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审计报告

高标准农田审计报告范文第篇

系统结构

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管理信息系统由信息子系统和审批管理子系统部分组成。

信息子系统各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政策法规、新闻信息以及统计报表等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审批管理子系统实现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请信息在线填报和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对项目从材料审核、审批立项、项目下达、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的全流程监管,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及申报单位间数据信息可以互联互通、协同互动、数据共享。

功能实现

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审核材料(区县级)、审核材料(地市级)、地点审查(省级)、材料初审(省级)、专家评估(省级)、立项下达(省级)、设计批复(省级)、绩效评价、运行管护、专题呈现、信息查询、统计报表、收发管理、系统管理(见图)。

.系统管理

项目管理系统提供基础数据初始化功能,

主要包括各行政地区资料等;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权限,省级管理部门可管理授权地市级管理部门的操作权限,

地市级管理部门可管理辖区内的县市区管理部门的操作权限。

.项目材料在线填报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其中:项目概况以在线填写的方式进行提交,其他材料如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制作成、等格式的文件以附件形式提交。

项目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进行受理信息查询,

在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前,

还可更正申请材料。

.项目材料初步审核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人员登录系统后,可对管辖区内用户所申报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初步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修正错误后可以重新提交材料,

审核通过后项目材料上报给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见图)。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人员登录系统后,

可对管辖区内需要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相应县区级主管部门处理,审核通过的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处理。

.项目省级审批与下达

经过市县级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到省级后,首先进行地点审查和材料初审,

地点审查主要看项目是否与已经投资建设的项目存在重复,材料初审主要材料格式是否准确充分、要件是否真实完整。经过地点审查和材料初审的项目由省级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可行、设计是否合理、预算是否科学并给出是否予以立项的结论。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估结论,

结合地方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等客观因素,

按照项目投资控制额度和标准,科学平衡的拟定项目安排方案,并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由农业部门下达项目计划。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和项目计划开展项目设计,审计必须经过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信息查询统计与地图

.。项目信息查询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查询项目包括:项目类型、项目级别、所在市级、所在县级、所在乡镇(街道办)、项目年度等。

查询信息实行分级显示,一级为项目简要信息,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组织单位、承担单位、建设地点、总投资、建设内容、竣工验收、绩效评价、运行管护等信息;

详细信息使用二级栏目显示,使用超链接或程序命令形式查看。信息系统具有汇总、导出、打印、浏览等功能。

.。项目地图

项目信息可以呈现分级地图。如果鼠标移动到某市(县)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市各类项目数和投资总额,再点击该地点则弹出清单列表显示所有的项目。在地图当前图层为地级市图时,

当鼠标移动到地图上的某市,

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市各类项目数和投资总额(见图)。双击鼠标右键(点中某一地级市),系统进入县级图层,移动到地图上的某县时,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县各类项目数和投资总额(见图)。

双击鼠标右键(点中一县),系统进入县级图层,移动到地图上的某县时,

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县所有项目清单(见图)。继续点击项目清单中的定位,可以在地图上定位项目所在位置,

也可以点击项目名称显示项目明细资料。

定位后,当鼠标移动到地图上的某项目时,则弹出批注框显示此项目的明细资料,实现双向查询功能(见图)。

.。统计报表与文件收发

项目管理系统提供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需要的管理报表,

包括专业的统计表和分析图表,

可以生成多种格式的报表文件。各级用户均可以向上级或下级传递公文、通知、告示等,省级用户可向全省传递,市级可向省级或市属下级单位传递,

县级可向市级或省级传递。

结语

高标准农田审计报告范文第篇

关键词:农田建设创新思路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筹措的困难和挑战

近年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日益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十二五”时期,

我国将在已有基础上再建成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这对于增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以及深化和扩展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内涵等具有重要意义。在“十二五”时期要实现既定目标,面临着建设任务艰巨、资金缺口和监管难度大等困难和挑战。建议通过积极主动的统筹谋划,

大胆务实的改革创新,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从技术层面保证社会化运作的可行性,建立公司制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虑市场效率,

