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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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1 12:35:11

导语:童话寓言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案篇

渑池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县教体局县计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有关部门采取切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县农村中小学仍有一定数量的危房,

改造任务比较繁重。

为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一)危改工程实施的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二)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用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完成我县农村中小学现存的级危房改造任务。

现存的或新增的级、级危房由县乡两级负责核查,要制定规划、落实资金、逐步予以改造。二、实施原则(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

多渠道筹资资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严禁借危房改造之机向农民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中央、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

教育、计划、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

统筹安排,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即: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规划。

二是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改工程”和其他途径的学校建设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

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改造范围,统筹解决。

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小学四年级环保作文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四是与实施的“整体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相结合。(四)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

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三、实施安排(一)实施范围。列入危改工程项目的学校必须是政府兴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二)工作程序。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由县教体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研究制定工程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

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审定的本乡(镇)项目学校,抓紧制定本乡(镇)工程实施的总体规划,明确改造任务、资金数额和年度工程进度计划,报县教体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审定,

根据各乡(镇)规划制定、资金落实和机制建立的情况,按照中央、省及市级配套资金的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实施计划,

并签署危改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三)资金管理。为保证危改工程的顺利实施,教育、计委、财政、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对上级的专项资金和县政府安排的资金要统一纳入财政国库,

实行分帐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计划部门核实的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

危改工程资金未实行分帐核算管理、未按要求建立投入机制、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在分年度核定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数额时,将缓拨、核减甚至停拨资金,并由相关的单位承担责任。(四)质量监管。

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的观念,危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严格工程监理,

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年以上。本着“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

校舍建设要因地制宜,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各项目学校要建立项目档案,有关部门要对工程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质量、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自我介绍英语作文危改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精心组织,

认真实施,

确保危改工程目标按期完成。(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综合协调。

危改工程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和沟通。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危改工程实施的领导、协调和相关工作。(二)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程进展。

要根据全县中小学危房状况,统一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紧改造危险校舍,

确保师生安全。县政府将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督促检查,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筹措资金支持实施危改工程,确保危改工程任务按期完成。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三)健全投入机制,保证资金到位。要建立健全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要把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纳入政府预算。要建立经常、稳定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消除危房。

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四)强化监督检查,

彻底消除学校危房。各乡(镇)要建立校舍档案,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危房鉴定,切实做到早发童年的读后感现、早改造。县里每年要组织力量对全县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抽查,

督促各乡(镇)实施好危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失察、工作不力,发生校舍倒塌,

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案篇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年,市里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户,

要确保在年底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优先保证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省、市“第一书记”帮扶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线和矿山塌陷区旧村居。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已经纳入整村迁建计划的拟搬迁村庄,不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

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坚持就房、就地、就近原则。修缮加固的在原住房基础上实施,

拆除重建的可根据情况就地、就近实施重建。

、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和省、市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

统筹规划,重点安排,

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

突出地方特色。

、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

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每户平均补助元,

省里实行资金配套。

三、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

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

自筹资金能力,

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标准。要避免平均分配资金,

对修缮加固的根据实际资金需要确定补助标准,对需拆除重建、自筹资金困难的,

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要结合农村住房建设、小额贷款、农户自筹等方式,

解决困难群众的改造资金筹集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

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占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具体包括培训、检查、鉴定、拍照、复查、新房标识牌、有关设备等费用。

四、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级)的应修缮加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

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农村危房改造应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原址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

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修缮加固。

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集中改造。

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和压矿搬迁等重点区域的贫困村,

可实行整村易地搬迁建设。整村改造村庄中,对改造前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且改造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

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至平方米以内。

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

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到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严格控制标准,

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

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

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县危房改造督导组按照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

到申请户实地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

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

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签订协议。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四份,

三方各一份,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

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

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项目要求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档案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

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协议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

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县农房办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

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

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

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十一月下旬检查考核。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旬报制度,于每月日、日、日前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旬进度表》报县农房办。县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

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

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七、具体实施

各乡镇要认真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

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居),

各乡镇于前将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

主要任务是成立危房鉴定委员会、鉴定小组,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政策,进行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方案,

落实任务等。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将任务落实到农户,组建机构,培训人员,落实补助资金,

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

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

总结经验,做好中央、省、市检查验收工作准备。

九、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房产、扶贫、残联、国土资源、教育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并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的认定工作;扶贫办负责做好贫困户的认定工作;残联负责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

房产部门负责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确权发证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明确村居责任,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导,绩效考评。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

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县住建部门牵头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

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并综合评价各乡镇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案篇

