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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承诺书(精选5篇)_死刑残酷

死刑承诺书(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 href="/zt/sxck/" target="_blank">死刑残酷”。

第1篇:荒唐的“死刑保证书”

荒唐的“死刑保证书”

因为亲人遇害,原告家属要求法院判被告人死刑,并向法院保证只要合了他们的要求,将不再上访,而法院居然也“照办”了。前天,被曝与被害人家属签订“死刑保证书”的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这是被害者家属的单方诉求,是提高审级的申请,属一厢情愿之事。

不错,提高审级,应该是以一种申请的方式提出来,但怎么会弄成“保证”呢?这份被网曝的东西,从书写格式到具体内容,咋看它都是一份保证书。抬头:保证书;落款:保证人xxx、xxx,另有见证人的签名。文内有明确的保证内容,“只要平顶山法院判处被告人死

刑,我们保证,不管将来省高院处理结果如何,他们都将服从,包括因发回重审导致的平顶山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决不上访。”这是申请还是保证,恐怕不用多说吧。

受害者家属为什么要写这份保证书?果真是“一厢情愿”?我以为,此说不通,法院若没有明示也会有暗示。痛失亲人,要求严惩凶手,这种心理很正常,某些家属因为担心有司法不公现象的存在,会通过上访途径给办案机关施加影响。该案即如此。可以肯定,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也是受“上访”所困的。这样在与受害者家属沟通时,也许就会说,现在又不是终审,即使按你们的要求判了,到了省高院也有改判的可能,你们能保证不上访?这不就是“暗示”么?

而对受害者家属来说,只要求得想要的结果,当然愿意作出保证。然而,在刑案中,这种保证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人家若想继续上访又奈何?如果连

这一点都看不清楚,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律的认识也太浅薄了。

事实上看,“一厢情愿”之说是站不住脚的。虽然保证书上没有法院人员留下的笔墨,但该保证书是在法院内写的,用的是法院的公文纸,有法院人员在场,应该是得到双方认可的。即使没有这种客观因素,这份保证书也是得到法院认可的。因为这一与案件事实无关的保证书,原件已在该案卷宗里。

这份“保证书”可视为“奇文”一份,它的出笼,实为息访之需,是一种交易,是法律被庭外“勾兑”,是对法律的亵渎。解决信访问题,公平和公正是关键。法律迁就信访,只会产生新的不公。后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确实将被告人判了死刑,此结果与保证书有没有关系,让法院说清楚恐怕很难,让公众不产生怀疑恐怕也很难。不过,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最终被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冤案虽然没有造成,但对法律已经造无可挽回的伤害,“法院判决是要讲证据的,但是从这个保证书来看,公正判决并不是那么回事。”这是被告人家属愤怒之语,相信也是社会公众之声。

“死刑保证书”当事人李怀亮不再要求公检道歉

两个女儿已长大成人,妻子也已归来,这个分离12年的家庭,离幸福越来越近。

出看守所后,李怀亮的轻松表情越来越多。

申请国家赔偿金额略增,不再要求公检部门道歉

出走12年的妻子回家,李怀亮坦言她“不容易”

阅读提示 | 自从今年4月25日被当庭宣判无罪后,昨天,李怀亮再次来到平顶山中院,但这次,李怀亮和法院要谈的则是国家赔偿的事。尽管李怀亮仍话语不多,但记者已能从李怀亮脸上看出他心情不错。妻子重新回到身边,李怀亮感觉自己的好日子已经来临。昨天的赔偿听证会上,李怀亮将申请国家赔偿的数额又修改了一下,增加到380万余元。同时,他变更了要求公安、检察院赔礼道歉的请求。

再进法庭,这次是说赔偿的事儿

昨天上午9点钟,李怀亮和姐姐李爱梅早早来到平顶山中院参加赔偿听证会。李怀亮的状态看上去不错,脸上不时露出笑容。和他一起来的还有诉讼代理人蔺文才和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上午10点钟,听证会正式开始,平顶山中院赔偿办主任许道印组织听证。此前的6月3日,李怀亮向该院提出了379.67万的国家赔偿申请。听证会内容主要围绕李怀亮提出的赔偿数额及法律依据展开。

听证会上,李怀亮已没有了以前的紧张感,气色也好了很多,他说,他对律师给他测算出的380万余元的赔偿数额表示满意,希望法院尽快批准。

修改赔偿金额,不再要求公检道歉

听证会上,李怀亮的代理人要求变更要求公安、检察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仅提出要求法院对李怀亮“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对此,许道印表示,之前法院有关领导已当着媒体的面,对李怀亮案表达了歉意。这次,他再次代表法院,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法院不当之处造成的伤害,对李怀亮及其家人表达歉意,希望李怀亮能接受道歉。

李怀亮的代理人表示,希望法院能拿出书面道歉书。许道印表示,将和有关领导研究后再给答复。

和6月3日提出的379.67万元赔偿数额相比,这次听证会上,李怀亮的两个代理人又拿出了新的证据,将赔偿数额增加到380.12万元。

蔺文才告诉记者,经过重新测算,李怀亮被关押的时间应该是4282天,而不是原先算的4279天。

此外,由于家里的房子已不具备居住条件,李怀亮在叶县租房花了4000元,这些开支也被列入赔偿数额。最终,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金额增加到380.12万元。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方式、数额、项目可以进行协商,许道印就此征求李怀亮的意见。李怀亮和家属及代理人商量后表示同意协商。许道印随后表示,就赔偿事宜将和法院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后,另行答复。

听证会进行了约1小时,在上午11点左右结束。

妻子回家了,李怀亮坦言她“不容易”

听证会上,记者意外得到消息,李怀亮离别多年的妻子回家了,现在就和他住在一起。

此前,在李怀亮被抓当天,李怀亮的妻子因不堪“强奸杀人犯老婆”的名声,和两个女儿抱在一起哭了一天后离家外出打工。李怀亮的女儿告诉记者,母亲从不敢公开回家,每次回来都是偷偷躲在外面和她们见面说话,连李怀亮的很多亲属都被蒙在鼓里,以为她在外面重新嫁人。