区分地区、地形、地类,实施差别化投资标准;

与工程建设接轨,加强图纸审查和项目全程监理;总结权属管理经验,评价绩效;对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进行长期培训;

创新融资机制,克服融资障碍,走社会化投融资道路等。

、从技术层面保证社会化运作的可行性。

.建立公司制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将目前项目立项与可研报告评审,

从一开始就与项目规划设计评审分离开来,长年评审,至少一年数次进行项目立项与可研报告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报告原则上予以立项,

向社会,并对海内外进行招商。

.考虑市场效率,

区分地区、地形、地类。实施差别化投资标准

()建立丘陵山区、平原地区、环鄱阳湖地区项目实施研究基地。

()对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进行调研,形成《典型案例分析》。

.与工程建设接轨。加强图纸审查和项目全程监理

()建立图纸审查中心,

在立项建议书及可研报告评审前,由图纸审查中心按照国家规范和省级标准进行技术把关。

()建立土地整治监理有限公司,

并在各地建立分公司,对测量、可研、规划、设计、概况预算进行全程监理。

、规范基本技术要求

①适当考虑进行效果图制作;

②对典型项目可制作模型,

便于分析、评价和经验介绍;

③建立一套适应南方,尤其是江西地区的土地整治项目单体图集;

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⑤对测量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并去现场进行抽检。

、总结权属管理经验及绩效评价

.对权属试点、试验的经验进行总结。

对优秀的经验进行推广,

发现失误的地方也要对教训进行总结。

.对实体新增耕地进行流转

同时对新增耕地指标进行流转,指标化交易,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

或挂网交易,以便筹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

.在招商引资的前提下,

尽量使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尽快产生较大效益

可在适当的项目区,

建立特色食品基地,如供港蔬菜基地,

或专供超市、部队、学校等大型团体。在城郊建立农业观光园和景观生态园,开展乡村购物一日游,

显化项目区农产品价值。

.对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绩效评价的试点试验,奖优罚劣,

奖勤罚懒

、对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进行长期培训

()出版江西版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标准》,并形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实用技术》一书,考虑适当涵盖增减挂、低丘缓坡、土地整治、复垦、开发等各领域,并与相关水利、农业开发办、农业部门相协调。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

办技术培训班,

对目前从业技术人员进行跨专业培训,也可进行岗位竞赛和技术比武,并予以奖励和政策倾斜。

①专业培训内容:水文学、水力学、土力学和工程地质、水利工程测量、水利工程制图、水工建筑物、农田水利学(灌溉排水工程学)、半年学习、半年实习,授予证书。

②相关培训内容:道路交通、桥梁、工程造价、土壤农作学、林学、地理信息、测量。

()长期对后备应用技术人员实施“+”培训:在初中毕业生中招收学生,

成绩要求低于重点线分以内,主要送往各地农业水利中专学校专业培训三年,同时跨专业参加大专或本科学习,

拿大专或本科证书。可选专业为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土地资源管理、土壤学、测绘、地理信息、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造价。

、创新融资机制,

克服融资障碍,走社会化投融资道路

()融资和长期投入建设资金:目前国家投入部分的资金,实际约为%,对这部分资金,

在实施首年即投入建设;省级部分约为%,

允许在年内投人建设;

市县约为%,允许在年内投入,这样基本适应资金需求形势,亦可促进项目早日开工、正常建设,前期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带资建设,

并由相应层级的政府承诺及时归还施工方。

()对大型的项目要一次完成规划设计,便于道路、水利、桥梁等贯通,但可多年分段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可具体划分到乡镇,

每个乡镇项目控制在―亩,从严控制项目规模,以便各个项目在一年内完成施工,杜绝妨碍农事的跨年工程。

()对超标准设计,经济、社会效益低下,与生态效益背离的工程类目进行一定限制,

出让新增耕地指标,获取稳定资金来源。具体措施包括:

