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十篇】【村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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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26 13:19:42

导语: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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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的文章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第篇 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保障农村干部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村级干部为:永宁县辖区内行政村党支部的成员,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必须在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其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培训教育、民主评议、诫免、免职或罢免成员职务等。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初次任职,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培训做为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七条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应以下列内容为主: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提高村干部对农村事务和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增强其化解农村矛盾,组织生产开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的能力;

(三)如何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如何抓好村党支部自身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如何教育、管理好党员,搞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村党支部如何团结村委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民兵等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六)其他与农村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对农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次,每次不得少于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天。

第三章民主评议

第九条民主评议是村民和党员行使对农村干部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上级党组织了解农村干部情况的重要方式。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为:与村民代表个别谈话、在村民或党员中发放测评表。

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组织进行,每年应进行次。

第十条个别谈话的内容为:被测评农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作风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十一条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对村委会主任的测评在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

第十二条测评的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达到%以上,且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者为优秀;优秀票和合格票率合计达到%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票率达到%以上者为不合格。

乡镇党委对测评情况汇总、审查后,应当向村民或党员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的村干部,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诫免

第十三条诫免是对不合格农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积极转变的工作方式。对农村干部的诫免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四条农村干部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免。

(一)不积极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县委、乡镇党委领导的;

(二)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聚众闹事,带头上访,干扰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

(五)作风专断,村务大事拒不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的;

(六)村中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的;

(七)决策失误,给集体或村民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八)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以上的;

(九)具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第十五条农村干部达到第十四条所列之条件的,乡镇党委应在日内宣布对其进行诫免的决定,同时,约见谈话,敦促其改正错误。诫免决定应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

第十六条受诫免农村干部,在接到诫免决定后十五日内,将自己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送村党支部并报乡镇党委。

第十七条诫免期限为从受诫免农村干部接到诫免决定之日起个月。诫免期间,其待遇和职权不变。

受诫免农村干部积极改正错误,认真进行整改的,经乡镇党委审查,可以缩短或提前终结诫免期,但诫免期最短不得少于个月。

第十八条诫免期结束后,乡镇党委应按照第三章之程序,重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超过%的为合格。乡镇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诫免期结束。

第五章免职或罢免

第十九条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但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免去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村委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诫免不是免职或罢免的前置程序。

第二十条农村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停其职务、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

(一)拒不接受乡镇党委诫免的。接受诫免而不按本办法第十六条递交材料的,视为不接受诫免;

(二)在诫免期限内,无悔改表现或无明显改进的;

(三)诫免期结束后,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率低于%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有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查证属实的;

(六)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职责的;

(七)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党支部成员,乡镇党委可以征求党员或村民代表意见后,对其免职。

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委会成员,如村民提出罢免动议,乡镇党委应当支持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进行罢免。

村党支部认为村委会成员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同意,可书面向村委会提出召开村民大会,对该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动议,同时应当做要求罢免该村委员成员的村民的联名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免职或罢免的农村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六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都要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数量视村级规模而定。选拔农村后备干部要与农村在职干部的选拔相衔接,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相联系。选拔对象主要有:农村在职的中青年干部,包括两委副职干部、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农村优秀青年,特别是新步入社会的大中专和高中(职专、职高)毕业生;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新发展的青年党员,致富能手;镇机关的聘用人员;企业下岗职工等。后备干部原则上一职一备,人数应与现领导班子成员人数形成:的比例。条件暂不具备的村,必须对村级主要干部实行一职一备。

第二十四条按照中央提出的选拔农村干部的标准和村党支部建设五个好的要求,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不怕吃亏和甘愿奉献的精神;本人有致富能力且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真本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魄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岁左右,一般不超过岁。

第二十五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举,乡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乡镇党委要对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建档造册、严格管理、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天。

第二十七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实行淘汰制,乡镇党委每年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并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时增补。

第二十八条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为后备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换届选举时,要对后备干部优先予以考虑。