此前,李怀亮曾告诉记者,等身体养好了,他想把妻子找回来。他坐牢时,老婆一个人拉扯两个孩子,还背着杀人犯老婆的坏名声,很不容易。不管她这些年做了什么,他都不会怪她。

据王永杰透露,李怀亮的妻子是6月4日回的家,对李怀亮很好,李怀亮对妻子也充满爱意。不过,她昨天并没有出现在听证会现场。家人经过商议后,在叶县县城租了一套房子,算是李怀亮和妻子的栖身之地。

传言又被抓,姐弟俩回老家辟谣

据家人透露,由于李怀亮身体不好,此前他一直在叶县姐姐家休养身体,很少出门。在叶县邓李乡湾李村,很多村民都是从媒体上了解到李怀亮被无罪释放的,但由于迟迟不见他露面,村里开始传言李怀亮并未解除杀人嫌疑,可能又被抓起来了。

为消除传言,6月1日,李爱梅曾

领着李怀亮公开回了一趟湾李村。

此时的湾李村和李怀亮被关押前,已经变化极大,很多人他都叫不上名字。李怀亮每见一个熟悉的人,都会主动发烟、握手。家人说,李怀亮走在村中久别的路上,腰杆挺得很直,脸上的笑容也很灿烂。

”死刑保证书”当事人李怀亮高额赔偿要求被驳回

记者1月28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双方质证,1月26日,河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驳回“死刑保证书”当事人李怀亮147万元的国家赔偿要求,维持此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98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

2014年8月2日夜,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13岁女孩郭小花在村北沙河河堤遇害,同村的李怀亮被列为嫌疑对象。同年8月5日,李怀亮被抓获,后被刑事拘留并逮捕。由于该案既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有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多年来,围绕如何认定这

些证据,该案被多次公诉、多次发回重审、多次判决。2014年4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和“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司法理念,平顶山市中院宣判,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同年12月17日,平顶山市中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收到赔偿决定后,李怀亮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复议,要求国家赔偿增至147万元。

河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受理该案后,于2014年1月22日组织双方进行质证。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李怀亮被公安机关留置盘问至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按照201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平顶山中院作出的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78.08227万元,符合国家赔偿法相关

规定。同时,法院根据李怀亮被羁押的时间、错判的罪名、刑罚、纠错情形及对其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等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平均生活水平,决定赔偿李怀亮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数额适当。另外,平顶山市中院为李怀亮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义务已经履行,故对李怀亮提出的再次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要求不予支持。

2014年1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向李怀亮送达了决定书。

“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李怀亮拿到98万国家赔偿

本报讯因对98万余元国家赔偿数额持异议,“死刑保证书”案件当事人李怀亮向省高院提出复议,今年1月26日,省高院维持平顶山中院对李怀亮案所作出的98万余元国家赔偿决定。3月1日,李怀亮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交付的98万余元国家赔偿。而

对于这笔钱的使用,李怀亮的姐姐说:家人不会因钱生怨,他们会商量着,把弟弟的后半生安排圆满。

无罪释放,获98万余元国家赔偿

2014年8月2日夜,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13岁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经过而成嫌疑对象。8月5日、6日,叶县公安局连续两天对李怀亮留置盘问,8月7日对李怀亮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怀亮被逮捕。

此后数年间,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2014年5月,平顶山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其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该案也因此被称“死刑保证书案”。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2014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认定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判决宣告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被关押了12年的李怀亮当庭释放。

判决宣告后,李怀亮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共计380.1247万元。平顶山中院审查后认为,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先后被判处死刑、死缓,后宣告无罪,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按照最高法院公布的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182.35元,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78.08227万元。根据李怀亮被羁押时间、工作生活所受到的影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平均生活水平,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

拿到赔偿,家人表示不会因赔偿款生怨

因对9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数额持异议,李怀亮向省高院提出复议,要求国家赔偿增至147万元。该案1月22日开庭审理后,1月26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维持平顶山中院对李怀亮案所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3月1日,李怀亮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交付的98万余元国家赔偿。接到法院通知后,昨天上午,李怀亮家人通过银行查询,已确认收到该笔款项。

对于获得9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李怀亮仍认为不足以弥补他所受的伤害。而针对赔偿款如何花等问题,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说:“虽然说98万元赔偿也不算少,也够怀亮买房置业和后半生生活,但是外界不知道这12年里,怀亮家破人亡,我们家人还打官司请律师,折腾

一回又一回,花的钱受的折磨不说,怀亮在看守所更受罪。”现在弟弟身体正在恢复,替他租了个房子,不忙的时候就叫他过来一起吃饭,带他熟悉周围生活环境,教他做饭等。拿到这些钱,尽量让他们夫妻跟以前一样一起生活,在老家盖房子或是在县城买房子,会把他安排好,不能让他再受罪了。虽然家里兄弟姐妹6个,但绝不会因为钱生怨,他们会商量着把弟弟的后半生安排圆

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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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段青春不荒唐

青春的那一页宣纸上,初时急匆匆高提了笔,摆开架势来弄风云,常常一不留神间,滴下几滴墨迹来,以至于多年后,羞赧到总想绕开。

那时候,人生锦年,心高气傲,满城男儿瞧不上,独独于千万人之中最后喜欢上他。这喜欢,荒草一样地长,以至于有点穿户越墙的张狂。有一天,忽然一个人,在极冷的冬天,起了兴儿去找他。迢迢地过了曲曲折折的长堤,过了瘦瘦细细的小桥……然后一个人回来了。锦绣年华里,有的是无果的爱情,可是,却能在一个人的内心里演绎得烽烟四起。人生最好的时光里,总会犯上一些痴,或者傻。总会无视规矩方圆,我行我素,一条道走到黑尽头,直至撞墙。好好的书不读,好好的路不走,偏要拐了一个人,心慌慌地,到荒僻的郊外,或者无人的楼顶,喝酒,抽烟,谈

