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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模板

全民阅读 http://www.jiayuanhq.com 2024-04-02 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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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模板(精选篇)

编号:甲方:甲公司

乙方(受让方):乙银行

丙方:丙银行

鉴于:

甲方、丙方与某公司(简称“债务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甲方委托丙方作为受托人向债务人提供人民币借款资金亿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标的资产的转让

甲方、乙方及丙方同意:乙方在下述条件满足后应立即受让丙方依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向债务人发放委托贷款而形成的全部资产:

()本合同生效;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且贷款实际发放;

()自贷款发放日起天(自然日)内,

债务人未足额偿还本息。在上述条件满足后,乙方即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立即支付价款。

第二条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割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金额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人未偿本息余额(截至甲方通知日)。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付款通知的当日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丙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文件:《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提款通知书原件、划款凭证等。

.自乙方付清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债权转让事宜由乙方通知债务人。

第三条陈述与保证

.各方已经办理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所有内部和外部审批与批准,不违反适用于各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是合法、有效、真实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就标的资产对丙方或甲方不享有任何抗辩权、丙方或甲方未就标的资产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甲方此前未在标的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甲方、丙方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为真实、有效。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收购条件满足后,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支付转让价款的,

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未偿本息余额,并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金额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其他

.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如果在贷款发放日起天内乙方已足额偿还本息,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本合同的部分或个别的条款或其部分内容如果自始或将来成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其余内容的有效性。

.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取得各方一致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乙、丙三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甲方、乙方、丙方于年

甲方:

乙方(受让方):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为支付_________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

同意按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

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_________。

第二条开立帐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

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

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本借贷合同已生效;

。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

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

。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帐户。

第四条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

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

第七条还款币种

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计息方式

按照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_________。

第九条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_________%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_________天后开始,

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_________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__%,

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

。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它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

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保险

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

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

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

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_________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

经乙方同意,

双方签订。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

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

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

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

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

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

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

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

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九条利息和手续费。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

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

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

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双方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

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

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

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

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章)(签字)

年月日(公章)(签字)年月日

案例简介

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后认为,

原贷款合同中对债权范围做了约定,即债权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追索费用,但并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及金额,所以,

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法院不予直接受理执行,需要经过审判程序。于是,银行就以贷款合同纠纷诉讼再次申请立案。

但案件经审判法官审查后,认为贷款中对债权范围约定明确,律师费应当属于银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追索发生的费用,并抵押担保合同中对抵押偿还的债权范围中也明确表述了律师费一项,所以,

应当直接予以立案执行而不用经过审理程序。后经执行庭和审判庭研究确定,最终该案件直接予以立案执行。法律分析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部部门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也对强制执行公证进行了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

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上述诸多法律法规规定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构成了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和体系。

二、抵押合同不应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

首先,

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应当是债权合同,而不应是物权合同。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讲,

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对象。

民法上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专指债权合同。

广义合同除债权合同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债权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物权合同系指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抵押权属物权的一种,

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抵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

其次,从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主从关系上讲,不能依据“从合同随主合同”的原则,适用强制执行公证。

在民事实体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虽然是主从关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

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在诉讼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不存在主从关系。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就可以对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从中我们也可看出,

立法原意也不赞同对担保财产在实现债权时的直接转让行为。而如果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从实际操作行为上,就是等同于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这与立法原则相背。

第三,从抵押合同的内容上分析,

抵押合同不符合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

依照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合同必须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人依据此类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请求权。

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对于抵押人为第三人的情形,抵押人亦被称为物上担保人,

在抵押权依法设定后,抵押权人与物上保证人的关系仅限于物权关系而没有债权关系。物上担保人对抵押权人负担的责任为物的责任,

仅以其提供的抵押标的物为限对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不能对物上保证人的其他财产主张权利,只能就担保标的物求偿,也没有请求物上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权利,

即使抵押权人变价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其债权时也一样。即使对于债务人提供抵押的情形,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所享有的债权也是基于主合同而非基于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仅是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的请求权,

并非请求抵押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抵押合同因不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不满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故此,银行在贷款业务中,

可根据需要对贷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无须对抵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如果盲目对抵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不但增加了借款人和银行的人力财力等资源浪费,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贷款合同中对将来发生债权的约定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有些费用是无法明确约定的,

