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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国际关系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全民阅读 http://www.jiayuanhq.com 2023-02-15 18:58:39

国际关系论文篇1

撰写国际关系论文,研究模式没有一定之规,但要做到逻辑自洽,结构合理,特别是要有所创新,有几个规范是必须遵守的,包括(1)研究对象要对应明确的国际关系事实;(2)有对事实的疑惑作为研究问题;(3)有对问题的明确答案即核心观点;(4)有适宜的文献综述证明自己的核心观点具有新意与研究价值;(5)有适宜的方法以实现论证核心观点的目的;(6)有明确结论构成对国际互动现象的新认识并产生政策启示。这六个方面,前五点是基本要求,第六点是前五点做好的结果。作为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这些规范是衡量论文设计与写作的必不可少的要素。

一、研究对象——事实的确定

进行学术研究,都有一定的研究对象。国际关系研究的对象,根本特点是与现实的国际互动密切相关。对于研究者来说,不但演绎的每一步都须与现实相联系,而且其最终结果也必须与可以观察的现实有对应关系。即使是进行抽象的概念或理论探讨,也不可能脱离现实,因为这些概论与理论一定是对于现实的概括与解释。现在的一些国关论文人们读不懂,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理解不了其论证过程或结论与现实的国际互动有怎样的联系。这种“玄之又玄”的研究,不是值得倡导的模式。从规范的角度讲,进行国际关系论文的设计,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研究是与哪国宝大熊猫作文三年级些具体事实相关。不能指明这样的联系,设计论文就如同是缘木求鱼。

作为对象的国际关系事实,概括地讲,包括国际行为体本身,行为体的观念、政策与行为,行为体的互动和互动所导致的结果。研究者选择研究对象,可以是单一事实,也可以是多个(一组)事实;可以是历史事实,也可以是正在发生的事实;可以是作为实在的事实,也可以是作为文本的事实;可以是具有物质属性的事实,也可以是具有观念属性的事实。研究者进行事实选择,无论出于怎样的偏好,根本宗旨都是要实现研究的创新。

选择事实实现研究的创新,可以体现在论文写作的四个环节中,即描述、解释、价值判断与提出对策。

(1)描述

描述就是把对事实的观察表述出来。描述要创新,就要通过观察有新的发现并把这种发现表述出来。在这里有两种情况。

第一,通过现象观察,发现并描述了新的事实。例如,新闻记者进行突发事件的报道,国际机构就重大事态(如核问题、人权问题等)进行核查并提出研究报告,专业研究者通过阅读文献、档案发现新事实并做出描述等,都属于这一类情况。

第二,在已知事实的基础上,发现并描述了事实的新的关系、属性、特点、变化趋势,特别是相关关系与因果关系等。例如,描述国际格局的新结构、大国关系的新特点、国家对外政策的新动向、全球治理的新的作用机制等。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对双边关系、区域形势、国别政策走向等问题的研究,通常都应包括对机制、结构、趋势的新描述。

在描述环节创新,关键是要有新的发现。如果仅仅是梳理已有描述,即使文字做得更好,也不能算创新。对于研究者来说,仅仅把新发现描述出来是不够的,还必须做出解释。实际上,国际关系研究中的描述不可能是单纯的“是什么”的研究,研究者还必须作出有关“为什么”的解释。因此,描述的创新往往会带来解释的创新。

(2)解释

解释就是对于事实的机理进行系统说明。它不是针对事实“是什么”,而是针对事实的“为什么”。由于国际关系事实作为人的行为都具有社会属性,有可以观察的外在现象和由人的神秘岛读后感600字意图所决定的内在意义,因此在这里解释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对观察事实的解释,例如对相关关系与因果关系的解释。现实主义者观察国际冲突现象所提出的有关权力政治的解释,[1]自由制度主义者观察相互依赖现象所提出的有关国际合作的解释,[2]都属于这样的情况。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人们研究某一类机制(诸如冲突解决、一体化进程、经济制裁等),常常需要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在这样的研究中就包括对观察事实的解释。

第二,对社会意义的解释,例如对外交政策意图的解释。这种解释,主要针对的是国际关系事实与文本中所蕴含的主观因素,包括事实发生的社会意识背景,国际互动所形成的集体意向,以及国际关系文本中所内含的作者原意等。由于国际关系事实都具有社会意义,因此进行国际关系研究始终需要这种解释。在国际关系的主流学派中,建构主义的研究就属于这个范畴。温特有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的论述就是有关无政府状态的社会意义的系统解释。

研究者要在解释的环节进行创新,就要提出与此前解释不同的东西。通常,人们提出全新的解释是困难的,能够在已有解释基础上再向前走一小步,例如弥补已有解释的不足,或是纠正已有解释中的缺陷或错误,那就是难得的创新了。

在解释环节创新,如果能提出具有新意的系统说明,提出一组相互联系的命题,那就实现了理论的创新。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理论的创新通常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例如,如果研究者能够对事实发生的原因、属性、运作机制和国际影响做出系统的新说明,那就具有了理论创新的意义。

(3)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就是对事实进行好坏的判断。在国际问题研究中,大到国际格局的结构,小到一个国家的身份认同乃至一项具体的对外政策,研究者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涉及价值的评估与取舍。尤其是涉及国际伦理问题时,人们往往需要就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行阐释。例如,冷战结束以来围绕人道主义干涉而不时发生的国际争论,就涉及了这个领域的问题。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进行价值判断,就是从学理的角度进行正当性的阐释,例如,说明什么样的事态符合国际正义,怎样的格局有利于世界和平,怎样解决人权问题,怎样看待民主的价值,怎样做一个负责任大国2019开学第一课观后感,国家应怎样遵守国际规范等。进行这样的阐释,关键是要有新意,即要讲出此前学界未讲过之理由,而这样的理由能够成为政策选择的依据。

(4)提出对策

提出对策就是建议政府应当怎样做。通常,价值判断与对策建议是相联系的。研究者认为有价值的政策,也就是希望政府能够采纳的政策。在这个研究环节进行创新,就要基于事实的判断与价值选择,提出具有新意的建议,或是针对已有对策提出新的分析与阐释。

在以上的四个环节中,研究者基于事实都可以创新。不过,从学理研究的角度讲,解释的创新应该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因为没有解释的创新,就没有理论的创新,也就没有国际关系学科的发展。因此,在设计论文选取研究对象时,应首先思考能否提出新的解释。以此作为标准,在观察事实时,可以侧重思考对国际互动的原因、运作机制、影响因素等有没有疑惑,对所发现的相关关系、因果关系有没有进一步解释的前景。

