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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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8 08:13:27

导语:叙事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篇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我局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

在全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存量任务静态清零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实现了农村危房改造“两覆盖”、“两精准”、“两清零”,做到了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长效化。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覆盖方面

(一)住房安全排查全覆盖

根据省住建厅《农村危房改造逐户排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全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改造三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大排查,

现已全部排查完毕,排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住房安全鉴定、认定全覆盖

我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已全部通过第三方鉴定,

并出具了鉴定报告,对鉴定为、级的危房进行了修缮加固和改造建设,

改造后经过县、乡、村三级验收并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安全认定,出具了认定报告。

根据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残联提供的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三类重点对象已全部通过第三方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

对于鉴定出的、级危房在今年月底前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

二、两精准方面

(一)信息数据精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我县年户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信息录入错误、信息录入缺失等方面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清除住房危险隐患精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排查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

我局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改造后房屋符合基本质量安全要求,

真正将“民心工程”改为“放心工程”。

三、两清零方面

(一)“动态保障”任务阶段清零

年我县向上级申请危房改造动态保障任务户,目前已全部竣工并验收,

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为按时保质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我局采取了危房改造工作周报制,一周一报进度,每周进行排名通报。组织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工匠培训,

同时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巡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坚决杜绝“民心工程”变成“失心工程”。

年我县在完成动态保障任务的基础上,建立了贫困户危房改造“动态保障”机制。

在已开展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逐户排查基础上,建立以乡、村两级和帮扶单位排查并上报,

住建部门汇总,第三方鉴定机构复核的“动态保障”机制。对核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经第三方鉴定机构核实确定危房的,建立清单并实施“动态保障”,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确保每一户贫困户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二)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清零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篇

一、任务目标

为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防灾减灾能力,市委、市政府计划从年至年,利用年时间(比全省计划提前三年),

对我市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进行改造,

其中:一般困难户户、危房特困户户、农村低保户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户、计生户户,年计划完成户,年计划完成户。

二、实施范围及改建标准

实施范围:凡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

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的特困群众家庭,

优先安排受灾户、危房程度严重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计生户;重点扶持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改建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兼顾方便生活、生产、量力而行、重点扶持”的原则,每户间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按每人两间,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以砖木结构为主,

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标准,改造后的农村特困群众住房要达到我市农村一般农户基本住房的中等水平。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

省财政每户平均补助元,市财政每户平均补助元。

补助标准:每户平均补助不低于元,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补助,

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对农村特困户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

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

四、组织实施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口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检查、监督和资金落实等工作。

各镇政府、村委会依据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

组织民主评议,审查落实特困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并张榜公布;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的及时到位、到户,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

五、实施程序

需要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

经村委会评议,镇政府入户调查、审查同意后,

汇总上报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准予批准实施,

并统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根据危房改造情况,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

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中期评估、年度检查和总结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新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省、市资金到位情况,

按照补助标准分阶段拨付危房改造资金。

附件: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甘民电〔〕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标准和依据确定如下:

、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

、因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条件差,无力建房的无房户;

、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

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元的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等;

、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

无经济能力改建住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篇

按照会议安排,

现将县农村危房加固改造示范建设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属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之一、个重点片区的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之一、云南省个革命老区之一,是典型的“老、少、边、穷”为一体的民族分散杂居农业县。据年调查统计,全县农村共有、级危房户。

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完成农村、级危房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户。其中,年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完成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级危房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工作。

年,县被列为全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示范县。按照住建部、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我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认真总结,走出了一条工程造价低、改造工期短、贫困地区可借鉴、可复制的农村危房改造新路子。

一、找准问题,

积极探索谋出路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惠民工程。

针对我县农村、级危房存量大,上级农危改项目计划少、补助标准低、群众自筹资金难,危房拆除重建成本高、工期长等实际,县委、县政府经过深入调研,

按照“安全稳固经济适用”的原则,提出了以改造加固为主的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先后制定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县农村危房加固技术导则(试行)》,

