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短期高利息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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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0 23:28:35

导语:儿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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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短期高利息借款合同(通用篇)

公借款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

第二章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______%,

确定借款利息为月息_________元。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借款,

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息,按月计息,利息于放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借款到期还清本金。

第八条经贷款人同意,

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九条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日前应备足应付本金,

由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还付借款,款项以贷款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第三章双方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借款人权利及义务

、保证不利用借款从事违反法律、政策经营活动。

、保证还款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及时向贷款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与利息。

、借款人有要求提前还款的权利,但应提前天通知贷款人。

第十一条贷款人权利及义务

、对本合同有可能涉及到借款人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保密。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借款人收取相应的借款利息及本金。

、本合同到期后,

贷款人有权收回借款资金,不再续借。

、当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二条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

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借款人、贷款人任意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

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罚息。第十六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千分之二利息。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

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被申诉方承担。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

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联系方式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据、收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

贷款方:

根据《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关于借款

、借款种类;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利率:

执行借款月利率为借款金额%,于每月付清应付利息。

、借款的付款方式:

第二条关于保证:以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作借款保证。

第三条贷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贷款期限届满后,贷款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若借款方违约不得按时归还所借资金,贷款方将有权采取上述保证形式追索收回。

第四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经公平合理达成共识,

取得借款;按时归还借款。

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到期前准备好借款资金,到期如数归还全部借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按时归还借款,

将按借款总金额每日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公平合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高利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降低利率。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也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贷款方:

地址: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写教师的作文

【案情】

年月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万元,

约定借款时间为个月,月利息.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分文。年月日,

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万元的本金及从年月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分计。

另,年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分歧】

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的确定,

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

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种意见:与借款期内利率相同计算,

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分计算,理由是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时,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四倍利率为:

.%÷×=.%。即月息为.分,现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分,超过.分,

对超过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故本案借款期内的利息应确定为月息.分钓鱼岛作文。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属违约金性质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

对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款项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债权人款项的行为,

同逾期借款一样是违约行为,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约定给付款项的超期罚息。对借款合同来说,逾期借款与逾期付款内容系同一所指,

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时,以法释()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答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第号”批复中用词也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已经不再单属利息性质了,更多的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性质,

年月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年月日起,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还款利息的精神实

质亦是使借款人逾期还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明显带有处罚性质。

三、原告逾期利率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年号、法释()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号文件,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此计算标准也应是本案计算逾期利息的标准。

结合本案来说,原被告借款期内的利息依法应确定为月息.分,

此利息应理解为系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

即“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如加收%,

则月息可达.分,

现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月息.分支付逾期利息,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故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法[]号《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点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

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从所有权的角度考虑,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一种法定孳息,

无论是在约定期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

逾期利息是非给不可的,即使没有约定(除非所有权人放弃)。

此外,若将原利率适用于逾期过程中,则是将逾期这种违约行为的表现视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的自然延续,

这等于抹去了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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