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_______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________元,
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
第一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
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项目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
。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三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
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始得生效:
。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
。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
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
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
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
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
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
()自信托生效之日起,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托人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
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取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
。在本信托终止后,
取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
()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信托报酬;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列入当期费用。
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
按照以下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以下(含%),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
()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
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
不得收取信托报酬。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
。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
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
第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第十七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
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信托设立后,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
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
第二十三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
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
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_______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
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
并提供信托资金________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
。《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权)》(以下简称“类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之优先受益人(以下简称“优先受益人”),有权要求上述股权收购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让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资金,
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在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要求类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权时,或根据股权收购信托及相应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上述信托资金,受让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权;
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项目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
信托资金用于:
。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在本合同第八条的情况尚未发生时,以保证上述信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参与受托人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同等金额部分的债权项下投资,
包括受让受托人编号_________贷款合同(_________资金贷款项目),或投资受托人其它信托产品,以获取信托收益。
。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三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
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缴纳或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始得生效:
。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
。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
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
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
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
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股权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要求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受托人应当按照上述信托计划和资金行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
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前,优先受益人根据该信托计划和有关信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
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无其它资金受让,受托人应当按照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和该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信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若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中的现金不足以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以公平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方,
或由受托人受让,直至足额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止。
第九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后信托受益权确定
受托人受让上述信托财产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项、第()项和第()项规定的权利,
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
()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托人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
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
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取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
。在本信托终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
()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信托报酬;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
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按照以下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以下(含%),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
()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
。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
应当自信托设立之日起,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资金信托项目报告》,并附送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
受托人应保证上述报告和情况表所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
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
第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尚余的信托资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上述信托资金所取的财产或权利,
归属于本合同受益人。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现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金额划转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财产权益的,
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财产权益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办理完毕必要的财产权利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
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
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本合同另有规定,
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
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
由委托人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
第二十三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
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
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
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
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__公司的信托贷款。
。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_________领域的投融资优势,
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
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__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
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万元)。受托人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信托专户。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
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说明:划“√”表示选择)
()受托人营业场所?□
()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
将信托资金划款至受托人以下银行账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第六条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
信托期限为____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收取信托报酬;
。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
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
()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