一、总体要求

对帮扶村贫困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

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

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将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向帮扶村倾斜,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改造帮扶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

为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和帮扶村庄,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帮扶村居住在危险场地、级(整体危险)、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改造工程。经初步调查统计,

在个帮扶村中,除无危房改造户的和不在改造范围内的村,需进行危房改造的约为户。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力争达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要按照有关政策及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紧确定帮扶村改造户,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给予补助,

并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帮扶村群众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户予以分类补贴。市、县(市)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

帮扶单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二)改造标准。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各地通过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和推荐,

为改造户提供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的方案,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各地要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根据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者优先和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优先的原则,

确定危房改造户,提前做好改造准备。

(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助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对需要搬迁异地重建的改造户,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对确定改造的危房,

要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三)做好技术服务。

对于确定的改造户,当地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和推荐设计方案供危房改造农户选择。指导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

切实加强帮扶村危房改造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要组织协调落实建筑材料的供应。当地地震部门协助建设部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中地震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

(四)整合各类资源。

对危房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可采取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在农村危房改造中,

要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发挥综合效益,

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从危房改造正式计划下达后的次月开始,

每月的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逐级汇总上报(上报表格参考沧建[]号文附表),各县(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每月对各县(市)帮扶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做好验收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村庄规划,

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匠)联合评价,

确认质量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确保改造的质量和综合效果。

(七)加强危改户档案管理。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要求,

完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相关信息管理。同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工程进展情况,

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

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做好与当地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工作的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配合。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本地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搞好督导协调,

乡(镇)、帮扶工作组要组织帮扶村做好改造户的确定、指导农户实施改造工程,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落实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局每半月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每月进行通报、调度,并进行重点督查。

各县(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

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务的,

要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案篇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要按照“科学规划,规范设计,

经济实用,合理布局,规避灾害,确保质量”的原则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

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意愿,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

加快建房进度,

提高建房质量,坚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和改善群众生活相结合,与“减灾安居工程”相结合,

切实增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救助范围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赣府厅发[]号文件的规定,只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中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新建、重建住房和救助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对象维修住房。

三、救助标准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标准原则上定为:农村低保户常补对象建房每户救助元,非常补对象建房每户救助元;农村五保对象维修住房,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救助,

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元。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不列入救助之列:

、已列入五年规划重建、新建的家庭不得救助其维修住房;

、已救助维修的住房不再列入重建、新建五年规划;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中的无房户和危房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救助其新建、重建住房;

、至年月日止,

凡女满周岁、男满周岁的农村低保户应投靠子女,原则上不列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改造救助。

四、对象认定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对象的认定必须坚持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

在评议、评审、审核时,都必须上门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

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评审情况和民政部门审核、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如无反馈意见,将最后确定为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并落实救助资金。所有救助对象还必须与所在乡(镇)民政所签订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协议书。

协议内容包括:开竣工时间、救助标准、现房拆除、违约责任等。

五、资金管理

、救助资金的筹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县财政集中管理,

统一使用,

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管理。

、救助资金的发放。

对农村困难群众建房,经乡(镇)政府核实,确认建房户符合当地统一规划和建房计划要求,

按建房进度分二次拨付建房救助资金,

基础工程完工后,先预拨%的救助资金,待新建住房一层封顶后,且建房户现有住房已拆除,建房救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维修住房救助资金,经乡(镇)民政所核实,

确认维修住房符合维修计划要求,并已完工,

维修救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手中。

、救助资金的管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资金,要确保用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上,

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资金的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贪污、挪用、克扣、私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款物者要严肃查处。

六、优惠政策

为了保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大力支持、简化程序、依法办事、尽量优惠”的原则,

凡涉及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收费项目,

全部实行零收费。中介组织的服务性收费要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

零收费。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出台有关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创建有利条件。

七、方法步骤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按照以下几个阶段开展工作。

、宣传发动。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政策,

省民政厅专门编印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解答》小册子,

各地要及时发放到村、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

在全县范围内对有关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进行准确完整的宣传,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对危房改造工作的认识,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

、突击重建。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要在六月中旬全面铺开,确保九月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

资金筹措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自筹为主,辅之以政府救助、政府减免、保险理赔、银行贷款、社会捐赠、结对帮扶等措施,

要动员和组织多方面的力量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

、检查验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开始后,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在危房改造工作各个阶段,

要以乡(镇)为单位按以下标准进行验收:⑴乡(镇)成立了高效精干的专门机构,准确完整地开展宣传;⑵危房改造对象与批复相符;⑶新址用地没有纠纷隐患;