因为借款人是否违约,在贷款时是不确定的,

因此例如律师费、追索费、调查费等等诸多因借款人违约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在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时,

可否提出,

如何提出,也是关系到是否有必要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问题。

就案例所述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因借款人违约而实际发生的律师费、追索费、调查费等,不能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时提出,而必须需要法院审理确认的,

那么,银行在贷款时,对贷款合同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

就显得多于而没有必要。毕竟相当多数的债权在实现时均会有追索费用发生,由此延伸,债权文书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也就没有必要了。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等力求达到高效、节约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就背道而驰了。

但是,如果不经法院审理确定,则关于未来发生追索费用的项目、金额、标准又如何认定,

这也是关系到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问题。首先,公证机关无权认定。因为公证机关没有审判权利,

无权就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债权文书确定费用的标准、金额等进行合法与否的评判,其更多的是强调公证程序上的办理。其次,法院立案部门也无权对此进行实质性认定,因为立案部门也只是对案件材料、手续等程序上的审查,

对债权人追索费用等的标准和金额等无权进行实质审查和判定。

如此,那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申请执行时,又如何进行操作呢?

就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笔者认为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在与借款人签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债权范围或项目。

例如在贷款合同中,因为贷款本金是确定的,利息、罚息也有约定的计算依据,这部分债权是属于能确定的。

对于不能确定的将来发生的债权,可以考虑进行比例或公式约定,例如,

律师费、调查费或追索费按照借款人未归还贷款本金的百分比予以约定,这样,

在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

所有债权均会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和金额,利于法院计算和操作。

其次,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将来发生债权的金额或具体计算方式,

那么,

债权人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债权人直接主张后来发生的费用,即使公证部门在申请执行证书予以了确认,

则法院立案时不予认可,

要求进行审理认定,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否则,

容易造成债权人利用权利,增加债权项目和金额,

从而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债权人约定将来发生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也会促使债权人在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时候,

将债权文书中的债权内容明确化和细化,

这样,

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时,

就会减少争议,

提高效率,从而也达到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的目的。

抵押贷款指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

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

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

作为一种补偿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贷款分类有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企业抵押贷款、信托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典当行抵押贷款、五色土抵押借贷。

贷款抵押人: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

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资金。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

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

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贷款总金额:_________元整。

。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的需要,

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

由双方分别商定。

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

按照中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

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

。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

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

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制造厂家: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

。件数:_________。

。单件:_________。

。置放地点:_________。

。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

。抵押期限:_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甲方的义务:

。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

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

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

应在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

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一经发现,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

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

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

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电话:_______________借款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电话:_______________借款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次发放和收回。

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

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

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签订本合同后,

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

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

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

应在借款到期前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

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壹仟圆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火灾;

。爆炸;

。雷电;

。飓风、台风、龙卷风;

。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冰雹;

。地崩、山崩;

。火山爆发;

。地面下沉,

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修理、恢复受损财产,

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

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

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

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

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

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

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在投保时,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立即通知本公司,

并在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

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

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

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按_________项办法解决:

()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向法院提出诉讼。

相关知识:房贷保险

房贷保险全称“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

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此处所指“贷款”为商业银行贷款,

不含公积金贷款部分。财险公司原有的房屋损失险,是对所保房屋提供保障,

如果在还贷期间,因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所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给予赔偿。

保险财产限于被保险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含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商品房),

包括被保险人购买的商品房中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在销售合同中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但该房屋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不属于本保险财产范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和费用支出,

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①火灾、爆炸、水管爆炸;

②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流石、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降;

③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④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中,

为防止其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⑤以及为减少损失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①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②核子辐射或各种污染;

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④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⑤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内在的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所引起的费用。

、保证期限:自投保次日(一般从入住之日)时起到保单约定的终止之日时止。

、财产保险费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即所购房款)×.%×保险期限。

借款人: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

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

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绿豆的观察日记四年级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

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

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

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

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小学四年级下册第四单元作文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

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

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

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

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

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

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

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

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

不能按期偿还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贷款__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____万元(大写)展期____(年、月、日),

