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流程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微观风险;宏观风险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交易流程分析
目前,
学术界对于资产证券化并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简而言之为: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集中起来,重新组合成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流通的证券的行为。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要求至少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资产必须为缺乏流动性或者流动性较差,
二是资产必须能带来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
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应包含以下十个步骤:()确定基础资产并组建资产池;()设立特别目的机构();
()发起人向特殊目的机构()出售资产;()信用增级;()信用评级;()发行评级;()发行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管理资产池;()清偿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资产证券化的微观风险
资产证券化微观风险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本文主要介绍微观风险中的隔离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和法律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就是风险隔离,风险隔离在资产证券化风险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证券化资产不能与发起人或的破产风险相隔离,那么发起人或一旦破产,证券化资产将可能成为发起人或的资产参加破产清算,
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提前偿付风险是指借款人因种种原因在贷款到期之前,偿还其部分或全部借款;或借款人破产后其资产被拍卖偿债,从而造成贷款者的现金流量出现非预期性变化,
导致其信贷计划遭到破坏的风险。法律风险包括欺诈风险、相关文件或证券失效风险、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法律条款变化的风险等,属于非系统性风险。
。宏观风险
()金融危机。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初始目的是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然而,
受到利益的驱使以及在法律制度的漏洞下,资产证券化逐渐被过度利用和滥用,由此产生的风险也逐渐被放大,
最终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通货膨胀。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经过结构化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但可被证券化的资产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
正因为如此,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近年来迅速膨胀,
达到了惊人规模。这些资产证券化的债券可以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一旦贷款成功,大规模的货币就会流向市场,最终,如此规模的货币增发必然导致严重的资产通货膨胀。
()逆向选择。以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例,贷款金融机构为获得高利润,
会降低信贷标准,这样大量不合格的贷款者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产生了逆向选择。证券化机构又将这些信贷作为基础资产证券化,
通过独特的风险隔离,
再加上信用?级,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结构变得很复杂,
进而透明度降低,导致投资者对基础资产的价值、风险等信息了解甚少,市场的信用评级机构便成为获息的唯一渠道。于是投资者通过选择那些高收益的证券,
使得高风险的次级抵押贷款盛行,再通过市场上反复的交易和买卖证券,
风险得到不断的放大和传递,
最终可能酿成不可控制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风险。
资产证券化监管风险,是指政府或监管部门在监管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
由于自身原因或其它不确定原因而造成的各参与方损失的可能性。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具体经济损失和社会福利损失等。
()资产证券化的道德风险。
由于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发起人可能隐藏资产的负面信息和债券的交易风险,比如抵押贷款的款项可能是贷给了还贷能力很差的贷款者。
另外,
信用评级机构在“发行人付费”模式的激励下给予超出债券本身信用的评级,
之后证券发行机构在没有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了产品的承销,放松了相关风险管理的要求导致资产的高风险转移给了没有充分信息的投资者。
三、总结
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既要从源头上对其进行控制,
也要在其实施过程加强管理,比如在住房抵押贷款发放中,贷款机构要严格要求借款人的贷款标准,
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质量,
从而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在信用评级过程中要加强监管评级机构公正合理的执业;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过程中承销商要充分揭示证券的风险等等。在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上政府应该扮演重要的角色,政府在加强和完善监管体制、构筑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法律环境、规范发展金融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措施,
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高峦刘宗燕:资产证券化研究。第版。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
[]黄嵩魏恩遒刘勇:资产证券化理论与案例。第版。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
资产证券化流程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发展;现状;前景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面对我国已步入经济“新常态”局势下,
年初召开的“两会”通过了“十三五”规划并明确提出了“加强供给侧改革”,
而作为国民经济核心的金融业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添砖加瓦,成为整个金融业思考的重点和下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的目标。而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创新的金融融资工具,
对解决我国巨量资产端流动性不足的现状尤其重要,因此各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协会纷纷推出了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相关金融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和尝试。截止到年底,市场存量为.亿元,
同比增长%,其中年发行.亿元,同比增长%。充分说明了资产证券化在快速发展,
同时总体规模仍然不大,发展潜力巨大。
资产证券化概述
.概念
所谓资产证券化,
是一种结构化资产端融资工具,是指金融机构或企业将其能产生现金收入的资产、特定收入及运营收益等权益资产加以组合,将其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
再有特殊目的载体成立已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的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从广义上可以分为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及现金资产证券化四类。狭义上看,资产证券化实际上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其中涵盖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及资产支持证券化(,)。
.流程
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流程为发起人向特殊机构(,
)出售证券化资产,
或由主动购买。然后将其汇入资产池(),在金融市场上以资产池当中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偿还。
图资产证券化结构图发展现状
.发展历程
欧美从世纪年代就开始发行首单资产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蓬勃发展,
并在世纪初过度发展,
最终酿成了次贷危机,资产证券化规模逐渐萎缩。相比较于欧美,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起步晚,年相关文件,
建设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成为首批试点。
年,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及上汽统一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成为第二批试点。但恰逢年的金融危机,我国资产证券化陷入停滞。年,
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硬约束和信贷收紧令,
年后逐渐放宽的政策环境,我国资产证券化又开始焕发新生。发展至今,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已经常态化,
规模增长迅速,
基础资产更加多样化,创新迭出,产品结构更加丰富,