以创新为目标选取事实,适当性标准只有一个,即发现了尚未解决的疑惑。如果有关事实的方方面面都清清楚楚,那就不存在创新的可能和进行研究的必要。只有存在疑惑,人们才能够提出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

二、提出问题

把事实的研究价值体现在论文设计中,其表现就是提出研究问题。所谓研究问题,是指学术界有待解决的疑惑或争论。对于研究者来说,研究问题不单是需要解答的疑问,它还具有规定研究出发点和所要达到目的的属性。没有研究问题,研究者都会茫茫然而不知向何处去。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撰写学术论文与编著教科书在宗旨上的不同。编教科书是综述、梳理已有的知识,而撰写论文则是要通过解决问题创造新的知识。

从知识的构成来看,研究问题是处于已知领域与未知领域相交的部分。研究问题相对已知的知识而言,应该是未知的东西,但这种未知并不是完全的未知。对于完全不知道的东西,研究者是不可能提出有意义的研究问题的。在这里,研究者提出问题所要探求的未知,必须是与已知有联系的东西。这种东西应该存在于已知与未知这两个范畴的交界之处。研究者能找到这种具体的交界之处,就有可能提出有意义的研究问题。

设计论文提出的问题,在形式上可大体概括为“是什么”、“为什么”和“做什么”三大类。

“是什么”的问题是与前述的“描述”相对应的。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一个事实是否存在,有怎样的形态、属性、影响和变化趋势,都需要通过描述来解决。例如,《美国利益面临五大威胁》一文,所要解决的就是一个“是什么”的问题。[5]除了对现实问题的描述,“是什么”还涉及对理论概念的描述。例如《国际政治中的权力是什么?》所描述的就是一种概念化的事实,即一个行为体使他者做原本不会做之事的能力或关系机制。[6]通常,在有关概念的研究中,描述与解释总是结合在一起的。研究者在运用概念阐释有关现实的“为什么”的同时,也需要回答有关它自身“是什么”。

“为什么”的问题是与前述的“解释”相对应的。比如,发问“北约为什么要东扩”,“美国为什么会把战略重心转向东亚”,所提出的就是这样的问题。针对冷战后现实主义不再具有解释力的批评,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N.Waltz)2000年在《国际安全》杂志发表了题为《冷战之后的结构现实主义》的论文。该论文讨论的核心问题,就是为什么冷战后现实主义仍然具有解释力。

“做什么”的问题是与前述的“价值判断”和“对策建议”相对应的。由于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进行价值判断就意味着赞同或反对某种行为体、互动行为、政策或现状,而对策建议则总是与价值判断相联系,因此这两者就研究问题而言往往是分不开的。例如,《美国不同的大战略观》一文所进行的战略观的比较,[8]就包含价值的取舍和美国政府应当“怎样做”的建议。

研究者设计论文提出问题,途径没有一定之规,但其中最基本的来源有两个,一是现实,二是文本。在这里,现实是指实际发生的各种国际关系事态,而文本是指描述、解释现实的各种成果。对于国际关系研究者来说,观察现实和阅读文本都是必须做的事情。观察现实可以得到有关真实的信息,而阅读文本则可以得知有关真实的描述、解释、价值判断和应对策略。如果人们发现这两者不一致甚至相矛盾,就会产生疑惑,并进而提出有待研究的问题。

从操作的角度讲,提出研究问题可以经由这样几个途径:

第一,观察事实,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人们的观察通常会从个案开始,关注与他者不同的事实,或是理论不能解释的事实,由此提出问题。进行这样的观察,人们可以横向地比较同类的事实,以探求事物的新属性;也可以纵向地进行历史的比较,以探求事物的发展变化。前者是由此及彼,后者是由表及里。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尽管坚持实证方法的人青睐大样本的统计分析,但直接做这样的研究是困难的,因为不知道什么样的事实可以做定量研究。通过对个别事实进行深入观察,即个案研究,就有可能发现进行统计分析的路径。这也是一个从点到面的过程。通过这样的观察提出问题,人们重点应关注现有理论不能解释的东西,这样就能从发展理论的角度进行创新。

第二,阅读文本,进行理论、概念的比较。人们阅读文本,了解一个理论概念的时候,总会对比已知的其他文本和已知的事实。对理论、概念进行判断,固然要看逻辑是否自洽,但最关键的还是要看与事实是否相符。通常,得到一定认可的理论总是能解释一定的对象。在阅读文本时产生疑惑,通常是因为有些事实用现有的理论不能解释。当研究者发现一种理论不适用时,就会思考是不是有其他理论可以解释。当发现没有适当理论可以解释时,就需要针对已有理论提出问题。这种问题可以是颠覆性问题,也可以是修正和补充的问题。对于一般的研究者来说,针对已有理论的弱点、缺点和遗漏进行增强、修正、补充,以便把原有理论再向前推进一小步,是很值得做的事。当然,为了能够提出真正有意义的理论问题,研究者必须对相关事实和文献有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第三,诠释意义。研究者提出“为什么”的问题,通常都涉及对意义的解释。例如,提问小布什为什么坚持进行伊拉克战争,伊斯兰极端势力为什么与西方为敌,日本的右翼政客为什么坚持参拜靖国神社,中国为什么能够和平崛起,都是涉及行为体意图的问题。

第四,变换角度,探讨新的研究思路。当研究者发现传统的研究路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或是发现可以借鉴其他学科有效方法时,就可以跨学科进行研究途径的借鉴。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人们借鉴经济学、社会学、语言学的研究视角与手段,就是这样的探索。基于新角度进行研究,就可以提出新的问题。当然,借鉴新的学科方法,最终是要为国际关系研究服务,因此只有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应该进行这样的转向。一般来说,变换思考角度要向研究较少、较薄弱的方面转化,向研究的空白点转化。

第五,提出政策建议。当国家外交面对新挑战需要有新的对策与战略时,就可以提出这样的研究问题。这样的研究问题,与现实的国际互动有直接关系,所要解决的是行为体应当怎么办。例如,应如何进行特定问题的外交谈判,应如何对国家利益进行判断,应怎样排列不同的目标与需求,应怎样处理国际危机等,都是对外政策的决策部门需要研究者加以回答的问题。除了短期和急迫的对策需求之外,国家还面对着中长期的对外政策问题或战略问题,如国家应实施怎样的发展战略、安全战略、地区战略以及针对某一特定国家的战略等,都可能需要对策建议。提出这样的核心问题,配套问题通常涉及对形势走势、国家得失、资源运用、相关国家的可能反应等方面的研究。

