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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全民阅读 http://www.jiayuanhq.com 2024-02-18 08:44:45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篇

(一)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

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及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层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校园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

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职能:一是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应急救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通报事故情况;

四是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

组成现场指挥部。其中,

现场指挥长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指派副总指挥担任;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学校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处室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现场指挥部职责: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执行总指挥的决策、指令和命令,指挥现场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或险情的进一步蔓延、扩大;

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装备物质,组织抢救伤员,实施现场救护;

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警戒维护组:由政教处人员及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紧急抢救组:由发生事故的年级组或处室人员组成,

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信息联络组:由校办公室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后勤保障组:由学校总务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

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学校工会及事故发生处室组的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

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总指挥的调动、使用。

三、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学校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

甚至需涉及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

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人以上,

需由县委、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上一级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

事件发生的处室或知情者在向、报警和通知医疗救护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总指挥)报告,并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校值班室或办公室(联系电话:),由学校值班人员或办公室立即向副总指挥等涉及人员报告。并由信息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突发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事件报告单位。

如事件紧急,为做到处置及时,

可先报第项内容,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

(二)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突发事件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按照分工组织施救和疏散,根据突发事件等级,

适时向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做好情况和信息的报告;

、事件稳定后随即做好师生宣传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

、开展事故调查。

(三)校园外的处置程序

、信息组或值班室接到有关部门、处室或知情者通报后,立即报告总指挥,并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同时通知相关领导,

并由其通知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涉及的班主任、教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现场由总指挥或其指派的副总指挥统一调度和处置;

、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干事、班主任、教师应做好本处室或年级组、本班师生的稳定和思想工作,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及时疏一件令人感动的事作文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篇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

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

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

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

火灾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

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

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六年级作文变形记500字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发生的、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省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负责制定,

报国务院备案。

省专项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

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省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

省部门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

由省有关部门制定,

报省政府备案。

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

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府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

市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

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

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原则。

加强预防。

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

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

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

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以人为本。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损益合理。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

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

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驻浙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

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依法规范。

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

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

在省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省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省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省长、副省长处理有关工作。

省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负责接受和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

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

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

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

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

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

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详见附件。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事项;

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

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

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

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省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配见附件。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省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

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

指导市、县(市)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

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省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市、县(市)应急组织机构。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全省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

三、运行机制

省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

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市、县(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

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事发地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省委、省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

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视情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迅速报告省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主要领导。并做好按规定向省委和国务院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

有关市、县(市)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省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并作好启动省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市、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及时传达省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

省、市、县(市)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

做出应急响应。

发生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总体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预案和有关市县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市级预案,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

省级有关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县级预案,

有关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

或者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省相关预案,并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必要的提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预警。

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省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

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包括协调事发地省级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对于跨市级行政区划或全省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并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

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

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并及时向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国务院报告,

请求国家有关方面以及驻浙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国务院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

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

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省政府汇报。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省政府援助的,

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

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

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和通报。

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必要的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工作;

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通过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具体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省行政区域外的,省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省(区、市),

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省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

同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通报。

四、应急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分工,

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运输。

省交通厅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省卫生厅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必要时组织动员省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资能源。

省经贸委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

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

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省级预案启动后,

省公安厅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地区公安警力和武警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

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

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人员防护。

市、县(市)政府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此外,气象、新闻、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

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

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省、市、县(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篇

.编制目的

提高学校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生及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上级各类文件制定本方案。

.分类分级

本方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师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具有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应当具体分析,

统筹应对。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城子乡小学涉及一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方案指导新城子乡小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

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分管人员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规,加强应急管理,

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

充分动员和发挥班主任及教师的作用,

依靠全体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应急方案体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总体应急方案是新城子乡小学应急方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方案。专项应急方案主要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急办)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方案。

各类方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在沈北新区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执行机构

学校安全保卫处(学校应急办)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负责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运行机制

.预测与预警

学校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区教育局安全教育科报告。

应急处置过程中,

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方案,

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本次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并向教育局安全教育科报告。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调查与评估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络,

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加强与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讯运营企业的协调,

必要时确保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师生播发、刊登或以短信形式。保证学校对讲机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络,并组织必要的教职员工应急抢险队伍,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力支持。

.物质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

确保重大突发事件的物资需要。

.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加强与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筹措重大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做好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

