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一

admin
发布时间:
2023-08-05 07:33:06

导语:叙事

?

【导语】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一(共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一)

根据本单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从今年月至年底相对集中时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通过近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自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大家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对指导各自今后的司法实践更是不可或缺。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感到,

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

对政法人员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

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适应现阶段形势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干警头脑,

指导实践,

推动工作。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必须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的头脑

从辩证角度看,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

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

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

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

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

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

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

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正本清源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

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

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

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

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

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

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

在政法队伍中,

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

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掉以轻心。

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

牢牢掌握政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二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

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

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

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

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

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

至关重要。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

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

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

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

一些执法人员片面追求事实真相,

重口供、轻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全面的公正观念。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人权来源于人的理性、尊严和价值。

基本人权则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

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

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

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

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就是为了争取和实现人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

随着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

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把工作重点从调整对立的阶级关系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上来,

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当前,

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观念,

习惯于有罪推定,忽视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因此,我们必须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

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

有的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有的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

如果法律可以随时随需而改,

因人因地而异,那就根本没有法治可言。

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实质内涵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当前,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

要特别强调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义。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法治的意义就在于,

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

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我们还要努力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

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民主监督、党组织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方法和途径是多样的,最重要的是保证各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必须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健全监督法制。

要树立权力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必须全面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反对重配合、轻制约的做法,反对排斥监督的司法专横主义。

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自由是人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下获得解放,

人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进步状态。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才能保证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

保证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古代法治的根本缺陷在于,普通公民没有成为法治的主体,

法治只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工具,“依法治国”演变为“依法治民”,

难以跳出人治的范畴。现代法治的优势和成功之处在于,国家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规定性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律来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权利,

使普通公民成为法治的主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

我们必须把公民权利(个人自由的法律表达)作为构成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近二十多年来,

每一项重大制度的改革实质上都可以归结为重新认识和调整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平等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力度。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进程就是公民权利要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增长的过程,是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摆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反对官本位和长官意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

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忽略其进步性,

容易导致迁就人治的现实倾向;

忽略其具体性,则容易导致超越现实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乱。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十八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

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

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

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

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

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

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与此同时,

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

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三、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

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

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政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实现、维护公平正义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此相比,

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正执法,理念先行。

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

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

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一方面,在立法上,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

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另一方面,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

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到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的可以感受得到的结果。

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制度,

如果没有具有公平正义理念的人去执行,再好的制度也会打折扣,

还可能走向反面;而如果执法不公,再公平的法律制度也是空谈,只会离公平正义越来越远,而不可能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要求我们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素质:

一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品质。

践行公平正义理念,首先要在思想上、情感上想公正。这种对公平正义的诚挚追求,

是肩负起公平正义使命的动力源泉。公平正义又是善良和爱心的艺术,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体会到公平正义的温暖,不仅需要我们有一颗公正之心,

而且要有一颗善良之心。

二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

在社会转型时期,

我们的司法环境虽然有很大好转,但许多方面还不很理想,执法中时刻面临着来自权力、金钱、物质的各种诱惑,

经受着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等各种考验。作为一名干警,在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中,要始终把社会利益放到第一位,

树立为公平正义事业献身的精神,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职业和人生价值所在。只要具有为公正献身的精神和敢于公正的勇气,就能把自己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贯彻到实践中。

三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智慧。公平正义是智慧的艺术,司法行政工作是一个综合运用社会学、法学等各学科知识的过程,是集政治意识、法学知识、专业技能、社会阅历等综合素质于一体的高层次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条文,

而是要在办案中融入我们的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工作经验,实现法的终极关怀和内在价值。

所以,作为一名干警要养成良好的学习研究习惯,

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实践,

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熟悉中国的政治环境和文化背景,这样才能真正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本新闻共页,当前在第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走过了多年的光辉历程,

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

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一个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成长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所面临的任务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

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为大规模的建设与发展所取代,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成为迫切的任务,

党的领导意识和领导方式也应当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有所前进、有所发展。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常态下的社会管理中,不能再靠个人和个别组织的意愿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

