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类至尽

充类至尽

出版时间:1989-01

    充类至尽 : 词源: 《孟子·万章下》:“曰:‘今之诸侯 取之于民也 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 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曰:‘子以为有王者作 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 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 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 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
词由:有一次孟子的学生万章向他请教如何交际。万章问他有一个人把抢劫来的财物作为礼物送来是受呢还是不受?孟子说不可以受。万章又问:“现在的诸侯他们的财物实际上和从老百姓那里抢来的差不多为什么他们送的东西就可以受呢?”孟子说:“假如有一个圣明君主来兴邦治国对你所说的这样的诸侯是统统杀掉呢还是先教育他他不改再杀掉呢?什么叫做盗呢?所谓盗并不是把人家所有的东西都拿了来。按照这个说法来推理就要看他对于义是不是完全没有了。强盗抢劫人家的要看他抢劫的程度那么看一个人也要看他身上的义究竟有多少。”
词义:孟子反对他的学生万章把诸侯取之于民和盗等同起来认为这是把事理类推到了极限。充类:推究同类事理至尽:到了极限的地步。指引伸其意思到了极端。朱熹注:“其谓非有而取为盗者乃推其类至于义之至精至密之处而极言之耳。”亦作“充类以尽”。
书证:清·叶廷琯《鸥陂渔话·杨硕甫事陆顾二公论辨》:“使高士处此虽当而尚有几微之未尽善则公当直指其非或充类至尽以见吾儒至精微处非二氏所及示后学以正大之轨不得谓之刻也。”清·谭献《复堂词录序》:“触类以感充类以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