以上所讲的问题提出途径,都有一个深思熟虑的过程。不过,研究问题并非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才产生的,有时问题可能是来自灵感和突发的联想。牛顿看到苹果下落,突发奇想而提出了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我们也不能排除这种情况。研究者在思索研究问题时,应该不受任何拘束。当然,有了初步的想法之后,还要经过仔细推敲,以便判断它是不是一个好的研究问题。

关于好的研究问题,有四个方面是可以考虑的:

第一,一个好的研究问题,一定对应于一个未解决的疑惑,所期待的答案与论证具有创新性。这种创新性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现实意义是指能产生对于事态的新的描述、解释或对策,理论价值是指有助于推动理论研究的发展,要么能推翻一个错误的理论并建立新理论,要么能修正一个有缺陷的理论使之更完善。

第二,好的研究问题应表述得非常清楚,有严谨的逻辑基础,其指涉对象没有含糊之处。如果问题表述含糊,那么针对它的研究,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都不可能给出清晰的论证。要想使所做研究不产生歧义,提出清晰的问题是一个必要前提。

第三,好的问题应当有适中的领域范围,有较为广阔的研究和解释空间,但又不过于宽泛。通常,其构成应当是以核心问题为主的一组问题,这一组问题能够很好地构成研究者的研究框架。如果大问题不能分解或演绎成若干具体的小问题,研究者就可能无处着手。

第四,好的问题应当有适用的研究方法和资料。对于研究者来说,问题就是要达到的目标,没有适宜的方法,就不知道应如何研究,自然不可能达到目标。由于研究者掌握和熟悉的方法都是有限的,因此所提问题一定要与自己的研究能力相适合。再者,研究者有了好的方法,还要考虑能否找到适用的资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例如进行外交史研究,有时就是因为档案不开放而无法进行研究。

关于问题的提出,我们可以看一个例子:约瑟夫·奈在《理解国际冲突》一书中的问题设计。“20世纪上半叶,大国两次介入毁灭性的世界大战,导致将近5000万人丧生。20世纪下半叶,世界又经受了冷战、地区战争以及核威胁的折磨。为什么会发生这些冲突呢?在新世纪里它们还会再度爆发吗?抑或日益增强的经济和生态相互依存、跨国和国际制度的发展、民主价值观念的传播会带来一个新世界秩序吗?在21世纪,全球化和信息革命又将如何影响国际政治?信息技术又在怎样影响着全球的权力分布?”约瑟夫·奈虽然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但他的核心问题是清楚的,即“为什么会发生国际冲突”。

三、提出核心观点——问题的答案

研究者提出问题,同时需要给出问题的答案。在论文设计中,与问题相对应的答案就是论文的核心观点。[11]在设计论文时,核心观点必须先行提出,这一点与写小说不同。写小说可以把悬念留到最后,写论文则必须在一开始就把观点亮出来。有人主张写着看,在写作过程中逐渐明确自己的观点,“摸着石头过河”。从操作的角度讲,未尝不可,但一旦观点明确,就必须在论文的结构中体现出来。人们阅读论文,需要在一开始就知道作者要论证的观点是什么。事实上,论文选题有没有意义,自己的研究是不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自己的方法是否适当,都是相对论文的核心观点而言的。

论文的核心观点,在不同类别的研究中有不同的形式。

进行实证研究,例如论证所发现的因果关系、相关关系,核心观点就是论文的核心假设。作为对变量间关系的一种学术猜想,假设既是对研究结果的一种预测,也是对所研究问题的预先给出的有待验证的答案。这样的答案是要说明国际行为体间有怎样的关系,国际事态为什么会发生和怎样发生的。从形式来讲,假设乃是陈述事实的一个命题。

对于假设的提出,钟伦纳指出,在一定的时间和资源条件下,每一个可以接受检验的概念或概念间的关系,都可以成为一项待验假设。有些题目可以转化为一项而且只有一项待验假设,有些则可以分解为多项或多种可以互相代替的待验假设。如果研究者遇上题目广泛而时间或资源不足的情况,那么就应选择最重要或最具代表性的假设来检验。

对研究者来说,要提出假设,基本的前提就是研究对象要可以观察。如果研究者提出的命题包含不能观察的要素,那么这样的命题就无法进行经验实证。例如,建构主义者所提出的命题“共有观念建构了国际体系的结构”,就包含了“共有观念”、“建构”、“国际体系的结构”等不可以直接观察的因素,因而不能作为研究假设。相反,民主和平论者所提出的“民主国家不打仗”,则符合假设的条件,因为该命题所涉及的两个要素,即“民主国家”与“战争”,都是可以观察的,因而是可以进行验证的。

根据指涉变量的属性,假设可以反映因果关系,也可以反映相关关系。如果观察事实发现A是C发生的原因,那么就可以提出有关A与C的因果关系的假设;如果发现A与B是影响C发生的因素,那么就可以分别提出有关A与C和B与C的相关关系的假设。例如,米尔斯海默所提出的大国关系导致争霸战争的观点,指涉的就是因果关系,[13]而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所提出的在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非国家行为体地位上升、国际政治中低政治议题地位上升和军事力量地位下降等命题,[14]所指涉的则是相关关系。

根据指涉的对象,假设可以分为特定假设或一般假设。特定假设是有关特定对象的假设,主要用于解释国际关系中的特定事件,带有特殊性。例如,冷战是一个特定事实,对于冷战的结束,人们就可以提出待验证的假设(答案)。一般假设是针对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事实,具有较广泛的解释力。用于解释规律的假设,就是一般性假设。上述米尔斯海默和基欧汉的假设就属于一般假设。这种假设即使只能表明变量关系的或然性,仍具有较广泛的解释意义。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不论研究者提出何种假设,从规范上来讲,都应该有清楚明确的表述:假设所涉及的基本概念不应存有争议;所有变量都应有明确的界定;表述应为陈述句而不是疑问句;每一个假设说明的都是两个变量的关系,如果有更多的变量,则应分解为不同的假设。如果假设在表述上存在模糊性,人们在理解上就会有不确定性,进行验证也会有歧义。