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体之间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否则由社会发展内在本质所要求的效率和公平都难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前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已经清楚地表明:没有一个好的体制和制度,

仅有良好的愿望和勤奋的精神是难以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的。

和平与发展时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一靠科学,二靠体制,综合起来说,

就是要依靠科学的体制。

这种科学的体制,

包括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经济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社会生活体制等等。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体制形成后,能否得以确立,能否为社会大众所遵守,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体制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依靠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管理国家事务,

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有利于党从大量具体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实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代表民利是党的性质对党提出的基本要求。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在人民的个体――公民不能直接管理国家的条件下,

怎样委托和授予权力,怎样表达和形成民意,

怎样使国家的。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怎样防止公权力的私化和私权力的公共化,怎样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和公民权利,

这些问题都有赖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不仅要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要带头实施这一方略,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中。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首要环节。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政党,

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应当是完全一致的,党并不谋求也不应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

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执掌政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出现超越法律的特权;就是使党的执政方式符合法治原则,

使党的执政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就是坚持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程中,离不开党的领导。党必须积极创造条件,

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引导国家和社会向着法治化的轨道迈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党要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

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关系,

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一,党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

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上升为法律。

坚持执政为民,实行依法治国,就要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和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

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要确保立法机关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起草、制定、实施法律,使法律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改革开放特别是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当代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中央和地方党组织还应继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继续履行好立法职能,力争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党要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

在我国,司法机关是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器,

其基本职能同样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仅指物质利益,而是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在内的利益综合体。审判和检察机关是从司法的角度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的重要国家机关。

它们的职能,不能由其他党政机关来取代,党组织应当通过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积极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来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我剖析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念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

实现民主的制度化,

法律的规范化。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们基本方略,它要求我们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自觉养成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通过学习,我们首先要把握三个基本内涵: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三是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严禁不作为,失职,

渎职等违法行为。其次我们要结合基本要求努力做到法律至上,提高法律素养,支持严格执法,

模范遵守法律,

以模范守法的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通过对这一专题的学习,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着深远意义。

我们有些同志,

工作执法时,很随意,想罚谁就罚谁,

说话语气冷硬横,强权执法,

根本不按照程序来,

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一切都以自己的意愿来,

好像自己就是法,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必须要清除队伍。我们执法是为了人民群众执法,

是按照国家法律办事,依法治国就是要改变以前的盲目执法,乱执法。如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我们必须依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用法律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本职工作,把实现好,维护好,实践好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

作为我们政法部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们是为了人民的切身利益执法的,所以我们在执法中要严格贯穿一条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执法为民思想要牢固树立在自己的心头。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应成为所有公安干警的行动指南,作为一名交警,

更要树立好执法为民的理念,首先从一切为了人民这个理念出发。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

把人民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交警外勤每天接触很多老百姓,

如果每天都能热心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每天都能认认真真,诚恳地管理交通,给老百姓一个安全,

有序,

畅通的交通环境,那么人民群众一定会满意,这才是我们工作的唯一目标。因此在每天的工作中,

要保持良好的心态,

以诚恳地态度对待工作,

解决老百姓提出的问题,如果我们把老百姓的话和要求置之不理,我们的作用何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我们每个公安干警牢记执法为民思想和意识,

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

要脚踏实地为老百姓办实事,

办好事。只有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我们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

我们的工作要始终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决杜绝滥用权力,滥罚款滥收费等现象,树立甘当公仆的意识,

克服冷横硬推思想,做到文明执法,

清正廉洁,一身正气。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通过学习,我们觉得只有公平、正义,法律才有威信。

不公平,

不公正,是对法律的歪曲。作为执法者,

在实际工作中,

是否能公平,公正的处理不法行为,

体现了一个执法者的素养。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牢记在心中,言行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坚持正义,

这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灵魂的体现。我们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务落到实处,法律是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作为公安干警对工作的具体要求应该是:

