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成语知识大全-小学初中高中作文-全民阅读!
所在位置: 首页 > 高一作文

校园伤害事件范文六篇【校园伤害事件范文六篇】

全民阅读 http://www.jiayuanhq.com 2023-02-26 14:24:06

【热门资讯】

事件,读音是shì jiàn,汉语词语,意思是事情、事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伤害事件范文六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园伤害事件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应制定相应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事故的预防

.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处理

.发现人第一时间报校医和班主任,并报应急领导小组。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迅速通知家长。

.一般事故当天内书面报、重大事故立即报教体局综合科、安监科,同时填写《出险通知书》。

.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班主任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协商友好解决有关问题。

四、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依法调解的原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及时与教体局联系和咨询。

.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一般不解决住房、户口、开学和工作等;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善意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校园伤害事件通过近三年的法学专业学习,本人对法学的基本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了更深入地学习这一专业,使理论知识更加切合实际,xx年月至月日,我在市司法局进行了实习工作。

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有助于加深对社会实际特别是国家法制建设状况的认识,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和训练我们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使我们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收集资料打下基础。

作为从事税收工作的国家公务员,执法严格在工作中显得尤其重要。实习工作给我提供了一个全面接触法律的好机会,通过实习,我接触了不少案例,体会很深,本人就特别关注的校园伤害事件的法律问题做了深入调查。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生活、娱乐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整体较为频繁,由此引发的民事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及学生家庭带来许多痛苦,同时也因诉讼的提起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负面作用较大。未成年学习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人损害,要求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逐渐增多,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及配套的保护设施建设,尽量减少隐患。但是,由于我国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存在着学生人数多而教师、管理人员少,许多学校的安全防护措施尚不完备等现实问题,因此,对学校而言,有一种防不胜防之感。

去年月份,我们奎屯市四中就发生了一起典型的校园伤害事件。在教育系统组织的勤工俭学拾花劳动中,该校初二年级的一名男生因贪玩不慎落入水潭中,溺水而死。这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法律诉讼也在进行中。

本人也对此类案件发生了极大的兴趣,翻阅了众多有关的资料。

时间追溯到年月日,广西荔浦县中学初二女生陈清在学校上厕所时,被同校初三学生郭勇猥亵,陈清奋力反抗时被郭勇用尖刀刺中右颈,顿时血流如注,凶手连刀都未拔就仓皇逃走,陈清则因抢救无效死亡。当日下午时,凶手郭勇即被抓获归案。年月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勇无期徒刑,终身。在民事部分,判令郭勇及法定监护人赔偿受害女生父母经济损失.万元。双方均不服,同时提出上诉。年月,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清的&#;父母以女儿在校期间被害,学校在安全设施管理方面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学校对其女儿被害有不可推卸的法律监护责任,要求学校赔偿死亡费、丧葬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五十七万多元人民币。而学校则以学生是在假日发生事故,学校并无失职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于是,双方对簿公堂。两审法院均认为陈清在校被杀与学校毫无关系,因此裁定驳回陈清父母起诉。失去爱女,又没有一个满意的说法,陈清的父母继而提起申诉。然而,维权之旅漫漫,学校究竟应否承担责任,还有待于法律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类似的悲剧还曾经在校园上演多起:

年月日,初三男生杜心被五名同学暴打,烟头险些被塞进

一女生住校期间从上铺摔下来导致脾脏破裂

一幕幕的悲剧伤害了学生,心寒了父母,也吓坏了学校。父母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索赔要求让以财政拔款为资金主要来源的学校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于是,人们迫切需要一部相关的立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这是教育部颁布的、旨在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一部行政规章。在这部规章中,学校对其公共设施,以及所提供的教育、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十一种以上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我们究竟能否将事件的解决寄托于一部行政规章呢?该规章真的就能如我们所愿地解决一切纷争吗?