⑷新建、重建房屋符合规划设计要求;⑸原有住房及时拆除;⑹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纪违法行为。

八、目标要求

、为了加强对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民政领导为组长,成员由民政、财政、发改委、国土、水利、建设、扶贫、文广、交通、林业、公安、物价、环保、房管、设计、供电、工商、税务、审计、监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对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规划、设计、资金筹集及分配使用和工程质量检查、税收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

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

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民政、财政、国土、水利、林业、工商、税务、纪检等为成员组成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

、落实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要实行项目管理,

定时间、定任务、定资金、定责任,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

、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危房改造资料。

凡是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项目,都要有完整的资料备案。既要有个人档案,也要有工作档案。

个人档案内容包括: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资助住房协议书、住房竣工验收单、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农村五保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工作档案内容包括:村委会评议记录、乡(镇)评审记录、县民政局审核记录、张榜公布情况、上级相关文件等。项目全部竣工后,县民政局要及时写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总结呈报县委、县政府等四套班子。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案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为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

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发展,

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

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年,市分配给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

我市根据各镇街区前段时间提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和建设与管理能力及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改造任务。

(三)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以解决农民的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求为目的,

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自愿自主,不得指令摊派。二是严把标准。

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三是因地制宜。要从实际出发选择改造方式,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

四是统筹规划。危房改造要符合镇、村规划,要将任务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

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五是规范实施。规范操作程序,

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

优先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镇街区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制定的分类补助标准,由镇街区对补助资金进行分配,

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月底前,

各镇街区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二阶段:月日—月日,

各镇街区完成自查工作。

第三阶段:月日—月日,市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区要严格按照《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危房改造方式、改造标准、操作程序、资金筹措及管理等要求开展危房改造工作,

并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

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镇村庄,并于年月日前将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市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备案。

(二)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各镇街区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建档工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

重点抓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工作,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情况将作为年危房改造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等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镇街区要重点抓好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要组织技术力量和采取有效手段,

加强危房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建设质量安全隐患;

二是要加强技术指导,科学指导农民建房,引导节约建房,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建房选择方案,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房屋质量安全和改善住房功能上来;

三是要加强村镇建筑队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建房质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镇街区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

于每月日前将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市建设局;发改、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筹集、发放、监督管理等情况。各镇街区要及时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市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报送。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

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好任务落实。市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

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工作考核。市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各镇街区实行年度检查考核,

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对年城镇化考核内容,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案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按照以人为本,

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充分发动和紧紧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

政策扶持等措施,大力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努力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对长期居住在安全隐患的土坯房以及达不到抗震安全要求的其它结构的农村危旧房实施改造,年内全县完成户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改造危旧房面积平方米。

三、原则要求

(一)原则

、科学规划,

精心设计。农村危旧房改造,必须与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相衔接,

科学选址,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精心设计、突出特色。

、集中建设为主、分散建设为辅。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与旧村改造及村庄整治相结合,

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尽可能提高集中建设的比例。

、集中力量,整合投资。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

充分整合其他农村建设项目的投资,

提高建设效益,加强改造进程。

、政府推动,农民自建。在政府扶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

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实施改造工程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统筹调度,

加强管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要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实施,注意遵守建设程序,

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基础资料。

(二)要求

、由县建设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农宅建设要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农房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

、有关部门要免收或减收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费用。

、保证建设用地。按照节约土地和便于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进一步落实好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的意见》中“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兑换、旧宅基地复垦等办法,解决农民住房建设用地。

对村庄规划区内的承包地,村委会可组织进行适当的土地调整,

保证建设用地”等政策。

、县建设局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检查、指导。

、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计工作和报告制度。

各相关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每月日前(从月份开始)及时、准确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全县通报一次各乡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进展情况。

同时各乡镇确定专人进行农村危旧房改造电子档案录入工作。月日前各乡镇必须完成农村危旧房档案建档工作(包括电子档案录入和纸质档案),

并报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工作总结。对于按时完不成危旧房改造任务及档案建档工作,从而影响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进度的,将由所在乡镇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并在年终政府工作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

、多方筹措资金,

加强资金管理。全县确定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每户改造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省政府每户补助元,县财政每户配套元,其余资金由农民自筹。各乡镇也要本着为民办实事的精神,千方百计筹措资金,

确保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农村危旧房改造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支出,

不得挪用。

、健全各种基础档案。各乡镇要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动员,细化实施方案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危旧房改造要逐户建档立卡、薄存档,内容包括改造户家庭基本情况、补助标准、改造前后房屋照片等。

