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实习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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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检察院实习报告

2010年检察院实习报告

我是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07级法律事务的学生,今年按照学校的要求我提早二月一号就来到灵川县检察院实习。时间飞逝,几个月很快就过去了,在检察院实习的日子里,从陌生到熟悉,每一次实践司法工作我都从中收获不少,在开阔视野的同时,我还把在学校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操作上,协助检察官们办理了许多案件。在这里我经历了不少的“第一次”:第一次装订案卷、第一次参加提审、第一次出庭支持公诉、??从陌生到熟悉面对全新的工作,对于我来说一切都是这么的新鲜,一切都是这么的充实。在忙碌的生活里我不仅了解了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流程,实现理论与知识的互动,还充分领略法律的力量。

下面就向大家来介绍我实习的部门吧!在检察院里下设很多科室,有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控申科、反贪局、政工科等科室。这么多科室对于实习生来说,公诉科是检察院的核心科室之一,是锻炼当代大学生的好地方,是学子们吸收知识的圣地,相对其他科室公诉科事务较繁杂是检察院业务最多的科室。因此实习前天晚上,当李主任问我想去什么部门时,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公诉科,希望在公诉科里磨练自己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

什么是公诉科呢?公诉科就是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科室。在公诉接触的案子都是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贩毒、故意杀人、抢劫等。现在我就来谈谈我实习的内容:

href="/jiaoxue/xuexiaoguanli/7324709" target="_blank">一、提审犯罪嫌疑人

提审是检察官为进一步了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案情,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证据的真实性与侦查活动合法性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活动。提审犯罪嫌疑人是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工作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讯问犯罪嫌疑人则是一件需要技巧的活。到现在我仍记得我第一次亲审犯人的经过。那是我实习的第八天上午,陆科长进办公室对我说:“小唐等一下我们两去看守所提审李三姑故意伤害一案。你现在准备一下,十五分钟后出发。”接到命令后我立刻把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要准备的材料送达回证、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记录纸和笔都装进我的公文包里,然后把以前我去看守所的笔记看一遍,十五分钟后陆科长准时到办公室叫我出发。在前往看守所的路上,陆科长把我上星期前去看守所协助提审时需要该进的地方依依指出来,他指出我提审犯人时,缺少一种检察人员的法律威严,说我特别心软。当我见到犯罪嫌疑人掉眼泪时,每次我都会递纸巾给他们还安慰他们叫他们别哭。路上我细细回想上次提审时过程,把陆科长刚刚提出我需要改进的地方牢记在心。当我们到灵川县看守所即将开始提审犯罪嫌疑人时,陆科长把公安局移送过来 href="/fanwen/7324710" target="_blank">关于李三姑故意伤害案文件放到我面前说:“你上星期各方面表现很好,你记住我在车上和你说的话,我在旁边协助你,现在你自己独立完成提审的整个过程。”紧张啊!一分钟后李三姑就被狱警带来了,带着兴奋和紧张我首先向李三姑表明身份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应当履行的义务;然后核对犯罪嫌疑人李三姑的基本的情况、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后并就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些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工具、行为、结果等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最后让犯罪嫌疑人作完补充陈述,以书面语言记录问答过程,让犯罪嫌疑人李三姑确认无误签名印指纹。整个提审过程我都进行得很顺利,陆科长直夸我做得好。

二、出庭支持公诉

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检察人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公诉人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例如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每次开庭前检察官们都会对起诉证据进一步审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以此反驳律师的无力辩解。在这么多次出庭支持公诉里,秦科长和律师精彩辩驳让我印象最为深刻。记得那次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异常狡猾,他们一起翻供不承认之前在公安机关交代的事实,而这些从外地聘请的律师则是利用一些非常细节的情节来为这群抢劫犯减少量刑。每次秦科长都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漏洞,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见招拆招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最后在事实面前这群犯罪嫌疑人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历这件事后,我收获不少,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稚嫩,认识到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如果日后我要想有秦科长的才能,还需要更多的磨练和学习。