第篇 村干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姚伏镇干部管理,落实专事、专人、专职、专责,在全镇大力弘扬实、细、快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全镇各项工作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制。干部必须服从站所长工作安排,各站所、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镇长及书记负责。

二、镇分管领导及站所、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对书记、镇长及党委、政府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要在日内拿出具体思路、具体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有可行性,要有完成时限、有奖罚标准,原则上谁分管的工作谁安排,主要领导只做强调。

三、各站所长管理

、遵守姚伏镇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

、必须毫无条件地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会议的决议、决定,立说立行,想方设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对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在日内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励志网//wWw.qqZf.cN/,并将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

、工作要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再同分管领导一起向镇长或书记请示汇报。

、就本站所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并提出合理性、建设性、超前性意见,供分管领导和镇长、书记参考。

、如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将严厉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停职处理。

四、各村领导班子管理

、创新环境。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与本村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干部之间要相互配合、互相帮助、相互团结、相互补台,努力营造相互关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谐相处的氛围,减少内耗,严禁闹无原则纠纷,如造成工作被动或较大负面影响的做待岗处理。

、千方百计地调动本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各村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提出申请,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视情节做出一个月到半年的待岗处理:

()闹矛盾、挑起纠纷,造成本村班子不团结的;

()不服从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安排工作不执行的;

()消极怠工,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工作失误的。

五、镇干部工作管理制度

、干部实行上班考勤签到制,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旷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或公事通知单,任何人不得代请或电话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事后必须履行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干部在工作期间,不得喝与工作无关系的酒,不得进行娱乐活动,工作时间外,也不得聚众酗酒,一经查出,除进行批评外,还要在机关干部会议上做检查。

、干部不得参与赌博和不正当的行为活动,如上班或休息期间喝酒或参与赌博。一经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是领导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向县纪委报告进行处理;是一般干部的停职反省,做出深刻检查,在全体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干部要热情服务,对来办事群众要耐心,严格按制度办事,无论在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办公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热情、耐心,不能推诿塞责,尽量当即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应说明原因,承诺解决期限。凡因工作作风被县有关部门通报、曝光的或引起群众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待岗处理。

、镇内各办公室公共固定财产和易损物品,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合理调配,由财经所统一造册登记,交各站所及专人使用保管,遇有人员变动将所配置的物品全部收回,防止损坏流失,如有损坏流失,由各站所负责人和具体使用保管人员赔偿。

、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办公室文件(特别是秘密文件)不得随意传阅,严格按程序办理。公章、介绍信、文件头纸等要妥善保管。办公室废纸一律火化处理。因传谣或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工作。特别是在值班时间要加强防范。

、要提高警惕,严防破坏财物现象发生,如发现可疑人员要严加盘问,发现坏人坏事及时检举揭发。对冲击政府机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要给予坚决打击。

、干部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个人移动电话及住宅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登记,镇领导要保证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凡因联络不通,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其情节从重处理。

第篇 村干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挂出实绩、挂出水平、挂出群众满意,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市组通〔〕号)文件精神,制定《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通过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健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实现党群更和谐、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基层大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县级部门(单位)选派的参加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驻村干部。

第二章时间与职务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不变,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可一年一派、连派连驻。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每轮驻村工作

开始前,由派出部门(单位)确定驻村干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不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主任助理。驻村挂职干部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驻村干部要按照《某某县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帮扶职责,完成减贫目标。

第六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宣传员。

.宣传惠民政策。通过会议宣传、入户讲解等方式,组织群众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宣传科普知识。指导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科普知识,积极为群众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协助村两委开展村民科技知识培训。

.宣传法律法规。协助村委会实施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村两委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和文明户。

第七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协管员。

.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按照六有建设目标,指导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

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帮助村两委班子制定完善发展村域事业发展规划及阶段工作计划,大力推进以巴山新居为重点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切实改善基础条件。协助村两委推动+党建精准扶贫工程实施,完成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帮助引进发展项目,着力解决群众四难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协助村两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村务公开。认真落实村民议事制度、村规民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调解员。

