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成语知识大全-小学初中高中作文-全民百科!
所在位置: 首页 > 三年级作文

《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

http://www.jiayuanhq.com 2023-08-04 13:45:56

?

【导语】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月日正式实施(共篇),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月日正式实施

《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月日正式实施,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根据该法规,制定了《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并正式对外发布。

逃票按最高票价补收,并可加收倍票款

条例提出,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

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

地铁因故障停运超分钟乘客可要求退票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无法及时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乘客要求出具延误证明的,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当场出具。

携带宠物乘车最高罚款元

条例还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或者充气气球乘车;禁止携带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食品乘车;

禁止携带宠物、畜禽等动物乘车,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等,若被发现拒不改正的,将会处三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阅读】

乘客须知一:携带物品不得超过公斤

《守则》第条规定,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千克,体积不得超过.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人陪同下乘车,否则导致的伤亡事故由其本人、家属或是法定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乘客须知二:买票后只能待小时

《守则》第条规定,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持票进入收费区后,

须在分钟内出收费区。超过上述时限,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

车票金额不足时,乘客需补交超过部分票款。但因地铁运营原因导致的除外。

乘客须知三:临时限客流,

乘客要配合

《守则》第条规定,遇到轨道交通客流激增,

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乘客应当配合轨道交通地铁运营单位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

乘客须知四:遇到纠纷不得影响运营

《守则》第条规定,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地铁线路运营单位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

接受、配合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

发生纠纷时,可向地铁工作人员反映,

但不得影响地铁的正常运营。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公安、房管、人防、安监、园林绿化、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

应当持有效执法证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第七条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开展轨道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轨道交通发展,

爱护轨道交通设施,遵守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等轨道交通规划。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以及专家的意见。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

以及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按照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设置站点。

第十一条市规划部门在规划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用地时,

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站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和紧急疏散用地。

第十二条本市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土地储备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和周边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提前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本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规划,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的范围,

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市规划部门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后,依法作出审批。

第十五条鼓励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与周边建筑整体设计,相互融合。

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尚未出让或者划拨的,市规划部门应当将整体设计要求纳入土地的规划条件;

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建设项目因整体设计要求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

不计入容积率计算标准。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合理连通周边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公用设施等建筑,

保障出入口的数量和功能,满足紧急疏散的安全需求。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从事房地产、广告、物业管理等综合开发活动,

其收益应当纳入本市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用于轨道交通发展,

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综合开发应当统筹安排和同步规划公共交通枢纽、商业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依法予以补偿。

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含地下空间)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给轨道交通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并控制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扬尘等污染。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做好轨道交通建设期间的道路维护工作,并负责建成后道路和相关设施的恢复。

第二十一条轨道交通建设期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交通疏导方案,

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的,不受其上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属的限制。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占用地下、地上空间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对轨道交通工程上方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和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管线等设施造成损害,保障其安全。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使用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管线和人防工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工程技术及档案资料的,

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负责协助提供。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管线迁移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按照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管线迁移方案及时迁移,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迁移费用;

迁移中,管线产权单位要求提高标准或者增加管线容量、数量的,提高或者增加部分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组织工程验收,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不载客试运行。

试运行期满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轨道交通设施及相关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评审合格的,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

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试运营验收合格的,交付正式运营。

第二十六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三章运营

第二十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一)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三)在车站提供问讯服务,

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讯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

(四)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发生非正常情况、设施故障影响正常运营时,

及时通过多种信息发布手段对乘客进行告知。

第二十九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

保持车站和车厢整洁、卫生,保证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国家标准;

(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减轻车辆运行时的噪声污染;

(三)合理设置自动售票设施和人工售票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引导乘客购票、乘车;

(四)保持售票、检票、自动扶梯、车辆、通风、照明等设施完好;

(五)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车厢内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设置专座;

(六)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安排工作人员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七)宣传安全、文明乘车知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在车站周边、车站出入口以及车站内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运营服务标志,并做好运营服务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保持标志齐全、易识别。

第三十一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驾驶、调度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要求、客流量变化等情况编制和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并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和运营情况,

设置、调整公共汽车线路,实现公共汽车客运与轨道交通的有机衔接和功能互适。

第三十三条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对南昌市民而言,

最为期待事莫过于南昌地铁号线的正式试运营。地铁方便、快捷、运输量大,并且安全准时,

但是地铁也面临着规划面积大、工作周期长,

以及安全措施要求高等特点。为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行,保障市民出行,

月日,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

将自月日起施行。

逃票按最高票价补收,并可加收倍票款

条例提出,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

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

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

地铁因故障停运超分钟乘客可要求退票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无法及时恢复运行的,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及时向社会公布,

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

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乘客要求出具延误证明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当场出具。

