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模式【长沙师范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本文目录

、人才培养模式

、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与企业的法律关系摘要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与 企业 的 法律 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联合培我和动物的作文养关系,并非委托培养关系。

关键词:“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企业;联合办学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学校与用人企业针对 社会 和市场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订用人“订单”,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分别在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 理论 实践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一种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目前 ,对于“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该观点认为学校和企业通过签订人才培养及用人协议,约定按照企业要求培养人才,从而形成了一种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二是认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联合办学(联合培养)关系。学校与企业共同 研究 制定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目标,共同选拔和考核学生,联合办学,深度融合,共同培养人才。这两种观点虽然存在分歧,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认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其他法律关系。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一、学校与企业之间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运作过程中最初的一个步骤,就是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确定互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联合办学具体事宜,由此奠定了“订单式”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也因此产生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既然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于双方共同制定并认可的联合办学协议,那么该协议必定是我们对学校与企业法律关系性质 分析 的基础。协议也就是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 自然 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反映交易关系的法律形式” 。所以,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也就是学校和企业作为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通过签订协议设立了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在学校和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二、学校与企业之间法律关系不是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

法定是指法律规定,所以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也是默默无闻作文指法律规定的委托培养关系。法律在立法意义上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 。目前,我国有关涉及高等职业 教育 立法的法律共有部,分别是年月通过的《教育法》、年月通过的《职业教育法》和年月通过的《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第条对委托培养进行了规定,而另外两部法律对委托培养没有规定。《职业教育法》第条规定企业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该条明确了委托培养的对象即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在“订单”培养中,学生不是企业职工,而是企业准备录用的人,因为这些学生是企业和学校经过初步选拔确定的,是企业准备要培养和录用的人。从这一角度而言,学校与企业的法律关系似乎就是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了。其实则不然,因为我们不能仅根据法律对委托培养是否有所规定,或者“订单”培养的某些事实符合法律对委托培养的规定就草率地下一结论,而是要综合考虑“订单”培养的所有事实并且结合有关法律规定理解,才能对其性质有一个准确地把握。page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除去法定,就是委托培养关系。委托培养关系在本质上是委托合同 法律 关系的一种,委托合同是指委以事务,托其处理,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由上述概念可知:一是委托必须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二是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另外,根据民法的基本 理论 ,委托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外,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被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而且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受 。所以,如果学校与 企业 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培养关系,那么企业应该是委托人,学校是受托人,委托事项是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三者结合起来就是企业委托学校为其培养人才。其实在“订单式”人才培养过程中并非如此:一是从学校与企业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的用语而言,是使用了“联合办学”和“合作”等语,而并未出现“委托”的用语。而且,从协议反映的 内容 看,也不存在企业对学校的委托意思表示。二是根据协议,双方在各自的教学管理中,均是独立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行事,不存童年的读后感500字在学校使用企业的名义或者企业使用学校的名义,也不存在学校老师的工资由企业承担的情况,双方均是独立的。三是在具体的订单培养中,学校和企业是互相合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共同培养人才。这既体现在前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也体现在订单班学生的选拔和日后的具体教学管理中。所以如果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培养关系的话,应该只是由受托人即学校负责培养人才的事务,而委托人即企业是不参与培养人才事务的,但事实是相反的四是在“订单”培养开展过程中形成的 教育 培训费用和联合办学的结果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承担,不存在由一方单独承担的情况。五是培养的对象虽然是企业准备录用的人员,但不是企业职工,而是是全日制学生,是学历教育,不是职工短期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所以,综合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是委托培养关系,当然就更不是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

三、学校与企业之间法律关系是联合培养关系

《职业教育法》第条规定,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第条规定,联合举办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另外,年国务院《关于大力 发展 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应当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也指出,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校企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订单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上述法律法规文件,逐步丰富和完善了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的内容,并且为其指明了方向。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践中,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双方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文件关于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的规定相吻合,可视为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的一种具体形式。所以,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属于联合办学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

