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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修简介

    欧阳修(1007年8月6日[56-57] -1072年9月22日),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江南西路吉州庐陵永丰(今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景德四年(1007年)出生于绵州(今四川省绵阳市),北宋政治家、文学家。 欧阳修于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以进士及第,历仕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官至翰林学士、枢密副使、参知政事。死后累赠太师、楚国公,谥号“文忠”,故世称欧阳文忠公。 欧阳修是在宋代文学史上最早开创一代文风的文坛领袖,与韩愈、柳宗元、苏轼、苏洵、苏辙、王安石、曾巩合称“唐宋八大家”,并与韩愈、柳宗元、苏轼被后人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 他领导了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继承并发展了韩愈的古文理论。其散文创作的高度成就与其正确的古文理论相辅相成,从而开创了一代文风。欧阳修在变革文风的同时,也对诗风、词风进行了革新。在史学方面,也有较高成就,他曾主修《新唐书》,并独撰《新五代史》。有《欧阳文忠公集》传世。 1072年9月22日,欧阳修在家中逝世,享年六十六岁。
    顾问服务合同范本(通用10篇)

    顾问服务合同范本(通用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顾问服务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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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问服务合同 篇1

      委托方: (甲方)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方 (乙方)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其【 】领域的咨询顾问,乙方愿意接受这一委托。

      第二条、委托事项

      乙方作为甲方的顾问,将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服务。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根据项目工作进程和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及人员配合,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为乙方顺利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便利;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专业意见、建议及方案、合同文本、各项分析资料及投资者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供或传播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除非该等提供或传播已事先获得乙方的同意;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依据乙方提供的投资者的信息和渠道抛开乙方而单独运作;

      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应谨勉尽责,及时有效地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

      2、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中了解到的和获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资料、信息、数据以及本合同执行中所形成的有关方案、资料、数据;乙方不得将之提供或传播给任何第三方;除了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职责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并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责之外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3、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仍对其在本合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本合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上述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收取顾问费;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和工作时间提供顾问服务;

      7、乙方承诺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必要资格及能力,能够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顾问费金额与支付办法

      一、 双方约定顾问费总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顾问费用总额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 】万元)。

      二、 顾问费用支付时间【 】。

      三、 顾问费支付办法:【 】。

      四、 乙方在每次支付日前应向甲方提供应支付顾问费数额的合法票据,甲方应在收到票据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的每次顾问费。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五、 乙方为甲方开展顾问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方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税费等。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个月,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约;如续约,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尽职尽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顾问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按根据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金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损失。

      二、 如果甲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有关款项,每逾期一周,应按照应付款项的2%支付违约金。

      三、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应承担【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资料、数据及文件等向甲方移交完毕并不得保留任何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八条、 非伙伴关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亦不构成任何合股、合营、合伙等关系,甲方与乙方彼此之间亦非对方之代理人。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双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递和传真),并按照本合同首页处写明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并注明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天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信寄出或者快递投邮当日起2日后视为送达。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一、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本协议中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营销策划顾问服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及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 开发的 (以下简称该项目),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工作,该项目可售住宅套,商铺间,车位约 个。

      2、乙方负责针对该项目提供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甲方承担该项目各类销售物料、道具、广告印刷、制作发布及各项销售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营销策划顾问主要服务内容

      1、项目定位营销策划

      市场调研分析/项目SWOT分析/项目资源整合定位/项目市场形象定位/项目附加值挖掘定位/项目总体宣传策略/项目主题广告语/项目卖点发掘。

      2、项目营销策略制定

      营销策略与总体思路制定/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项目推广时机/分阶段营销策略/促销策略/项目阶段操作思路制定/项目销售价格阶段建议/项目推盘策略。

      3、各阶段营销推广方案

      项目各阶段销售计划/项目各阶段营销节点SP公关活动策划/推广阶段划分/分阶段推广战略/分阶段推广主题/项目媒介组合战略制定/媒介投放频率与媒介分布组合。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180个日历天;

      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按需要洽谈延长合作期限。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的售楼详细图纸、资料、文件等,并承担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营销策划所需的合理资料,乙方须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保密。

      3、甲方负责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并严格按照商定的计划或方案负责实施。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的营销策划方案及建议等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5、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以保证乙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营销策划顾问工作,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各个阶段的营销推广方案。

