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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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新企业会计制度全文: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应当以货*计量。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条 第十九条提前或者延后。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三条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负债定义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一)该义务涉及的经济利益有很大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金额能够被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所有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该被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则不应被列入资产负债表中。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根据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以下几点:(一)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二)可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三)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利得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

所有者权益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留存收益等。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所定义的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有义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可能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同时满足负债定义条件和负债确认条件的义务应该被确认为负债。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是指经济利益的流入为企业带来的财富或权利,如股本和留存收益等。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在《公司法》中,对于公司损失的相关条款有:第二条、第二十九条、第六章。在第六章中,又对于收入的相关条款有: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于费用的相关条款有: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为费用。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计入成本。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有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损失、费用和收入的计算方式对企业的财务管理非常重要。对于那些不产生经济利益,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并应列入利润表。

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应直接计入当期利润。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其中,会计计量方法主要包括:

  1. 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计量。
  2. 现值。现值是指预计在将来支付或收取的货币金额按照市场利率折算后的现值。在现值计量下,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等项目按照预计收回或支付的现值计量,而其他资产负债项目按照其历史成本或者公允价值计量。
  3. 收益率法。收益率法是指将投资项目按照其预计产生的经济利益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按照现值或者其他方式将其计入会计报表。
  4.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上同类资产或者负债在市场上的价格或者对应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应按照市场上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如果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话,应当确保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四十七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准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目录

基本准则。

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

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非货币资产交换。

企业年金基金。

股份支付。

或有事项。

收入。

投资房地产。

资产减值。

职工薪酬。

固定资产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

债务重组。

建造合同。

*补助费用。借款成本。

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

租赁协议。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

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政策。

资产负债表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日后事项。财务报表列报。

分部报告。

现金流量表。

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关联方披露。

金融工具列报&;第篇:新企业会计制度[篇一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

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审计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

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企业应当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处理。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企业应当根据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来确定会计要素。企业应当使用借贷记账法来进行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规定,企业应当基于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来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并真实地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所有会计要素和相关信息,以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且完整。企业会计应当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各方的信息需求,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履行其受托责任的情况。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进行评价或者预测。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在不同时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需要变更的内容,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对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根据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根据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根据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在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下,根据第十五条,企业会计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对于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根据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九条企业应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得过早或推迟。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可比。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似交易或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似交易或事项,应互相可比。

第*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一贯,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附注中说明变更内容和理由、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应相互配比收入和相关成本、费用。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及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企业应合理区分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的界限。仅对本会计期间产生效益的支出应作为收益*支出,而对几个会计期间产生效益的支出应作为资本*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不得提前或推迟。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清晰明了,方便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对交易或事项按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重要会计事项对资产、负债、损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作出合理判断。

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处理会计事项,次要的会计事项可以适当简化处理,前提是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些交易或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事项。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属于资产。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列入资产负债表。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确认为负债。

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

  • 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 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虽然符合负债定义,但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也被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
  •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自觉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仅在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并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情况下,才可以确认收入。必须可靠计量经济利益流入额。

第三十二条任何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都应该被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总经济利益流出。这些流出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但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第三十四条只有在经济来源可能流出并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情况下,才可以确认费用。经济利益的流出额必须是可靠可计量的。

第三十五条对于生产成品或提供劳务所产生的费用,应该归属于成片承包或劳务成本等。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已销售的产品和已提供的劳务成本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的支出不会产生经济利益,或者即使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就应该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都应该被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是企业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总收入减去总费用所得到的净额,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第三十条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并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利润的金额由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来决定,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九章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进行计量并确定其金额。

会计计量属*主要包括两种,即历史成本和重置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应当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则应当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按照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应当按照重新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的计量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其中最常用的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净值法、现值法和公允价值法。

历史成本法指的是以资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负债则按照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进行计量。

重置成本法指的是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资产,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

可变现净值法指的是以资产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为基础,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资产。

现值法指的是根据资产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资产,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

公允价值法指的是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资产和负债。

在进行计量时,企业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历史成本法,采用其他计量方法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向外界提供的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第四*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篇二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解析]年春节前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迎来了新成员——(以下简称)。

这项全新的准则由财政部正式发布,自年月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鼓励境外上市企业提前执行的政策越来越普遍。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间,财政部相继发布了一批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新规定。记者认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去年是名符其实的会计准则制度发布月。最大的亮点是公允价值准则的出台,它为会计提供了通用的商业语言。自从2013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规范我国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完善、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财政部一直致力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的建设,并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随之进行修订与完善。可以说,在去年这一轮的会计准则发布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全新的公允价值准则的出现,它让神秘面纱掀开,让人们惊艳亮相。

从去年公开征求意见算起,全新公允价值准则在国内问世前经过了至少12个月的准备工作。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国外在两年半之前已经专门针对公允价值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准则,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公允价值计量肯定也会跟进国际准则。

记者注意到,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作为与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受到了各方高度关注。

2014年12月,中国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将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参照国际准则修订我国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现金流量表和其他有关制度。该公告还强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力求达到更高水平,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

年月,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终于发表了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新准则。

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同时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新规范。实际上,在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的方法和原则已经在存货、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租赁、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等内容中涉及。