为全县、级危房加固改造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指引和技术支撑。

二、凝聚合力,健全机制强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建立实行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

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重视技术支撑。

成立了县级农村危房认定和改造专家队伍,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危房认定和改造加固技术服务队伍,

组织全县相关技术人员和农民工匠进行危房认定和改造加固业务培训,

为全县农村危房认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质量监管。县级专家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为各乡(镇、街道)危房认定和改造加固工作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按照不低于%的标准对各乡(镇、街道)的危房认定及改造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乡级技术组在县级专家技术队伍的指导下,驻村包户开展技术指导,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管,

确保所有改造房屋符合技术规范和改造标准。

三、试点先行,

分类施策抓示范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我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择砖混结构、空心砌块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石木结构四种具有代表性的房屋结构类型,以解决危房结构安全为重点,

按照“一户一案、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思路,严格遵循“农户申请现场调查制定方案签订协议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建立档案”的流程,

根据农户危房存在的危险点,制定每户切实可行的加固改造方案,

在做出概算并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

进行加固改造示范建设。

四、总结经验,示范引领重推广

在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技术指导下,我县试点改造的户、级危房竣工结算后,

工程造价最高的一户元,最低的一户元,工期最长的个周,工期最短的仅个周就完成。

实践证明,以加固改造为主的农村危房改造模式既有工程造价低、工程期限短、施工程序简便等优点,改造后的房屋也能达到安全稳固、居住舒适的基本要求,具备全面推广条件。

年,

我县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精准聚焦户“类重点对象”的农村、级危房,对年计划实施加固改造的户危房,已全面开展加固改造的方案制定工作。

截至目前,已完成方案制定户,加固改造开工余户,

竣工户。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篇

一、总体要求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户危房改造任务,

级危房拆除、农户搬迁入住、水电路基本到位。具体做法是:核查档案资料,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检查五项内容。

在年月日以前完成验收工作,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验收内容

按照总体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分资料检查、现场检查两个部分,具体内容有:

(一)资料检查:

、查验并收取各乡(镇)危改办机构成立的相关资料。

①各乡(镇)成立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并专门进行发文,

有公文材料;

②各乡(镇)有专门危改小组的成员名单,并配备了危改专职工作人员(在公文材料中有体现);

、查验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

①是否填写《县二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

要求:有乡镇公章,填表人、负责人签名;

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否公示。公示内容要求:、房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危房危险程度,

乡(镇)主要领导电话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相片清晰度要达到能看清监督电话并在月日前已张榜公示;

③是否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鉴定材料。要求:每户的鉴定报告书、危房情况统计表、危房情况汇总表三份材料齐全;

④是否提交整体验收申请书。要求:填写数据真实,有据可查;

⑤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

存档资料是否齐全,要求:一式三份,

资料规范、三张相片齐全、印章和签字等情况俱全,证明材料与收入情况相符,时间相符,面积符合规定,

无明显错误;每户现场验收时,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见附件),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

乡镇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

⑥集中建房点是否办妥用地手续。

如手续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⑦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信息是否录入互联网。

要求:录入完整,特别是三张相片要齐全,且无明显错误,面积符合规定。

(二)实地核实、查看补助对象建房情况:

、清点建房数量:

清点建房数量是这次验收的主要工作。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

逐户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

核查建房竣工(房屋封顶,门窗安装完成)和维修房屋竣工的总数与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是否一致;核查有无以旧代新,

以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的房屋抵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房屋的情况。

、核实维修对象:

随机抽查%的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户,对照花名册、户口或身份证,询问住户,

核定是否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检查五项内容

()现场验收:

在清点房屋数量的同时,对每户建房户根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见附件),并安装“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

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乡镇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标识牌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进行悬挂,

做到每户必挂。

()规划执行情况:

①新建房屋选扯科学,

是否遵循村庄规划要求;

②是否做到“四避开”,即:一避,就是避开山体滑坡、泥石流、土质松软地段;二避开水道、风道;

