将气体,吹入胃中而引起胃扩张。

  ③如果现场只有一个人,应于每做4—6次心脏按压术后行口对口呼吸一次。

  心脏复苏术的方法:

  ①心前区拳击术。临床实践证明在心跳停跳后1分30秒内,心脏的应激是增高的。用中等拳击力拳击心前区,连续拳击3-5次,有时可使心脏复跳。无效着应立即行胸外心脏按压术。

  ②心脏按压术是心功能未恢复前人工维持循环的基本方法。病人仰卧于硬板床或*地上,术者以左手掌之根部置于病人胸骨下1/3处,右手掌交叉重叠于左手背上,以肘及臂力有节律地向脊柱方向垂直下压,深度为3-5厘米,压后迅速抬手,使胸骨复位,形成胸腔负压,以利于增加回心血量及心室舒张。按压频率为80次/分,儿童可增至80-100次/分

  。③按压有效指标,在按压过程中,应观察按压后是否达到有效的按压指标,否则应及时寻找其原因并加以纠正。

  三、 现场急救后

  工业卫生医师或主管卫生人员立即会同上级有关业务技术部门、展开危害因素的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危害因素性质、种类、来源及职业人群的接触时间、剂量、危害程度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综合分析、为受到职业危害人员的治疗、诊断和愈后判定,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供依据和对策。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扩展3)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我矿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铁矿所属各基层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劳 资科与已进、新进铁矿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铁矿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资科、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 公司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8、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科。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扩展4)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3篇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成效,根据《教育部 *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25号)和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以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引领、地方为主,对接需求、重点支持,协同创新、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实施原则,国家明确工作重点,中央财政予以经费支持,示范带动各省(区、市)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实施相关项目。

  第三条 “计划”设置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三项任务。具体任务是:2017—2020年,分年度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分层分类参加国家级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教师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创建一批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畅通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渠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院校是指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高等学校附属的高职(专科)学院、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

  第五条 教育部负责“计划”的总体规划、年度任务部署和绩效考评,出台项目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区域、机构合作,推进优质资源共享共用,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会同*制订年度绩效目标和实施任务,发布项目承担单位资质标准和条件,审定地方年度项目规划方案。依托项目管理机构,完善信息管理*台,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质量监测、督查指导和跟踪问效。

  第六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门围绕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整体目标,根据“计划”项目设置要求,出台本地区“计划”实施办法,开展项目需求调研,支持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专业建设,开发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完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分年度制定本地区项目规划方案,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开展检查指导和绩效考评,全力做好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需求调研,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整合集中本单位优质资源,申报承担相关项目任务。落实必要的设施设备、人员、经费等条件,做好后勤保障,高质量实施项目任务。支持“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台主持人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培训教学、学员、考核结业和经费使用管理,开展项目总结评估,建立培训档案。

  第八条 职业院校要制定本校教师培训整体规划,为校长、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校长和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坚持学以致用、重在实践,推进培训成果转化,有效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3

  第十五条 教育部依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信息化服务*台和应用软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和质量监测,加强参训校长、教师统一管理,做到一人一号。组织专家适时开展抽查与指导。依托项目管理机构,对于跨区域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学员反映的情况,及时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与反馈。

  第十六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激励制度,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完善参训人员遴选和资格审查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教师培训(企业实践)学时(学分)计算办法,如实记录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实施年度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末位淘汰制。对本地区年度“计划”实施成效进行总结,并报教育部。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项目管理细则,充分调动项目参与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整合优质资源,健全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后勤保障条件;加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主动处理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加强对参训教师出勤、学习表现、作业、培训成果等日常情况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20%。按年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提炼、转化、生成课程资源成果。加强安全教育,为参训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职业院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引导支持校长和教师参加培训,把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专业技能等培训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与本校教学工作实践相结合,切实带动学校教师能力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全面提升。

  第十九条 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且考核合格的,由项目承担单位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培训结业证书;培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可优先推荐作为“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台等项目主持人。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全部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扩展5)

——垃圾分类管理总结3篇

垃圾分类管理总结1

  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的工作,在此次的工作里头也是积极的去宣传,去做好监督的一个工作,也是让我在开展工作里头更加的了解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同时也是锻炼了自己的一个能力,在此也是就此次垃圾分类的活动来总结下。

  在宣传的方面,也是积极的和同事们一起来做好,去走家串户,去让社区的居民都是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清楚环保对于我们生活的好处,同时也是积极的去做好督促的工作看到不合适的行为也是及时的制止,而居民住户们也是积极的来配合我们的工作,虽然有些不是太理解的住户,或者习惯上没有做好的,但是经过反复的劝导以及对于他们工作的开展也是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特别是又有学校的一个配合,更是让大家都是了解到垃圾分类的一个重要性,去认真的来做好,和之前相比,也是对于环卫工人来说,方便了很多,同时通过此次的一个活动,也是让我更加的明白环境保护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要去做好的,虽然之前也是了解,但是此次也是更加的深入。

  同时自己也是积极的去学*分类的规范,去了解了清楚才能更好的和居民朋友们去沟通去做好交流,社区的工作并不是那么的容易做好,我们也是积极的配合,相互的去督促来做好,同时也是让我明白的确很多的事情,只有下了功夫,那么还是可以去做好的,特别是之前也是疫情防控方面和大家多了很多的沟通,所以此次的垃圾分类工作大家也是愿意来配合,愿意来做好。通过此次的工作,我对于社区的工作也是有了很多深入的理解,的确宣传方面要去做好,要多和大家交流,让大家理解政策,同时在此次的活动里面我也是发现了自己工作的一些不足,这也是需要去提高改善的,在以后的工作里头是要做的更好才行,通过此次的活动,有了能力上的一个锻炼,对于以后的工作也是要去开展更好。

