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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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0 09:41:19

导语:书信

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方案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

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

依法取缔无证行医,

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

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

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年月日至月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年月日至月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

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年月日至月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

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

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

落实责任,

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

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

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

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标本兼治,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

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

扩大声势,

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

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

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

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六)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上报。

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方案篇

为深入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结合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活动,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

取缔无证行医。

(二)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开展的诊疗项目、人员资质进行全部清查。

(三)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有无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有无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疗机构有无聘用非卫技人员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疗机构有无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的行为。

(二)坚决取缔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打击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执业的“黑医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及药店

坐堂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三)对全区乡镇(中心)卫生院、个体诊所、私营医院等督查率达%;

三、组织领导

(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行动小组负责对辖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协调辖区乡镇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乡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负责对乡镇非法行医情况及时上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年月日前)。

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组织人员调查摸底,系统的对各自辖区内非法行医自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年月日)。区卫生监督所要针对各地摸底清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认真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工作,认真严肃地进行突击整治,

该立案的立即立案,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切实履行好监督执法职能。各乡镇医院防保所自月日开始,要及时将有关违法行医信息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范长效管理阶段(月日~月中旬):各医疗单位按照《区卫生局关于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医疗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阶段(月下旬):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确保案件查处到位,震慑各类违法行为,净化我区的医疗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当前,严重威胁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仍有发生,

医疗市场秩序亟待规范,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环境。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积极受理群众的举报,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以营造强大的整治氛围;要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就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典型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及时在媒体上曝光,

以增强卫生行政执法的威慑力,

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净化医疗市场。

(三)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监督执法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危险隐患。

各整治小组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认真的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要达到%,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组织进行查处,并进行跟踪督查,

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调查摸底工作,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对本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行使管理权,对非法行医情况要及时报告。

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方案篇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及行管医院: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县卫生健康委、县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社旗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社卫〔〕号)文件精神,

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

整顿医疗秩序,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社旗县卫健委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明伟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季松亚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牛超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书湘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员:郑营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李海燕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股长

宋国坡县卫生健康委防保股股长

郭海玲县中医管理局综合股股长

梁志伟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医政股,

李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重点任务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医师证书挂证”行为。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在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和制度、职责方面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医师是否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医师多点执业是否进行备案。

。是否违规开展放射诊疗、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

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

器官的行为。

。非法行医以及黑陪护、黑救护车、黑诊所等行为。

。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年月—年月,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年月—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围绕此次行动重点任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逐条逐项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项整改。

要求各单位于月日之前把自查整改报告、整改台账、承诺书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月)。委相关股室、卫生监督所要组织检查人员集中力量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全覆盖,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其他类型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的专项检查,覆盖%以上。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或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医保、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检查工作按季度汇总工作情况,完成阶段工作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年月日、月日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医疗乱象专项行动办公室于年月日前,

将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检查评估阶段(年月)。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成效,

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研究对策,务求取得实效。县卫健委将组织开展回头看,

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层层签订承诺书,

建立问责机制。

(二)严格检查,

保持高压态势。

委相关股室要组织精干力量,

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

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调查核实,

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

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监督执法要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

杜绝有案不查,

包庇纵容现象的发生。

(三)发挥优势,统筹推进工作。

委医政股、监督股、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勢,与日常“亮剑一春雷行动”、“患者满意提升工程”、“平安医院”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营造良好就医环境。

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建立依法执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

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在此次专项行动中,

卫生健康委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

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联系人:

社旗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李海燕-

社旗县中医管理局综合股郭海玲-

邮箱:@。

附件:、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承诺书

社旗县卫生健康委

年月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

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

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五、坚决杜绝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和疗效,利用“医托”方式,

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的违法行为。

六、坚决杜绝违规开展放射诊疗、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七、严厉禁止使用黑陪护、黑救护车等行为。

八、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

九、认真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坚决杜绝各类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

医院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规范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环境,

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执业,具体承诺如下:

、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

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大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卫生健康部门及医保部门、医院和社会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

、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中核实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

、持执业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上岗,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

依法指导下级医师开展诊疗活动。

、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书写、使用保管处方、门诊日志,认真按时及要求完成其他医学文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证毒麻、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认真执行医保各种政策,

加强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管理切实履行医保协议各项要求。

做到诚信、优质服务、不违规、不违法。

、按照国家和卫生健康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临床用血管理、传染病防治管理及院感等工作。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由承诺人签字后生效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人:

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方案篇

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发【】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发【】号)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实际,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发挥作用。

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更加完善;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重点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

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更加健全,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确保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为健康打下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全区医疗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

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全区医疗单位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年月份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底前,医疗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实际,

分类指导,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年,

争创全区卫生健康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年,

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明确全区各医疗机构职责定位,强化部门联动,研究重大事项,

通报火灾情况,建立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

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会同消防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责任倒查,

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都要追责。

确保本行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是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

逐步推进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

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到年底前,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科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和内容,

加强消防普法与消防知识宣传,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运用。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职能部门和重点部位员工、安保人员、工程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全员消防教育培训,

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教能力。年底前,

实现全覆盖培训,全区医疗机构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

每年定期安排检查;可邀请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评估,

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和集中处理各环节相关制度和流程,完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

依照行业标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集中暂存场所,

完善存储、消毒、防蝇防鼠的设施配备。强化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品,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号)、《关于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发〔〕号)、《关于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情况和安检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

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强化警医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加大医疗风险防范力度,

推进全区医责险实施和医调委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强化涉医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安全防范培训。

三、进度安排

从年月至年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年月)。

各医疗单位按照方案要求,

密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宣传发动和具体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年月至月)。

各医疗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年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

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年)。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年)。

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

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

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报送区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年月,区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区政府安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

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单位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

并积极协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

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

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四)严肃问效问责。

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方案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工商、公安、药监、科技、监察、宣传等部门联合行动,

以维护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犯罪活动,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

规范医疗市场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通过治理整顿,清除危害医疗市场经济秩序的本文转载自非法行医活动,使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得到依法严肃处理,医疗广告市场得到净化,

各医疗机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医疗市场秩序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全市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以市卫生局为主要牵头单位,宣传、工商、公安、药监、科技、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为了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领导小组下设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改正同志兼任,

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王红艳任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整顿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和督导医疗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有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部门之间的联系并落实各自的工作任务。

各区县的整治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人,扎扎实实组织实施好各区县的医疗服务市场的整顿治理工作。

在全市形成市、区县两级联动,部门协作,执法有力的整顿工作局面,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三、部门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执法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医政执法监督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

组织、协调、督导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宣传部门要组织各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意义,

及时报道整顿工作的情况,监督各媒体刊登医疗广告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的刊播行为,

建立起医疗广告的长效监管机制。

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托的违法犯罪活动,制止房屋出租户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医疗场所,保证卫生执法的顺利进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

查处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和违法自配制剂的医疗机构。

市科技局重新审定医学科研机构的资格,

明确科研机构的经营范围,

规范医学研究机构的经营行为,禁止其开展医疗活动。

监察部门监督各职能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取缔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无证机构、个人诊所、未经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坐堂医生等。(市卫生局)

(二)清理医疗机构内的非卫生技术人员承包开设专科,

特别是泌尿性病和肝病科,规范医疗机构的经营和管理。(市卫生局)

(三)依法查处超范围执业的医疗机构及未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业(含未变更执业地点)人员,纠正违法违规医疗行为。(市卫生局)

(四)清理未经审批乱挂的“中心”、“研究所”、“专家门诊”等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

(市卫生局、科技局)

(五)清理医疗机构内假药、非法自配制剂、不合格的药品。(市药监局)

(六)查处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医疗场所的房屋出租户,清理非法开设医疗点的外地流动人员。(市公安局)