参考 文献

[]王利明,房绍坤,王轶.合同法[M].北京: 中国 人民出版社,

[]周旺生.立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郭洁,杜甲华.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高职院校新人才培养模式下考察法教学的实施探讨 莫仁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摘要】 目前,在国内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正在进行大范围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颠覆了以往的教材教学模式,进入了建立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的摸索阶段,部分院校在改革过程中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对于如何通过日常教学来实施这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的问题,即对教学方法的探索问题,却鲜有涉及,在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中更是如此,本文针对这种现象提出在教学中用以提高教学效果的考察法,并介绍其如何实施。 【关键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法考察法 一、前言 目前,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后,加大了实训的课时,强调工学结合,除了在校内增加实际操练的课时以外,还进行校企合作,一些做得好的学校和企业进行深层次的合作,模仿德国职业教育模式,即学生部分时间在学校学习,部分时间在企业学习锻炼,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学校和企业合作的方式还仅仅是到企业参观学习,或者说参观学习是目前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另外一种主要形式,回到学校后进行模拟训练。至于企业参观学习如何收到预期效果,据了解目前很少有学校去考虑,教师实施的时候也只是在完成教学计划,带学生出去走走看看就完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学生从参观考察中得到的收获就仅仅是感官上的认识,知道一些实际的设施设备,如果对刚入学的新生,对这个层面上的认识对以后的教学还是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如果是大二或者大三学生,参观的时候仅仅是看看的话,那这个参观实施起来没有多大意义。所以,在实施参观学习(即考察法)时要有针对性,这样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提高学习效率。 二、考察法 考察法的定义和特点 考察法,俗称参观,是为考察作计划准备,确定考察目标。现在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为了响应“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实习实训时,把企业带到企业去参观的现象就越来越多,但调查统计,%的学生认为参观的目的性不强,在参观过程中学不到东西,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教师没有明确考察法的实施方法,缺乏对学生的引导。其实,考察法有一个特点,就是准备时间比较长,这点在实施中往往被忽视,而如果这个特点被忽视,那么我们实施起来就容易背离考察法实施的意义。这个准备的时间包括教师要做的准备和学生要作的准备。下面会进行具体的解释。 考察法的实施 准备阶段:在进行考察之前,教师要明确考察考察对象,这要求教师事先和企业做好沟通和安排工作.还要做好学生到企业时的组织工作,然后提前通知学生考察的对象,即将要去哪个企业进行参观学习,企业的性质是什么.提出要求要学生事先了解企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企业的发展历程、企业文化、企业业务、合作伙伴等,这是有针对性考察所要做的必要准备,让学生对即将进行考察的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只有做好了这个准备才能确保考察的目的性。另外,学生在准备的过程当中或多或少会碰到一些疑问,交代学生把这些疑问记录下来,并尽可能在进行考察过程中得到解决,也可以和其他小组进行信息交流,那自然而然的达到了考察的目的。 任务分配阶段:教师应当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各小组确定一名组长,而且各个小组应当有不同的考察目的。因为考察时可能要获取的信息量比较大,如果不按小组进行,那么考察时学生对各自的责任不明确,而教师分组的目的就是让各个小组明确自己在考察过程中所要完成的任务,具体任务怎么完成,则由小组组长分配具体任务,各成员分工协作。考察的任务由教师分配给学生,学生在准备资料的时候也可以根据自己小组的需要和在准备阶段碰到的疑问,扩大考察的目的。 教师辅助阶段:教师要给学生提出一些引导性的问题,让学生知道实施考察前应当如何去着手准备,这些引导性的问题一般包括: ①我们想了解什么?至于想了解什么,就是教师分给各个小组的任务,各小组的任务应当不一样,而所有小组的任务汇总起来就是每次考察所要获取的一整套完整的信息; ②我们如何去获取想要了解的信息?这里就涉及到学生获取信息或者说是完成任务的方法手段是什么,比如是用问卷的方式还是用采访的方式等; ③我们如何记录这些信息?这里就涉及到学生小组内容如何分工的问题,即各个同学分别要做什么; ④我们如何汇报这些信息?这是要告诉学生在考察结束之后要做些什么,如何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总结和汇报,一般汇报主要是对比所获取的信息和预期获取的信息情况,完成了哪些任务,哪些没有完成,哪些又是超额完成等,这些汇报的内容和方法都要事先告诉学生,以达到汇报的预期效果, 学生汇报阶段:学生考察结束后,各小组根据自己获取到的信息进行汇总,以演示文稿的方式形成报告。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小组获取了哪些信息,和预期计划相比哪些信息没有获取到、哪些信息又是超额获取的,没有获取到预期信息的原因是什么、下一次考察应当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等等。形成报告后,集中时间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汇报。考察后的汇报,等于是让各个小组交换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最终达到考察的目的,这一点是十分必要的,不然各个小组只了解和掌握本组获得的信息。 三、总结 以上介绍的就是考察法,随着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学生到企业参观考察的机会越来越多,占课时比重也越来越大,所以该方法随之也会被经常用到教学中,但是教师在实施考察法的时候,要注意制定一份详细的考察计划,落实每一步的组织和实施方法,不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文在此提出主要是希望能让教师知道如何去实旋它,纠正目前盲目性的参观考察形式,以达到参观考察的目的。当然,我们这里提到的只是考察法,教师可以多去琢磨应当如何通过有效的教学方法来实施现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新的课程体系。