同实证研究不同,如果研究者是进行非实证研究,那么就不能采取提出假设的方式陈述核心观点。通常,探讨事实之意义的研究,进行战略意图的研究,解读文本的研究等,所提出的核心观点,都是基于对事实理解的主观判断。例如,美国实施“再平衡”战略,把力量的重心转向亚太,这个事实的意义何在,是不是有遏制中国的意义,研究者只能根据自己所得到的信息进行解读和判断。

研究者采取非假设形式提出核心观点,特别需要表述简明清楚。如果是用一段话来陈述拟论证的观点,那么其中一定要有核心命题。一般来说,核心命题越简明,设计论文框架就会越明确,是否有创新就会越清楚。如果读一篇文章找不到清晰的核心命题,那么这篇文章就可能存在根本性缺陷。

设计论文提出核心观点,必须要有新意,这是设计与写作论文的最重要的规范。所谓有新意,就是要与此前学界已提出的观点有所不同,能够贡献新的知识。要清楚地表明这一点,研究者就必须进行文献综述。

四、进行文献综述

专业研究者进行文献综述,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学科综述,即说明学科的发展,表明自己对相关研究有充分了解,拟在前沿问题上做进一步探索。另一种是问题综述,即集中于所要研究的问题,通过陈述已有研究的观点,说明自己正进行的研究具有创新性。这两种综述有密切关系,但范围与功能是不同的。前者是要说明研究者所选定的研究领域,而后者则是要说明论文拟研究问题的特定知识背景。从撰写论文的角度讲,阐明自己的观点具有创新性,拟做研究才具有合法性。

以创新为目的进行文献综述,既要表明论文拟论证的观点与已有研究的不同,又要表明这两者间有密切联系。研究者集中陈述学界对该问题研究的方方面面,要旨是搞清楚自己拟解决的疑惑学界已有怎样的研究,是否已经解决。如果发现学界已有研究,自己的观点没有新意,那就需要调整自己的研究角度和观点,或是放弃对该问题的研究。如果发现自己的观点有明显新意,且与已有研究存在逻辑联系,那就能证明自己的研究具有合法性。在综述中,如果研究者发现学界没有或很少相关文献,要慎言“填补空白”,因为与现实相关且具有学理意义的问题,通常不可能没人关注。除非研究者有前所未有的重大发现,否则这样的问题很可能是没有研究价值的。

一般来讲,学术研究都具有沿袭传承的特点,有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任何一项研究的创新都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产生的。从这个角度讲,适当的研究问题应当处于既存在研究又存在疑惑的领域。研究者为解决疑惑,其问题与观点应当是从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演绎出来的。在这个从已知走向未知的过程中,研究者的演绎做得越精妙,拟做研究的创新价值可能就越大。在这里,成功的演绎乃是创新的保证。

从操作来讲,进行文献综述要特别避免泛泛而谈,例如从三大主义讲起。基于研究问题进行文献综述,就象是为盖房子而打地基。房子的地基不应打在任意的地方,而要打在拟建房子的地方。如果做综述缺乏针对性和深入性,所综述的文献与所要研究的问题没有逻辑关系,那就像是在一片土地上东挖一锹,西刨一镐,然后就随意地把房子建起来。这样的房子是肯定会出问题的。

以拟提出的问题和观点为导向,综述文献要选取与问题相关的资料,特别是对于该问题的直接论述。如果没有直接论述,则要选取有逻辑联系的相关论述。这里所说的逻辑联系,是指有直接的推导关系,而不是泛泛相关。为了说明逻辑联系,进行综述就不能是纯粹的梳理,而是要联系拟提出的核心观点对资料进行评述。例如,可能需要说明已有研究是否涉及过这个问题,已提出了哪些观点,是否解决了问题,哪些问题没有解决,为什么没有解决,在已有研究途径无法进一步深入的情况下为什么选取新途径具有学理意义,等等。对文献进行学理分析,对于研究进程来说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总之,做好文献综述,归根结底是为了在学界已有研究与论文拟做研究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这种联系阐释的越明确、越深入,综述的任务完成得就越好。

五、方法的选择

有了适当的问题和拟论证的核心观点,还要选择适宜的方法才能实现论证的目的。在撰写论文时,研究方法的选择决定于研究对象的属性。由于国际关系事实既是客观实在,又是行为体的意图的结果,因此针对可以观察对象的实证方法和针对不可以观察对象的非实证方法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以对军事力量的研究为例。一个国家的军费开支、武器装备、军队规模与部署等都是可以观察(包括统计)的“外在现象”,需要进行实证研究。国家发展军事力量的意图,对安全问题的判断,特别是会如何运用其军事力量,则具有不能直接观察的“内在意义”,只能进行非实证研究。再比如,研究美日同盟关系的演进,对于其意图需要做非实证的研究,即依据各种文本进行诠释;而对其实际行动则需要做实证研究,即进行经验观察与解释。总之,对于任何一个国际事态,都需要同时研究其两面,只解释一个方面是不行的。当然,在实际研究中人们都会有所侧重。

研究者进行实证研究,必须坚持客观性原则,这一点与自然科学研究是一致的,即在搞清楚事实客观真象的基础上探求变量间的关系。这样的研究不能靠主观想像与猜测,所得结论必须是可以检验的。从操作的角度讲,实证研究可以选用多种方法,包括关注一个或几个事例的案例方法,对大样本进行统计描述与分析的定量方法,以及把事实模型化、数学化的形式模型方法等。这三种方法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主要实证方法。

案例法是针对单个或少数事例进行深入分析与解释的一种途径。研究者基于特定目的挑选的事例与大样本研究中随机选出的样本是不同的,通常不能代表事实的总体。用案例法进行研究,可分为非理论性研究和理论性研究。前者是对该事实本身进行解释,类似于历史性研究,而后者则是为了检验或发展理论。用案例法对理论进行检验,可以进行证实,也可以进行证伪。不过,由于案例法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普遍性研究,因此用于证实一般性命题通常被认为缺少说服力。相反,用案例法进行证伪则是受肯定的,因为只需要找到一个反例,就可以证伪一个命题。用案例法发展理论,其目的不是检验假设,而是要探求新的变量关系,以便提出新假设。这类研究作为理论创新过程的初始阶段,是最值得提倡的一种案例研究方式。

定量研究法是与事实的量的规定性相对应的。对于可以观察之事实,没有恰当的定量研究,就不能进行准确描述,也不能发现规律并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验证。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进行定量分析,简而言之,就是研究者根据大样本数据描述事实的现状、过程、趋势(包括测量变量间关系),或者根据部分数据以及问题的条件和假定对未知事物作出推论。由于这种研究途径具有科学的形式,因而在国际关系学界有日益流行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许多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关系事实不具有进行大样本统计的条件,因此定量研究的选题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再者,进行统计推论尽管可以得出非常“科学”的结论,但这种计算结果未必与事实的发展相符,因为国际关系的演进并不是纯客观的进程,人的意图发生改变,国际互动的“客观规律”就会被打破。