      2、乙方负责出具该项目的所有电子版的策划方案、各个阶段的宣传推广、营销方案等。

      3、乙方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营销策划等工作。乙方应根据项目的销售情况及时提供科学分析及对应策略。并对销售人员提供培训建议以及对营销的日常工作提供指导建议,及时反馈在售楼中存在的问题。

      4、认真、准确并及时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

      5、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并对甲方所提建议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反馈。

      6、乙方采取专案小组的工作方式为甲方提供系列服务,专案小组包括市场调研人员、策划人员、营销指导人员等,负责该项目总体策划以及项目营销推广的顾问工作,定期每周至少与甲方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集体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六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均同意乙方收取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月。

      2、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整。

      3、甲方自 年 月 日开始,于每月15日前按月支付乙方当月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月费人民币 万元整,直至本合同期满结束,乙方开具收据确认。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内的所有约定,双方如需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个日历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甲方必须在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乙方的应付款项后,双方解除合同。

      3、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双方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顾问服务合同 篇3

      甲方(聘任方)

      地址:

      乙方(受聘方)

      地址:

      项目,引荐 提供项目贷款,并为该笔贷款提供融资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融资服务内容

      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推荐资金方与甲方开展合作,并促使甲方顺利完成项目融资。

      1.2协助甲方与相关机构进行谈判;

      1.3协助甲方设计和实施融资方案;

      1.4为甲方融资相关事宜提供咨询建议;

      1.5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资金总额为 2 亿元,资金约定使用期限 1 年,(以实际融资额度和资金约定使用期限为准)并使得甲方融资年综合成本不超过 18 %(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方收益、乙方融资服务费及其他中间机构费用)。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来完成融资顾问工作。

      2.2应向乙方及时如实地提供乙方从事融资顾问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项目情况等。

      2.3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融资服务费用。

      2.4按照当期融资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相关文件。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在甲方与乙方推荐的资金方融资成功,甲方收到资金之后,乙方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融资的特聘顾问,为甲方旗下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融资服务费用。

      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融资服务的工作便利。

      3.3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4、融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如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融资服务费为实际融资额的 %。

      4.2融资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该出资方资金到位后,甲方则在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实际到帐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如融资资金分批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甲方按资金实际到账日,三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支付实际到账资金 %融资服务费。

      4.3 乙方收取融资服务费指定帐户:

      户 名:

      账 号: (如有账户更改,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4 乙方收到款后,乙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规合法发票。

      5、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 如在本协议生效后4个月内,乙方未能促成融资资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保密义务

      6.1乙方承诺,乙方对其人员获悉的关于甲方的保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6.2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解除或无效而终止。

      7、违约责任

      7.1如乙方推荐的资金方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的,则乙方需保证在抵押人办理完毕抵押物抵押手续后4个月内促成相应融资资金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调整或相应解除抵押物。

      7.2甲方逾期支付顾问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 开户银行:

      8、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9、附则

      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顾问服务合同 篇4

      甲方(聘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顾问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四、服务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五、财税顾问费

      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 (大写 )(¥ 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人民币 元。

      六、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财税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财税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八、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九、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

      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

      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十、保密

      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利益冲突

      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财税事务

      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15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

      十五、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盖章(或由甲方实际支付财税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顾问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财税顾问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顾问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委任乙方为企业顾问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委任事项。甲方委任乙方担任本公司的顾问,负责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服务等。

      二、时间:为期1年,自20xx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另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合同期满双方未能重新签订合同、协议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自行失效,任何一方不得经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另一方就本顾问合同的聘用关系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三、顾问费。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 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顾问服务内容:

      1、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建立科学规范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涉及工和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组织培训,为公司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凝聚力强、学习氛围浓厚的高素质工和项目团队;

      3、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的相关事项;

      4、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投标前的考察工作;

      5、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

      6、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结算、回购等事项;

      7、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核定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及实施工程的总费用;

      8、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9、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对施工单位或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成本执行的监督,控制施工的成本;

      10、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工程结算的各项事项;

      11、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联接监理公司对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相关事宜的沟通及其他工作。

