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范文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篇

为切实做好我乡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

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

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

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

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

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

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万元;修缮加固均.万元;

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

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重建。

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

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落实到农户。

。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

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

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

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

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乡级审核。

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区级审批。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

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

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

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

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

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

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

并登记造册,

建立台帐。

(年月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

确认改造方式。

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

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

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月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年月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

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

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

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

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篇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最新统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台账》(附件),目前全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前期经摸底并开展实施工作,

已完成改造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性鉴定须全覆盖,因此各街道办事处须委任相关领导专门主抓,

调度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台账》进一步梳理核查,摸清底数,

确定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开展年全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二、实施标准与操作程序

《山东省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号)(附件)明确规定了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济南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济建镇字[]号)(附件)明确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农户个人申请和集体评议。

各办事处要宣传动员到户,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

(二)对象认定。

办事处乡规办填写《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户住房情况认定单》(附件),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途径进行公示后,报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街道办事处乡规办可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号)组织人员上门对住房危险性进行核查鉴定。

(四)处置实施。

、对于鉴定结果为、级的拟改造危房,各办事处结合实际可按照以下原则处置:一是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二是对于拟拆除的,

优先利用村内闲置房屋安置,或在旧村改造工程中予以安置;三是对于拟拆除确需重建的,

按有关标准要求安排过渡住房或发放过渡费,并尽快组织重建。

对于修缮加固和重建的,由办事处负责组织签订危房改造协议,

甲、乙、丙三方分别为办事处、村、户。

、各街道办事处乡规办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监督,

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参与指导。乡规办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次,并现场填写《济南**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表》(附件),经检查人员、危改农户、施工方三方签字确认。

(五)竣工验收。

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附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六)资金保障。各办事处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保证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照附件重新确认需鉴定的危房户并建立台账,于月日下班前上报。

(二)各办事处对于今年已改造修缮完成的户,

有鉴定报告的要存档,尚未出具鉴定报告的要抓紧补充完善。

(三)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

抓紧部署危房鉴定工作,确保年底前,及时上报改造资料、台账,有效组织施工监管和验收确认工作。

因我区无市级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市住建局调度),

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村危房工作,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按照**扶贫办的统一部署,做好农村危房台账统计、督促工作,

月报季总结。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篇

一、改造目标

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级危房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

到*年月底前全部完成、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

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以县为主。列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规划的项目,

该项目的建设须报县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审核并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可实施。

(二)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所有学校必须禁止使用级危房校舍,所有级危房校舍必须在*年底前全部拆除,

并报县危改办备案。

(三)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保障和拨付

根据*的实际确定我县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原则:

(一)经省、市、县确定有、级危房,

并实施了改造任务且有新建校舍的学校,才享受省拨危改资金。

(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照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元,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元标准补助。

(三)不遵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不享受省拨危改资金。

专项资金拨付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专项资金申请表报县危改办审核并经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

由县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

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四、规划和项目管理

(一)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全县中小学校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省、市、县核查确认农村中小学校舍、级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

根据上级下拨的危房专项补助资金,

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校舍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的原则,既不盲目提高建校标准,

也不得降低标准和质量。要确保危改项目使用寿命在年以上,并报县危改办备案。

(二)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

做到专款专用。省补助的专项危房改造资金不能顶替以前的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省专项资金。

(三)确保工程质量。

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

各改危单位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已有的合格校舍原则上达到生均校舍建设面积(不含宿舍)小学平方米和初级中学平方米、学生宿舍生均建设面积小学平方米、初级中学.平方米的,

暂不列入此次改危新建校舍任务。

超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

当地政府和学校必须统筹落实,多渠道集资建校,

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

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五)加快建设进度。县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税务、规划等相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将当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年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

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

加强督促检查。

各改危单位要实行危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每月通过报表等方式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领导

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危房改造资金,

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安全。监察、审计、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六、责任追究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改善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为目标,开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年,

通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完成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年任务,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任务指标,持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三、实施范围,对象及标准

、实施范围:全县八个乡镇。

、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

极度危房户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

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造成极大威胁。

、改造标准: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标准,建筑面积平方米左右。

、建房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

、界定房屋产权归属:危房改造房屋产权归属该户残疾人所有,

办理产权证书,危房改造后并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未成年残疾人或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

并可依法继承。县残联在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存档记录和备案。

四、项目资金的来源

——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分配我县的资金。

——省财政拨付我县的补贴资金。

——县、乡(镇)财政应按照不低于:比例安排危房改造项目匹配的资金(建房物资可折算资金)。

——当地政府组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个人和亲属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

