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老子·道经·第三章道德经朗读:道德经

道经·第三章
作者:李耳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无為,则无不治。
(参考翻译)
译文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不珍爱难得的财物,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导使民心不被迷乱。因此,圣人的治理原则是:排空百姓的心机,填饱百姓的肚腹,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智巧,没有欲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圣人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做,办事顺应自然,那么,天下就不会不太平了。
注释
①尚贤:即崇尚,尊崇。贤: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②贵:重视,珍贵。货:财物。
③盗:窃取财物。
④见:通“现”,出现,显露。此是显示,炫耀的意思。
⑤虚其心:虚,空虚。心:古人以为心主思维,此指思想,头脑。虚其心,使他们心里空虚,无思无欲。
⑥弱其志:使他们减弱志气。削弱他们竞争的意图。
⑦敢:进取。
⑧治:治理,此意是治理得天下太平。
(参考简析)
  出于对自然法则的深刻悟解,老子把适应于“道”的运动,看作是人类政治制度、社会生活以及道德准则都应该遵循的最高准则。具体体现在他政治思想中的即是他鼓吹的“无为之治”和“不言之教”。所谓“无为之治”并不是无所为,而是强调人的社会行为要顺应自然,适用于“道”的运动。具体地讲,就是要求统治者给老百姓宽松的生活和生产的环境,不强作干预,以顺应自然。老百姓在这种怡然自得的生活环境里,无苛政之苦,无重税之忧,自然会感到这种政策的好处,从而达到了“不言之教”的教化作用。
  老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纯真的。而种种人类丑恶行为,则应当是不合理不完善的社会制度造成人性扭曲的不正常现象。由此,老子坚持去伪存真,保留人性善美而契合自然之道的东西。摒弃所有引起人的贪欲的东西,尤其是当时流行的推崇贤能的风尚,更被他认为是最易产生罪恶的渊薮。他的政治思想,在今天看来,似乎是难以理解。他理想社会中的人民,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没有奢侈的物质享受欲望,也没有被各种令人头晕目眩的文化或知识困扰的烦恼。在他的眼里,让人们在一种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中保持人类纯朴天真的精神生活,与自然之道相契合,比物质文明虽然发达,但充满着危机、争斗、谋杀和阴谋的社会制度显然更符合于人类的本性。
  在老子看来,高明的当政者和领导者应懂得自然之道,顺应人的天性,让下属和百姓各尽其能,各守其职,各得其所,相安无事,而切忌用过多的条规制度来进行强制性约束,否则会适得其反。也就是说,最好的政策应该是“清静无为”的政策,不要左一个运动,右一个政策,搞得民众无所适从。要让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安定大治,就像对待井水一样,搅动得越凶,残渣败叶就越是泛起,水就越是混浊,最好的办法不是去放什么漂白粉之类的,而是停止施加外力,让它自己慢慢平静下来,这样井水就会自然清静了。“无为而治乃大治”,这是老子“无为”论给后人的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