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尽管《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去年月日颁布之时并未张扬,却依然在社会上掀起了较大的波澜。也难怪,这个《办法》毕竟涉及到了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方的责任和权益,谁也不可能漠然视之。

实际上,学生的伤害事故及其善后处理工作,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有报道说,年我国约有.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但是在法律上,却长期缺少处理此类事件的专门法规,每每有校园伤害事件发生,责任的认定和事故的处理往往变成一笔糊涂账,家长和学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互埋怨、推诿、扯皮的事情时常发生。从这个角度讲,《办法》的出台是及时的、必要的,为今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然而,人们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这个《办法》,却有着不少缺憾。我从各项资料和法律角度对此《办法》进行了探析。

作为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只能用来约束和调整教育行业的内部事务,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却涉及到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民事关系的调整。那么,《办法》对其他行业没有约束力?是否对每个公民都有效?继而,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教育部是否有权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责任,即是否有权调整平等法律主体的民事关系?这些,恐怕都是大有疑问的。

除此之外,《办法》到少还存在如下两点缺憾。一是没有区分适用对象,对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一视同仁。而我们知道,绝大多数大学生已年满十八周岁,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大多数中小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满十周岁的小学生则属无行为能力人,对于不同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榜样5观后感言任认定以及伤害事故处理,理应区分对待;二是《办法》中一些规定过于粗糙,描述过于笼统,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究竟何为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何为其他意外因素?何为学校应当知道、难以知道?这样的规定和描述弹性太大,可操作性不强。

由此可见,教育部颁布的这个《办法》,并不能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这个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

通过法律实践,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又更深入了一层,特别是对此问题的探寻,会使我在论文撰写上有一个突破。

校园伤害事件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沐兴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等。

二、事故的预防

、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处理

、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

、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重大事故立即报县教育局。

、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时,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

四、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依法调解的原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my family英语作文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及时与县教育局联系和咨询。

、一次性解决原则。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起草协议书。

、理赔。理赔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保险公司的理赔需协议书;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等,办理有关手续。

校园伤害事件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外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

、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处理程序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就近、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保留车票和发票)

、及时通知家长。

、报告:

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告区青保办和相关科室;重大事故立即报区局办、区青保办和相关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由青保办统一向有关保险公司上报备案。

、启动处理应急小组。

、调查取证。

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方可。

、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户口、开学和工作等方面;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由区青保办调解解决原则。

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可由区青保办介入调解解决。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理赔。

提供下列材料:

()《协议书》复印件。

()病历卡复印件。

()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凭上述材料到区青保办填写《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并由区青保办盖章。

()学校帐号。

()平保理赔地址:常熟路号静安广场楼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人:李××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

通知家长

发生事故送医院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报局有关科室、保险公司备案

调查取证协商起草《协议书》支付补偿金

填写校长责任险赔付意向书保险公司理赔。

××中学应急事件领导小组

校园伤害事件近年来,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呈上升趋势,而我国对于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和有效地解决机制。面对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教师及其有关当事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成了司法界面临的难题,也成为法学界的一大课题。本文拟以一起校园伤害事故为例,就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探究。先举案例:

甲生、乙生(被告)和丙生(原告)均系深圳市宝安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甲乙丙三人都是男生,周岁,平时爱在教室外的走廊上停留玩耍。年月日下午第一节课间休息时间,甲乙两人在教室外的走廊上玩滑水游戏。那几天正好大雨频繁,走廊上的地板(地板是瓷砖铺成的)较为湿滑,甲乙两生所在的走廊是三楼中间较为宽敞的地方,学生课间小游戏较爱在此处玩耍。那天雨水没有停过,即使负责楼层卫生的清洁阿姨已经马不停蹄地拖干地上积水,仍容易再次被雨水泼湿。甲乙两人一时兴起,就想玩起双人滑冰样式,乙生蹲下身子,甲生站着两手抓着乙生的双手,用力把乙生转动起来。而离他俩较近的地方站着丙生,他好奇甲乙两人的游戏,就站得比较前观看,随后他自己也觉得好玩,就自己滑起水来。就在这时,乙生在旋转的时候,幅度较大,脚刚好绊倒滑过来的丙生,丙生稳不住重心,整个人脸朝下摔倒,牙齿刚好磕到了地板,门牙当即掉了一颗。甲乙两生和其他同学见状,马上送丙生到校医室去。

班主任得知消息,也第一时间赶到校医室,校医告知学生牙齿磕掉一颗,没有流血,嘴唇有一点小擦伤,处理过没有什么大碍。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告知孩子意外受伤的情况,家长听说校医说没有大碍,刚好家里有事,就说让孩子放学后自行回家,到时再看看牙齿要不要紧。放学后班主任把甲乙丙三生叫到办公室,具体询问事情的经过并进行了教育,也电话告知了甲乙两生的家长,并让甲乙两生陪同丙生一起回家。当晚丙生家长送孩子去医院检查,由于伤的是牙齿,医生说暂时还不能确定牙齿伤势的具体情况,要根据复查结果才能做出判断。

