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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则范文

全民阅读 http://www.jiayuanhq.com 2024-04-16 14:07:40

经济学原则篇

【关键词】经济原则;

外语多媒体教学;认知理论;语篇理论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论文编号】―()――

一引言

语言的经济原则,又称省力原则(),

是指以最小的认知代价换取最大的交际收益[],

既体现在语言本体方面,也体现在语言认知和使用方面。在结构方面,

语言的省略方式、层次性以及“结构原则”体现了语言“有限手段的无限使用”特点,

是语言本体的经济性表现[];在认知方面,

隐喻思维和范畴化思维方式也隐含了语言的经济原则;在实际运用方面,“人们交际时总是倾向于选择既能满足言者完整表达又能满足听者完全理解所需的最少的语符和认知方面”[],这也是语言经济性原则的具体表现。

这一原则对外语多媒体教学设计具有解释力。首先,外语多媒体课件是在外语教学中用于构建课堂交际意义的媒体形式之一,是“用工具制作的各种视觉的、图像的、音响的和视听的文稿内容”[],

与教师话语同时映现,介入外语课堂交际活动中,干预或促进课堂交际效果,

成为课堂言语交际的一部分。正如语言形式一样,

外语多媒体课件在形式与结构上都体现了经济性原则,表现在其提纲式结构、省略句、缩略词语等突出特征上。

第二、从认知视角看,学习者在接收多媒体形式时也体现了省力原则,

学习者只能承担一定负荷的符号,过多的媒体形式会影响他们的认知,因此,

教学过程必须使用最简化的形式,以利于学习者形成认知表征,接受信息。

第三、在实际运用方面,符合经济原则的多媒体设计更有利于提高交际效益。

但是,

跟言语交际不一样,语言经济性是在语言系统里体现出来的一种现象,也是在言语交际中,

人们自觉不自觉中贯彻的原则;而在多媒体教学中,经济原则既是一种现象,

也是一种技能,

是需要设计者通过学习才能贯彻和提高的技能。

因此,揭示外语多媒体设计的经济性原理,

解释多媒体课件的形式系统对认知和交际所产生的效益,对于强化意识,提高教师的设计水平,提高课堂交际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外语多媒体教学设计的经济性

外语多媒体教学的经济性,即经济效益,是指多媒体课件及其图文、音像、影像等符号对课堂教学以及交际效果的作用或负作用,可用以下公式表示:外语多媒体教学的经济性=课件中所使用的媒体符号÷课堂交际效果(或信息量)。它体现在课件及其结构在内部所产生的意义和信息量等方面的效应,

同时也体现在其对课件外部、课堂交际要素在意义、信息和语境等方面所产生的效应。当外语多媒体课件以最简化的结构和图文、影像和音像等形式传达最大化的信息并产生最大化的多模态感知时,那么,课件内部就产生了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反之,

当多媒体课件用最复杂和最大化的形式,但不能获得相应的模态感觉或意义效果时,其内部的经济效益呈现负收益。外语多媒体课件在外部的效应主要体现在其对外语交际各要素所发挥的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对主题意义的突出作用;

、对认知语境的补缺作用;、对交际情景的衬托作用;、对信息的传递作用。当外语多媒体课件使用最少量的“符号系统”,

也即使用最少量的文本、影像和音像等符号形式而发挥以上作用时,那么,它就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反之,当其用最多的符号而对交际各要素产生负作用时,

就出现“负收益”。

总而言之,外语多媒体课件的经济效益主要看其是否有助于促进学生认知,推动实现教学目标,并非所有的外语多媒体课件都有助于课堂教学,也并非花里胡哨的画面都有助于促进学生的认知,

只有科学合理设计的多媒体课件才能取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显然,

外语多媒体课件的收益,体现在图文、音像、影像等形式对认知所产生的效果,取决于这些形式所体现的意义和语境是否满际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对符号形式的选择、组合、匹配和构建各个环节中,

其效果与认知、意义传递、语篇构建和语境创设密切相关,

认知理论和语篇关联理论成为外语多媒体教学的经济原则的理论依据,并为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理论指导。

三从认知理论看外语多媒体教学设计的经济原则

从认知理论视角看,“人类认知具有多种信息输入通道,

具有高度整合特点,它可整合处理不同通道输入的信息形成有意义的经验,比如,

它可以把声音(听觉信息)和图像(视觉信息)联系起来,也可以把言语信息和非言语信息整合成一个心理表征”(卢植:)[]。认知就是对输入信息进行加工过滤从而形成心理表征并储存在记忆的过程。

信息输入在数量和方式上作用于人的信息加工系统以及记忆系统,“在单位时间里,

人类认知系统的负荷量是一定的,在某个特定的信息处理阶段,

人只能处理和加工与其认知容量相符的输入信息,超过其认知负荷,

将会有部分信息丢失”(,,;

&,)[],使其不能与已有信息整合,

进入人的长时记忆系统。

显然,多媒体课件,以图形、图像、声音、文本、视频等多媒体形式为认知提供更多的信息输入通道,描写家乡变化的作文

但同时也为认知增加了一定的负荷。可以想象,

当多媒体课件与教师讲授同步映现,

学生要同时整合来自教师话语和多媒体课件的信息,负荷自然比单一的讲授要大;

当课件的媒体形式越多,学生要整合的信息也就随着增加。

太多的媒体形式会导致学生的视觉和听觉疲劳,从而影响记忆。

因此,从认知的角度看,在单位时间的认知活动中,并非媒体形式越多,认知效果越好,

要处理好媒体形式在内部的呈现顺序,在课件外部,也要掌握好其与外部包括教师话语、课堂活动的演播顺序,

除此以外,还要把握好媒体形式的种类和数量。

为了使学习者以最小的认知代价取得最大化的认知效果,教师话语和多媒体形式的信息要实现“总量控制原则”。即:当教师言语与多媒体同时映现时,

两者传递的信息是重复的,

在种类上,

多媒体最多只允许图片或动画和文字等形式同时展示,在数量上,当教师话语较多、讲解比较详尽时,多媒体要做到图文简洁,以提纲式显示教师话语的关键词以及要点,

或者用图片补充教师言语中抽象的概念或场景。相反,

当教学设计侧重于通过多媒体形式产生直觉的效果,创设认知语境,那么,

教师话语以旁白形式出现,话语不宜过多,要简洁而切中要点,

通过片言只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当教师讲授和多媒体先后映现时,两者在信息上是互为体现互为补充的,

当多媒体课件在教师讲授后播放,

其信息既可用于直观展示讲解内容,也可补充讲解的信息。

当教师讲授出现在多媒体课件演示之后时,教师的讲解只需要对课件信息进行概括、点评或补充。

此外,多媒体课件的页面,在版面的安排和媒体形式的选择也都体现了经济原则。

认知心理学的“图形――背景理论”认为人的认知存在“知觉场”,“知觉场”总是被分解为图形与背景两部分,认知时“图形必须要从背景分离出来”,人们“在视觉上,

人们总是有对清晰、简洁、完美形象的追求;在心理上则总是要追求一种平衡。以母亲节作文600改变在探索中紧张的心情。从而免除各种猜想和想入非非”[][]。因此,

在设计多媒体页面时,经济原则体现在凸显“图形”、减少“背景”干扰,以减少认知负荷。即是说,

在文本、图形、动画、声音等众多媒体形式中,多媒体课件的一个页面,只能凸显一种媒体形式,使其成为“图形”,其他媒体形式只能成为“背景”,

而作为“背景”的媒体形式要适量,否则会影响视觉听觉效果。

而作为“图形”,为了满足认知者视觉上简洁的追求,

其在媒体种类上也要适当,密密麻麻的文字、五颜六色的色彩、杂乱无章的图形都不利于认知者对图形的整合和处理。

综上所述,外语多媒体设计的经济原则,

体现在媒体形式选择、多媒体页面布局、媒体演示方式等方面,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认知效益,为了帮助学生取得最大化的认知效果,

一方面,

要注意教师话语与多媒体课件的播放顺序以及内容的安排,教师话语与多媒体课件信息要实行“总量控制”、“互补”原则,以减少学生整合信息的负荷,

从而强化学生的记忆。另一方面,在课件页面设计时,媒体形式的搭配要处理主次媒体的关系,突出图形,

强调重点。第三、尤其要控制声音的使用,要防止动画效果、背景音乐与教师讲解声音的冲突,

减少对学生的干扰。

四从语篇连贯理论看外语多媒体教学设计经济原则

从语篇理论的视角看,

外语多媒体的经济原则主要体现在形式、意义和功能的体现关系上,当课件以多媒体形式的组合体演示时,它能最大限度地体现主题的意义,并作用于学习者大脑中,

使其在原有的图式基础上形成新的信息,

课件才能产生表意、强化记忆、创设语境的功能;而与主题不相关的多媒体形式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或者使其对主题意义产生误导。因此,

课件的形式要与教学的主题意义以及教学目的紧密关联,才能避免媒体形式的冗余和浪费。比如,教师讲解时如果同时演示添加一些与主题不相关的图片或播放不相关的背景音乐,

不仅不能表达相应的意义,而且只会增加学生的认知负荷,使得课件出现负收益。

显然,关联原则是设计多媒体课件最经济的原则,外语多媒体教学设计的关联性体现在在语义、语境和意义等方面。

在语义方面,多媒体形式必须与主题相关联。

多媒体形式在模板、图片、文字配置,甚至在色彩、字号以及版面设置方面要与整体的主题意义相符合,模板选择很难具有集中的针对性,

但其风格要符合主题的内涵意义,比如“”是个严肃的主题,模板通常会选择深沉的基调;