之前并没有单独规定公允价值计量。目前,在会计实践中,公允价值计量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实现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完善。

新规范共分为14章和267条,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以及公允价值披露等方面。

在新规范中,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衡量公允价值的关键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而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为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采用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可能采用的最优假设。

虽然存在一些资产和负债不存在可供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但是对于某些资产和负债而言,市场交易和市场信息可供利用。对于不同的资产和负债,需要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以确保公允价值的正确反映。

若没有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可供利用,则企业在计量公允价值时应使用其他估价技术,并尽可能多地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除了外,此轮准则发布涉及的内容还包括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商誉》。《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关联方信息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证券投资基金》这两份会计准则补充规定也于月发布,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至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此次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计量》引入了会计实践中的综合收益,旨在适应会计准则国际持续趋同,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随着该准则的印发,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将同时废止。

该准则将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有网友认为,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使得企业会计报表回归反映企业完整真实经营状况的本质,加强了报表在风险观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第二章基本要求中以及最后引入综合收益这一概念上。对此,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表示,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早就在上市公司列报里有披露了,可算作旧闻,算是将会计实践引入准则之中。该财务人员进一步介绍称:

针对上市公司而言,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动并不大,主要是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重要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化和强化。类似将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等内容实质上是一种表面现象。对此,也有网友表示:

“年月日开支施行意味着,在年的半年报中,上市公司将要使用修订后的报送财务报表。这对于那些使用会计软件的企业而言,反应时间太短了。”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的新版职工薪酬范围进一步扩大,旨在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

新版将自年月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修订后共计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职工薪酬披露等内容,共计章条,并在内容上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在新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了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内容,并将企业给予受益人的福利也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内。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到职工薪酬之中。新版还明确了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新版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企业合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本次发布的内容涉及两个方面。针对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进行了会计处理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若被合并方在最终成为控制方之前曾收购第三方资产,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确认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自我国于年月日实施新会计制度至今,财政部共发布了次解释。为了修订完善会计制度标准体系,同时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新旧制度衔接问题,财政部连续发布了多个会计制度标准文件,如、、机构会计制度等。在年月至年月期间,财政部还发布了与会计制度衔接有关的处理规定,针对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单位,规范了其新旧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方法。财政部要求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以及机构从年月日起,严格按照新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并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在于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规范了会计实务,加强了会计监管,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如下:

一、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三、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区分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四、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该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值得注意的是,

网络上对于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这块有一些不太正确全面地评论。他们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

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控制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事实上,

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也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控制利润。

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控制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控制。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二)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

从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我国的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在我国的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者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

在综合考虑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这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

新准则还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分别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而对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新准则还明确规定了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要求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这些费用应纳入合并当日的合并资产成本,对合并后的综合利润表不应造成影响。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例如律师费、咨询费以及与发行权益券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应该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

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三、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特点和突破是基于我国财会字[20XX]号,参考会计准则第XX号规定,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其主要特点包括:

  • 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
  • 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 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对于联合控制主体(合营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 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

(四) 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

(五) 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四、投资房地产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投资房地产会计准则对投资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 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房地产。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房地产。但在现行制度下,投资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本准则将投资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

(二) 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其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房地产的特点,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就目前情况看,投资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

交易信息公开程度不够高,因此本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的部分内容。企业在会计期末应以成本模式对投资*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资*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持续并且可靠地获取,则应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这个准则是在考虑投资*房地产特性和中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做出的适当决定,也是本准则的重大突破。

本准则规定一旦企业确定投资*房地产的计价模式,就不得轻易更改。如果要将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必须视为会计变更,并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这防止了企业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性。

五、准则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补助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主要特点如下:(一)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了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补助是指*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适用范围更小。(二)参考*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补助会计与*援助的披露》将*补助分为附条件*补助和无条件*补助,这个方法在实践中已得到验证。

考虑到*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补助和无条件的*补助的会计处理。

为便于实务*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和可*作*。

<第篇:小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年制定的(国经贸中小企[]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选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则应全部执行该准则的有关规定。

在执行本制度相关规定时,必须遵守并不能同时执行。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归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为了实现会计政策和合并报表的统一,集团内的小企业应该执行本制度。

小企业应该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小企业应该转而执行正常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因经营规模变化而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小企业也应该转而执行正常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会计核算办法。

小企业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在相关机构内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若不具备条件,则应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小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方面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非人民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小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该原则要求将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已收付,都应记录在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中;对于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该款项在当期已经收付,也不应计入当期收入和费用。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与相关成本、费用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按照规定执行调整。小企业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在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应当合理划分收益与支出以及资本支出的界限。仅有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收益和支出相关的支出应当计入收益与支出;而支出效益覆盖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则应当计入资本支出。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原则。

在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遵循重要原则。即对于交易或事项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区分,并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若小企业发生非货币交易,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交易的记录依据。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非货币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补价 ÷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 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损益 = 补价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在非货币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进行入账。若债务人以多种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应按照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

然后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债务转为资本,则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获得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进行债务重组时修改了其他债务条件,应视情况而定。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则应将其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而减记的金额应予以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任何账务处理。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则应将其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任何账务处理。

本制度中所提到的账面余额指的是某一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包括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而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小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新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