三、整理卷宗和一些内勤工作

整理卷宗和填写案件登记表、换押证、适用各类程序建议书,复印打印等一些内勤工作也是我在检察院的实习内容。

记得我去检察院的第一天,书记员张馨文姐姐就耐心的教我装订案卷。刚学会没多久,我就马上参与一场“抢险大战。”为什么说是抢险大战呢?原来我一来公诉科就接到上级通知,市院要求:检察院公诉科一星期内把2009年上半年的全院卷宗装订整理,进行抽查。大量的卷宗堆积如山,要在二星期周内整理装订完毕。好难啊!整理案卷这种工作看似简单实际很难,它需要我有一百分的耐心来完成。而如果我要完成项工作就需要看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全面的了解。这样方能找出缺少的材料并进行补充。等补充完材料以后我就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束。奋战两周后,我们终于完成了任务,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

实习生活是快乐的,它催促我成长,在一次次亲身体验标准的司法程序,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分子心理动机的过程里,对于司法工作我也有了一种重新的理解和感触。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检察院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检察官们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将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公诉的实习生活我仍会记忆深刻,它是我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它承载了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希望,这一切我一生不会忘记。

第2篇:检察院实习报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

检察院

实 习 报 告

实习地点 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 实习单位 刑事检察局一科 指导老师 蔡永清,王迎霞

实习时间 2015年1月21日-2月13日

记得学西方法制史的时候,看到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说过这样一句话“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对于这句话我很是赞同,不过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甚至有人这样更是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所以,对于一个研读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是简单的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所产生的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的。法学,并不仅仅是一门学科,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是需要我们在不断地实践中摸索与积累经验的。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闭门造车是不可取的,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正是抱着这样的观念,我于今年寒假在检察院实习了二十多天。这四周的时间说来不长,但我依旧从中学到了很多,复习了之前所学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实习过程中,我首次具体深入的了解到国家检查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书本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都有了一些思考,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

因为大二的暑假就有机会留在南京的玄武区人民法院实习,对法院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而作为一名法科专业的学生来说,公检法都是理想中的单位,所以我毅然放弃了再次留在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的寒假实习,而是回到了老家的淮安市检察院。由于一些原因,原本是应该去市级检察院实习的,最后我去了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刑事监察局实习。我到了之后才发现这是这边检察院自己设立的一个部门,是将侦察监督科、公诉科合并成立的刑事检察局。刑事检察局下面设置了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即未成年人检察科和社会管理科三个科室。我则是被安排在了刑事检察一科。

二、实习工作具体情况

在每一件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都会将在侦查阶段中调查、搜集得到的各种证据材料以及其他的证明文件、文书制作装订成案卷已送到检察院。而这些案件最后又会全部移交到刑检局的三个科室,由刑检局的其中一位检察官进行专人负责审查,然后就其中存在争议的焦点提出讨论,最后有刑检局的局长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主办检察官要承担阅卷、提审、制作起诉书、公诉书等许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啊!

我进入刑事检察局一科实习,主要任务就是帮检察长做一些文件整理的工作,比如扫描,阅卷笔录之类的,然后就是和检察长去对当事人进行一些谈话、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到法院开庭这几类事情。虽然实习的时间不长,但还是将这些最主要的事情都见识了一遍的,我就其中的一些工作简单介绍一下:

(一)、与案件关联人谈话

这应该算是我来检察院所见识的第一件事。对于检察人员找人谈话,无非于三种情况,案件当事人,证人,其他相关人员。这二十多天的实习期间,我前后跟着四位检察官进行了谈话,对比之下发现各有各的特点,应该说他们不论谈话方式如何,也无论是男检察官还是女检察官,平时都很亲切,很好相处的,可一到谈话的时候,就变得很严肃。在谈话过程中,一般被谈话人都会如实的交代自己知道的,应该交代的内容,这种情况下处理起来都还简单。不过还是会有人临时翻供的,就比如我和王科长在对以为收受贿赂的官员进行谈话时,他将自己之前交代的罪行全部翻供,说是执法人员对他刑讯逼供,拳打脚踢,精神上辱骂其人格,不给睡觉,不给吃饭之类的。我刚开始听到的时候还真以为他被刑讯逼供了,因为我看他说的挺可怜的,可是谈话结束后王科告诉我说他都是编的,之前的审讯都有记录,再说了他把自己说的也太干净了,没问题反贪局就敢去抓人的么!我一想,还真是这么个理,那我就问王科接下来该怎么办呢?王科就说因为他的翻供,所以得我们这边进行调查,对材料上提到的受贿人一一进行谈话,确认其受贿行为,任务量大了很多啊!这不,为了这一个案子,王科找了材料上的五个受贿人一一进行谈话,有两个在外地不方便过来,王科还亲自跑去外地进行谈话。