三避开高坡、高地、高台上建房;四避开高压电线,地震断裂带;

③集中建房点是否按规划进行建设,

是否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土地确权资料;

④新建住房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①水到家,

解决建房户生活饮水用水;

②电入户,装配规范,无乱搭乱接现象;

③道路平整,排水顺畅;

④检查附属用房,即猪牛栏、禽舍与住房是否分离。

()工程质量情况。

现场入户查验:检查农户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是否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

()拆旧还基情况。

现场查验旧房拆除情况:查验级危房是否全部拆除;异地建房户的旧房宅基地是否交回;

集中建房点是否办妥用地手续(如手续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三、验收办法

验收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评分表》,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打分。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按百分制计,

得分在分(不含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评分表》中档案资料情况占分;建房数量完成情况占分;检查其他五项完成情况(补助对象、规划执行、水电路、建房质量、拆旧还基)占分。

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

要限期整改,

并进行补验;验收合格的,

原则上不进行补验。

四、方法步骤

(一)验收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原则上成员单位挂点哪个乡(镇),

就负责哪个乡(镇)的验收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

各验收检查组组长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二)验收组到达各乡(镇)后,先听取各乡(镇)关于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后查阅文件、档案资料、有关表格等,

并深入村、组逐户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情况,

对建房(维修)农房进行验收。

(三)各组完成验收工作后,由负责该乡(镇)验收检查的单位将有关材料(含汇报材料、档案资料及相关资料、评分表等)汇总,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安排在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

具体安排为:

(一)各乡(镇)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于月日以前完成验收资料、档案资料准备和自查自验工作,并于月日以前将本乡(镇)的《二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月日开始,各验收组人员将分赴各乡(镇)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

具体验收时间由组长单位与受检乡(镇)商定,但必须在月日以前结束验收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情况报告,

于年月日前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此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是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

各乡(镇)和各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

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此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受检和验收的单位务必相互配合、协调,

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

(一)对受检乡(镇)的要求

、各乡(镇)要对照验收的内容先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完整、真实地提供本乡(镇)的验收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

、为验收工作组配备相应的能到达各农村危房改造现场的交通工具;

、严格按照县验收方案要求及县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评,数据要求准确无误,

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数据失真,将按照误差率翻倍的原则扣除该乡(镇)工作考核分,

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验收工作人员的要求

、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验收工作;

、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

不怕艰苦,

不厌其烦,

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

、验收实行验收组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字负责制,对核点的建房(维修)数量、拆旧还基和其他验收事实负责;

、要廉洁自律,

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任何礼品,做到严格公正,

严格按照县验收方案要求和县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评。对因、马虎了事或不实事求是而造成情况不实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往返各乡(镇)的交通工具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安排。

七、奖罚措施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篇

县位于省中部,地处松辽平原腹地,

东经°--°北纬°--°之间。北与县接壤、南与市、区相邻;东与县、县相连;

西与市、市相邻。

县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万公顷其中:旱田公顷水田公顷草原面积.万公顷水域面积.万公顷林地面积.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县主要粮食作物为玉米、大豆,全县平均年产玉米万吨左右。

县水资源丰富,

境内有“一江四河”条主要河流。处自然泡塘。有座大中型水库。长白铁路、公路穿越境内西南个乡镇。

全县总人口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万人,占总人口的.%全县有汉、满、蒙、回、朝、壮等个民族。

县行政区域内辖个乡镇,

个街道办事处,个行政村,

个村民小组。

共有.万户,其中农业户数万户。

县处于中温带半湿润地区,属东部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度,降水量.毫米全年无霜期天。

农业以旱田为主,作物以玉米为主,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县和省玉米出口基地县。

全县乡村贫困人口户,人。

其中在乡老优抚对象户,

人;五保户共有户,人;乡村低保户户,

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新乡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宗旨,以政府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

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制定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精心组织,

扎实推进,争取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改造乡村危房,切实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