贷款期限修订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四、展期后,

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公司

助学贷款种类主要有两种贷款形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号),

山东、江苏、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新疆(部分区县试点)、内蒙古(部分区县试点)、宁夏、青海、海南、贵州、云南、四川、浙江、福建、江西、安徽、广西、山西、河北、辽宁、上海等个省(市、区)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于各省市要求不一样,各地开办情况不同,

因此凡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到当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属于教育局)咨询有关生源地贷款的具体事宜。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新生入学贷款还款合同范文

______大学______学院______专业______级学生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大学借贷新生入学贷款(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为及时收回贷款,保证下一级新生的顺利入学,

特商签该合同如下:

、合同还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止。贷款学生在此期间内可随时来人或通过邮局、银行汇款办理还款结算手续。

、根据“有贷有还”的原则,对未履行该合同,

拖延还款期限者,

学校将收取所欠贷款每年______%的滞纳金。

、对获得此项贷款后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学校将用所获国家助学贷款抵还该项贷款。

、贷款学生在未还清所欠贷款之前,

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发贷方:_______________大学贷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

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

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

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

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

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

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经借款人申请,

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_________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人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

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人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

借款人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二笔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三笔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共计_________天。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人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人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人帐户之日。

如借款人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人帐户,

则按逾期处理,

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息和费用

。借款利率:借款年率为_________。利息每____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计息办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

借款人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人帐户,则贷款人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承诺费:贷款人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人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并在_____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

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

承诺费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

。管理费:借款人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人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

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

届时未付,贷款人有权主动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

对应付未付利息,

贷款人可计收复利。

第七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

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

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

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_______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

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八条保险

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贷款项下财产保险,

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

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九条提款

。借款人按第二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已提供贷款人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

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

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已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自筹资金已按贷款人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账;

()未发生第十三条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_________元的整数,但最后一笔提款除外。

。在提款期限内,

借款人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金额

年季月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人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交贷款人。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人同意。

。借款人办理提款,

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十条还款

。借款人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

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

()企业自有资金;

()基本建设收入;

()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人因故需提前还款时,

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的许可。对不经贷款人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

贷款人将向借款人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_____%的承担费

。借款人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人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人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

贷款人将不予罚息。

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贷款管理

借款人须按时向贷款人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人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借款人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人同意。

贷款人在借款人开立帐户,全部贷款由借款人监督支用。贷款人如果不按规定使用贷款,借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保证

。借款人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借款人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

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借款人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人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人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

不挪作它用。

。借款人保证按时向贷款人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借款人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人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人,

并立即清偿与贷款人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人重新签定贷款合同,

合同签字以前,贷款人随时有向借款人或借款人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人权益的。下列事件:。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各类举债、欠债;。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三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根据违约情况,

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的罚息。

()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

并追回贷款。

()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

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采取其他必要手段,

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下列情况均属贷款人违约:

()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

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相同

()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

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担保

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贷款人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_____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上述担保人按贷款人的条件和格式向贷款人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

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

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双方修改合同或达成新协议前,

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

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

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

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

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

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编号:字[]行[]支行[]年[]号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年版)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

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

签订本合同,

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

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个人自建房贷款

、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车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

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

。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抵押

、质押

、保证

、其他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日利率=年利率/。

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

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

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月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

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其他:。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第五条放款

。贷款发放或继续发放的前提条件是以下第项:

、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手续,

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已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贷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续有效,

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其他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贷款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借款人对其提供的收款账户的性质与真实性负责。

借款人要求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的,

应向贷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并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同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不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如违反上述承诺,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将贷款分次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次放款的具体条件以贷款人与借款人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贷款从贷款人账户划出即视为贷款人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

划出日即为实际放款日,

因贷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贷款人的过错外,

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本合同生效以后,贷款发放以前,

抵押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减少,或涉及房屋质量、权属等纠纷,或贷款人无法联络借款人、担保人,

或借款人、担保人不履行或有可能不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的,

贷款人有权免除贷款发放的义务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且不承担由此给合同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六条还款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

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每月本息还款额=(+月利率)还款月数-贷款本金×月利率×(+月利率)还款月数

、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

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

无对应日的,

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

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

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按(周/两周/三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按(周/两周/三周)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随心还,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人民币(小写)元,

借款人每期本息还款额不得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遇利率调整保持不变,但若借款人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

利率调整可能会导致最后一期的还款金额与本条款约定的最低还款额显著不同,借款人应合理安排并调整每期还款额度,并于贷款到期日前的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主动获取最后一期应还款金额信息。