(二)、做阅卷笔录

阅卷是刑检局每个案件的第一部,当公安,反贪等整理好的材料上交后,刑检局安排检察官专人负责。阅卷也就成为主办检察官全面深入了解案情,浓情案件性质的前提。没一个卷宗的全面审阅都要花费检察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在审阅完卷宗后,检察官就需要做一件事情——制作阅卷笔录。我也实践了几次,不过检察官一般都会选择比较简单的案件交给我写,虽然案件比较简单,但一开始写的时候我还是遇到了许多问题,比如在多次的谈话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词有出入的该以那一次为准? 熟能生巧之后,我也从中学到了一些知识。有一次在做一份寻衅滋事罪的案件的阅卷笔录时,检察官还叫我思考一下为什么公安定的是寻衅滋事罪,而不是定性为损害他人财物罪。这里我想起了在学校学习刑法时学的最多的便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当时自己辈概念还弄不清,现在通过具体案情一比较,立马清楚了。果然是不能闭门造车啊!

(三)、提审

要说在检察院具体哪一项最让我想做的,那应该便是跟着检察官去看守所提审犯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所以,提审是针对批捕或者起诉环节为了保证公安机关的侦查不违法,核对案件事实,看一看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会再次对嫌疑人问一次话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这实习的二十多天里,我也有幸去了三次看守所,提审了故意伤人案件、吸毒,贩毒案件、抢劫罪这几个案子。对于看守所这个地方,我真是第一次去,确实感觉到一股寒意。不过我发现看守所里的犯人也没什么大奸大恶之辈,都只是一些为生活所迫的可怜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啊!

(四)、听庭

之前暑假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实习的时候,就知道法院每天审理最多的便是民事案件,那会本想着多听几次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的,结果因为玄武区法院民刑庭不在一起,所以整个暑假也没听到一次刑庭,这应该算是我整个暑假实习最遗憾的事了。还好这次到检察院实习有大把的刑事案件,我也就有很多机会去听庭了。可惜期间有一起经典的刑事审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我却与之失之交臂,这种案件是我一直想了解的案件,想看看两者夹在一起到底是如何审理的,结果却错过了,真是可惜

三、实习感受

因为我这次只能算是见习,而不是实习,加上时间比较短,只有短短的二十天,所以指导老师告诉我有些东西还没来得及教我,比如:制作起诉书之类的。虽然听到这个有点小遗憾,不过可以了,做人不能太贪,这短短的二十多天我已经学到了很多知识,可以说对于我理解之前在学校学习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了很大帮助。

实习所做的事对我来数基本上都是首次接触,有很大的新鲜感与乐趣,但对于检察官来说绝对是枯燥乏味的。而且检察官的数量又不多,这就导致每一位检察官要承担的案件数量相当大。而且检察官的工作还要求其格外的细致,眼里容不得一丝沙子。我真的很敬佩他们。两位指导老师每天要侦办案件,还要带我这么个不够聪明的学生,我在他们的指导下,学到了很多知识,实习期间为了熟悉案件,我又重新翻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凤科大帝编注的厚大刑法讲义,加深了对刑法的理解,可谓是获益匪浅。

真心感谢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刑检局的几位检察官们。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认识实习报告

目 系

部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检察院实习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法学 1215021 55 罗杰 黄昕

2015年2 月 22 日

第3篇:检察院实习报告

检察院实习报告

不知不觉,还有10多天我的实习工作即将结束。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寒假,我有幸来到嘉峪关市检察院侦监处实习。在此,首先感谢各位检察长及领导能提供这次机会和政治部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再次最重要的是感谢侦监处李处长、郭检察官、李检察官及各位前辈的教导,最后当然也离不开所有部门同志和全院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关心!