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的建材和资金。

——残疾人贫困户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负担建房费用及亲友给予的资助。

五、项目管理

、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全面工作,制定县级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并按照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国家和省级支持资金以及县本级自筹危房改造任务的资金,督导检查全县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审核汇总下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和项目资金申请,

上报市残联。

、县残联在县政府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⑴根据县政府制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负责项目的统计调查,经过合理筛选、民主评议、张榜公布,

确定本县危房改造对象,将本地区危房改造总数及县政府同意承担危房改造任务并给予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文件经市残联上报到省残联。

⑵根据上级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组织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具体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管理、使用好各级下拨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匹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各级下拨资金落实到户,

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实施监测和验收评估。

⑶督导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做好残疾人家庭建房期间临时住房的安置、基本生活的保障,

协助办理和落实房屋建设的相应手续,监督建筑材料的购置。

确定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组织房屋竣工验收及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

、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和建材,组织、协调和督促村委会,制定帮建具体措施,

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村委会负责贫困残疾人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

组织帮建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埋施工,

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和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的后续工作。

六、检查验收

、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给予通报批评。

、县项目领导小组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适时检查,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不善,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用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的房屋进行项目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

及时与贫困残疾人按照协议办理交接入住手续,

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国家公益金资助”标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乡镇、村委会限期组织重新改建。

七、工作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底,建档立卡,

登记造册工作。按照省实施方案规定的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进行筛选,筛选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原则,

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危房建设完成后,对危房改造户要按照国家要求统一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十一五”实施方案登记表》,

并上报市残联。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系列决策,紧紧围绕保障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基本需求,切实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

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查处和整治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扎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收官”工作,

助力我县精准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二、治理范围

对全县年以来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规范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涉农资金检查、审计等移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重点整治项目审批、危房鉴定、项目验收、资金监管、档案和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治理重点

(一)看计划分配,查任务落实,

专项治理改造任务进度滞后问题。

、下达任务未按年度时限完成,进度滞后;

、资金“趴窝”。

(二)看资金账目,查资金去向,

专项治理资金监管不严、拨付不规范和使用违规问题。

、借危房改造之名收取农户押金、保证金、拍照费、手续费,不顾农户意愿强制搭车服务(收费)问题;

、将补助资金违规用于危房改造之外的其他项目等挤占、挪用问题,将危改补助资金作为涉农资金整合后未解决相应户数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不经验收即拨付资金问题,验收个月甚至几个月之后资金仍未拨付等不及时问题,拨付到户资金低于当年补助标准等不足额问题,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未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问题;

、虚报改造任务、重复改造、冒名顶替等套取骗取、冒领补助资金问题;

、其他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

(三)看农房信息,查身份证明,专项治理对象认定不准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符合补助条件,

没有优先解决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农户危房改造问题,甚至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危房改造对象不是类重点对象(年-年上半年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年下半年-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扩大补助范围,

将不是贫困户的纳入补助对象;

、用虚假身份信息虚报和骗取补助。

(四)看档案资料,查审批流程,

专项治理鉴定不准、审批不严问题。

、危房改造对象的房屋没有经过危险性评定,

自行确定改造等级,

降低和提高改造等级;

、没有严格执行“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镇审核、县批准”审批程序,评议公示不到位,审批程序不到位;

、将不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纳入补助范围,

弄虚作假,

骗取套取。

(五)看改造现场,

查验收资料,专项治理验收不到位改造不达标问题。

、农户房屋竣工,

镇(区)未组织逐户全覆盖验收问题;

、未落实以农户自建为主的政策,违背农户意愿,

统一指定施工队伍或统一建设等强制服务,统一建设的不履行招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改造后的危房达不到质量安全标准,

存在房屋开裂、水电未通、地面未平整、卫生厕所没有配备问题,只进行单纯的装饰装修等与住房结构安全无关的“面子工程”问题。

(六)看一户一档,查信息录入,

专项治理档案资料不全、信息录入混乱问题。

、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整理混乱,缺资料漏项目,甚至有造假行为;

、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

信息系统填报错误,家庭收入、改造原因、危房等级、改造方式、房屋结构、面积等存在与实际不符和错漏,信息档案与农户纸质档案不一致,

农户房屋改造图片信息雷同。

(七)看问题线索,查整改销号,专项治理虚假整改问题。

年以来省纪委、审计等相关部门移交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检查督办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排查(年月)。