指导督促资金的使用、发放。

.技术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治安工作。

.避难场所保障

提供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

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能得到及时妥善安置。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

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学校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

.后勤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

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所需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监督机制

.方案演练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方案进行演练。

.宣传和培训

学校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课堂教学、班队会、广播、升旗仪式等,

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方案管理

.本方案由新城子乡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校安全保卫处(学校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小、学校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方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篇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设定。建立健全各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

快速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坚持条块结合、职责明确。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应急救援、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

、坚持快速反应、协调指挥。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下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坚持统一布局、资源共享。

建立健全政府值守应急与信息报告体系、预警预测和与报告体系、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后勤应急保障体系。

三、适用范围

处置**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四、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

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干旱、冰雹、雷击、寒流、大雪、大雾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

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核与辐射、矿难、供水、供气、供电、供油、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建设工程和大型建筑物倒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以及公共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港澳台侨和涉外突发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和金融风波等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的,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五、报告通报

、值班网络。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应专门设立办公室,应实行小时值班制度,配置必需的电脑等办公设备,

与镇人民政府值班信息专网连接,实现政府值班系统网络互联互通。

、信息报送。镇政府、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接收和报送各级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

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按泉政文[**]号文执行,镇政府总值班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及时报告情况。

、报送时限。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必须按分级响应规定的报送时限,

快速向镇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报告,同时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首报与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

必须快速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等情况首报镇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

然后再通过网络等途径上报。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要深入续报或多次续报。

、现场联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后,

应立即指定专人作为现场联络员,同时向镇政府总值班室上报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现场联络员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

要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确保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为镇政府领导及时应对和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通报周边。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环境污染、河流水质、森林火灾蔓延等,镇政府或事发地行政村要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和相关单位密切注视动态发展,以及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六、境外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到港澳台、华侨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

或可能产生国外或境外影响的,

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驻华使领馆、华侨住在国有关机构通报,或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事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县政府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向县侨务外事办、台办、红十字会或相关单位上报,

同时协同有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和处置。

七、组织机构

、镇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

镇政府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镇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议事、协调机构)。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镇长总负责,

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各村(居)书记、主任、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任务:承担和履行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

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政府应执行处置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适时修改;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设立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等。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党政办具体负责。

、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镇直有关职能部门是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领导小组是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指挥机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

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指挥机构成员。主要任务:负责编制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负责响应扩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联动与快速反应机制、定期会晤和演练机制;完善应急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能力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镇直有关职能部门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向社会公布小时报警(应急响应)电话,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

、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及时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任务: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行动方案;

组织、指挥、协调、处置现场各项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了解和掌握现场事态发展情况,

确定扩大应急或应急结束等重大事项等。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

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抢险救援组:由人武部、综治办、派出所、广电、电信、移动通信、城监、国土资源所、医院、民政、公路、农业、水利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

营救受伤者、搜寻生存者和遇难者尸体;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危险场所;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洗消现场污染物,

消除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公共基础设施等。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医院、防疫、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组织医护车辆和医疗人员现场急救受伤人员,快速转送就近医院治疗;控制传染病源传播,负责临时救护场所的卫生、防疫和消毒,

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卫生安全;

统计现场死亡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等。

()人员安置与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和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主要任务:指挥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负责现场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和避难场所安置群众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综治办、城监、彭亭交管站等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负责事发地道路、铁路、水路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

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通讯与联络保障组:由移动通信、电信、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工作,设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调用应急通讯网络,增设特殊通话频率,

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讯畅通。

()物资与经费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供销社、粮站、医院、医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组织、调集、运送及安排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尽速启动财政应急经费到位。

()港澳台侨与外事工作组:由党政办、侨联、派出所、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处理涉及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

⑻新闻与报道组:由党政办、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管理,以及处理港澳台侨及外国新闻媒体采访等工作。

⑼技术咨询组:由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技术人员、专家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技术咨询,评估突发事件现场发展趋势,预测突发事件发展后果,

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⑽事件评估组:由镇政府或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个环节,以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情况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⑾事件调查组:由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所涉及的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

总结事件经验与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⑿社会动员组:由镇政府或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主要任务: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情况急需,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借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

并临时出具紧急征用或借用凭据。

⒀善后工作组:由镇民政办及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相关部门、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