此次实习岗位是侦监处,第一天,李处长就对侦监处的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职能向我做了详细的解释。我主要用到的实践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接触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审查批捕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检察官的整个办案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法律文书的写作。多次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收获很多。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这一个月里,我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及党和国家的政策,巩固法律、法规等知识。并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利用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单位纪律与办案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泄密,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参与协助批捕案件10余起,在复杂、重大的案件中,自愿跟随办案检察官加班加点完成工作,在得到了大家的肯定的同时,我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沮丧。走出学校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我感觉到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发展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实践来完成。

在实习过程中,我总结出以下认识:

首先我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嘉峪关是一个重要的工业旅游城市,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众所周知,近年来在酒钢的发展及各个新兴产业的带动下,嘉峪关城市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各类型的犯罪行为却屡见不鲜,其中盗窃案件最为突出。随着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加,他们在对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有部分人已经成为犯罪的隐患。这些人往往没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个别人由于自幼辍学,文化知识的匮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其不劳而获、损人利己的心理突出,诱发了其偷窃的动机。在我实习期间接触的所有案件中,盗窃案占绝大多数,其中很大部分是在嘉打工人员、邻近地区少数民族人员及无业人员所为。盗窃大多以酒钢厂区财产和居民电动车为目标。在酒钢保卫更加严格、居民防盗意识和手段越发提高的今天,为什么这类案件屡见不鲜?这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思。在嘉峪关生活的这几年中,我知道各个社区的工作人员普法工作做的很好,但是他们仅限于让人们知道法律条文,但不对其进行解读,如何适用也不是很详细的说明,以至于大多数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人还是一知半解。普法的宣传要从小区、街道延伸到城市的死角,面向那些生活在城市最底层的人。每个法学学生和法律工作者都应该知道,矛盾是犯罪的主要诱因,我们每个人虽然不可能消除矛盾,但是都有让矛盾尽量减小的能力,所以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更大限度的解决社会就业,关注失业人群,深入小巷、棚户区开展法制工作和疏导,避免让有劳动力的人找不到工作而四处游散和应该在校读书的孩子因家庭辍学落入社会。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这一个月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嫌疑人是90后,前几天办理的一起案件有两个涉嫌抢劫罪的嫌疑人是96年和94年出生的,其中一人甚至采取持刀的手段。不考虑犯罪嫌疑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学校和社会是有一些责任的。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我总结出三点:一是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在我中学学生时代,学校经常开展法制教育,但大多仅是请来法院法官或派出所的民警在“百忙之中”来学校做个形式化的讲座,内容缺少让人听完触动很大的血的教训及鲜活的案例。我认为学校的法制教育应结合嘉峪关本地实际为主,法院和公安部门掌握的丰富案例资源,应该利用起来编辑成册,发放到学校,这些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胜过了电视上和报纸上发生在异乡的案例说法。二是加强街道社区18岁以下青少年的管理和心理教育。社区工作人员积极走访“问题家庭”,了解所辖青少年的学习生活情况,必要时有关部分提供及时的帮助。三是派出所治安人员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周边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和周围网吧的监管。侦监处前几天办理的一起盗窃案,正是在校学生与社会人员结伙所为,此案4名嫌疑人中有2名酒钢技校学生,家庭情况尚可,父母也有正式工作,但是诱发犯罪的原因正是在网吧结识了社会闲杂人员,虽然4人说是不谋而合引发作案的想法,但我更认为是由于2名学生被另2人久而久之的不良风气传染导致轻易教唆成行。

以上是我实习得出的几点总结,不免有许多认识上的浅显和看法的失误,望领导和检察官们提出宝贵的指导。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一个多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我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在办公楼里,培养的与人文明交往、谦虚谨慎的态度等做人处世的原则和好的习惯,今后也要在工作生活中不断延续。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将踏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每一位领导和干警们都是我最好的老师,你们的教导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学习到无限的知识,我要衷心感谢嘉峪关市检察院所有检察干警以及千千万万奋战在检察战线上的人。机会留给有准备的人,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有朝一日会走上检查道路、投身检察事业。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即便未来没能实现愿望,进入别的工作岗位,我也不忘嘉检的经历、嘉检的培养!不论何时何处,我都不枉费4年的法律熏陶,做一个正直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了嘉峪关更美好的明天,我与所有和我一样即将回到家乡的大学毕业生共勉!