一是坚持秉公执法,

维护公益事业,

事事处以公心。

二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氢证据关,法律关。

三是坚持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

四是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

防止执法腐败,

权钱交易,

真正使公平正义的执法活动深入人心。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通过认真的学习,

使我们知道:我们公安工作是以服务祖国建设这个大局为中心,为使命的。服务好大局,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

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与和谐发展的可能性。作为政法工作的干警,要时刻牢记自己身上肩负的政治责任,

不仅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谐社会建设,更要为我市的长远发展服好务,服务大局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需要,

要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我们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以服务大局为目标任务,不断强化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

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责任。

通过对这一专题的学习,我觉得我自身还有一定的差距,

每天工作时只是为了完成而工作,

思想上滞后,没有超前意识。

通过学习,我觉得我要改变以前的作法,要时刻牢记忠旨,

时刻牢记使命,从大局出发,从为社会,从为全局出发。不能只考虑眼前的人和事。

要有大局意识,

要有长远的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材料

在今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地院以及本院关于开展该项教育活动的意见、通知和安排,系统地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撰写了读书心得和读书笔记。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又深入学习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和教育使我进一步明确了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为什么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检察宗旨。

对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对照党员标准,

切实看到了差距,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联系工作和个人实际,

通过深刻自查,我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在公诉岗位上,比较注重业务学习,

但对理论学习抓得不紧,满足于一般化。自己认为平时学的可以,

满足于有一定的基础,因而放松和忽视学习,

致使学习被动应付,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理论理解不深,联系实际不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更谈不上主动写心得体会。

、公诉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在执法思想方面,

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

在执法观念方面,尊重人权意识、遵守程序意识不够;在执法行为方面,执法不规范、不严格;

在执法作风方面,

有特权思想。

、作为老同志对院里的年轻干警关帮助不够,

谈心交流少,关心照顾少。忽略了相互沟通;

二、整改目标

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学习无止境,

在学习上也要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自我加压,强化学习,努力学政治、学法律、学市场经济知识,

学会管理自己,学会与时俱进。

三、整改措施

、加强党性修养锻炼。牢记党的’宗旨,

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把“三个代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思想贯彻到法律监督的全过程,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正确处理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在公诉岗位上秉公执法,

不徇私情,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

切实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

为构建和谐图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强化法律监督,

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不断探索公诉工作的新途径,切实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以提高公诉质量为重点,

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力争案件起诉准确率、法定时限办结率均达%。积极引导、热心帮助年轻同志钻研业务知识,

共同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四、努力方向

、发挥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加大工作力度,

全力提升案件质量。

、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全面提高公诉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的几点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

作出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概括为五个方面内容。即以法治国,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从这五个方面内容看,它全面地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要求。

它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对法治功能的高度概括。它既有对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继承,

也有对我国法治实践成果的肯定以及国外先进法律文化的合理吸收和借鉴。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互关系看,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

五个方面从内涵上互有含盖,

从外延上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由此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强调了法治的阶级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为国家的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

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法的阶级性,是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它不是一个新话题,但不论承认与否,

它都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伴生物。不论过去还是现在,

从来不存在超越现实的,

超越政治制度的法治状态。强调法治的阶级性,并不是否定法治的普遍价值观,

而恰恰它揭示了法律价值观的本质。合乎逻辑地解释了不同制度下,对诸如公平正义,真实与客观以及人权等一些法律名词和价值理念会有认知上的差异和不同解读的原因。法治的阶级性说明,

做为政权的产物和政治的附属物,法律制度的改变是以政权更叠为前提的,法治是不能直接移植的。我觉得,搞清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

强调了法治的民族性。

(传统性)我们所力于建设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抽象的社会主义法治。它是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之上的,具有显而易见的民族性特征的法治。

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有它浓郁的民族性的痕迹,都是其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这也就合理地解释了,

为什么我们会看到,在当今不同的或相同的社会制度框架下,各国又能形成特色各异,

特点鲜明的法治形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法律之所以能够被相互吸收,相互借鉴的客观基础。综观世界各国家、民族,虽然有文明程度的差异,