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勘查现场,快速理赔;临时保管遇难者遗体;为遇难者家属查找亲人下落提供咨询服务,

安排遇难者家属食宿,安抚遇难者家属,安定稳定群众情绪等。

八、预测预警与

、预测:各职能部门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库和科学分析制度,

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四级(Ⅰ、Ⅱ、Ⅲ、Ⅳ)响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

事先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镇政府、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预警与: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表示。预警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规定,按权限规定、不同预警级别、工作职责和分工范围,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凡需要向社会特别严重(级)、严重(级)预警警报,

预测单位应及时报告县政府转报市政府、省政府,

由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凡需要向社会较重()级、一般(级)预警警报,预测单位应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由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并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必要时可以利用手机短信向社会。预警警报或紧急公告时,

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自我保护措施,

以及使用的疏散路线和避难所等情况。预警信息前,应报告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由县政府确定或授权。

、预警响应。当接到上级或本级预警后,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单位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要根据预警内容立即响应,

及时向社会和基层单位传达和贯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及时向社会最新消息。

按不同响应级别规定,

实时向本级或上级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应急准备措施、安全隐患排除、重大险情处置存在问题等工作情况和最新动态。

、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后,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宣布警报解除,

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启动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

立即恢复当地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

九、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个级别。

、级响应。

指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难以控制,需要县政府统一指挥增援、组织协调处置的,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决定启动级响应的,或需要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省专项应急预案,

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响应。

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难以控制,

需要县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或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

或需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或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或需设立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响应。

指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难以控制,需要县政府组织力量或协调处置的,或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设立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或市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响应。指已经发生或者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组织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应急行动、应急资源救援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启动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或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分级响应

按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对主管职能部门暂不明确的,

由镇政府先行负责处置,并立即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级响应由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级响应由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

扩大应急后,由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级响应由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

级响应由镇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

扩大应急后由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

、先期处置。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投入紧急救援,

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突发现场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同时,应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

及时向镇政府总值班室续报突发现场事态发展最新情况。

、信息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接报后,

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

即,

级分钟内,级、级小时内,级小时内,向镇政府总值室报告,

同时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

、及时响应。镇政府接报后,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成立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领导和指挥救援行动。同时,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

应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续报突发现场事态发展最新情况。

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迅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情况特别严重时,可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采取措施,控制和稳定现场局势,然后再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下一步处置措施或建议。

、应急扩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等实际情况,或现场出现难以控制或正在扩大发展等事态时,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应及时向县政府及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请求协调应急救援乃至现场救援。

、扩大应急后指挥工作的移交。当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或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位时,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应与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交接,但保留镇各工作小组,

接受上级政府或上级指挥部的领导,

共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一、应急措施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报告或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镇政府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可控性、人员伤亡、受灾受损、危害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级别、扩大应急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镇政府领导对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作出批示或指示;

--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决策;

--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应急部署;

--向县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重大紧急情况;

--紧急启动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坐镇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处置各项紧急救援行动;

--组织督查工作小组,

分赴各地或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防范重点部位、排除安全隐患等工作情况;

--赶赴突发现场处置,决策重大问题,

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协调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突发现场指导、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调用抗灾救灾储备物资、抢险救险设备、抢险专用车辆或其他抗灾救灾物品紧急救援,紧急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

--紧急启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资金;

--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村或毗邻乡镇政府通报紧急情况;

--向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请示扩大应急;

--慰问和看望抢险救灾人员或受伤人员。

二、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本镇难以控制的事态,或呈蔓延、扩大、发展的趋势,

有可能影响毗邻乡镇,或处置职能不在本级政府,

需要上级政府提高应急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

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在本村(居)、本单位范围内,

需要镇政府扩大应急救援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单位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镇政府在接报后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镇政府需要县政府扩大应急救援的,镇政府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三、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任务和现场救助结束后,以及事件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撤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应急行动终止消息。

四、恢复与重建

应急行动结束后,

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应把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恢复与重建方面上来,

尽快组织恢复受灾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

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要尽快统计上报灾害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各保险机构应及时处理保险理赔善后工作。

、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民政办应及时制定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组织力量生产自救,

尽快拨发救灾款物,救援重点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向灾民提供生活必需品。

、镇政府及民政办根据事发地受损情况的实际与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必要时,可组织其他村(居)、镇直镇办单位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援。红十字会应积极开展社会募捐和救助。