对照治理重点,各镇(区)对年以来的所有危房改造户进行全面大排查,突出“资金去向和审批流程”两条主线,追根溯源,

到户到人,

不留死角,

不留盲区。县级检查覆盖所有镇(区)、不少于%的行政村;

镇级检查覆盖所有的危房改造农户。要对照农户档案,逐户核查,

精准核查,逐村逐镇过关,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检查责任,确保本次大排查后全县危房改造工作问题彻底查清,整改全面清零。

镇、村相关负责人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签字确认。签字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镇、村各一人),检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及整改意见等)。

对排查后再发现违规违纪的,要倒查追究责任。

(二)同步开展整改(年-月)。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镇(区)要坚持属地负责原则迅速整改,该规范的及时规范,该收回资金的坚决收回资金,

该处理责任人的及时处理,力争问题发现在基层,

处理在本级。对历年已发现交办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开展问题线索整改清零;

对本次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

马上整改到位;

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限时整改到位;

对涉及违纪违规问题,

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的,实行报备销号,不重复处理;

对本次排查后再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理。

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月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检查督办(年月)。

在各镇(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组成联合检查组,

对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集中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问题的督办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专项治理过程中不作为、走过场、流于形式、推诿敷衍、不执行政策、顶风违纪的,

从严查处问责。联合检查组要查深查细,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和发现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处理。月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和市级检查组,

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对各镇(区)整治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整改提高(年月)。

各镇(区)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

并举一反三,健全相关制度,狠抓整改落实,从制度上、源头上纠正和防止问题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验收考核和“县摘帽、村出列”的硬指标,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危房改造攻坚战,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只要有一户未完成,

脱贫任务就没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事关脱贫攻坚大局,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年完成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

各镇(区)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作为精准扶贫一项重要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广,涉及对象多,

工作量大,

是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以来的一次全面检查检验。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住建、财政、发改、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镇(区)要成立治理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人,

要将整治工作责任、工作任务细化到人,量化到天,一级对一级负责,

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问题导向。农村危房改造涉及资金量大,

改造面广,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级监督、审计、核查的重点对象。

各镇(区)要放下思想包袱,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以这次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为机遇,

彻底整改,开展问题线索清零行动。

各镇(区)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敢于较真碰硬发现线索,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规范管理,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提升工作实效。

(四)加强建章立制。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实事求是地掌握和反映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

及时总结,及时整改。

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普遍性和经常性问题,从制度层面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坚决打赢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篇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年,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户。

根据上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

(二)工作原则。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最贫困、最危险优先的原则;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

与“两区同建”相结合的原则;农户自愿自主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补助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资金来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

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财政平均每户补助元。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级)的应修缮加固,原则上以农户自建、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结合“两区同建”,

在社区集中建设安置房。

(二)改造标准。

。建筑面积。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

。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

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

。配套设施。水、电、路等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设置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县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乡镇(含街道办、红云高新区,下同)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

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

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

建档一户,

规范信息管理。

四、实施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村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村组)接到申请后,

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报乡镇审核。

(三)入户审核。

各乡镇接到村(村组)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

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

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天。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各乡镇上报的材料后,

进行实地复核,

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

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天。

(五)签定协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各乡镇后,组织乡镇(甲方)、村(乙方)、农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一份),

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县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县住建局牵头,

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并向市住建局提交验收情况报告。

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

县住建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乡镇组建机构,确定补助对象,

将任务落实到农户,建立工作台账和农户档案,落实补助资金,配合住建部门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金额。

第二阶段。

各乡镇根据建设任务,

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总结经验。同时,做好迎接上级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

县政府办、住建、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核、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细化分解任务。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各村(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无房、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要按照县下达的任务指标,认真研究制定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试点村(村组),并落实到户到人。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篇

一、目标任务

九江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市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是户,

其中新建住房户、维修加固住房户。

具体分配到各乡、镇、场、街道办的任务数,将根据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民政局对各乡(镇、场、街道)摸排的数量,经危房鉴定符合条件的农户来决定,重点向农村偏远贫困山村、易受地质灾害威胁点倾斜。

城市规划区及重点控制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

各村、分场要优先安排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他们的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制定分类补助标准。

翻建、新建房屋,每户补助.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

村、分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至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家庭人口超过人的,

每户不超过平方米(含平方米)。

危房改造集中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强化质量管理。要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应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村、分场派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设立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英语作文 保护环境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资金发放与监管

、规范资金发放。

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财政所,

财政所及时将资金据实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分阶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发放比例,房屋完成基础拨付%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加强资金监管。

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操作程序

、个人自愿提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分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集体评议。村委会、分场接到农户的申请后,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

