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出版时间:1989-01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词源: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 自讳其名 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搒笞 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 许人入州治游观 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词由: 宋朝有个州官名叫田登 十分专横暴户。他的名字也要人避讳 不许百姓说“登”连“登”的同音字也不准说。凡是触犯了他的规定 轻则鞭打 重则杀头。这么一来 全州的人只得称“灯”为“火”了。逢到正月十五元宵节城里有钱有势的人照例要点灯。田登不得已只好允许百姓进城观灯但他绝不允许百姓说“观灯”。为此他命令手下人专门写了张布告贴在街上。布告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百姓看了气愤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真是岂有此理!”
词义:反动统治者可以放火为所欲为而百姓连点灯都不许不给一点自由。
书证:明·冯梦龙《古今谭概·迂腐部·讳己名》:“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七回:“可是你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你就说不吉利你如今好好的咒他就该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