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住户)须知.docx【业主须知十四条】

文档介绍:业主(住户)须知业主(住户)须知/业主(住户)须知业主(住户)须知一、业主必定在接到楼宇入伙通知书之日起 个月内。到本公司办理入伙手续。业主(住户)须知业主(住户)须知/业主(住户)须知业主(住户)须知一、业主必定在接到楼宇入伙通知书之日起 个月内。到本公司办理入伙手续。二、业主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时。 应携带公证书(或楼宇买卖合同书)、身份证、入伙通知书办理入伙手续。尔后持公证书、身份证和收楼通知书到管理处领取其楼宇锁匙接收楼宇。 管理处将全力协助业主(住户)解决有关入伙事宜。三、收楼时。请认真查察室内设施、土建装修等可否损坏或未尽稳当。如有投诉。请在收楼时书面见告管理处。管理处将代表业主(住户)利益。就提出的投诉向楼宇承建单位协商解决。四、依照楼宇承建合同。楼宇维涵保养期为半年或一年。维涵保养期间。如因工程质量所致。承建单位将为业主(住户)免费办理。如因业主(住户)使用不当。则由业主(住户)自行支付花销。五、业主(住户)可以在自己的大门外装上铭牌。但不得涉及其行业、职业或工商业。外墙及窗户、天台均不得成立任何广告或标志。六、住处单位仅作居住用。不得作为写字楼、货仓或商业用途。七、为保持楼宇容颜雅观。业主(住户)不得将窗户、天台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在公共地方搭建檐篷、帐幕或神位等。八、业主享有房产权。有权对其房产进行买卖、赠与、交换和继承。九、业主(住户)有权对其住处单位进行装修、维修。但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容颜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维修前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住处装修申请表》 。获准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由装修、维修承接者管理处缴纳必然的装修管理费。 施工时间为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十、凡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容颜或进行扩建、拆建等。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依照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 元以下的罚款。十一、为保护小区内沉寂。在夜晚 时后、清早时前。严禁影响他人休息的噪音发生。业主(住户)须知业主(住户)须知/业主(住户)须知精神文明合约业主(住户)须知业主(住户)须知/业主(住户)须知爱国家 爱小区 立合约 共执行家园美 怡心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