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人之谈

欺人之谈

出版时间:1989-01

    欺人之谈 : 词源: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二十二回:“你可晓得老爷是讲理学的人凡事有则有无则无从不作欺人之谈的。”
词由:清朝时候有个姓傅的到浙江当署院。他新官上任竭力整顿局面略有一变。他出京的时候是个三品官不到半年当上了封疆大吏。不必说他对朝廷是感激天恩力图报效的也因此更励精图治。这位高官从外面子上看他却是个清官骨子里也还大有文章。如有一次有个女的带了个七八岁的男孩上门非求见傅老爷不可。家人一了解原来是傅抚院八年前在京为官时的情妇这男孩就是傅抚院与她私生的。那时老爷曾答应抚养他们。这次母子找上门来惊动了姨太太。傅抚院怕太太拼命就顾不得仁义想一赶了之。并且还在家人面前连连辩解道:本老爷是个讲理学之人凡事有则有无则无从不作欺人之谈的。谁知那女人颇有胆识声言若不面见即上京控告。傅抚院对此也觉慌了马上改变对策与她开讲条件给一笔钱了结。后来那女人同意了只是要价太高共需六千两银子。怎么办? 傅抚院竟想到叫下属县官替他付出自己则不肯掏一点腰包。
词义:欺骗人的话。亦作“欺人之论”。
书证:清·王昶《金石萃编·卷十五·太尉杨震碑跋》:“昔人谓褚登善(褚遂良)书如美女簪花或谓其出于汉隶观此碑知非欺人之论也。”鲁迅《致姚克》:“其实在古书中找活字是欺人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