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既要考虑乡村安居问题,又要着眼于乡村建设规划。

同时,重点支持乡村贫困户、低保户、重点优抚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等困难户危房和危倒房的改造,兼顾对生活条件刚刚改善而又并不宽裕农户的支持。

--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实际工作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挖掘农民自身潜力,

把政府的引导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坚决不能搞强迫命令。

要加强对农户建房的指导和服务,保证工程质量。

--统筹兼顾,先易后难。

对乡村危房改造进行统筹安排,分期推进,选择经济条件好、改造积极性高的住户,采取先易后难,

先分散后集中,逐步改造完成。

--社会参与,各界扶持。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帮助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工作,

通过深入宣传发动,

组织上级帮扶单位、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

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风气,有效地解决资金、建材、劳力等不足问题。

--加强监管,让利于民。

建设、监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乡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发改、运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运输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借此哄抬物价、欺民、坑民等行为,切实维护危房改造户的利益,

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让利于民,服务于民。

--整合资源,合力推进与新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移民搬迁等项工作紧密结合,

形成合力,推进乡村危房的改造。

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年,完成户的危房改造。

三、全市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规划的实施步骤

改造范围:全市所辖个乡(镇)危房,其中:包括泥墙、泥顶;

泥墙、草顶;

泥墙、瓦顶;砖墙、泥或草顶的房屋。

改造标准。

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鼓励采用就地取材和研发推广的新型节能保温建筑材料。户型提倡经济适用,

功能齐全,户均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左右。

个别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人以下的家庭,应通过连建的方式适当控制建筑面积。对享受政策后仍无能力改造的可与其他农户自愿调剂住房(必须是砖瓦房)允许把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转让给对方,

免收交易中的税费。提倡旧房改造,可采取砖挂面、平改坡等方式,改善住房条件。

补助标准:乡村危房改造资金应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总体上按户均元左右安排,其中,

困难户原则上不低于元。县政府参照省补助标准按比例安排地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通过预算安排或社会帮扶以及整合各类资金等方式落实(包括资金、物资及政策减免)

分阶段工作任务。

年完成.万户改造任务。

年完成.万户改造任务。

四、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保证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顺利推进,成立县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建设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审计局、地税局、地震办、残联等单位。

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

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办公室副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兼任。集中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

密切配合,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务。

精心组织,

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要本着“只求奉献、只讲服务、全力帮助”态度,共同做好改造推进工作。

财政局负责抓好各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监察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的监察工作;民政局负责做好乡村困难户危房的调查核实和组织建设工作;

建设局要加强对危房改造选址的规划审批以及建设指导,负责建筑设计、标准制定以及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农业局要结合新乡村建设,负责落实好全市乡村住户调查核实、年度任务分解,

以及社会主义新乡村试点镇、试点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林场的危房改造工作,研究落实危房改造中涉及木材提供的有关优惠政策;水利部门负责研究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和乡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衔接,

做好自来水入户工作;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负责落实好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和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交通局负责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交通运输有关政策的落实;审计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地税局负责做好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市地震办负责结合危房改造,做好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市残联要与民政局配合做好乡村残疾人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新闻媒体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努力增加投入。

乡村危房改造工程,投资量较大,为支持和推动乡村危房改造工程,县政府在争取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外,视每年的财政盈余状况向危房改造工程倾斜,

整合现有扶贫、救灾等资金渠道和银行贷款,向乡村危房改造倾斜,

通过多渠道积极的渠措资金,努力增加投入。

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挖掘农民自身潜力,把政府的引导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紧决不搞强迫命令,

通过给予适当的补助,制定积极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开展危房的建设。建设部门要根据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设计出不同样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

供农民自愿选择,加强对农户建房的指导和服务,保证工程质量。

明确村、乡、县三级工作网。乡村两级都要按县里的做法落实领导责任,

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保证措施,分解责任和任务,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加紧工作,

