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赃枉法

贪赃枉法

出版时间:1989-01

    贪赃枉法 : 词源: 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 贪赃坏法饮酒非为。”
词由: 北宋年间 陈州连续三年大旱 颗粒无收 百姓饥饿 几至相食。朝廷获知灾情 欲派人去陈州开仓粜米。权臣刘衙内竭力推荐其儿子小衙内及女婿杨金吾 以图从中谋利。小衙内和饧金吾到陈州后 果然贪赃枉法 私自抬高米价 米里掺上泥土秕糠 且大秤进银两 小斗出售米 弄得民怨沸腾。百姓张憋古与之辩理 竟被他们用紫金锤打死。张憋古的儿子小憋古为父报仇 多方上告。青天大老爷包拯奉命察访 探明二人劣迹 立即将这两个贪赃枉法、祸国殃民的家伙斩首示众于市曹 为百姓除害。
词义: 指官吏接受贿赂 破坏法纪。赃: 赃物; 枉: 破坏 歪曲。原作“贪赃坏法”。
书证: 明·冯梦龙《喻世明言·临安里钱婆留发迹》: “做官的贪赃枉法得来的钱钞 此乃不义之财 取之无碍。”郭沫若《少年时代·反正前后》: “一般的官府均以贪赃枉法为能 在上的鬻爵收贿 在下的刮骨抽筋。”马南邨》《陈绛和五耿的案件》:“陈绛在福建据说贪赃枉法声名狼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