、资金发放。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结束后,经县乡两级验收合格后,由所在乡镇填写项目建设资金审批表,报上级资金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月日)。各乡镇要根据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实施机构,

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制定相关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大力宣传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

动员广大危旧房住户积极申报改造。

(二)审核阶段(月日-月日)。按照“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统一审查”的步骤,乡镇政府初审应在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初审意见调查核实后,

提交县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批准建房对象。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建房户确定后,乡镇政府与建房户签订危旧房改造合同或者协议书,

明确建房标准、面积、补助标准等。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

组织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搞好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进度。

(四)检查验收阶段(月日—月日)。工程结束后,

各乡镇在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和总结上报有关资料的同时,县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搞好总结,并上报市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迎接省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最后验收。

(五)入住阶段(月日-月日)。

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统一设置加挂“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标志牌,举行仪式入住。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是今年省上确定的惠民工程。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本乡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同时,

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

抓好落实。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村民委员会是实施危旧房改造的主体单位,乡镇主要领导是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建设局要抓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局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

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手续,并减免土地占用费;

审计局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局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广电局要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要协调建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

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

(三)社会参与,

形成合力。

广电局和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

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各方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

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旧房改造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案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对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

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全面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

㈡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坚持政府引导,

尊重群众意愿。

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

㈠目标要求

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对试点乡镇、村五保户中的一、二、三级危房,地质灾害户、因灾倒房户,一级危房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等四类危房进行试点改造。

㈡任务分解

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二期共户,其中:五保户一级户、二级户、三级户,低保户户、困难户一级户、一般户一级户、地质灾害危房改造户户及第二期最具现实危险和威胁的地质灾害危及点农房改造户。

三、项目申报和审批

㈠集中连片建房项目申报与审批:

、申报程序: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村、乡(镇)、特区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

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乡(镇)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建房承诺书;

⑶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⑷特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特区危改办需要申报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⑶《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⑷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㈡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申报程序: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

村级申报,乡(镇)审核,特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乡(镇)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建房承诺书;

⑶试点建房方案;

⑷特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特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四、资金筹集、补助与建房标准

㈠资金筹集

采取以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

“省、市财政补助一点、特区财政补贴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

㈡补助和建房标准

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五保户重度危房、低保户重度危房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为.、.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万元;

一般户重度危房.万元,地质灾害户为万元,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乡镇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和人均收入财力等因素确定。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五、方法步骤

㈠建房方式

建房采取整村推进实施改造、分散重建和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或原地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三级危房采取局部维修的方式进行改造。

、整村推进实施:对于自然村农户数量超过户,

并且一级危房户数量超过该自然村全部农户数的﹪或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区周边以及交通方便,

经济基础较好的自然村,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部门批准。

、分散重建:主要确定在公路沿线,

交通便利,

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建房户。

、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或原地治理:经建设和国土部门及专业技术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认定,通过对危及点进行工程治理能达到消除灾害隐患的目的,原地治理成本又低于异地搬迁重建的,

应采取原地治理的改造方式;

经建设和国土部门认定确属必须搬迁的危及点,在异地重建前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

、局部维修:对二、三级危房采取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和维修的方式进行改造。

㈡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建设准备(年月)。主要是根据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情况,

按照市的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试点乡镇和建房对象,并制定特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制定政策,

落实对象(年月)。各乡镇、村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村组群众会、深入宣传发动;

开展调查摸底,确定并公示建房对象名单,与建房户签定建房承诺书;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批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工程实施(年月—月)。层层落实,

签定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

月进行主体工程建设;月开始进行沼气、水、电、圈舍、道路及公共设施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区、乡两级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发放建房补助款。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年月)。乡镇按照扩大试点方案和有关规划,

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报特区危改办(月日—月日);特区危改办进行评估验收(月日—月日);

工程全面完工,迎接市级评估验收(月日至日)。

六、政策与措施

㈠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是全面推进危房改造工程的主要环节,试点乡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

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定责任状,

切实抓紧抓好抓实,为我区全面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

㈡加强机构建设。在特区党委、政府和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乡两级危改办要充实力量,

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解决相应工作经费。

㈢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特区把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如因工作不到位,

措施不力,影响试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区实行相关领导联系乡镇危改试点工作制度,试点乡镇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

要将包保名单送特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试点乡镇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必须履行如下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要求,

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㈣加强督查。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㈤整合资金。

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力、扶贫、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

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㈥政策扶持。

国土资源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

对宅基地审批手续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程序,

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

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批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划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

文体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

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工程资金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建材部门对建房所需要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