市场参与者类型不断增加,监管政策不断完善,总体规模已接近万亿。
.市场概况
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包括银监会与央行主管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信贷”)、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企业”)及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截止年末,
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市场规模得到极大的发展,总额达到.亿元。市场规模如图所示。
数据来源:资讯。.发展特点及存在问题
年我国资产证券化重新启动以来,
资产证券化市场快速发展,经多年的发展,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已常态化;并呈现了基础资产涵盖面逐渐加大,
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不断,监管政策不断完善、发行主体类型不断扩大等特点。
()监管机构逐步完善相关政策。
一方面监管机构简化发行流程,完善制度,
年银监会号文及年央行公告标志着信贷从双重审批制向“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制”的转换。
另一方面在国务院年确定了信贷的试点扩容,同时强化了信息披露和业务监管。
推动资产证券化合规有序的快速发展。
()基础资产覆盖面不断增加,产品创新不断。
近几年基础资产覆盖面不断增加,包括信贷的个人汽车抵押类、个人住房抵押类、房地产贷款类等各类信贷类型基础资产,
企业的融资租赁收益权、公共事业收费权及应收账款类等各类基础资产。
()发行主体类型不断扩大。发行主体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扩大到外资银行、互联网金融公司、事业单位等机构。
同时也在高速发展中存在着“真实出售、风险隔离”法律问题、市场流动性不足及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动力不足等问题。
()资产证券化的两个重要法律基石――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
在中国内地现有的信托制度中并没有相关法律规范,以信托资产证券化为例,信贷资产转移方式是信托,信贷资产的真实出售后,
作为委托人,其权利应非常有限,而这与属于大陆法系的中国信托法对信托关系的设计有本质不同。而在“风险隔离”方面,
法律层面障碍略小,但是在实践层面上缺乏必要的操作规范。
()市场流动性仍不足。在一级市场上,
尽管资产证券化规模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相比可证券化资产规模仍是微不足道,以消费信贷市场为例,年底消费信贷规模为万亿,而年存量消费信贷规模为.亿,
仅为消费信贷规模的万分之三点三。同时在二级市场上,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信贷为例,年现券结算量为.亿元,换手率为.%。
产品换手率的提升表明市场深度有所提高,但年债券市场整体换手率为.%,企业债、中票等债务融资产品的换手率分别为.%和.%,
相比之下市场流动性仍大幅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这将限制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力不足。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信贷资产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在当前经济处于新常态情况下,
资产荒愈演愈烈,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节节攀升,商业银行倾向于自持优质资产,将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而目前我国缺乏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规政策支持,
使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年-年试点之后无疾而终。
发展前景
我国资产证券化从年再次起步以来,得到长足发展,但是总体来看仍处于起步阶段,
相比庞大的可证券化资产,证券化资产规模十分有限,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政策层面支持和监管进一步完善
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重启以来,政府和监管机构多次表明了对资产证券化的支持态度,
李克强总理在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表示要“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
因此下一步政府及监管机构将在政策上进一步支持资产证券化。首先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解决证券化业务立法层次不高、租赁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不良资产证券化缺乏法规支持等问题;
另一方面将会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降低证券化产品风险。
.证券化发行市场进一步扩大
一方面产品类型将进一步多样化,信贷资产中的信用卡应收款、公积金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不良信贷资产,收费权资产中的租赁资产、楼宇租金、小额贷款等都将成为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
一方面交易结构进一步创新,发行机构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设计,
满足不同档次投资者,
同时在流动性支持机制也将进一步创新,形成多种增信机制。
.市场流动性进一步提升
在一级市场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主体进一步拓宽,
随着企业债券市场违约事件的常态化以及非标资产投资受限等因素,
更多的投资者将会关注证券化市场,投资者也将更多元化;
随着产品规模、种类的不断扩大,投资参与者多元化,
将进一步推动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证券化产品的做市商将会进一步尝试,这样有利于推动与市场流动性并引导市场价格曲线的形成,促进价格发现。
.标准化、统一化产品将会出现
随着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种类增多及发行规模扩大,
将逐渐探索证券化产品的标准化和统一化,
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资产证券化()为例,抵押品同质化、结构相似、现金流量稳定等特点,
如果有与美国“两房”类似的政府支持机构的担保与信用增强,以标准化的证券出售并统一进行托管结算,将会降低发行与交易成本。提升供求双方的积极性。因此在政府及监管机构积极支持下,
各金融机构的探索尝试下,标准化统一化产品就会出现并扩大化,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
结束语
“十三五”期间,新一轮的市场化改革在于金融业,
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业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重视,是优化资本、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对于促进产业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也为我国个人及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提高了有力的融资渠道。
随着政策环境的逐渐开放,基础资产扩容、逐渐形成的统一化交易平台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呈现爆炸式发展,
绝非偶然,显然自年起,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开始步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参考文献
[]张明,邹晓梅,高蓓。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上海金融,
,():。
资产证券化流程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会计确认;
会计处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世纪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
它起源于美国,最初应用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之后迅速扩展到其他领域。许多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以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国家都采用了这项金融创新技术,
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及运作原理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有三个:第一,资产重组原理是指发起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为成功发行证券,
采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
对纳入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从而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与重组,使之符合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要求。第二,
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是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通过将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风险的隔离来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从而给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带来收益。第三,
信用增级原理是指在发行证券之前,由运用一定的手段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整体的信用增级,这样可以提高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
