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成语知识大全-小学初中高中作文-全民百科!
所在位置: 首页 > 二年级作文

关于公车管理规定【关于公车管理规定】

http://www.jiayuanhq.com/ 2023-03-15 09:55:30

关于公车管理规定((精选篇))由网友“颗植物”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关于公车管理规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篇:关于公车管理规定 公车管理规定如下一、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开发区各办公室及其干部职工。三、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四、各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五、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六、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七、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八、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九、个人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十、严禁公车借企业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十一、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脖行驶。十二、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值班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值班领导。十三、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十四、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十五、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十六、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由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篇: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一、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二、 车辆使用管理(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三、车辆用油管理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一)工作职责.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二)工作流程.日常检查、保养、维护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⑥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⑦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⑧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定期保养①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②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③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核实后,报车辆管理人员方能进行车辆保养。④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未经平准先办理,否则费用自理。⑤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⑥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⑦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原则上在普洱市区发生的故障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厂维修,出差(超出普洱市区)过程中发生的故障首先口头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篇: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切实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车辆调度、根据县纪委及相关规定,为减少车辆费用开支,公车实行上下班公勤车制度,具体名单附后。如领导加班加点则须提前和综合办联系,以便于综合办统筹安排车辆。、管理制度:综合办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事宜。一般工作由综合办专职副主任负责,重大事项逐级向上汇报、审批。、公车使用范围:党委、人大、政府及工、青、妇、机关科室等领导工作用车;党委、人大、政府邀请客人接送用车;其他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用车。、派车原则:保证书记、镇长用车,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再配备固定用车和专职驾驶员,所有公车由综合办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下属社区公车由社区确定专人负责统一集中管理。严格实行先远途,后近途;先急事,后一般;先考虑主要领导用车,后一般干部的用车原则。城区内一般不派车。、派车程序:一般工作用车,事前要与党政办专职副主任联系,由其统筹安排,通知驾驶员出车并填写出车单;接送任务完成后,车辆应及时开回镇大院车库内备用,用车单位(人)原则上不得要求车辆滞留待用。考虑到会议用车、加班或大型活动用车,须提前半天预先登记,以便于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原则上不准出借。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借车辆的,应经综合办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凭《出车通知单》方能出车。车辆外借期间的汽油费、过桥费以及意外事故,均由用车单位负责。、除公事派遣出县之外,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镇府大院车库内或公车停放点,严禁无故在外停宿。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必须在事前或事后日内向镇综合办填报《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报告表》。节假日和夜间安排值班用车用于应急、公务接待等工作需要,值班车辆安排表应在上一周周五前报镇综合办,以便于综合办报备县纪委党风室。、国定节假日期间,镇属车辆,包括办事处车辆,必须统一集中停放于公车停放点,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二、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公车加油、维修必须到指定单位。、车辆保养、维修和零部件更换需由驾驶员填写专门表格,经综合办专职副主任核对登记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维修。元以下由党政办主任批准,元以上由镇长批准。、个社区车辆的汽油费、维修费、保养费等费用和机关车辆同等由镇财政办统一支付,社区驾驶员年工资待遇与镇机关驾驶员实行同工同酬,同等待遇。、远途出车加油、维修的,要凭《出车通知单》和有关单据方可报销。三、驾驶员管理、未经办公室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违反的,按平纪号规定执行。、车辆出车返回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到,以便再次调度使用。、驾驶员要随时接受应急的开车及其他任务,保持随时出车状态。、驾驶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遵守交通管理条例,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保证安全行驶。要经常检查车况,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开好文明车。、驾驶员必须备齐所有证件,注意安全保存。、驾驶员因公出县的,每次补贴元;出市的,每次补贴元;同日开往县外、市外等不同地区的,取高标准的补贴计算。报销时,应附历次出车单据。、车辆报销项目为:油费、养路费、保险费、年审费、过桥费、修补轮胎、里程补贴、加班费、洗车费、安全洗车补等费用。四、其它注意事项、用车单位(人)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镇机关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无私均不得驾驶公车。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征得镇纪委的同意。、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均由镇纪委、监察室,按县有关条例给予处理。 篇: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和管理,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根据上级关于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区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区直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指非生产用车,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商务车、面包车)等。第二章车辆定编与配备标准第四条 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化管理,公务用车采购纳入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审计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崂山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调整等工作。