(七)停止各媒体刊登非法医疗广告,包括: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

超出审批内容的医疗广告,以信息、热线、专栏、讲座等形式的软广告。查处刊登和制作非法医疗广告的广告公司、媒体和医疗机构。(市工商局)

(八)重新审核医学研究机构的资格,凡不符合医学科学研究机构规范标准的一律撤销,

禁止以医学研究所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刊登医疗广告。(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九)严厉打击医托的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非法经营。

(市公安局)

(十)组织各媒体对非法行医的行为及时曝光,揭露非法行医的内幕,

向社会宣传卫生法律常识,提高社会群众的识别能力。(市委宣传部)

(十一)对行政不作为、整治工作不力、渎职等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任人的责任。(市监察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各区县、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政府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落实各项工作。

各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大案件要亲自抓,亲自查。要建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不力,

失职渎职导致管理范围和管辖地违法违规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责任。

(二)分工负责,

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形成有力的治理工作态势。

(三)突出重点,集中精力,严查大案要案。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和当地实际,确定整顿工作重点,

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大案要案,从重从快惩处,

推进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工作顺利发展。

(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举报,

置违法违规行为于社会严密监督之下。

(五)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和内容,

及时反映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曝光一批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采取上街宣传、发放资料、知识问答、广播热线、电视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

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活动,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整建结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

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工作查找漏洞,

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从根本上清除各种滋生非法行医的土壤,防止反复。

(七)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执法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依法严惩违法经营者,

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严格办案工作程序,确保整顿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八)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经常互通信息,

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工作经验。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半个月)。

。召开全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禁止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

。各区县制定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

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人。

(二)整顿阶段(三个半月)。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

组织开展全面的治理整顿。

(三)核查阶段(一个月)。

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区县工作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核查的结果要在全市通报,对整顿工作达不到目标的,

要责令限期达到。

(四)总结阶段(一个月)。

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方案篇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县监察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食药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计生局局长

县文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食药局副局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由县卫生局、食药局、公安局、计生局、工商局、文广局、司法局等部门分别抽调名工作人员以及县卫生监督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

。查处和清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地下性病诊所”、“医疗美容诊所”及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查处和清理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非法接生、施行结扎手术等非法行医行为。

。查处和清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虚假医疗广告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特别是打着医学科研、专家学者以及保健、中医、义诊等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

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为。

。严厉查处社会非法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体行医者购买和使用超仪,特别是对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超仪从事“两非”行为的,

要重拳出击,绝不手软。

(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行为。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相应诊疗服务项目的,要彻底查处取缔。

。对没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注册,

但已登记诊疗科目并开展诊疗活动的,要及时取消相关科目,并责令其停止相关诊疗活动。

。对已取消诊疗科目,但仍从事相应医疗活动的,要依法停止其相应诊疗活动,并对涉及的医疗机构作出相应处罚。

。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

非法医疗广告,安全隐患突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医疗机构利用超等医疗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终止妊娠的,

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惩,

对从业人员从重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和社会影响较大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对聘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清理非法人员,并作相应处罚。

。对药店“坐堂行医”、从事诊疗活动的,要严厉查处。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但未经审批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取缔。

。对出租和外包科室的医疗机构,要求其立即整改,

造成影响的要进行严惩,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三、阶段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月日—月日)。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布置专项整治活动,

动员全县医疗机构自查自纠,

并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月日—月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要求,

认真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月日—月日)。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查找不足,

形成专项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医疗秩序监管水平。

第四阶段:汇报交流阶段(月日—月日)。

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带队,对此次活动进行初验收,并召开一次汇报交流大会,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

以便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部门要精心部署,

周密安排,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集中整治,

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职能。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着力解决我县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确保实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特别是县卫生局、食药局、计生局等部门要真抓实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县公安局要搞好专项整治的保障工作,重点打击“医闹”等破坏医疗市场秩序的行为。

县文广局要加大宣传力度,

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县监察局要对在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单位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方案篇