完成任务。首先以村为单位,

以乡为区域,

同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以划线、打基础作为项目启动的标志,

财政给予拨付补助资金。或以村、乡为单位,统一采购建设材料,

分发农户,农户领物签字。必须明确改造完成时限及改造标准。

实行包保制度。

为避免重复交叉帮扶问题,对乡村危房改造的帮扶工作,确定结合当年县级领导干部包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中联系乡镇工作,

保持原参与帮扶包保单位和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危房改造的帮扶内容。县级领导干部及各帮扶部门要明确任务,

夯实责任。一要帮助乡镇制定规划,

明确所帮扶联系点需改造总户数、具体落到哪个村及改造标准;二要根据设计部门提供的样板房,做出预算;

三要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四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督查及验收工作;五要确定一个屯作为试点工程。各乡镇要把责任落实到村,

各村要包保到户。

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将对施工项目和报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工期竣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和挤占、截留、挪用工程专项资金的责令改正,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情况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县委、政府督查室要每周编发一期各乡镇进度情况简报。县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工作办公室要明确调度内容,编发、填报工程进度表格,

反映危房改造进度。

制定扶持政策。

资金补助政策:对年新改造的危房农户,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

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总体上按户均元左右安排,其中,

困难户原则上不低于元。县里的配套资金可通过预算安排或社会帮扶以及整合各类资金等方式落实(包括资金、物资及政策减免)

土地政策:对列入危房改造规划的农户,

原则上在农户原有宅基地上重建,如确需重新选址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必须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经依法批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占一补一”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

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必要扶持。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宅基地面积按《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标准执行。

税收政策:地税部门对乡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有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对乡村居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不征耕地占用税。

林木政策:省级林业部门提出对因改造危房需使用已到期更新的农户自有林和集体所有林,优先审批采伐指标。

县林业部门在执行木材生产计划和分配采伐指标时,重点考虑危房改造需要,

优先分配,优先设计,

优先采伐。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中,各地对涉及到行政性收费原则上全部予以减免,

经营性收费予以减半征收。

交通运输政策:对运输危房改造所用建筑材料的车辆,可凭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提供便利条件。

建设规划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做好村镇建设用地的调整,把乡村危房改造工程纳入村镇规划建议中,

结合村屯撤并,科学推进。严把农民建房选址关,

防止农民在有地下通讯线路、管道、高压电线走廊、地震断裂带及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

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农居,

确保农民住房建设安全。

要按照环保、节能、节约、安全、实用等原则,

结合各地居民传统居住习惯,由建设部门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

对经济条件较好、有积极性的农户,

可建设节能环保型示范房屋。对于符合村镇规划要求、达到施工条件的乡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应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做好现场定位验线工作,

同时加强对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

抵压担保及贷款政策:乡村信用社要大力筹措资金,

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合理有效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中学生日记500字积极支持全省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及乡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定要求,视农户的自身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

风险可控的情况下,

通过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或抵(质)押贷款方式,对于农户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给予积极支持。贷款利率及期限按照乡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捐助。慈善组织要在双日捐”善款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乡村困难户危房改造,

要通过加大“双日捐”工作力度,为困难户危房改造募集更多善款和物资。

资金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提出危房改造计划。财政部门对乡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和建筑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各级审计部门要将政府补助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防止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价格。农户危房改造所需的大宗建筑材料,

鼓励县(市、区)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以降低成本。大宗建材价格上涨过快时,

根据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发改委乡村危房改造大宗建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帮扶。鼓励社会各界自愿帮扶,

提倡党政群机关带头帮扶。结合县直部门已开展的扶贫对口帮扶和新乡村建设包扶工作,保持原参与帮扶包扶单位和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危房改造的帮扶内容,支持农户开展住房改造建设。

根据实际,组织动员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民、武警部队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对困难户要实行重点包保帮扶,支持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建设,明确帮扶对象的内容和时限,

切实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扶残。将乡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纳入全市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当中,资金补助按照困难户标准执行,社会帮扶向贫困残疾人倾斜。