甲方(委托方):李立金乙方(施工方):高稔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装饰施工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内容:

、委托方式:

、施工工期:乙方收到工程款之日视作开工日,

总工期为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总价款:伍拾万元($: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

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结清工程尾款。

()乙方银行账号,

账户

名,开户行。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甲方应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

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管、验收,办理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等手续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乙方工作

、指派项目经理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办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相邻居民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四、材料的供应

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核定的材料按合同规定均由乙方采购,

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依据进行质量评定验收。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

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六、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

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七、工程保修:

、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八、纠纷处理

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等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贷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引进项目,

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_________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包括应付利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_____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_______年期_____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

。按贷款人制定的_________年期_____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

。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________________;

。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利息每_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

应付利息部分限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

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

以便对外开证、付汇。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订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

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

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贷款人允许贷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

如借货双方无其他约定,

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

借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_______年______万美元;____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_________年_____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

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

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作为贷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

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借款人(甲方)(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办理银行)

介绍人(丙方)(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

明确责任,恪守信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月,

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

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日(含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日起自付利息。

如甲方休学,

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日。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

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二)按学年发放:

。学年,

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学年,

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学年,学费人民币元,

住宿费人民币元,

生活费人民币元;

。学年,

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

生活费人民币元;

。学年,学费人民币元,

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为准,

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毕业离校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

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

自主选择毕业后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

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

但必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

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为:,账户号为:。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

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

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

如发生以下情形,

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

甲方应在当年放款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

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

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

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

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

丙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

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

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

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

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

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甲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

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

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

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

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借款借据;

、还款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

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

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邮政编码:

攻读专业联系人姓名: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丙方地址:

甲方母亲姓名:邮政编码:

公民身份号码: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丙方签章: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以及贷款银行的相应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座落于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办理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抵押。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房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产权证/房本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楼层:总层数:土地性质:出让/划拨附属设施:

第二条:贷款约定

、甲方认可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该房屋办理形式贷款。

、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贷款年限为年。(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条:首付款相关约定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的首期款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交予乙方,

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须向乙方交纳贷款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整。

、若甲方需乙方为其垫付该房屋贷款所需的首期款,则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乙方交纳垫付手续费(金额为首期款垫付总额的%),

共计人民币元整。且甲方承诺应按如下约定归还乙方为其垫付的首期款全款: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过户服务。

、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合法、有效。

如贷款银行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贷款未果,

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乙方所收贷款手续费不予退还。

、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贷款手续费。如因贷款方式问题乙方未能为甲方办理贷款,

甲方应接受乙方的其他贷款方式,

否则乙方不予退还已收的贷款手续费。

、在签定本合同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相当于总房款%的房款以备办理贷款手续。如甲方所付款项与贷款银行要求之最低首付款存在差额,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将不足额部分补齐交至乙方。

、甲方需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它费用,

如保险费等。贷款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如房屋不能取得《房屋他项权证》,由此造成的贷款利息及产权过户费等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协助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事宜。

第五条;违约责任

、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抵押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自负。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

本合同则自然解除,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外贸合同样本·维修合同样本·购房合同样本·合资合同样本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向贷款银行办理完抵押登记之日,

本合同自动终止。

、在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前,经甲、乙双方商议,

可解除本合同,

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理人:经手人:

联系地址: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保证人(丙方):法定住所:

工作单位: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

贷款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

贷款人(乙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电话:

为保证实现编号为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丙方愿意为甲方全面履

约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证担保。

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贷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

月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贷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

以贷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

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条保证方式

丙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甲方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

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

追偿,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担保债权。

第四条保证期间

(一)丙方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即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就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丙方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五条丙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

(二)保证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工资表、单位在岗证明、每年度履职考核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接受乙方对其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三)保证期间,应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动、开除、单位内部处罚、行政、行事处罚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工作、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第六条丙方声明与保证

(一)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

依法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以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二)丙方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认可和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三)本合同合法有效,

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权利;

(四)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丙方同意甲方用丙方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抵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并从丙方工资账户内扣款抵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五)丙方在担保期间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能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

(六)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未与对丙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和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担保有任何抵触;

(七)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在职及工资证明、与原件核对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