艺术,谈离爱情或远或近的话题。放着身后一大群亲人的心焦不顾,以为自己是仙了,从一群泥人里超脱出来,其实,多像一个逃到苦寒边塞举旗的叛军

都是这样吧,总要绕过那么长的路、那么多的桥,到最后,才有了释然,才有了这内心的清朗自在。回头想想,也不为过吧,青春,毕竟是人生才开场。刚开场,自然紧张,自然做不到张弛有度,自然是拿得起却还不能放得下。那些一意孤行的欢啊,那些惊雷一样的爱情,绝对,突兀。像初学绘画的小学生,桃红,草绿,用得太过纯粹,红就红到明艳灼人,绿就绿到漫漶无边,不留白,不后退,只会一笔又一笔地添。到后来,才惊觉,是白辛苦一场。

或长或短,在那些美好的时光里,我们,一意孤行痴傻了多少回,寂寞地寻找,盲目地执著,问结果,或不问结果。哪一段青春不荒唐!哪一场爱情不受伤!好在,还有后来;好在,还会长大,还会放下。那一团莽撞的重墨,终

于懂得兑些水,浓淡深浅之间,见出了节制和理性。那些惊天动地的荒唐岁月,都可以化作后来素淡绵长的回忆吧赞赞赞赞转载分享评论复制地址举报

第2篇:荒唐的“死刑保证书”

因为亲人遇害,原告家属要求法院判被告人死刑,并向法院保证只要合了他们的要求,将不再上访,而法院居然也“照办”了。前天,被曝与被害人家属签订“死刑保证书”的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这是被害者家属的单方诉求,是提高审级的申请,属一厢情愿之事。

不错,提高审级,应该是以一种申请的方式提出来,但怎么会弄成“保证”呢?这份被网曝的东西,从书写格式到具体内容,咋看它都是一份保证书。抬头:保证书;落款:保证人XXX、XXX,另有见证人的签名。文内有明确的保证内容,“只要平顶山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我们保证,不管将来省高院处理结果如何,他们都将服从,包括因发回重审导致的平顶山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决不上访。”这是申请还是保证,恐怕不用多说吧。

受害者家属为什么要写这份保证书?果真是“一厢情愿”?我以为,此说不通,法院若没有明示也会有暗示。痛失亲人,要求严惩凶手,这种心理很正常,某些家属因为担心有司法不公现象的存在,会通过上访途径给办案机关施加影响。该案即如此。可以肯定,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也是受“上访”所困的。这样在与受害者家属沟通时,也许就会说,现在又不是终审,即使按你们的要求判了,到了省高院也有改判的可能,你们能保证不上访?这不就是“暗示”么?

而对受害者家属来说,只要求得想要的结果,当然愿意作出保证。然而,在刑案中,这种保证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人家若想继续上访又奈何?如果连这一点都看不清楚,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律的认识也太浅薄了。

事实上看,“一厢情愿”之说是站不住脚的。虽然保证书上没有法院人员留下的笔墨,但该保证书是在法院内写的,用的是法院的公文纸,有法院人员在场,应该是得到双方认可的。即使没有这种客观因素,这份保证书也是得到法院认可的。因为这一与案件事实无关的保证书,原件已在该案卷宗里。

这份“保证书”可视为“奇文”一份,它的出笼,实为息访之需,是一种交易,是法律被庭外“勾兑”,是对法律的亵渎。解决信访问题,公平和公正是关键。法律迁就信访,只会产生新的不公。后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确实将被告人判了死刑,此结果与保证书有没有关系,让法院说清楚恐怕很难,让公众不产生怀疑恐怕也很难。不过,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最终被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冤案虽然没有造成,但对法律已经造无可挽回的伤害,“法院判决是要讲证据的,但是从这个保证书来看,公正判决并不是那么回事。”这是被告人家属愤怒之语,相信也是社会公众之声。

(责任编辑:xiexiebang)

第3篇:死刑保证书

死刑保证书

死刑保证书案嫌疑人李怀亮被关12年被判无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股城网讯:死刑保证书?什么是死刑保证书?河南的李怀亮被宣告无罪,意义重大。与赵作海等冤案纠正的原因不同,本案不是因为真凶出现或者死者归来,而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愿这是新的司法动向,即真正体现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不过,此前李怀亮被羁押12年,以及所谓的“死刑保证书”,还是令人感叹。

李怀亮死刑保证书

被刑事拘留将近12年的河南省叶县湾李村农民李怀亮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到今年8月6号,如果李怀亮不被释放的话,他就已经被关押整整12个年头。2001年,李怀亮因涉嫌强奸杀人被羁押,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每次都因证据不足被撤销并仍被羁押。

昨天下午五点半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href="/fanwen/7324710" target="_blank">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判决如下:

href="/jiaoxue/xuexiaoguanli/7324709" target="_blank">一、被告人李怀亮无罪;

二、被告人李怀亮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被告人李怀亮当庭释放,现在闭庭。”

昨天下午平顶山中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审理李怀亮一案。法庭宣判后,李怀亮满脸泪水被法警带离现场。李怀亮案件引起关注有两个原因,一是李怀亮因涉嫌强奸杀人,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并被羁押将近12个年头,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起“悬案”;二是因为一份“死刑保证书”,内容为平顶山市中院“承诺”判处李怀亮死刑,被害人母亲不再上访,签订的时间是2004年5月17日。

平顶山中院院长解释“死刑保证书”

并非与当事人的协议 2001年8月2号,叶县邓李乡湾李村旁的沙河内发现女孩尸体,公安部门勘察为强奸杀人。8月4日晚上,李怀亮被警方列入嫌疑对象。8月7日,时年36岁的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拘留。从此,李怀亮的命运开始大起大落。先是这次15年刑期的判决,随后判决被平顶山中院撤销,并发回重审。继之,平顶山检察院介入此案,重新起诉到中院,中院2004年判处李怀亮死刑。这份判决于2005年11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理由是“证据不足”。2006年4月,平顶山中院再次作出死缓判决,当年9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

