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姬自刎(虞姬别霸王)【虞姬自刎(虞姬别霸王)-《吕氏春秋·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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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15 09:01:55

导语:叙事

虞姬自刎(虞姬别霸王)

《虞姬自刎(虞姬别霸王)》出处、释义和例句【出典】《史记》卷七《项羽本纪》:“项王军壁垓下,兵少食尽,汉军及诸侯兵围之数重。夜闻汉军四面皆楚歌,项王乃大惊曰:‘汉皆已得楚乎?是何楚人之多也!’项王则夜起,饮帐中。有美人名虞,常幸从;骏马名骓,常骑之。于是项王乃悲歌慷慨,自为诗曰:‘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歌数阕,美人和之。项王泣数行下,左右皆泣,莫能仰视。”《史记正义》:“《括地志》云:‘虞姬墓在濠州定远县东六十里。长老传云项羽美人冢也。’”又,《史记正义》引《楚汉春秋》中记虞姬和项王歌曰:“汉兵已略地,四方楚歌声。大王意气尽,贱妾何聊生。”又,宋·范成大《虞姬墓》诗:“刘项家人总可怜,英雄无策庇婵娟。戚姬葬处君知否?不及虞姬有墓田。”又,宋·曾巩《虞美人草》诗(一说许彦国作):“三军散尽旌旗倒,玉帐佳人坐中老。香魂夜逐剑先飞,青血化为原上草。”又,元·王伯成套曲[般涉调·哨遍]《项羽自刎》中[耍孩儿]:“唯除个植楚怀忠政,错认做奸人暗等。误截一臂不任疼。猛魂飘已赴幽冥。碧澄澄万里天如水,明朗朗十分月满营。马首立虞姬氏,翠蛾低敛,粉泪双擎。[么]绝疑的宝剑挥圆颈,不二色的刚肠痛。怎教暴露在郊墟,惜香肌难入山陵,望碧云芳草封高塚。对黄土寒沙赴浅坑。伤情兴,须臾天晓,仿佛平明。”又,元·张时起有杂剧《霸王垓下别虞姬》,已佚。【释义】《史记·项羽本纪》记虞姬事,并未说明她是否自刎,但后世有“虞姬墓”。历来诗人对虞姬多有歌咏,皆以为自刎死。又,宋金杂剧、院本多有霸王剧目,最完整的、涉及虞姬的剧本应是元代张时起的《霸王垓下别虞姬》,惜已佚。而元代保留戏曲、小说中霸王故事最多的,是王伯成的套曲。其中说到霸王马上别虞姬,虞姬立马首,拔剑自刎,这也应是张时起剧本的关目。【例句】①你你你,做了个别霸王自刎虞姬。(关汉卿杂剧《包待制智斩鲁斋郎》第二折[梁州第七])张珪与妻相别,借用霸王别姬典故。“自刎”事自然是虚的。②我做了别虞姬楚霸王,全不见守玉关镇西将。(马致远杂剧《破幽梦孤雁汉宫秋》第三折[雁儿落])剧中汉元帝被迫送昭君出塞,很觉怆然,所以用楚霸王比喻自己的处境。

《吕氏春秋·察今》

《吕氏春秋》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本文选自《吕氏春秋·慎大览》,中间有删节。 这是一篇议论文。察今就是观察了解当前的实际情况。全文的主旨在于阐述古今社会时代不同,制定法令制度应当明察当今的时势,不应死守旧法。全文六个自然段,可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二段):从论述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的道理,阐述察今这个中心论点。 第一段,文章一开始,提出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接着分析了不可得而法的原因: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在流传的过程中,经过人们的增补和删削,已不是原来的样子,怎能照旧搬用?这是从反面立论,证明制定法令制度必须察今。 第二段,正面提出中心论点:察今。作者指出,古代帝王立法是适应当时的形势需要——有要于时。时代变了,即使古代的法令制度保存下来了,也要舍弃它。说明时代变,法也要变。但我们今天可以学习古代立法的依据,法其所以为法一句引出了下文。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这里的人,就是合于人。先王立法,根据那时的时和那时的人的需要,今天立法难道不要根据当今的时和当今的人的需要么?察今这一中心论点就顺理成章地被提出来了。所谓古今一也,就是说,不论古代或当今,制定法令都必须要于时,这是一样的;所谓人与我同耳,就是说,不论别人或自己,制定法令都必须从当今的时代需要出发,这也是相司的。当然,这里讲的人,并非人民大众,而是统治阶层。为了强调察今的重要,作者连用三个比喻,暗示当时的统治者要审时度变,才能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 这两段,着重说理,从论述先王之王不可得而法的道理,阐述中心论点。 第二部分(第三至第六段):通过打比方、讲故事,反复论证察今这个中心论点。 荆人袭宋一段是讲寓言故事。荆(楚)人不顾时间变了,情况起了变化,澭水暴涨,仍按原来设立的标志夜渡,结果失败了。在这里,作者着重从时间的变化来论证中心论点。 良医治病一段是打比方。病情是经常变化的,药物也应随着病情的变化而更换。如果药物不变,一定会发生严重的恶果。同样,客观形势是经常变化的,法令制度也应随着形势的变化而改变。如果法令永不改变,就会失去它的功用。以此说明必须察今变法,这是作者着重从情况的变化来论证中心论点的。 刻舟求剑的寓言故事指出楚人坠剑之地和求剑之地是不同的,以此讽刺那些不识时务,不管时代已经变迁,却要在新时期中搬弄旧法令的人。这里着重从环境变化来论证中心论点。 最后,用引儿投江的故事,指出父善游,其子未必善游。对象变了,怎能一样对待?以此嘲笑那些死抱古代法令不放的泥古者的幼稚荒唐。这是从对象的不同来论证中心论点的。 这一部分,分别从时间、情况、环境、对象的角度设譬作证,但都落实到一个变字上:时间会变,情况会变,环境会变,对象会变,一句话,一切客观形势都会变。因为如此,就应察今,法令制度就应随着客观形势的改变而改变。 在这一部分,作者一再运用比喻和故事来说明事理,把抽象、深奥的道理说得生动、透彻,避免了枯燥,又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一种写作方法。 《察今》承认时代是变化发展的,强调重视现实,反对保守固执、死守旧法,具有朴素的唯物辩证思想,在当时有进步意义。今天,它对于我们解放思想,反对主观主义、教条主义,也是有所帮助、值得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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