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八)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丙方为上述声明与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丙方违约责任

(一)保证期间丙方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未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的违约金;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的约定,

未在发生变化的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未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的违约金;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的约定,

未在发生变化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未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的违约金;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隐瞒的,

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的违约金;

、丙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二)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付方式为丙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保证期间贷款合同的展期与转让

(一)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丙方同意;丙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二)贷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丙方同意;否则丙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九条丙方的追偿权

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

有权就代为偿还的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金额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特别约定

(一)保证期间,

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因贷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丙方身体状况或担保能力、工作变化、自身原因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丙方与他人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免除。

(二)保证期间,

甲方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甲方工作变化,身体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乙方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贷款等使乙方权益免损害的措施时,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直接扣收。

(四)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变化、自身身体原因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未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由丙方或丙方变更后的单位个人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

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丙方发送的所有文书,

视同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乙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如需转让、变更或解除,

应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二)本合同的转让,

变更或解除协议生效以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至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乙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乙丙双方协商不成,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公证书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乙丙双方在协商、诉讼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各份文本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

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贷款中介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介绍,使甲方项目建设中获得贷款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

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贷款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贷款公司,并提供相关贷款服务。

(二)甲方同意,

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贷款公司后,

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贷款公司达成各种贷款协议并获得贷款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贷款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贷款服务费。

二、贷款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

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贷款公司处获得的每笔贷款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作为贷款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贷款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贷款服务费总额的%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贷款所需的详细资料。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就贷款事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就甲方贷款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

。协助甲方与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相关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贷款人资金到位。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等保密。

如违约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双方可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年五月日

同编号:号

甲方(即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中国银行分(支)行

地址: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甲方因教育资金的需要,

向乙方申请贷款,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

期限与利率

第一条贷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同意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总计金额为:

$.元(大写:零拾壹万壹仟零佰零拾零元)其中,学费贷款额为每年元(大写:伍仟伍佰零拾零元),

共年;住宿费贷款金额为每年元(大写:仟佰拾元),共年;生活费贷款金额为每月元(大写:佰拾元,

共月。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下述范围:学杂费;

住宿费;生活费(具体见贷款申请表)

第三条贷款期限:年,

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贷款总期数。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天。

当前月利率为.‰。

第五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

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月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额。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计启,办法也随即相应调整,调整时乙方毋须专门通知甲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

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

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如甲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

乙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九条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即构成挪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罚金。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在甲方在学期间,甲方负担该期间贷

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

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

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

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

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

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

乙方呆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

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

委托基金全部提走,

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户: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附产品质保书

三、交货地点:需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汽运,由供方承担。

五、重量按过磅为准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合理磅差为&;如超出&;双方协商解决。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实物验收交货日起日内提出质量异议。

八、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电汇

九、违约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签约地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传真件视同合同

供方:需方

年月日: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名称:_____。

。数量:_____。

。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

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

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

以示认可。

。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

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抵押物的销售,

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

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

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

甲方应负责赔偿。

。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

不得遗失、毁损,

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

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

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银行总行(以下统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项目),

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并委托____________(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

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

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

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银行总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银行()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银行()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方:

借款方:银行账号:

根据借款方为经营需要,向贷款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每月%还利息,

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借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作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即为本协议生效。

第七条借款的偿还:借款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前按期向贷款方支付当月利息,

并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所有本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经担保人担保支付现金发放给借款方,

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向借款方付违约金。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延期,应在借款到期前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

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承接方(乙方)

发包方(甲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

厨卫,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委托方式: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材料款元;、人工费元;

、设计费元;、施工清运费元;

、搬卸费元;、管理费元;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工程验收标准,

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中,

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

以便于工作衔接。

。款项划入名称;账号

第四条:材料供应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此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

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并应按时供应到场。如延期到达,

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已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

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费的%。

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法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

当场结清。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支付给乙方。

。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

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

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

以继续施工。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

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

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

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

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甲方责任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

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二次装饰工程,

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方就家具购买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一致,

确立本合同,

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确保双方共同执行。

一、货物名称、产地、数量、价款:

二、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根据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如有产品质量问题,供方无条件将所供产品运回,

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产品供应商负责。

三、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符合国家同类行业标准。

四、结算方式:供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即供货。

五、货物的所有权:自货款两清之日时起移交,但需方未履行支付款义务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供方所有。