有发展水平的高低,但民族文化没有优劣之别。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之根,

发展之源,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进步的动力。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强调了法治发展的阶段性、过程性。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样,都是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也都不可能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

更找不到书本。都只能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不断探索。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

一方面承认法治建设具有阶段性。这个阶段性就是国家社会进步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它具有不可省略性和不可跨越性。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法治,自然也体现着初级阶段的各种时代特征。另一方面,从过程性角度,

它又提出了如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有效途径。

即:承继、借鉴、创新。三者是互为作用,

缺一不可的。强调继承,就是要扬长避短,不断发掘和宏扬传统法治文化的精髓,赋予其时代要求的新内涵,

并逐步消除法律虚无主义的固疾,

以及官本位形成的“刑不上大夫”,人治形成的。法律的专制性、实用性和漠视人权等陈腐观念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消极作用;吸收借鉴,

这在现代社会是无法回避的,(过去是民族间借鉴,现在是国家间借鉴)但必须明确,

借鉴是相互的,有选择的;

借鉴是自觉的,

不是强迫的。在学习交流中,我们一方面要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人,

妄图西化、分化我们的图谋,防止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另一方面,

也不必杯弓蛇影,谈外色变,要看到,相互借鉴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人类发展进步,

相互间的依存正在不断加深,趋同性因素也在不断增多的趋势。要增加自信,

自觉融入,大胆地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文明的合理因素并加以中国化的改造,为推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服务。如何成功地处理好继承、借鉴的关系,

我认为,不但有个合理选择,有效消化的问题,

也还有个应当性与可能性的关系问题。如何正确把握,客观地说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正因其艰难,才需要我们一代代人去作出努力。

我们即要有紧迫感也要防止盲目性。现在有些学者和专家,主张照搬照抄西方的法律制度,搞三权分立,

认为这样一来,中国的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法治就实现了。这到是简单方便,也省事,但做不到。如果不是别有用心,

那一定是想偷懒。

人家的东西终究是人家的,变不成自己的。照搬照抄,拿来主义,其实是过时的思维方式,

早在旧中国曾一度十分盛行,

但最终被证明不仅是徒劳的,也是有害的。搞全盘西化的人,

实质上还是想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的政治体制,试想,一个有强大生命力的,世人睹目的社会制度,你能否定掉吗?

我们且不说照搬照抄的制度性障碍,

即便是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照搬照抄也鲜见成功的例子。桔生于淮南而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

古人尚知其理,

况今人乎?可是我们有些学者就是不认这个理。知识学了不少,但仅止于知其然,

而不问所以然,只学不问,算做什么学问呢?其实各国法治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同时也都有其自身需要克服的矛盾和问题。

各自也都面临着发展带来的改革任务。我前面讲到的趋同,是不断进步中的趋同,

不断完善自我中的趋同。是在相互借鉴中求同存异上的趋同。绝不是搞成一个版本。

客观地说,想照搬照抄目前还找不到一个样板国家。照搬照抄不是创新,

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只能是自我毁灭。我们所强调和坚持的改革创新,

既不是对自己历史的翻新,也不是追求概念的新奇。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解决好我国法治进程中,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和问题。这个创新,

是着眼于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推动国家法治化进程,

只能是在坚持我国宪法原则基础上的创新,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现阶段法治发展水平上的创新。

本新闻共页,当前在第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是以这三大理论创新成果为指导,

立足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对政法工作的经验和规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的全面、准确的科学概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教育和引导广大司法人员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

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增强坚持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查找和清理当前司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我们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司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学习教育,

着眼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思考,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

着眼于解决法律监督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文明,

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不高等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应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

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扫黑除恶、查办职务犯罪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

让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因此,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我们学校举行了“法治教育专题报告会”。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治教育副校长__老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

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

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__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学校的学生,

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

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

__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

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

让我们知道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

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

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

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

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

如果这最美好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

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青少年犯罪,不仅毁了自己,

而且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

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

所以,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违法犯罪,首先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要从自我做起,