.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协同村两委干部对辖区出现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和家庭纠纷、民事纠纷等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确保社会治安良好,无违法和上访案件。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开展走访活动,及时收集掌握民情信息,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牵头,会同派出部门(单位)和派往的乡镇党委共同管理。

第十条驻村干部的管理制度。

.在岗工作制度。驻村干部要与原派出部门(单位)工作脱钩,将党组织关系接转到村级党组织,参加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食宿在村,自觉遵守村内各项规章制度。

.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到村实行签到制,具体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记载。驻村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请假天以上的(含天),经乡镇党委审核,报派出部门(单位)审批。

.定期查岗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无故脱岗超过次或当年驻村时间未达到/的,取消驻村干部参加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工作季报制度。驻村干部要定期汇报工作。每季根据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及思想情况、工作意见及建议等情况,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

.调查研究制度。驻村干部每月至少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上报一篇信息,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

.勤政廉政制度。驻村干部要自觉遵守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

设各项规定,珍惜锻炼机会,虚心接受学习,克服镀金思想和临时观念,自觉接受当地党组织管理,不得向挂职村提出工作之外的特殊要求。

.驻村干部调整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工作的;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应挂职职务,且挂任效果不明显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驻村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一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选派部门(单位)同级别干部相同,驻村期间不影响其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十二条派出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号)相关规定,做好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保障工作。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补助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往返派出单位及驻村期间到社、到农户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社)期间的住宿、水、电等费用由派驻村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依据回派出单位报销。

驻村干部实际驻村(社)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一般地区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某某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南财发〔〕号)中乡镇伙食费及公杂费补助标准的%报销。

上述费用的报销天数是指在村、社实际工作的天数。

第十三条派出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经常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沟通,帮助协调解决驻村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驻村干部费用报销须经派驻村的村两委负责人审查驻村干部实际驻村天数并签署意见,以此作为报销依据(附件)。驻村干部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在派出部门(单位)报销。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干权限进行。

由村(社区)党组织、乡镇党委综合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日常考核,考核情况及时反馈派出部门(单位)。

第十六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考核结果与驻村干部本人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评定、评先选优和派出部门(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绩效挂钩。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挂职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将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对经考核表现突出、成绩显

著、群众公认的优秀驻村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对潜质较好的驻村干部加大培养力度,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八条建立驻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反作风规定或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对其批评教育、调离现职、取消挂职资格、党政纪处分直至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篇 村干部管理办法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村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村干部,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有关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村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组织:

由大潭办事处党工委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村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办事处党工委。

二、考核对象:

村两委班子成员,包括村党总支部(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其他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委会其他委员。

三、考核时间:办事处党工委每年底对村干部组织考核一次。

四、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五、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德:思想坚定,政治立场鲜明,道德意识强,组织原则性强,为人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观念强,模范表率作用强。

、能:岗位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水平,能够驾驭本职工作。

、勤:工作勤恳,作风扎实,责任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绩:工作注重实效,能够创造性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廉: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励。

六、考核方式:

、工作述职:村干部在村民代表或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

、民主测评:组织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及村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个别谈话:由考核小组人员分别找考核对象进行谈话。

、召开座谈会:由考核小组人员与村干部或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进行座谈。

七、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张榜公布的形式,在适当时间将考核结果予以反馈个人,公布于众。

九、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荐优、提拔任用的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和提拔,组织上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由办事处党工委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或要求其自行辞职。

第篇 村干部管理办法、上下班制度。全体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签到制度。驻村队员每天在考勤簿上签到,并做好日志记录。

、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原则上不能超过天,队员请假天以上者,须由队长批准。

、考勤通报制度。考勤人员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出勤情况,并作为考核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由工作队向队员派出单位书面提供驻村队员在岗情况。

、精准扶贫工作队由驻村精准扶贫单位派驻队员组成,每个单位一名工作队员,队长实行每年轮流负责制,一期一年,工作队队长由轮流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工作队队员接受派出单位及工作队队长领导。

、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工作期原则上一年。

、精准扶贫工作队实行队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队员分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精准扶贫工作要依靠镇、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和广大群众积极性。

