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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全民阅读 http://www.jiayuanhq.com 2023-02-12 14:54:53

廉政论文篇1

[摘 要]在法院系统构建廉政文化,营造反腐氛围,发挥其积极作用,不仅关系到反腐倡廉斗争本身的成败,更与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全局工作息息相关。构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制度,是做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法院干警拒腐防变、实现公正司法的一项治本措施。

[关键词]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现。与此同时,整个社会对公正司法的要求和呼声日益高涨。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下,如何在法院系统构建廉政文化,营造反腐氛围,发挥其积极作用,不仅关系到反腐倡廉斗争本身的成败,更与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全局工作息息相关。构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制度,也是做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工程,是法院干警拒腐防变、实现公正司法的一项治本措施。

一、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科学内涵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围绕廉政主题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教育、文化建设活动,其目的在于使法院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通过潜移默化,增强法院干警的反腐倡廉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法院廉政文化氛围,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使廉政司法成为广大干警共同的信仰、追求和自觉的行动。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其内涵十分丰富。具体而言,包括法院的思想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等内容。

1、法院思想文化

法院的思想文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信念文化。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实事求是为核心作用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改革开放为核心作用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与时俱进为核心作用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核心作用的和谐社会构想。旗帜鲜明地保护人权,抵制和反对神权和封建特权,大力弘扬和倡导符合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符合时展方向的廉政文化。第二,职业文化。法院系统必须培育积极向上的履职文化,继承和发扬我国历史形成的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惩恶扬善等优秀司法文化传统,借鉴和吸收权力制衡、人人平等、权利至上等西方优秀的司法文化传统,尽心履职,开拓创新。第三,道德文化。法官作为普通公民,应具有“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道德品质。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又应具有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职业道德品质。

2、法院制度文化

法院的制度文化是约束法官行为的规范性文化。廉政制度是法院廉政文化的规范化表现形式,是法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障。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不好的制度,能使好人做坏事;好的制度,能使坏人做好事。”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好的体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反之,不好的体制,则会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健康向上的法院廉政文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人民法院要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对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出现违规办案、不文明行为岗位和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等措施,构建规范司法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民声监督。通过走访人大代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座谈、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建立网上投诉窗口等方式,保障监督渠道的畅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从制度上保证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法官的廉洁性。

3、法院物质文化

法院的物质文化是以有形的实物形态存在的文化,是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步积累和凝聚的法院思想文化的经济基础。物质环境,直观反映法院建设成就和廉政文化的品位。例如,法院建筑的风格、审判法庭的布局、文化设施的建设、办公设备的现代化、司法装备和生活场所等都要展现廉政文化特色,凸现古今中外的廉政文化,展示“公正高效”、“清正廉洁”、“司法为民”等形象。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不能忽视马列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必须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官的承受能力,考虑法官的切身利益,平衡法官的公民心理。

二、构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构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构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我们党今后一段时期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任务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弘扬廉政文化。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社会而言,建设廉政文化,能使各类公务人员和广大民众时时处处受到高尚、文明、清廉风气的感染和熏陶,在全社会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人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恪守社会公德,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公平、公正、诚信,杜绝说情、请吃、贿赂等不良现象。法院廉政文化既有廉政文化的共性,也有司法工作的个性,其核心价值观是为民、公正、清廉。为民是本质特征,公正是根本内涵,清廉是内在要求。

2、构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根本要求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胡锦涛总

书记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把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和指导方针。“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全部司法活动的根本标准,也是构建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制度的指导思想。廉洁与公正是联系在一起的。“公生明,廉生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能促使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反之,如果法官不廉,贪赃枉法,必然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另一方面,廉洁与为民密不可分。廉政是对领导干部从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法官从事司法活动的职责要求。如果法官漠视人民群众的诉求,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一己私利,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则与司法为民的要求格格不入。人民法院通过建设廉政文化,营造尊廉崇廉的氛围,使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宗旨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在司法活动中公正裁判,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敬仰法律、敬重法官,坚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3、构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反腐防变能力的现实要求

近几年来,全国法院系统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健全落实各类廉政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院系统的反腐倡廉斗争形势仍很严峻。在社会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变型时期,法官面临着更多的考验和诱惑。由于法官是握有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执法者,因此,少数当事人、律师或诉讼人为了在诉讼和执行中实现其不正当目的,有的便通过各种人情关系向法官说情,有的则千方百计与法官拉关系,有的试图用吃请和送钱送物等手段直接或间接贿赂或腐蚀法官。据调查,当前法院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仍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级法院前不久发生的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其教训就十分深刻。这就告诫我们,法院自身的廉政建设形势严峻,必须亟待加强。 三、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及具体举措

笔者认为,构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以更新理念、完善思想教育体系为抓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入点,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措施,确保其准确实施和运用。