而针对整体主题意义的图片具有太多的选择性,因此要针对主题的核心意义来取材,如“”这个主题具有“大自然”、“天性”、“属性”等语义,

具有无数可供选择的图片,课件要选取哪个语义,取材要视乎课文或者话题等具体的主题而定。

语境方面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一、多媒体课件呈现的语境应该与教师话语相得益彰。

关联并不意味着重复教师话语的文字,相反,关联是对教师话语的再加工,

用多媒体形式构建和体现教师话语的直观情景,或针对教师话语的要点和难点,

构建形象的动画情景,

以产生多模态的感觉;二、多媒体课件用于创设基于主题的课堂交际情景,媒体形式的选择既要符合课堂教学环境的格调,比如,当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时,

如果选择太嘈杂的摇滚乐作为背景音乐显然与课堂教学环境不相符合;同时,多媒体课件创设的语境也要与构成交际情景的各要素相吻合,例如,

当组织课堂小组辩论赛时,辩论场景如舞台、人物以及突出主题的图文构成交际情景的要素,媒体形式要通过模板、图片和文字创设这样的“舞台背景”。三、多媒体课件所构建语境,

必须对交际语境发挥“补缺”作用,与学生的认知语境相关联。比如,针对“”这一话题,

在话题导入环节中,

学生对话题意义可能会有误解或不解,因为具有一词多义特点,那么,

如果通过媒体形式如图片或者视频的组合,

如双胞胎在不同阶段、不同生活环境中的变异等情景,就会使学生在与教师的互动中形成认知语境,以接受教师讲授的信息。

主题意义的关联主要在于多媒体课件页面之间体现的意义在内部达成一致性,具有连贯性,使多媒体课件本身成为一个完整的语篇,同时,

在外部方面,与整体意义、教师话语意义相匹配,有助于实现课堂交际意义。

一个完整的课件,在内部方面,能体现完整的主题意义,反映一节英语课的课堂交际全过程,包括总体主题意义、教学目的、教学活动安排、各个教学环节所突出的主题意义。

经济性原则既体现在以简洁、省略的形式展示完整的主题,同时,

以突出的图形创设语境,还有以具体的影像形式提供充分生动的情景或场景,对学生的认知起到补缺的作用。

总之,外语多媒体教学是一个连贯机制,

是一个由语义、语境和意义等要素形成的关联体系,媒体形式与这些要素关联度越大,越能节约学生的认知成本,

提高主题信息的集成度,集中学生对知识的注意力,

提高交际效益。为了体现经济原则,

外语多媒体课件要以课堂交际目标为中心,围绕整体主题意义,体现媒体形式与教学目标、教学环节、教学活动以及教学内容在语义、意义、语境的关联性,为课堂教学交际活动和认知活动创设直观的交际语境,促进学生认知语境。

五结语

外语多媒体教学设计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多媒体课件形式和结构的简约度、信息的饱满度、媒体形式与主题意义、交际语境和教师话语的关联度,取决于其对教师话语的补充作用、学生认知的强化作用、认知语境的补缺作用。

认知理论为经济原则提供了理论依据,表明在外语多媒体教学设计中,多媒体形式的选择要凸显“图形”、慎选“背景”,对教师话语和多媒体课件在数量上要实行“总量”控制,

尽量减少学生整合信息的负荷。关联理论为经济原则提供实践指导,

在理论上解释了在多媒体教学设计中,多媒体课件如何通过与主题、意义和语境的关联,

避免冗长多余的媒体形式和信息,

使媒体形式体现丰富的意义、创建有效的交际语境,从而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现代媒体多样化技术为外语教学提供更好的教学情景和便利条件,为学习者获取信息提供更多的渠道,但是,

过多地依赖或使用多媒体技术,同样为外语教学带来负面的“干扰源”,使外语教学面临很多新问题,比如,学生上课开小差,

摆弄手机,抱着侥幸心理,课后拷贝教师的课件以对付考试;课堂过多的信息使学生不胜负荷,对学习失去兴趣,

或者摸不清教师讲课的重点。

凡此等等,对外语教学提到负面的影响。

因此,外语多媒体教学的经济性原则更应该引起广泛的研究和重视。

参考文献

[]郭平。关于言语交际中经济原则的理论思考[]。安徽工业大学学报,,():-。

[]魏晓斌。关于语言经济原则的反思[]。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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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为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学课题“基于语篇语境理论的英语多媒体设计与应用研究”(编号:)的研究成果。

经济学原则篇

论文关键词因果关系近因原则科斯定理

近因原则最初源自于早期的英国海上保险,

一开始是作为一种工具用来判断海上承保风险与标的损失之间是否具备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保险人责任。海上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只有当承保危险是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近因”时,

保险人才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险赔付。而这里对“近因”的理解,由原先的时间或者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转变为效果上最为显著的原因。目前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有效的原因,对损失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

并且这种原因的发生是连续、自然、未被中断的。

一、海上保险法中近因原则与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区别

海上保险法是保险法的下位法,对于海上保险问题,保险法起着查漏补缺的作用,

因此保险法的原则与海上保险法几乎是大同小异的,所以绝大多数时候说起近因原则,

在保险法和海上保险法中是没有区别的。

保险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海上保险法则为保险法的一个分支,故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近因原则应是一种包容关系,

近因原则属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因果关系的范围要广于近因原则的范围。近因原则要求的是最直接、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民法中因果关系则没那么严格,

一般多采用“可预见性理论”来确定因果关系,该理论认为,如果损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能够预见的范围内,该行为便构成原因。

民法中的因果关系作用之一能确认责任成立——因果关系是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其民事责任才能成立。民法中因果关系还能确认责任范围——在一件事故中,行为人有一个行为(称为),

存在多个损害结果(称为,

,),根据因果关系来判断---,

---,---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行为人应对,

两个损害结果负责,即确定了该行为人的的责任范围。当存在多个行为和多个结果时,亦可依此法确定责任范围。

对于因果关系的讨论,民法和保险法重点不同,民法的重点在于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保险法重点在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由于保险单在成立的时候已经确定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承保风险,

所以当损失发生后,

只要确定承保风险是造成标的损失的近因时,即可根据保险单确定赔偿数额。

若承保风险不是近因,则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二、基于科斯定理分析近因原则

(一)科斯定理简介与近因原则的本质

科斯定理由三个定理构成:科斯第一定理或称为实证的科斯定理,

是指: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到达最佳配置,

而与法律规定无关;科斯第二定理或称规范的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中,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产权初始分配状态不可能通过无成本的交易向最优状态转化,因而产权初始界定必然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

对于科斯第三定理,

学术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约瑟夫·费尔德在其《科斯定理——》中对第三定理的理解为:当存在交易成本是,通过明确分配已界定权利所实现的福利改善可能优于通过交易实现的福利改善。这里的“明确分配”则是通过政府来实现。

理解科斯定理,首先要理解“产权界定”的含义。由于产权一词源于英美法,我国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张乃根教授在《法经济学—经济学视野里的法律现象》这本书中分析科斯定理时直接将产权界定认为是一种权利界定。

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人这对法律关系中,笔者认为用权利界定来代替产权界定更为合适。设立近因原则其实是立法者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权利,近因原则可以限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使赔偿范围小于使用因果关系理论时确定承保风险是否是造成标的损失的原因。

所以科斯定理中权利界定在本文中的具体表现为:将近因原则这项权利界定给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若将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则意味着保险人无权使用近因原则来确定其保险责任,此时应由民法中因果关系理论来代替;

若将权利界定给保险人,即表明保险人有权使用近因原则来确定其保险责任。

(二)区分因果关系与近因原则的意义——基于科斯第一定理分析

科斯第一定理的基本假设是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还是是权利界定给保险人,

都不会影响权利的最优配置。由此可见,科斯第一定理的核心是交易成本为零这一假设。

然而,在因果关系理论下确定保险责任和运用近因原则来确定保险责任这两种情形中,

做出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是否合理,有待于接下来的分析:

冯玉军教授在《法经济学》这本教材中认为交易成本由一系列的成本变量组成,

包括产权保护成本(本文中“产权”一词由“权利”代替),公害和外在成本,信息发现成本,

谈判成本,协议执行成本。其中权利保护成本是指权利界定的成本,即确定因果关系理论或者近因原则的成本,

权利保护成本是相差无几的。协议执行成本则是在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所需要的成本,在海上保险中,

无论是根据因果关系理论还是近因原则确定赔偿数额后,其所需的执行成本都是一样的。由于权利保护成本和协议执行成本两者都一样,

可以做出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信息发现成本和谈判成本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因果关系理论下(或者说在近因原则下)双方拉锯博弈的费用,双方当事人的作为越多,这两项的费用就会越高,所以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不作为的时候,

信息发现成本和谈判成本可能为零。

但是,在权利界定给保险人或者界定给被保险人这两种不同情形下,公害和外在成本是始终存在的,

而且两种情形下该成本并不相同。

在前文已论证海上保险法的近因原则与民法中因果关系的联系,在缺乏近因原则制度下的海上保险中,承保风险是否是标的损失的原因将由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此时的标准相对“近因”来说比较宽松,一个承保风险可能只是这个损害结果的近因,

也可能是,,这三个损害结果的原因,

因此扩大了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导致保险公司赔偿额增加。在这种易于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不诚实的被保险人想方设法去增加赔偿的概率,

