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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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09:26:46

导语:看图写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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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一、政策规定

、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

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

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

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

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

、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

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以下简称)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年、满年、满年后,

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内又出现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

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

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

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报酬。年休假*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收入的%支付,

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支付,

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之和。其中,

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

但不足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

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报酬外,

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报酬、赔偿金的,

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

参照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一)规章概述

退休是指员工到一定年龄,

从工作岗位上退职,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

员工退休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内容,

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对于退休员工,企业要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多照顾他们,使之老有所养,

安度晚年。因此,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充分体现这一精神。

(二)主要内容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退休的条件、待遇、退休金的发放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因此,规章中要充分考虑退休人员对企业的贡献以及国家相应的退休政策,为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明确退休的条件和退休金的种类和给付方法。现在大多数退休金的发放都通过银行,

要告诉职工领取退休金的具体途径。

。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使退休职工的生活有人负责,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的优越*。

(四)范本

格式一____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人字第号

。总则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

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

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种类

.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服务满25年以上;

.。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周岁;

.。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

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周岁为止。

.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年龄满周岁;

.。在延期退以爱为话题的作文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退休金的给付

.退休金的种类:

.。一次退休金;

.。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两种任择一种,

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数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

每增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

给付30个基数;

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最高以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

其年资满40年以后,

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

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

服务满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

。退休金的加发

.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

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本办法第条第4项第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

年金一律按个月基数的%给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

。伤病的认定

.本办法第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本办法第条第2项所称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因执行职务所导致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因特殊职业病者;

.。读后感作文400字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服务年资的计算

.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计算。

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属于下列各项期间,

不予计入职务年资:

.。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

.。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两个月以内者,

不受此限。

。年龄的认定

依据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给付期间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

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

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

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年金的转让与转换

.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

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给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

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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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青河县粮油收储公司职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请假。

请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经部门负责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续借物喻人的作文600字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

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

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

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

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

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

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基本*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

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的%;

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的

%;

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的%。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

以其试用期*为基数计发病假*;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绩效*

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绩效*。对奖励*绩效*,

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

经部门负责人研究批准、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基本*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二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

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日基本*=月基本*/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

停发本人基本*。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绩效*

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绩效*。

对基础*绩效*,事假不满二十天的,

享受%;

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三十天以上不满四十天的,享受%;

四十天以上的,

不再享受。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

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

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

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

停发*和福利待遇,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工作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

参照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解聘。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二天以上的,

须经单位研究同意、主要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五)机关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

将其作为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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