、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与医院、防疫、环保等部门要各尽其责,

迅速组织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

、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与镇公路、村镇办、通讯、供电所、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

与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

、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及时归还应急行动时征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已不能归还或造成损坏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五、事件调查

应急行动结束后,

镇政府应及时成立事件调查组,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过程、结果和责任进行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特、重大突发事件或涉外案件依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执行)。

同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

六、新闻报道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号)有关规定,

做好提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镇政府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负责协调和指导。新闻通稿拟定后,

应经镇主要领导审稿后,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特别重要或敏感事件,

应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向媒体和社会。

七、专项应急预案

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分别由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制定,

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预案内容

--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制定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镇安办负责牵头制定《**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镇综治办负责制定《**镇处置人在镇政府机关门口聚集上访的工作预案》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镇村镇办负责制定《**镇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镇市政公用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村镇办会同国土资源所、党政办负责制定《**镇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突出问题及应急预案》;

--镇国土资源所制定《**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镇特种化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派出所、综治办负责制定《**镇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恶性刑事案件、危险化学物品、重大集会、重大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镇处置发电厂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镇处置市场重要商品异常波动与供应紧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民政办、财政所、供销社、粮站及医药公司等单位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镇民政办负责制定《**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粮食安全预警应急预案》;

--镇企业服务中心、民政办负责制定《**镇处置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教委负责制定《**镇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处置民族与宗教问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水利站负责制定《**镇处置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及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林业站负责牵头制定《**镇预防与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镇预防与处理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等;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镇处置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镇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镇处置新传入境有害及防治农作物生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预案》等;

--镇党政办制定《**镇处理涉外、涉侨、涉港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制定《**镇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镇公路站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救援预案》等;

--镇财政所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预案》;

--镇广电站负责制定《**镇应对"“通过卫星信号冲击破坏我镇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新闻预案》;

--**工商分局负责牵头制定《**镇处置市场经营秩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供电所负责制定《**镇处置地区电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电信局会同派出所、党政办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预案》;

--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应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管理

各村(居)和镇直镇办各单位依照本预案制定的本级或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必须保证镇政府在应急状态下及时启动和确保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镇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应上报镇政府审批,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

、镇政府和各预案制定部门(单位)要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预案做好常态下的监测预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监督检查工作。

每次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对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报送镇党政办备案,

确保镇政府在紧急状况下及时启用。镇党政办负责分解《**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责任制》及督查落实工作。

八、应急保障

根据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各自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保障

、信息报送保障。

由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

应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建立本级、本系统应急预案档案库;建立在应急状态时各应急救援单位和人员的通讯录,

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通信保障。由电信、移动通信部门负责,重点建立非常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确保应急期间镇机关、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重点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必须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

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确保应急行动使用。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障。由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重点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制定参与应急救援的民兵预备役、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保障方案,确定先期应急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应急增援队伍的人员分布和应急联系方式,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社会力量应急保障。由镇政府负责,

重点建立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为补充,各村(居)委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主要制定社会动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队伍应急组织,

明确社会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措施。

、交通应急管制和应急交通工具保障。

由派出所、公路站、城监等部门及事发地村(居)负责。根据突发现场局势,

迅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等,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

、医疗救助和防疫保障。由医院、医药公司负责,重点加强医疗救助网络建设,

储备医疗救治设备和药物。主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物、医疗器械和设备、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源分布应急方案,确定应急状态下急救中心的定点单位、救助人员、救治能力和专业救治,

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

、社会治安保障。由派出所负责,重点建立快速敏捷、处置有力的应急出警处警体系。主要制定应急状态下全所警力的调度、集结、布控、执勤、设备调用等行动方案,

维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事发地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物资救援保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供销社等部门负责,重点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主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

建立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急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

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经费保障。由镇财政所负责,

重点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专项应急经费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机构小时值班制度建设经费的支出。

主要制定应急经费的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应急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

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镇政府和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重点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避难场所。

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在选择应急避难场所要与广场、学校、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并明确定点单位,标明”紧急避难场所“和”疏通路线"标志。选择开敞区域疏散应急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应设有应急棚舍区、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供水供气和供电系统、应急卫生防疫区治疗区和消毒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技术支持与保障。