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

填写《市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或《市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附件),

并上报场部。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

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入户审核。

场部接到村委会、分场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场部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场部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分场,并说明原因。

场部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审批和公示。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接到乡(镇、场、街道)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

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予以关于假期的英语作文上报审批。

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村、分场要协助场部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

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

标识牌尺寸为×,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

在标识牌下方标注“年“。

挂牌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安排经费。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民政所和各村、分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

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

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月日前完成。

、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我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组,

并于年月日前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市建设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市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月日前完成。

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各村、分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月底前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

、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自行组织自查和验收,

并于年月日前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迎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从年月日开始组织相关部门到乡(镇、场、街道)进行验收。

七、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场分管领导人组长,

建设办主任任副组长,

财政、民政、国土、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设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要强化村、组的责任,

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落实管理措施。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要组织好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

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按照省《转发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农房办字[]号文)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村、分场要做好档案资料的登记、收录和管理,并按一户一档的形式,向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提供全部档案资料。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做好档案的收录和整理工作,并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标语、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

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扶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篇

一、工作目标一、工作目标

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指对于现居住在级和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各地要精准鉴定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比率达到%。

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指对于现居住在级和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各地要精准鉴定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比率达到%。

二、重点任务二、重点任务

一是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底前,完成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收尾工作;

月底前,完成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月底前,完成新增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深度贫困县(县、县)其它农户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支持抗震烈度度及以上地区其它农户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

月底前完成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在完成以上三项危房改造任务的同时,同步全面完成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实现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

一是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底前,完成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收尾工作;月底前,

完成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月底前,完成新增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深度贫困县(县、县)其它农户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支持抗震烈度度及以上地区其它农户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月底前完成农房抗震改造试点。

在完成以上三项危房改造任务的同时,同步全面完成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实现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

二是切实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在必须做到类重点对象应改尽改的同时,

认真梳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扶贫办脱贫攻坚年度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和省委脱贫攻坚指导组、住建厅暗访组及各地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分类整改,

举一反三,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持续开展“回头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

落实“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动态调整”三项制度,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清单,形成台账,逐个销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长期稳定不住危房。

二是切实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在必须做到类重点对象应改尽改的同时,

认真梳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扶贫办脱贫攻坚年度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和省委脱贫攻坚指导组、住建厅暗访组及各地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分类整改,举一反三,

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持续开展“回头看”,

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落实“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动态调整”三项制度,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清单,形成台账,

逐个销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长期稳定不住危房。

三是确保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危房改造一户,建档一户,

信息录入一户,做到三是确保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危房改造一户,

建档一户,信息录入一户,做到时时更新,真实准确。

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危房改造台账和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台账,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要求,

月底前完成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农户申请书、农户基本信息登记表、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人口户口薄复印件、危房鉴定报告、村民评议、县乡审查审批表、竣工验收报告、安全性认定报告、巡检记录、资金发放凭证、工匠培训证明、改造协议书等相关信息,以及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方式和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准确地录入到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采取月通报、下发督办函、约谈、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等措施,推进工作不利地区实现“三统一”。

做到一户一档,准确规范纸质档案,科学进行信息录入,加强电子档案管理,使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精准鉴定房屋危险等级。按照四是精准鉴定房屋危险等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号)要求,

督促指导各市州于月底前完成细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工作。县级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简便易行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市州要逐县进行审查,并将各地细化的鉴定程序和方法汇总后报省住建厅经专家审查备案。

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类重点对象名单,

逐户对原有住房和现住房进行安全性认定,并出具住房安全性认定书(表),通过危房改造的农户住房也要出具安全性认定书(表)。

在数据对接中动态新增类重点对象住房要做到随时出现随时鉴定安全性。市、县住建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安全性鉴定工作,工作中要按照当地细化的技术导则和鉴定程序方法,

做到鉴定程序规范、实事求是,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鉴定为危房的要有房屋处理建议,要将处理建议和鉴定结论告知户主,贫困户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县级住建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仲裁鉴定。鉴定合格的彩钢房要每半年巡检一次;

类重点对象现住房每年要巡检一次,对可能存在安全问题的要重新组织安全认定,

并出具住房安全性认定书(表),

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及时改造。

五是五是严格危房改造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五个基本”,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县级住建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和基本结构设计,在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检的同时,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

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检,并做好现场巡检记录,

现场记录要经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并将现场巡检记录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

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

六是六是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各地要充分考虑政策可持续性与财力可能,不得不顾财力限制盲目扩大对象范围,也不能摊薄对中央下达任务的补助。