      12、处理公司或董事长交付的其他事项。

      五、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顾问服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顾问服务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顾问服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本合同解除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本合同解除之后仍对其在甲方提供顾问服务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提供顾问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本合同;

      六、其他约定:

      1、乙方确认,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仅属于提供顾问服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及聘用关系。

      2、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顾问费外,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甲方无需为乙方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意外事故、乙方自身身体原因等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等均与甲方无关。

      4、因本合同的特殊性,不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期满终止,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款或补偿款。

      七、本合同解除、终止

      1、因如下事项之一,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事项;

      (2)因乙方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关的顾问服务;

      (3)因甲方工程项目的调整或因甲方内部的调整;

      (4)因其他事项的发生,导致不需要继续执行本合同。

      2、因任一方的原因需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再执行。

      3、本合同解除的,双方办理相关的资料移交手续,且对相关的顾问费进行结算。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顺德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地址:

      本合同书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及合作方式

      1、合同有效期:。

      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由乙方通过网络营销 的方式,为甲方完成 你我贷数据调研服务工作。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本次是以CPS引流作为合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依法依约进行网络营销服务,将合法调研结果中客户授权信息提供给甲方。

      1.1甲乙双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要求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衡量标准等,但应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依照变更后内容执行,涉及该项目合作内容、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等内容的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另行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盖章确认后方可执行。

      1.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导流服务范围及所使用产品展示素材,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配合进行导流及调研服务。乙方获取上述客户信息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2、乙方需保证获取客户名单数据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3、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重要的来往文件包括:双方或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双方以邮箱形式发送的电子邮件。上述文件均可作为合作执行的依据(乙方以甲方“”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甲方以乙方“ ” 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若一方联系邮箱发生变更,该方必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另一方,以更改后的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

      三. 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供满足甲方项目所需的信息;并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数据整理后将数据提交给甲方。

      2、乙方在营销推广过程中,需要以友善的、合法的、能够被信息联系人接受的方式,获取调研信息。乙方应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借款客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等。如因乙方违反广告法招致行政处罚、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已支付有关罚款、对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款项。

      3、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服务费用的产生以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名单数据后,该名单中的客户在甲方网站合法有效地进行业务活动为前提,不包括甲方现有客户数据及无效名单。

      4、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名义从事非法吸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内容,自行或授权或指使任何第三人经营甲方公司业务。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如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第三方或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客户授权信息,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用户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无重大偏差,乙方不得伪造用户信息或诱导、协从用户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

      6、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网络营销领域的合法和适格,拥有其推广渠道“”的所有权或已获得其合法授权,并已获得客户关于其个人信息供乙方和甲方使用的授权,对乙方所经营业务独立承担责任,不使任何第三方因与乙方的权利争议而对甲方有任何请求或诉求,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7、若乙方开展网络营销及调研服务需要甲方提供广告素材,则乙方须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对与甲方及甲方产品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案、Banner图、屏幕截图、宣传材料)做任何技术、文字等方面的改动,亦不得将上述材料复制、销售、出租、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产品推广、宣传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平台只能以法律法规、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正确方式推广,乙方不应以任何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和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得以各种恶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帮助客户伪造进件资料、虚构资料等)骗取有效cps或有效名单量而获得不合法收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违法违约期间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按乙方违法获得的相应服务费的2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9、甲方仅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负责,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第三方推广渠道合作商)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采用广告嵌入等方式在其他第三方运营的网站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为甲方进行推广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此种情形下,如第三方网站运营方向甲方追责而导致甲方向该第三方进行了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未经乙方或客户本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甲方有义务保护客户信息的隐私,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四、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费用,即:结算金额=实际放款金额*3%。

      2、付款方式:甲方于项目执行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上月实际放款金额,如乙方 对甲方提供的核对结果存在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核对文件2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对甲方的核 对结果无异议,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放款金额结算。乙方应当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于当月底前依据双方 确认的实际放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X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X

      地址、电话:xXX

      开户行及账号:XXXX

      3、银行账号:

      4、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五.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合作内容外,非经双方书面确认或经另一 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甲乙双方必须积极维护双方的 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本条款不以合同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2、双方对于因为履行本合同而交换的各种对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根据本合同 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文件、图片、屏幕截图、宣传物料、商标、标识、域名、硬件、 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验过程),均负严格 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或用于其他目的。