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并且还能降低融资成本。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一般包括:证券化资产的剥离和重组;组建特殊目的载体;发起人与特殊目的载体签订交易合约,
将资产组合中的标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特殊目的载体在经过信用评级后,
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特殊目的载体用发行证券取得的收入向发起人支付价款;实施资产管理,
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特殊目的载体向证券投资者偿还债券。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处理
资产证券化不仅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给会计领域提出了问题。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主要是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
即发起人将资产转让给,应确认为真实出售将其从发起人报表中移除(表外确认),还是确认为一项融资担保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表内确认)。对于这一问题处理,
在国际上经历了三种处理方法。
.风险报酬分析法
风险报酬分析法具体做法是:当发起人实质上转让了与资产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时,证券化交易被视为销售,证券化资产将被停止确认并移出资产负债表,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则作为转让资产的收入,
同时还要确认相关损益;但若发起人仍保留转让资产实质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收益时,
证券化交易被视为担保融资,
证券化资产仍继续在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一项资产,
通过证券化所募集资金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
风险报酬法强调只有当与某项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发生转移时,
出让方才终止确认该资产。
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日趋复杂,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和报酬并非全部转移。风险报酬法带有明显的形式重于实质倾向,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具有较大的主观意向性,
易于被人为操纵。
.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
而且承认金融资产和负债能分割成不同的组成部分。此法将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与金融资产的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只要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
发起人放弃了对所转让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资产证券化交易就可认为是销售交易,
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应该终止确认;反之,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若发起人并没有放弃对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则可认为是融资活动,
其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要继续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
.后续涉入法
后续涉入法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销售确认标准,抛弃了现行基于“控制权转让”的终止确认标准。它要求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
不考虑其后续涉入的程度,与后续涉入有关的这部分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视为担保融资;
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视为销售。
与以往的概念不同,
后续涉入法下的被转让资产被视为可以分割的单元,并对每个细分的单元考察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
一项资产转让可能导致一部分资产被终止确认,另一部分资产则未被终止确认。
这一做法使资产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其控制权的转移达到统一,
更加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要求,更能反映其实质。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对财务和税收的影响
.财务影响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可以分为表外处理和表内处理两类。这两种确认方法将带来不同的财务影响:表外处理将流动性较差的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的同时确认损益,
通常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发起人再融资,且有积极的财务影响;
表内处理将证券化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将获得的资金确认为借款,通常会提高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
不利于发起人再融资,
具有消极的财务影响。
实践中,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变为现金收入,且多数公司关心财务报表的负债水平,希望保持适度的财务杠杆比率。
而金融机构为提高资本充足率,也希望减少风险资产的总额,因此发起人都倾向于将证券化作为销售处理。
.税收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涉及的税种较多,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真实销售”作表外处理,发起人将确认相关的损益。
我国税法规定发起人对确认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损失可冲抵应纳税所得。
发起人向转移资产作为销售资产处理应征营业税,并按购销合同税率征收印花税。
因资产证券化业务往往涉及金额巨大,
对其征收营业税将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
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证券化融资的成本优势。
另外,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担保融资”来进行表内处理,发起人不确认损益,从而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另外,
发起人向转移资产属于转移质押资产,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应按借款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王江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研究[]。市场周刊,
,
()。
[]史玉光。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会计处理的思考[]。会计研究,
,()。
资产证券化流程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物权:金融监管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现金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可以流通买卖的有价证券的融资活动。
简单地说,就是将资产未来预期收益以证券的形式预售以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作为一种以资产信用为基础,以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为担保的结构性融资工具,它是直接融资范畴之下金融证券化的高级形式。
资产证券化最初发端于世纪年代美国政府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发行的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的抵押担保证券。经过多年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已成为规模超过联邦政府债券市场的固定收益债券市场,成为美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融资工具。
在金融产业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之下,
资产证券化凭借着其在运作理念和技术设计等方面的诸多优势,不仅仅席卷北美和欧洲等发达资本市场,而且也已经为亚洲和拉丁美洲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市场所接受。资产证券化的覆盖范围之广以及影响程度之深已经使得其成为备受瞩目的新型融资工具。基于这一原因,
笔者在这里就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其完善发表一点个人管见,请各位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与主要特点
我国于世纪年代初引进资产证券化的理念和运作模式,
并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稳步推进以及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之下,以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政策背景,
着眼于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内资本市场,
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产品和项目。从年海南省推行的第一个准资产证券化项目“地产投资券”开始,
截至年底,我国现有资产证券化项目已达到近亿元的总体规模。综合国内当前资产证券化市场以及相关制度发展现状,大致有以下几个突出特征:
第一,在国家政策层面,