第五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的具体编制由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其职能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数量情况,合理确定,严格控制。第六条 公务用车配备执行下列标准:(一)车辆配备数量、在编工作人员人(含人)以下的部门和单位配备辆公务用车;在编工作人员超过人不满人的可配备辆;人(含人)以上不满人的可配备辆;人(含人)以上不满人的可配备辆;人以上每增加名在编人员可增加辆公务用车。、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人武部等单位的业务用车,按我区现定标准并参照上级各主管部门规定核定配车数量。(二)车辆购置标准、排气量: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排气量为.升以下(含.升)。、价格: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价格为万元(含购车费、附加税、保险费、挂牌费)以内。、区领导使用的公务用车按上级规定的标准配备。第七条 严格车辆编制管理,清理超编车辆。部门超编车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收回,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调配使用。各部门由上级部门配备或拨付资金配备的车辆,计入部门车辆编制,车辆日常费用由区财政负担。第八条 临时机构用车,由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负责解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务用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负责解决。特殊情况确需配车的,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第九条 车辆购置资金按照财政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资金应严格控制在财政预算内,根据工作需要及部门车辆编制、现状,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集中研究,确定购车的标准、数量。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购车资金使用完后,原则上不再追加,特殊情况下确需突破的,应报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十条 申请配备公务用车的部门向区政府提交购车申请,说明购车理由、购车数量、资金来源及部门现有车辆情况等内容。区政府办公室将购车申请批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公务用车配备的有关规定以及部门人员编制和车辆配备状况,提出车辆配备初步意见,报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十一条 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每年月中旬和月中旬)召开一次会议,集中研究并提出车辆购置意见和采购方案。区发展和改革局将车辆购置意见及采购方案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下达投资计划。特殊情况下急需的公务用车配备,经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或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局可直接下达投资计划,进入采购程序。因工作需要,需突破配备数量和购置标准的,按上级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以及区主要领导批示意见执行。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根据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的车辆投资计划,统一组织采购并拨付资金。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再申请购车资金。公务用车的报废或拍卖,按国家及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车辆编制内需报废、拍卖、调配的车辆,按照交旧配新的规定,在部门对原有车辆办理报废、拍卖或调配手续后,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交付部门使用。第十三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全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的公务车辆进行登记、核实,建立车辆配备及使用情况台帐,并定期公示,保证帐物相符。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车辆调配、报废、过户等变更事项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登记。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车辆管理,做好所属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保养及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从事非公务活动。违反规定造成事故和车辆损坏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借用、换用基层或企业的车辆,不得用借款、挪用其它专项经费或集资、摊派等方式筹款购车。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六条 我区今后原则不再增加驾驶员专项编制。对新需求的驾驶员,由部门向区人事局申请,由区人事局按照临时雇员管理办法办理。第十七条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的原则,组织对公务用车的保险进行政府采购,实行定点保险,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确定保险公司。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逐步对公务用车的加油及维修实行政府采购。第十八条 本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条例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条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第三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定驻在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包干费用,并统一审核、支付、结算实际运行费用,新区财政局监督执行。第四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审批,并建立公务用车运行台账,专人管理。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每周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车计划,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定并制发派车单。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严格监控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每月定期公示。第五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和加油,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保险公司、维修厂家和加油站。第六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调拨、调剂、报废、报损等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七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重要外事接待、大型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用车调度安排。第八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统一调派使用,发放工资。第九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第十条驻在单位负责制订公务用车运行计划,按照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的派车单,做好车辆的运行调度和管理。第十一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年度运行包干费用的管控,严格执行费用包干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加强车辆运行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报销相关费用。第十二条驻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务车辆夜间定点存放,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工作调整或调离,由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车,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现已占用原单位车辆的,自月日起,全部清退交回原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后,自批准退休发文之日起,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第十四条驻在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配合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调派使用,负责报销驾驶人员的出车补助。第十五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规定,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和驻在单位要严格越野车的管理使用,不得将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第十六条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经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新区党政办、财政局同意后,由新区管委会审定。