      3、有关本合同内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公开、传播或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企业名称、 域名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向第三 方赔偿,概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对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对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故,以致一方履行合同与其签订合同的目标相悖,则双方可协商暂缓履行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

      3、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决。

      4、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客户名单不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如因乙方违规违法造成甲方对外承担经济赔偿或者政府罚款、罚金,甲方有权追偿。

      5、如双方合作的市场效果不佳或遇P2P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或政府等行政机关要求限制等不可抗力情形,甲方有权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暂停、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此时,甲方不构成违约。

      6、甲乙双方及其雇员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编造虚假客户、项目等;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串通客户,使用虚假合同、证明文件等;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约定损害对方利益的条款;未经对方许可,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造成不良法律后果的,由一方自行承担;若误导他人,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一方可要求违约方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客户服务费,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权国家机关举报。

      七.合同的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双方盖公章后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起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双方认真阅读本条款,双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合同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双方严格禁止双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双方经办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双方公司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都将受到双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双方郑重声明:双方均反对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低为任何一方金额的十倍最高以一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7、双方公司员工,如发现对方或者己方合同有关人员存在商业贿赂的,均可向己方以及对方公司举报。双方举报联系方式为:

      甲方举报邮箱:

      乙方举报邮箱

      8、受理举报的一方或者双方,必须就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互相向对方公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服务合同 篇7

      甲 方:

      身份证 号码:

      住 址:

      乙 方:

      身份证 号码:

      住 址: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 / 等项目的融资或其他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财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甲方的财务顾问服务是 / 项目的专项财务咨询服务,本合同乙方为甲方主要提供以下第一款第 项约定的服务。:

      一)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财务咨询: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创新业务品种,为甲方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3、投融资咨询:当甲方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甲方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

      4、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向甲方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5、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居间安排甲方与融资对象达成融资、贷款合同。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包括私募、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授信贷款等,并负责编制有关文件,协调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居间达成融资合同。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并作为居间人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合同达成。

      二)服务方式

      1、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双方会晤、书面文件联系等交流方式。

      2、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为甲方项目寻找、筛选融资方式、途径和对象,并居间安排谈判为甲方成功促成融资。

      三)财务顾问费用

      本合同财务顾问费用按照以下第 项条款约定实行。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按月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 现金/支票/汇款 。

      2、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顾问服务,按成功融资资金收取甲方顾问服务费用。

      3、甲方居间服务费用。

      4、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服务期间

      双方商定,服务期间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服务期间以年为单位时间自动顺延;如有任一方有异议,则应当于期限届满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合同自该服务期满费用结清后终止。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四、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果,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因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居间服务引起的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构成本合同的费用结算依据。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顾问服务合同 篇8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就为xxxx项目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2.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章:注 释

      1.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

      1.1"本物业" 指名称为xxxx的物业整体,高档xxxx,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地址位于___________;

      1.2"顾问服务"甲方聘用乙方为物业顾问,依据甲乙双方议定之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

      1.3"本合同"指本物业顾问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2.本合同内之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同之结构和含义。

      第二章: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1.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顾问建议及服务,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本物业的销售及市场宣传活动。

      2.在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内及甲方足额支付预付费用后,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售楼书、对外宣传资料和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如甲方使用乙方公开对外宣传以外的资料必须事先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印刷或公布。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间内行使,且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标识样本使用乙方标识,否则乙方将保留所有权利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关机构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有形、无形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顾问服务及后期管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物业顾问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第四章: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本物业交付使用日止。

      第五章:物业顾问人员工作执行

      1.本物业的物业顾问服务由乙方委派具有丰富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的工程经理和区域经理担任顾问组负责人,其余人员配合该两名人员共同在本物业的顾问服务中提供服务。乙方将向甲方提供顾问人员名单,经甲方认可后开展工作。

      2.在顾问期内,乙方顾问人员于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附件的顾问服务内容或应甲方要求到本物业现场提供服务,其余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3.乙方顾问人员需配合甲方施工进度按合同附件内容完成各阶段顾问工作,并每月依据合同附件及内容向甲方提交顾问工作报告。