1、基本思路

第一,必须把构建法院廉政文化作为完善思想教育体系的系统工程来抓。构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强调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多种手段的运用,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它注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塑造,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之正确处理行为中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具有很强的道德性、历史继承性和社会公认性。它不仅灌输廉政知识,更要求培养廉政信念,内化人格修养,转化为廉政行为。当前,法院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正面灌输与负面影响的矛盾、积极现实与消极现实的矛盾、人情亲情与公正司法的矛盾、正面制约与逆向制约的矛盾、传统行政道德体系与迅速变动的社会关系的矛盾、东西方价值观念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增加了思想教育的难度,也决定了新形势下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发展走向。

第二,必须把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构建法院廉政文化的根本途径。反腐倡廉的实践告诉我们,根治腐败,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制度不全,执行不力,带来许多深刻而沉痛的教训。在法律上,可进一步实行条文公开制度,程序公开制度、解释公开制度。在经济上,可进一步实行财产登记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消费检查制度。在职责上,进一步落实领导负责制度、连带追究制度、纪检监察介入跟踪制度等,必要的制度有益于防腐拒变。

第三,必须把改善环境作为构建法院廉政文化的重要条件。建设法院廉政文化,必须提供较好的经济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硬件配套是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条件。在人员进口上,要注重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水平。在工作业务上,要注重继续教育,不断培训。在办案条件上,努力采用现代化办案手段,满足审判实际需要。在物质生活上足以养廉,平衡心理。在司法办案上,减少干预,拒绝人情。

2、主要措施

第一,树立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理念。人是社会的主体。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在于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坚持反腐倡廉工作的人本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们要把思想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亲和力,使法院干警易于接受。促使将法律、纪律等“他律”转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为内在自觉行动,让廉洁自律意识牢牢在心里扎根。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真正过好“名利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人情关”,拒腐防变。反腐倡廉,惩罚人并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初衷,教育挽救人才是目的。平时,要多做思想教育工作,经常提醒。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也要有理、有据、有节,充分保护和尊重党员干部的人格,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教育失足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陷者。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勇于开拓进取,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尽管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多年,并且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法院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而且职级渐趋上升,范围有所扩大,手段呈现复杂化等现象。因此,应当引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足够重视,并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和总结。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既要认真总结法院系统在这方面已有的经验,同时也要积极借鉴吸收在这方面起步较早的地区和部门的成功经验。在理论研究方面,既要继承并发扬光大我国古代优秀的廉政文化传统,从中吸取营养,也要结合现代司法工作的特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和谐社会,更是法制社会,反腐倡廉,主要要靠制度去制约,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就法院系统来说,廉政文化建设要建设廉政精神文化,更主要的是建设廉政制度文化。法律是纲性的,但法律的不少条款,有回旋余地,法官有自由裁量权,这给意志不坚者留下操作的空间。在这方面,可以研究出台透明制度、制衡制度、纪检监察干部介入制度、结果公示制度等,压缩腐败坠落者的舞弊空间。又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签定的多,年终出了问题追究的少,也追究得轻,有的形同虚设。针对这种情况,就必须研究加大兑现的力度,追究领导干部渎职、失察、宽管的责任,鞭策领导干部工作到边到位。再如,有的虽然是贪官,但升迁却很快,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就要研究制定年终廉洁考核考察制度,追究考评失察者的责任。在制度文化建设上要细要全,减少弹性,增强硬度,尽量不留回旋余地,在“余地”、“空隙”处,建立纪检监察、分管领导跟踪办公制度,铲除消极腐败滋生的土壤。

第三,发扬循序渐进,求实创新的精神。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要体现司法工作特色,使之成为先进法院文化中的一大亮点。要以法院系统开展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开展。既要有生动活泼的形式,又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既要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个性,更要有服务于我国经

济社会发展大局而体现的共性。在制度文化建设上,既要领先,又要考虑面上的平衡性和点上的承受力,不宜操之过急,欲速则不达。物质文化建设上,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针对法院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所具有的内容广泛性,形式多样性和对象参与性等特点,建立廉政文化投入的长效机制,处理好硬件投入和软件投入、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利用好原有的文化设施,不断完善新的必需的廉政建设设施,另一方面要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加强廉政文化研究和创作人才培养。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建立起一套法院系统完善的廉政文化建设投入机制、目标管理机制、评估机制和考核机制。

总之,构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制度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任重道远。我们必须在重点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下,还应当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以这些规章制度为支撑,在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的基础上开展各项工作,使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制度能够顺利运行,确保法院干警在思想上重视,不麻痹松懈,在行动中落实各项制度,从而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廉政论文篇2

岗位责任制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论文、法律、经济论文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论文机关向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论文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论文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论文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论文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论文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的对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论文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论文效率和行政论文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论文和经济论文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论文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论文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论文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作文网初中600字(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论文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⒊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四、工作过错责任追究主体

工作人员行政论文过错责任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认定,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由主任办公会研究作出。

廉政论文篇3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草船借箭读后感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论文、法律、经济论文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论文机关向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论文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论文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论文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论文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论文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的对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版权所有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论文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论文效率和行政论文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论文和经济论文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论文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论文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论文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版权所有

⒋其他经行政论文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⒊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四、工作过错责任追究主体

工作人员行政论文过错责任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认定,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由主任办公会研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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