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内容摘要:人才培养模式是高校人才培养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符合时代潮流、社会需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所思考的问题之一。论文紧扣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主题,论述了高校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及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方法和途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为大学生设计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怎样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关于现行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讨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一、目前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学生综合素质滑坡,知识结构不合理有调查显示,近几年大学生综合素质呈现出整体性滑坡。在理论学习层面表现为,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面过于窄化,缺乏个性的问题;在实践层面,突出地表现为大学生基本素质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团结协作观薄弱,实际动手能力差的情况。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一些地区大学生甚至出现了到技校“回炉”的现象。.教师忙于“教人”,自我效能感得不到满足多数高校教师都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己任,通过研读教材及各类经典论著、前沿学术成果,来提升课堂教学的”知识量”,实现教学效果最大化;但来自于另一教学主体——学生的冷漠反应,部分学生对课堂学习缺乏热情,对课程考分的态度淡化,学习的主动性下降等等,让辛勤的园丁感到无所适从,教师的自我效能感长期得不到满足。.学校管理错位,专业设置不合理。目前高校仍被视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的干涉,制约了高校在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在争夺“综合性、研究性”大学的美名过程,高校增设了许多新专业、热门专业,特别是一些投资少的“软专业”,而对像工程技术、数控机床、机械电子等需要上设备、上仪器、投入比较大的“硬专业”的建设却进展缓慢,不可避免地形成了高校的专业设置趋同,千校一面情况。.高校就业学生难,企业用人需求得不到满足。据新华社的报道,从到,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始终只有%左右……全国高校毕业生只有万,而达到了万,是的倍。根据教育部的统计,大学本科毕业生待业人数年年增长:是万人,是万人,是万人,是万人,达到了万。而,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总人数将达到万……当成群结队的高校毕业生涌来时,急需人才的企业却将高校毕业生拒之门外。从社会到学校、从教师到学生层面出现的种种捆扰高校教育发展的问题表明,目前高校所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正在将高等教育带入一条“死胡同”。二、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困境分析一段时间以来,中国高校在进行教育观念的同时,也在操作环节逐步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多次改革与完善。但从前文所列举的问题来看,学生的“学”、老师的“教”、高校的“管”及社会的“用”都存有不足,是何原因造成了目前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尴尬境遇?.以“教为中心”与学生的主体地位在传统教育观的指导下,高校不得不将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教师对教学工作的“主导”作用被放大,学生主体地位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学生早已养成了上课记笔记,下课抄笔记,考试背笔记,毕业丢笔记的学习过程和教学方式。学生所要求掌握的都是“结论”,没有谁敢于质疑的个性,唯书、唯师、唯上,思想受到了严重的束缚和禁锢,久而久之会学生成为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实际动手能力得不到培养,陷入理论与知识脱节的泥潭。.高等教育大众化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了适应大众化教育的需要,高校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改革。但是从改革的效果来看,这一改革的速度远远滞后于大众化教育发展的步伐。在专业设置上,学校急于“求大求全”,对一些专业的设置和建设缺乏分析、调查和研究,出现了高校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在学分制建设方面,由于学校教学管理存在的弊端,致使学生自主性得不到体现。无论是学年制,还是学年学分制,从教与学的主动权来看,主动权还在教师、在学校身上,规定你上什么课就上什么课,规定什么时间上就什么时间上,学生无可选择。学生必须在统一的时间内完成统一的课程,按统一的年限修完学业;在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方面,学校停留“一刀切”的量化评价阶段,不能有效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和操作能力。.社会舆论导向与理性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伴随着高校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出现,引起了包括家长、教育职能部门、媒体在内的高度关注。这在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带来了负面影响。比如说,一些媒体对某些热门专业过分炒作,致使学生专业结构分布不合理;来自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波动,令媒体和家长加紧了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发出了“声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压力进一步“加码”,挤压了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时间段和理性思考的空间。消除目前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弊端,构建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强调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成为高等教育的必然选择。三、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国际教育界已把世纪作为“创造教育的世纪”,创造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当前各国高等教育的主流。与传统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相比,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在培养人才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发展,使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个方面有机地融合,激发创新精神和培养创新能力[]。.教学:转换角色,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就是要在教学中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辩证统一。知识是能力和素质的载体,它包括科学文化知识、专业基础与专业知识、相邻学科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能力是在掌握了一定知识基础上经过培养和实践锻炼而形成的本领,丰富的知识可以促进能力的增强,而较强的能力可以促进知识的获取;能力主要包括获取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素质是指人在先天生理基础上,受后天环境教育影响,通过个体自身的认识和社会实践,养成的比较稳定的身心发展的基本品质。高的素质可以使知识和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知识和能力进一步扩展和增强[]。从课堂教学方式说,在重视教师引导作用的前提下,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倡以启发式、讨论式进行教学,实现由“灌输式”向“引导式”课堂教学方式的转变;培养学生有目的地学习和提问,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学习活动;注重学生的特点,实现因材施教。启发学生发散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重“渔”而不只是“鱼”,重“林”而不只是“木”,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解决问题,提高自学能力、独立钻研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教学手段上,提倡教学手段多元化。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实现“声音、画面、内容”的有机统一,这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效果的增强;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构建校级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库,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不断革新,压缩教学计划课内学时,为学生自主学习钻研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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