      第六章:顾问服务费用

      1.顾问酬金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酬金为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xxxxx),甲方分x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于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xxxxx);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2.在乙方正常按本合同履行其应负责任之前提下,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若甲方未能按本章第1条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酬金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履行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甲方有权减缓支付下一期酬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得到相应的资料或工作配合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履约完成顾问工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缴付有关顾问酬金之税项及独立处理其财政状况,互不干涉。

      5. 顾问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之顾问酬金以支票支付方式或以电汇方式汇付至乙方账户。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七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有权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对乙方各阶段的顾问管理工作质量做出评价。

      1.2应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相关资料,如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备图纸、设备说明等,供乙方制订物业管理规划时参考。

      1.3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约定之顾问事项提交专题书面报告,乙方应及时提交。

      1.4配合乙方协调项目内各部门工作关系。

      1.5 在本合同终止真没想到 作文400字后,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自甲方借出的关于本物业的图纸、文字资料等文件。

      1.6如因项目工程延误,导致本合同在期满时全部或部分内容仍然未能履行,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延期服务,甲乙双方应就延期服务另行协商。

      1.7本合同终止,甲方须及时停止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案)。但甲方在其销售渠道有权项目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本提要: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注明曾经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事实,且甲方已制作完成并正在使用的印刷宣传制品除外。

      1.8本合同规定之顾问服务属乙方商业秘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顾问服务涉及的资料、图纸、数据等提供或披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如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专为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业务时除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主动、优质地在合同期内完成顾问工作事项内的各项工作内容。

      2.2依据本合同,定时委派指定顾问人员至甲方现场开展工作。如甲方认为乙方顾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需进行人员调整,但此人员调整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2.3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络,随时以各种适当的方式(如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履行顾问工作事项之内容。

      2.4向甲方提供专业及针对性顾问服务,体现在各种建议、制度、预算等。

      2.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2.6如甲方因工程延期,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完成,可与甲方协商合同延期事宜。

      2.7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本物业资料,在合同终止时,交还甲方。

      2.8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终止合同

      1.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或者有其它违关于星星的作文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十五日内仍未能达成改善或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守约方可再给予违约方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违约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酬金总额的xx%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并无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三个月给予守约方书面通知,并另外支付守约方补偿金人民币x万元整(RMBxxxxxxx),一次性补偿守约方因合同提前终止的损失。守约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复函,逾期未复的视为同意提出终止本合同一方的决定。

      第九章:不可抗力

      如遇火灾、地震、洪水、台风或动乱、战争、足以使物业停止正常运营的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其 它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单位发生变更,其权利和义务的承继人应确保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同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

      2.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简体书写,并以传真、快递、邮寄或专人送交方式送至本合同内所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会议通知则必须于二天前送达上述地址。

      3.完整合同

      本合同已包括所有合同当事人之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为物业提供物业顾问管理服务的协议或沟通。若本合同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合同其余的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争议之解决

      本合同各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修改合同

      本合同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做出修改,删减和增加,并签订补充协议。

      6.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中所定义的所有名词在本合同和其附件中具有相同意义。

      7.本合同以中文简体书写,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

      签署: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xx签订

      顾问服务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因开发需要,欲进行融资,融资规模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2亿元。为寻求融资或合作对象,推进项目实施,因业务需要,现聘请乙方作为专项融资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

      1、对甲方融资项目状况做出分析,包括市场分析、风险分析、现金流量测算、盈利测算等,代理甲方作出分析报告;

      2、在此基础上做出融资方案设计及运作建议,协助研究设计融资项目中的融资年期、融资用途及还款方案等,代理甲方完成融资文件的编写。

      3、代表甲方并带领甲方共同与融资方或银行就商务细节进行谈判,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共同完成融资法律文件的编写。

      4、就融资项目解答甲方有关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咨询。

      5、就融资项目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6、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包括:

      1、乙方可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指派其他专业人员或组成专业服务团队完成前述顾问服务工作,但乙方更换融资顾问项目负责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融资顾问服务工作,依据其专业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利和利益;

      3、乙方应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顾问服务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承诺,除非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代理或承办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或项目。

      5、乙方寻求的融资对象必须是甲方认可的合法金融单位。

      6、乙方融资费率为不超过的6%年利率。(与顾问费重复,建议取消或调整)

      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融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