资产证券化因其在技术方面先天性的比较优势以及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中表现出来的卓越特性,
使其已经获得了金融监管当局的广泛认可和坚定支持。一方面,我国当前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对银行改善信贷期限结构,
在宏观上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大有裨益,因而对我国金融改革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同时从微观角度也有助于促进银行转变盈利模式和提高资本充足率,从而积极提升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成熟度的指标之一,而且其在作为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直接融资途径的同时,
也成为一般投资者进行资本市场投资的重要工具,有助于深化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诚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新近指出,资产证券化凭借其独有的特性,将成为实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融资平台。
通过采取政策性政府信用增级措施,资产证券化可以在相对发达的地区和相对落后的地区之间建立起一座金桥,
以帮助相对落后地区实现市场化乃至全球化的直接融资。
第二,在市场业务、产品和项目发展层面,资产证券化在发展数量和内部结构两方面都取得很大进步。
首先,在市场规模上,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已达到.亿元,
较年上涨.%。其次,
在产品种类上,已经形成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管理项目计划、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准信托产品和跨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举的五大类型模式,其中专项管理项目计划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合计占到了全部份额的八成以上。
再次,在证券发行种类上,实现了多只产品同时滚动发行,充分利用了不同资产在期限收益方面的差别特性,真正实现了结构性融资工具对期限利益和流动性两者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在资产证券化专项立法层面,综合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具体的单行性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金融监管法制与市场实践并行。
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金融产业彰显了鲜明的法制色彩,关系国计民生的各项金融融资活动都应该在法制的轨道内稳步运行。资产证券化自身复杂的运作流程体现了诸多民事财产法固有的财产交易规则以及国家对金融监管领域的刚性规则。鉴于我国固有法制的个别不足和缺失,金融监管机关陆续颁布了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
例如年月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共同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年月日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财政部为配合证券化过程中相关会计要求而于年月日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等。
原宥于现有法制特点,我国效仿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针对证券化采取了专项立法模式。值得注意的是,
随着证券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相关的立法层级和法律规范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年月,
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负责起草的《资产证券化法(建议稿)》开始广泛征集各方意见。
该部法律以特别法形式对资产证券化的内在基本要素以及其运作模式和流程进行了专门规定,并对诸如拟证券化资产范围、真实出售以及资产转移登记等个别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未来该部法律将成为我国将资产证券化推向深入的法律基础和规范保证,还将成为对资产证券化各流程业务行为进行政府监管的依据。
第四,
在政府监管层面,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政府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的多元监管体制。在现有监管模式下,央行负责对资产证券化的宏观政策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与控制、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等问题;
银监会负责对证券化涉及的与银行相关的业务规范、风险控制以及信贷资产管理等问题;证监会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等相关证券发行、交易和流通的问题;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则负责证券化过程中资产处置和流转过程中的相关会计和税收规则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问题。一般而言,这种多机关配合共管的监管模式根源于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对开展证券化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对调整和规范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利,调控并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现阶段推行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突出问题及其完善
在分析认清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的同时,对比外国在资产证券化立法与实务方面的既有经验,可以发现我们在对资产证券化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实践流程的操作与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重新认识和切实改进的问题。
(一)关于拟证券化资产的法律属性及适用范围。
从抽象角度明晰拟证券化资产的法律属性,进而适当
列举出一系列可进行证券化操作的资产种类,
对于我们深刻理解资产证券化的内在原理以及拓展现实产品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在现行的规范证券化操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
对拟证券化资产的法律属性并未有明确的界定,同时现有的证券化产品种类中也一般仅仅针对信贷资产、专项管理项目、不良资产等五类资产,
而人民银行颁布的《试点管理办法》也仅仅适用于银行类信贷资产。国内有学者认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或者资产集合在法学本质上是属于债权的基本范畴,
因此拟证券化资产在法律属性上应视为债权。一般而言,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多为银行信贷和应收款项的债权,但是随着可证券化资产的实际范围的不断扩大,一些具有物权属性的财产性权益也已经被纳入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范围之中,
例如一些公共基础设施的特许使用费(不动产用益物权)和个别动产的实际使用权和物质收益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只要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财产性表征的用益物权能够被进行证券化的处理,那么它就可以成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除此之外,
随着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项目的广泛流行,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债权的固有范围。所以,
只要是具有财产性稳定预期收益的权利,
经过证券化的表征之后都可以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二)关于现有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存废问题。
按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应为未来可带来稳定的预期收益的正常资产,而我国当前证券化产品结构中约有一成产品为以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应该说,
这种特殊结构产品是我国当前经济转型过程中特定政策的产物,它在技术层面未尽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般要求,
其存在依托于特定的机构或者政府担保。
有学者指出,为了明晰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和运作模式,
我们应该摒弃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产品,着重推出以优质、可信的基础资产为对象的证券化产品以保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和高效发展。需要指出的是,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监管机构采用市场化的方法调控流动性风险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资产证券化调节流动性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其所针对的基础资产一般应为流动性较差的非问题资产。
如果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自身偿付能力存在固有问题,那么这不仅影响资产证券化化解流动性金融风险,而且还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运营成本,甚至影响产品证券的如期全额支付。