开学后丙生家长联系到原班主任,说孩子的门牙掉落,由于已经换过牙,只能种植,掉落门牙的两边,各有一颗门牙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其中一颗经检查已经神经坏死,也得拔掉种植新牙,根据医生的估算,要求向甲乙两生家长共索赔手术治疗及护理、交通等费用两到三万,并请学校出面处理此事。而甲乙两生家长则认为此为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加上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丙生本身也有过失,丙生家长也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学校负责人则解释,学校在这件事情上,已经在事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了较为妥善的处理,不存在不作为的过失责任。事后积极联系家长,协调三方家长,不存在推脱的责任。而学校在雨天也会特别加强安全教育,事故发生的当天也有在广播提醒学生雨天路滑,不要追逐打闹,班主任也在晨会放学时段提醒学生,注意路滑注意安全,还在每个走廊的醒目处摆放黄色的安全警告牌。学校认为不存在监管不力、教育不当的过失责任。

此案例中,我们看到教育法律的关系主体是甲乙丙三生以及家长、班主任老师和学校,教育法律的关系客体是甲乙两生对丙生造成的意外伤害行为、学校的监管行为,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甲乙两生过失损害丙生的人身权,至于学校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则要具体分析。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他人损害,依法应得到赔偿,这是普通的法律常识。然而,应由谁赔偿,如何赔偿,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换言之,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或者如何分担,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此案例中责任归因的话,首先是追究甲乙两生的责任,虽然是过失行为导致丙生牙齿受伤,并非故意行为,但两人仍然是侵害行为的主体,对丙生的伤害构成直接事实,应该负大部分的法律责任。而由于甲乙两人都属于未成年,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审慎自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责,其监护人应负有下列主要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并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管理。上述案例中,甲乙两生在学校广播提醒和班主任口头教育不要在走廊嬉戏打闹,注意路滑注意安全的前提下,仍进行有危险性的游戏,可推定两生家长平时对孩子缺乏安全教育,未能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监护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监护人违背法定义务又有被监护人损害他人的事实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民法通则》第条也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同时,从该法条理解,即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也只能减轻其民事责任,而非免除民事责任,这是法律确定监护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也更是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被告甲乙两生虽直接实施了侵权行为,但由于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不具有过错,故不符合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根据《民法通则》第条关于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的规定理解,被告甲乙应按照公平原则承担其民事责任。因此,甲乙两生监护人甲乙两生家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案例中,学校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而承担小部分的法律责任呢?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课间)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此案例中,我们看到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从校园广播宣传、班主任老师的教育提醒到校园走廊告示牌的摆放,到已经具体落实到位,学校场所管理也不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下雨天清洁工人已经在积极拖干地板,事故是学生个人原因直接导致的,综上所述学校不存在监管不力的过失责任。事后班主任老师及时处理,联系三方家长,汇报校领导,多方进行积极沟通协商,事故发生在课间,老师也不负有直接的监管责任,所以此事班主任老师以及校方都不负有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出于人道主义,学校可以给予适当的慰问金。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有其特殊性、突发性和不可控性,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

一、建立预防机制,提高安全意识

建立安全事故预防和快速反应行动机制。首先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各行政分管具体工作,制定学习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狠抓校园内外的教学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和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其次定期组织有关教学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维修、调整教学设备和校园设施等。

建立师生意外伤害保险和学校责任保险制度,学校还需要与保险公司共担风险。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由学校购买的校园责任险和学生意外险,要由学生自愿购买。但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讲明保险的好处,绝大多数学生和家长是会接受的。

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和救护能力。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做到定期以各种集会、校园广播电视、黑板报、墙报和设立专门宣传窗、展览等形式向全校师生进行全方位立体宣传,使每一位教师和学生确立明确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预防、保护和救护能力。

落实各项教学活动的安全责任。在校内外开展各项教学活动时,主持教学工作的教师是教学安全的具体责任人,活动首先必须落实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教学活动的安全措施以及应急情况下的应对办法。

建立特殊体质师生档案。除了配合每年定期举行的师生体检工作,对身体有异常的师生要重点复查,掌握既往病史及所患的疾病,提出注意事项和相关保护及应对措施,并通知家长配合,做到有备无患。

二、建立快速应对机制,降低责任风险

学校建立一套校园安全快速应对机制,对于及时科学地处理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害和经济损失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建立首遇责任制。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第一目击者、发现者要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立即通知校医,对伤者先进行科学处理并组织护送去医院抢救,同时报告第一决策者校长和学生家长,马上决策救治方案。

建立事后调查认定和协调机制。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具体责任,协调学校与家长的关系,尽最大努力把事故伤害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健全预防、应对和协调机制,可有效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和降低责任风险。(作者单位: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第二小学)

参考文献:

[] 穆书芹.论学生人身损害与学校的法律责任[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N].中国教育报,().