这样,李怀亮案件此案在11年后,仍没有走完它的司法程序,警方对证据的“补充侦查”,6年也还没有结束,双方当事人都为自己叫屈。在前两年有媒体报道,这起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案件,出现了平顶山中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死刑保证书”。昨天,平顶山市中院院长郭保振这样解释。

郭保振:经过调查了解,所谓保建党一百周年讲话心得体会证书是2004年5月17号本案被害人的父母写的,要求我们平顶山中级法院审理,并且要求重判被告人,原话叫做“最好判处死刑”的一个诉求表达。虽然使用了我们平顶山中院的办公用纸,但是它不是法院和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我们法院工作人员的签字。在人民法院没有做出判决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对被告人定罪,所以也不可能在没有开庭审判之前,承诺被害人判处被告人死刑这样的保证。

审判长: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昨天,该案审判长杨红卫昨天也对法庭为什么对李怀亮案作出无罪判决作出了解释。杨红卫:经查,公诉机关提供的物证与被告人李怀亮犯罪没有关联系,与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鉴定意见也存在矛盾,因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公诉机关指控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我们依法对李怀亮宣告无罪。李怀亮的律师王永杰听到判决结果非常激动。

王永杰:判决结果我认为是刑事诉讼法的胜利,是给李怀亮一个很好的机会。接下来我们作为律师,也可以配合有关机关来查出真凶。关于国家赔偿的问题,希望有关机关依法进行。

李怀亮被关押12年:没尽到养老义务对不起家人

庭审结束,李怀亮又被带到了他被关押近12年的看守所,在履行相关手续后,他将回到自己的家中。很显然,他还不是太适应一下子成为自由人的现实,更不敢回忆自己的经历。

李怀亮:不好熬,在这里边关的时间长了,这脑子浑得很。

如今,李怀亮家的老屋房顶上长满了杂草,三面院墙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倒塌,院子里杂草丛生,长时间无人居住。在屋内,陈旧的桌椅、床还摆在原来的位置,堂屋右侧的墙上,还挂着李怀亮两个女儿小时候的照片。据村里人讲,事发后,为了给儿子申冤,李怀亮的母亲2011年5月因劳累过度去世。李怀亮的妻子外出打工再也没有回来,家里撇下两个不到 10岁的女儿。因父亲的事,姐妹俩经常遭到别人欺负,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在家,几年前姐妹俩先后嫁人。这些事,让在看守所里的李怀亮愧疚不已。

李怀亮:没有尽到养老的义务,对不起我父母,对不起家里人。小学生读后感200字

如今,李怀亮无罪释放,他要开始计划下一步的生活。但在昨天宣判之后,此案中受害者的家属却情绪激动,对法院的判决结果难以接受。对于他们而言,如果李怀亮不是凶手,那么11年前,到底是谁强奸杀人,这个未解之谜又何时能够水落石出呢? 网友热议

还有多少冤假错案需要平反,太多的人因此失去自由甚至生命,他们的家庭从此不再有奔头,“浙江女神探”聂海芬、“死刑保证书”等事件层出不穷,看似搞笑,但几令你绝望。向一切刑讯逼供的警察,牵强附会判案,乱采用自由裁量权的法官宣战!还有,那疑似正义的“双规”......12年!什么概念?抗日加内战!一个人的战争!公民要发声!人民要公平。死刑保证书实属可笑,关押十一年方获无罪。法制不完善导致了受害者从一家变为两家。里面说嫌犯曾经被刑讯逼供,才承认杀人的,被判了15年啊,然后最近才被无罪释放。人生有几个15年啊,人家也是有父母、妻子和子女,一句对不起,一句无罪就可以让别人白白浪费了15年吗?我希望17以后能认真办理案子,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要做个好警察。

公检法的问题我已经不想评价了,大家都懂。我奇怪的是,没人觉得这原告很恶搞吗?为什么咬定嫌疑人是杀人犯?不去为死者申张正义,而是像恶狗一样咬死一个算一个,这是干嘛呢?法律的主要目的到底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安定的,还是用来报复的?原告的目的到底是惩处真凶还是先杀一个解恨?

各种真凶逃之夭夭,公检法有很大的包庇嫌疑!无辜冤枉的人这些年怎么过的,他的孩子是怎么长大的吖!他的亲人又是怎么熬过来的。荒唐的悲剧。篇2:“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李怀亮获得国家赔偿98万元

新华网郑州12月17日电(记者双瑞)17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

2001年8月2日夜,河南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13周记开学第一周岁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经过而成嫌疑对象。8月5日、6日,叶县公安局连续两天对李怀亮留置盘问,8月7日对李怀亮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怀亮被逮捕。

此后数年间,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2004年5月,平顶山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其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该案也因此被称“死刑保证书案”。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2013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认定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判决宣告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关押了12年的李怀亮当庭释放。

判决宣告后,李怀亮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共计380.1247万元,包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房屋修理费、异地生活安置费、家人12年的奔波费等十四项赔偿、补偿请求。

平顶山中院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先后被判处死刑、死缓,后宣告无罪,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3年国家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182.35元,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78.08227万元。根据李怀亮被羁押时间、工作生活所受到的影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平均生活水平,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对李怀亮提出的其他请求,因不属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死刑保证书”当事人不再要求公检道歉

李怀亮家的老房已久无人住

两个女儿已长大成人,妻子也已归来,这个分离12年的家庭,离幸福越来越近(翻拍)。

出看守所后,李怀亮的轻松表情越来越多。

自从今年4月25日被当庭宣判无罪后,昨天,李怀亮再次来到平顶山中院,但这次,李怀亮和法院要谈的则是国家赔偿的事。尽管李怀亮仍话语不多,但记者已能从李怀亮脸上看出他心情不错。妻子重新回到身边,李怀亮感觉自己的好日子已经来临。

昨天的赔偿听证会上,李怀亮将申请国家赔偿的数额又修改了一下,增加到380万余元(此前报道为379.67万元)。同时,他变更了要求公安、检察院赔礼道歉的请求。

再进法庭,这次是说赔偿的事儿

昨天上午9点钟,李怀亮和姐姐李爱梅早早来到平顶山中院参加赔偿听证会。李怀亮的状态看上去不错,脸上不时露出笑容。和他一起来的还有诉讼代理人蔺文才和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