相关服务。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全力为乡村危房改造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中秋节作文满分作文,改造过程中,尽量实现无审批。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协助农民提高发展能力的基础上,以政府为引导,

以农民为主体,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社会资源,

制定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乡村危房的集中改造,切实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分期推进,重点解决困难户危房和危倒房问题。

既要体现对收入低、生活困难农户的特殊照顾,又要兼顾对生活条件刚改善而又不宽裕农户的扶持。

科学规划。

结合村屯合并,

科学制定乡村危房改造规划,实行整体推进。

要坚持因地制宜,就地翻建为主,节约集约用地,保证耕地面积不因危房的改造而减少。

如果危房住户在高速公路、铁路等重要交通干线规划范围内的必需经乡(镇)政府批准在原所辖区域内另选宅基地新建,防止重复建设。

危房改造要建新房,拆旧房,严禁一户多房现象发生。

政府引导。实施中必需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实行民建公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搞强迫命令。

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风气,有效的解决资金、建材、劳动力等不足问题。

整合资源。要与新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移民搬迁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对扶持乡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

合力推进乡村危房改造进程。

二、条件、规范和进度

(一)改造条件。申请改造的农户。并持有靖宇县乡村户口,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两证齐全的危房住户。

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由自己持户口、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低保证到所在居住地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如两证丢失爱是什么 作文或已成为事实住房的农户,提交申请时需带村集体或乡(镇)政府证明)填写《省农居危房摸底调查分户登记表》乡村危房平安鉴定演讲》经村委会评议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后方可列入本年危房改造计划。

(二)建设规范。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

结合外地居民激进居住习惯,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

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

(三)补贴规范。

依照国家、省、市要求。对危房“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补助规范为元,对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户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元补助。

今后不再做重复性补助。

此项补助为一次性补助。

(四)实施进度。年。今年改造补助户,其中节能示范户,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鉴于靖宇镇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县城城区总体规划,依照低保户、贫困户、分散“五保户”一般户的改造顺序进行。靖宇镇危房改造工程将暂不组织实施。

三、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改造乡村危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新乡村建设的客观需要。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实事办好,依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

成立靖宇县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二)努力增加资金投入。

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投资量大。为推动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开展,除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外,

县政府决定通过地方配套、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包括新乡村建设资金、扶贫、救灾等资金)社会捐助、相关部门费用减免、包村部门资助、乡村信贷(包括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农民自筹等形式积极筹措资金,民政部门灾后重建资金、优抚资金也要向乡村危房改造工程倾斜,努力增加投入,切实保证资金需要。

(三)认真执行扶持政策。凡是列入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规划的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占一补一”免缴耕地开垦费,

并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实施安居工程的乡(镇)有乡办林场的从限额中给每户解决一定的建房木材,没有乡办林场的由乡(镇)政府向县林业局申请,

从采伐指标中解决建房木材,建房木材一律按成本价。鼓励农户使用新型墙体资料,为节省改造资金,可采取集中推销,

发挥规模推销优势。

(四)积极开展对口帮扶。结合县直部门已开展的扶贫对口帮扶和新乡村建设包扶工作。增加危房改造的帮扶内容,支持乡村危房改造建设。

组织动员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武警部队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

健全群众互助、社会扶助、政府鼓励机制,充分发挥乡村闲置劳动力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劳动互助与义务帮工活动,

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和积极因素,全力支持乡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依照国家、省、市要求。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对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农户,

根据收入水平,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扶持和补助办法。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改造推进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全县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乡村困难户危房的调查核实和组织建设、危房改造选址的规划审批以及建设指导、建筑设计、规范制定以及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各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的监察工作;县农业和畜牧业局要结合新乡村建设,积极支持乡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林业局要提供在危房改造中涉及木材相关的优惠政策;县水利局负责研究危房改造安居工作和乡村饮水平安工程的衔接,

做好自来水入户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要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负责落实好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和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县地税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县扶贫办要结合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