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

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

公安部门要帮助试点乡镇及时领取炸药等火工材料;

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宣传部门和新闻部门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加强舆论监督。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案篇

一、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对年各镇(街)农村住房困难户数、农村低保等困难群体人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调查摸底情况,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数量,

制定规划建设方案。危房改造参照当地群众住房建设的一般标准,做到既经济实用又相对美观,符合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二)明确目的,保证重点。

危房改造房屋为贫困家庭成员正在居住的主房,不包括配房、厨房、仓库等其它附属设施。确保对最困难、最急需的农村家庭实施救助,

重点改造农村土坯危房。

(三)政府资助与自救互助相结合。认真落实政府资助资金,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集体的帮扶作用,

引导有自筹能力的贫困家庭筹集危房改造款物。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扶贫帮困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

(四)严格管理,厉行节约。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居工程的科学评估,全程监管,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充分利用旧房原有物料,

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二、资助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资助对象范围是住房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贫困优抚对象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孤儿家庭和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受损且自身无力恢复重建的灾民户家庭。

(二)资助重点是最急需救助的无房、居住土坯危房以及房屋严重损坏已成危房且自身又盖不起房的农村贫困家庭。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户不少于改造总数的%,

市残联会同民政局确定各镇(街)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应为新建住房。

危房改造的房屋为贫困家庭成员正在居住的主房,不包括配房、厨房、仓库等其他附属设施。

(二)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标准参照当地农村一般建房标准确定,房屋应为砖混结构平房,每户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为平方米左右。

(三)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要按照要求确定规模和标准,严禁改变使用意图。

(四)对改造好的危房,统一制作设置“安居工程”标志,落款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

并注明完工日期。

(五)实施危房改造要做到确保改造项目全部落实到资助范围内的农村贫困家庭,

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确保按时完工。

四、资金保障及管理

(一)危房改造资助资金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为主,争取上级改善民生项目资金和中央、省级危房改造、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福彩公益金及社会捐助资金支持。

(二)市、县财政对危房改造的农村贫困家庭每户共资助元,市、县财政按:的比例分但,各承担元,不足部分由由镇(街)、村资助以及有自筹能力的被资助家庭自筹、社会捐助等。市、县财政所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列入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执行书。

(三)镇(街)、村可以出资,

也可以以出工出力、帮工帮料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进行危房改造,折现计入危房改造资金。

(四)市、县财政资助资金分两次进行拨付,工程实施后先拨付资助资金的一半,工程完工验收后,

凭镇(街)验收报告、拨款凭证等再拨付资助资金的另一半。

(五)危房改造资金由市、镇(街)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民政、财政、残联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将联合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农村贫困家庭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

(二)村委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及收入等情况,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经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签署村级资助和审查上报意见,

连同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证明及调查核实情况证明,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核。镇(街)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拍照留存申请改造房屋影像,将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属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同时上报市残联;

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四)复核。市民政局会同市残联对镇(街)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镇(街),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五)审批。

市民政局根据市下达的危房改造户数、危房改造原则等相关要求,

最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名单,

由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进行联合审批,建立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档案,填写《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对象花名册》,

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属残疾人家庭的,同时上报市残联备案。市民政局、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等有关部门将对镇(街)上报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抽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统一组织。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事务。各镇(街)要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辖区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民政部门作为牵头承办单位,

要认真履行调查、审核、统计、综合、报告、建档、协调和督导等职责。残联要会同民政部门共同抓好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户的核实认定,并做好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配合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本级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管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立足我市实际,

搞好危房改造图纸的设计,为危房改造户提供参考,

并负责需改造危房的认定和新建住房的质量鉴定,从技术、质量、设备等方面指导支持危房改造施工建设。

(二)落实责任,

真抓实干。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与各镇(街)签定“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项目责任书,

明确各自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在总结前年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逐级签定责任书,

落实具体责任。危房改造原则上以镇(街)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资金、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成功模式,具体负责实施,

努力减轻危房改造贫困户的压力和负担,提高政府为民办事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强化措施,严格监管。

各镇(街)在统一组织建房时,要按照规定要求,

对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建设质量关,定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工程完工后,

组织民政、财政、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贫困家庭群众居住安全。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逐户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档案,

包括家庭申请、贫困证明(低保、优抚、残疾人家庭有关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危房改造前后照片资料、张榜公示照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记录、危房改造协议、审批表等内容。

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住房改造质量低劣,

套取、挪用、贪污住房改造资金,

索贿受贿以及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有关部门将统一组织对各镇(街)危房改造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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