上午10点钟,听证会正式开始,平顶山中院赔偿办主任许道印组织听证。此前的6月3日,李怀亮向该院提出了379.67万的国家赔偿申请。听证会内容主要围绕李怀亮提出的赔偿数额及法律依据展开。

听证会上,李怀亮已没有了以前的紧张感,气色也好了很多,他说,他对律师给他测算出的380万余元的赔偿数额表示满意,希望法院尽快批准。修改赔偿金额,不再要求公检道歉

听证会上,李怀亮的代理人要求变更要求公安、检察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仅提出要求法院对李怀亮“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此,许道印表示,之前法院有关领导已当着媒体的面,对李怀亮案表达了歉意。这次,他再次代表法院,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法院不当之处造成的伤害,对李怀亮及其家人表达歉意,希望李怀亮能接受道歉。

李怀亮的代理人表示,希望法院能拿出书面道歉书。许道印表示,将和有关领导研究后再给答复。

和6月3日提出的379.67万元赔偿数额相比,这次听证会上,李怀亮的两个代理人又拿出了新的证据,将赔偿数额增加到380.12万元。

蔺文才告诉记者,经过重新测算,李怀亮被关押的时间应该是4282天,而不是原先算的4279天。

此外,由于家里的房子已不具备居住条件,李怀亮在叶县租房花了4000元,这些开支也被列入赔偿数额。最终,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金额增加到380.12万元。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方式、数额、项目可以进行协商,许道印就此征求李怀亮的意见。李怀亮和家属及代理人商量后表示同意协商。许道印随后表示,就赔偿事宜将和法院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后,另行答复。

听证会进行了约1小时,在上午11点左右结束。妻子回家了,李怀亮坦言她“不容易”

听证会上,记者意外得到消息,李怀亮离别多年的妻子回家了,现在就和他住在一起。此前,在李怀亮被抓当天,李怀亮的妻子因不堪“强奸杀人犯老婆”的名声,和两个女儿抱在一起哭了一天后离家外出打工。李怀亮的女儿告诉记者,母亲从不敢公开回家,每次

回来都是偷偷躲在外面和她们见面说话,连李怀亮的很多亲属都被蒙在鼓里,以为她在外面重新嫁人。

此前,李怀亮曾告诉记者,等身体养好了,他想把妻子找回来。他坐牢时,老婆一个人拉扯两个孩子,还背着杀人犯老婆的坏名声,很不容易。不管她这些年做了什么,他都不会怪她。

据王永杰透露,李怀亮的妻子是6月4日回的家,对李怀亮很好,李怀亮对妻子也充满爱意。不过,她昨天并没有出现在听证会现场。家人经过商议后,在叶县县城租了一套房子,算是李怀亮和妻子的栖身之地。传言又被抓,姐弟俩回老家辟谣 据家人透露,由于李怀亮身体不好,此前他一直在叶县姐姐家休养身体,很少出门。在叶县邓李乡湾李村,很多村民都是从媒体上了解到李怀亮被无罪释放的,但由于迟迟不见他露面,村里开始传言李怀亮并未解除杀人嫌疑,可能又被抓起来了。

为消除传言,6月1日,李爱梅曾领着李怀亮公开回了一趟湾李村。

此时的湾李村和李怀亮被关押前,已经变化极大,很多人他都叫不上名字。李怀亮每见一个熟悉的人,都会主动发烟、握手。家人说,李怀亮走在村中久别的路上,腰杆挺得很直,脸上的笑容也很灿烂。篇4:从死刑保证书案浅谈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不强原则

从“死刑保证书”案浅谈刑事诉讼中补

强证据规则

摘要:补强证据规则是证据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则,是法律对几类言词证据明确限制其证明力的法则。证据补强规则以自由心证原则、人权保障理论和证据裁判主义为理论基础,在保证实体真实,防止误判以及防止刑讯逼供,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死刑保证书”案,涉及了证据法律及刑事诉讼领域的很多方面,本文就以此案为切入点浅显地探讨正证据法律制度中的证据补强规则。

关键词:死刑保证书 证据补强规则 司法公正

案例回顾与分析

案件发生在2001年8月二日的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当天晚上13岁小女孩郭晓红(化名)去村北沙河滩上挖蝉蛹,此后再也没有回家。郭晓红的家人四处寻找无果并于当晚报警。8月四日下午警方在沙河下游的庄头村发现了郭晓红的尸体,尸体身赤裸,警方认定其为遭他人杀害奸尸并抛下河。经调查后,因同村村民李怀亮曾到过案发地,警方将其拘留。

2003年九月十九日,叶县法院根据李怀亮的有罪供述与现场情形吻合、村民看到李怀亮曾到过案发地,以及李怀亮的两名狱友曾听到李怀亮自己承认杀人为依据,认为基本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怀亮判刑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此后,李怀亮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2013年4月25日下午5时30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李怀亮杀人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怀亮曾在法庭上翻供,称其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完全是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当时警察将他带到平顶山警犬基地,用链子锁打他,他扛不住了才承认杀人。而且他所说的情节,全部是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所讲述的。此外,从案发现场提取的多种证据也与李怀亮的特征不符,如现场提取的脚印以及血液,均与李怀亮的的特征有明显差距。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仅仅依靠李怀亮的有罪供述而做出其有罪的判决,而忽略其他证据,是不符合证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的。具体而言,不符合证据补强规则的要求,简而言之,就是“不能仅仅依靠口供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依靠证据补强规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宣告李怀亮无罪,既保障了李怀亮的人权,又有利于司法公正。因此,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一定的了解和探讨。

证据补强规则的涵义

证据补强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缺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介意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据补强规则是一项限制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就不能直接定案。证据补强规则的产生及发展 证据补强规则最早是在英国发展起来的,在英国它被称为“佐证(corroboration)规则”。具体时间源于十七世纪下半叶,在英国发生一起强盗