由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

要摸清各类专家的特长、分布和联系方式,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业的专业技术水平。

、城市生命线保障。

由各村(居)和镇直镇办单位负责,

重点保障在应急状态下群众的交通、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监测保障。由水利站、林业站、国土资源所、广播电视站、环保、医院、派出所、农业等部门负责,

重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制度。应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

进行小时监测或接收信息,及时预警和报告。

、其他保障。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主要制定应急状态下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建立预备征用设备、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有关数据库;明确预备征用的单位、名称、用途、地点等。

(二)应急保障职责

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工作小组,

应设立指挥长,明确指挥长的职责和权限。主要职责是,接受镇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为现场救指挥部领导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决策中做好参谋和助手;

负责召集本工作小组参加现场处置的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明确分工协作,及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现场抢救方案和具体抢救措施,组织和制定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单位和人员出动、支援、轮换安排方案,

并负责实施;及时报告现场处置工作情况进展,在人力、物力、专业处置不足或紧急情况下及时报告请求应急救援。

九、宣传、培训、演习和报备

、公众宣传教育。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应向社会公众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培训。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本部门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行政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对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应急常规性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战的专业救援队伍。

、演习。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

每年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增强各应急机构之间的配合与协调,

提高整体应急反应综合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发现预案缺陷,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报备。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应对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行政人员实行定期报备,

及时做好人员工作岗位调整后的补训,并上报镇党政办备案。

十、举报和奖惩

、举报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瞒报、谎报和缓报突发公共事件行为,以及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应急职责等情况。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单位和个人的举报,

应当对举报内容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奖惩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或有关单位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隐瞒、缓报、谎报或延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一)奖励

、在处置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指挥得当,

组织严密,为处置事件献计献策起关键作用,

出色完成处置任务,成效显著的领导;

、在抢险救灾危险关头,

奋力抢救抢险,

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及时准确报送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的单位和个人;

、举报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法规规定应奖励的其他特殊贡献者。

(二)处罚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纪检监察或主管部门按照纪律予以处分;违反《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的,

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

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

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紧要关头临阵逃脱,或不听从组织指挥,

或不认真负责履行职责,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二十

一、预案实施时间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

有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

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突然发生,

事态非常复杂,

对全区甚至全市、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区各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

对全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

对辖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较多部门、办(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Ⅳ级(一般):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

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较少部门或办(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

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

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统一指挥,

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

。统一规划,整合资源。

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

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区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

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是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专项预案是区政府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区级部门应急预案。

区教育局、国资委根据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制定应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制定应对特定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并报区政府备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篇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为了确保有效控制和依法、及时、有序、妥善地处置好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

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区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

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设立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管职能部门为主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同时,我社区也相应制定了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我区针对各个时期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各主管职能部门为主,组织了有关领导、干部和应急专业人员开展了相应的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同时按照这些应急预案的要求,

积极做好有关人员、物资准备工作,为这些应急预案在一旦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时得到迅速起动实施做好充分准备。这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构成了我社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

为我社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依法、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提供了保障。

同时,我社区认真做好重要节日、重大事件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

国庆周年大庆期间,严格执行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值守,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有效地确保了辖区在重要节日、重大事件的社会稳定。

在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面,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员利用资料、板报、标语等深入辖区宣传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注重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

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使公众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自救、互救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法制意识。大力推动全区开展面向辖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情况

我社区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既认真制定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又认真落实,在一旦发生突发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起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使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均得到了及时妥善的处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

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

将应急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不断充实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且战且训、战训合一的要求,分批进行了体能、技能训练,极大地提高了应急效能,

形成了“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为我区应急处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我社区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坚持预防为主。

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和信息汇报制度,确保全面掌握情况和信息畅通。二是坚持实事求是。

对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事项、区域分类管理,加强监控,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网络,多渠道、多方面收集信息,建立预警机制,

特别是在突发公共事件有可能发生重要敏感时期重点加强防范。

三是坚持积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立即起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深入现场调查处置。

四是坚持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坚持区、街道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程度及时作出处置方案,

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展开,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逐步化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实人员力量,

把素质高、业务精、年纪轻的干部充实到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中来。要让应急管理办公室切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的职能,发挥好政府的运转枢纽作用。