①田间路可只建挡土墙,.―生产路,

可以不要挡土墙,农桥、型渠槽,型水渠要适量,

沟渠可适当硬化,南方省份的水量供应基本没有大问题,设计要适应南方省份的水量供应的特点。

②平原地区,控制格田大小在.―亩内,

以便减少土地平整土方量,

丘陵地区以梯田代替格田,土方量可大为减少,也便于耕作和包产分户管理。

③对招商引资,

引入社会资金,定向建设的特色种植基地,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验收后,

可全额奖励形成的耕地指标。

④出让新增耕地指标,

获取稳定资金来源。

⑤结合我们参与的年上海市崇明县郊野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推荐将土地整理与郊野公园等项目建设结合。

上海一期规划建设中规模最大的郊野公园――长兴岛郊野公园确定将在年底建成开放。在崇明三岛中,

长兴岛是距离上海市区最近的,今后从市区出发最快只要开车半个多小时,就能到这座郊野公园吃海鲜、摘橘子。

高标准农田审计报告范文第篇

耕地保护开发处

二九年,我处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市、区)同仁和兄弟处室的大力支持下,

全处同志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克服了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双重压力和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

现将__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耕地保护工作

、按照年初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有关指标,完成了十县(市、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中基本农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等有关指标的分解,

市政府与十县(市、区)主要领导签定了《太原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由我处牵头组织市局相关处室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相关处室组成联合检查组,

于月日至日对全市十个县(市、区)__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和省厅,

并进行了联合通报。

、接受了山西省__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和国土资源部等三部局检查组__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

完成了接受检查的资料、数字收集、汇报材料的起草、相关部门及市政府和各县(市、区)的协调接待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的宣传力度,按国土部新标准更新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标识,针对多数县(市、区)经费不足的情况,我处申请市政府对十县(市、区)补助资金万元,用于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的更换和完善,

经市政府批准,资金已下拨,更换和完善工作正在进行。

、由我处起草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太原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下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切实保护好耕地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组织水利、财政、农业等有关专家对__年第一批市级投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预算进行了评审论证,项目总面积.亩,

计划总投资.万元,报市政府批准后,会同市财政下达了投资计划,现正在实施中。

、完游园活动作文成了对阳曲县凌井店乡东郭湫村基本农田整理申报项目和古交市岔口乡关头村基本农田整理申报项目的踏勘;组织水利、财政、农业等有关专家对以上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和预算进行了评审论证,项目总面积.亩。

、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完成了对省厅委托的万柏林区化客头街办土地整理项目.亩的竣工验收工作;

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

完成了对尖草坪区__年市级投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亩、万柏林区__年市级投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亩的验收工作。

、会同建审处、整理中心完成了万柏林区、迎泽区申报的__年占补平衡土地本文开发整理项目的现场踏勘和初步审查工作,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已确定了__年万柏林区、迎泽区个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总面积.亩。

、制订了《太原市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程序》。

、按照省厅要求,督促县(市、区)上报了部级、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整改报告。

、按照省厅新的耕地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向省厅申报了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申请。

、组织进行了对《古交市原相、下白泉村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三)其它工作

、为重点工程服务,积极支援省市重点工程建设。

__年至月份,

先后为重点工程补充耕地.亩,

主要包括小店区__年第一批次、__年报国务院批次等。

、理顺了工作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我局从__年月耕保和建审分处后,因种种原因,

一直未能和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在职能上对接。为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省厅耕保处、建审处职责分工,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处将占补平衡项目及新增耕地的入库登记、备案、牵头占补平衡项目的竣工验收,

以及易地补充耕地项目的合同管理与规范等工作移交建审处。

、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耕地保护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和信息系统应用会议。传达了省厅会议精神以分享为话题的作文,安排部署了我市耕地保护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等工作。

、牵头组织了全市县(市、区)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初检,

起草了《太原市基本农田分析报告》。

、起草了《太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太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太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规划的编制方案》。

、随同局领导对娄烦县、阳曲县卫片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督导。

、完成了省厅安排的山西清徐小回沟煤矿土地复垦方案的复核工作。

、完成其他处室会审件宗、征求意见稿件、答复政协提案件。

二、存在问题

、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太原市现有未利用土地大多位于山区,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择中,