引发道德危机,

就会破坏保险基金的运作,

造成资源浪费,

这种浪费就属于消费而产生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是指消费者的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危害,但他却没有因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而近因原则相较因果关系理论而言,有平衡双方利益和防止道德风险的作用,

能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外部性。所以在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时,即运用因果关系理论确定保险责任而产生的负外部性成本永远大于运用近因原则确定保险责任而产生的成本。

故,科斯第一定理中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在海上保险不同的权利配置情形中是行不通的。

因此,引入科斯第二定理分析权利的不同界定。

(三)确立近因原则的意义——基于科斯第二定理分析

科斯第二定理是指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形下,权利的安排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应该将权利界定给能够用较低的交易成本来完成交易的一方。

所以需要分别讨论将权利界定给保险人和将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两种情形的交易费用比较。

在双方当事人不作为时,

信息发现成本与谈判成本可能为零,但是现实情况中,

对保险责任的鉴定涉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赔偿问题,所以双方会尽可能的通过作为使自己损失最小或者获利最大。所以在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即保险人无权使用近因原则来确定其保险责任,

应由民法中因果关系理论来代替。因果关系的标准相对近因原则来说比较宽松,一个承保风险可能只是这个损害结果的近因,

也可能是,,这三个损害结果的原因,所以在近因原则下,

只需要花费调查---这对关系的信息成本;而在因果关系理论下,则要花费调查---,---,

---这三对关系的信息成本。此时,双方当事人需要的信息发现成本要比权利界定给保险人更大。

综合相比,将权利界定给被保险人时(即因果关系理论主导),外部性成本、信息发现成本、谈判成本均要高于将权利界定给保险人的情形。因此在权利界定给保险人情形下(即近因原则主导),

交易成本要比因果关系主导时的成本低。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确定保险责任这个交易过程中,选择交易成本低的权利界定会增加双方的利益。因此,应当将权利赋予给保险人一方,在海上保险中确立近因原则。

(四)对近因原则进行立法的意义——基于科斯第三定理分析

科斯第三定理的实质是指通过政府来较为准确地界定初始权利,将优于私人之间通过交易来纠正权利的初始配置。

在本文中,科斯第三定理则具体指的是将近因原则明确规定于法律之中要比现在的状况更好,而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近因原则,但在实践中近因原则显然已成为保险领域中的惯例。

然而作为惯例使用的近因原则的具体内容多依赖于法官的解释,导致现实中近因原则并不明确,

被保险人对近因原则的内容不是很了解。

不明确的近因原则,可能会增加双方协商的谈判成本和达成赔偿的执行成本。然而通过政府来明确规定近因原则,

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这两种成本,使得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交涉更有效率。所以,根据科斯第三定理的分析,

我国有必要将近因原则规定于法律中,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或者增加司法解释来达成此目标。

(五)小结

经济学原则篇

展中国家在通过争取民族独立的进程中提出的。经济主权原则最终于世纪年代通过联合国的系列决议等文献在国际

社会得以确立。

对于经济主权的内涵,国内和国外都有各自不同的观点,本文就教学中如何阐述和理解多国际经济法原则

做一些简要的分析。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历史回顾

(一)经济主权的提出

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属性,在国际法上它是指

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国家主

权的属性主要体现为对内和对外双重属性,即国家主权的

对内属性是对整个民族国家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的最高统治

权;对外属性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

依照自己的意志,

独立自主地行使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决定权,不受任何外

来势力的干涉。

国家主权理论发端于世纪的欧洲,

自从法国古典

法学家让博丹在他的著作《论共和国六书》中第一次明

确地提出了主权概念。其后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

让雅克卢梭不断将主权理论丰富发展。国家主权也经

历了一个不断扩大、内涵日渐丰富的过程,

“既包括国家

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

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

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 ① >但早期的政治学

家、法学家在论述主权时,

一般也都局限于政治领域,对

经济主权涉及很少。在传统的国际法中,

主权内涵的界定

也往往是由政治因素决定的,经济方面的因素往往被忽略。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由于在传统的主权理论中,

欧洲

国家被视为是近代主权国家的摇篮,认为只有少数欧洲国

家才是国际法的主体,而非欧洲国家的主权则无从谈起或

是由“宗主国”所赋予。作为没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当然

就既无政治主权,

更无经济主权,

主权主要局限于欧洲国

家之间的相互认可。

但是,

伴随着一战的爆发和战后俄国十月革命胜利,

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争取国家独立和主权的斗争,随即出现

了一批民族独立国家,从而使主权理论突破了欧洲范围的

局限。

二战后,更多的新兴民族国家的独立,使得西方列

强丧失了对发展中国家政治独立权的控制,但仍然在很大

程度上控制着这些国家的市场和经济命脉。

广大发展中国

家在征收境内的外国资产或对其实行国有化时,其行动的

合法性普遍遭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非议。许多发展中国家

在取得政治主权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本国重要的自然资源

和其他经济要害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受到原宗主国的控制,

造成“不发达的发展”的不利局面。

< ② >发展中国家在

获得政治独立后,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上的依附使政治独立

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

“在赢得政治独立之后,发展中

国家就把维护主权的核心放在了以资源永久主权和独立的

经济政策权为核心的经济主权方面”,< ③ >开始更加注

重强调和突出经济主权。

世纪年代起,发展中国家纷

纷提出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开始被提到国际

层面上来,此后经过南北双方多年的激烈斗争,

国家经

济主权原则才通过联大的三个决议(《资源宣言》、《新秩

序宣言》和《经济宪章》)最终得以全面的确立。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

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但经济主

权原则却是众多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得以确

立的,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共同奋斗的重大成果。经

济主权原则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其一,国际组织提出决议阶段。

世纪年代,

年月,在联合国大会第届会议上通过了第(Ⅵ)

号决议,

即《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率先肯

定和承认各国人民享有经济上的自决权。这种规定虽然比

较抽象和空泛,但毕竟是个良好的开端,

对发展中国家具

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第一次明确,国家享有自由决

定其自然资源用途的主要权利,欠发达国家要为国家利益

和本国经济发展利用自然资源。

第一次,也是仅有的一次

明确,

欠发达国家不仅要为本国利益,而且要为世界利益

使用自然资源。< ④ >年月,联合国大会第届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年月日高教探索

会议通过了第(Ⅶ)号决议,即《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

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

开始把自然资源问题与国

家主权问题联系起来,该决议规定:“各国人民自由地利

用和开发其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乃是他们的主权

所固有的一项内容。”

世纪年代,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又在联合国

内外经过整整十年的磋商、谈判和论战,

年月在联

合国大会第届会议上通过的第(ⅩⅦ)号决议,

《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

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

这是发展中

国家维护本国经济主权、争取经济独立的重大成果。但是,

由于当时在联合国内外南北两个营垒的力量对比上,

双方

处在相持不下的状态,

所以在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实行国

有化或征收问题上,《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虽然

基本肯定了各国有权采取此类措施,但又设定了若干限制,

而且有关的规定含有调和妥协、模棱两可的重大缺陷。

世纪年代,

众多发展中国家为了进一步维护自

己的经济主权,当然不能就此止步,与发达国家又经过十

余年的磋商、谈判和论战,导致年月联合国大会第

届特别会议通过了第号和号决议,即《建立国

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和《建立国际

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以下简称《纲领》)。

紧接着,

同年月联合国大会第届会议又进一步通过了第

(ⅩⅩⅨ)号决议,

即《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这

些纲领性文献,从全世界国际经济秩序实行重大变革和除

旧布新的布局上,

从作为调整全球国际经济关系的“根本

大法”(宪章)的高度上,以更加鲜明的文字,不但再次

确认和强调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全部自然资源享有完整和

永久的主权,同时,

删除了前述《永久主权宣言》中关于

国有化问题的无理限制规定和含混模棱之处,这就使发展

中国家多年来力争的经济独立和经济主权,上升到更高的

层次,包含了更广的内容。《宣言》、《纲领》和《宪章》

的通过,

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年

来协力奋斗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国际经济秩序破旧立新

过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和明显转折。

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首

要基本规范,经济主权原则的确立、巩固和发展,也进入

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其二,国际组织是指推进与发展阶段:(-年

代初)

年联大第、、号决议通过后,

展中国家在利用这些原则维护并行使经济主权的同时,也

在不断利用一切机会扩大经济主权的范围,

并取得了较为

显著的成果:()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联

合国海洋法公约》,旨在反对海洋霸权,较好地体现了发

展中国家的海洋利益。()推动了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

员会及其执行机构跨国公司中心的设立,

并为联合国《跨

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的起草、讨论等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此外,在这一阶段,发展中国家还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开展了

争取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和决策的斗争,

并取得了实

质性的效果。

其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认同并走向成熟阶段:

(年代中期至今)

从年代后期开始,

发展中国家关注的重点开始从

自然资源的保护转向自然资源的开发,南北双方开始出现

合作的迹象。在合作的过程中,

发展中国家经过不断的探

索与调适,在经济主权问题上的观点逐步趋向成熟,将原

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以经济主权为工具,在为本国争取

到经济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阻止了发达国家的经济霸权企

图。

发达国家也开始认同此原则,

并进入与发展中国家全

面进行经济合作的新阶段。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理论观点阐述

最早提出经济主权概念的是英国政治理论家、社

会家,

新自由主义国家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霍布豪斯

(,

-)。他从国家与个人互为责任

关系的理论出发,认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是国家责任

的题中应有之事,他把国家干预经济的权力称为“经济主

权”。他说:“国家具有一种超越一切经济企业之上的监

督权力,

可称之为‘经济主权’原则,它使国家有权把社

会财富的剩余部分,根据社会的公共需要服务于社会的目

的”。< ⑤ >即国家拥有管理监督国内一切经济企业和根

据社会需要自由调配社会财富的最高权力。

在中国国际经济法领域,

较早使用“经济主权”一词

的学者是姚梅镇教授。

但国内外学界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的概念界定存在较大分歧。在此列举具有代表性观点。