供方有权利对货物进行处理。

六、合同争议的解释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产生的补充文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同意情况下可以向供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天支付违约金给履约方。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需方:供方:

电话:电话: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先存后贷,

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

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

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

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开户行:建行金桥分理处;户名:;账号:。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

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

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

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

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

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额的‰

、手续费计算方式: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额׉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

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

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

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账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

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对于乙方已停止履行相关义务的委托贷款,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恢复该笔贷款管理等工作。经协商一致,甲方需出具书面委托书,

但应另行支付手续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可酌情采取扣减手续费、取消代理资格等措施。

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承担。

三、未及时给付乙方手续费,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

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八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租房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购房合同、协议书、房产证)面积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

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限一年,年度租金乙方需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收到款证明。

二、双方商定租金每年元整(元)。每年度缴纳一次,第二年度租金乙方需在年月日前缴纳,

以此类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三、出租房屋配带水表一块,卫生间座便器、洗手池、水龙头安装完好。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保持室内物件完好无损,甲方向乙方收取财物押金元整合同期满后财物无损返还乙方,期内不计利息。

四、在租期内,乙方承担自己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物业费)等费用,乙方在租期内不得转让租赁房屋。

乙方在租期内有转让行为的,

本合同立即终止。

五、合同期满时,

如甲方房屋需要继续租赁,

在同等市场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需收回乙方要按时腾出房屋。

六、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如双方有任何争议,自行协商不成、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约定事宜及配套设施家具家电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合同号: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为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借款方式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二、在本合同签署当天,甲方支付乙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剩余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乙方收到以上款项,必须开具收据给甲方存档。

第二条、借款用途与借款条件

一、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的需要,

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借款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借款的使用。

二、为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保证拥有以下合法财产所有权作为向甲方申请借款的基础条件:

房产

若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实,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收回借款,并有权以经济诈骗为由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三条、借款期限、利息、费用及还款

一、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甲方提供借款之日起为起算日。

二、利息: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月计算。即借款利息按借款金额×前述借款月利率/×实际借款天数(即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天数)。

三、还款方式: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乙方应当在借款期限满届满前将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归还至甲方收款账户,还款不足以全部偿还本

金和利息的,

视为先归还利息,再归还本金。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

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

还款日,

则还款日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

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其他:。

四、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因借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出借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满足借款条件下,

及时支付乙方所需资金。

二、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情况保密。

三、对乙方使用借款款项进行全程监督。

四、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五、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六、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或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使用的借款。

七、在乙方发生重大产权转让或债权债务转让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它一切有关费用,或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转由甲方同意接受的受让人承继,

或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同意接受的担保措施;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各种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

二、接受甲方监督,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金额。

三、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并按本合同约定最长借款期限全额收取利息。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隐瞒财务状况、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尚未清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

或在借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包括但不仅限于将本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等。

()乙方的继承人、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

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

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乙方与他人签署有损贷款人权益、对借款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乙方做出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其他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行为。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借款本金或利息,每逾期一天,应当按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

甲方派出的催收人员的费用有乙方承担,催收费用按人民币$元/人/天,元/车/天。

三、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借款资金,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并按借款总额%收取违约金。

四、乙方违约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依法向乙方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配合与协助,甲方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

甲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

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三、乙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还款。

若乙方未办理或甲方不同意延期,按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收取违约金。

乙方提前还款的,甲方可收回借款本金,

并按借款总额%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应向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规则适用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的相关仲裁规则进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

一、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二、若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出现部分或完全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等情形,

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双方约定:任何文书、通知只要寄到上述地址,

视为送达(包括上述当事人因为借款、担保等一系列合同发生纠纷,

起诉到法院,任何一方下落不明,

法院只要将诉讼文书送到或寄到上述地址,

无论是否签收,

已视为法院已经送达,下落不明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及有关词语解释的含义认识一致,

双方清楚知道本方在上述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并同意遵守全部条款,现签章作实。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其中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甲方已通过现金形式给予乙方,该合同签订即视为乙方已收取该笔现金。

剩余人民币(大写)元整($元)通过甲方指定账户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需自借款日次月还款日起分期等额还款,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之后每期还款人民币(大写)元($元),

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日期每月按时还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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