一些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不能进行开发整理,

虽有少量潜力,但投资越来越大,难度越来越高,

并且大量的开发整理也可能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县(市、区)普遍缺少承担项目的积极性,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协调困难,

项目实施难度增加。

、依法补划基本农田潜力不足。我市半数县(市、区)已无补划潜力,多数城区在本区内无法完成重点工程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任务,全市范围内占用中高产基本农田无同质量的一般耕地可补划。

、在本市范围内实现耕地动态平衡存在困难。

符合项目立项条件,

且投资少、效益高,能开发整理的地块大都已立项开发整理,

集中连片的地块难以找到,有集中连片的地块,新增耕地率远远达不到立项要求。

三、__年工作要点

、组织做好迎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的准备工作。

、组织协调县(市、区)完成__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新增耕地任务和基本农田整理任务。

、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督促县(市、区)及时完成已竣工的省、市级投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资金审核,

严格把关,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基本农田上图后,择时对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高标准农田审计报告范文第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夯实农业水利灌溉基础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为目的,按照《*省农田灌溉工程规划工作大纲》要求,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年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审查,并由县人民政府批准。阶段目标为:

、**年月底前,完成灌区现状调查和灌区规模论证,

并将灌区现状调查和规模论证成果由县水务局、县发改委联合按程序上报至省;

、**年月底前,

确定规划灌溉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及规

模,完成规划灌溉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年月底前,

编制完成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报告送审;

、**年月底前,加强与省发改委、水利厅联系,完成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报告的审查,

并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农田灌溉工程规划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詹学锋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金启云任副组长,

县发改委主任周剑云、县水务局局长胡书慧、县财政局局长肖孝鑫、县农业局局长曾福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肖烈钊、县扶贫开发办主任郭建英、县农业开发办主任刘金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胡书慧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由水利、发改、财政、农业、国土资源、扶贫办、农发办等部门各抽调-名专职人员组成。

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场长为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职责分工

、乡镇场职责:负责辖区内基本情况及灌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填报工作;负责为设计人员现场勘察提供交通、膳宿方便;协助设计人员分析论证辖区内是否需要新建灌区;

协助设计人员确认辖区内各灌区水源工程、骨干工程、末级渠系改造工程、田间工程的建设内容和规模。

、县发改委职责:负责规划的牵头协调工作,提供规划现状年(**年)和规划水平年(**年)全县主要社会经济情况,按要求上报规划有关成果。

、县水务局职责:负责或聘请设计单位编制《*县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报告》;负责国营灌区规划编制工作;指导乡镇场搞好其辖区内灌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填报工作;在乡镇场的配合下完成其辖区内的灌溉规划;

按要求上报规划有关成果。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筹措农田灌溉规划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结合本县经济状况,提出资金筹措意见;加强与设计人员联系,确定农田灌溉工程规划分年投资计划。

、县农业局职责:负责提供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规划,审定乡镇场填报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提供本部门涉及农田灌溉工程的规划。

、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提供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审定农田灌溉工程规划建设用地的规模;

提供本部门涉及农田灌溉工程的规划;提供与灌溉规划有关的电子地图及地质资料。

、县扶贫开发办职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农田灌溉工程的规划。

、县农业开发办职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农田灌溉工程的规划。

五、工作要求

、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农田灌溉工程规划工作是省政府决定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的具体体现。

同时,农田灌溉工程规划作为指导县域内农田灌溉工程建设的法定依据,所有涉及农田灌溉工程建设的项目立项必须在规划范围内,

规划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县今后年农田灌溉工程的项目立项和建设成效。因此,各乡镇场及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农田灌溉工程规划工作,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保证规划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阶级目标顺利实现。

、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农田灌溉规划涉及面广,

工作量大,

各乡镇场及有关单位务必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县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发改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编制,

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县扶贫办、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编制,并负责提供有关规划以及电子地图、气象和地质资料等基础资料,

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

指派专人负责规划工作,并按“*县农田灌溉工程规划任务表”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规划成果。