第4篇:检察院实习报告

检察院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在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地实习认识,使我人民检察事业有一次全面的感性认识,并对检察业务等实践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加深我们对所学课程知识的理解,增强实践能力,使学习和实践相结合。

二、实习时间:

2015年7月13日——2015年8月14日

三、实习地点:

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四、实习地点简介

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85人,在职干警63人,其中班子成员11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0人。下设反贪污贿赂局(下设四个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下设两个侦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等16个内设机构和两个派出院(中捷检察院和南大港检察院)

五、实习过程中的主要情况

我所在的科室是检察院公诉科。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公诉科是检察院业务最多的科室,是检察院的核心科室之一。

(一)公诉科的职能

公诉科主要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的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你,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议等工作。

(二)实习过程

这次实习,我是被安排在检察院公诉科,主要学习一些文书的制定,包括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不起诉书等,以及帮老师打印有关的案卷材料,做好卷宗的装订归档工作。在空闲时间,我会向科室的老师们请教一些问题,得到了很多有益的指点。在公诉处老师的指导下,很快我就熟悉了进行公诉的一系列法律程序。我主要的实习内容是:1.学习整理卷宗,编写卷宗目录。2.跟随检察院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3.协助公诉科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4.跟随检察院开庭,旁听。5.复印、打印、盖章的内勤工作。

首先,因为对检察院的组织架构和日常工作都不甚熟悉,刚刚进入实习单位,领导给我介绍了一些公诉科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些关于公诉工作的书籍让我学习。这些使我大致了解了公诉的具体工作范围和内容,同时也让我明白了自己知识与实践的脱节,所学的知识过于肤浅和理论化,在运用到实际中去的时候还有很大难度。这也就让我更加理解了实习的必要性。

实习的这一个月内,我工作的重点就是法律文书的处理和卷宗的装订归档。例如起诉书、审问笔录、裁决判定书等等。查看卷宗首先要看证据卷,确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该案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

实习老师首先拿了一件盗窃案给我查看,其中需要审查的有:证据卷中,查看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是否有犯罪嫌疑人确认签字同意以及手印;是否有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以及辨认笔录;是否有物价局对于赃物的鉴定书,对于赃物是否有被害人的购物发票;定罪是否真实,注意此罪与彼罪的差别等;文书卷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强制措施等。

这项工作很要求细心和耐心,虽然看似枯燥,但让我获益良多。在经过长时间的工作后,对这些文书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也更加熟悉了这项文书的书写格式和内容要点,通过查看卷宗,我了解到证据在刑事案件中重要性,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离开证据,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就无法进行;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是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是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保障;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也让我将课本上学到的刑事诉讼知识融合到实践中,使我对所学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刚来检察院公诉科实习的首要任务就是先了解一下审查案件报告书制作模板,具体内容包括:受案和审查过程;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发案、立案、破案经过;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其中又包括公安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承办人审查后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存在问题以及承办人处理意见。

此外,我还学习了如何写起诉书,起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制作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司法文书。

起诉书的结构内容为:

1.首部,首部包括:(1).标题;(2).发文字号;(3).被告人的基本情况;(4).案由;(5).案件来源和审查过程。

2.正文,正文包括(1).犯罪事实和证据;(2).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3.尾部,尾部包括:(1).受文对象;(2).写明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姓名;(3).署时,即制作此文书的年月日;(4).盖章;(5).附项

除了处理简单的文书之外,我的工作还包括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在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一起办理了一起人身意外死亡的案件。在办案期间,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理论学习与法律实务的差距。而且我所学的知识也过于粗糙。而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我亲身体会到了法律知识,使我受益良多。

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尤其注重以下内容:

1.通过阅卷,熟悉掌握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要求和证据的重要位置作文性。在阅卷过程中,我可以发现其中对每一个起诉的罪名,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和其他犯罪情节,以及证据材料等等。从中可以看到侦查员和检察官对每一个案件的重视程度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也正是在阅卷的过程中,我可以对办案的过程有一个直观的体会。从拘留、立案、侦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到起诉、审判、执行收监等一系列环节,这一切体现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功能和作用。