一、工作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整治“两非”行动,严厉查处“两非”案件,

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每年下降个以上单位值,力争-年内趋于正常。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重点对象。以县乡医疗机构、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店为重点场所,

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为重点(特别是这类人口流出的育龄妇女);以孕情管理超检查、终止中期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排查。

(二)严查“两非”案件。各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专班,

由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开展活动,工作专班于月日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无证诊所和无证超窝点坚决取缔,对于清理发现的“两非”案件和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且依法严厉处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三)完善管理制度。

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对清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且进一步完善有效的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

计生部门全面实行包村镇干部、村干部、村计生干部“三包一保”责任制,

落实孕情随访服务;

卫生部门要落实好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和有关证明查验制度。

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县药监局分别在全县医疗服务市场、计生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并实行“黑名单”制度。

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禁止其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三是建立超实时监控制度。

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分别在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的超检查场所、妇产科建立电子监控设施,建立监控管理制度,对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小时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资料须保存年以上。

四是建立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

分别对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所有从事超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

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

为今后指认和确认“两非”行为人等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五是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县卫生局和县人口计生局要共同确定定点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审查出具《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要按统一规定格式,统一编号,

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手术前必须严格核实查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六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定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

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检查活动。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负责对年月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复查,

同时牵头组织对新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

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生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

负责查处弃婴溺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

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严厉查处医疗服务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医疗单位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

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对、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年月至年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年月至月)

、宣传发动。

月县召开集中整治动员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全面工作。

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反复播出有奖举报公告和举报电话。计生、卫生、药监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反复学习法律法规,向社会承诺不从事“两非”活动。

、清理积案。卫生、计生、公安、药监、纪检等单位,对年月以来已查处的案子,逐一进行复查,

对未处理的或未处理到位的依法处理到位。此项工作月日前完成。

、集中排查。各单位按照归属管理和职能分工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

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对今年以来的出生人口情况、孕情监管情况、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发放情况、计生服务机构超、终止妊娠手术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今年以来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反映的引产信息逐一核实比对,对今年以来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进行清理复核,加强《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管理。

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

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今年以来的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以及相关病历档案进行清查。药监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和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综合治理阶段(年月至年月)

、整改规范。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各单位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进一步建立健全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卫生、药监、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集中查案。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

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

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对非法行医人员,

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督查评估阶段(年月)

年月日前,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全县,

且对各部门行动情况通报市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主动结合本部门职责要求,精心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职责,进一步落实完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形成打击“两非”合力。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集中开展舆论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各单位加大有奖举报工作力度,在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反复刊登和流动播出有奖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听、处理和落实有奖举报信息,

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办,严格问责。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办检查,

确保各项专项行动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发现并整改落实的问题,

免于责任追究。对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查不彻底,

案件查处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

卫生、药监、计生、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督查,抓好基层和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大案件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方案篇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

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教育防线。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

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违法违规警示教育、诚信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引导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加大医疗服务行业建设推进力度,

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惩防并举,

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加强行业监管,倡导廉洁从医。

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行业作风违规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案件问责、不良记分,

与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工资绩效相挂钩,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

涉嫌违法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处典型事例,遏制不正之风。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行动,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收取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以商业为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坚持纠建并举,规范医疗行为。各单位要努力提升医疗质量,

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多措并举实施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务人员用药等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用药等领域的监管。

围绕处以感动为话题的作文600字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

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

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

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五)加强预警监测,

查处违规营销。开展重点药物、高值耗材使用监测,

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加大诊疗合理性评估。严肃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

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年月-月,分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自查阶段(年月-日)。

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

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以查促改,

教育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月日)。

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科学幻想作文机制。开展专项巡查暗访,

曝光违规违纪案例。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县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覆盖%以上。

(三)评估总结阶段(年月日-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各单位于年月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

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

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细化措施,

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

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

各单位于月日前将本单位行动方案报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监管,

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查究力度,层层落实责任。

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

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

高压震摄。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

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各单位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

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

公布有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

具体负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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