第十七条新区机关越野车委托驻在单位管理,并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监管,严格执行日常使用登记、统一调度安排、定点存放、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第十八条越野车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兰州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使用越野车。第十九条实行越野车每日派车制度,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驻在单位的用车申请,每日制发派车单,驻在单位严格按派车单运行。所有越野车凭派车单出车,没有派车单的,一律不得使用。第二十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新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执行,发现违纪问题,必须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新区各乡镇和其他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篇:单位公车管理规定 单位公车管理规定如下.目 的为了使公司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车辆管理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公司公务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货运车暂交由采购部代为管理,公车使用部门需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车辆的购置与管理..公司总经办负责车辆的购置工作。..公司总经办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办理证照审验等工作。.车辆的调度..公司总经办负责公车的统一调度。..公务车的使用仅限于接送公司重要客人、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办理有关紧急公务等事项;不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的紧急情况,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同意,经总经办安排用车,同时自行承担车辆通行费、油耗和意外损失责任。.车辆的使用..用车部门及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总经办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情况,统筹安排车辆使用。..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车辆使用人在用车后,须填写当日出车记录,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按实填写“起点表数”、“止点表数”等数据,以便相关部门建立台帐及审核。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不得擅自将车子开回家或私用,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注明外,在用车前需提前报公司领导同意。.驾驶者管理.驾驶者资格申请驾驶车辆者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公司无关。.驾驶者要求及纪律..驾驶者要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驾驶者要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学习,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行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驾驶手机聊天,严禁酒后驾驶、开英雄车。..驾驶者接送宾客时,不得搭乘其他不相干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驾驶者不得将公司公车外借和私自调换。公车不用时,应规范停放在规定的地点。..驾驶者应妥善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驾驶者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在指定地方维修,没有批准的车辆维修费用不予报销。.其他情况各类交通违章罚款规定。闯红灯、违禁令、逆向行驶、穿拖鞋、酒后驾车、超速%以上等不良行为造成的罚款公司一律不准报销。公车使用管理部门将建立公车使用详细台帐,根据记录的车辆日使用情况,查找出违规时的当事人,按照“谁违规、谁买单”的原则,相应的罚款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由于特殊原因超速%下的罚款,驾驶者本人需承担%。 篇:节日期间公车管理规定 、加强公车使用的管理。节日期间要严格公车使用的规章制度,除值班应急工作可以动用公车外,所有公车一律实行封存管理。有特殊公务活动的,要严格履行派车审批手续,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要及时返回封存。、严格遵守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加强公车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动用公车走亲访友、参加宴请、参与婚事、接送子女读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等。严禁公车私驾,非专职驾驶人员,尤其是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加强监督检查。端午期间市纪委将各单位的公车管理进行抽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市局各领导、主管公车办公室主任、各公车司机都是执行规定责任人,市局要求,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公车管理办法,接受监督,凡违纪违规者严肃处理,责任自负。 篇:节日期间公车管理规定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执行,做到带班领导要坐班,值班人员按时上下班,值班期间认真接听电话,做好记录,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置。值班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班的,必须报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分局值班人员每天下午时前向县局值班人员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县局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分局值班工作的督查。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春节期间的人员管理,确保工作日期间人员在岗在位。二、严明公车使用管理有关纪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公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入库,机关车辆停放在县局大院内,分局车辆停放在分局院内。值班期间确因公务需要经批准可以派车,机关值班车辆由带班局长批准,需要增派车辆按用车规定向办公室申请;分局车辆需经分局长批准方可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不按规定停放公车。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和公车的管理与督查,县局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责任追究。 篇:节日期间公车管理规定 一、全厅所有公车一律实行入库封存。根据我厅实际情况,全厅公车封存地点设省委大院、省政府二院和厅机关南院三处地方。上下班交通车一律停放机关南院。省就业培训中心、省劳动人事学校公车就地封存。二、全厅所有公车钥匙一律上缴集中保管。其中,南院公车钥匙集中保管由徐文华负责,北院由徐电宇负责。有公车的厅属单位由各单位综合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三、节假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四、确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要严格审批程序。由公车使用人填写“节假日公车使用派车单”,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请分管厅长审批同意,方可派车。厅属各单位确因公需要使用公车,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五、节假日期间,厅后勤服务中心将加强对全厅公车入库情况的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私自用车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篇: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如下一、严禁公车私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准外借参与社会婚丧嫁娶等红白喜庆活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确有特殊需要动用公车的,须经单位主管车辆的领导批准并报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经批准动用的公车,一律不准遮挡号牌、躲避监督,且要严格实行用车缴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车辆驾驶技术,一律不准动用公车。领导干部因工作异动,一律不准带走原单位的公车。二、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单位公车必须安排取得汽车驾驶证照的专业技术人员驾驶。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影响向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借用车辆擅自驾驶。因特殊公务确需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必须有本人通过专门机构培训后取得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由单位签署意见并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设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三、严禁领导干部固定使用特殊公车。