2.提审。提审是检察官为了进一步了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啊案件的案情,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证据的真实性与侦查活动合法性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活动。在提审的过程中,从填写提审时间地点、到表明身份、核实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每一个问题,每一个过程都马虎不得。根据我的提审经历,我认为要记好笔录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掌握进行讯问时代基本思路。一般来说,首先要表明身份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其次要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与其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再次会就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些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且一般是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工具、行为、结果等要素提出的;最后会让犯罪嫌疑人作最后的补充陈述。第二,记录应当以书面语言记录问答过程,速度要快且字字必记。第三,记录时碰到人名与地名,应参见起诉意见书,不能主观臆断;对笔录处有涂改的地方必须让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印指纹。

除此之外,我还跟着检察官开庭、旁听。因而对整个庭审过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从开庭之初书记员核实人员到最后犯罪嫌疑人做最后陈述,每一个都是程序性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三)实习过程中专业知识的运用

在公诉科的实习工作中,我从事的工作大部分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而在学校中,我们的法学课程却是面面俱到。虽然给了我们比较全面的法学知识教育,但是就我个人而言却缺乏深入的理解。而检察院的实习活动恰恰弥补这一不足,使我对刑法和刑诉法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我整理卷宗的过程中,我格外留意了起诉书和判决裁定书的制作和具体的内容。各种文书的制作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六年级日记大全程序的,而作为一门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更是注重程序正当。这一过程不仅使我对刑法条文更加熟悉,也使我对刑事诉讼的程序有了更加具体和直观的了解。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几个问题

公诉案件的复杂性不言而喻,而正是因为其复杂性,加之我国一些体制上的问题,处理相关案件时出现了一些问题。通过我的实习,感触比较深的主要是以下几点:

第一,案件的案件的后续工作不是很完善。主要表现在:相关侦查人员侦查过后,对于案件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的处理并没有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这对预防犯罪十分不利。

第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院各科室的斜街不甚顺畅。程序虽然完备但也可以说成冗长。不可避免地降低了办案效率,也容易伤害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感。

第三,信息不够公开。一方面,检察院干警思想比较滞后,对信息公开比较抵触。在我实习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大部分干警对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不够深入,认为信息公开会影响检察院的正常办案程序,动摇执法者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实行“谁办案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机制。这导致部分干警思想上怕出错,怕负责,对信息公开抱有能不公开就不公开,能少公开就少公开的心态。另外,就目前来看,公诉案件的信息主要涉及公诉、侦查、反贪、反渎职、民行等业务部门,而这些法律文书的公开工作需要承办人自己把关、操作,而如果公开出现问题,还需要对其负责。对于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安多人少的现状,无疑给承办人增加了额外的工作负担,这也是导致检察院干警对于案件信息公开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信息公开可能引发的案件争议较难掌控。由于受办案时间紧张、人员业务水平等制约,终结性法律文书的说理比较简单、用语不严谨等问题客观存在由于案件公开、文书上网,案件的每个细节都可能接受专业人士细究,某些办案瑕疵(标点不正确、用语不准确等)一旦被网路、媒体放大,可能给办案人员乃至检察机关带来不可控的负面影响。个别不起诉、不逮捕案件可能被再度“激活”。在办案实践中,不逮捕案件是依靠公安提供的侦查证据,依靠相关法律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而不起诉案件有时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互相妥协的结果,未必每个案件都能做到当事人之间利益的绝对均衡,这些纷定争执的案件信以温暖为题的作文息被网路扩散以后,有的人可能依照朴素的直观感受来判定“对错”,有的“专家”可能依据被披露的有限信息(目前难以做到案件的所有执法依据、执法过程等全部上网公开)对案件结果提出“质疑”,受舆论影响的当事人可能会感觉吃亏,从而形成上访。

以上提到的问题都有其形成的现实性限制因素,这也就决定了它们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需要多方面的协调从体制内部解决。针对信息公开的问题,尤其要提高基层干警的素质,加强对其思想认识教育,还要做到各方面各部门协同联动,做到各司其职。

六、实习感悟

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生活结束了,这一个月我真正的接触到了法律的最前沿工作,提高了自己的认知水平,也有了很多新的体会和感悟。

第一,在课堂上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虽然理论知识和实践并不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在我的实习过程中却发现。良好地掌握理论知识对于指导实践,总体地把握工作的方向很有必要。