、精准扶贫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半年有督办,工作队员原则周一上午驻村集中,队长安排工作,队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精准扶贫工作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定期反映和汇报精准扶贫工作,争取县镇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坚扶贫。

、精准扶贫工作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驻xx镇xxx村扶贫工作队包村主要任务

、组织领导干部包到贫困户。

、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指导基层组织加强党建工作,提高班子能力,兴建各类新型合作组织。

、引导市场主体进村带动产业开发,组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科学制定贫困村六年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

、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重点改善人畜安全饮水、道路交通、文化娱乐、卫生医疗服务及电讯宽带进村等条件。

、改善居住环境。推进集中安居搬迁,就地安置和阶梯式搬迁等民生工程,与一建三改相结合实现村容美化。

、组织开展三万活动、生态家园建设、新农村建设。

驻xx镇xxx村精准扶贫工作队廉洁自律制度

、工作队队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县委有关廉洁从政的意见。

、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工作队员不接受村民宴请及农村土特产品。

、自觉遵守工作队财务管理及公共物品使用规定,不向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奉公守法守纪,不参与赌博,不利用职权为身边亲友谋取利益。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制度。

、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加强与村组干部、人民群众的交流,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驻xx镇xxx村精准扶贫工作队财务制度

、按程序严格审批财务支出。工作队正常经费开支,按下列程序审批:实行队长一支笔审批制,各项经费开支必须遵循先请示、关于清明节的日记再审批、后开支的原则。

、严格财务管理。工作队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要按质优价廉的原则,先列出购买计划,由副队长审核,汇报队长同意后,指定具体承办人,同意购买,登记领用。凡未经报告、审批而擅自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严格其他开支管理。工作队员下班或离开办公场所要随手关电、关水、关电脑,节约用电用水。办公设施损坏、用电设备维修等事宜,经队长批准后,统一办理。

第篇 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保障农村干部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村级干部为:永宁县辖区内行政村党支部的成员,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必须在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其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培训教育、民主评议、诫免、免职或罢免成员职务等。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初次任职,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培训做为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七条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应以下列内容为主: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提高村干部对农村事务和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增强其化解农村矛盾,组织生产开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的能力;

(三)如何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如何抓好村党支部自身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如何教育、管理好党员,搞好党作文猜猜他是谁300字三年级员发展工作;

(五)村党支部如何团结村委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民兵等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六)其他与农村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对农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次,每次不得少于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天。

第三章民主评议

第九条民主评议是村民和党员行使对农村干部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上级党组织了解农村干部情况的重要方式。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为:与村民代表个别谈话、在村民或党员中发放测评表。

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组织进行,每年应进行次。

第十条个别谈话的内容为:被测评农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作风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十一条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对村委会主任的测评在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

第十二条测评的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达到%以上,且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者为优秀;优秀票和合格票率合计达到%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票率达到%以上者为不合格。

乡镇党委对测评情况汇总、审查后,应当向村民或党员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的村干部,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诫免

第十三条诫免是对不合格农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积极转变的工作方式。对农村干部的诫免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四条农村干部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免。

(一)不积极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县委、乡镇党委领导的;

(二)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聚众,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聚众闹事,带头上访,干扰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

(五)作风专断,村务大事拒不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的;

(六)村中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的;

关于端午节作文(七)决策失误,给集体或村民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八)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以上的;

(九)具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第十五条农村干部达到第十四条所列之条件的,乡镇党委应在日内宣布对其进行诫免的决定,同时,约见谈话,敦促其改正错误。诫免决定应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

第十六条受诫免农村干部,在接到诫免决定后十五日内,将自己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送村党支部并报乡镇党委。

第十七条诫免期限为从受诫免农村干部接到诫免决定之日起个月。诫免期间,其待遇和职权不变。

受诫免农村干部积极改正错误,认真进行整改的,经乡镇党委审查,可以缩短或提前终结诫免期,但诫免期最短不得少于个月。

第十八条诫免期结束后,乡镇党委应按照第三章之程序,重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超过%的为合格。乡镇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诫免期结束。