(三)关于资产证券化专项立法问题。我国对资产证券化进行法律规制主要采取的是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通行的思路和模式,即通过制订专门的特别法来对相关行为进行统一调整。有鉴于资产证券化自身规则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国家宜提高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立法层级,可由国务院法制主管部门主导立法进程,以人民银行为主的相关职能机构参与配合。
这有助于充分协调各方利益,
同时明确不同职能部门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定权责从而优化监管体系。
资产证券化流程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会计处理影响
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世纪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它起源于美国,
最初应用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之后迅速扩展到其他领域。
许多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以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国家都采用了这项金融创新技术,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及运作原理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有三个:第一,资产重组原理是指发起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为成功发行证券,采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
对纳入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从而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与重组,使之符合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要求。第二,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是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
通过将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风险的隔离来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从而给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带来收益。第三,信用增级原理是指在发行证券之前,
由运用一定的手段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整体的信用增级,这样可以提高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
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并且还能降低融资成本。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一般包括:证券化资产的剥离和重组;
组建特殊目的载体;发起人与特殊目的载体签订交易合约,
将资产组合中的标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特殊目的载体在经过信用评级后,
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筹集资金;
特殊目的载体用发行证券取得的收入向发起人支付价款;
实施资产管理,
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特殊目的载体向证券投资者偿还债券。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处理
资产证券化不仅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给会计领域提出了问题。
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主要是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即发起人将资产转让给,
应确认为真实出售将其从发起人报表中移除(表外确认),还是确认为一项融资担保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表内确认)。对于这一问题处理,在国际上经历了三种处理方法。
.风险报酬分析法
风险报酬分析法具体做法是:当发起人实质上转让了与资产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时,
证券化交易被视为销售,证券化资产将被停止确认并移出资产负债表,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则作为转让资产的收入,
同时还要确认相关损益;但若发起人仍保留转让资产实质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收益时,
证券化交易被视为担保融资,证券化资产仍继续在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所募集资金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
风险报酬法强调只有当与某项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发生转移时,
出让方才终止确认该资产。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日趋复杂,
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和报酬并非全部转移。风险报酬法带有明显的形式重于实质倾向,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具有较大的主观意向性,
易于被人为操纵。
.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而且承认金融资产和负债能分割成不同的组成部分。
此法将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与金融资产的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只要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发起人放弃了对所转让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
资产证券化交易就可认为是销售交易,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应该终止确认;反之,
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若发起人并没有放弃对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则可认为是融资活动,其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要继续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
.后续涉入法
后续涉入法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销售确认标准,
抛弃了现行基于“控制权转让”的终止确认标准。它要求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不考虑其后续涉入的程度,与后续涉入有关的这部分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视为担保融资;
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
视为销售。与以往的概念不同,后续涉入法下的被转让资产被视为可以分割的单元,并对每个细分的单元考察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
一项资产转让可能导致一部分资产被终止确认,另一部分资产则未被终止确认。
这一做法使资产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其控制权的转移达到统一,更加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要求,更能反映其实质。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对财务和税收的影响
.财务影响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可以分为表外处理和表内处理两类。
这两种确认方法将带来不同的财务影响:表外处理将流动性较差的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的同时确认损益,通常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
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发起人再融资,且有积极的财务影响;
表内处理将证券化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将获得的资金确认为借款,通常会提高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发起人再融资,具有消极的财务影响。
实践中,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变为现金收入,
且多数公司关心财务报表的负债水平,希望保持适度的财务杠杆比率。而金融机构为提高资本充足率,也希望减少风险资产的总额,因此发起人都倾向于将证券化作为销售处理。
.税收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涉及的税种较多,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真实销售”作表外处理,
发起人将确认相关的损益。
我国税法规定发起人对确认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确认的损失可冲抵应纳税所得。发起人向转移资产作为销售资产处理应征营业税,
并按购销合同税率征收印花税。因资产证券化业务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对其征收营业税将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证券化融资的成本优势。另外,
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担保融资”来进行表内处理,发起人不确认损益,从而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另外,