(一)国内对经济主权原则的观点

。将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界定在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

主权的基础之上。

认为“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原则

就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上的具体体现,这个

原则特别表现为国家对国有化的权利。”< ⑥ >这是国内

学者第一次使用“经济主权原则”一词。

。将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等同于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

主权。

“国际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

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的经济主权原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年月日高教探索

则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

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

础。

”<⑦ >

。将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界定为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

具体体现。

“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规范,

是国家主权对经济领域的体现,

构成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

基础,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⑧ >

。将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与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原则并列。

“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内,所谓经济主权和国家

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决定其经济制度,

拥有、使用和处置其境内全部财富和自然资源,

管理其境

内各种经济活动和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自主权和独立权。

而所谓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就是要

求各国在经济交往中彼此尊重这些权利。”<⑨ >

。从国内与国外经济事务两方面界定国家经济主权。

“经济主权指的是国家在本国内部和本国对外的一切经济

事务上,都享有独立自主之权,

当家作主之权。”<⑩ >

。经济主权是经济与主权的组合。“经济主权是国家

主权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经济主权,国家主权

就是不完整的。

因此,对经济主权的最直接的认识就是经

济和主权的组合,

即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

外经济事务的最高权力。

”<11>

。将经济主权等同于国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主体资

格。

“经济主权不仅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

义,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它都是该国独立的基本条件。

经济主权实际上也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成为主体

的资格。

没有经济主权,就等于没有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

主体资格,也就无从谈起国际经济利益的问题。”<12>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个主权国家对其全部财

富、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的主权,包括拥有、使用、

处置和自由行使的权力,

这些权力集中体现于立法、司法

和行政上的管辖权。”<13>

(二)国外对经济主权原则的观点

。对于此概念的提出,可以说联合国做出了不可磨灭

的贡献。

()年联合国大会第届会议第号()

决议,

正式确认了国家的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

主权的原则。

()年联大第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

和义务宪章》,对国家经济主权作了明确的规定。

()年月日联大还通过了两个文件:《建

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行

动纲领》。

这三个文件在强调国家政治独立和主权平等的同时,

主张国家的经济独立。

。权威专家约翰杰克逊教授说:“经济主权

概念并非是单一的或者是全部或一无所有,

它包括了被分

解了的关系中许多的片段。

”<14>

三、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实践分析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

利,

国家在国际经济决策中具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经济主权原则在对内方面的表现是,根据传统国际法的

属地管辖原则,各国对本国境内自然资源、全部财富和一

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

经济主权原则在对

外方面的表现是,根据传统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

各国

有权自由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经济制度,不受外来干涉;

各国无论大小贫富,在国际经济决策中具有平等的参与和

决策权,

有权自主确立国际经济关系,签订国际经济条约

和参与国际经济组织。”根据国际经济主权原则的内涵,

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得到了贯彻和认同,大量的立法实践和

国际性文件不断产生,

其中包括《永久主权宣言》、《宣言》

及其《行动纲领》、《宪章》以及其它有关决议。综合各

国理论和实践的内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可以

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

享有完全的、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

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

则的总的体现。椐此,

各国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的经

济制度,独立自主地制定各种内国的和涉外的经济政策和

经济法规,独立自主地缔结和参加各种国际经济条约,

展对外经济贸易交往。

。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境

内的自然资源是该国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国家对

其境内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国家经济主权的核心内容,

是国家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永久主权宣言》明确规定:“承认各国享有根据本国国家利益自由处置本国自

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并且尊重各国的经

济独立;建立和加强各国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

可剥夺的主权,能够增进各国的经济独立。

”《宣言》指出:

“每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

的永久主权。为了保卫这些资源,每一个国家都有权采取

适合于自己情况的手段,

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

制,

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自己的国民,

这种权利是国家充分的永久主权的一种表现。

”对上述《宣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年月日高教探索

言》所宣布的这些原则,《宪章》以更加鲜明、具体的文

字加以重申和强调。

。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

管理监督权。《宣言》特别强调,接纳跨国公司从事经营

活动的国家,根据它们所拥有的完整主权,可以采取各种

有利于本国国民经济的措施来管制和监督这些跨国公司的

活动。

《行动纲领》进一步规定,管理跨国公司在所在国

的活动,以取消其限制性商业活动和顺应发展中国家本国

的发展计划和目的,在此方面于必要时便利重新审查或修

改以前所签订的协议。

《宪章》重申了上述基本规定,同

时强调了它的法律规范性,即通过东道国制订的法律规范,

加以贯彻实现。由此可见,“每个国家有权按照其法律和

规章并依照其国家目标和优先次序,

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

内的外国投资加以管理和行使权力。

任何国家不得被迫对

国外投资给予优惠待遇。”

。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永久主权宣言》的通过,

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上开始普遍

承认各国有权把外资控制的自然资源及其有关企业收归国

有或加以征用,

但同时规定,采取上述措施以行使主权的

国家,

应按照本国现行法规以及国际法的规定,对原业主

给予适当的赔偿。《宪章》规定,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

归国有,征用或转移时,

应由采取此种措施的国家给予适

当的赔偿,要考虑到它的有关法律和规章以及该国认为有

关的一切情况。把两者对比可知,在征用赔偿标准上,《宪

章》删除了“以及国际法的规定”等字样。

至此,终于在

一项具有重大权威性的国际经济法基本文献中,排除了西

方发达国家按照它们的传统观念在征用赔偿标准问题上对

发展中国家施加的所谓国际法的规定的约束。

由此可见,

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境内外国资产实行国有化或加以征用的

合法权利,

是经过长期奋斗获得的。

。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

权。这种权利既是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又是其

重要保障。

没有它,国家经济主权就是不完整的;虽然各

有一定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但如果权力的分配不平等、不

公平,

则在世界性经济事务的磋商和决策过程中,就会出

现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现象,从而使小国、弱国、贫国

的经济主权得不到保障。<15>

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上述内容是掌握国际经济法中

国家主权原则必须的,

应予以认真学习。

但是,对于国际

经济法中经济主权原则的内涵还有待深入的研究,以便做

好国际经济法教学,为国家的对外开放和在国际经济合作

中维护国家利益。

经济学原则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中学生道德教育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

必然引发社会道德的深刻演变。

我们从这个角度去审视和探讨当前社会状况对中学生道德品质的影响,从而寻求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导向,使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使之合乎时展的步伐,

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一、经济体制转轨对中学生产生的正负面影响

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作用于社会道德,

有其正负两方面的影响。首先是积极的、进步的因素,

从道德教育的实质和总体上讲,目前我国道德风气中最深刻、最明显的变化,是人们的道德心理和行为特征逐步由“假”向“真”、由“虚”向“实”、由封闭向开放、由单一向多元、由“依赖顺从型”向“独立自主型”的转变。但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其阻碍道德进步的消极因素一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各种观念随之发生变化,

其中包括社会道德观念的变化,因此在不同程度上会诱发如“钱权交易”、“红包现象”、“有偿救人”、“公款挥霍”等违背社会公德的现象。中学生正处在生理、心理的成长阶段,他们的可塑性很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

容易造成其道德认知的困惑和道德规范选择的艰难,若不及时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思想政治教育,势必会对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面对这种形势,

积极主动的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对策,培养中学生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是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亟待解决的崭新课题。

二、中学道德教育的目标任务

中学道德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要求和受教育者道德品质形成的规律,

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受教育者施加道德影响的一种过程和行为。这种教育应具有一种整体目标的可控性。因此,

要有效地实施道德教育,必须科学的构建道德教育的目标导向体系。人类道德观念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嬗变的多层次的历史系统,因此,中学道德目标的构建也应毫不例外的在这其中寻求内涵和支撑。

它的教育目标应该指向全部历史,即过去、现在和未来,

而决不能简单地定位于当前对市场经济的单一适应,否则不仅违背人类对美好道德价值的追求,而且有悖于道德发展的历史规律而使新的道德观念的形成失去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依托。道德教育目标的构建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

社会传统道德教育即指向学生进行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相联系的传统美德教育。主要内容是:提倡“公忠”爱国的道德原则(如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思想);强调“人伦”价值和“人伦关系”的准则(如孟轲“父子有亲,

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人伦”准则);向往理想人格的道德追求(如孟子“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兼得,

舍身而取义者也”的道德精神);重视修养践履的道德行为(如孔子的“修己”、“克己”,曾子的“三省吾身”的道德修养等)。

社会基础道德教育即指向学生进行与现代化社会相呼应而又超出经济道德范围的一种道德教育。主要内容是:教育学生树立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道德观念;培养学生真诚、友爱、合作、助人的道德品质;

要求学生履行遵守各种社会公德的道德义务等。

社会经济道德教育即指向学生进行的与市场经济有直接联系并可以能动地适应其发展的道德教育。主要内容是: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自信、自主、自尊的道德意识;

造就学生竞争、务实、实效、创造的道德精神。

社会理想道德教育即指向学生进行超越现实,面向未来的一种高层次的、具有理想境界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主要内容是: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精神教育;以国家和社会利益为重的道德取向教育;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公而忘私的道德情怀教育;