第五章免职或罢免

第十九条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但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免去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村委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诫免不是免职或罢免的前置程序。

第二十条农村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停其职务、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

(一)拒不接受乡镇党委诫免的。接受诫免而不按本办法第十六条递交材料的,视为不接受诫免;

(二)在诫免期限内,无悔改表现或无明显改进的;

(三)诫免期结束后,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率低于%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有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查证属实的;

(六)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职责的;

(七)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党支部成员,乡镇党委可以征求党员或村民代表意见后,对其免职。

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委会成员,如村民提出罢免动议,乡镇党委应当支持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进行罢免。

村党支部认为村委会成员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同意,可书面向村委会提出召开村民大会,对该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动议,同时应当做要求罢免该村委员成员的村民的联名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免职或罢免的农村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篇 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村、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等村级工作人员,不包括市选派的`挂(兼)职干部。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真实准确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五)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六)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干部的考核由镇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村委会班子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分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平时工作考核。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对于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乡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时工作考核办法,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民意调查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是指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价。

第六条村两委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第七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民意调查指标为:依法办事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服务群众和办事效率情况;公众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树文明新风情况;扶贫帮困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群众信访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成立考核机构。在对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前,将成立专门机构,对考核工作做出专门安排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考核及有关计分办法。

第九条召开村级考核大会。村级考核大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召集,镇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包括联系包村的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以上。

第十条公开述职。先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个人述职。

第十一条民主测评。在总结工作、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

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再由考核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村两委班子民主评议得分=(好票数×+较好票数×.+一般票数×.+差票数×.)/总票数×;村干部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称职票数×.+基本称职票数×.+不称职票数×.)/总票数×。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第十二条个别谈话。主要是深入了解村级班子建设情况和村干部德才素质及表现。

随机确定部分参会代表进行个别谈话,谈话面不得低于参会人员数的%,参会人数少于人的,谈话面要达到%以上。个别谈话的结果应作为考评组评分及最终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民意调查。在全村范围内,随机确定部分农户进行入户民意调查,了解村民对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的反映。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接受民意调查的党员群众根据调查问卷所列项目,按照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民意调查得分的积分系数分别为.、.、.、.,其计算公式是:民意调查得分=(满意票数×+较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不了解票数×.)×/调查人数。

第十四条目标责任考核。对照村两委班子年初签订的工作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结构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时考核占%,民主测评得分占%,民意调查得分占%,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占%,乡领导评分占%,考核组评分占%的比例计算。

第十六条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后得分确定。综合得分在分及以上的为好班子或优秀村干部,分(含分)的为较好班子或称职村干部,分(含分)的为一般班子或称职村干部,分以下的为差班子或不称职村干部。村级班子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全乡行政村总数的%,村干部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的%。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和组织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和报酬待遇相挂钩。村干部工资中奖励工资部分,根据考核等次,按规定标准计发。

第篇 村干部管理办法一、村干部学习制度

、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县上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年龄在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二、村干部会议制度

、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元,缺席一次扣元。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干部每季度至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元。

、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村干部必须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及各种材料。

如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元。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由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辬、当年目辬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种。

五、村干部请假制度

、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期间有私事必须事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席认处扣发一天的工资。

、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同时向包村领导汇报

六、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和奖售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一清、二审、三报、四公布、五上墙、六存档的程序进行。

、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日,对村里重大事项,主要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公布。

、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每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纠正后再予公开。

第篇 村干部管理办法驻村干部是乡党委、政府联系村级基层组织和群众的重要纽带。为加强驻村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驻村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局面,推进全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办法。

工作职责

第一条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

宣传乡党委政府决策、工作思路措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定期向所驻村党员干部群众传授农用技术、致富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第二条 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制订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协调解决困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帮助所驻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扶持各类种养殖业带头人创业致富,帮助困难群众提高收入。

第三条 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深入走访农户,全面了解掌握、定期分析研究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村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帮助及组织、参加召开村级各类会议,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落实;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协调村支两委关系;