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

要明确相关科室负责此项工作,社区、企事业单位等都要明确机构和人员专抓或兼抓此项工作,做到有专门的机构管事、有专门的人员办事,

从而形成全区完整的应急管理组织网络体系。

二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从系统上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息息相关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

新闻媒体要主动介入,

大力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

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也要广泛宣传应急知识,让广大群众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预防的知识和技能,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同时要加强对干部队伍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要做好干部培训计划。各中小学要加强各种安全教育,安排一定的课时,

对学生宣讲应急避险知识,使其掌握一些基本的防护知识和技能。各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增强安全责任感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要强化责任。社区要把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

各级领导要善于处理难题、勇于承担责任。要建立长效的奖惩严明的责任制。对那些在应急管理工作中,

预防工作不到位,事发后处置不得力,、掉以轻心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处分。要奖励那些处置工作做得好的更要奖励那些预防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建议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积极组织开展贴近实战的预案演习,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战和处置水平。

、建立相对稳定的应急专业队伍,

并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大装备设施投入,提高应急队伍的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

运用各种先进技术和手段多渠道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情报信息,

进一步加强对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期、重点个案的监控,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篇

一。原则

。一领导原则:**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统一协调紧急情况下本单位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力量。

。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情况下的组织。协调。指挥,保证紧急情况下本单位的稳定。

。负责原则: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其主管范围内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力量不足时可请求本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支援。

。以人为本原则:在发生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时,做到以人为本,确保本单位人员安全,

保持本单位稳定。

。高速高效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对本单位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造成的影响。

。工作方针

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本单位力量为主,必要时,

可请求上级领导部门予以支援。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制订依据

依据《**市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二。**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组织体系

成立**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全面整合本单位的各种资源,全力以赴应对我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机构

**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在局楼,

负责本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值班电话:。

。**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市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代表港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召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根据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研究决定是否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防机制

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通过建立预警预防机制,

分析预警信息,

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信息来源

本单位有关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的所有信息

。信息分析

**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本单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

。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本单位稳定时,**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向本单位所有部门和人员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渠道:通过发通知。打电话。口头告知等方式。

。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后,**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工作。

()**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反应;

()相关部门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好应急保障队伍,

随时待命;

四。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评估,分析事件对本单位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紧迫程度,

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

。发生突发事件时,

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

在必要时,报上级要求志愿。

。当紧急情况消除,本单位稳定,

解除应急预案。

五。后期处置

。对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的伤病人员进行医治。

。对因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财产损失,

由预案应急行动实施单位负责恢复和补偿。

。应急行动的总结在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总结,

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奖励与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篇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是指在本区范围内突然发生的,由于生产企业产品的严重质量问题而引起社会、政府、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下列特定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

(一)造成或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案件(事件);

(二)被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突发案件(事件);

(三)执法受阻或暴力抗法事件;

(四)涉及面广并与当地经济密切相关的突发案件(事件);

(五)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局与区委区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事件;

(六)其他可预见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案件(事件)。

第三条根据突发案件(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程度,

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

(一)一般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由发生分局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二)较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较为复杂,

有一定影响;由市局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三)重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复杂,影响较大,

需要报告市局、省局或市政府,

由市局以上组织协调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四)特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在多个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非常复杂;

影响重大,需要报告市局,逐级上报,

由省局以上组织协调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稽查、标准计量、质量、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的科长(主任)为组员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小组),

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

设立突发案件(事件)报告受理热线电话。

第二章突发案件(事件)处置机构职责

第五条分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的和市局委托的较大的突发案件(事件)及省局督办案件(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原则是:按省局和市局的预案,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一)组长:统一领导、指挥本局应急处置机构工作。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的和市局委托的较大的突发案件(事件)及省局督办案件(事件)(总局与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作出重大决定,

制定临时对策意见,

对下级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

(二)副组长:上述突发案件(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

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调配。

(三)组员:服从指挥,具体落实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处置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案件(事件)的受理、报告、协调等日常工作及处置小组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突发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度

第六条突发案件(事件)的报告

(一)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案件(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

听从上级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下达的处置意见或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突发案件(事件)报告内容:案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案件(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临时紧急措施。

(三)对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报、案件(事件)扩大后或影响扩散后再报的,

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条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突发案件(事件)需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监、公安等职能部门通报的,应在案件(事件)事实基本查清楚后;函告当地相关职能部门。