杀人案件,法官依据被告人自白判处其死刑。被告人被执行死刑后不久,被认为遭到杀害的被害人从国外回来。自此开始有人主张,凡杀人案件必须有被害人的尸体才能做出有罪判决。此后,随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封建刑讯逼供和口供主义的反思,口供补强逐渐作为一项矫正口供缺陷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法律机制保留下来。

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口供中心主义”诉讼观念到了近代,特别是十八世纪随着人权观念的逐渐兴起而越来越遭到驳斥。证据补强规则恰恰从客观上起到保护被告人权、克服“口供至上”错误观念的作用,这可以看做是证据补强规则在产生后获得的又一重要功能。再结合自由心证制度来看,防止误判这一证据补强规则目的是为了避免因虚假口供造成冤假错案,按照自由心证注意达到内心确认的程度,如果判处有罪,即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高度心证的程度,而如果光靠被告口供不能达到此基准又没有其他与此相符补强强化的证据,当然就不能判处被告有罪。随着证据补强规则的法定化、强制化和程序上对被告人权保障的加强,即便凭被告口供能达到内心确信其有罪的程度,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进行补强,仍然不能判处被告有罪。这是,证据补强规则的愚弄与自由心证的程度无关。由此证据补强规则形成了一条从实质上补强到形式上(强制性)补强的发展轨迹。证据补强规则的作用及意义

正如上文案例所表明的,由于证据补强规则限制了部分有瑕疵证据的证明能力,从而避免了法官仅仅以靠瑕疵证据而认定事实,可以有效防止错误审判的做出。此外排除了仅仅依靠口供就认定案件事实,可以有效预防审讯过程中刑讯逼供行为的产生,对于尊重隔阂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和促进司法公正都有相当的积极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五十九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我国证据补强规则发展的现状及对其的建议

由于我国对证据补强的相关规定还比较粗略,没有具体细致的内容,具体到个别案件中,它的适用又是因时因地而异,构建细致的证据补强规则对完善我国的证据法规则体系理论和指导生动丰富的司法实践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有必要不断完善对证据补强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细致而可行的法律规范,从而保证“有法可依”。同时,执法机关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共同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从而实现新刑诉法所要求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依法

治国”的方略。

结语

“死刑保证书”案不仅是当事人家庭的悲剧,并且也是社会法制的一个重大问题。为了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立法者应当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者也应当严格执法,合理执法。此外,社会工总也应当积极参与到对法律制定与实施的监督之中。

只有这样,新修改刑事诉讼法所加入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才不是一纸空谈。篇5: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回顾:定罪证据疑点重重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回顾:定罪证据疑点重重 2013年04月26日06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2001年8月2日晚上,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13岁的小蕊(化名)去沙河堤捉“爬叉”,谁想这一去竟是永别。当晚小蕊一直没回家,小蕊的家人也在沙河堤上寻找了一夜。次日,与湾李村西邻的邓李乡庄头村水域内发现了一具女尸,这正是小蕊的遗体。平静的村庄发生了命案。

接到报案后,叶县公安局的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小蕊的尸体检验结论显示,她“被扼压颈部窒息死亡,死后入水”。2001年8月4日,小蕊被害当晚同样到河堤上捉蝉蛹的村民李怀亮被叶县公安局带走。同年的8月7日,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9月3日被执行逮捕。

受害人家属和犯罪嫌疑人李怀亮两个家庭,一个为了讨说法,一个为了求清白,共同在这条漫漫长路上苦苦奔走了近12年之久。这起案件的背后,又隐藏了涉案双方当事人怎样的辛酸与血泪?

历时12年的“悬案”

李怀亮的三姐李爱梅记得很清楚:“李怀亮是农历六月十五被公安局带走的,被带走45天后,公安局向我们送达了逮捕证,上面写着‘故意杀人和强奸’。”

李爱梅称,李怀亮被带走不久,小蕊的家人便到李家哭闹,“到家里打砸,还打了李怀亮两个小闺女,见我们家的人就破口大骂”。“当时想,要真是他干的,直接枪毙了就算了,那是他罪有应得。”李爱梅说,但李家人参加完第一次庭审后发现,“这里面有问题,一系列证据对不上我弟弟的号”。叶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1年8月2日晚,被告人李怀亮去本村北沙河堤上摸“爬叉”,遇到本村幼女小蕊,见四周无人,欲对该女强奸。该女不从,李怀亮即卡住该女脖子,拖该女到附近花生地,将该女卡死,对该女尸体奸淫。后将该女尸体抛入沙河水中。2003年3月,叶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李怀亮的众多家属旁听了此次庭审。据调查,此次开庭是该案唯一一次公开庭审,随后的一系列庭审均以不公开的形式进行,李怀亮的家属也被拒绝旁听。

在这次庭审中,李怀亮称:“案发当晚到河堤上摸‘爬叉’了,见过小蕊,但我没有杀人。”

李怀亮一审的辩护律师刘昆明认为:“本案除被告人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供述与其他证据不能印证,故应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但李怀亮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丧葬费3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均不服。被害人小蕊的父母郭松章、杜玉花以“原判量刑轻、民事赔偿少”为由,李怀亮以“原判证据不足,应该判无罪”为由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将此案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审。

值得注意的是,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定后,此案并未发回到叶县人民法院重审,而改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是于2004年7月8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而该案起诉书的编号为“平检起诉(2002)4号”,也就是说,早在2002年,该案的起诉书就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做好了,但没有起诉,而是由叶县人民检察院起诉。2004年8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后来的判决书记载:“李怀亮当庭不承认自己杀害了小蕊,并称自己曾作的有罪供述是因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才作出的。”

平顶山市中院未采纳李怀亮的辩护意见。2004年8月31日,平顶山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且赔偿丧葬费3000元。

此次宣判后,被告人李怀亮及原告郭松章、杜玉花均不服,分别以“没有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和“赔偿少”等为由提出上诉。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05年8月25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不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2006年4月11日,对此案再次出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怀亮赔偿原告丧葬费6057元、死亡赔偿金51000元。