协助所驻村党组织做好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扎实开展村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保证村务公开制度规范落实和开支的合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负责对所驻村所有上报的资料、表册和各类手续等进行把关并审签后方可上报。

第五条 依据所驻村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同时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文字资料,做到资料完备,条目清晰。

第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驻村的信访稳定。协助所驻村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排摸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台账,建立文明和谐的干群关系,为促进乡域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七条 与所驻村支两委班子搞好团结,正确定位,摆正位置,做到协助配合有力,监督指导有方。

第八条 除配合和协助村两委会班子做好所驻村工作外,必须坚决服从和服务于乡党委、政府的其它工作安排。

纪律规定

第九条 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实际工作日的/。做到四必到:召开村党员大会、村班子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必到;

党务、村务公开时必到;

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到;

村里发生急事、难事、突发性事件必到。

驻村干部实行签到制,由所驻村支两委监督。

第十条 驻村时应当填好《工作日志》或《民情日志》等并作好相关工作笔记,《工作日志》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驻村干部应在每月底将驻村时的工作笔记或相关证明驻村的材料交党政办公室备查。

第十一条 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乡驻村工作例会,如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驻村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请销假制度。除按照机关管理制度履行请销假制度外,同时将请假情况通报所驻村。

第十二条 驻村干部下村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禁止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禁止用公款或村集体资金吃请;

禁止参与赌博、酗酒等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禁止吃拿卡要。

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 驻村工作公开制度。在所驻村以村务公开的方式全面公开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

第十四条 村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将驻村时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向联系该村的领导或主要领导反馈,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 驻村工作督查制度。乡纪委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驻村干部下村时间、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抽查结果和驻村干部每月的驻村情况在乡公示栏进行公示。

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驻村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一是驻村干部自评,占总分%。二是驻村干部向村党员、村民代表做述职报告,由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根据其工作实绩评分,占总分%。三是所驻村年度工作业绩作为驻村干部工作业绩分,占总分的%。四是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分,占总分%。四项分数总分即为驻村干部的综合考核分。

综合考核分不足分的,直接取消次年参加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资格。

第十七条 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直接与所驻村的工作业绩挂钩,经年底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驻村干部,每月给予元的生活补贴,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

每年评出名优秀驻村干部,淘汰~名驻村干部。

对在入村检查或抽查中,发现一次无故不到岗者,按照元/次扣发驻村补助费;

驻村干部每月每差一天驻村时间,按照元/次扣发驻村补助费。

村支两委在驻村干部的出勤、业绩等考核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第十八条 加强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对不及时下村、驻村工作不负责任,尤其是对所驻村情况不明,漏报、误报、瞒报社会不稳定性因素或重要社情民意的,给予通报批评;

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因方法不妥或措施不当引发新的矛盾或违反有关纪律,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工作无法开展的,取消驻村资格,并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再担任驻村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驻村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另行安排。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篇 村干部管理办法一、分工负责制度

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考勤制度

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天,考勤由包村干部负责,镇党委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汇总,半年评比一次。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村办公经费元。

三、工作制度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

()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

四、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从上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交镇财政所,纳入村财镇管,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

五、坐班制度

村两委会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在村活动室坐班办公,周一到周五每天—为正常坐班时间。各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天,每天不少于个小时,坐班人员要填写好《村级工作日志》,做好上传下达,办理群众来办事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六、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认真履行为民服务职责,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依法合规、无偿服务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党务类、政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以及其他服务类代理服务,对直接能办结的应及时办理,对不能直接办理的,说明理由,讲明条件,承诺办理,一般在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办人。

七、请销假制度

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村两委会一般干部向支部书记请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须向镇党委、政府请假,天以内向片长请假,天以上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

八、安全制度

村干部在履行职责办理村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办理村务时喝酒、赌博、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发生。

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镇财政所和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十、责任追究制度

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违反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不良后果;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对集体资产、资金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的;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而不解决或久拖不解决的;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霸道,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或造成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罢免、撤职等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类村级规章管理条例

村干部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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