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验分享案例四篇【安全经验分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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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23 20:47:16

导语:日记

英语作文范文 根据单位领导的安排,为了给大家分享失败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需要我们认真来总结一下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是我们工作中应用写作的一种方式,是对我们的工作进行回顾,写食品安全工作总结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经验分享案例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篇井下水泵工坠井事故

.事件经过:

东北某金属矿山发生一起老井下水泵工坠井事故。水泵工就是井下看护抽水泵的工人,一天他没有带打火机无法点亮自己的电石灯,还凭经验摸索进入井下的电梯间,由于电梯间没有关门,又因电梯间的灯由于故障没有及时维修,导致这名老工人坠井身亡。

.原因分析:

⑴进入井下必须带打火机等照明设备,水泵工没有遵守,违章作业;

⑵井下电梯间灯光、防护门等隐患没有及时整改。

.经验教训:

⑴一个事故不是一个原因独立造成的,它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在某一个环节、时段发生的必然结果;

⑵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得到及时整改,要重视隐患整改,每整改一个隐患就会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篇螺丝刀绝缘柄损坏,带电维修遭电击

.事件经过:

年秋季我当时任加油站经理,一天凌晨点左右,加油员向我反映加油站的抽水机出现断相现象,无法使用,我去检查发现抽水机主线路闸刀开关有一路线路由于接触不良烧坏。当时加油站加油车辆较多,为了不影响正常营业,我独自一人拿了个绝缘螺丝刀带电维修,维修过程突然一股电流由螺丝刀流入身体,手臂本能的一抖,抖落带电螺丝刀。原来是螺丝刀上的绝缘保护层损坏。由于旁边没有监护人,如果不是侥幸抖落带点螺丝刀,将会酿成触电身亡惨祸。该事件未引发事故,实属万幸。

.原因分析:

()螺丝刀绝缘层破损,起不到绝缘作用;

()自己存有侥幸心卖火柴的小女孩读后感理、麻痹大意,无证、无票带电操作;

()作业前未认真检查作业工具,未进行风险识别;

()用电维修作业无人监护。

.经验教训:

()电气线路维修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断电进行。

()检维修作业前要认真识别风险,办理相应票证书,落实安全措施;

()检维修作业一定要指定好监护人员。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篇、事故、事件描述:

xx年月某日,车间安全员及操作工甲某在一楼贴灭火器职责牌,将灭火器由器材箱内拿出,放到地上撕掉灭火器上原先的职责牌。因有事安全员离开,安排甲某独自处理。甲某在安全员走后,将灭火器从器材箱里拿出,放在器材箱沿上撕标签,灭火器从器材箱上滑落,砸在脚上,造成脚趾骨折。

、原因分析:

)甲某安全意识不强,对将灭火器材放到器材箱沿上(器材箱底部窄,本体轻)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甲某劳动保护穿戴不齐全没有穿防砸鞋。

、提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做事要稳,不要图省力。劳动保护要佩戴齐全。

)对一些小的作业,在安排时同样要强调安全,分析其危险性。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篇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造成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危害:其一,对被害人因丧失抢救时间而未能避免死亡的后果和情节对人的保护造成极大的威胁;其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对案件的侦破等也造成极大的侵害。为此,年的刑法典在第条特别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论界与实践界一直存在争议,其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刑法第条规定的逃逸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指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但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第二种指行为人的逃逸与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因果关系的逃逸行为。对于第一种逃逸行为即使出现有人死亡的结果,于行为人只涉及犯罪后态度的认定。而对于第二种逃逸行为,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其一,认为属于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罪后表现,其行为与罪过均与前两个罪刑阶段相同,只是情节不同,因而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属于情节加重犯;其二,认为是行为人违章肇事后,为逃避罪责,急于逃窜,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其三,认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行为人违章肇事后,为逃避罪责,急于逃窜,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第二、行为人肇事后,遵守了第一次违反的注意义务,但疏忽了其他的注意义务,而这一疏忽造成了第二次肇事,致使前次肇事受害者之外的其他人死亡。其四,因逃逸致人死亡因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上发生了二次交通肇事: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

笔者认为,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应当首先从立法意图和立法技术层面来考虑。第一,在立法意图上刑法增设的这一条款,反映了当时的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从司法实践有关交通肇事罪的调查结果显示来看,几近%的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罪责而逃逸,使被害人因此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也给公安交警部门的侦查带来了相当的难度。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腐化了社会善良的风俗,而且直接造成了不必要的更大的损失。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状况的发生,立法者认为有必要对于逃逸的行为人予以加重处罚。第二,从立法技术上看,交通肇事罪共分为三个罪刑阶段:其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二、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三个罪刑阶段分别以分号相隔,法定刑的立法模式也是衔接型中的由轻到重的递进方式,可见立法者认为这三个罪刑阶段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由轻到重。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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