  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了,但垃圾分类的工作依旧是要继续下去,要让大家更加的.理解,更重视才行,只有形成了习惯,才能算把垃圾分类的工作给做到位了,所以也会在以后工作里头去多去监督抽查,去做好相关的社区工作,我也是相信自己以后的一个社区工作会是做得更好的,同时也是需要自己理解政策去得到大家的配合参与。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扩展6)

——乡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菁华1篇)

乡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县解决乡村饮水安全问题工作的步伐,改善乡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水利部、*发改农经〔____〕1752号《关于加强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以上三部委共同修订的《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全国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范围内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及地方匹配安排兴建的乡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解决乡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县*负总责,中央、省、*给予指导和投资支持,乡镇*积极协调村委会、受益群众自筹资金共同解决。

第四条县发改局商县水电局作好乡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县水电局商县卫生局作好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五条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监测,县物价局与水电局负责制定各饮水村屯水价,县土地局保证饮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批。

第六条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参照《乡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第七条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章乡村饮水困难范围及解决标准

第八条解决乡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全县各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国营农场和林场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凡因开矿,建厂以及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乡村饮水安全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九条乡村饮水安全困难标准是指单程取水距离大于1公里以上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水源型氟病区为饮用含氟量超过毫克/升,当地815岁人群中氟斑牙患病率在于30%出现氟骨症病人;其他饮水水质问题,水源保证率不达标,水量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县水电设计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审批。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集中供水工程项目,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批;总投资50100万元的由地市级水利部门审批;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水利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各乡镇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发展计划局和水利电力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县发展计划局和水利电力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和各乡镇上年度项目实施的监测和评估,联合编制全县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市*和水利局。

第十二条?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乡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

3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工作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县*应积极协调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项目管理,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等工作。

第十四条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按有关财务制度,根据工程进度将国家和上级工程款拨付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县饮水办根据工程进度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并负责会计核算,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应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设专帐专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原则上要求地方自筹资金到位并使用后,再按施工进度拨付国投资金,同时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再拨给施工单位。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县*成立县乡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乡村饮水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电力局全面负责我县乡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水利电力局根据省*、省水利厅联合审批的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和市水利局联合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如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进行变动的要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否则将停止下达投资计划和停止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乡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必须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管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乡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队伍选择,材料、设备选购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其材料、设备的选用,实行*采购或集中招标采购;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采取议标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其材料、设备的选用,实行*采购或集中招标采购;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可由地方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第二十二条选择水源,确定工程型式,要做到因地制宜、实行宜井则井、宜泉则泉。水源地周围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建立卫生防护带、防止水源污染。

第二十三条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要严格按照地下水开采的有关规定进行,建成后的水源井的井深、井径、出水量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并认真做好封井止水工作,避免不良含水层污染水源。

第二十四条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建有水源管理房,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有条件的地方,管理房周围建有院落,环境清洁、卫生幽雅,并实行绿化措施。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成后,县发改局、水电局、财政局联合各项目乡镇、村屯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市发改、水利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做好验收资料准备工作,由省、市水利、发改等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时,必须有受益村屯代表参加,每村有3名以上农民代表签字验收。

第二十七条验收按《乡村人畜饮水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及农民股组成,管理单位负有使用管理权,严禁变卖。

第七章建后管理

第三十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安全操作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目标责任管理

第三十一条有国家投资补助的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分两部实施,原则上主体工程由国家扶持解决,责任单位为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附属设施(如到户管网)责任单位为乡镇商村委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县水利电力局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扩展7)

——学院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 (菁华1篇)

学院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1

学院(校)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竣工移交过程中校内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规范建设项目移交期间及移交后的操作程序,现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专业管网、园林绿地、景点小品等,不论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含修缮工程),在其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都必须办理校内部门间的移交和入账手续。

第参加人员名单 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纪检审计处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层数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序号 项 目 交接使用验收意见记录1 房屋、配套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检查测试情况(第2页,共2页)2 消防专项工程3 人防专项工程4 电梯及其他专项工程5 工程质量保修书专项工程保修书或合同综合意见基 建 处 后 勤 处 保卫处组织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配套设施交接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梯、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消防专项工程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注本表一式4份,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纪检审计处各一份。附件2____学院______________工程公用房屋管理移交交接验收记录表(共1页) 交接验收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参加人员名 单 基 建 处后 勤 处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层数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序号 项 目 交接验收意见1 实体检查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综合意见基 建 处 后勤管理处组织验收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形固定资产接收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注本表一式4份,基建处2份,后勤管理处2份。附件3工程验收交接表时间 年 月 日系统名称 保修期限 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 注参加人员签字后勤处 基建处保卫处 纪检注本表一式四份,分别交后勤处、保卫处、基建处、纪检留存。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扩展8)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各副职岗位责任制 (菁华1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各副职岗位责任制1

(一)分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安技等部门工作,组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和措施,组织编制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二)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布置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检查,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五)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

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

(七)发生未遂事故/事件和轻伤事故时,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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