形式模型(formalmodel)方法是指运用数学、图形和符号的研究途径。其中,以研究对抗冲突中的最优对策为目标的博弈模型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方法。由于外交谈判、经济制裁、军备竞赛、军事结盟等国际关系的过程和模式经常会表现出某些类似博弈的特征,研究者基于理性选择模型可以明确各方的战略选择与收益,并推论出结局,因此把某些国际问题形式化是可以得到许多有益启示的。例如,研究者可以简化真实世界的某一部分以描述其逻辑关系,可以用模型的方式演绎在经验世界无法观察到的景象,也可以用经验事实对所做推论进行证实或证伪。这些都是运用形式方法的长处。不过,形式方法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由于把问题形式化会忽略掉许多关键因素和条件,因此所做推论很可能与现实情况有较大距离。再者,以形式方法演绎的结果是以博弈者对环境与规则有共识为前提,但现实却未必是这样的,即决策者未必是理性的,因此,用形式模型说明现实问题时,必须综合考虑更多的因素。事实上,实际决策者是不可能把形式模型的结论简单地应用于实际的。

与实证研究同等重要的非实证研究,所需运用的主要是诠释方法。这种理解与解释文本的途径,在国际关系研究中针对的是事实的不可以观察的方面,宗旨是说明事实的社会(历史)意义。运用这种方法,研究者首先要理解文本的语言学意义,即文本的原意。再进一步,则需要理解文本作者的主观世界,即解释作者思想是如何从生活的整体环境中产生的。由于文本的内涵不能做经验实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的认识水平的提高可以从中解读出新意义,因此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进行诠释,要旨始终是要能提出更好的理解与解释,即说出前人没有理解或解释的东西。

在诠释的操作中,研究者可以不拘一格地运用许多具体的方法。例如,可以用历史分析法解释国际事件的由来,用演绎法把已有理论用于解释现实问题,也可以用比较法对照反映国际事实的不同文本。在这个过程中,研究者始终要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即所有的理解与解释都是为了回答预先提出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用诠释法解释出来的东西,尽管针对的是不可以观察的对象,例如心理因素,但这种对象与可以观察的事实是始终存在对应关系的,因为它或迟或早、或直接或间接、或局部或全部会以可以观察的外在现象表现出来。

例如,国家的对外战略理念最终会表现为实际的对外政策行为。当然,要确定这种联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主观的东西与客观的东西终究是不能划等号的。

以上所介绍的四种方法,是适用于国际关系研究的主要途径。[16]除了这几种学科方法之外,研究者们为了实现论证目的,还需要灵活运用其他工具性方法,例如访谈、问卷、层次分析等。研究者选择方法,关键是要切合拟解决的问题。毛泽东用过的俗语:“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就是对方法选择的形象表述。

六、结语

了解论文的设计与写作规范,对国际关系研究才能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在研究中自觉地做好这些方面,论文的论证目的才能够达到。对研究者来说,要写好论文,最关键的是要有好的观点和好的论证。所提观点好不好,要靠文献综述说明;所做论证好不好,则要看解释是否自洽与深入。什么是好的解释?也许可以从效果着眼,即人们读过之后对于国际关系现实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对事态的未来演进能够产生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并且能够从中得到对策性启示。

以上所讲的规范与方法,对论文的设计和写作是否有益,也需要进行检验。下面的评估简表是对本文思路的概括。思考这个表中的几个问题,可以衡量自己的论文设计,也可以评估别人的论文写作,而这个过程同时也就是对这些规范的检验。

国际关系论文篇2

引论、国际政治学家眼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依国际政治学家眼光看,生态环境问题是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入、依不同兴趣研究的,哪怕从国际问题研究(而非国内问题研究)这样一个大范围来看亦是如此。

第一个主要的角度,主要从经济出发,更多反映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叫作“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它要求在考虑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力求实现一种比较协调、均衡、有连续性的发展。这方面的研究和认识,可以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在两个世纪以前写下的《人口原理》,简单说,作者的预测是,如果听其自然,人口增长会呈现几何图式(2、4、8、16……),而人类所需的食物的增长最多是算术方式(1、2、3、4……),最后的结局当然十分悲惨。到本世纪50至60年代,欧美一些科学家和经济学家开始研究人类的生产活动、科学技术改进和资源消费方式之短期和长期的不同后果,其中最有名的是60年代末提出的名为“增长的极限”的《罗马俱乐部报告》,这份报告及其他类似的文章、专著的一个共识是:如果人类继续现有的科技开发方式、人口增长速度和资源消耗结构不变,那么,地球的生态环境将遭到严重破坏,资源有可能耗尽,世界人口和工业生产也将最终发生非常突然、无法控制的崩溃。8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莱斯特·布朗出版的名著《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对可持续发展观首次做了系统阐述,它分析了经济发展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如土地沙化、资源耗竭、石油短缺、食品不足等,具体提出了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开发再生资源等途径。最近二十多年,可持续发展研究也逐渐从学术界的议论变成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和一些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首次召开了《人类与环境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会议,并首次向国际社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呼吁;1992年联合国再次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最后通过的《环境与发展宣言》(又称《里约宣言》),正式确立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类发展的主题。最近,在1997年年末,为了使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聚集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又名“防止变暖京都会议”),并最后通过了《京都协议书》,达成了各国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新尺度。[注1]在这里,归根到底,“发展”是核心的概念,“非持续性”是它的旧有特点,而“可持续”乃一新的属性。从国际政治视角分析,这种发展观使国际关系具有了一种动态的面目,一种在外延上、规模上不断扩大的形态,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在这种过程里各种行为体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和发生作用,为什么会有这样而不是那样的行为。因此,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是国际政治学观察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但它还没有解决国际政治学家们关心的问题。