、全面普查,

深入摸底。农田灌溉工程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场及有关单位务必开展全面普查,

逐座灌区、逐个工程摸清现状,将各灌区的地质水文、运行状况、种植结构等基础资料和数据准确、客观的调查清楚,

客观准确反映情况,为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打好基础。

高标准农田审计报告范文第篇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县(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本着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与城镇规划和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镇数量、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结合市、县(区)实际,科学论证、广泛听证的基础上,依法修编完善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充分发挥规划管理在整个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组织和经费上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经费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边缘村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和二次拆迁。

二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经省政府核定,

市州政府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

要加强县、乡两级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新一轮修编并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

不得擅自修改。一般建设项目选址,

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

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

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三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的指令性管理。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

于每年日前提出本县(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建议计划,并经县(区)政府审查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需报国务院、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

分别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于月前按项目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和省及省以下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分类下达到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分解下达各县。

市上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随意突破;因不可预见的建设项目确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经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统筹调剂。各县(区)结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汇总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纳入该县(区)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规划期内结转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要把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按规划审查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

不得通过用地预审。需经政府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申请用地预审,并在建设项目核准前申请预审。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必备文件,

无用地预审意见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二、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各县(区)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必须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制度,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个月内完成备案。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批准后占用的要足额补划。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省上规定的最高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规范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公告基本农田的位置、地类、责任人和“五个不准”等内容。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做到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

可查可核。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需要,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核定一定资金,

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相关内容,

明确行政村和农户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要做到七有”即有保护公告、有保护组织、有保护合同、有乡规民约、有图表档案、有保护图件、有保护标志。

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农业综合开发等名义破坏基本农田或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占用耕地毁田烧砖。对违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按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上级政府要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启动“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补充责任人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自行补充耕地的应提交耕地补充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开垦保证金,

耕地开垦保证金按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确定的耕地开垦计划分期返还。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

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应依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补充耕地验收责任追究制度,省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验收,

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补充耕地折算、验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另行制订。负有耕地开垦义务的县(区)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投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耕地,经有权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后,

其开垦耕地的面积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可以折抵其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

确保项目投资到位。

三、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一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用地。

严格控制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和高耗能、重污染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

凡不符合规划、无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通过预审、补充耕地措施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

除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外,原则上不得批准项目选址建设。

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报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不得分次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对省级以上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文件中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期报批用地。对省政府审批权限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其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后,可先期开工建设,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报批整个项目用地。

建设用地报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土地。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或者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国务院批准,

除此之外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

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省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政府批准权限(征用一般耕地超过公顷其它土地超过公顷须报国务院批准;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涉及集体或国有农用地转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公顷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公顷以下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未利用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公顷以上的由省政府批准;公顷以下的由市政府批准。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需经有权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监管。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满两年未将批准转用或征收土地供给用地单位的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用地单位闲置土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季度要将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的执行情况和临时性用地审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三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并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各县(区)要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整治计划,

积极争取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资金,将村镇建设与土地整理相结合,促进小城镇、村庄的合理布局和集约用地。

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各县(区)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清理,对一户多宅或面积超标准的和城镇居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要依法处理。

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实地”制度。

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上报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

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

要实地丈量划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

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依法界定临时用地的范围。不得将建设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也不得将农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已按临时用地审批的建设用地,

追究审批责任,符合报批条件的重新报批。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一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组织制定本辖区土地征收补偿的年产值标准,

有条件的县(区)要组织县(区)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查平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

由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并定期更新。征收农村集体耕地,

人均耕地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补偿倍数不得低于被征收耕地前年平均年产值的倍;

人均耕地.亩以上、亩以下的按不低于倍补偿;人均耕地.亩以下的按倍补偿,依法征用基本农田的按倍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后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县(区)政府在上报土地征收审批时一并提请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经省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或进行补贴的城市建设用地由各县(区)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支出,

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建设用地单位支付。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因征地不能达到原生活水平的认定标准由各市州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一并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规定的标准补偿。

二完善征地程序。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和实施,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的公开、公告、听证等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向村民公开,

接受社会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监督。征地报批时,必须附其被征地农民对拟征收土地的知情和调查结果的确认材料和组织听证有关材料。