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

按照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于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并将银行资金转账凭证扫描件录入到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持续推进漠视群众利益等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于发现的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违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基层政府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线索。

七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其它事项。七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其它事项。要紧紧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保障基本居住安全,确保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程序,严格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

继续实行县级联审联批制度。

对农户自愿放弃改造,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

要履行资格审查和告知程序,

并由农户出具放弃改造的承诺书和通过其它有效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证明材料。

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程序,严格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继续实行县级联审联批制度。对农户自愿放弃改造,

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要履行资格审查和告知程序,并由农户出具放弃改造的承诺书和通过其它有效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证明材料。

对贫困户现住危房要根据危险等级全部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级危房全部维修加固,级危房全部拆除重建。对贫困户现住危房要根据危险等级全部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

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级危房全部维修加固,级危房全部拆除重建。

鼓励通过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盘活农村闲置的房屋资产,

用于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建设集体产权公租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建设幸福大院、养老院安置,

兜底解决鳏寡孤独、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盘活农村闲置的房屋资产,用于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建设集体产权公租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鼓励建设幸福大院、养老院安置,

兜底解决鳏寡孤独、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对年龄较大、生活自理能力差,与子女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的贫困户,现住房要有住房安全的鉴定报告,对其原有危房也要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纳入改造计划。

对年龄较大、生活自理能力差,与子女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的贫困户,现住房要有住房安全的鉴定报告,

对其原有危房也要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纳入改造计划。

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

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

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妥善处理原有危房。采取原住房拆除重建、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建设公租房和幸福大院、养老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新房入住个月之内拆除旧房。确无意愿参加危房改造,

自愿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必须拆除危房,乡镇政府应与农户签订保障农户利益的协议并建立档案,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

作为其权益证明。妥善处理原有危房。采取原住房拆除重建、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建设公租房和幸福大院、养老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新房入住个月之内拆除旧房。确无意愿参加危房改造,

自愿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必须拆除危房,乡镇政府应与农户签订保障农户利益的协议并建立档案,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

作为其权益证明。

三、具体要求三、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组织领导。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是一项政治任务,今年危房改造是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一仗。各地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具体抓,

具体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通过部门间的通力合作,瞄准目标任务和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精心整改,

确保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组织领导。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是一项政治任务,今年危房改造是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一仗。各地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通过部门间的通力合作,瞄准目标任务和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精心整改,

确保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真查真改。市(州)负责本区域住房安全保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作调度,严肃追责问责。县级是危房改造实施责任主体,

要逐户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在督促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隐性问题、潜在隐患和深层次问题,

要举一反三,做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透视危害、形成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户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

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见底清零。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真查真改。

市(州)负责本区域住房安全保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作调度,

严肃追责问责。

县级是危房改造实施责任主体,要逐户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在督促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隐性问题、潜在隐患和深层次问题,

要举一反三,做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透视危害、形成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户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推进。建立县自查、市核查、省抽查的长效机制,

省里随机抽查暗访,

市(州)定期开展核查,县(市、区)不间断开展巡查巡督,健全层级管理,

精准落实责任和任务,在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

及时解决问题,提高以查促改、以改促效的质量,

提高农户满意度。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推进。

建立县自查、市核查、省抽查的长效机制,省里随机抽查暗访,市(州)定期开展核查,

县(市、区)不间断开展巡查巡督,

健全层级管理,

精准落实责任和任务,

在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

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解决问题,提高以查促改、以改促效的质量,提高农户满意度。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严肃责任追究。要转变工作作风,

以老百姓满意为标准,以贫困户住房安全真正得到有效保障为标准衡量危房改造工作,各市、县要将问题整改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不作为、乱作为影响脱贫攻坚成效,以及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对拒不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的,特别是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要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四是强化作风建设,

严肃责任追究。

要转变工作作风,以老百姓满意为标准,以贫困户住房安全真正得到有效保障为标准衡量危房改造工作,各市、县要将问题整改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不作为、乱作为影响脱贫攻坚成效,

以及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的,特别是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要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是注重宣传引导,

体现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各地要发挥典型案例的带动作用,

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工作简报等手段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和成效,根据脱贫攻坚形势变化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新要求,不断认知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不足和教训,总结开展农村集体公租房、贴息贷款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让群众体验到政策带来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五是注重宣传引导,体现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各地要发挥典型案例的带动作用,

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工作简报等手段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和成效,根据脱贫攻坚形势变化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新要求,不断认知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不足和教训,

总结开展农村集体公租房、贴息贷款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让群众体验到政策带来的满足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