负责争取资金,支持贫困村的危房改造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结合危房改造,做好农民地震平安技术服务工作;

县残联要积极与建设部门配合做好乡村残疾人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县乡村信用联社负责融通资金,

对乡村危房改造中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优先提供贷款,研究危房改造中小额贷款政策;各乡(镇)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主体,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宣传发动、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确保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各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顺序,危房改造过程中。

实行集中一条龙办公,提供绿色审批通道,积极采取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代办制、部门现场办公的形式开展此项工作。

(六)加强督查。

要做到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先由农户自己申请,经村委会评议,并张榜公布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再提交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后按方案确定的补助规范给予资金补助,以确保安居工程公平、公开、公正。其次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安居工程的督促检查,

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约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

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今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

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制定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

(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

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

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

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

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要整合资源,规划先行,

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规划编制与资金筹集

(四)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

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

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县、乡,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五)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

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试点县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

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年中央将安排亿元补助资金,

并根据试点地区农村农户数、农村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六)补助标准。

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

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元,

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元补助。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

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七)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级)或局部危险(级)的房屋。

(八)审核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四、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九)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级)的应拆除重建,

属局部危险(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

整村整治。

(十)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十一)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

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

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

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十二)建筑节能。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

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每个试点县至少要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要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各地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

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

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对研发生产农房建筑节能材料,

具有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企业,要落实好现行的税收、融资、贴息等优惠政策。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

做好宣传推广。

五、规范项目管理

(十三)资金管理。

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

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严肃处理。

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技术服务。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

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

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

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十五)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

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

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六)信息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今年月初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

以及于明年月初将年度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

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

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三部委。

(十七)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检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组织进行抽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十八)落实地方责任。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省”,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省、任务落实到省、资金拨付到省、目标和责任明确到省。

地方政府负责编制改造规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篇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年,市里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户,要确保在年底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

优先保证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优先安排省、市“第一书记”帮扶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线和矿山塌陷区旧村居。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已经纳入整村迁建计划的拟搬迁村庄,不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

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坚持就房、就地、就近原则。

修缮加固的在原住房基础上实施,拆除重建的可根据情况就地、就近实施重建。

、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和省、市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

统筹规划,重点安排,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

突出地方特色。

、坚持公开公平原则。

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

政府补助为辅,

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每户平均补助元,省里实行资金配套。

三、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

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自筹资金能力,

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标准。要避免平均分配资金,对修缮加固的根据实际资金需要确定补助标准,

对需拆除重建、自筹资金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要结合农村住房建设、小额贷款、农户自筹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的改造资金筹集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占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具体包括培训、检查、鉴定、拍照、复查、新房标识牌、有关设备等费用。

四、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级)的应修缮加固。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

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农村危房改造应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原址重建。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

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

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

确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集中改造。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和压矿搬迁等重点区域的贫困村,

可实行整村易地搬迁建设。整村改造村庄中,

对改造前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且改造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

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至平方米以内。

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

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到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严格控制标准,

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初定危房改造对象,

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

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

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县危房改造督导组按照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到申请户实地进行房屋鉴定核查。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

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

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签订协议。

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四份,三方各一份,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

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项目要求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

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

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档案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协议等有关材料。

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

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县农房办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

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

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各乡镇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

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

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

十一月下旬检查考核。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旬报制度,于每月日、日、日前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旬进度表》报县农房办。

县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

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七、具体实施

各乡镇要认真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居),

各乡镇于前将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危房鉴定委员会、鉴定小组,

进行调查摸底。

研究政策,进行人员培训,

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任务等。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将任务落实到农户,

组建机构,培训人员,落实补助资金,

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

做好中央、省、市检查验收工作准备。

九、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房产、扶贫、残联、国土资源、教育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并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的认定工作;扶贫办负责做好贫困户的认定工作;残联负责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房产部门负责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确权发证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明确村居责任,

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导,绩效考评。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

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县住建部门牵头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

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并综合评价各乡镇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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