发起人向转移资产属于转移质押资产,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应按借款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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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流程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现实问题,对策
沉寂四年之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久前重启,
国家开发银行拨得头筹,首单.亿元资产支持证券是迄今为止单笔规模最大的证券化产品,标志了曾在我国试行几年的资产证券化重新启动,此后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相继开始筹备资产证券化产品。我国已走出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国际性金融危机,
重启的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利于分散银行体系风险,但其道路必然是坎坷的。
一、资产证券化概念及在我国的发展
(一)资产证券化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产生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建成资产池,此作为偿债基础,发行有价证券,实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资产证券化包括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四种类型,
通常先由发起人将特定资产组合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简称),完成对拟发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及次级结构和内部信用增级安排的设计,
再与信用机构、托管人和证券承销商等协议,最后根据证券的销售收入偿付资产发起人,根据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
(二)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在世纪年代进入我国,
但发展缓慢而波折。资产证券化在我国产生广泛影响始于年,其标志是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我国把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分别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按揭证券化。年美国次贷危机后,
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暂停。在试点过程中,暴露了很多问题,如审批流程过长、投资机构单一、发行规模不足、二级市场流动性缺乏、信息披露程度有限等问题。相比次贷危机前的美国,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尚在初级阶段。而年月,
我国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个月后国家开发银行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规模为.亿元的“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重启了资产证券化之路。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银行间债市与证券市场分离问题
我国资产证券化由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部分组成,
分别受不同的监管部门管制,
其产品在不同的交易所上市,采用不同的监管规则,这就导致了银行信贷资产化产品无法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投资者结构单一,
数量有限。
(二)信用体系不规范问题
在我国,信用评级和增级体系的建立尚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信用方式主要是靠国家或政府的信用,而民间信用薄弱,
造成了缺乏弹性的信用体系。如果政府的信用过于强,
就可能掩盖很多问题;如果政府信用不够强,则可能导致信用体系的崩溃。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信用,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制造虚假信息,
骗取投资者的钱财,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威胁信用基础。
(三)资产证券化需求有限问题
从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看来,
越来越多的证券化产品进入市场,而我国的投资群体的发展却不够成熟。
在美国,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但我国对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化产品上的投资有限制,因此限制了机构投资者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
另外个体投资者虽然也可以投资该产品,但是个体投资者的贡献力量毕竟有限,而且个体投资者在投资方面缺乏一定的分析能力。所以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需求需要拓宽。
三、我国实现资产证券化的对策
(一)采用统一的立法模式
通过统一规定资产证券化的种种操作规范,
提供一个明晰的证券化框架,同时利于监管方在欠缺经验的条件下监管证券化。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被分裂为两个组成部分,
应用着不同的规则,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
统一规范资产证券化中的发行、上市、交易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
清除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障碍和填补法律调整空白,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难题;另一方面,我国有法律规范成文化的传统,采取统一的规章制度,
使我国各项立法相对自成体系并具有比较严密的逻辑性;
再者,作为证券化接受国,我国存在认识和接受这一新兴融资工具的过程,利用统一立法,资产证券化逐渐扩大影响。
(二)规范担保与评级中介机构,健全信用评级体系
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体系中其重要作用的是信用评级机构和担保机构。政府应该根据现有的信用担保和评级资源,
建立全国性的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
利用政府的力量确保信用的可靠。
但是,政府不可以削弱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
在可允许的范围内,让评级机构直接在市场规则下开展业务,
保证其评级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并且适应市场。另外,应提高资产证券化评级机构的准入门槛,
承担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工作的机构必须信誉度高、资信好、业务流程规范,对那些不规范,
评级结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机构应严厉惩治。
(三)发展机构投资主体,扩大投资者范围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工具,
在美国有广泛影响,众多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业务都趋之若鹜,
而我国要想推进资产证券化就必须要有广泛的投资者。
我国需要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限制,使资产证券化市场活跃起来,另外,
随着我国保险业、基金业的迅速发展,如果能放宽对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等社会资金运用的限制,那么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将得到极大发展。
四、结语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创新的融资技术,
在我国的推行有助于转移银行体系内风险,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但推行的过程不免遇到诸多问题。现目前,
我国资产证券化就有银行间债市与证券市场分离、信用体系不规范、资产证券化需求有限等等的问题,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任重而道远。不过,随着资产证券化的重启,
其发展进程的加快,可以坚信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将迈入一个新的时代。(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付丽。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思考及决策。经营管理者。。()
[]夏斌,
葛经纬。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策略探讨。征信。。()
[]付敏。我国资产证券化问题讨论综述。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资产证券化流程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现实障碍;解决机制
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的最重大的创新之一,
从世纪年代末的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
短短的三十多年时间里,资产证券化得到迅猛发展,并成为现代金融发展的主流方向。
从年月日国家开发银行首笔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进入了发行的阶段开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迄今为止已成功推出证券化试点产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及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今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将进行第二轮试点,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必将在更广泛更深入地发展下去。
一、资产证券化概念和运作流程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
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