此次判决后,原告郭松章、杜玉花不服,以“民事部分赔偿数额少,对被告人李怀亮量刑不当,应判死刑,立即执行”为由再次提起上诉。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2005)平刑初字第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但直到这次判决前,平顶山市中院也未对此案进行重审。这些年来,李怀亮一直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关押在看守所。

疑点重重的定罪证据

叶县人民检察院和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均指控,李怀亮为达到奸淫的目的,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为证实上述指控,两级检察院提供了被告人李怀亮的供述,证人杨建新、白海涛等的证言,现场勘察记录、刑事技术鉴定结论,物证及物证照片等6项证据。

但李怀亮的辩护律师认为:“判决适用证据有失偏颇,对李怀亮的有力证据在判决中只字未提,而判决书中所采用的6项证据无一能证实李怀亮杀死了本案的被害人。”

据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笔录记载,在案发现场附近有一处范围面积40厘米×21厘米的血迹,但根据公安机关对小蕊做出的尸检报告和案发后对李怀亮的人身检查,发现被害人和李怀亮身上均无出血伤口。

卷宗材料显示,被害人小蕊是a型血,李怀亮也是a型血,而现场发现的上述血迹是o型血。

也就是说,现场附近的一摊血不是被害人小蕊的,也不是李怀亮的,这地上的血迹是谁的?从何而来?与本案是否有关?上述疑点,卷宗材料和多次的判决书、裁定书中均无交代。

据调查,小蕊被害的中心现场为邓李乡湾李村三组治保主任赵木申家的花生地。案发后,侦办此案的叶县公安局到现场勘察,发现“距该块花生地南头95米处有一倒伏区,东西长 2.4米,南北长2.3米,区内有踩踏痕迹,在倒伏区向北1.5米后向北偏西27米至沙河水域有一趟拖拉痕迹,方向为自倒伏区至水域南岸”。

叶县公安局在事发现场测量了脚印,并用石灰膏刻有模子。公安机关现场勘测和提取的模子显示,现场留下的脚印是38号鞋码的凉鞋,据李爱梅称,事发当晚,李怀亮外出摸蝉蛹穿的是44码的平底拖鞋。

“李怀亮脚大,平时穿44码的鞋,现场发现的脚印是38码的,这肯定不是怀亮的。”李爱梅说。

但该项证据未在卷宗中记载,本案所有的判决书、裁定书也未体现这一细节。

据调查,公安机关到案发的花生地现场勘查时,身为村治保主任的赵木申曾跟随公安机关到自家的花生地现场,并亲自将公安机关从现场提取的脚印模子搬上车。在叶县人民法院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赵木申曾出庭对上述情况作证,但法庭并未采纳。

李爱梅称,赵木申出庭作证回到村里的当晚,便遭到了郭家人的殴打,此后村里再无人去法庭为李怀亮作证。

此外,叶县人民检察院和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均指控李怀亮“将该女卡死,对该女尸体奸淫”。据李怀亮的家属介绍,案发后,公安机关提取了被害人的子宫送到外地进行检测,但在本案的多次审理中,检方从未提供被害人子宫内的精液是否就是李怀亮的这一核心证据。李爱梅称,警方提取的精液与李怀亮的不匹配。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称,李怀亮供述的将该女扼死后抛入河中的情节,与尸检报告证实该女系死后入水的情况一致。

但李怀亮在开庭时多次称:“自己曾作的有罪供述是因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才作出的。”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李怀亮当庭称,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指挥人拿带链子的锁摔他,并现场展示了脚上的伤疤。

李怀亮的辩护律师在提交的上诉状中称,从卷宗材料中可以看出,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李怀亮讯问了10多次,虽然后来几次上诉人供述本案是自己实施的,但其供述内容与案发实际情况有多处不符。例如,李怀亮在公安机关供述时称“被害人下身穿的是裤子,上身穿的是短袖”,但实际上被害人穿的是裙子;李怀亮供述作案后,“把被害人穿的裤头装在自己的口袋里带到河边扔水里了”,但实际上被害人的裤头是在花生地里找到的。

上诉状还称,“从本案询问笔录的时间来看,本案是先有证后有供,即侦查机关在找到了被害人的物品后再询问的。”

检方提供的另一主要定罪证据是“李怀亮的同号在押人杨建新、白海涛证实,在与李怀亮同号关押期间,被告人曾说自己溺死女孩并强奸该女”。

但李怀亮在庭审中否认了杨建新、白海涛两人的证言,称同监号无此两人,也根本不认识这两人,更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旁听了第一次庭审的李怀亮家属称,李怀亮当庭要求法庭传唤杨、白两人当庭作证,但法庭“以两人服刑去了,无法当庭作证”为由予以拒绝。

办案机关一度进退两难,“死刑保证书”引发巨大争议 李怀亮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关押在看守所10多年后,家里的顶梁柱没了,原本完整的家庭也已分崩离析。

李爱梅哭着说,李怀亮被逮捕后,被害者的家人一度每天堵着李家门,李怀亮两个年幼的女儿一出门就被打被骂,被逼无奈只能辍学,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早早嫁人。李怀亮的爱人则常年在外打工不回,李怀亮家的围墙和门楼都已倒塌,墙基上长满了荒草,原先的大门已不知去向,进门处用一个横放的旧架子车挡着。李怀亮的母亲整日“跪着求祖求神,头上都磕出疙瘩了”,2011年,李母临终前想见儿子一面,也未能如愿。

多年来,李爱梅曾多次到郑州、北京上访,“跟踢皮球一样,根本没人管”。一些接待她上访的人提出,“你这个案子给你办个取保候审吧?”遭到了李爱梅的拒绝,这位刚强的农村妇女说:“凭啥给我办取保候审,如果李怀亮真的犯罪了你们就枪毙他,没犯罪的话就放人。”

据媒体报道,叶县公安局副政委杜干勇曾表示,这个案件确实已经拖了很长时间。省市县相关领导也都知道,政法委也协调多次,却一直没有人拍板。因为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所以这个案件没人敢说判,也没人敢说放,现在是一言难尽,进退两难。