严禁补偿费用不落实、支付不到位而强行征占用土地。对因违法批准征地、违法实施征地、强行用地以及造成、侵害农民利益的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全面执行“告知”确认”听证”规定。

征地方案必须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举行听证;对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必须妥善解决。否则不予受理用地报批申请。

三强化征地补偿安置监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全额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征地补偿费未全额支付到位的不予批准用地。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拟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使用、管理、分配和监督办法,

报市政府审核后公布执行。农业、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实施征地后,

农业部门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手续。

四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市、县(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安置好被征地农民,

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对城市规划区内因被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应进行农转非,并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征收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土地,对有开发整理条件增加耕地的各县(区)政府要通过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新的耕地进行安置;对有稳定收益的用地项目,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可以将征地费用入股或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对愿意异地安置的农户,政府可统一组织异地移民安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

五、规范土地市场

一推进土地的市场化配置。各县(区)政府要规范土地供给行为,

建立规范的土地供给渠道和土地供给信息定期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依法严格执行划拨用地范围。

经营性用地首先应以拍卖或招标方式供地,竞买、投标人数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方能以挂牌方式供地。对临街具有商业价值的地块,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工业用地有两个以上用地申请者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各县(区)政府要拟定本地区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格标准,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查平衡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土地供给的信息要以固定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告。县(区)政府要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供给的方式、用途、面积、价格每半年向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

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市政府审核后,向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对原划拨土地全部或部分用于经营性用地的要依法收取租金。

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具体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加强土地市场监管。要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按照《地区土地储备办法(试行)陇署发〔〕号)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和固定的土地交易中心。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对经批准自行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按现时同地域相同用途经营性土地市场价格减去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后,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划拨方式骗取供地后进行经营性开发的要依法查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按同地域市场最高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必须足额到位,

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空收、空转、空支。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进行认真清算,及时将净收益缴入同级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

申请用地的市、县政府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标准就地全额缴入国库,不得减免,并由国库按规定比例就地分成划缴。对以前减免和欠缴的要依法追缴。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严格按法定用途使用。各县(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依照职权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财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

六、大力推进集约高效用地

一)强化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除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外,各类建设都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交通、水利、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科学选址、节约用地。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

土地供给、审批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容积率、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

其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禁止在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在项目立项、城乡规划、总体设计、用地审批等环节,

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出让合同要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土地使用条件和控制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对近几年的出让供地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

对土地使用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盘活存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要贯彻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防止盲目扩展。各县(区)政府要开展存量土地、闲置土地的调查,

对闲置和利用不合理的土地,

符合收购条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收购储备。新增建设项目要利用已有建设用地。各县(区)政府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筹集一定资金,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对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目前闲置的土地,

政府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安排新的建设项目用地,对原土地使用者按同地域相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价的%给予补偿;以后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县(区)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农用地转用依法批准后,

县(区)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县(区)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提供给用地单位后,用地单位一年以上未满两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的项目,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已满两年未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将闲置或利用不合理的土地交由政府处置的对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各县(区)政府可本着兼顾国家和原土地使用者双方利益的原则,

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

对国有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

政府应及时收回处置,并利用处置收益,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可收回土地,

并按合同约定的剩余年限计算价款,退给土地使用者。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补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规范开发区用地管理。各类开发园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其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统一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不得擅自突破国家确定保留的开发园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开发园区内的道路等基础设施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防止基础设施建设过度超前而造成控制区域内土地抛荒。开发园区要控制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应达到%以上。

七、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一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要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供地、占地等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

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没收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罚款或补办手续取代;

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

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的土地违法案件,监察机关要及时介入,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案件,

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公开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案件受理范围。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做出行政处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对非法批地、征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执法不力等造成损失的国家公务人员,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分别设立比内设机构高半格的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和大队,

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土地巡查制度,积极预防土地违法行为,各县(区)要从经费上保证土地执法监察的正常开展。

八、提高土地管理行政能力

一开展对《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

提高对严格土地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普法考试的内容。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对《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意识,

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