证券化的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资产证券化浪潮已席卷全球,演变为一种国际化的趋势。其核心在于对金融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的分离与重组,
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有效,促使参与各方均受益。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过程,通常由发起人,特殊目的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银行,
专门服务机构,托管人这几个主体共同参与完成。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有以下几个环节:
。发起人将特定资产组合“真实出售”给非凡目的载体(,)。
所谓真实出售指按法律规定经转让的资产被确认为不再与出售方有风险和收益联系的资产转让行为。有信托()和公司()两种形式。
以信托关系设立的称为非凡目的信托();以公司形式设立的称为非凡目的公司()。
。完成对拟发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及次级结构和内部信用增级安排的设计;与外部信用机构签订相关合同,
完成外部信用增级;与资产治理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与资金托管人签订资金托管合同;与证券承销商签订证券承销协议。
。以证券销售收入偿付发起人资产出售价款,
通过服务商、托管人将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偿付给投资者。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
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银行间债市与证券市场分离
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
一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企业资产证券化。
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自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
(二)流动性整体过剩,银行缺乏实施动力
关于资产证券化,
国内目前有很多关于增加了流动性的讨论,大概是指,
将未来现金流转换为近期的流动性。事实是,
由于投资途径有限而导致的高储蓄率,使国内银行的流动性过于充足。且存额与银行贷款总额之间的差距仍在扩大。资产证券化在这一方面的优势对银行业整体来说,没有很大的吸引力。
(三)交易体系构成缺陷,
证券化定价存在问题
与一般的企业债、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后结算的方式不同,资产支持类证券采用的是本息按季结算的方式,由此导致同样面值的债券随着时间推移,
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将逐步递减。由于资产池中的客户可能出现提前还款的情况,
导致每季支付给所有者的本息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四)一级市场投资受限,二级市场尚未成形,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差
相较于理论上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加资产流动性等对于证券化的诱人表述,
信贷证券化试点的尴尬不断,先是国开行,后是浦发,关键是投资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资产证券化纷至沓来,
势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导致银行亏损。对于即将展开试水的工行、中信、兴业、民生、招行等来说,
浦发的尴尬可能继续上演。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障碍
(一)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资产供给问题
资产证券化中的供给问题,主要是可供证券化的资产合格性问题。从资产证券化最早的美国的实践来看,
资产证券化首选的标的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才刚刚起步。
但从理论上讲,只要借助于各种技术安排,提高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设立各种安全机制,提高信用,
减少毁约和拖欠,
稳定未来现金流入量,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那么能够实现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将会增多,因此增加符合资产证券化要求的标的资产是目前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资产证券化需求方面的问题
目前,
我国还没有成熟的资产证券的投资群体。发达国家资产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但是在我国,
由于机构投资者的资格要求受到制度限制,
因此机构投资者对该类证券的投资受到一定的约束。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成为证券需求者,但是能否使个人投资者需求力量变成现实,关键在于提高证券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使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三)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问题
。资产转让的法律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
首先面临的难题便是资产转让的审批问题。
金融资产的转让需要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资产相关的抵押权、质押权等物权需要主管机关的转移登记才能生效,
即使主管机关审批后,转让时操作上的最大的障碍是,一个一个地通知债务人。这些问题都有待有效解决。
。特殊目的机构规范问题
特殊目的机构()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法律实体,关于它的法律规范是否健全、科学直接关系到资产证券的安全性。
在我国,证券化主要是以信托作为机构,但则是因资产证券化而产生的一个特殊机构,
因业务特殊性而导致对的法律规范应针对其特点来建立专门规范标准,才可保证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
资产证券化中还存在其他的法律障碍,
如各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信贷资产相关权利的转移方式、非信贷资产转移的方式及其相关权利的转移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中介服务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多方参与主体,
各个提供中介服务的主体的专业化水平的高低和信誉程度影响着证券化产品被投资者认同的程度。但是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普遍规模不大、评级标准不一,
其权威性存在较大质疑,投资者难以据此作为投资依据。
四、我国资产证券化障碍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一)建立健全法律及制度
构筑资产证券化所需的法律环境,完善和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
应考虑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法》等法律法规,修改会计制度,调整税收政策和监管框架,
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发展铺平道路。对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投资主体、证券化资产的破产条件以及与证券化相关的会计、税务、土地注册、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二)加强政府的支持和监管力度
任何一项新工程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
包括政策倾斜、税收优惠,政府应积极推动、支持、制定优惠等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体系,
建立高效、规范、安全的市场体系与交易规则,吸引中外投资者参与,
提供必要的信用支持。同时,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对产权组织形式的监管;对资产转让与真实销售的监管;
对资产管理与权益信托、具体运作和资产负债表的监管。还要加强对参与证券化银行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
以维护公平、稳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三)建立符合市场机制运作的特设载体
是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机构,要实现资产证券化,要搞成市场,
形成规模,真正把它作为解决银企问题的一种途径,就必须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建立。应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
目前,
应该考虑由全国性的大银行和资信实力雄厚的大券商来设立。
(四)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和规范担保与评级中介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和担保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构成要素。要整合现有的信用担保和评级资源,建设全国性的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确保一定的实力和信誉。
同时要保证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使信用评级机构不受非市场因素的影响,
直接按市场游戏规则开展业务活动,保证其评级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对于涉及资产证券化的其他中介机构也应加强规范、严格执业标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
促进证券市场的透明化,保证广大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相关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市场风险。通过标准化的风险评级流程和风险指标体系,可以对信托产品给予标准化的评级。
