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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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党校形象,

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事快办、所有事情认真办”的原则,结合校院工作实际,

制定“马上办”工作。

一、事项范围

。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召开研究报告作文的重大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及时组织进行学习贯彻落实。

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

按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执行。

。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举措部署,

有时限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学习贯彻落实,没有具体规定的,在个工作日内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涉及校院的工作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安排部署并形成正式文件下发并落实。

。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对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和交办的督查事项,收到批示件后立即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办理结果。

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先制定初步方案或举措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并抓紧时间落实具体措施,办结后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报。

。校委会、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对校委会、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以及校领导批示事项,

有时限要求的,

按时限要求落实,没有规定时限的,

各承办部门或科室在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方案或举措,

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落实。

。信访处理。

来人来函和通过校院网站以及投诉平台收到的信访事项,立即启动受理。具体办理时限视信访事项具体确定,

能立即处理答复的立即处理答复,

其他事项应约定并限定时间进行答复。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及时与信访人取得联系说明办理进度与办理情况,取得谅解并加快办理。

由书记市长信箱或网信办转交办理的信访事项,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延期办理的,在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的同时,必须向书记市长信箱和网信办报备。

。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事项办理。

按照督查检查机关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督查督办

。建立承办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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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校办公室建立统一台账,各科室建立分台账,进行承办事项、办理情况和反馈登记。台账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管理,

台账内容包括接收时间、办理意见、时限要求、事中督办、办理结果、成效等。

。及时督办。分管校领导负责督促科室负责人,

严格按照台账时限要求,及时对各办理事项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并及时录入台账。

。强化抽查。由校纪委牵头,

会同校办公室和人事科对各承办部门“马上办”相关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季度抽查不少于次。

三、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

()能马上办理的事项,

拖延不办的;

()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影响校院整体工作的;

()不符合规定要求,对校院声誉和形象造成影响的;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而没有向交办领导说明理由或及时转办的;

()因情况复杂,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未向领导报告说明情况的;

()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对违反“马上办”有关规定的,

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情节较轻的,由分管领导或会同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

()情节较重的,

由人事科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函询、诫勉谈话;

()对影响校院整体工作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校机关纪委按规定予以约谈、函询、诫勉、效能告诫或通报;

()对经提醒和诫勉仍不改正的,

由校机关纪委报校委会,作相应的组织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经校委会认定属未执行好“马上办”工作制度的,承办人、承办部门及其部门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