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教育等。

三、实现中学道德目标应遵循的原则

整体目标与层次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如前所述,中学道德教育应是一种规范的科学的教育行为,

而不能成为一种简单零散、修缺补差的狭隘的短期教育行为,因此必须具有内容的系统性和目标的整体性。其实现也应该是有层次、循序渐进的。首先应将道德教育的整体目标与不同层次的中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心理特征紧密结合起来,

从而分学段、分步骤地对道德教育的整体目标做出科学的安排和合理选择。

()初中阶段应主要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基础道德、社会传统道德中的一些基本道德观念的灌输教育和道德规范的养成教育;

()随着学生认知能力和理性思维能力的逐步发展,

对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应主要向他们进行社会经济道德、社会理想道德中的一些基本的道德品质、道德人格、道德情怀的理性教育。每一种事物都有它的联系性,从学段上区分道德教育的层次性也并非为绝对的和一成不变的,即使是同一学段中道德教育目标的选择,

也应该因学生的道德水平、思想觉悟的差异而有不同层次的区分,要本着从实际出发的科学态度,对不同情况的学生进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方法的教育,以达到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道德灌输与榜样示范相结合的原则

各种优秀道德观念的内化都不具有自发性,

道德能力和觉悟也不能游离于道德灌输之外,而是系统的、科学的外部灌输教育的结果。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外部灌输是自觉内化的前提,自觉内化是外部灌输的升华。

通过外部灌输教育,

将代表社会本位的优秀的道德观念内化为学生个体的道德信念,外显为规范的道德行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决不能轻视或舍弃道德的灌输教育,

要随时帮助中学生校正人生方向,避免偏离正确的人生道路,但这种灌输决不是指枯燥无味的、死搬教条的说教,

而应该下大力气、花大功夫以丰富的内容、多种多样的形式向学生进行优秀道德知识的灌输教育。

换言之,

与学生接触的同时,

要多一些人情味,甚至以服务者的姿态出现在学生面前,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真正地帮助学生释疑解惑,积极回答其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样使他们能够对老师产生一种特别亲切的感受,并在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下,

使思想道德得到质的提高。

同时,还应与榜样示范相结合,

在中学生道德教育过程中,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其生动活泼鲜明的形象能使学生受到激励和感染,

因此具有较大的教育功能。教师既要向学生宣传中华民族优秀的志士仁人,也要为学生树立身边的榜样范例,如学校、班级中的先进模范、校园之星等;还可以在学生中开展例如卫生评比、设计评比、演讲会等一系列活动。

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紧密联系起来,使教育成为实实在在的行为,而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

更为重要的是,

教师在这个教育的过程中也应成为学生的楷模。实践证明:言传重于身教永远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教师不但自身应具有较高的道德理论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为学生营造出道德效应的优质氛围,使学生产生一种追求道德完善的驱动力,

而且要为人师表,

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学生做出表率,

这样才能在学生中树立起威信,从而避免个别学生一听爱国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就排斥和厌恶的现象。

总之,将灌输教育与榜样示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寓娱乐于教育之中,才能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产生“教育共振”,实现道德教育的目标。

道德规范养成与道德人格塑造相结合的原则

从一定意义上讲,教育学生履行道德义务,遵守各种道德规范,使一切优秀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观念外显为道德的规范行为,

这是中学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所以,必须十分注重道德规范的养成教育。学校和教师应有目的地利用和创造各种道德情境,

分类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积累他们的道德经验,从而使学生在家庭、学校、社会生活中遵守各种具体的道德规范。

但是,

目前的中学道德教育存在着一种只是简单地、表层地要求学生遵守道德规范,而不注重对学生进行人格塑造的教育的倾向,这是很危险的。

我们知道,对中学生进行人格塑造的教育,有助于他们在道德生活中以主动者、创造者的道德身份出现,带着高度的责任感去审视、评判各种现象,带着参与的积极性去理解、追求、选择某种道德价值,

从而使他们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可由外在的道德戒律走向内在的道德自觉和外在的自律,

才能使中学道德教育真正进入一个全新的高度和理想实效的境界。人格遵守道德规范体———学生生活的空间具有多维性,他们广泛接受各种复杂的道德信息,若不能帮助他们对其进行科学的、辩证的分析和选择,就会无形中关闭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大门,

而让资产阶级的人生哲学渗透其灵魂,

导致发生不堪设想的后果。所以我们说:注重道德人格的塑造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当务之急,决不能掉以轻心。

经济学原则篇

。体育经济学的学科特点

.复杂性

体育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学理论研究体育领域经济现象、经济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应用性、综合性学科。

它是由体育学与经济学相互渗透、交叉而形成的边缘学科。

作为一门交叉或边缘学科,

体育经济学既具有经济科学的属性,属于部门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

又具有体育科学的属性,属于体育社会学科群。

体育经济学的主要经济理论基础是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对体育经济学颇具影响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主要包括体育管理学、体育法学、体育营销学、体育统计学(体育社会经济统计学)、体育政治学、体育社会学、体育文化学、体育人类学、比较体育、奥林匹克运动等等学科,因此,

体育经济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复杂性。

.抽象性

抽象性则是体育经济学的另一显著特点。不论是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还是产业经济学,

都是以解释原理为主要任务,

而理论本身的任务就是抽象。抽象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而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例如苹果、香蕉、梨、葡萄、桃子等,

它们共同的特性就是水果。得出水果概念的过程,

就是一个抽象的过程。抽象就是抽取事物的共同特征或本质特征,舍弃不同特征。正是这种抽象化能提供帮助人们掌握体育经济规律和把握体育经济关系的线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得好“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化学试剂,也不能用显微镜,

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

.基础性

对于体育专业的本科学生而言,学习该领域所需的背景知识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通过体育经济学的学习就是要建立起基本的学科背景知识,

为后续的学习与实践提供一个知识平台和基础。比如,通过学习消费者行为理论,

为进一步研究体育消费问题奠定基础;通过学习生产行为理论,为进一步研究体育厂商决策奠定基础;通过学习市场结构理论,

为进一步研究体育市场竞争和垄断问题奠定基础;通过学习微观和宏观经济原理,

为进一步学习体育管理原理和解决体育管理实务而奠定基础等等。

。体育经济学课堂教学创新的原则

.学以致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体育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在准确理解教材知识内涵的基础上,能够加以变通,

灵活运用,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让学生切实感到专业基础课的实用价值,譬如引入案例教学,用“上大学值吗?

”学生自身涉及的问题作为案例进行教学,

使学生试着分析上大学的成本与收益,从而更深入地理解“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另外,

可以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并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用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以增强他们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意识。体育经济学的教学通过强调学以致用,

来提高学生将理论用于实践的能力,使学生对体育经济学的学习实现知识向认知上的飞跃。

.兴趣为先导,将快乐元素融入课堂

兴趣是学习的无形动力,会对未来的活动起准备作用,

并对正在进行的活动起推动作用。因此,在体育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要贯彻以兴趣为先导,

将快乐元素融入课堂的原则,一定要大量采用新的教学手段,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实现寓教于乐、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目的。

在教学中可以采用课堂辩论、游戏比赛、角色扮演、故事讲述、商战模拟等多种方式,

将枯燥的理论内容用各种有趣的形式进行转化或诠释,让学生感到体育经济学的新奇与乐趣,在兴趣的驱动下更好地投入体育经济学的学习之中。

.严谨治学,

将课前、课中、课后高效整合

恐怕许多中国人都会熟知马克思的这段故事。马克思当年在大英图书馆里写作《资本论》,固定坐在一个座位上,

数年下来,桌子下面竟然留下了磨出的脚印。这段故事正如他所指出的‘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

所以,在体育经济学的教学中,必须贯彻严谨治学的学风,教师以身作则精心备课、不断建设并创新课堂,

学生做到课前预习、课堂认真听讲、课后即时复习和完成作业,将有限的时间围绕教学内容进行有效整合,通过勤学苦练,使学生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

。体育经济学课堂教学创新的有效形式

体育经济学课堂教学创新可以从开场白的主题引入、难点讲解创新、理论解析创新、知识巩固创新等几方面进行,

合理运用名家经典、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的知识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通过熟悉的故事、文艺作品或茶余饭后的热点问题,引出课堂需讨论的理论要点

每堂课的教学作为老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一个新的起点,

课堂的开场白是提升课堂效率的关键点,成功的开场白能促使学生激发学习的兴趣,

注意力迅速集中,使师生互动进入良性循环,因此,精彩的开场白是课堂成功的关键之一。经过课堂实验,

发现通过熟悉的故事、文艺作品或茶余饭后的热点问题,来引出课堂需讨论的理论要点,往往能缩短学生对课堂的陌生感,能迅速融入课堂的教学之中。

例如从黄宏、巩汉林买钉子的小品引出供给的概念、从排队买奥运门票现象引出弹性问题、从朝三暮四的故事引出消费者偏好的概念、从折扣和优惠券引出价格歧视问题等方法。

.运用名家经典,使学生了解经济学的核心原理

体育经济学课程教学的目的与任务在于使学生学习经济和体育相结合的科学的分析思想和分析方法,掌握经济学的概念、原理和基本框架,

并能运用弹性分析、边际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及最优化分析等经济分析方法分析和解释现实体育经济问题,并为后继的其他专业课程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经济学的概念和原理的阐述是个难点,

可以运用名家经典,

使学生了解经济学的核心原理。例如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来形象解释价格理论;萨缪尔森的名言“你可以将一只鹦鹉训练成为经济学家,因为它所要学习的只有两个词:供给与需求。