携带宠物乘车最高罚款元

条例还规定,

禁止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或者充气气球乘车;禁止携带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食品乘车;

禁止携带宠物、畜禽等动物乘车,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等,若被发现拒不改正的,

将会处三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条例》全文

《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月日正式实施

月日,《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禁止了一系列不文明行为,包括禁止在车厢内饮食、携带自行车等物品进站或者乘车、使用滑轮鞋或者滑板进站或者乘车等。

《条例》从苏州市轨道交通发展实际出发,明确调整对象包括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苏州现有的三种轨道交通方式。

轨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条例》共章条,在与乘客密切相关的运营服务方面,

以及对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特别作出了条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乘客应当有所认知。

这条禁止的行为有:擅自从事销售、派发印刷品、广告宣传等活动;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吸烟,随地吐痰、便溺,

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乞讨、卖艺、躺卧、捡拾废旧物品;

在车厢内饮食;携带自行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充气气球等物品进站乘车;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携带活畜(符合规定的‘导盲犬除外),

以及其他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进站乘车;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

如有乘客违反上述规定的前三项,可能被处以元至元(对单位)或元至元(对个人)的罚款。

如果是违反其他规定内容的,可处以警告或元至元的罚款。

轨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罚款不是目的,希望每位乘客都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这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也维护了大多数乘客的乘车权益,

从而引导和约束公众形成文明乘车的良好习惯。

相关新闻:有轨电车号线首列车“首秀”

月日上午,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号线首列车在苏州有轨电车基地开展低速动调,这也是号线列车在苏州的“首秀”。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有轨电车号线和号线延伸段将于明年上半年同时试运行。

号线列车的外形设计是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投票选出的,其“水滴造型”显得十分抢眼。

根据国家发改委“提高国产化率”的要求,在苏州高新有轨电车公司和中车浦镇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号线列车在转向架、牵引、整车控制网络等方面都实现了国产化,

进一步提高了整车国产化率,其国产化率已超过了%,这不仅使得车辆造价得到了降低,也进一步减少了后续维修保养费用。

据悉,

有轨电车号线和号线延伸线工程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预计年底前将全部完成土建任务。

号线首列车将在有轨电车基地内进行各类实验,

并最终按计划开展冷滑、热滑、联调联试等各项试验。

有轨电车执法大队成立

月日起,有轨电车执法大队正式成立。

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具体实施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综合开发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规定,

虎丘区人民政府确定苏州高新有轨电车经营单位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具有轨道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按照《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组建了一支人的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巡回执法,另有客服、票务稽查等名兼职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

共计名执法人员。

今天起,有轨电车执法大队将在线上展开日常巡查,

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处置。

为了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健全市场监管制度,制定的《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将于月日正式实施,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月日,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是全国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广东省市场监管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强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分为七章,共六十七条,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设计总体框架。

《条例》注重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划分监管职责、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重点问题。一是细化了“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二是明确执法重心下移原则。三是强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

以法规形式确定了一般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等手段。四是构建了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五是丰富了监管形式和方法。六是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七是将社会共治的原则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

下面是条例全文:

元旦起实施《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

从南昌轨道集团获悉,《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年月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发布的还有《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按照要求,

乘客将不得在地铁范围内吸烟,随地吐痰,并不得携带自行车、动物及气球乘车。值得一提的是,

携带有严重异味的食品(包括茶叶蛋)上地铁可能被罚款,而吃茶叶蛋的行为却不会被强制罚款。

地铁故障停运分钟以上可给乘客退票

年底,

南昌地铁一号线将正式开通试运行。

即将实施的《条例》也是全省第一部轨道交通地方立法。

《条例》指出,

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并可以加收倍票款。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按照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对进入车站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

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文明乘车。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等应当在成人陪同下乘车,否则,由此导致的伤亡事故由其本人、家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不得吸烟、携带自行车、动物及气球乘车

将于月日起实施的《乘客守则》指出,乘客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不得使用滑轮鞋、滑板乘车;

不得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或者充气气球乘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乘车。

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同时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以及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揽客拉客。

不得携带宠物、畜禽等动物乘车,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

《条例》指出,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带茶叶蛋等异味食品上地铁将被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携带有严重异味的(例如:榴莲、大蒜、茶叶蛋等)、易污损设施的物品、食品乘车也将被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

不过,

在部分城市施行的地铁车厢内饮食将被处以罚款的规定,南昌《乘客守则》虽有指出不能在车厢内饮食,但并没有强制处罚要求。

地铁短短运行几日,频频有网友吐槽南昌地铁上有乘客进食现象。一网友发微博称:“大早上,

民警在地铁上吃包子,

哎,换个接班时候吃咯。”此微博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并对此现象褒贬不一。南昌事的网友们,

你们又是怎么看的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