第二个重要的角度,是由所谓“古典的国际政治分析”确定的,它的通用说法是“生态环境问题引出的安全考虑”。在传统国际政治学家关心的这一领域,主要的研究兴趣在于地理及范围更大的环境要素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上面,这些研究兴趣不象“可持续发展观”那样只是最近几十年才明确形成的概念,甚至不是随着民族国家的生成一道出现的东西,而是从很久远的从前便具有的思想线索。对于很多国际政治学家来讲,要透彻了解国际政治事务,必须参考“一系列环境要素,不论它们是否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管它们有形还是无形”。[注2]因此,亚历士多德就曾经讨论过海洋和气候对民族特征和人的才智的影响,到了近代西欧更出现了让·博丁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地理决定论”,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欧美国家出现了以麦金德、马汉、斯皮克曼、拉采尔、豪斯浩佛等人为重要代表的不同地理政治学派,到了二战以后、尤其是6-70年代以来,人口及资源、技术要素等全球性课题的显现,促使越来越多的国际政治学家去分析人口、资源、地理、气候及广义的生态环境对国家实力、战争冲突、国家间关系、相互依赖程度、一体化过程、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强化等“高级政治”的影响。这中间又分许多学派、分支,有各种方法、工具和解释,比如,有的侧重纯粹自然条件(气候、地理、自然资源等)的国际后果,有的注意所谓人造问题及环境(污染、人口、城市化、过度工业开发等)的世界性含义;有人看重国家间博奕等“战略性分析”,有学者纯粹关心(国际背景下)个人与自然的联系;有“地缘政治学派”,也有生态学意义上的“人-境关系学派”;等等。与前面提到过的经济学家的视角不同,国际政治学的“经典关注”不在于“发展问题”,而在于“生存”或“权力”等概念(这里面又略有区分:传统现实主义比较强调“权力”,新现实主义更重视“生存”)。总之,国际政治学家们为人们开辟的完全是另一幅国际社会景观,一幅长久以来便存在的人类以群体方式竞争斗争、“优胜劣汰”的政治画面。

还有一个大的角度,也是由国际关系理论家们推导出来的,由于没有定论,这里姑且称之为“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它与前两个角度都有一些关系,但同时存在着重要的区别。与“可持续发展观”的相似之处在于,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也极其重视国际关系中由于生态问题的严峻化所带来的相互依存过程及其深远后果,不同的地方是,后者比前者更加看重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如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运动、动物保护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等集团力量)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不论消极或积极的作用),对国家扮演的传统角色则有所批评、有所否定;而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不只同意“发展”的经济学观念,更强调国际社会的“进步”、“演化”和“质变”等术语包含的可能性及意义。与传统国际政治学家的“国家生态安全”考虑相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更多地把关注焦点放在“族际安全”、“人类安全”、“物种安全”甚至“地球安全”等层面,这种安全范畴当然远远超出了狭隘的军事安全或政治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范围;不过,与国际政治学思想传统一致而有别于经济学思路的一点是,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依然保持了对“安全”问题本身的执着思索。在这一相对较新的角度上,人们研究的主要问题,多半与旧的国际关系分析单元和分析途径(如国家能力、政府治理、主权现象、国内国外的严格区分、政治经济的泾渭分明等)的失效和困境有关,或者与新的世界政治分析单元和途径(如世界多元主义群体的崛起、各种国际NGO的出现和活跃、“政治”与“权力”等概念的重新界定、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的新形态等)的受重视联系在一块。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前面那种观点多被纳入“传统现实主义”或者“权力政治学派”的范畴内,后面这种观点则基本上属于“全球主义”或者“新理想主义”等学派见解的名下。对于后面这些学派见解的倡导者,生态危机与其说是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如讲是一种人为结果,是人类以国家形式和传统国际政治结构管理和开发地球环境的不当所致,所以,解决或缓和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进原有的政治结构和思维方式,逐渐把立足点从“主权国家”放到“国际社会”,建立与旧时代有别的全球主义世界政治文明(包括开发资源方式、生活消费方式、群际交往方式、学习及适应方式等等)。[注3]与传统现实主义不大一样,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建立在一种进化论哲学基础之上,它把人类社会的成长,看成一个由单一性和冲突性朝整体性和协作性过渡、由主权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无政府世界状态朝更有向心力的国际社会乃至全球一体化转变的长期历史过程。

显然,角度的各异常能够使人得到重要的启发。避免独断性和简单化,是国际问题研究者应有的分析尺度。在简单的介绍之后,下面,我们就“生态环境政治与国际关系”这一主题,分别从主权国家的角度和国际共同体的不同角度,进一步探讨国家安全与主权面临的威胁、全球政治的观念及分析视角等问题。

生态环境政治——主权国家的视角

“生态环境”属于合成概念,它既可区分开来讨论(英文分别是“ecology”和“environment”)[注4],也可作为一个术语使用(ecologicalenvironment)。鉴于本文主要聚焦于国际关系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从方便计,我们主要使用后一个概念。就是说,这里讲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广义概念,它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理条件、矿物资源、大气和地表等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力量对它造成改变以后形成的次生环境(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通讯等工程造成的人为环境),总之,指以地理条件为基础、人类周围的物理世界。

大体上,我们可以依国际政治学的分析途径,从主权国家的利害关系出发,将它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分为地理政治关注、生态威胁关注和国家主权关注。

1.地理政治关注

地理政治关注以纯粹的自然环境为分析前提。如前所述,它已存在了很长时期,甚至发展出了一门学科——地理政治学(也经常被称为“政治地理学”),这种关注在今天仍然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注5]

地理政治分析的本质,在于揭示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利益得失与地理、气候、自然资源等外部天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象法国当代著名国际政治理论家雷蒙德·阿隆指出的,它“把外交-战略关系与对资源作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行)而引起的对外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注6]英国当代政治地理学家杰弗里·帕克指出,地理政治学是“关于国家的地理空间现象的研究,旨在探寻对国家实力之地理基础的认识。对国家行为的观察检验是以领土、区位、资源、人口分布、经济活动及政治结构这样一些特征为背景的。各个国家被当作世界政治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地理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地理政治学具有整体性,其目标是把形形色色的现象综合起来,总体地加以表述和解释。”[注7]总之,它是一门以地理分析为基础、专门研究国际政治力量与地球自然性质之内在联系的学问;这门学问把领土国家视为国际政治力量的主要单元(非主要单元有诸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各种超国家集团等等),而气候、植被、土壤、位置、矿物资源、海拔高度、陆块分布等因素则构成“地球自然性质”的内涵。地理政治理论提供了观察国际问题的重要视角。它相信,国家的权力和利益,牢固地根植于地球的天然物性之中;假使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象玻璃球一样光滑,对权力的地理研究就失去了意义。现代国家的力量恰恰来源于其安身立命的领土,国土是国家实力的必要条件。国家领土系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没有领土的,虽然必要的领土可以很小。一个流浪的部落或种族,尽管可能有一个政府,或在其他方面是有组织的,但在没有定居自己的领土以前,它不会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一个国家。正由于地表及相关因素在不同国家的差异,使地球成为人类上演一出出历史剧的舞台。