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

增强控制力,

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

更要增强判断力,

谨慎交友,从而更好地发展自我。

这次法治教育报告会是一次发人深省的心灵教诲,

为我们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牢记其中的道理,

努力学习,好好做人,

让自己的生命之船在正确的航线上行驶。

法治,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

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法治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治教育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

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杀害。

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诚然,这确实叫安全,

但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认为,

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

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

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

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

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

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

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

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

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

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

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

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生命如此,何其残酷。

大学生,已经是一个基本成熟的一类人群,

有自己的想法,有各种获取信息的途径。

学会做人是的学问,也是做人处事的基础,提高思想到德修养关系到自己成长为怎样的人。

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识地努力。

多涉猎一些名人传记等优秀书籍,学习别人的优良品德。

每日三省吾身,

总结反思自己在处理事情或者与人交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每天都这样强化,定能够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而建立优秀的道德品质。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查报告一在今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

我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地院以及本院关于开展该项教育活动的意见、通知和安排,系统地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撰写了读书心得和读书笔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又深入学习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学习和教育使我进一步明确了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为什么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检察宗旨。

对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

对照党员标准,切实看到了差距,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联系工作和个人实际,通过深刻自查,我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在学习中缺乏进取精神,

容易满足现状,

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对业务和理论学习抓得不紧。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理论理解不深,

联系实际不够,

缺乏学习的自觉性。

、渎职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在执法思想方面,

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在执法观念方面,

尊重人权意识、遵守程序意识不够;

在执法行为方面,执法不规范、不严格。

二、整改目标

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在学习上要增强自我约束机制,

自我加压,强化学习,努力学政治、学法律、学市场经济知识,学会管理自己,

学会与时俱进。

三、整改措施

、加强党性修养锻炼。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

把“三个代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思想贯彻到法律监督的全过程,

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在工作中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切实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为构建和谐图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努力方向

、做好职务犯罪的宣传发动工作,疏通案件来源渠道,打击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案件质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发达的法律文化,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是法治国家的思想文化基础和重要标志。

政法干警的法律意识体现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而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

执法必严,

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

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执法严格,这可分以下四个基本的要求,

即正确、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正确,首先是指查清事实真相,事实认定正确,

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其次是指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这是执法的中心内容;

再次是指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合法,是指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则原则从事执法活动,

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更不得贪赃枉法;执法过程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结果要符合实体法的原则和精神。

合理,

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执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益的要求,

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实际需要。公平公正,

是指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

同样的案件同样处理。

我作为一名政法干警更要树立公平公正意识。“法贵于行,行重于正。

”司法的公平公正是法治的永恒主题,是执法活动的灵魂和最高价值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途径和最后保障。

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无论是打击犯罪,还是保护人民,

只有坚持公平公正,才能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以实现和得到有效维护。这一点与执法为民是相辅相承的。因为只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正确的价值观、执法观、利益观,

才能在权与法错位、利与法倾斜、情与法倒置等矛盾和冲突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捍卫和维护法律尊严,真正做到不为权所迫,

不为利所诱,

不为情所扰,秉公执法。

在日常工作中要有服务大局意识。邓小平同志强调:“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

”大局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破坏大局就是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

要时刻牢记自己的执法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党性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虽然我现在还不是党员,但我时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认真学习党的理论,

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和含义,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

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在心,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党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五)通过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

使我明确了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包括的内容及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对政法工作的具体要求等。

对照检查了自己在工作上、执法过程中、日常生活里从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树立公平正义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等方面存在些许差距,具体如下: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做的不好,

有干好本职工作就万事大吉、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特权思想。

改正措施:加强理论学习,

提高政治素养,转变观念,完全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上把握不好,

对好友、同事同学的执法上以回避为原则,不能完全脱离世俗私情面对。

改正措施:回避不是唯一办法,能够作到公私奉命、情法分明才能不断锻炼与完善自我。

通过学习和对照检查,使我在思想上促动很大,做为一名政法干警要勤政守法,

甘当公仆,

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以上自查报告,

有不足之处请指正。

人民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整改措施

九月份以来,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与区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

针对上阶段查摆出来的执法观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和争先创优意识不强、检察宣传调研力度不够等三方面问题,