第八条对涉及面广、有可能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案件(事件),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或引导的,

应对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报市局或当地政府,经批准同意后,

通过相关媒体进行通告。

第九条突发案件(事件)的建议

(一)对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涉及当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具体的整治方案、整治标准、整治建议并报告当地政府,

同时抄报市局。

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需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监等职能部门和上级部门提出建议要求的,应在案件(事件)事实基本查清楚后,

将书面建议书寄送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批示事件的处理

(一)对上级部门及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按上级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并进入应急状态。

(二)尽快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清楚突发事件的原由、事实结果等情况后,及时书面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部门。

(三)对批示的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市局领导小组,

第四章突发案件(事件)现场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突发案件(事件)时,按处置权限,处置领导小组在按规定要求报告和通报的同时,

要立即调集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

第十二条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现场指挥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担任,

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并可视突发案件(事件)情况下设:

(一)案件(事件)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

随时报告案件(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并进行现场检查。

(二)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三)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现场所需各种物资及现场指挥人员和现场处理人员的食宿安排。

(四)医疗救护组: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工作。

(五)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

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三条现场指挥小组要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

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依法当即开展现场检查、物证获取;现场检查确认存在问题的,按照规定做好违法产品的依法封存、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第十四条对需抽样检验的应立即抽样送检,

检验机构快速检验,检验结果确认有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令企业停止(暂停)生产;

依法做好违法产品的依法封存、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或会造成人身和财产严重伤害的违法产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调查清楚违法产品扩散范围、程度及具体流向地点。违法产品在本市境内的;

即刻通知涉及地区质监部门,由涉及地区质监部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报告当地政府及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缴违法产品,严禁违法产品的销售、使用(食用)和再加工;

违法产品已流向市外的,要迅速查明具体的产品品种、数量、流入地的具体地点后,向市局报告,由市局发出协查函依法进行追缴,

如流向省外的,由市局报告省局;并由省局发出协查函依法进行追缴。

对进入流通、消费等领域的,

将情况通报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建议相关部门进行清查。同时,责令企业限期追回违法产品,依法处理并进行监督销毁。

第十六条根据现场调查发现违法的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等,已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国务院《行政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

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建议有关部们吊销有关证照;获证企业的违法行为构成吊销许可证的,

建议有权部门吊销(注销)生产许可证;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突发案件(事件)的对外宣传信息,

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办公室或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公布,

经同意后。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注重自身形象、维护系统声誉。

第十八条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和对质监部门的损害。

第十九条现场执法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

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由现场指挥小组及时向报警或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

取得公安协助,

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置小组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条当发生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人员中毒、严重受伤或死亡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应急救援具体措施:

(一)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

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分工。

(二)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三)涉及中毒事件和死亡事故的,由指挥小组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卫生和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涉及严重受伤的,

由医疗救护组负责通知紧急救护机构(如),

并配合做好救护工作。

(四)对需调用其他职能部门力量,且需由当地人民政府出面协调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二十一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

为控制危害的继续,领导小组视情况组织人员依法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产品进行执法检查或全面清查。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的快速、有效,根据市局制定应急预案处理流程。

第五章突发案件(事件)应急装备

第二十三条处置突发案件(事件)应急装备:

(一)执法用车辆。

指定辆;优先保证处置突发案件(事件)用车。

(二)照相机、摄像机等取证工具。

(三)执法专用工具包,内配游标卡尺等必备计量工具、全套执法文书。

上述装备均指定专人负责(由稽查科负责),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适应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需要。

第六章突发案件(事件)后续处理

第二十四条突发案件(事件)需立案查处的应及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立案和结案。

第二十五条突发案件(事件)处理完毕后,

必须对突发案件(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分析原因,

提出预防措施,并向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如属局部区域性质量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整治。

第七章突发案件(事件)日常应对措施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演练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提高突发案件(事件)的应对能力。

(一)对突发案件(事件)的应急预案应不定期进行演练,并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二)建立突发案件(事件)内部警示通报制度,

及时通报突发案件(事件)处置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防止类似案件(事件)的重复发生;

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区域性质量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发案件(事件),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防止发生重特大突发案件(事件)。

(三)建立学习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理论及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政治的敏锐力、事物的观察力、判断力和突发案件(事件)快速反映与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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