地理政治研究的实质在于把人及人的关系放到地球的环境中去看待。纯粹地理分析的对象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地理学者们对特定的地理现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它们多半属于认识深浅的不同;地理政治观点则必须随着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并且随着不同的学者对这种变化之性质的解释的不同而表现出理论的差异。比如,飞机的出现以及人类对外层空间的不断开发,给地理政治学增加了一个全新的方面。正象“海权论”的创始人马汉和“陆权论”的奠基者麦金德教授分析技术在便利海洋和陆地交通上所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自的地理政治理论一样,本世纪前半叶西方一些地理政治学家通过对飞行器技术改善造成的后果(如机动性的大大增加,地形障碍重要性的下降,前方后方观念区别的模糊,等等)的考察,创立了崭新的“空权论”。与此同时,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地理政治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确定或校准国家当局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政策;在这种场合,“地理政治”被用于指称处在世界体系中的各国筹划国家安全政策时的某种地理基准。在决策者和决策智囊层那里,专门的地理政治区域并不是由恒定不变的地形所规定的地理区域,而是一方面由自然地理所决定、另一方面由实力中心的动态转移所决定的战略区域。就是说,争夺权力的斗争本身会把一些地区提到显著地位,把另一些地区暂时降到被人遗忘的地位,以致被审视的那些特殊区域有的扩大、有的缩小。地理政治分析与纯粹的地理分析不同,其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动的而非静的形势。政治世界中条件的改变,会改变某一时期给某些特殊因素所赋予的重要性、因而影响到最终的结局。技术条件的变化也会使形势改变,特别是在行使武力方面,因为交通速度和工业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使一定国家的实力地位发生变化。地理因素不会改变,但它们对外交政策的意义却会改变。

总之,地理政治观的根本,在于教会各国如何根据既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使自己在获得权力与和平的国际斗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一百多年以前,现代地理政治学说的主要奠基者之一、英国牛津大学地理教授麦金德曾经提醒人们:“政治的进程是驱动和导航两种力量的产物。这种驱动的动力源于过去,它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特质和传统的历史之中。而今天则是通过经济的欲求和地理的机遇来引导政治的动向。政治家与外交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些不可抗拒的力量。”[注8]在人类即将迈进21世纪的当口,这种地理政治观仍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2.生态威胁关注

与地理政治的关注不同,国际政治学家对所谓“生态威胁”的关注,只是近四分之一世纪的事情,但后者所获重视程度相对前者而言有明显上升趋势。从罗马俱乐部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发表著名的《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在转折点》两份报告之后,尤其在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大会”以后,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这方面的具体研究涉及许多“技术性”领域,主要是科学进步、技术改进和经济高速增长所造成的一系列始料不及的负面后果,如人口大量增长、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各种废物对大自然的污染,交通拥挤、食物短缺、药品短缺和资源匮乏,森林过度砍伐、河流改道、饮用水源被污染及大片区域沙漠化,油轮泄漏、电子噪音、化学废物和核威胁的迅速扩散,地球自然物种(植物、动物和其它生物等)的急剧减少和人造“怪物”(城市和工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畸形儿”,某些可怕的、类似“克隆人”的试管产品的出现等)的增加,气候变暖、各种人为的灾害越来越频繁;简言之,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失调,地球生态开始以各种灾害的形式惩罚“人的罪孽”。新的形势,迫使国际政治学家从生态危机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和权力斗争,而国际政治理论对于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所谓“传统关注”,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之上:国家(state)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关系是政治活动的一个领域;国际政治学者探讨的中心内容,应当是在国际无政府的政治体系下、处于相互竞争的各国如何争取各自权力与利益的问题,是对国家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分析及说明。从这个立场看,生态威胁的出现,给国际政治分析家提出了许多有重大压力、但并不陌生的研究课题。

这里面有两类课题:

一类课题是,生态问题以何种方式作用到国际权力结构的分配,又如何影响联盟与对抗的新组合模式?在这方面,所谓“南北关系”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典型的事例之一,是有关气候改变原因的争论。基本上,有倾向于北方国家(发达国家)和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两种基本意见。[注17]前者认为,气候的人为改变主要来自于落后、愚昧地区民众对森林的乱砍乱伐和对植被的各种破坏(包括不恰当的农业耕种方式、食物摄取方式、燃料原料结构等等),所谓“沙漠化过程”完全是某些发展中国家错误的发展政策所致。后者提出相反的意见,认为发达国家的大众消费结构(大量使用家用电器、大量弃置城市垃圾等等)、工业高能耗结构和对发展中地区的不计后果的掠夺性开发(如石油的大量开采和其它矿物燃料的过量汲取),才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他们以城市化和汽车工业造成的严重生态污染为例,强调工业发达地区各国要对当前生态失衡负主要责任。依照前一种意见,某些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速度,已经超出了国际社会的道德容忍度,是完全不负责任的、不顾他人的方式;“不仅对自己的子孙后代缺少责任意识,而且对国际共同体缺少责任意识”。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形态——不论是外界鼓励采用合理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或者是提供各种技术、资金等环保援助,或者是使用强制的、国际法的和国际干涉的方式——制止发展中地区的这一势头;对于这种论点的人来讲,所谓“可持续发展”,首要的目标是针对“野蛮的、不能持续的发展”,即制止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开发方式。他们批评说,有些发展中国家甚至以破坏环境为要挟,强迫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提供他们所需的各种援助。这一派意见体现在国际政治观念中就是,要加强现有的国际制度和国际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国际干涉及其哲学基础的研究,加强对不合理开发方式的监督和控制。相反的意见批评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指责是一种虚伪且傲慢的态度,认为发达国家目前实际消耗着地球每日消费的绝大部分燃料、原料,却拒绝让后发展地区的人有享受(或有可能享受)同样的消费模式及舒适生活机会;真正的不道德是“了解事情的利害关系,在自己不肯做出任何让步的同时却让别人做出牺牲”。批评者质疑,这能否算作公正、平等,能否称作道义的选择?!在他们看来,假如发达国家真的愿意与发展国家一道解决生态危机,首先必须从自身着手,比如增加对不发展地区的援助、放弃掠夺性贸易、减少过于奢侈的消费、改造旧的生活观念等等。对于世界共同体而言,这一过程的含义在于改造既有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和政治秩序,放弃西方旧式的支配性模式,建立机会更加均等、权利更加平等、规则更加公正的国际民主机制(国际政治格局)。这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9]