同时,
加快对外资信评级和担保市场开放力度,引进国外一流的评级、担保机构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主体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需要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的主力。我国保险业、基金业发展迅速,
如果能够再进一步放宽对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等社会资金运用的限制,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顺利推行无疑是一个强劲的需求推动。同样,
向各种机构投资者开放资产证券化市场,也有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六)打造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渠道
目前国有银行缺位、中介机构缺乏影响力,
可以考虑从国外聘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与资产证券化经验丰富的外国投资银行和中介机构合作,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资产打包,面向国际投资者出售。
通过这些合作方式,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走向国际市场,加速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七)努力培养金融人才
资产证券化需要大量高素质的金融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现有的金融人才数量和质量都难以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必须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培训所需的人才。
一个可行的办法是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拔业务精、理论强的部分年轻金融工作人员,
邀请国内外金融专家对其进行培训,以尽快满足我国目前的需要。
五、结语
资产证券化看似是一种经济金融行为,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却是一个法律过程。
目前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正崭露头角,未来它对于金融市场的影响巨大、潜力无限,但必须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机制加以引导和规范。笔者相信,
在上述相关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资产证券化必将为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总之作为一项金融技术,资产证券化在发达国家的使用非常普遍。虽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但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我国对金融创新产品需求,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前景非常乐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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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彩虹。我国资产证券化瓶颈问题及解决对策[]。证券时报,--。
资产证券化流程篇
>>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研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商业银行企业资产证券化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论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浅析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透析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动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浅谈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探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及问题研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及对策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问题探析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问题的对策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研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及风险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及对策研究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中的监管资本套利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流程改进研究常见问题解答当前所在位置:。
说明:大型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
在国外,住房抵押贷款是最普遍实现证券化的资产,
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刚刚起步,没有相当规模的住房抵押贷款的积累,难以形成具有相似条件、违约率及提前清偿率的抵押贷款组群,
无从推行资产证券化并且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操作还处于试验阶段,缺乏经验,
没有形成统一的贷款标准和贷款格式[]。另外,
由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失调,国有企业控股比例偏高,不良资产大部分是与当地政府、国有企业相关的一些呆账坏账,产权不明晰且几乎不可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
缺乏可证券化的必要条件。
可见,城市商业银行所占市场占有率较低,资产规模小,住房抵押贷款发展不完善,
许多不良资产无法进行证券化,现阶段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还过于薄弱。
。城市商业银行缺乏高素质人才技术支持不足。
我国正处于银行高速发展阶段,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较为旺盛。由于地域局限、薪酬待遇等因素的影响,
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
城市商业银行在人才引进方面处于劣势。大量的本科、硕士毕业生将国有商业银行作为首选,城市商业银行难以获得优秀的人才支撑,
一些岗位职工的受教育程度、专业素养、技术水平不能满足职位要求。资产证券化是一项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专业化程度高的技术,
不仅要求技术人员具备极高的专业素养,而且要精通法律、会计、税务等各方面知识,由此看出,城市商业银行缺乏这方面的高级人才,现阶段还无法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城市商业银行缺乏基础资产定价能力。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基础资产的定价十分重要,
与一般金融资产考虑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率定价的方法不同,基础资产的定价相对更加复杂。在对基础资产的定价过程中需要考虑利率、偿还期限、提前偿付、资本市场运行状况等多种因素[]。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与当地政府、国有企业相关的呆账坏账,
这部分资产几乎不会产生现金流,
与这部分资产相关的历史数据也不完整,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定价模型。此外,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也缺乏相关方面的高级人才,无法为定价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从外部环境来讲
。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
缺乏可信赖的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信用评级机构能否准确合理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及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可信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者对该种证券的需求。目前,
我国在信用评级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问题,缺乏像国外穆迪、标准普尔一样的被普遍接受、认可的评级机构。当前我国评级机构规模小,
业务范围狭窄,专业性较差,许多评级机构组织形式不完善,内部管理控制还有待加强,
难以形成统一的评级标准,不能给出独立、客观、公平为投资者信赖的评级结果,
这无疑将使资产证券化的效果大打折扣。
。资产证券缺乏有效、稳定的需求主体。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成功离不开有效、稳定的需求主体,
只有将资产证券推销出去,
资产证券化过程才算完成。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强,资金实力较为雄厚,是资产证券的最主要的购买者,
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机构等机构投资者的情况不容乐观,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需求。此外,我国法律也对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等的投资渠道进行了严格限制,
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对资产证券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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