”从而提出供给与需求的重要性‘深奥无比”的科斯定理,是通过一个简单的“牛群到舭邻的谷地里吃谷”的故事来完成的等等。在西方经济学的发展中,一些经济学大家的经典故事和名言使经济学原理理解起来更为透彻,也使经济学增添了更多的趣味性。

.借助案例分析,

讲解帕累托最优和帕累托改善等理论

帕累托最优是以提出这个概念的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弗雷多帕雷托的名字命名的。维弗雷多帕雷托在他关于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的研究中使用了这个概念。帕累托最优是资源分配的一种状态,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

也就是一种“双赢”的理念;帕雷托改善是一种变化,

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

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可以用排队打水的案例来予以解释。几个人拎着水桶在一个水龙头前面排队打水,水桶有大有小。他们应该怎样排队,

才能使得总的排队时间最短,达到最优。最优化方案是打水的人,

按照他们水桶的大小,

从小到大排队。这样安排,花在排队上面的总的时间最短。这一案例涉及到了帕累托改善,

让大桶者换到后面去,虽然许多人改善了,但是大桶者本人却受损了,

所以这并不是帕累托改善。通过此番理解,能使学生更好地加强对帕累托最优和帕累托改善等理论的认识。

.利用角色扮演,加深对效率工资和博弈论等理论的理解

效率工资是企业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厂商主动地把雇员工资提高到市场均衡水平之上的一种理论。效率工资虽然提高了工资,但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反而使生产成本降低。

可以通过“周扒皮”与“王善人”的角色扮演来讲解效率工资原理“周扒皮”这一角色是来自于高玉宝《半夜鸡叫》中的一个财主,其特点是对长工刻薄,每天半夜学鸡叫骗长工多干活,

食宿条件差,工资很低;而“王善人”这一角色则是另一个虚构的财主,

其特点是对长工非常友善,给较好的食宿条件,

给较高的工资,让长工按正常的作息时间工作。虽然从表面上看“王善人”比“周扒皮”付出了较高的生产成本,但实际上由于长工的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更高,

所以真正的赢家还是“王善人”。通过让学生进行两种角色的扮演,加深了对效率工资理论的理解。

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是指二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达到取胜的意义。可以用囚徒困境中警察和小偷的角色扮演来加深对博弈论的理解。

.通过课堂辩论,更好地认识成本与收益等原理

成本也称生产费用,

是指厂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支出,即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与其价格之乘积的总和。经济学所说的成本简言之分为两种,一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即会计成本,

另一个是机会成本。会计成本是厂商在生产过程中按市场价格直接支付的一切费用,机会成本是指厂商将既定资源用于生产某种商品时,

所放弃的使用同量资源在其他生产用途上所能得到的最高收入。厂商的收益可分为总收益、平均收益和边际收益。

从纯经济学角度看,收益大于成本的预期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因而是人类社会的首要理性原则。

通过课堂辩论,围绕“上体育类本科值与不值”的主题,将学生分为正方、反方与观众三个部分,正方观点“上体育类本科值”,反方观点“上体育类本科不值”,

正反双方展开辩论,最后由观众投票决定胜者。

通过这样的课堂辩论,使学生更好地认识了成本与收益等原理,也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体育经济学的积极性。

.通过例题分析与计算,

能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

在学习体育经济学的过程中,分析与计算法也是不可或缺的。教师通过原理讲解之后,可辅之完成一些选择或计算题,

能促使学生对所学理论进行准确把握,加深对其的理解和认识。例如学习需求和供给的原理之后,可以练习一些选择题加深印象,

如题一,教练员工资提高将使俱乐部产品()?答案为。需求增多。需求减少。供给减少。供给增多;题二,假设用于生产运动鞋的皮革价格上涨,

结果,运动鞋的供给(),供给曲线向()平移?

答案为。增加,右。增加,

左。减少,右。减少,左。

另外,学习了效用理论,可以完成如下计算题,假设消费者小王用元人民币全部购买和体育商品,

和体育商品的价格分别为元和元。①请写出小王的预算方程并画出预算线。②当效用最大时,商品对商品的边际替代率为多少?③为获得最大效用,

他会购买多少单位和商品?

如此通过大量例题的分析与计算,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能进一步加以巩固和强化。

.结束语

在我国,

体育经济学虽然是新兴学科,但是随着社会体育的高速发展和高级体育人力资源需求的日益迫切,体育经济学的供给必定得到更多的关注。由于学生求学的时间和精力本身是稀缺性资源,

那么如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取最大限度的产出,则应当成为体育经济学学科培养首当其冲需考虑的问题。因此,积极探索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和开拓学生思维模式的课堂教学创新形式,

才能夯实其体育经济学知识背景,

增强学生相对专业化的实用技能,为其良好就业或继续深造创造有利的条件;才能真正洞悉学科发展的动力源泉,

促进学科建设持续、有效地推进。

经济学原则篇

东方经济学是国度教育部审定的财经专业的中心课程之一,是财经类专业的专业根底课,这门学科是随同着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生和开展而树立起来的经济学科。是对资本主义运转的根底——市场机制的经历性总结,

虽然从实质上讲是为资产阶级效劳的,但其中的实际和剖析办法,关于正在树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在下国具有重要的指点作用。

因而,东方经济学课程优化建立,对进步经济学教学质量,推进经济学课程体系建立,

优化人才培育方案,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理想意义。

二、东方经济学课程优化建立的内容

、东方经济学优化建立的准绳

()迷信化、零碎化准绳。

任何一门课程的设置都是树立在迷信的根底上的,

既要充沛表现社会需求,

又要遵照课程设计的规律,从实际到理论,

同时还要思索到教学资源、教学进程的特点和要求,课程优化建立,不只要遵照课程内容的零碎化,还要注重先生实际知识的综合学习,注重培育先生的理论才能和创新肉体,

充沛发扬东方经济学的实际根底作用,表现知识的延续性和层次性。

()顺应社会需求,

彰显商业伦理。

在下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中,新旧体制交替阶段最容易呈现品德缺失。

目前,在商业范畴呈现的局部企业“利令智昏”、“深谋远虑”等景象就反映了这一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

商品替换行为愈加频繁,也就愈加迫切的需求对将来的企业运营管理者停止商业伦理教育。

商业伦理教育可以贯串于东方经济学的次要教学内容中,引导先生剖析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利润最大化相一致成绩,讨论企业如何“义利并举”、“取才有道”;

引导先生考虑公道竞争的成绩;在商业活动中企业运营者应奉行买卖自在与老实守信准绳的教育,可以贯串于各个章节的学习中,

由于作为东方经济学根基的市场经济自身就树立在自在买卖的根底上,老实守信更是市场经济蓬勃开展的保证。

()坚持东方经济学根本实际为主,前沿性实际为辅的准绳。

前沿性实际是对经济学根本实际的打破和开展,

假如不向先生重点引见经济学根本实际,那么前沿性实际也就成为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假如不向先生引见前沿性实际,那么先生无法理解经济学的研讨静态,教员也无法施行研讨性教学。因而,

应坚持经济学根本实际为主,前沿性实际为辅的准绳。

、东方经济学课程优化建立

()根本思绪。

首先,

在思想上明白,“东方经济学”在不同水平上构成许多经济学科和课程的实际根底,是经济类专业的公共?根底课,在教学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因而,为了给其他学科和课程的研讨学习铺设路途,

必需经过本课程的教学,一方面要使先生掌握古代经济学的根本实际、根本概念和根本办法,使先生对当代经济学的根本内容有片面、零碎的理解,为进一步学习经济类的专业课程打好根底;另一方面要使先生能剖析和运用古代经济学知识,

将知识运用于实践任务中,并为未来更好地从事经济任务奠定一个坚实的根底。

其次,东方经济学的特点在于其内容笼统、普遍,又有较强的逻辑性、条感性和零碎性,因而,必需依据课程的特点和难点,

在东方经济学的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设置上,从不同专业、不同窗生的实践动身,

精确定位,有所侧重,突出针对性。正确处置实际知识讲授与理想成绩剖析的关系。使实际讲授的零碎性与理想成绩有针对性的很好的结合起来,

运用实际来剖析理想成绩,

经过理想成绩的研讨与处理来加深对实际的看法和掌握。

对课程实际讲授的内容要精选精讲,务求精而不求多,抓住重点,

讲清讲透重点和难点,使先生掌握东方经济学框架体系,掌握东方经济学的根本内容、剖析办法、并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树立“以先生为本”的古代教育理念,发扬先生的主体性,处置好“教”与“学”之间的关系,教学办法应灵敏多样,

除注重应用古代教学设备和教学手腕外,尤其是要从先生实践动身,营建一种以先生为主体的环境气氛,围绕培育和进步先生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发明性这个目的,把教学进程变成先生在教员指点下丰厚实际、获取知识、开展智力和训练才能的重要进程,