另一类课题是,生态环境因素如何构成了国家间暴力冲突的新来源,情况有多严重?西方有国际冲突研究专家指出,生态环境的改变会改变国家间的力量平衡,在某个区域或全球范围内导致新的不稳定,并诱发各种冲突乃至战争。[注10]例如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些问题:气候的变暧,导致北冰洋不冻航线的紧张并引起对南级资源的争夺;膨胀的人口和土地压力造成移民潮,给接受国的国内秩序和周边地区的稳定带来消极后果;水资源的紧张(尤其是水供应的下降)和上游的污染,导致相关国家的矛盾与冲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食品的缺乏造成城乡之间、定居者与流动人口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粮食出口国用食品作为要挟或施压的武器;联合国海洋法的生效,加剧沿海国之间的“蓝色圈地运动”、以及沿海国和内陆国之间的生存权利之争。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易受到环境遭破坏的影响,并导致彼此间的麻烦,因为发展中世界仍然没有充分意识到环境退化的恶果,仍然在使用旧的开发方式加剧生态环境威胁(如滥伐森林、农田退化、水资源过度汲取、渔业资源枯竭等);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比欠发达国家在环境之战中显得更脆弱和易遭攻击,例如生态问题导致的移民潮肯定向欧美方向移动,核污染主要出现在工业化区域,汽车和电器等现代消费品的大规模使用严重加剧了工业化国家对石油等矿物原料的依赖程度,“生态恐怖主义”势力打击的主要目标当然是以美、日、欧为中心的西方国家。不论我们赞成哪一派观点,有一个现象是毋庸置疑的:生态环境在当代所受到的破坏,给国际战争和国家间冲突增加了许多新的变量,使国际社会和主权国家同时变成某种新形式的“人质”——生态环境可怕退化的“人质”。[注11]

论述到目前为止,生态环境威胁对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挑战,仍然限于“传统的安全关注”的层面,就是说,它只是给国家提出了新的任务或压力(包括设置新的功能与目标),并没有要求限制甚至改变国家本身;国际格局仍然被视为某种“无政府主义的”的竞争和冲突环境,全球一体化与合作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生态环境之被破坏给国际政治研究带来的各种问题,与其说是一种挑战,不如讲是一种激励;在国家角色的塑造上,这些问题被当成是“建设性的”,而不具有“破坏性的”后果。

3.国家主权关注

依照国际政治学的分析,生态环境给民族国家带来的麻烦,不止表现为直接的安全威胁,更体现在对国家主权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利所受到的约束和制衡上。然而,如何认识这种约束和制衡,人们却有着大相径庭的立场与观点。基本上可以看出两种大的利害关系和思考方向:一种是从主权国家的利益出发的,另一种则主要着眼于全球共同体的利益。

从国家行使管理权利的角度看,以生态环境遭破坏为核心的全球性危机的加深,给各国政府提出了许许多多的难题,其中不少涉及到国家主权、威胁到原有的统治能力。比如,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和国际规定越来越频繁、也越来越严格;从环保标准上看,环境保护也趋向于定量化和加强监督过程,对各国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世界各个地方,尤其是比较发达的地区,到处能够听到所谓加强“全球村居民”之间合作的呼声,其中最强烈的吁求来自“绿党”、新社会运动、各国政府及民间的环保机构、反核组织、各种专门的国际组织。到目前为止,各国对于这种势头抱有一种多少有些矛盾心理:当仅仅涉及生态保护、难民安置、水资源分享等比较具有技术工艺层面的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时,它们愿意显得比较慷慨大度,主动出让一部分曾经属于主权范围下的权利和权力;而一旦触及比较敏感的国家安全、军事和政治利益等领域时,最典型的如国际核监督、资源信息等等,主权受到损害的意识便会增强,相应地,在行动上也变得比较谨慎甚至有敌意(法国政府默许情报部门对新西兰等国的绿色和平组织的反核船只实施秘密爆炸行动便是一例)。冷战结束后的这几年,国际关系中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形形色色的国际干预日益增多。国际干预在当代的加强及其结果,无形中使国际法律秩序得到了某种硬化或加固。按照传统的理解,国际法原则上只对同意这些规则的国家有约束力,如果主权国家表示异议,即等于本应适用于主权国家的规则失效或名存实亡。当代的世界政治现实与此并不完全一致,而且看上去似乎越来越不一致:如果涉及的仅仅是国与国之间的协定、国际法院的判决或权威的法学家的著作等国际法的渊源,主权国家的不承认或口头承认后的不履行,的确可能导致国际法的失效;在上述诸方面,“软约束”表现得十分明显。然而,一旦涉及联合国宪章和安理会决议,就难以讲同样的话。很清楚,在90年代的今天,谁也不敢拿安理会的决议当耳旁风;在很多场合,“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这当然是许多主权国家不愿见到的情形。

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国家主权的关注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在它们看来,如果说国际社会的环保决议或各种标准确实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意愿(至少是多数国家的意愿)所致,那倒还容易理解一些;问题是其中相当多的东西是“少数发达国家塞进去的私货”,仅仅代表着一些西方国家的利益和要求。从根本上讲,西方国家凭借其军事、经济实力和信息及技术上的优势,支配着许多国际制度、规章和条约的起草和执行,逼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它们本来不应当接受(起码程度上有别)的环保方案,甚至以预防环境被破坏为名、行控制发展中国家之实。这里面又可区分出三个方面:一是西方国家对议事程序和国际规则及优先性的控制,比如多数发展中国家会认为发展优先、环保只能在此基础上跟进,而多数发达国家从既得利益出发,则有相反的强调,最终的国际规则往往是后者意志的体现(世界银行近年来关于环保标准在用于发展援助的贷款项目中的强制性要求,就是一明显的例子);二是决策权力和权威有利于发达地区的分配,比如凡是与生态环保问题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关键的位置均由欧美日地区出身的专家出任,发展中国家推举的代表充其量能够担当一些名义性、礼仪性等比较次要的职务[注12];第三表现在对环保协定的执行和监督上面,比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巴黎统筹委员会及“伦敦核供应俱乐部”等重要国际核管理组织对核原料的控制、对发展中国家核技术的封锁、以及对所谓“麻烦国家”的制裁。[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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