第二,“尽信书不如无书”。我们从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在把握总体方向上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如果只是学习理论知识,就容易过于简单化理想化,不能真正周全地处理现实中的问题。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与别人沟通交流的技能是必不可少的,而这种能力只有在实践中慢慢培养。如果只是迷信书本上的内容,就容易产生教条主义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做到,在熟练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自己的实践能力,这样才能做到厚积薄发,增强综合素质,成为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第三,中国追求“法治”的历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春秋时代的法家思想,而十八大以来的“依法治国”更是社会的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作为检察院来说,却不能仅仅盯住法律条文,更加要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做到“宽严相济”,追求“公平公正”,力求做到使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从而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也使广大社会群众更加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第四,要做到一个法律工作者,学识很重要,但社会责任感同样是必须的。法律工作者在某方面可以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代表者。中国是人情社会,这是大家都承认的。而法律工作者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也必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必须铭记自己的社会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唯其这样,才能提高检察院法院的公信力,使广大群众真正的相信法律,中国的“依法治国”国策才不会在我们手里只是一纸空谈,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建设法制社会。

第五,法制在发展,我们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目前很多人对国外的法律制度有一种崇拜,希望把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引入中国。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到中国和外国的国情不同。很多外国先进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暂时没有生长的土壤。因而在中国实际的法律工作中,更多的是要发挥中国本国的创造性。而基层法院检察院作为最贴近人民生活的法律部门,必须加强对其基层干警的培训,充分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推进法律进步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七、实习总结

我们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为健全法制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服务。而这次实习正是给了我这样一个面向群众,深入实践的机会。让我有机会将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现代的社会使一个开放的社会,但是又充满规则,这也就决定了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绝不是仅仅熟记理论知识,更重要的还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这次实习活动我正是因为锻炼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而受益匪浅,既加深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提升了综合素质,为以后真正处理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5篇:检察院实习报告

转眼间,大学生活已经过去了二分之一,实习成为了我们的必修课之一。今年暑假,我来到xx检察院公诉科进行了为期20天的实习。通过实习,我了解了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流程,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良好互动,充分领略到了法律的力量;同时,它也培养了我严谨与公正的观念,提高了我的法律素养和综合法律能力,使我积累了不少法律实务经验,更加坚定了我在法律之路上前进的步伐。

一、实习目的1、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管理、工作的流程;

2、理论联系实际,使所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知识掌握得更加牢固、更加透彻;

3、接触实务工作,为以后的实习、就业积累经验;

4、与社会上各类人接触,锻炼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习内容

8月1日上午,我来到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开始实习。有了之前在法院实习的经历,我的内心也不再那么忐忑了,多了一份欣喜,多了一份信心。初到办公室,我就感受到了公诉科严肃忙碌的气氛,办公室共有五名检察官,每一个都在低头看着或写着什么东西。我一下子感受到了压力,实习期间,我也会努力工作,认真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任务。

我的指导老师史老师是一名老检察官了,他以前是公诉科的科长,从事了几十年的检察工作,已经退休了。可是近几年检察院缺人才,他经验丰富,受到大家的尊重和爱戴,就被返聘回来,在公诉科帮助和指导年轻人的工作。虽然史老师年纪大了,工作起来可一点都不糊涂,而且人十分的和蔼,办公室里的检察官有了什么难题,都喜欢找他讨论。我一过去,史老师就详细地给我介绍了一个案件从公安局立案到法院审理完毕的整个流程,又具体地说了公诉科的工作内容,使我对实习期间要做的工作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

首先,我要学习的就是制作法律文书。一个案子在检察院共会建立三个案卷,分别是法律文书卷、证据材料卷和检察院备查卷。法律文书卷中的内容多是由公安局完成的,包括接受报案表、拘留证、逮捕证、审查意见书等,检察官需要仔细地阅读,了解案件在程序方面的进展,并且监督里面是否有违法的地方。证据材料卷中主要放置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询问笔录、现场的勘验笔录、证人的询问笔录等,检察官要审查各个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果觉得证据链不够完整的话,可以要求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检察院的备查卷就是需要检察官自己完成的了,包括审查意见书、公诉书等。审查意见书是查阅了所有案卷后梳理案情、认定证据、斟酌是否起诉的重要工具,它有严格的格式,一项一项填写下来,就发现整个案件都很清晰了。