使他们成为教育、教学活动和自在下开展的主体。

()理论使用。

一是走教学与理论相结合的路途。针对经济学教学理论性缺乏的实践状况,在教学中应添加教学理论环节,

使先生运用所学的经济学知识,剖析和处理中国经济建立进程中呈现的成绩,深化所学的经济学知识,加强经济学课程的时代性,并在此根底上培育先生的创新肉体。

在课程上,既可以停止课堂讨论,

也可以运用模仿实验,还可以停止案例剖析;在课堂外,

鼓舞先生应用节假日到公司去实习,打长工,积极参与社会理论,

并给予必要的指点和协助。

二是推行理论性学习,

为国度培育发明性的人才。由于受传统教育的影响,经济学教育仍以课堂教育为主,过多地强调知识的教授和掌握,注重考试成果,

构成了“课堂~课本~少量试题的教育形式,缺乏对先生学习办法和才能的培育。

为此,在经济学教学中,首先,调整课程构造,精简课堂教学课时,

让先生拥有更多的自在学习空间,积极鼓舞先生积极参与课题研讨,把理论融入经济学教学之中。

经济学原则篇

[关键词]法的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本位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其对经济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运作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学者们对此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但至今仍众说纷纭,故而颇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是经济法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法理学的研究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之一。

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研究。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规则。

张文显教授指出原则的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

它指导和协调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

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

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根据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法律原则可以划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根据内容的概括性和普遍性程度可以划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其中基本原则体现法律更为一般的精神,

是所有法律部门或许多法律部门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

法律原则的作用体现在它是国家政策要求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制度之间的中介,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原则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填补法律空白,

规范和引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统摄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原则,

在这一法律部门内部应该具有最高的普遍性、概括性,

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整个经济法的指导原则。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学术界对其有不同的理解。比如,

李昌麒定义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漆多俊定义为:“经济法调整原则一般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体现的最基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它所涵盖的各部门法或子部门法的共同要求。因此,笔者认为,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定义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中特有的最基本的精神本质和价值追求,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现有经济法基本原则理论及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断发展,对经济法学基本原则进行研究的学者日多,观点层出不穷,蔚为大观。

有学者进行统计国内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较有影响的学说就有三十余种。综合分析国内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原则说”,

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二原则说”,

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二,一是计划原则,二是反垄断原则[]。“。三原则说”,

依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平衡协调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以及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七原则说”按照该说,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七个原则,即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综观上述诸说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及论证,

笔者以为,大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缺失,这主要反映于:

。将非法律的原则表述为一种法律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资源优化配置是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环节上最有效的流动和利用,其并未反映权利义务运作之要求或特点,严格来说将之作为一项经济学原则更加适合。。将法律的一般性原则表述为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如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依史际春、邓峰先生的观点,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主要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活动主体所附的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但是,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固然是经济法应当确立的一项准则,但其并未反映或体现经济法之特质,

而是各法律部门都有体现,并且该法律原则亦并非法所独有,

兼可为行政管理和经济运行的原则。。将经济法部门法的原则错位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如邱本先生的“计划原则”或“反垄断原则”。虽然经济法基本原则取决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但即使就邱本先生所主张的经济法体系包括计划法和反垄断法两部分的观点来看,

计划原则与反垄断原则也仅仅是经济法部门法之原则,

而无法涵盖经济法之全部和整体。。将经济法价值作为经济法原则。经济法价值与经济法基本原则是迥然有别的,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价值的集中体现,但并不是经济法价值本身。但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等原则,

笔者以为,

更应视将其为经济法价值范畴,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则难以契合作为原则本身的内质和要求。

。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为经济法原则,如史际春、邓峰先生所主张的“平衡协调原则”。在他们看来“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

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从其表述中,

不难看出平衡协调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所使用的方法或手段。而法的一般意义上,法律原本就是利益之调节器,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样,

“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乃是调整和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

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耶林也同样指出,“法律的目标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因而,

平衡协调各种关系和利益,不仅经济法使然,其他部门法亦同样如此。

其二,平衡协调就其本质而言,作为一项调整方法更为允恰。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前提和标准

我国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内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了研究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基本原则问题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一个基本范畴,应加以研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对该问题的研究还仅处于表面化阶段。由于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独立地位、精神实质等问题至今还没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

从而导致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不够深入,甚至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确定标准都存在模糊的认识。以至许多学者依据各自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和经济法本质特征的认识,

建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导致学界对于这一问题争论不止。

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问题是经济法学研究问题系统中的子系统,与经济法学其他理论的研究息息相关。

特别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本质特征、价值取向的研究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最终确立至关重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对于经济法规则来说具有更高的普遍性、稳定性和抽象性。它体现了经济法的一般规律,统摄整个部门法。因此,

要想准确的界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需要以下几个前提:。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虽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研究自经济法学研究兴起即以开始,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意识形态缩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限,

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一直没有取得长足进展。直到近期,随着社会进步和相关立法进程的加快,对于调整对象的研究才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仍未达成普遍共识。

唯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取得突破,在学界形成通说,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才有根基。。经济法体系相对稳定。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经济飞速发展,

立法任务繁重。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运行的重要部门法正处在扩张发展时期,新的立法不断出现,一方面扩展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视域,另一方面也为确定经济法学研究范围带来了一定困难。

对于新兴边缘领域是否作为经济法研究对象存在的争议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基本原则自身稳定性和高度概括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要求对于基本原则的概括必须以经济法部门相对成熟稳定为基础。

在此前提上,应当首先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标准,使学界之论争具有相对固定框架,以利于理论的构建成长。笔者认为,

依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与特性当有以下界定标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统摄整个经济法律部门,

这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普遍性要求。

。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涵盖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体现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高度概括和抽象。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经济法的核心价值。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我国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

经济学原则篇

关键词:法律原则;经济法;法理;学理梳理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与发展过程中,

众多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了各自独到的见解,但众说纷纭,至今学界未能形成基本共识。之所以出现此种状况,一方面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薄弱性有关,

另一方面是在经济法基本原则提炼的路径上仍欠缺法理的阐释。如何构建一个稳定的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系,已成为现代经济法理论发展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法律原则的法理内涵

法律原则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

自德沃金与哈特论战后,

法律原则论的观点逐渐深入人心。法律原则是沟通法的价值与法律规则的桥梁,为法律规则的形成、法官自由裁量及法的构建理论提供了合理性。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

对于法律原则的概念,国外学者从不同方面给出了定义。

德沃金认为法律原则广义上指“法律规则之外的其他准则的总体”,狭义上指“这样一个准则,它应该得到遵守,并不是因为它将促进或保证被认为合乎需要的经济、政治或社会形势,

而是因为它是公平、正义的要求,或者是其他道德层面的要求”。麦考密克认为“法律原则是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贝勒斯认为“原则是说明详细的规则和具体的制度的基本目的的……法律原则是那些由法官作出判决时使用的原则,

或是由发展立法以供法官使用的人们所使用的原则”。我国学者主要是从法律功能角度给法律原则下定义的。沈宗灵认为“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舒国滢认为“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张文显认为“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

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根据国内外学者的描述,

我们可以发现:法律原则是一种准则、法律规范;从功能上,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或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原理或价值准则或出发点,是发展立法所使用的原则,甚至可直接用于判决;

从内容上,

法律原则是法的某种基本价值或其他道德层面要求的载体。

(二)法律原则是政治道德原则和法价值的承栽者

德沃金与哈特论战已成为法学界之经典。德沃金以“自由裁量权”为切入口,创建了“法律原则论”解决规则穷尽时“疑难案件”问题。面对疑难案件,

德沃金认为“在缺乏明确规则以解决的案件中,某一方当事人同样具有某些足以保障其获胜的权利;

即使在疑难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双方的权利而非溯及既往地创造新权利仍是法官的义务”。此时,权利即是“来源于政治道德原则的法律原则”,

是“法官们用来解释他们对先例推理的那种人们熟悉的概念,深埋于普通法背后或根植于其中的那些原则的概念的形而上学的陈述”。德沃金提倡的“权利命题”断定,

“公民具有相互尊重的道德权利和义务,

公民具有反对整个国家的政治权利”,

并且这些权利在现存的法律中得以承认。而政治道德原则就是以平等尊重与关怀的权利命题为内容的。那些通过先例验证的,

体现法之内在精神品格的道德权利和政治权利就是法律原则的来源。法律原则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体现了道德情感,使法律具有了道德权威(力量),

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平等对待,使法律获得了正当性和有效性,

也使法律随着道德和政治权利的变化而变化具有了开放性。在此意义上,法律原则是政治道德原则的承载者。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为基础的,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和人类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法的价值由内在价值、外在价值、评价标准等组成,

但一般意义上仅指外在价值――自由、公平、正义等。在一个具有理性的政治道德社会中,

权利具有的政治立法性使法律代表了正义、公平和自由,从而区别于其他规则具有受人尊敬的权威,

成为真正的法律,

与法之价值具有内在契合性。而法律原则来源于政治道德,来源于“权利”,

因此,法律原则体现了法之内在价值,

正如阿列克西所说,“法律原则是立法者将其确定的基本价值规范化或法律化,

体现了法的主旨和精神品格,反映了一个社会发展趋势”。而这些“权利”命题在法律上的追求就表现为法律职业群体或公众形成的适当的观念,

如自由、公平、正义等。因此,法律原则同样来源于隐藏于法律规则背后的精神,来源于法的价值,

是法的价值承载者。

(三)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出发点

在快速变化发展的社会实践面前,法规永远是保守的,

然而正是法律的确定性让人们感受了法的规范价值和约束力。没有确定性,

法律法规将失去一切,甚至其本身。法规的确定性与适应性永远是一对相伴相生的矛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

规则必然会出现穷尽空白。

此时,秉承着法的内在品格的法律原则,不管是实定的还是非实定的法律原则都将成为法官适用法律或创造新法的依据和根源。

法律原则成为法律规则发展的根基、促进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扭结点、指导法律推理和司法裁决的依据。法律原则为法的适应性和确定性提供了保障,使法能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原则可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经济法原则相对于法律原则是具体法律原则,