在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逐项研究整改措施,继续探索完善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

围绕“一个核心、一条主线、一项重点”狠抓整改落实,

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要求和内容真正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去。

[本文于本网网--大-秘-书-网,帮您找文章]

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牢固树立科学执法观。

结合学习贯彻《党章》、《江泽民文选》、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运用邀请专家授课、析案说理、对照先进人物找差距、利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等方式,

引导干警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涵的认识,

积极围绕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十二检”会议精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谋划促进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促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注重被告人权益与被害人权利平衡等现代司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要求,

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认度。

二、以加强检察基础工作为主线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深化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带动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坚持提高全员基本素质技能与培养业务尖子优秀人才并重的原则,

积极鼓励支持和提倡干警个人进修深造,

对刻苦钻研业务的干警提供资金和时间上的充分保障。同时,以实务为取向,通过疑难案例交流研讨、组织参观学习、开展业务能手评选、举办观摩示范庭等活动,突出集中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推广普及型、应知应会型的素能,

结合发挥检察文化的导向力、牵引力和渗透力作用,营造“个体有活力、团体有合力”的开放式系统型学习氛围,促进队伍由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去年“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全面清理修订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明确责任部门,

加大对各项规章制度的督查力度,特别是要强化对业务流程和办案质量的监控,完善业务考评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有效防止执法活动中的随意性,

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业务运行中发现的尚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按照规范执法办案的要求对制度规范进行进一步梳理整合和修改补充,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体系。

、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借鉴现代管理经验,

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探索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把对干警的管理监督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主要是改进绩效管理机制,将对干警的考核评价由定性、定期考核向动态、实绩考核转变;

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四卡”制度、廉政信用档案制度、队伍建设分析考评制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措施,巩固具有检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加强检察宣传力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把干警的行为和执法办案自觉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三、以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重点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密切关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新动向和新变化,以惩治行业性、系统性腐败为重点,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特别是要积极发掘案件线索来源,

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增强主动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揭露犯罪能力。同时,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深化警示预防、行业预防、项目预防等各种预防方式,

强化预防对策研究,提高预防专业化水平。

、加快办案进度,依法快捕快诉。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禁赌禁毒”等专项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准确稳妥处理群众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大区建设。

、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明确监督重点,完善监督程序,

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果。当前尤其要克服困难,力争在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上有所突破,

同时积极探索诉讼监督的新途径、新方式,重点是民行网上办案软件和监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应用,以科技促进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二十二)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入开展平安尚志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巩固和发展尚志的大好形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标志着我们党执法理论的重大创新和执法实践的新突破。这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十分丰富,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多方面,

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越是安定的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应该看到,我们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处在矛盾凸显期。

社会治安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稳定的因素还很多。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

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出现。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就不可能聚精会神地搞建设,一切都无从谈起。适应新形势,

应对新挑战,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和推动法治实践,精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要高标准地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政法领域的主导地位,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政法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自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确保取得实效。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解决思想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

通过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转变思维方式,

改进工作方法,干任何事情都要以民为重,出以公心。在出台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

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把问题研究得更透一些,措施制定得更完善一些,避免增加不稳定因素。

要树立动态的、发展的稳定观,充分认识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多发性和风险性,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解决在基层,在发展中保持稳定,通过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类型。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

在中国的历史上,

居于指导思想的往往是一种实用主义、经验主义、功利主义的思想,很少在精神层面上思考问题。由于欠缺高远的理念指导,在制度建构和改革过程中,

往往显得理念准备不足、甚至完全没有经过理念上的论证。纵观中国的法律,历代法律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局限于立法技巧、编纂体例、实施方法等经验实用性领域,而无法朝着法的价值的。高层次发展。

任何法律都包含着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

只有制度层面的法律,而没有精神理念层面上的法律,

这样的法律必然是残缺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起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

但值得注意的是,

当制度建设在量上有了惊人积累后,法律权威的缺失却构成了目前制约法治进展与水平的关键性问题。

制度的构建必须要有理念支撑。推进现代法治,既要重视制度构建与制度创新,更要注意发掘、培植与发展法治理念。理念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一种内在的、隐性的但非常巨大的动力。