史老师给我讲了每个部分应该怎样写,又给我了一份模板,让我尝试写一份审查意见书。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中间很多个细节我都感觉模棱两可,不能定性,只好请教史老师,他立刻就能说出应该怎样和法律依据,这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的缺乏。经过一下午的努力,我终于完成了一份几千字的审查意见书,虽然其中有很多不足,但我仍然觉得很有成就感。后来的每个案件,史老师都会让我先试着写一下,然后他再进行修改。几次下来,错误越来越少,我也越来越熟练了。

过了几天,我跟随史老师去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担任做笔录的工作。开始的时候,我心里一直很害怕,觉得犯罪嫌疑人肯定是看起来很凶恶,脾气很暴躁,可是一进到讯问室我就放心了。我们讯问的是一个抢劫的案件,那个犯罪嫌疑人看起来很老实,也很年轻,十分配合我们。当问到作案动机的时候,他说,就是没钱了想找点钱花。听到这句话我很震惊,他的法律意识是何等的缺乏,难道不知道这个他认为无所谓的举动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后果吗,这也是对自己的人生极其不负责的表现。

通过这次讯问,我认为做笔录需要注意三个问题:①要注意讯问时的顺序。首先要表明身份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应当履行的义务;其次要核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的情况,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再次要就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些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最后还会让犯罪嫌疑人作最后的补充陈述。②记录应当以书面语言为主,速度要快且非字字必记。③记录时碰到人名与地名,应该参考起诉意见书,不能主观臆断。④对笔录处有涂改的地方必须让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印指纹。

后来,史老师开始让我接触一些公诉书的起草。在我看来,公诉书是要在法庭审判中宣读的,是要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的人员的,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法律文书。史老师给我讲解了一下,也给了我一份模板,让我参考着写出一份草稿。他修改的时候,指出了我的问题,比如语言不是特别规范,案情叙述的太过复杂,证据的认定不够严谨等。通过几次练习,我受益匪浅,以前课本上学过的东西一下子变得鲜活起来。

实习期间,史老师去法院出庭支持公诉,都会让我去旁听。由于以前在法院实习时担任过书记员,所以我对审理的流程也比较熟悉。别人看来,检察官可能就是写一份公诉书,到时候念一念,把案子交给法院就不管了,其实不然。在出庭支持公诉前,检察官必须进一步审查证据,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这样才能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应付各种事先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

三、实习心得

在检察院实习办案的过程,就是对法学专业知识再学习和再认识的过程。办公室里谁

遇到了疑难的案件,都会拿出来跟大家讨论,通过参与这样的讨论,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法律实体问题上,我的收获都是毋庸置疑的。在这其中,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

1、相较于法院的工作重点在于法律的适用,检察院则更注重法律事实的搜集和调取。他们要认真地审查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和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对全案证据做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这些在检察官制作的审查意见书和补充侦查提纲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2、检察院更注重程序公正的问题。在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会按时给家属送达通知书;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也都按照法定的程序,基本不存在逼供之类的事情。但是,在全国范围内,“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还是不可避免的。我认为,这是一个大的司法制度的设计问题,也是中国法制逐步走向完善的一个过渡过程。实习中一位检察官说过:“我们和犯罪嫌疑人只是地位的不同,在人格上我们都是平等的。”只要全国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都能践行这句话,中国的程序公正也就指日可待了。

3、短短的20天,我接触到了很多社会黑暗丑陋的一面。阅读了抢劫、杀人、盗窃、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的案卷,与那些犯罪嫌疑人近距离接触,我发现,课堂上对于犯罪刑罚的纸上谈兵转化为现实中的是非黑白竟然会是如此的沉重残酷。其间,我不止一次地告诉自己:“这就是社会,既然你不能改变它,你就要去努力地适应它。”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实现我目前的愿望,和广大法律工作者一起,实现法律的惩罚和教育的双重作用,减少犯罪的发生,还社会一个干净和谐的环境。

四、结语

20天很快就过去了,我要感谢所有在我实习期间给予过我指导和帮助的xx检察院的老师们。在这里,我接触到了太多以前从未触碰的领域,学到了太多书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我深刻地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也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性。我知道自己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思考和沉淀,我也相信,这次实习必然是我人生一笔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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