[] 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刘士国.民法总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 刘心稳.中国民法研究述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俞长志.教育法律基础[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

校园伤害事件当前,中小学校园伤害事件屡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目前吉林省中小学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来自于校园内部,另一方面来自于校园外部。

一、校园内部伤害事件的主要特征

、偶发事件频率较高。小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常常因为磕磕碰碰这样的小事发生口角,导致动手打架。这样的情况一般比较好控制,也不会造成较大的后果。中学生在酒后或者情绪出现极大反差时也常常故意找茬打仗,发泄自己的情绪。

、由个人矛盾引发群殴。这种情况在中学生中发生的较多。有的学校曾发生因个别较有影响的学生之间产生摩擦,导致两个班级大打出手的事件。甚至演变为有目的、有组织的斗殴活动,仿效影视剧中黑社会火拼的场面,甩点到校园外进行。这种情况在学校影响非常恶劣,后果较为严重,而且由于参与人数多,场面不好控制,追究责任难度很大。

、校园霸王成为害群之马。在相当一部分中小学,都有一个学生们心中的老大,并细分为学校老大、年级老大和班级老大,甚至还有为数不少的女老大。其中多为单亲家庭学生。在他们身后还有相当一部分的追随者,形成一定势力,经常以索要钱物、摆事等目的欺负同学,这些害群之马对其它学生的影响力非常大。而且,一个学校在这方面形成风气后,长时间很难彻底改变。

、很多伤害事件的背后都有一个女生。这一点不光在中学体现的较为明显,而且在一部分小学为女生打架也屡见不鲜。

、伤害事件发生有其规律性。小学高年级的校园伤害事件的高发区集中在每学年下学期,尤其是毕业前夕。中学校园伤害事件一般多集中在春季烦躁期间和期末考试压力较大期间,长春市一所职业教育学校仅开学初的一个月就发生起打仗事件。调查中发现,越是经济条件落后地区、管理水平较差的学校,校园伤害事件发生的频率就越高、后果就越严重。校园内部的伤害事件常常极易被社会闲散人员利用控制。

二、校园外部的伤害事件给学生带来严重影响

、校门口的小混混多为老面孔。在学校曾有劣迹的辍学、毕业的学生由于对学校的情况比较熟悉,和本校的学生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常常勾结一些在校学生、社会青年集聚到学校附近,像上班一样,活动时间规律性很强。一些小混混聚集在校园门口还有想接近女同学的目的,甚至还有社会青年对小学女生不轨事件的发生。有些带有团伙性质,成员也相对稳定。

、三厅一吧(台球厅、录像厅、游戏厅和网吧)成为不良少年的聚集地。这些地方已成为不良少年集聚的场所,很多伤害事件就发生在其间或附近。

、在贵族学校发生频率较高。这些学校学生家庭条件大多数较好,所以更能吸引一些以索要钱物为目的的社会人聚集。勒索学生钱物事件多发生于新学期开学、节假日过后,对象多为穿戴较好的学生。

三、诱发校园伤害事件的主要原因

、个人方面,表现为学生青春期萌动,不理智,做事不计后果;表现欲强,盲目模仿;贪图享乐,不能正确对待现实和幻想之间的差距。

、学校方面,部分小学采取开放式教学后,管理不力,社会闲散人员乘机混入学校,给学生安全带来隐患;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心里承受能力,而且对学生心理健康重视不够,导致学生通过其它方式进行发泄。

、家庭方面,表现为一些家长过分溺爱,导致学生产生唯我独尊畸形心理;部分家长素质较低,对学生行为习惯产生不良影响。很多学校,每年都有素质较低的学生家长,因为自己的孩子和老师或别的同学发生纠纷,不分青红皂白冲进校园殴打他人的现象发生。

、社会方面,网吧、游戏厅大量存在于学校周遍,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新闻媒体追求社会兴奋点,对教师管教学生过严做法过分渲染,使教师不敢严管学生,责任意识淡漠造成〈现象发生(学校天的教育效果不如天的家庭教育)。某些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学生正确世界观的形成,影视作品、网络游戏过分渲染暴力色情场面对学生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