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在于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逐步养成的法治理念。

如今我国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改革在某种意义上讲实质上就是对司法理念进行变革。理念似乎是看不见的,但它却决定了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

以及以后将要进行的司法工作的效果和成败,没有正确的理念指导或支配,司法改革就难以深化或推进。

树立法治理念必将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

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检察干警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中的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运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行为。如何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

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实践呢?笔者认为:

首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准确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内涵。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

司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检察干警应该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

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

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其次,

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检察干警要立足实际,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

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

作为人民的公仆,在工作中要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做到文明执法。

第三,树立公平正义理念,

做到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合法。检察干警在工作中要出于公心,

态度公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法律关,排除私利,坚持秉公执法,

同时在执法中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实现公正与效率并重。

第四,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检察干警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

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

刑警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刑警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

月份,

我队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入对照检查阶段,在对照检查阶段,我队认真组织民警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岗位实际和执法活动实际,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个渠道,广征谏言,广收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现将我队在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观念方面:一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刑侦工作有差距,

围绕公正执法深化刑侦改革步伐不快,创新意识还不强。二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陈旧,

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受传统的有罪推定的影响,

未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

漠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个别干警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

缺乏服务大局意识,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就案办案,

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四是一些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执法水平方面:一是公诉到法院的个别案件定性有偏差,

偶有出现部分定罪证据未被审判机关认定的现象;

二是个别案件的审查报告制作不规范,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没有进行综合分析,给领导审批决断带来困惑;三是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规律研究不够深入,突破案件的办法不多,

个别案件初查不够深入细致,证据收集和固定证据不力,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四是个别办案人员粗心大意,

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卷材料不全,卷宗归档不及时。

(三)执法作风方面:一是个别办案人员没有严格遵守办案纪律,

保密意识不强,

偶有出现有意无意泄露案件秘密的现象;

二是个别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依法表明身份不明确,

有时没有完全告知当事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三是在办案中过分强调案件的“神秘性”,一些应该公开的事项没有及时公开,一些当事人有权知情的事项没有及时予以解答说明;

四是个别干警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对无理纠缠的来访人,有时不能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

五是个别干警不注意维护刑侦警官的职业形象,在某些场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损坏了刑侦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没有彻底端正执法观念。近年来,

通过各类主题教育,我队执法观念和执法思想在整体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一些旧的执法观念和错误作法被摒弃,与法治文明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正逐步得到普及。

但是,少数干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陈旧、落后的思想和观念在一些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重打击轻保护,

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督,

“只要办成了案子,

追究了犯罪,其它问题可以忽略不计”的错误思想在一些干警头脑中仍没有剔除,自觉不自觉地沿用不合时宜的习惯做法办案,导致执法中出现各种错误和偏差。

(二)宗旨观念没有牢固树立。某些干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

没有时刻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时刻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没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没有摆正公仆位置,认为到群众中去是找麻烦,

浪费时间、人力、物力;

认为调查取证可以走群众路线,处理案件就不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认为群众不懂法,走群众路线是走形式,不起作用等等。

(三)刑侦干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当前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部分刑侦干警的文化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刑侦工作的高要求,知识理论水平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

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

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四)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规章制度难以落实。

(五)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法律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中应具有的崇高权威和地位并没有在人们头脑中真正形成牢固的观念,

现实生活中“以权欺法”的事屡有发生。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专人负责。支队成立了由支队长为组长,

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支队法制工作专班及法制员制度,明确一名支队领导主抓法制工作。同时层层签订执法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权责细化分解,

具体落实到每个探组和每位民警身上,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抓的局面。

(二)坚持“月考季评”,做到奖惩分明。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大队加强执法管理和建设工作,