杜干勇说,对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穷尽了力量。美国技术那么先进,不也有很多案件破不了?既然省市法院都认为证据不足,为什么不直接改判无罪?现在上面领导老是说让继续补充侦查,如果现在还能够侦查出真相,找到直接证据,我们不早就结案了?其实领导都明白这个道理,就是不说破,不下决心。说白了,就是害怕承担责任。

进退两难中,2012年,一份流传到网络上的“死刑保证书”,让此案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份“死刑保证书”写道:“我们要求本案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最好判死刑。如果平顶山中院按此处理,我们保证,不管将来省高院处理结果如何,我们都将服从,包括因发回重审导致的平顶山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处理到任何程度,我决不再跑,听从平顶山中级法院的处理。”

落款处,写有小蕊父亲郭松章和母亲杜玉花的签名,且按了手印,时间为2004年5月17日。

“死刑保证书”被媒体披露出来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众多网友将这份页眉上写着“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亡保证书”与平顶山中院的死刑判决联系到一起,质疑这是地方息访的交换条件。2012年2月28日,被害者的母亲杜玉花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保证书’是在法院写的,当时肯定有法院的人在场,没有的话我(怎么)用他们的东西写,在场的人是谁我记不清了。” “他们事先就威胁我不要上访,让我写这个保证书的目的就是不让我再去上访,当时我说不上访可以,但你们要给我判公平,中院的人说判公判不公是我们的权力,我们要看案卷里的东西,我们不能给你保证这个(判死刑——记者注),只能保证给你找个很有知识很有能力的法官断我闺女这个案子。”杜玉花说。

针对“死刑保证书”一事,平顶山法院回应称:所提的“保证书”,经核对与卷宗中的原件一致。该“保证书”是被害人家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是被害人家属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好判死刑”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但确系平顶山中级法院信笺,且在卷宗中存档。不是法院依法判决的任何条件。平顶山中级法院强调,此案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待该案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2012年当地司法机关一知情人也对本报记者称,李怀亮一案已经在公检法机关转了几个来回,均因证据不足而难以定案,李怀亮本人也被关了10多年,已经成了一个“炸弹”,一旦无罪放人,肯定要有一批人受到责任追究。作为主管领导,谁也不想让炸弹在自己手上爆炸。

第4篇:承诺书承诺书格式承诺书

承诺书范文|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模板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承诺书范文|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模板承诺书格式一、可依次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1、标题:或以文种“承诺书”为题;或由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廉洁自律承诺书”;或由单位名称+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xx市xx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2、启语:说明签署承诺书的目的,表达作出承诺的意愿,用“我郑重承诺”、“我向……作以下承诺”一类语句引出正文。3、正文:其内容主要是作出具体的承诺,大多采用分条式写法。4、结语:是一些表态性语句。5、署名:是承诺人的签署。承诺人是单位的,先写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印章;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或盖上其签名章。承诺人是集体的,先写上集体名称,后由该集体内所有成员一一签署,或由该集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署,签上姓名。6、日期是签署之日,年、月、日齐全,规范书写。承诺书范文为保证143团第一中学晚自习良好学习秩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切实提高晚自习学习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晚自习制度,要求同学们认真遵守,希望得到同学们的理解与支持,并承诺做到以下几点:1、尊重老师和学校其他职工,服从老师和职工的管理,不违抗、不起哄。2、准时到指定教室、规定时间、规定的座位认真上自习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切实有困难不能正常参加晚自习,主动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同意后报相关老师备案以作为考勤依据。3、晚自习期间做到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不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4、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自习室,如音乐播放器、手机、棋类、各类食品等。晚自习中做到专心致志,不随便说话、不随意走动、不随便换位、不传纸条、不听音乐,玩手机及其它娱乐物品。5、晚自习期间,做到认真预习、复习教学内容、积极完成当天作业。不把校外人员带入教室。6、晚自习结束及时回自己公寓,不在其它地方逗留。把自己所带物品及时收回,讲究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在教室随便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自觉做到不损坏学校及自习室公物。如有违反,愿按学校相关规定接受处罚!班级:xx年x 月 x日遵章守纪范文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遵章守纪教育,牢固树立学生第一的理念,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使虞高明天更辉煌,在此,我向学校、向社会、向家长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并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三个代表为指针,以先进性教育为引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廉洁自律,依法治 教。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严谨治学,积极进取。不向学生和社会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散布消极言论,不牢骚满腹,不我行我素。三、树立终身学习的志向,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强化教改意识,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教育能力和科研水平,敬业爱岗。四、尊重同志,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不拉山头,不搞派别。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倡导正确的舆论,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六、尊重学生人格,了解学生特点,关心学生成长,发展学生特长。不歧视、讥讽、挖苦、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停课。七、牢固树立法纪观念。不以教谋私,不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不乱收费、乱补课、乱订资料,不迟到、早退、旷课,不训斥学生家长。八、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举止文明礼貌。不穿奇装异服,不留奇须怪发,不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不在工作日或课前饮酒,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九、反映问题要用正确的方法,走正确的途径,不搞个人人身攻击,不散布未经查实的言论。十、凡有违犯上述承诺规定者,自愿接受学校和上级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承诺人:xxx学校师德师风承诺书范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自身道德素质,以良好的形象影响人,以高尚的情操感染人,以科学的方法引导人,以渊博的知识教育人,争做学生喜欢、学校认可、家长信赖、社会赞誉的人民老师,我现郑重承诺:爱国 守法,廉洁从教。爱祖国、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权利。知荣辱、守公德,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用职责之便利,谋取个人之私利,保持教育行业之净地。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本职工作,维护学校荣誉。勤于进取,精于业务,认真备好每一课、上好每一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轻松高效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兴趣,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全面成长。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坚守高尚情操,保持人格魅力。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视野,勤于探索,勇于创新,潜心钻研,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尊重家长,团结协作。不训斥、不指责、理解包容每一位学生家长并保持多渠道多元化沟通联系,如电话、家访、书信等,确保其能够知晓学生学校表现,学习动态。团结认可每一位老师,携手共进,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心存感恩,回馈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