相对于经济法的部门法的具体法原则是基本法律原则。根据原则间的种属关系,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具有法律原则的属性,

应该是经济法基本精神和价值的承载,反映着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法规则和具体原则的出发点,是隐藏于经济法具体原则背后的原则,

贯穿于经济法运行始终,具有最高层次的效力。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法理梳理

改革开放年来,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进行了有益探索,

取得了重大进展,仍未达成基本共识。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梳理

为了更直观,更好地分析各位学者提炼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将其列表,

并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分析(见表)。

李昌麒以经济法调整对象为轴心提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将其概括为: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本位、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寻求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经济法的首要价值目标,

在追求和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中,国家干预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国家干预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民主和经济公平实现,

经济效率的提高,达到维护经济安全和实现

可持续性发展的目的。

史际春和邓峰坚持由经济法价值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提炼路径,

将经济法原则归结为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经济法具有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不是在国家与私人极端对立下维护任何一方利益的工具,不是国家单纯用以矫正社会不公、保护经济弱者的手段,

而是以实现个人、国家、社会调和与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的统一。

维护公平竞争是社会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将其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从而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

张守文先生通过系统一网络的方法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及其与经济法宗旨、理念的关系,通过(行为一结构一绩效)的方法,

将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确定为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和调制绩效原则。从结构角度说,规范的形成特别是公法性质的经济法的规范结构与公共物品的提供,与市场主体的利益都密切相关,涉及到国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因而“国民同意”即“法律保留”是经济法规范的应有之意。

从行为角度说,国家对经济的调制行为是经济法应当规制的重要问题,

确保调制的适度是其中的核心。从绩效角度说,经济法的社会性要求强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经济法宗旨要求。

刘水林从经济学的视角中,

总结出效率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之一。其认为经济法产生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而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的经济机制。

这种机制运行结果完全取决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政府作用于市场机制的最有利评价方式就是社会经济效率,同时,随着文明的进步,“人不只是工具而且是目的”,

公平也成为国家组织经济的目标,且公平在某种意义上是实现高效率的手段。经济法作为达到组织经济目标的制度设计,应当以效率和公平为导向。

(二)共识性经济法基本原则

适度干预原则。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遵循市场调节机制的基础性和保护自由竞争目的的原则上,依据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力,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的干预。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为了规避垄断带来的经济无序性、负外部性、无效率性,国家干预逐渐兴起和发展。

直到世纪年代国家全面干预主义导致了“滞涨”的出现,西方国家通过对凯恩斯主义的修正,新凯恩斯主义提出了“适度干预”,如克林顿政府的“第三条道路”。国家干预经济的发展与变迁过程正是经济法产生与发展以及相关理论孕育、确立、成熟的过程,

也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形成过程。“经济法规制的目的,

概括地说,是在于从经济政策上实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协调的要求。”适度干预原则体现国家通过宏观和微观措施,克服“市场失灵”实现有序竞争的秩序、经济效益、经济公平、经济民主、可持续发展等经济法价值。

社会本位原则。“法律部门的本位思想就是指这个法律部门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基本立场。

国家采用什么样的法律形式来平衡和解决这些矛盾就构成了法律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状况,

并成为一个法律部门区别于另一个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

”“社会本位实际上是说经济法的理论研究,

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应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以尊重个体利益为基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把社会整体利益作为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

旧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人的利己本性使得自由竞争秩序混乱、社会公共利益被危害,

导致恶性垄断、权力寻租、贫富悬殊、环境污染等重大社会问题不断涌现。以个人为本位的私法只能在微观上对社会整体利益做出有限的调整,无法解决全局性问题。为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间的矛盾,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应运而生。

社会本位成为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标志。社会本位原则成为经济法特有的原则,承载着政治道德原则和经济法的价值: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民主、经济效益、经济自由、实质公平、自由竞争秩序、可持续发展等的要求。

经济法社会本位原则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在要求,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性,

成为解决经济法法规间、具体原则间及法规与原则间冲突的最终落脚点。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理评析

我国众多的学者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提炼作出了大胆的尝试,从总体上看,都试图凸显经济法之公平精神和效率价值,一些提炼方法也值得借鉴,

如由价值到原则的研究思路、以方法提炼经济法基本原则等。然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提炼仍存在诸多问题,

制约了理论研究的拓展。

将法的一般原则视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如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权利(力)、义务、责任相统一是法的一般原则,不管是经济法、行政法还是民商法皆如此。

既无无义务之权利(力),也无无权利之义务。

权利、义务、责任相伴而生。

虽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经济法应当确立的准则或本身必须具有的特征,但并非经济法的特有本质,

其他部门法皆有之,即其所涵盖领域大于经济法领域,因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不能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具体原则混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如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市场监管法的原则,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阻却,体现“有形之手”对“无形之手”的干预,从而实现经济权力(权利)与经济权利平衡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具体原则,

虽体现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但无法涵盖经济法的整体内在品格。同时,维护公平竞争亦有经济学原则之嫌。经济学经历自由放任、国家干预到混合经济的转变,

一方面在于追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从而追求进一步的经济效益。

将经济法价值与经济法基本原则相混淆。如将经济法基本原则提炼为经济民主、经济安全、经济效益等。

经济法价值从广义上讲是经济法对人的一切意义,包括工具性价值(功能、作用等)和目的性价值,其内容表现为实质正义(公平)、社会效益、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安全等。虽然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价值、基本精神的承载,

但其回答的是“法是什么”,经济法价值却是关于“法应当是什么”,

两者迥然不同。

因此,

将经济民主、经济安全、经济效益等价值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有失偏颇。

将经济学原则或其他非法律原则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资源配置帕累托有效原则。资源优化配置是一种资源的合理组合,

科学配置从而产生出最佳效益的资源利用原则。甚至可以说其虽有原则之名,却只是一种资源利用的指导思想,

并没有法律规范之特征,

更没有反映经济法的内在品格。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原则,有的学者将其定义为效率最优原则。效率最优原则对经济学来说是其追求的目标之一,

是其价值和宗旨所在。因此,其不宜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提炼路径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引导并决定着经济法基本

原则的提炼路径的形成。

要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提炼路径,

必须明确经济法基本原则具有的特征和提炼方法。

(一)准确把握经济法基本原则内涵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法的原则的一种,

具有原则应有的高度,反映法的内在精神,是法的价值载体,贯穿于法律规则始终但又同法律规则相区别,具有综合性、抽象性。

首先,它必须是法的原则。不能将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原则提炼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等。

其次,它必须是一种经济法原则。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原则的一种,

是经济法理念的体现,

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高度概括性,

是在特定经济关系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准则,同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原则相区别,

即凡与经济法无关的原则都不应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再次,它必须是经济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集中体现经济法内在价值,

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具有最高的统摄性。因此,

不可以将经济法的部门法原则提炼为基本原则,如将宏观调控法原则、市场竞争法原则提炼为基本原则等。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提炼的政治道德和法的价值考量

人们拥有着追求平等尊重和关怀人的政治道德理念,而政治道德理念只有内在于整体性法律理念才有效。法律原则来源于政治道德原则,

是政治道德理念的法律理念化,沟通法与政治道德。

政治道德原则是人们共同认可的价值判断,是法的价值的合理性来源,如企业的社会责任伦理、公平交易伦理、经济行政责任伦理、可持续发展伦理等社会伦理,正是经济法作为新兴法律部门应有品格的道德来源,也是经济法基本原则存在的有效性、正当性体现。

在经济法基本原则提炼过程中,政治道德成为必须考量的路径。

“除了声望、财富、荣誉等,理性人也要求诸如自由、隐私、机会平等这类价值。这些价值关联到对法律原则性质和结果的评价”。

德国学者比德林斯基更将法律原则定位为法理念与既定法具体规定之间的媒介,认为原则对于获得超越法律评价标准具有法定性的意义,因为通行的社会评价必须“通过法范畴的筛选”,

为此,“一则须‘向上’审查其内容是否的确具体化为特定社会中的法理念,二则须‘向下’检视其可否为实证的具体规定之指导思想”。法律原则是法的价值的具体化,相应地,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价值的具体化。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度,作为对民法规制的修正,

其价值在于维护社会实质公平、有序竞争及社会整体利益。提炼出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准确反映经济法的价值,

同时得到经济法规则的反映和检验,否则,则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建设性阐释”

德沃金以“建设性阐释”的方法来推导法律原则。“建设性阐释”的过程就同一部“连环小说”的写作过程一样,

“第一位小说家写出了小说的第一章,然后他或她把它交给第二位小说家,

第二位小说家写出了小说的第二章,

不过,

他或她写作的第二章是基于对第一章的理解之上而非另辟蹊径从头开始完成的,

接着他把这两章交给了第三位小说家,以此类推。于是除了第一位小说家以外,每位小说家都具有既要进行理解又要从事创作的双重责任,因为这部小说在意图论者意义上被如此这般创造出来之前,

每一个小说家都必须阅读已经写出的部分。他或她必须决定:这些角色‘真正地’像什么;是什么动机驱使着他们;

这部正在发展的小说的寓意是什么……”。具体而言,

“建设性阐释”包括为实践提供暂时内容之规定和标准的“前阐释”阶段、为前阐释阶段所确定的习惯中的要素确定一些总的理由并论证的阐释阶段、阐释者调整他对习惯“实际上”提出了什么要求的看法使之能更好地适用于阐释阶段所接受的理由的后阐释阶段,同时在阐释的全过程中阐释者受叙事一致性和政治道德原则双重维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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