认真填写执法台帐,建立执法档案,并对日常执法状况进行翔实的记载,为半年和年终考核评议提供了可靠依据。

同时,各执法办案大队结合实际,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执法质量月考自查,

发现的执法问题,载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

并按月在单位内进行排名、通报。支队每季度开展季评,

会同局法制科部门开展年度最佳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的评比活动。同时把执法质量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晋升挂钩,与民警的提拔、立功受奖挂钩,

做到奖惩分明。

(三)严格审核把关,

加强“个案监督”。各大队的案件主办人员,

在刑事案件呈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或行政裁决之前,均要填写《刑事案件质量评查卡》和《行政案件质量评查卡》,由大队法制员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签名,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再由支队法制工作组复核签名后,

再报市局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并呈局领导审批。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集体议案审核,

并做好详细记录,妥善保存。

对收取的保证金由支队财务统一管理上交市财政专户,做到管收分离。实行倒查机制,通过对办案程序的全过程监控,

加大个案执法监督力度,对确实存在执法违法问题的,

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四)开展教育培训,

增强法治意识。支队以提高执法质量为出发点,切实抓好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一方面,在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法制教育培训活动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发现的执法问题,通过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岗位练兵、以老带新等形式,

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形成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

各办案大队组织办案民警参加庭审旁听活动,每年至少两次,并做好记录载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

支队结合大练兵及民警执法资格认证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模拟考试,

发挥以考促学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政法委继部署开展“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之后的又一重大决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公安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在全体公安民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尤为重要。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领导下,

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思路,

始终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主线,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应该说,通过近年来组织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

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确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公安队伍在执法理念和执法实践上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有的民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特权思想严重,人权意识淡薄,

政权意识模糊;有的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在执法中“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执法办案粗糙,执法水平偏低等等,

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究其原因,就是与一些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因此,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思想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公安民警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从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确保实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

并在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可以说,

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民警头脑,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一项新举措。

首先,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准确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内涵。这说要求我们公安民警应该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

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

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其次,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我们只有立足实际,扎实勤奋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

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才是服务于民,

执法为民。所以在公安工作中,

我们必须要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

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清正廉洁,

确保权为民所用,做到文明执法。

第三,

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做到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合法。公安民警在工作中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秉公执法,出于公心,

态度公允,在执法中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实现公正与效率并重。

第四,

树立服务大局理念,

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作为人民警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本职工作干好,把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

自觉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

营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第五,

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

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情况汇报

现将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

作一简要汇报。

自月日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立即将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向县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县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县委政法委要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法系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进一步增强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意识,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要求,

我们及时成立了全县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研究确定了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工作意见,组织召开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会议,

及时传达了市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深入分析了我县政法队伍的现状,认真部署了下一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任务此文来源于本网网。及措施。活动中,

我们要求政法委员会委员及政法各单位的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基层单位,

指导和了解其活动开展情况,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政法各单位按照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积极进行层层动员,迅速地启动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初步营造了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争做规范执法标兵单位、争当文明执法优秀干警的浓厚氛围,为下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

我们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做好结合文章,

推动活动的有效落实。一方面,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开展“双创双争”活动相结合。今年,围绕落实省、市政法会议精神,

我们突出政治强警、规范建警、从严治警,在全县政法系统深入开展以创新执法规范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机制,

争做规范执法标兵单位、争当文明执法优秀干警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争”活动,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团结创新的领导班子、公正高效的执法群体、业务精通的政法干警、廉洁奉公的政法机关、社会满意的政法队伍。结合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

我们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其主要内容,并作为“争做规范执法标兵单位、争当文明执法优秀干警”的。重要评比条件,有针对性地搞好学习教育,端正干警执法理念,

积极引导政法单位及干警打造“精品案件”和“拔尖人才”,进一步增强政法干警争第一、创一流的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促进政法干警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的全面提升。

另一方面,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深入推进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将干警执法理念、执法质量、执法服务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中之重,同落实,同整改,

同检查,使教育活动不走过场,

落到实处。同时,

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效果来检验、衡量政法干警的深入推进专项整改活动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良好局面。

总之,我们将按照全市部署要求,加强领导,

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推动我县政法队伍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成语大全

Copyright www.jiayuanhq.com 全民百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