经批准作为特殊用途的公车必须严格按批准范围使用,严禁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相对固定用车。非特殊用途公车的使用,也要从执行公务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出发,防止单位公车个人化。四、严禁套挂军车号牌。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违规使用军车号牌的通知》(湘办〔〕号)精神,党政机关车辆一律不准套挂军车(含武警、消防)号牌。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强化交通管理,维护军队尊严。五、严禁私车公养、私费公报。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承担私家车保险、维修等应由个人负责的任何费用。不准办理公车私户、私车公户或异地公车注册登记手续,杜绝公、私混淆不清的问题。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领导干部个人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证照年检等费用。任何人驾驶公车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所受到的罚款处罚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一律由肇事者个人负责,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公车的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按规定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不得自行选点维修和保养。六、严禁随意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时,要特别注意形象,自觉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不得阻碍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为违规司机开脱说情、拒绝处罚。并将违规车辆即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七、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微型车、座以下的旅行车)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车配备使用标准的规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外事等部门,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超过上述标准的小汽车,以及接受捐赠、抵债和中央、省有关部门为其在怀单位配备的超标准小轿车,须经市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审核,报省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审批。凡是拖欠国家公务员、教师工资的县(市、区),一律不准新购小汽车。八、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司机的经常性教育管理,使其时刻保持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行车安全,维护党政机关形象;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管理,降低使用耗费,延长车辆寿命;加强对车辆经费的管理,堵塞漏洞,减少开支。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党政机关公车行驶和停放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驾驶公车的行为要从严处罚,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有关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通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对造成不良后果、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形象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篇:公司公车管理使用规定 一、 管理总则、目的: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做到公司车辆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并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范围:凡本公司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车等均按本制度执行。、可使用车辆:)公司车辆,丰田凯美瑞;)有油补的私家车。在公司车辆不够用且公司有较紧急的事情要办理时,可派用私家车。、权责:车辆由行政中心主管、用车部门或用车人监管。二、 驾驶员管理办法、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服从行政中心统一调配并做到及时出车。如有出车任务应立即执行。 、无出车任务时应做到如下几点:)做好指定车辆的清洁、维护、检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工作,以确保出车行驶安全;)做好油料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做好后、一律在指定位置里待岗;不得到处游走、串岗,以影响公司形象或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在车内、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声聊天、吸烟、饮酒等;)不得借故随意外出或无《派车单》时将车辆开出公司; )手机要保持小时畅通。)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则每次处罚元;一月累计违反次或一次造成影响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车辆完成任务后不得将车辆停放家中或它处,必须停放公司或指定位置。否则,每次处罚元或车辆发生任何毁坏,均由司机负全部责任。、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不准将车辆给他人驾驶、不准中途带人带货搞收入。否则,予以辞退。、车辆所有手续、证件、工具、钥匙和附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注意职业礼仪,要时时处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要严守公司秘密。、上下班均应打卡。如公务在外或接送领导确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后应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用车人签证。三、车辆使用办法、下列情况下可申请用车:)员工因公务外出时;)财务部门外出取款、存款、转账、结账或报税时;)其它特殊情况时。、车辆申请和使用程序:)凡用车应由行政中心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用车部门或个人到行政中心填写《派车单》并派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批行政中心出车,回司后填报《派车单》;)车辆钥匙由董事熊克琪管理。用车人将《派车单》交指定的司机;司机见有效《派车单》领取钥匙发车,否则有权拒绝。用车人回公司后,应及时将钥匙交还钥匙管理人;)用车人要做好用车期间的监督管理,要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与司机一道不得在用车期间办理私事。如用车期间没管好车子,要追究用车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处—元罚款;)司机每月汇总一次《车辆使用情况月报表》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将不定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罚。四、油耗管理办法、车辆用油由部门按预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财务负责保管、充值和费用报销。、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财务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如发现行政人员、司机或用油人有作弊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元罚款;、车辆出差用油为差旅用油,不计入部门预算用油之列。原则上先加满油再出差,回公司时加满油交还相应的车辆管理人员。出差加油必须由用车人在发票上签证,回公司报销。、车辆耗油量应与行驶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计算方法为:实际行驶里程×车辆耗油率=油耗量。、油耗量由财务部核实计算。财务部要建立各车的油耗及各部门的油耗台帐,对每次行驶公里和油耗量进行登记。如耗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符,则要查明原因。如为车辆原因,则要检修;如为司机自身原因,则要追究相应责任。、各车、各部门的油耗台账每月由财务统计一次,报与董事会。五、因私用车管理办法、高层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因私用车;、因私事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私人用车应适当收费,收费标准为 元/公里,公里数核算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交财务部。、高管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个人自负。、高管因私用车其用油不在部门用油预算中。六、其它★ 档案管理规定★ 规定的格式★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节假日规定★ 加班费规定★ 干部交流规定★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苏州最低工资规定★ 退伍军人待遇最新规定★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范文 《关于公车管理规定.doc》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